今天出入亳州最新通知疫情是风险地区吗

【导语】:有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的人员来返广东,实施“四个一”健康管理和14天自我健康监测。

  注:以下内容自2022年3月21日起暂停更新,最新健康管理措施请到广东疾控官网查看()。

  (更新时间:2022年3月21日)

  对有地区所在地市及参照管理地市(除高中风险地区外)旅居史来(返)粤人员:“四个一”健康管理和14天自我健康监测。“四个一”健康管理为:发放一份健康告知书、开展一次健康问询、查验一次健康码、开展一次。同时实施14天自我健康监测。

  有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

  北京市朝阳区,天津市河北区、西青区、津南区、武清区、滨海新区,河北省邢台市、沧州市、廊坊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通辽市,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营口市,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吉林市、长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上海市黄浦区、静安区、闵行区、嘉定区、浦东新区、金山区、崇明区,江苏省南京市、常州市、连云港市、宿迁市,安徽省马鞍山市、铜陵市,福建省莆田市、泉州市,山西省南昌市,山东省青岛市、淄博市、烟台市、潍坊市、威海市、滨州市,河南省焦作市、濮阳市,湖南省长沙市、邵阳市、怀化市。广东省深圳市、东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重庆市高新区,云南省昆明市、临沧市、红河哈尼彝族自治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陕西省西安市、铜川市、宝鸡市、汉中市,甘肃省兰州市。

  参照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管理:

参照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管理

  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市民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打是第一针相差6个月?还是第二针相差6个月?

  完成国药中生北京公司、北京科兴公司、国药中生武汉公司灭活疫苗全程两剂接种,或天津康希诺公司的腺病毒载体疫苗一剂接种后满6个月的18岁及以上人群可进行一剂次的加强免疫。即:接种灭活疫苗第二针后满半年,或接种腺病毒载体疫苗一针后满半年。

  前两针在外省接种,第三针在广东怎么打?

  按照属地管理、就近方便的原则,居民可以根据所在地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门诊公布的预防方式自行预约,并携带接种凭证前往接种。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进出粤】可获2022进出广东最新规定(隔离+核酸)、风险等级/防疫政策查询、粤康码申报等。

22:18 来源: 中国政府网

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万剂次

截至2022年3月13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万剂次。

特殊时段道路、水路客运班线客票免费退票

3月1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自2022年3月15日0时起,此前在道路和水路客运站、客运联网售票平台等渠道已购买客运班线客票的旅客,如自愿改变行程需退票的,售票单位应当予以免费办理,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一同办理。自公布之日起,此前旅客已购买客票的,售票单位也应当免费办理退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一同办理。

14日0-14时新增本地确诊病例144例 禁止本省人员跨省跨地区流动

据3月14日吉林省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消息,14日0-14时,全省新增本地确诊病例144例,其中长春市120例、吉林市18例、延边州6例。新增本地无症状感染者9例,其中长春市3例、吉林市2例、延边州2例、梅河口市2例。此外,截至3月14日12时,全省还有新冠病毒初筛阳性人员3868例。

3月14日,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通告,为减少跨省跨地区流动带来疫情外溢和传播,从2022年3月14日起,禁止本省人员跨省、跨地区流动。

青岛:14日0-12时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3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6例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消息,2022年3月14日0时至12时,全市报告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3例,其中莱西市10例(均为轻型),城阳区3例(均为轻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6例,其中莱西市5例,城阳区1例。2022年3月14日0时至12时,全市报告本土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1例(轻型),系莱西市报告。

潍坊:新增5例无症状感染者 活动轨迹公布

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消息,3月14日0-10时,潍坊市新增5例无症状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10-14),其活动轨迹已公布。

烟台:一地调整为中风险地区

烟台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公告,自2022年3月14日8时起,将蓬莱区紫荆山街道三里桥社区东山楼区18号楼调整为中风险地区。

滨州:14日0时30分至14时新增18例本土确诊病例

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报,2022年3月14日0时30分至14时,滨州市新增18例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病例7-24),其中阳信县15例(病例7-21),邹平市3例(病例22-24)。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例(病例2-3),均在阳信县。

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消息,自2022年3月14日起,廊坊市安次区葛渔城镇全域调整为高风险地区,廊坊市安次区东沽港镇淘河村、桃园村调整为中风险地区。目前,邢台市清河县葛仙庄镇袁宋庄村、沧州市运河区天成郡府西区仍为中风险地区。

新增4例本土确诊病例和34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两地列为中风险地区

据3月14日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消息,14日,上海市新增4例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和34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此外,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将黄浦区打浦桥街道局门后路9号、嘉定区嘉定工业区娄塘路760弄列为中风险地区,相关地区已落实管控措施。上海市其他区域风险等级不变。

13日15时至14日16时新增本土确诊病例5例 朝阳、东城、顺义通报新增病例轨迹

据3月14日北京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消息,3月13日15时至14日16时,北京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5例,均为确诊病例,包括朝阳区3例、东城区1例、顺义区1例。这5例确诊病例活动轨迹以及涉及点位的管控措施已公布。

武清区两个区域调整为中风险地区

据“健康天津”消息,自2022年3月14日起,将天津市武清区汊沽港镇三街中山路、永华道、兴业路合围区域,武清区汊沽港镇大刘堡村中心西街南1-2排调整为中风险地区。天津市其他区域风险等级不变。

南京:秦淮区发现1例核酸检测阳性人员 活动轨迹公布

南京市秦淮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通报,2022年3月14日凌晨,秦淮区在外地来宁返宁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1例阳性。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将该名人员闭环转运至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隔离医学观察,样本经市疾控中心复核为阳性。该人员有关情况及其在南京市活动轨迹已公布。

常州:一地升级为高风险 两地升级为中风险

3月14日,常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划定高、中风险区3个。

高风险区(1个):常州市钟楼区清云澜湾项目工地(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龙江中路8-2高架桥下);

中风险区(2个):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顺园六村194栋、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新城蓝钻北区。

连云港:部分区域调整为中风险地区

3月14日,连云港市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将海州区明珠皇冠花园20号楼、香溢世纪花城小区20号楼、香溢江南小区7号楼、华润公寓、双龙村涧西队65号、馨海名郡18号楼、海南小区32号楼、玉兰国际5号楼、馨海名郡2号楼、津华苑小区A2号楼调整为中风险地区。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调整后全市现有99个中风险地区。

宿迁:宿城区一地调为中风险地区

3月14日,宿迁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告,决定自即日起,将宿城区龙河镇秦祠村十组调整为中风险地区,全市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仍为低风险地区。

杭州:14日0-8时新增3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据“杭州发布”消息,3月14日0-8时,杭州新增3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均在管控范围内发现,均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目前情况稳定。这3例无症状感染者曾到过的公共场所已公布。

嘉兴:平湖新增5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轨迹公布

据“平湖发布”消息,3月14日1-10时,平湖新增5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均在管控范围内发现,均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目前情况稳定。这5例感染者活动轨迹已公布。

亳州:蒙城县发现1例无症状感染者

蒙城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通告,2022年3月14日,蒙城县在对省外返蒙人员常态化筛查过程中发现,吴某某(38岁,3月13日返蒙)核酸检测呈阳性,现已送至定点医院医学观察,经亳州市临床专家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遵义:务川首轮区域核酸检测筛查出阳性4人 活动轨迹公布

务川自治县疫情防控现场处置指挥部通报,截至3月14日3时,已完成对都濡街道、丹砂街道、大坪街道、茅天镇辖区居民第一轮区域核酸检测,筛查出阳性4人,均在管控范围内发现,目前已全程闭环转运至贵州省将军山医院隔离治疗。这4名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活动轨迹已公布。

厦门:从外地返厦人员中发现2例确诊病例 活动轨迹公布

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报,3月14日,厦门市在外地返厦人员中发现2名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即转运至定点医院诊治,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均为轻型)。这2例确诊病例在厦活动轨迹已公布。

泉州:划定一处高风险地区和一处中风险地区

3月14日,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公告,自2022年3月14日起,将丰泽区滨海酒店列为高风险地区,丰泽街道丰泽新村88号列为中风险地区。

牡丹江:绥芬河部分区域调整为低风险地区

绥芬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通告,自2022年3月14日16时起,将时尚花园2号楼、绥芬河乌拉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商联路50号,绥芬河铁路货场二货区2线西侧)、天泽楼、中天幸福家园一期2号楼疫情风险等级由中风险调整为低风险。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黑龙江省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考生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告知如下:

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并遵照执行。

一、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合理安排行程,以免耽误考试。

二、考生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在公共场所应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考试前7天尽量留在居住地,并进行自我健康观察,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

三、考生应在考前申领“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进入考点时供工作人员查验。考生应携带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版、电子版均可)参加考试。

四、考生应在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自觉遵守考点防疫要求,有序排队,保持合理间距。进入考点前,应接受“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查验及体温测量。经查验,“龙江健康码”显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异常,核酸检测报告结果为阴性,体温</.cn)“快捷通道”栏目或通过微信扫下方二维码进入“广西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报备系统”进行报备,具体报备事项见广西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报备系统二维码。

(一)考生须在11月5日(考前7天)、11月11日(考前1天),在报备系统上传本人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

(二)所有考生须前往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于考试当天6:00前,在报备系统上传本人的“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不按以上要求报备的,进入考点学校时将被疫情防控自动核验设备拦截,需现场进行疫情防控信息流调和评估。

三、考前10天,考生应避免前往国(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直辖市的街道(镇)、有本土疫情的县(市、区)或直辖市的街道(镇)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近期国(境)外人员接触;避免去人员流动性较大、人员密集的场所聚集。

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江西考区)和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于2022年11月12日、13日举行。根据南昌市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现对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考生应随时关注“江西卫生健康”“江西疾控”“健康南昌”“南昌疾控”等微信公众号及国务院客户端等渠道,了解我省、南昌市和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二、考生考前和考试期间,要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避免跨区域流动、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和中高风险地区;合理安排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从事疫情防控高风险岗位工作的考生,须提前调岗,并在完成相应管控措施后方可参加考试。

三、境外、省外来(返)昌考生应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行程。境外考生应至少提前10天抵达境内;市外考生密切关注居住地及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根据防控政策要求合理安排来(返)昌时间。

四、所有外市来返昌考生在抵昌前24小时内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申领“昌通码”,点击“入昌报备”进行报备。考前7天,考生须做好每日健康监测,早晚测量体温,自我观察有无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如体温超过37.3℃,或出现疑似症状,应及时就诊。参考前打印并如实完整填写《健康承诺书》(详见附件)并签字,于考试当天带到考场,在身份核验环节将填写完整的《健康承诺书》交予监考人员,并对《健康承诺书》真实性负责。

五、所有考生进入考点时均须提供考前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考前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为在昌检测),考前7天内,来自市外有本土病例报告县(市、区)(除中、高风险区)的参考人员,须提供考前“三天三检(间隔24小时,含落地检)”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未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的,不得进入考点。

六、考生应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期间全程佩戴(进出考场、考试)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除外);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消毒纸巾等防护用品自备。

七、考生入场时必须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一测一扫三查验”,即扫场所码(含车辆码等),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或电子版),保持1米以上间距。

八、考试期间,考生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校区。

九、考生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考试:

1.不能提供健康码、行程卡,未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完整填写或无本人签名的《健康承诺书》的;

2.昌通码为红码或黄码;

3.在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超过24小时的人员;

4.考前10天内有境外或港台旅居史的人员,考前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

5.考前7天内来自市外有本土病例报告县(市、区)(除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且未提供考前“三天三检(间隔24小时,含落地检)”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人员;

6.考前被判定为新冠相关病例(确诊、疑似、无症状)、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等人员,正在进行隔离救治、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

7.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居家健康监测期的人员;

8.现场确认有发热、乏力、咳嗽、咳痰、咽痛、腹泻、呕吐、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症状,且不能排除阳性感染者的;

9.疫情防控组判定为不适合参加考试的人员。

存在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考生,请按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集中隔离、健康监测等措施,不得前往考点。

十、考试期间,考生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经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参考;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应及时送医就诊;考试时间不补。

十一、当天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听从考点安排保持安全距离,在考点指定核酸采样点完成核酸检测后分批、错峰离场。送考人员应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在考点内滞留。参加考试的考生,考后7天内应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若出现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社区或单位。

十二、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十三、以上为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如有变化,将按照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要求,进行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考试官网。

根据当前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工作安全平稳实施,现将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告知如下,请考生认真知悉以下事项并遵照执行。

(一)考前7天开始,考生应通过“我的宁夏”APP实名申领宁夏防疫健康码(以下简称“健康码”),并按要求进行每日健康打卡。外省入宁考生,严格按照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落实管控措施,对高风险区入宁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对中风险区入宁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低风险区和常态化防控地区入宁人员实行“3天短信提醒+2次核酸检测”措施。

(二)考生须提前准备入场核验相关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的纸质准考证;

3.考试当天本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4.考生须提供首场科目考试考前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采样须在宁夏区域内检测机构进行,纸质或电子版,以采样时间为准)。

(三)考前7日内因疫情防控处于隔离管控的考生应于11月7日至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拨打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疫情防控考生登记报备电话:、5099131。

(四)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市疫情防控要求,根据自己参加考试的时间合理安排行程,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以免影响参加考试。

(一)每场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进入考点时实行“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现场验码(不允许截屏),在考点入场检测处,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1米以上),自觉出示相关证件及防疫材料,接受体温检测。

(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首场科目考试考前3天内2次(每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版,以采样时间为准),经核验“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常态化防控地区或低风险区,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三)参加考试的考生在考点入场时,应登录“我的宁夏”政务APP,通过“扫一扫”或者在防疫健康码页面点击选择“到访登记”服务,对准考点场所登记码进行扫码登记。

(四)考生进入隔离考场考试的情形。

1.考生入场时,“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若现场测量体温≥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经考点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小组评估或提供医院疾病诊断证明,排除新冠肺炎疾病后可安排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2.考前7天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已经痊愈的考生,主动告知现场工作人员,进入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五)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

1.未能提供首场科目考试考前3天内2次(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采样须在宁夏区域内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凡未带手机、不能出示个人防疫“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健康码“红码”“黄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生入场考试因相关证明材料的查验所耽误的时间不予补充。

(七)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医用外科及以上级别口罩,尽可能佩戴N95口罩。在考点、考场期间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并注意做好手部卫生消毒,不得相互交流、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人群聚集拥挤,在进入考场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

(八)考试过程中,考生因个人原因,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经考点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小组评估,排除新冠肺炎疾病后转移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九)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服从考点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小组的建议。

(一)考生考试前要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请考生持续关注自治区疫情防控最新规定及“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的考生须知,保持手机畅通,并按防疫要求准备个人相关核验材料。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我省各项人事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实施,根据当前国家和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结合考试工作实际,现将本次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告知如下,请考生务必充分知晓并遵照执行。

一、考生应主动了解并严格遵守考点城市疫情防控要求,随时关注国内疫情防控权威信息(请关注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权威部门的官网或官方微信号),充分了解考点城市对往返中高风险区和低风险区人员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请考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严格执行考点所在市的疫情防控政策,特别是外省和省内跨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要及时全面了解和遵守考点城市对于外来人员信息报备、抵达后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要求,建议预留一定提前量(以各地疫情防控政策为准)抵达考点所在市,避免因旅居史、接触史等原因被管控而影响正常参加考试。考生不得以参加考试为由拒绝执行属地疫情管控措施。

二、考生应于考试日前7天完成“辽事通健康码”的申领(微信小程序或“辽事通”APP),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并持续关注“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通过辽事通“健康信息”或“风险排查”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应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若因不报备、不执行有关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个人申报有误等原因导致健康码异常的考生,可根据健康码用码须知相关提示,向所在地申报转码,并提供必要的佐证资料。经过逐级审核后,报国家健康码平台转码。

三、考试当天,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一)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二)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级密接者以及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三)隔离期未满或因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被管控的考生(依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应当或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人员;以及其他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具体范围可查询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以及考点城市卫生健康、疾控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

(四)不能按属地防疫要求和考试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

(五)“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人员;

(六)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人员。

若考生存在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则不得进入考点考场,否则将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考试当天须提供符合防疫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须是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纸质或电子均可,要求能明确显示核酸检测报告时间和核酸检测的地点。

(二)应提供本人入场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跨省或跨市参加考试的考生,需严格落实出发地和目的地属地核酸检测相关要求。如考点城市要求非风险地区来(返)人员“X天X检”的,则入场时必须提供相应次数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可通过支付宝健康码查询核酸检测历史记录)。

(三)应根据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和核酸检测报告所需时间,合理安排核酸检测,确保核酸检测报告时间符合要求(可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测)。

五、每场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口防疫检测点有序排队,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间隔距离,并提前准备好(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纸质准考证;(3)“辽事通健康码”(绿码);(4)“通信大数据行程卡”;(5)本人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详见“考试当天须提供符合防疫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6)域外考生(有考点城市以外行程,以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记录为准)还应提供《疫情防控承诺书》,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扫码登记和测温。经现场核验,“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均符合要求,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入场时体温复测仍异常(≥37.3℃)、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辽事通健康码”异常的,除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应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或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具备参考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

六、请考生做好自我防护

(一)考试日前7天,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近期国(境)外返辽人员接触;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区域流动、不到人群流动性较大场所、不前往风险地区。

(二)考生应提前打印准考证,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提前做好考试当天的出行安排。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考试当天,考生应选择合适的出行方式,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

(三)考试当天,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考试期间,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规范佩戴。

(四)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工作人员指示有序离场,不得拥挤,要保持安全距离。

七、考生应认真阅读《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和《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1),提前打印准考证并做好相应准备。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为阅知并认同告知书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八、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或谎报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本次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国家和我省以及考点城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各市人事考试部门的官方网站相关通知通告,保持注册用的手机号码畅通。

十、考试当天确因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不能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不包括考试当天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请务必保留相关证明材料(本人准考证、通信行程卡截图及其他行程凭证等、实施疫情管控措施部门出具的正式通知或“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风险查询—居住地风险等级查询考试当天的截图”以及疫情防控承诺书等证明材料),作为个人办理退费申请和有效合格成绩延期申请的依据。并务必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因疫情管控无法参加考试人员退费申请表》(见附件2),联系报名时选择的地市人事考试部门(详见该项考试考务通知附件)提交退费申请,经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初审后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复核。逾期不申请的将视为放弃,不再进行补充办理。经省人事考试中心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集中办理退款,退款将通过考生报名时缴费银行卡原路退回。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效成绩延期条件的考生办理相关手续。

1.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承诺书

2.因疫情管控无法参加考试人员相关业务申请表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健康,根据目前国家和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考试工作及考点疫情防控实际,现将考生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告知如下,请广大考生遵照执行。

一、考生要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居住地和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交通出行规定。考前非必要不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确保考试期间身体状况良好。

二、考生须提前14天以上申领“陕西一码通”(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并下载打印《陕西省2022年人事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附件,以下简称《健康承诺书》,参加本人首场科目考试时上交),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考前14天自主健康监测,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健康承诺书》相关信息并确认签字。

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建议考生完成新冠疫苗全程疫苗接种。

三、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在考前按要求完成“3天2检”且其中必须有1次检测在本人参加的首场科目考试考前24小时内完成,即考前2天或考前3天完成第1次核酸检测,本人参加的首场科目考试考前24小时内完成第2次核酸检测,两次采样间隔不少于24小时且均在考试入场前取得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4小时内”“考前2天”“考前3天”以核酸检测出具报告时间为准,证明上无出具报告时间的以证明上实际显示的检测时间和采样时间较晚的为准。

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核酸采样时间和选择采样点,确保能够及时取得符合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请考生密切关注考点所在地的疫情防控政策,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查询)。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感染者所在县(市、区,副省级城市的街道)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副省级城市的街道)旅居史的人员,或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参加考试的,要严格落实居住地和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及隔离政策,考前未完成隔离管控等措施的,不能参加考试。

五、考生在考前10天内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应按规定及时就医。考试当天还须出示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就医凭证,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现场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六、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首场科目考试考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版、电子版均可),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扫码测温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现场测温不高于37.3℃的可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请考生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如需乘坐公共交通,须做好个人防护。

七、考试期间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考生,且无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医学评估后,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当场考试结束后须接受进一步检查。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评估或者转移到备用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八、考生进入考点后应注意个人防护,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外,须全程佩戴口罩,且在考点划定区域内活动,严禁在规定区域以外活动。考试结束后,应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依次、有序离开考场、考点,不得在考场、考点附近聚集。所有送考、陪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九、所有考生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如果存在虚假承诺,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将取消考试资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复杂形势,考试疫情防控措施会根据陕西省和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要求动态调整,请及时关注考点所在地和考试机构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如有变动以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为准。

附件:陕西省2022年人事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吉林省人事考试工作,结合我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考生疫情防控须知告知如下,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并遵照执行。

一、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往返重点管控地区、重点关注地区和低风险地区人员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合理安排行程,以免耽误考试。鉴于各地疫情防控要求有所差异(各市具体要求将动态调整),特别是外省和省内跨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要及时全面了解和遵守考点所在地对于外来人员信息报备、抵达后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要求,建议预留提前量(以各地疫情防控政策为准)抵达考点所在地,避免因旅居史、接触史等原因被管控而影响正常参加考试。考生不得以参加考试为由拒绝执行属地疫情管控措施。

二、考生应于考试日前7天完成“吉事办吉祥码”的申领,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

三、考生应携带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参加考试,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须是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出具,要求能明确显示核酸检测报告时间。

四、考生应在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自觉遵守考点防疫要求,有序排队,保持合理间距。进入考点前,应接受“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查验及体温测量。经查验,“吉祥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绿码(当日更新),核酸检测报告结果为阴性,体温<37.3℃,且无异常情况的,可入场参加考试。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的,除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应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或经考点主考、防疫副主考、带队负责人综合研判具备参考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考试期间考生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须摘下口罩)。

五、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工作人员指示有序离场,不得拥挤,要保持安全距离。

六、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或谎报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考试当天,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1.考试当天,“吉祥码”显示非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经考点主考、防疫副主考、带队负责人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

2.不能提供“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首场考试前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的。

3.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级密接者以及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隔离期未满或因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被管控的考生(应当或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人员;封控区、管控区人员以及其他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人员)。

4.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考生。

若考生存在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则不得进入考点考场,否则将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鉴于目前国内多地疫情频发,考试组织工作及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此前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与本须知不一致的,以本须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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