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解析】选项A:耕地占用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选项B:纳税人占用耕地,应当在耕地所在地申报纳税;选项C: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
【解析】选项A:燃料油包括船用重油,纳税人生产销售船用重油应计算缴纳消费税;选项B:免征消费税;选项C:暂缓征收消费税;选项D: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
【解析】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选项A);
(2)土地使用权,但抵押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占用范围内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选项B);
(6)依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选项C);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
(8)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不予抵押的财产。
【解析】税收策划,指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经营和投资活动提供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纳税计划、纳税方案。
【解析】选项A: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选项B: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选项D: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余值计征。
【解析】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包括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指工业噪声)。
【解析】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其中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解析】2013年6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OECD”) 发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
【解析】不计入关税完税价格的因素:
(1)购货佣金(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2)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技术援助费(保修费用除外);
(3)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选项D);
(4)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选项C);
(5)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6)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选项A);
(7)符合条件的为购买进口货物而融资产生的利息费用。
【解析】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但附设的影剧院、茶社、饮食部、照相馆等经营用地不免税。
【解析】选项AB: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选项D:属于“偶然所得”。
【解析】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解析】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解析】选项A: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B: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C: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解析】税务处理决定书(选项A)、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含简易程序处罚)、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选项B)、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选项D)、阻止出境决定书以及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过程中使用的税务文书等暂不适用电子送达方式。
【解析】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包括:
(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2)合法性审查原则;
(3)不适用调解原则;
(4)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
(5)税务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
(6)由税务机关负责赔偿的原则。
【解析】企业将资产进行外部处置要视同销售处理: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解析】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560000+5000+60000)×5%=31250(元)。
【解析】选项AB: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的应税销售行为,可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如,自产的自来水;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选项D: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
【解析】选项A:稠油、高凝油减征40%资源税;选项B: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选项D: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
【解析】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解析】中央、地方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不含海关代征的部分);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归中央,其他印花税归地方);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资源税归中央,其他资源税归地方)。
【解析】选项A: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选项D: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
【解析】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解析】选项B:属于“偶然所得”,没有免税优惠。选项C: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析】选项A:房屋的继承要区分法定继承与非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选项D: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解析】以上均属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行为。
(1)王某每月从单位领取扣除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收入为11000元,截止11月底累计已经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款300元。
(2)取得年终奖48000元,选择单独计税。
(3)利用业余时间出版摄影作品,取得稿酬收入20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以上专项附加扣除均由王某100%扣除。)
(1)计算2019年12月王某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王某取得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王某取得稿酬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王某取得2019年综合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5)计算王某就2019年综合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应补缴的税款或申请的应退税额。
(5)828-300-192-2240=-1904(元)王某就2019年综合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请的应退税额为1904元。
(1)将自产的产品用于对外投资,该产品同期同类市场价格为200万元(不含增值税),成本为140万元,该项业务未进行账务处理。
(2)其他业务收入中包含了出租旧厂房的不含税年租金收入200万元,该项收入未交房产税。
(3)投资收益中包含境内子公司分回股息50万元和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
(4)管理费用中含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60万元、业务招待费50万元,以及尚未取得发票的会议支出20万元。
(5)销售费用中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900万元。
(6)财务费用中含用于厂房建造的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支出20万元,该厂房尚未交付使用。
(7)全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合理工资总额25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300万元,工会经费56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60万元,为职工支付商业保险费50万元。
(8)11月购进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00万元,税额26万元,当年已计提累计折旧8万元,企业选择将其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发生的工会经费取得相关收据,购入的安全生产设备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2019年欠缴税款已于汇算清缴前期补缴)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应调整的增值税。
(2)计算业务(1)应调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房产税。
(4)计算业务(3)应调整的。
(5)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判断业务(6)建造厂房的贷款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8)计算业务(7)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9)判断业务(8)中购进设备在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如果合理,计算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0)计算调整后的会计利润。
(11)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2)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业务(1)应调整的增值税=200×13%=26(万元)。
(2)业务(1)应调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合计=26×(7%+3%+2%)=3.12(万元)。
(3)业务(2)应缴纳的房产税=200×12%=24(万元)。
(4)业务(3)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50+10=60(万元)。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5)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60×75%=45(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10000+2000+200)×5%‰=61(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50×60%=30(万元),可扣除业务招待费30万元,业务招待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50-30=20(万元);
会议支出20万元尚未取得发票,税前不得扣除,全额纳税调增。
业务(4)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45-20-20=5(万元)。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10000+2000+200)×15%=1830(万元),实际发生额1900万元,业务(5)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1900-1830=70(万元)。
(7)业务(6)建造厂房的贷款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不正确。
理由: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
(8)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2500×14%=350(万元),实际发生额300万元,无须纳税调整;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2500×2%=5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6-50=6(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2500×8%=200(万元),实际发生额160万元,无须纳税调整;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能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业务(7)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50+6=56(万元)。
(9)业务(8)中购进设备在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合理。
理由: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业务(8)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200-8=192(万元)。
(1)向境内客户提供广告服务,不含增值税总价款为200万元,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按照书面合同约定,当月客户应支付60%的价款,款项未收到,未开具发票。
(2)为境内客户提供创意策划服务,采取直接收款结算方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3000万元,由于对方资金紧张,当月收到价款的50%。
(3)购买办公楼一栋,订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1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万元,税额90万元,该办公楼的1/4用于集体福利,其余为企业管理部门使用。购买计算机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万元,税额13万元,其中的20%奖励给员工,剩余的用于企业经营使用。
(4)为客户支付境内机票款,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万元,燃油附加费0.18万元、机场建设费0.03万元。
(5)员工境内出差,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客票,票面金额5.995万元,另取得未注明旅客身份的出租车客票1.03万元。
(6)取得银行贷款200万元,支付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手续费用2万元;支付与贷款业务无关的银行咨询费10.6万元(含增值税),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实际应酬费5万元和餐饮费2万元。
(7)进口小汽车一辆用于接待客户,小汽车的关税完税价格为44万元,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8)期初“加计抵减”余额1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0.5‰,进口小汽车关税税率15%,12%,上述业务所涉及的进项税相关票据均已申报抵扣;该企业符合“加计抵减”政策的相关要求。)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
(2)计算业务(2)的销项税额。
(3)计算业务(3)该企业购买办公楼应缴纳的印花税。
(4)计算业务(3)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5)判断业务(4)该企业为客户支付境内机票款是否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并说明理由。
(6)计算业务(5)该企业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7)计算业务(6)该企业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8)计算业务(7)该企业进口小汽车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9)计算业务(7)该企业进口小汽车应缴纳的增值税。
(10)计算该企业可抵减的加计抵减额。
(11)计算该企业当期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12)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业务(1)的销项税额=200×60%×6%=7.2(万元)。
(2)业务(2)的销项税额=3000×6%=180(万元)。
(3)业务(3)该企业购买办公楼应缴纳的印花税=‰=0.5(万元)。
(4)业务(3)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90+13×(1-20%)=100.4(万元)。
理由: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6)业务(5)该企业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5.995÷(1+9%)×9%=0.495(万元)。
(7)业务(6)该企业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0.6÷(1+6%)×6%=0.6(万元)。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8)业务(7)该企业进口小汽车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44×(1+15%)÷(1-12%)×10%=5.75(万元)。
(9)业务(7)该企业进口小汽车应缴纳的增值税=44×(1+15%)÷(1-12%)×13%=7.475(万元)。
(11)该企业当期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7.2+180-(100.4+0.495+0.6+7.475)-20.9=57.33(万元)。
(12)该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57.33×(5%+3%+2%)=5.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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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税务师《税法二》今年的真题和答案解析有吗?下面列出一份前两天考的《税法二》真题和答案解析给大家看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税法二》考题及答案解析(考生同忆版)
综合分析题《缺少一问》
居民刘某投资兴办了甲、乙个人独资企业,甲企业主营饮业,乙企业主营建筑,2020年相关涉税事项如下:
(1)甲企业不含税营业收入150万元,实际发放工资总额26万(其中含刘某工资8万元),由于菜品采购渠道复杂,所以相关成本费用无法核算,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的应税所得率为20%。
(2)乙企业不含税营业收入1000万元,成本费用税金及附加636万元,其中广告费用180万元,实发工资总额100万元(含刘某工资12万元)。
(3)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股息所得1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恒企解析】个人独资企业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由于相关成本费用无法准核算,所以用收入总额计算,甲企业的应税生产经营所得额=150×20%=30(万元)。
【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一一核定征收
1. 乙企业的应税生产经营所得额为( )万元.
【恒企解析】(1)个人独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费扣除限额=0(万元),实际发生额180万元>限额150万元,只能按限额扣除150万元。(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60000元/年。(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乙企业的应税生产经营所得额=0-150)+12-6=400(万元)
【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一查账征收
2. 投资者刘某的经营所得和股息所得合计应交个税( )万元。
【恒企解析】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
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经营所得应交个税=(30+400)×35%—6.55=143.95(万元),股息所得应交个税=10×20%=2(万元),刘某的经营所得和股息所得合计应交个税=143.95+2-145.95(万元)。
【知识点】投资者兴办两个及以上独资性质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股息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3. 刘某在甲企业的经营所得应缴的个税( )万元。
【知识点】投资者兴办两个及以上独资性质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知识点】投资者兴办两个及以上独资性质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上述是关于2021年《税务二》真题及其答案解析的相关介绍,希望上述内容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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