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尔股份主营业务是什么应当从哪方面加强控制?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5月9日以电子邮件和微信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5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徐缓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cn)同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逐项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切实可行,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同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宜拟定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号)等相关规定,为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定价有关的其他事项;

2、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制作、修改、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4、制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5、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范围之内,在需要时与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署其他必要法律文件;

6、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证券监管部门在发行前有新的法规和政策要求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董事会可根据国家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市场情况对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非公开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非公开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其认为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第4项、第6项、第7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

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相关主体就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定本次发行方案于2022年11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50,.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B区博敏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登记;如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如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务必在其上注明“博敏电子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并留有效联系方式;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5月25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一)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不发礼品。

(三)特别提醒:目前仍处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公司鼓励各位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或代理人如现场参会,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材料外,请提前准备好健康码等健康证明,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请遵守当地相关的疫情防控要求。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B区博敏电子

邮箱:BM@.cn)同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逐项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切实可行,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同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宜拟定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号)等相关规定,为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定价有关的其他事项;

2、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制作、修改、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4、制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5、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范围之内,在需要时与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署其他必要法律文件;

6、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证券监管部门在发行前有新的法规和政策要求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董事会可根据国家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市场情况对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非公开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非公开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其认为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第4项、第6项、第7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2018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共青城浩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核准,公司向共青城浩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浩翔”)、共青城源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源翔”)、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鹏宏祥柒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建融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汪琦、陈羲6名交易对方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8,107,61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93元,购买上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深圳市君天恒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天恒讯”)100%股权,并向俞正福等三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48元。

截至2018年8月2日,君天恒讯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成,相关股权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已持有君天恒讯100%股权。

随后,公司于2018年12月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俞正福、杨宝林、吴根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569,73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48元,共计募集资金12,900.00万元,坐扣承销费用1,700.00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1,2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44号)及天健验〔2018〕3-75号)。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注:募集资金银行存储账户初始金额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总额12,900.00万元扣除支付独立财务顾问发行相关费用1,700.00万元后实际收到金额。

(二)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16名特定投资者发行69,958,501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0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84,299.9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054.51万元(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245.49万元,已于2020年11月1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0〕3-112号”《验资报告》验证。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注:除募集资金专户余额7,373.45万元外,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1,000.00万元(详见本报告八、(二)之说明)。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8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件1-1;

(二)2018年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件1-2;

(三)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件1-3。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2018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资金

公司2018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的情况。

(二)2018年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实施地点调整情况

因资本市场融资环境、发行时机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2018年实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12,900.00万元,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41,848.00万元。公司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对原计划各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1)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支付并购交易现金对价19,500.00万元为完成交易重要环节,受制于实际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低于原计划,公司拟使用的募集资金调整为7,800.00万元,差额11,700.00万元以自筹资金补足。

(2)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及中介费用

根据公司与承销商协议,发行承销费用与募集资金金额相关,经公司与各中介机构协调,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费用低于预估的3,000.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2,921.13万元。

(3)功率半导体器件的埋嵌关键技术研究项目

“功率半导体器件的埋嵌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原计划总投资3,162.00万元,计划使用募集配套资金2,261.00万元,受制于实际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低于原计划,公司拟使用的募集资金调整为2,178.87万元,差额82.13万元以自筹资金补足。同时,为提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运营效率,提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整合效率,项目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南区高新南一道德赛科技大厦1901”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龙王庙工业区21栋四楼”。

因公司本次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净额,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和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情况,就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大功率电机驱动电源器件的模块化项目、高可靠性电机控制隔离通讯模块化项目及高压功率MOSFET模块化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为0.00万元。

公司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实施地点进行相应的变更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审批程序

2019年3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投项目取消及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情况

公司原计划募集资金124,477.52万元,用于高精密多层刚挠结合印制电路板产业化项目、高端印制电路板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245.49万元,相比原计划有所减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取消高端印制电路板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取消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其中,公司拟通过增资子公司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的方式实施“高精密多层刚挠结合印制电路板产业化项目”。

公司根据本次实际募集资金的达成情况,本着合理、科学、审慎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出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以及实施效率的考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等方面进行相应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本次取消及调整不会改变公司现有业务模式,不会对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

2、取消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议程序

2020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及《关于以增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20年12月3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一)2018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资金

公司2018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

(二)2018年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因2018年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调整了部分募投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

关于与子公司合作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公司、公司控股

子公司青岛同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歌创投”)与上海米哈游天命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哈游”)、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三七互娱”)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签订合伙协议,拟合计认缴人民币 5.5556 亿

元开展创业投资活动。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比例

青岛同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556.00 1.0008%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 8.9999%

本次投资标的为青岛同歌一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

歌一期基金”或“合伙企业”),由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歌创投分别以自有资

金人民币 9,900 万元和人民币 100 万元共同出资设立。本次合伙协议签订完成后,同

歌一期基金将尽快完成登记备案等流程,尽快推进相关投资事宜。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参与该合伙企业份额的认购,亦不在该合伙企业担任任何职务。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尚需政府

相关部门完成登记备案等手续,因此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同歌一期基金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青岛同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 号 9 号楼 1001 户

4、法定代表人:刘耀诚

5、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歌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1%,青岛拓璞探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9、同歌创投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持有公司

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未开展其他业务活动,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同歌一期基金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一) 上海米哈游天命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GU32M8D

3、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 号 9 幢楼 2 楼 201 单元

5、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 万元

7、主要股东:上海米哈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交流、

技术推广,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专业设计服务,信息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图文设计制作,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7789U

3、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瑞祥路 88 号皖江财富广场 B1 座 7

4、法定代表人:李卫伟

7、主要股东:三七互娱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李卫伟,截至目前,李卫

伟直接持有三七互娱 14.52%的股权。

8、经营范围:网络及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计算机系统集成 ,网络工程,图文设计制作,计

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动漫的设

计和制作,广告的设计、制作和发布,组织境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实业投资。

(以上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

上述合伙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投资标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投资标的青岛同歌一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1、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18 号 3 号楼 414

4、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同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55,556 万元

7、主要股东:本次交易完成后,同歌一期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比例

青岛同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货币 556.00 1.0008%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8、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同歌一期基金于 2022 年 5 月份设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未开展其他业

务活动,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企业规模、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

所有合伙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55,556 万元,

其中公司认缴出资 40,000 万元,同歌创投认缴出资 556 万元。

各合伙人承诺其应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及普通合伙人的书面通知按时、足额缴

付其所认缴的出资额。首期缴纳认缴出资额的 40%,第二期缴纳认缴出资额的 30%,

第三期缴纳认缴出资额的 30%。全部认缴出资额于 2042 年 5 月 15 日前缴纳。

自本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即本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满二十年之日止。

本合伙企业将对先进制造、智能网联汽车、增强现实/虚拟现实、半导体领域的

未上市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不包括通过可转换债权方式)。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自行

担任管理人向本合伙企业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拥有《合伙企业法》及合

伙协议所规定对包括但不限于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的具体工作的事务执行

权,并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5、投资收益与风险承担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间,本合伙企业可供分配现金(普通合伙人根据法律法规的

要求或本合伙企业经营的需要,可决定保留部分现金以支付本合伙企业当期或近期

可以合理预期的费用、履行债务和其他义务)中来自于投资项目的部分应尽快(最

迟不超过本合伙企业收到该等可分配资金后 60 日)在合伙人之间按照合伙协议约定

进行分配。来自于临时投资等的可分配资金按照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的适宜时机进

行分配,但如任何会计年度内来自于临时投资等的可分配资金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则该年度至少分配一次。

某一投资项目所得的可分配现金,应尽快(最迟不超过本合伙企业收到该等可

分配资金后 60 日)在合伙人之间按照下述原则进行分配:

(1)首先,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普通合伙人和各有限合伙人的累积实缴出资额。

(2)然后,如有余额,支付截止到分配时点各有限合伙人就其在上述第(1)

项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的 8%/年(单利)的收益。

(3)然后,如有余额,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到普通合伙人根据本第(3)项

获得的分配达到各有限合伙人根据上述第(2)项获得的累计分配款项的 25%。

(4)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该余额的 80%向有限合伙人分配,20%向普通合

6、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合伙企业应被解散并清算:

(1)合伙人会议同意解散;

(2)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届满;

(3)普通合伙人被除名或根据合伙协议约定退伙且合伙企业没有接纳新的普通

(4)有限合伙人一方或数方严重违约,致使普通合伙人判断有限合伙无法继续

(5)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6)出现《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其他相关合伙权益转让、入伙与退伙及变更事项具体参照《合伙协议》的相关

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本合伙企业交易

项目的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该等会计账簿应根

据中国通用会计准则以中文记录。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基于公司的中长期战略布局,可借助基金管理人的

投资经验、专业能力和资源优势,同时结合公司多年以来在消费电子、VR/AR、半

导体、先进制造等领域的专业优势,投资布局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性且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的项目,不断完善产业链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同时拓展公司投

资渠道,获取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

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同歌一期基金 71.9994%的份额,公司子公司同歌

创投持有同歌一期基金 1.0008%的份额,同时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歌

一期基金将被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对公司实现投资收益并获得相关业务

拓展机会有着积极的意义,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参与该基金份额认购,未在基金中任职。

2、公司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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