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性质决定法的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对吗

  2019年高考备战:政治考试说明及变化解读 

  但教材修改太多,很多老师、学生会问:2019高考会考修改部分的内容吗?

  答案是肯定的,以新教材为准!(必须明确一句话:今天的很多时政知识会进入未来的教材,同理,之前的时政知识会添加到今天的教材中。)

  为什么?依据是:2018年的高考题!

  各位可以看看2018年的高考题已经出现了很多课本没有的新提法(时政知识),比如:2018政治全国1卷的修宪话题、2卷第39题关于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3卷第40题:筑牢理想信念之基(开国将军甘祖昌那个题目),等等。

  也就是说即便考纲没什么变化,但复习时仍然是以新教材为准,对于之前的(被新修改部分替代的)老的提法,高考基本不会涉及(比如五大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替代了围绕主题、抓住主线相关内容,民族精神的四个“伟大“”替代了之前的老的提法等。)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考纲中关于时政知识考查范围的截止时间并不是考试当年的3月,而是当年的五月,有高考题为证,比如:

  2018全国2卷:23.2018年5月2日,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奋斗本身就是一种幸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是我们人生难得的际遇。每个青年都应该珍惜这个伟大时代,做新时代的奋斗者,这是因为:

  ①奋斗是实现人生价值的根本途径

  ②奋斗能减少人生道路上的障碍与困难

  ③奋斗能让理想摆脱条件制约而变为现实

  ④奋斗有助于克服不利条件影响而获得成功

  所以,结论是:大家复习的大方向不会变化,就是以党的19大精神为统领,一切都以最 新的提法为准,在高考题中必须贯彻落实党的19大精神。而至于考纲,大家就做个参考吧,政治学科如果你只掌握课本和考纲那点知识,是不可能考高分的,因为我们的学科时代感太强了,必须与时俱进增添一些新知识。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高考应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Ⅱ.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考试形式:笔试、闭卷。

  2.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试卷满分为300分。

  3.试卷结构与题型:

  试卷包括Ⅰ、Ⅱ两卷。

  第Ⅰ卷为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的必考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共计140分。

  第Ⅱ卷由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的必考题和历史、地理学科的选考题组成,共计160分。试题只涉及单学科的内容,不涉及跨学科综合。

  必考题为政治、历史、地理各学科的必修内容。政治学科还包括年度间重要时事政治;地理学科涉及初中地理的地球与地图、世界地理、中国地理的相关内容。

  选考内容包括地理、历史两个学科的部分选修模块。

  4.分值比例:政治、历史、地理科目各100分。

  5.组卷:试题按题型、内容等进行排列,选择题在前,非选择题在后,同一题型中同一学科的试题相对集中,同一学科中的不同题目尽量按由易到难的顺序排列。

  Ⅲ.考试内容及题型示例

  一、考核目标与要求

  思想政治学科考试内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对新生文化素质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实验)》的教学内容确定。

  思想政治学科考试反映对考生正确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要求,注重考查考生对所学相关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论证阐释、分析评价、探究并解决问题的能力。

  1.获取和解读信息

  从试题的文字表述中获取回答问题的有关信息

  从试题的图表等形式中获取回答问题的有关信息

  准确、完整地理解并整合所获取的有关信息

  2.调动和运用知识

  有针对性地调动有关学科知识,做出正确的判断和推理

  调动和运用自主学习过程中获得的重大时事和相关信息

  综合检索和选用自己的“知识库”中的有关知识和技能

  3.描述和阐释事物

  准确描述试题所涉及的学科基本概念、观点和原理

  运用历史的、辩证的观点和方法,分析有关社会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

  全面阐释或评价有关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

  4.论证和探究问题

  针对具体问题提出体现科学精神和创新意识的创见性作答

  整合学科知识和方法,论证或探究问题,得出合理的结论

  用顺畅的语言、清晰的层次、正确的逻辑关系,表达出论证、探究的过程和结果

  二、考试范围与要求

  本大纲仅规定《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实验)》中必修课程的考试范围。关于《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实验)》中选修课程的内容由各实验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各自教学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第一部分 经济生活

  (1)货币的本质  商品的基本属性  货币的产生与本质  货币的基本职能  金属货币与纸币

  (2)货币的种类与形式  货币与财富  结算与信用工具  外汇和汇率

  (1)价格的决定与变动  价值与价格  价值决定价格  价值规律及其表现形式  供给与需求  影响(均衡)价格的因素

  (2)价格变动对经济生活的影响  价格变动对消费者的影响  价格变动对生产的影响  价格变动对需求量的影响

  (1)消费及其类型  影响消费的因素  消费类型  消费结构

  (2)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消费心理  消费行为

  4. 生产与经济制度

  (1)生产与消费  生产决定消费  消费对生产的反作用  发展生产的意义

  (2)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公有制为主体  国有经济及其主导作用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5. 企业与劳动者

  (1)生产的微观主体――企业  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  公司的类型  公司的组织形式公司经营与公司发展 企业兼并与企业破产

  (2)劳动者  劳动与就业  劳动光荣  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 维护劳动者权益

  (1)商业银行  利息、利率与本金  储蓄存款  中国商业银行体系  商业银行的业务

  7. 个人收入的分配

  (1)分配制度  生产决定分配  按劳分配及其作用  我国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收入分配方式对效率、公平的影响  提高效率,促进公平

  8. 国家收入的分配

  (1)财政收入与支出  财政收入的构成  税收与财政的关系  影响财政收入的因素  财政支出 财政支出的构成  财政收支平衡

  (2)财政的作用  财政与基础设施工程  财政与宏观调控  财政与人民生活保障

  (2)依法纳税  依法纳税

  10.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市场经济基本原理  市场与计划  市场调节及其弊端  市场配置资源  市场秩序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宏观调控

  11. 科学发展观和小康社会的经济建设

  (1)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从总体小康到全面小康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

  (2)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12. 经济全球化与对外开放

  (1)经济全球化  经济全球化及其表现  跨国公司  经济全球化的影响

  (2)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  对外开放  国际经济组织  国际经济合作  “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战略

  第二部分  政治生活

  1. 公民的政治生活

  (1)我国的国家性质  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与特点  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

  (2)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  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 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3)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的途径和方式  我国的选举制度及其选举方式 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多种方式 公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的意义  我国的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及其意义

  我国公民的民主监督权和实行民主监督的合法渠道  公民要负责地行使民主监督权利

  (1)我国政府的职能和责任  我国政府的主要职能  我国政府的作用  我国政府的宗旨和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

  (2)政府权力的行使与监督  政府依法行政的意义和要求  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

  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意义  我国行政监督体系

  (3)政府的威信  政府的威信及其体现  我国政府威信的来源和树立

  3.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1)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的法律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人大代表的产生 人大代表的职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2)我国的政党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地位的确立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和指导思想   不断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

  (3)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宗教政策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化进程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我国的宗教政策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由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三位一体构成的

  4. 当代国际社会

  (2)处理国际关系的决定性因素  国际关系及其决定因素  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

  (3)世界政治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  时代的主题  世界多极化在曲折中发展  中国政府关于建立国际新秩序的主张

  (4)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我国外交政策的基本目标、宗旨和立场   我国对外关系的基本准则  我国的外交成就及其原因  我国的和平发展道路

  第三部分  文化生活

  (1)文化与社会  文化的内涵与特点  文化的形式  文化的社会作用  文化与经济、政治的关系 文化与综合国力

  (2)文化对人的影响  文化对人影响的表现  文化对人影响的特点  丰富精神世界,促进全面发展

  2. 文化传承与创新

  (1)文化的多样性与文化传播  世界文化多样性的表现  民族文化与世界文化的关系  尊重文化多样性的意义  文化传播的主要途径  现代文化传播手段的特点  推动文化交流的意义

  (2)文化的继承与发展  传统文化的表现、特点和影响  对待传统文化的正确态度  影响文化发展的主要因素  文化继承与发展的关系

  (3)文化创新  文化创新的源泉和动力  文化创新的意义  创新与继承的关系  创新与借鉴、融合的关系  坚持文化创新的正确方向

  3. 中华文化与民族精神

  (1)灿烂的中华文化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  中华文化的包容性   中国各民族对中华文化的贡献

  (2)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  中华民族精神的基本内涵  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  民族精神的时代特征   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途径和意义

  4.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1)走进文化生活  文化市场对文化的影响  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如何看待落后文化和腐朽文化

  (2)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  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和主要内容

  (3)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  思想道德建设在文化建设中的地位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公民道德基本规范   思想道德修养与科学文化修养

  第四部分  生活与哲学

  1. 生活智慧与时代精神

  (1)哲学是什么  哲学与世界观和方法论  哲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哲学与时代精神  哲学的作用

  (2)哲学基本问题  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成为哲学基本问题的根据

  (3)唯物主义及其形态  古代朴素唯物主义的特点  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特点  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特点

  (4)唯心主义及其形态  主观唯心主义  客观唯心主义

  (5)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的历史条件

  (6)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征

  (7)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

  2. 探索世界与追求真理

  (1)哲学的物质概念  自然界的物质性  人类社会的物质性

  (2)哲学的运动概念  运动和物质的关系  绝对运动与相对静止

  (3)物质运动的规律 规律的概念   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4)物质决定意识   意识的起源  意识的生理基础  意识的内容与形式

  (5)意识的能动作用 意识能动性的特点 意识能动性的表现

  (6)客观规律与意识的能动作用  尊重客观规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  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7)实践  实践的概念  实践的特点

  (8)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实践是认识的动力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10)认识过程  认识的反复性  认识的无限性

  3. 思想方法与创新意识

  (1)唯物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2)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  联系的普遍性  联系的客观性  联系的多样性

  (3)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  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系统优化方法

  (4)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  发展的概念   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  发展的量变与质变状态

  (5)唯物辩证法的矛盾概念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6)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问题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关系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关系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

  (8)唯物辩证法与创新意识  辩证法的革命批判精神与创新意识   创新的社会作用

  4. 认识社会与价值选择

  (1)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

  (2)生产力和生产关系  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及其矛盾运动

  (3)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及其矛盾运动

  (4)社会历史发展的总趋势  社会发展的实现方式  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的特点

  (5)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人民群众的概念 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作用 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

  (6)人生价值  价值和价值观  价值观的导向作用

  (7)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  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的客观依据  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的社会历史性   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的阶级性  价值冲突及评价标准

  第五部分  时事政治

  1.年度间国内外重大时事 (上年度4月至考试当年3月)

  2.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现阶段的基本路线和重大方针政策

  2021年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宪法学》考试大纲适用于法学专业。

  《宪法》,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 年 10 月第五版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上)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1. 实质意义上的宪法:从法律规范的内容来界定,范围较广。

  2. 形式意义上的宪法:根据宪法作为法律的形式特征来界定,仅指成文法典。

  第二节 宪法的分类

  一、宪法的分类的概念

  二、宪法的传统分类

  1. 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2. 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3. 钦定宪法 民定宪法 协定宪法

  1. 原生宪法与派生宪法

  2. 纲领性宪法、确认性宪法与中立性宪法

  3. 政治自由主义宪法、君主立宪主义宪法、社会改良主义宪法与独立民族主义宪法

  4. 规范性宪法、名义性宪法与语义性宪法

  5. 联邦宪法与州宪法

  四、马克思主义的宪法分类

  1. 马克思主义的主要宪法分类观点

  2. 社会主义类型宪法与资本主义类型宪法的区别

  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1. 法律原则与宪法原则

  2. 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点

  3. 宪法基本原则种类和内在联系

  1. 人民主权原则的含义

  2. 人民主权原则的制度体现

  (1) 议会至上和议会主权

  (2) 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1. 人权理论的历史发展

  2. 基本人权原则的宪法体现与制度保障四、法治原则

  1. 法治的含义。

  (1)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

  (2) 一切国家机关及官员都必须依法治理国家

  (3) 宪法和法律必须符合正义,是良法

  (4)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5) 司法独立,只服从于宪法和法律

  2. 法治理论的历史发展五、 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

  1. 权力分立与制衡学说的历史发展

  2. 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1) 美国:三权分立,相互制约

  (2) 英国:议会至上

  (3) 法国:行政权优位

  (4) 中国:民主集中制,分工监督

  第二章 宪法基本理论(下)

  第一节 宪法的创制与修改

  (一)制宪权的性质和归属

  (二)、制宪权的限制

  1. 自然法层面——受自然条件和自我意识的限制

  2. 实在法层面——不受限制

  (三)制宪权行使的程序

  (四)我国 1954 年宪法的制定

  (一)宪法修改的原因分析

  1. 客观上的原因

  2. 主观上的原因

  (二)宪法修改权的限制

  1. 修改内容上的限制

  2. 修改时间上的限制

  3. 特殊情况下修改宪法的限制

  4. 修改程序上的限制

  (三)宪法修改的程序

  第二节 宪法解释与宪法实施

  (一)宪法解释的必要性

  (二)宪法解释模式

  1. 立法机关解释模式

  2. 司法机关解释模式

  3. 专门机关解释模式

  (三)宪法解释的功能

  1. 弥补宪法的缺陷

  2. 使宪法能与时俱进,不断适应社会的变迁

  (四)宪法解释的原则

  2. 利益衡量原则

  (一)违宪审查的含义

  违宪审查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

  (二)违宪审查模式

  1. 立法机关审查模式

  2. 司法机关审查模式

  3. 专门机关审查模式

  (三)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

  第三章 宪法的历史

  第一节 宪法的产生

  二、各主要国家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1. 英国宪法是在不断限制王权的过程中产生的

  2. 英国宪法的组成

  3. 英国宪法的特点

  1. 美国宪法的诞生

  2. 美国宪法的内容

  3. 美国宪法的思想渊源

  第二节 宪法的发展

  一、近代宪法向现代宪法的发展

  1. 立宪主义在世界的兴起

  2. 社会主义宪法的产生

  二、宪法的发展趋势

  1. 各国宪法越来越强调对人权的保障,不断扩大公民权利范围

  2. 行政权力的扩大是宪法发展的必然

  3. 各国越来越重视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来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

  4. 宪法领域从国内法扩展到国际法

  第三节 1949 年以前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宪政问题在中国历史上的提出

  二、中国宪政思想的萌芽及发展

  1. 宪政思想在中国的产生

  2. 宪政思想在中国的发展

  三、1949 年以前的立宪运动实践

  1. 清朝立宪运动

  2. 从南京临时政府到北京政府时期的立宪运动

  3. 南京国民政府的立宪运动

  4. 人民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和修改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三、1975 年宪法

  二、对 1982 年宪法的修正

  (一)国家性质的内涵(二)国家性质与宪法

  1. 对国家阶级性质的规定是宪法的重要内容

  2. 世界各国宪法对国家阶级性质的规定二、我国的国家性质

  (一)人民民主专政及其特点

  (二)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1.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

  2. 工农联盟是我国政权的阶级基础

  3. 知识分子也是国家的依靠力量

  4. 爱国统一战线是扩大国家政权的社会基础

  一、经济制度的概念

  1. 宪法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2. 宪法对经济制度的规范

  四、对我国宪法经济规范的评价

  第一节 政权组织形式

  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

  政权组织形式解决的是同级各类国家机关(尤指中央国家机关)的设置和相互之间的权力划分关系

  二、政体理论的演进及其实践

  1. 古代政体理论及实践

  2. 近现代社会政体理论的发展及实践

  英国的洛克——首次提出分权学说。法国的孟德斯鸠——创立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和制衡的理论。

  三、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和内涵

  2.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1. 改善党对人大的领导,确立人大对党的监督

  2. 充分有效行使人大职权,强化人大监督权

  3. 提高人大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

  4. 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第二节 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

  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来划分国家内部区域,对国家机构体系进行纵向权力配置并规范其运用的国家形式。

  (二)影响国家结构形式的因素二、国家结构形式的类型

  1. 单一制。单一制是指由若干个不具有独立性的行政区域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所采取的国家结构形式。

  2. 联邦制。联邦制是指由两个或多个成员国(邦、州、共和国)组成的统一的联盟国家所采取的国家结构形式。

  三、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1. 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是我国的必然选择

  2. 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

  (1) 坚持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主动性的原则。

  (2) 在普通的行政区域,国家可以在不同地区实行差别政策。

  (3) 民族自治地方。

  (4) 特别行政区。

  四、我国单一制下的地方分权

  1. 我国的行政区划

  (1)行政区划的概念。行政区划是指国家根据行政管理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把国家领土划分为大小不同、层次不等的行政单位,在此基础上设立相应的地方国家机关,在中央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2. 我国行政区域设立、变更的法律制度

  3.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 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实现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

  (2) 民族自治地方

  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民族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

  4. 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

  (1) 设立特别行政区的依据——一国两制

  (2)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特别行政区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3) 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③行政与立法既制衡又配合

  (4)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

  ①基本法和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②被采用的原有法律

  ③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一、国家标志的含义

  国旗、国徽、国歌、首都等均是国家的标志,是主权国家的象征,也属于国家的外在表现形式。

  1. 国旗的图案及含义

  2. 国旗的升挂及使用三、国徽

  1. 国徽的图案及含义

  2. 国徽的悬挂和使用四、国歌

  第一节 选举制度一般原理

  一、代议制民主与选举制度

  1. 选举是实现民主政治的关键一环

  2. 民主制度的缺陷和选举程序的补救

  3. 选举至上主义的谬误——自由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分野

  近现代意义上的选举是指公民根据自己的意志,按照法定的原则和形式,选出一定的公民担任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竞选是选举的应有之义,非竞争不能选举。

  2. 选举法的概念

  选举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前者包括宪法中关于公民选举和自由的规定,关于国家机关及其组成的规定,以及国家立法机关和最高行政机关就选举有关事项制定的一切规范性文件,有的国家还包括一些传统习惯等。后者仅指立法机关就选举原则、组织、程序和方式方法制定的法律。

  3. 选举制度的概念

  选举制度是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的代表和某些国家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称。三、选民权利的范围

  1. 限制选举和普及选举

  就选民的选举资格来说,选举分限制选举和普及选举两种。所谓限制选举,是指除年龄、国籍、无精神病、未受刑事处分等条件以外,还设有其他的资格限制,因而没有选举权的选举。

  2. 平等选权制和复数选权制

  平等选权是指在选举法中规定一切选民的选举权都一律平等。换言之,即一切选民都只能投一票,且一切选民所投的选举票效力相等。也即一人一票,一票一值,每票同值。复数选权,又称复值选权,是指对于具有特殊资格的选民,给予投数票之权,而普通选民则仅能投一个票,一些特殊选民所投选举票的效力大于普通选民的选举票。

  3. 地域代表制与职业代表制

  地域代表制是指按选民的居住地区划分选区或以区、县、乡等行政区域为单位,并根据区域人口比例选举代表(议员)的制度。职业代表制是指按职业团体而不是按地区选举产生一定数额的代表(议员)的制度。

  第二节 我国的选举制度

  一、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 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指选举权享有主体的普遍性。

  2.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一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享有一次投票权。每票等值。

  3.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县级和乡级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市级、省级和全国人大代表实行间接选举。

  4. 秘密投票原则 无记名投票原则。5.差额选举原则

  二、我国选举制度的组织和程序

  1. 选举的组织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除军人代表采职业代表制外,其他一贯实行地域代表制。选区按地域划分,在具体划分方法上,规定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4.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5. 投票和选举结果的确认

  6. 代表的补选和罢免

  三、我国选举权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

  第七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上)

  第一节 几个重要的相关概念

  一、公民与国民二、公民与人民

  三、基本权利与人权

  四、变化中的中国宪法有关规定

  第二节 宪政下的基本权利与国家权力

  一、宪政与基本权利

  二、基本权利与国家权力

  第三节 基本权利的保障

  一、政治保障的重要性二、立法上的保障

  第八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

  一、平等权的历史渊源

  二、公民平等权的含义与特征

  平等权的范围是指公民在立法、司法和守法上的平等,还是仅指公民在司法、守法上的平等,不包括立法的平等范围,这是法学界存有争议的问题。

  四、平等权的相对性

  平等权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而是一个具体的、相对的概念。平等本身也处于一个发展过程之中。

  一、政治权利的概念和范围

  政治权利亦称为参政权。它是指依照宪法规定,公民参加政治生活的民主权利和在政治上享有的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由权。

  二、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选举国家权力(立法)机关的代表和其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被选举为国家权力(立法)机关代表或其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2. 选举权的性质

  宪法学上关于选举权是公民的权利还是公民的职务,主要有三种学说。(1)固有权利说。(2)社会职务说。(3)二元说。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通过口头、书面及电影、戏剧、音乐、广播、电视等方式发表自己意见的自由权利。

  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扩充表现,是广义的言论自由。它主要是指公民有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出版物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思想的权利。

  五、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示意愿的活动。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思的活动。

  公民的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了一定的宗旨而依照法律规定的手续组织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结社可分为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

  一、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

  第三节 宗教信仰自由

  在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个人的权利,信与不信宗教由公民个人选择,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意义

  三、我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及其保障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正常的宗教活动应当在宗教场所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

  一、人身权利的含义

  公民的人身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与人身有关的其他权利和自由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侵犯的权利。其范围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和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二、我国公民的人身权利的主要内容及其法律保护

  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公民的人身和行动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和侵害。

  2.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人格尊严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它是公民作为权利主体维护其尊严的重要方面。

  3.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通信自由是指公民有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通信秘密是指公民通信的内容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私拆、毁弃、偷阅他人的信件。公民的通信包括书信、电话、电报等进行通信的各种手段。

  三、公民人身权限制的条件

  国家机关只有在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下,才能限制公民的人身权: 第一,作出限制行为的机关必须是合法的国家机关。第二,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原因。第三,必须遵循合法的程序。

  一、监督权的宪法规定和基本特征

  批评权是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缺点和错误,有权提出要求克服改正的意见。建议权则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的工作,有权提出自己的主张和建议。

  申诉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请求,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申诉分为诉讼上的申诉和非诉讼的申诉两类。

  控告检举权是指公民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提出指控,请求有关机关对违法失职者给予制裁的权利。

  取得赔偿权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第六节 社会经济权利

  一、社会经济权利的概念与特征

  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依照宪法所享有的经济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它是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保障。

  在我国,根据宪法之规定,我国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主要包括: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财产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和物质帮助权。

  劳动权是指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权主要包括劳动就业权和取得报酬权。

  休息权是指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权利,它是劳动者获得生存的必要条件。休息权作为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与劳动权形成完整的统一体,没有休息权,劳动权无法得到实现。

  1. 财产权的正当性

  财产权的概念界分了其与其他基本权利的界限,而财产权的正当性论证则是为财产权的基本权利定位提供价值支撑,可资源、效率和人权三个角度来进行论证

  2. 宪法意义上的财产权

  从宪法学角度来审视财产权的时候,必然需要从宪法所特有的国家与公民的维度界定和分析财产权的效力。

  3. 财产权的现代转型

  西方的财产权观念由近代向现代发生了深刻的转型,对于自然权利视界下的财产权概念进行了适度的修正和整合,体现了财产权社会化的趋势。

  4. 财产权的保障模式

  西方国家宪法对于财产权的保障有两种模式:

  一为宪法明确确认财产权的基本权利地位,并防止公权力的不当侵害。

  一为宪法未明确确认财产权的基本权利地位,但以正当程序或征收补偿等程序性条款实质性控制公权力的不当侵害。这一点以美国最为典型。

  5. 我国的财产权保障。

  (1)宪法确认(2)规范保护(3)制度保护: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宪法救济。

  五、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六、物质帮助权

  物质帮助权是公民享有的物质帮助的权利,指公民在特定情况下,不能以自己的劳动获得物质生活资料,或以获得的劳动报酬不能完全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时,享有由国家和社会给予金钱或实物帮助的权利。

  第七节 文化教育权利

  一、文化教育权利的概念与基本特征

  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按照宪法规定,在文化与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与自由。二、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公民在教育领域享有的重要权利,是公民接受文化、科学等方面教育训练的权利。从广义上讲,受教育权包括每个人按照其能力平等地接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也包括要求提供教育机会的请求权。从狭义上讲,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的平等的教育权。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的文化权利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文艺创作的权利与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第八节 特定主体权利的保护

  一、妇女的权利保护

  二、儿童、老人的权利保护

  三、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利保护四、我国境内外国人权利的保护

  第九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四、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五、依法纳税

  第九章 国家机构(上)

  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

  二、我国国家机构的设置

  三、我国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

  1. 民主集中制原则

  3. 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

  5. 精简、效率的原则

  第二节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性质上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1. 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

  2.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3. 选举、决定和罢免中央国家机关的领导人。

  4. 决定国家重大问题。

  5. 最高监督权。

  6. 其他应当由它行使的职权。

  (四)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五)各专门委员会

  (六)全国人大代表

  1. 代表的地位和选任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经常性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二)组成和任期(三)职权

  1. 根据宪法规定的范围行使立法权。

  2. 宪法和法律解释权。

  4. 重大事项决定权。

  5. 人事任免权。

  6. 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四)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一、国家元首的概念二、国家元首的模式

  1. 一元首脑制——美国总统

  2. 双元首脑制——法国模式

  3. 双元首脑制——德国模式 三、我国国家元首制度的沿革

  四、我国国家主席的选任与补缺五、国家主席的职权

  1. 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权。

  2. 人事任免权。

  第四节 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一、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中央人民政府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总理 副总理 国务委员 各部部长 各委员会主任 秘书长 审计长 连续任职的限制) 

  1. 执行宪法和法律,执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

  2. 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措施,发布行政决定和命令。

  3. 提出议案权,即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提出议案。

  4. 对所属部、委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权及管理权。

  5. 组织、领导和管理全国各项行政工作。

  6.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五、国务院下设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组成部门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事机构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第五节 最高国家军事机关

  一、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最高国家军事机关

  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主席 副主席 委员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职权和领导体制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主席负责制

  第十章 国家机构(下)

  第一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二)组成和任期(三)职权

  1. 地方性法规制定权。

  2. 重大事务决定权。

  4. 选举和罢免权。

  (四)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五)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六)地方人大代表

  二、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经常行使地方国家权力的机关,它从属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 地方性法规制定权。

  2. 重大事务决定权。

  (四)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2.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的决议,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执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

  3. 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4. 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务

  (五)所属工作部门及派出机构

  第二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一、自治机关的性质和地位(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三、自治机关的职权(职权的双重性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变通执行和停止执行

  1.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 对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的变通执行和停止执行,但需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

  3. 自主管理地方财政。

  4. 自主安排和管理地方经济建设事业。

  5. 自主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

  6. 组织本地方的公安部队。

  7. 使用和发展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

  第三节 特别行政区的国家机关

  一、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二、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

  2. 政府主要官员的任免

  3. 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职权

  四、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

  1. 港澳司法体制的区别

  2.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3.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第四节 监察委员会

  二、组成、 任期和领导体制

  四.监察委员会的职权与职责

  五、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执法机关的相互关系

  第五节 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

  (二)组成、 任期和领导体制

  (三)组织系统和审级制度1.组织系统

  (四)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原则

  1.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2. 依法独立审判原则

  3. 公开审判原则

  4. 被告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

  5. 各民族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二)组成、任期和领导体制

  3. 支持公诉和审判监督

  1.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2. 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原则

  3. 实事求是,群众路线,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

  4.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相互关系

  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的执行法律

  第六节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概述

  2. 同基层政权的关系

  第十一章 政党制度

  第一节 政党制度的一般原理

  最早的政党产生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是议会斗争的产物。辉格党(Whig)和托利党(Tory)是最古老的两个政党。

  近现代意义的政党是代议政治的产物,但是议会制并不是所有类型政党产生的温床。较晚产生的无产阶级政党、民族主义政党为从根本上改变现存制度、争取民族独立,不经由选举和议会斗争,而是发动暴力革命和武装抵抗实现目标。

  (1) 按照意识形态的标准,分为左、中、右,或左派、中间派、保守派。

  (2) 以是否掌握政权,将政党分为执政党、在野党,还有介于二者之间的参政党。

  (3) 根据是否得到法律承认,分为合法政党、非法政党。

  (4) 以政党的本质属性即阶级性为标准,将政党划分为资产阶级政党和无产阶级政党 ,以及这两者之间的小资产阶级的政党。

  4. 政党的意义和功能

  1. 政党制度的概念

  政党制度由政党参与政治的全部内容所构成,是有关政党的组织与活动、政党的政治地位、不同政党之间以及政党与国家政权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则等法律和惯例的总和。

  2. 政党制度的分类

  (4) 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

  在大多数国家,对政党的组织、活动和在政治制度中的地位是通过宪法惯例调整的,没有系统、明文的宪法规定,如在美国有关总统候选人的提名,在英国内阁的组成方式,以及在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政党作为执政党具有领导地位。

  2. 政党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

  资本主义国家宪法、法律关于政党制度的主要规定有:(1)自由组织政党的权利。(2)政党组织和活动的限制。 (3)政党的政治功能。

  我国及其他一些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宪法中规定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民主党派具有合法地位,与共产党实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

  3. 政党与国家机关的关系

  政党的功能之一是组织和控制政府,因此政党与国家机关有非常紧密的关系。但是党政关系在政党制度和政党状况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特点,紧密程度也不同。

  第二节 我国的政党制度

  一、我国政党的概况

  1.1949 年以前我国的政党实践

  2.我国的民主党派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 我国宪法关于政党制度的规定

  2.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含义

  3.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内容和方式

  (1) 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之间进行合作与协商。

  (2) 在人民代表大会中发挥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作用。

  (3) 在各级人民政府中共产党员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合作共事。

  (4) 在人民政协中发挥民主党派的作用。

  四、爱国统一战线与人民政协

  1. 爱国统一战线

  (1) 人民政协的组织和活动

  (2) 人民政协的职能

  三、考试方式与试卷结构:

  1.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2. 试卷分数:试卷满分 150 分。

  3. 考试时间:120 分钟。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属于法律规范基本特征的有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