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皆属实,有大量的截图、录音为证,为本人亲身经历所写。
在此分享,一是为了举例让大家认清网贷平台如何坑人,二是为还未入坑,但是准备在你我贷投资或借贷的人们提供一个客观的资料,拜托你们看清上海你我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真实面貌。
如果你试着咨询或稍有疑意地问询过“你我贷”客服或工作人员,听到最多的一句回复便是:“我们是上市公司,如果我们违规,怎么会上市?”
当一个上市公司是通过反复强调自己是上市公司,而获得微薄的存在感,其本身就隐藏着不堪入目的秘密:高利贷、暴力催收、泄露用户隐私信息等问题。
一、披着羊皮的“你我贷”——隐藏的高利贷
小偷从不会承认自己是小偷,你我贷也不会承认自己是高利贷,他们只会统一口径反复强调:“我们是上市公司,如果我们违规,怎么会上市?”话不多说,下面通过真实案例,为大家揭露你我贷是如何暗收高利贷:
1. 明面上:“实惠、合法”的《借款合同》
你我贷作为一个资深的规避法律责任、借助法律漏洞来进行非法经营的网贷平台,做一套好看的数据,是他们再熟稔不过的手段:如上图,年利率12%(银行同期同类基准利率的近3倍),多么公道啊!但事实是这样吗?恐怕是为了掩人耳目,引羔入陷。
2. 背地里:把所有利息、费用都藏进《信息咨询与管理服务协议》
在这份《信息咨询与管理服务协议》中,你我贷精心设置了至少两个陷阱:
(1)国家不允许高利贷,那它就把利息混入服务费中,“换汤不换药”,继续收取高额的利息和费用。国家早知道会有这样一些公司钻空子,特此说明:管你改成什么名字,算上利息都不能超过2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国家不允许收取“砍头息”,即实收金额与合同不符。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发的《关于P2P网贷借贷机构自律检查第一阶段会员自查自纠工作相关问题的说明》“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为了避开上述责任,你我贷将平台服务费、贷后服务费、贷后管理费设置成分摊到第1、2个月、每个月的金额中,这也是为什么即便在《借款合同》中明明约定了等额本息,但在实际还款时第1、2个月却比其他月份多还580.32元/月(月均还786.62元/月,第1-2月却需月付1366.94元/月)。同时,月均还786.62元/月,比合同中对月付693元的约定多出了93.6元,即所谓的“贷后管理费”。经比对,无论逾期与否,这笔款都在收取,也就是其实与服务无关,就是借壳收费,实质高利贷。而“贷后服务费”,这里的“服务”更是不敢恭维,字面上客气,其实催收和客服人员都素质极差、态度恶劣、语言暴力,道一句“非法暴力催收”都不过分(这部分的证据会在后面展示)。如果是借款人付钱,却是这样的“服务”,真想问一句,良心何在?综上,网贷的套路之一就是,无论你申请借款时《借款合同》看起来多么合理,你稍不留神,对方早就准备好了多个其他合同等着你入坑了。
3.你我贷自称的综合费率35.88%,换算实际年利率是多少?
当你证据确凿地跟你我贷客服和催收对峙,对方只会术语地说:我们的综合费率是35.88%。做过或接受过公司培训的人都清楚,如果一个问题需要依靠话术来回答,一方面是表明了它被质疑的次数居多,二方面是表明了是把事情摊开说会对你我贷公司不利,便索性用话术来搪塞敷衍用户,意图遮盖其真实的年利率畸高事实。
单在35.88%的设置上,就已暴露了你我贷是规避法律责任的老手,为什么呢?因为它熟读相关的法律,但它从不遵守,它只选择在边缘作试探、公然挑衅:
网贷属于民间借贷。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则司法解释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内容简单概括即:法律规定超过实际年利率24%,法院就不认;24%~36%可还可不还;超过36%的部分,上诉可要求网贷平台返还。
你我贷很胆大,它直接跳过24%,只看36%。那么在背后支撑你我贷如何胆大妄为,肆意公然挑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是什么呢?究其硬气的缘由,正是它借由各类费用,在名义上使贷款平台综合年利率低于36%,操弄利率、配合暴力催手段牟取暴利。
退一步分析,即便是自称综合费率35.88%,那这又是真实的吗?
大部分人在第一次计算年利率的时候,往往计算的是名义年利率,但其实法律保护的是实际年利率24%的部分。那“名义”与“实际”之间有什么差别,差距大吗?
假设借款7800元,分12期。12%年利率。
大部分人会这样计算:需总还金额:.12=8736,需月还728元。
以上这种计算方法,是借款平台诓骗借款人的手段。通过简单的计算比对,就能得知“名义”是“实际”的近2倍。你我贷平台也正是用此方法,哄骗借款人进行高利还款,进而收取高额的费用。
实际年利率 为什么说以上名义年利率的算法是虚低呢?因为你每期都还了一部分本金,你未还的本金就在相应减少。计算下一期利息的时候,根据“利息=本金*利率”公式得知,每期利息就应该相应减少,但借款平台却让你每期都还一样的金额。
那么,我们该怎么计算,才知道实际年利率是多少呢?
如上图,如真按《借款合同》所写,最终应还8317元。但实际在你我贷平台是还这个金额吗?非也。
上图为你我贷后台需还款数据,实际共需还10600,
其中这多收的2283元差额,就是被藏进《信息咨询与管理服务协议》里的利息。当然,作为一个P2P,收取居间角色合理的费用是无可厚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所有费用,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简单概括就是,无论以何名义收取除了实借本金以外的费用,法律都规定不能超过24%。那你我贷收取的2283元服务费,是合规合法的吗?非也。
从你我贷后台需还款金额取数计算,你我贷在第1~2月、6~12月每期的实际年利率都是远超36%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解释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2019年10月21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将实际年利率超过36%的非法放贷行为以“非法经营罪”纳入刑法。
在你我贷有借款的人(还清了的也算)可以发起诉讼,要求它返还超过36%的部分。任何时候,我们都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披着羊皮的“你我贷”——明目张胆的暴力催收
强戴“上市公司”面具的“你我贷”,高利贷都收了,还会有所忌惮吗?
硬气的“你我贷”当然不,它不仅不,还要揽尽违法暴力催收的勾当、再次公然挑战银保监下发的《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的《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
在逾期后,客服与我联系,我表示愿意还款,只觉金额不合理不合法:根据法定最高实际年利率24%计算,我共需还8851元,即我再需还609元即可结清。在遭到对方拒绝后,随即便是无止境地对我和家人朋友的谩骂挖苦威胁恐吓,任意践踏我们的人格尊严,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失、心理压力,严重影响正常生活。
从11月28日至12月2日,催收人员每天给我打10多个电话,一旦打通,便开始近30分钟的侮辱挖苦恐吓威胁(语气恶劣、语言暴力),之后再把同样的内容在我亲人家属身上再次进行。在能联系到我本人、未经本人允许的情况下,频繁骚扰我的家人朋友们。12月13日,给我打了10+个电话,又给我家人打电话进行8分钟的谩骂。
12月14日,给我家人打了7个电话,又给我打了1h以上的电话。之前我一再忍让,听之任之,但现在已觉无需再忍,开始跟你我贷的催收对怼。其实,猖狂的人便任由它叫嚣,不必对抗,我已是被伤害之人。眼下一己之力能做的,只是把事实公之于众,给大家提供一些信息上的帮助和鉴别。
那么,以上“你我贷”的行为是违法的吗?
根据《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0号 第五条 严禁非法活动:严厉打击以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
在《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公约指出,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公约明确,催收人员应在恰当时间开展债务催收活动,不得频繁致电骚扰债务人及其他人员。催收人员不得向债务人外的其他人员透露债务人负债、逾期、违约等个人信息。
丧心病狂的“你我贷”连身患重病、生命垂危、无关债务、无辜的家人都不放过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第十三条 债务催收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不得骚扰无关人员。
“祸不及家人”,你我贷公司真的无良!三番五次频繁骚扰我家人。我母亲身患“颅内脑动脉瘤”,是个不能受刺激的重疾,一有情绪波动或压力就有生命危险。你我贷如此肆无忌惮、无良地骚扰与债务无关的人,什么是丧心病狂,由此可见!如此视人命为草芥、肆意践踏用户人格尊严的的高利贷公司,我想问一句准备在此投资或借款的人,你们真的放心吗?
三、披着羊皮的“你我贷”——泄露用户隐私信息
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第四条 如因不当债务催收导致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从业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不得采用非法手段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个人信息。
当我跟你我贷提到它们的利率不合理不合法,“你我贷”的催收多次问我:“那你当时签合同时,摇头晃脑的是干嘛呢?”(这里的“摇头晃脑”指的是申请贷款时需本人人脸确认)。
我这笔款是2019年1月20日申请的,时隔11个月,关于当时申请的细节我作为当事人都没有清晰的印象。直到他提到,我才隐约回忆起当时申请贷款时的人脸识别视频。也就是说,他肯定是能看到我的视频资料,不然他怎么会知道?从隐私的角度来说,只有我和你我贷当时负责审核贷款的人员能看到。但11个月后,你我贷多个(有2个人都提到此事)普通的催收人员,都能看到我申请贷款时的人脸识别的视频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