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党委网站费收缴标准最新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区(市)属单位机关党组织、有关部省属驻舟单位机关党组织:
党费交纳、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增强党员组织观念,规范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组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浙组通[2017]23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严格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制度的意见》(舟组基[2016]30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市)属机关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党费的交纳及方式
各机关党组织应于每年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每位党员须按照核定的数额每月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党费计算基数和交纳比例详见附件一。
符合条件的机关党组织可在有关国有银行的支持下探索建设网上党费交纳系统, 采用银行支付平台、微信、支付宝等工具交纳党费。
二、直属党组织党费专户的开立
党委建制的各直属党组织可在规定允许的国有银行单独开立党费专户,专门用于党费的收缴、拨付和使用。该直属党组织下辖党委的,该党委也可以开立党费专户,以此类推。根据相关国有银行党费收缴系统建设的现状,现阶段,原则上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自行选择开立党费专户,请各党组织及时做好专户开立工作。
总支、支部建制的各直属党组织,不单独开立党费专户。市直机关工委将在其党费专户下设立若干虚拟分账户,提供各直属党总支和党支部用于临时存放本组织内党员按月交纳的党费。
三、直属党组织党费的收缴
各直属党组织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党费收缴工作,除经批准可以留存和减免的部分外,自2017年1月份起,按其管理的全部党员实交党费总数全额上缴市直机关工委。现阶段,开立党费专户的直属党组织可以在其专户中全额留存离退休党员党费和“两新组织”党费。
开立党费专户的直属党组织应于每年7月10日和12月10日之前,分别向市直机关工委及时、足额上缴半年度党费。其它直属党组织应逐月足额收缴党费存于市直机关工委提供的虚拟分账户中。市直机关工委将根据各直属党组织提供的有关银行入账凭据每半年开具一次党费收据。
市直机关工委党费专户名称: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党费专户;开户银行:工行舟山分行营业部。具体账号和虚拟分账户另行通知。
四、直属党组织党费的返还(下拨)
市直机关工委将结合各直属党组织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每年一次性集中返还部分党费,返还时间为次年年初。此外,根据我市机关党建专项工作的需要,市直机关工委将依申请下拨一定的工作经费。
对于开立党费专户的直属党组织,党费返还(下拨)至其党费专户;对于其它直属党组织,党费返还(下拨)至其所在单位基本账户。
五、直属党组织党费的使用管理
各直属党组织应及时建立党费使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党费使用审批手续,确保党费专款专用于党的活动(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党费使用审批人原则上为各直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党费使用应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党费使用的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门有关开支规定执行,党费使用范围详见附件二。
直属党组织留存的“两新组织”党费全额返还“两新组织”党组织,专款用于党的活动。直属党组织留存的离退休党员党费,下辖离退休党支部的,应将该支部交纳的党费全额用于其开展党的活动,各直属党组织不能挪作他用。
直属党组织下辖党委按照上述要求实行使用管理。
六、直属党组织党费的财务管理
严格落实党费工作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分离机制。各直属党组织党费的具体会计核算工作由各直属党组织所在单位的财务机构承接办理,分别设置会计、出纳岗位,并指定专人负责。其中,开立党费专户的各直属党组织由所在单位单独设置账套进行会计核算;其它各直属党组织由所在单位在其基本账套下增设“党费专项经费”项目,对党费收入、支出、结余情况实行明细核算;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七、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公开和检查
各直属党组织要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公开党费账目。各直属党组织每年2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市机关工委提交书面报告,报告主要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使用的主要开支内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中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同时,上级党组织要定期开展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 发现问题,
及时纠正。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中国工商银行党委网站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