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是干嘛的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在哪核查真伪

各市、县、自治县财政局,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为切实履行《注册会计师法》赋予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指导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党组关于理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的决定,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意见》(财会[2002]19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一、理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依法界定行政职能和行业自律职能,是适应我国加入WTO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财政部贯彻《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依法行政,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重大举措,也是注册会计师行业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理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加强行业监管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二、此次职责调整涉及面广、时间紧迫、责任重大,省财政厅有关职能处室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各地财政部门也要根据实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三、省财政厅制定了《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理顺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附后),要求于2003年4月30日前完成工作交接,5月1日后正式由省财政厅有关职能处室行使行政职能,省财政厅有关职能处室和人员应尽快确保行政职能的到位;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应根据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好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各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努力改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四、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按照《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和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对制定的涉及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和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的,应及时按照法定程序予以修订。五、省财政厅1998年印发的《关于贯彻〈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粤财法[1998]54号)即日起废止。广东省财政厅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三日附件: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理顺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为理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体制,明确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职能,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意见》(财会[2002]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终止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的通知》(财办发[2002]136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行政审批流程图的通知》(财会便[2003]20号)规定,经省财政厅党组研究决定,将原委托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的对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能收归省财政厅行使。现制定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职能划转交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一、成立交接协调工作小组。为加强组织领导,保证交接工作有序进行,省财政厅成立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职能交接协调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厅交接协调小组), 组长由厅领导担任,成员有厅人教处、会计处、监督检查办、法规处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等单位负责人。二、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办理工作交接。根据财政部要求和厅党组决定,省财政厅会计处、监督检查办、法规处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于2003年4月30日前与省注协完成交接手续。省注协对与行政管理有关的业务档案、基础资料等进行整理归档,在厅交接协调小组规定的时间对口移交省财政厅有关职能处室。(一)归口交接的行政职能1、会计处负责的行政职能。⑴会计师事务所(含相关机构)审批或审核职能。①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设立审批;②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审批;③会计师事务所终止事项;④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备案;⑤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材料审核及申报;⑥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年检材料的审核及申报;⑦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及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内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审批;⑧在广东省申办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的材料审核及申报;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常驻广东省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延期的材料审核及申报;⑩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内发展成员所的材料审核及申报;其他审批事项。⑵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审核职能。①注册会计师申请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材料审核及申报;②注册会计师申请变更、恢复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材料审核及申报;③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年检的材料审核及申报;④其他相关内容。2、监督检查办公室负责的行政职能。⑴组织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⑵对其他部门移交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涉及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⑶受理有关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涉及行政监管范畴的投诉举报案件并调查处理;⑷负责对违法违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⑸负责对未经批准承办《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单位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3、法规处负责的行政职能。⑴组织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及未经批准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单位行政处罚听证工作;⑵会同监督检查办公室、会计处参加涉及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⑶组织答复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复议申请。(二)具体资料的交接1、以下资料移交会计处。⑴涉及会计师事务所行政审批和管理,及注册会计师备案、年检的各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审批程序、办事规则及管理要求,有关的文件汇编;⑵已经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审批时的申请材料;办理的批复文件;相关的管理软件及操作程序;对违法违规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情况;广东省现有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情况的统计汇总资料等;⑶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发放的收费文件及标准;未使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空白表格;⑷省注协尚未办理完毕的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及相关管理事项的有关资料;⑸已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资料;⑹已批准的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及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内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有关资料;财政部(中注协)已批准的在广东省的涉外机构及相关业务的情况的有关资料;⑺省注协已批准的注册会计师注册和年检备案的有关资料;其他与注册会计师备案相关的资料;⑻已取得证券许可证的注册会计师的有关资料;⑼中注协批准的在广东省内的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有关资料;⑽其他与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资料。2、以下资料移交监督检查办公室。⑴有关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制度;⑵对广东省违法违规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给予行政处罚(已经办结和尚未办结案件)的有关资料;已作出的行业惩戒的有关情况;⑶封存的历史档案资料,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列一份清单交监督检查办公室;⑷在移交前,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已立案调查的投诉举报案件,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进行调查。在2003年4月30日前能结案并作出行政处罚的,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办理;移交日前处理不了的,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成调查后移交监督检查办公室处理。3、对于已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的有关档案资料,由省注协负责按年度、分类封存,并按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继续进行保管。三、建立工作协调制度,加强沟通和合作。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在完成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能交接工作后,建立由会计处、监督检查办、法规处和省注协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协调、研究并解决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研究制定切合广东省实际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规划和措施。行政管理职能移交后,各职能处室与省注协有关后续管理的协调工作明确如下:(一)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或审核职能的工作协调1、会计处办理审批会计师事务所的批准决定报财政部备案,同时抄送中注协、省注协及监督检查办、法规处;2、会计处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管理和审批的相关文件,抄送省注协;3、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审批、年检等涉及会计处审核职能的事项,其相关材料报会计处审核,经厅领导审定后上报财政部审批;4、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及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如果在广东省内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则由会计处负责审批,报财政部备案,同时抄送中注协和省注协;若有跨省业务,则由会计处转报财政部审批。(二)涉及注册会计师注册备案、年检备案,及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审核的工作协调1、省注协受理并批准注册后,将准予注册人员有关资料报财政部会计司备案,同时抄送中注协和省财政厅会计处;2、省注协应将每年年检材料报财政部会计司备案,同时抄送中注协和省财政厅会计处;3、省注协应及时与会计处沟通财政部会计司和中注协对广东省注册会计师的批准注册及年检工作抽查情况;4、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审批、年检事项,其相关材料报会计处审核,经厅领导审定后上报财政部审批。(三)涉及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资格考试职能的工作协调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资格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省注协承担,会计处有关负责人参加广东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四)涉及监督检查职能的工作协调1、监督检查办收到属于行业自律范畴的投诉举报时,转省注协处理;省注协收到属于行政监管范畴的投诉举报时,转监督检查办处理;2、监督检查办在行政监管中发现的尚不足以给予行政处罚的违规行为,移交省注协给予行业自律性惩戒;省注协在行业自律性监管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执业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移交监督检查办处理;3、监督检查办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会签并抄送会计处、法规处;行政处罚决定书会签会计处,由法规处审核。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抄送会计处、法规处、省注协,并抄报财政部监督检查局、会计司、条法司、中注协和省法制办;4、省注协对违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惩戒决定文书以及有关资料抄送监督检查办。四、交接工作的有关要求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共同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职能交接工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向省财政厅会计处介绍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审核、备案及相关管理工作的程序、审查的重点和要求,发现问题的处理方法以及日常管理的情况及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向监督检查办公室介绍涉及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的有关情况。在具体办理交接手续时,应详细列明移交清单,交接双方应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广东省财政厅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上接B137版)
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分别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提供相关的境内及境外审计服务及审阅服务,聘期一年。因审计内容增加及公司业务发展等原因,2022年度含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为590万元(其中:财务及专项监管报告审计费用5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40万元),较2021年度增加70万元。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1年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各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预期信用损失评估和减值测试,在2021年1-9月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上(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司2021年10-12月计提信用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183,317.32万元,计提其他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44,959.50万元,合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28,276.82万元,对净利润的影响超过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净利润的10%,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及财务状况。目前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各项业务稳定,资产结构良好,流动性较强,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阅。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反洗钱工作专项稽核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事项进行一般性授权,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发行主体、发行方式及发行规模:公司或公司附属公司(包括全资和控股附属公司,下同)作为发行主体。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按相关规定由相关监管部门审批、备案或认可,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境内外向投资者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规模(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以外币发行的,按照该次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合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额的400%,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具体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限的相关要求。
(2)品种:境内发行的公司债券、短期公司债券、金融债、次级债券、永续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票据)、收益凭证、收益权转让、贷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及银团贷款等)以及其它按相关规定经监管机构及其它相关部门审批、备案或认可的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境外发行的外币或离岸人民币债券、次级债券、中期票据计划下发行的公募债和私募债、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票据)、永续债券、贷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及银团贷款等)以及其它按相关规定经监管机构及其它相关部门审批、备案或认可的境外债务融资工具。
本议案中所称的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款;具体品种及清偿地位根据相关规定和发行时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
(3)期限:有固定期限的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15年(含1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无固定期限的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4)利率: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可以为固定利率和/或浮动利率,可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相关规定确定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及其计算和支付方式。
(5)发行价格:依照每次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
(6)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根据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特点及发行需要,可采取内外部增信机制,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反)担保、商业保险、资产抵押、质押担保、支持函等形式。可以根据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特点及发行需要依法确定具体的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
(7)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偿还到期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法律法规和/或监管机构允许的用途。
(8)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公司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
(9)偿债保障措施: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③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④主要责任人员不得调离。
(10)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为有效协调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及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下简称“获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①依据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合适的发行主体、发行时机、具体发行数量和方式、发行条款、发行对象、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面值、利率的决定方式、币种(包括离岸人民币)、定价方式、发行安排、担保函、抵押、质押等信用增级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及上市场所、降低偿付风险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等(如适用)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②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担保协议、抵押、质押协议等信用增级协议、债券契约、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登记托管协议、上市协议及其它法律文件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及最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备忘录、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公告、通函等);
③为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清算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适用);
④办理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一切申报及上市事项(如适用),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及本公司、发行主体及/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抵押、质押、支持函等信用增级协议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它法律文件;
⑤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⑥办理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它相关事项;
⑦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但若董事会及/或其获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的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或部分发行完成之日止。
(11)决议有效期:本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自营投资业务配置规模的议案》
1.同意公司2022年度自营投资业务额度如下:
(1)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业务规模不超过上年度合并净资本的80%;
(2)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业务规模不超过上年度合并净资本的400%。
2.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自营管理、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下,根据市场机会和公司实际情况,在以上额度内确定、调整公司年度资产负债配置方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关联董事周杰、屠旋旋、周东辉、余莉萍及许建国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11]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1]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认可、分配或发行A股及/或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核并批准以下事项:
1.在符合以下(1)、(2)、(3)项所列条件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一项无条件一般性授权,使董事会有权单独或同时认可、分配或发行A股及/或H股(包括认股权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附有权利认购或转换成股份之其他证券),并为完成该等事项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和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1)该授权的有效期不得超过批准该项授权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a)该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或
(b)该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12个月届满之日;或
(c)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撤销或修订本议案所赋予董事会的一般性授权之日。
如授权有效期内,董事会已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或采取相关行动,而该等文件、手续或行动可能需要在上述授权有效期结束时或之后履行、进行或持续至上述授权有效期结束后完成,则授权有效期将相应延长;
(2)董事会拟认可、分配或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地同意认可、分配或发行的A股及/或H股各自数量(包括认股权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附有权利认购或转换成股份之其他证券,以其对应的潜在增加股份总数进行相应折算)不得超过批准上述授权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的A股或H股各自数量的20%;
(3)董事会仅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定,并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其他有关的中国政府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上述授权。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根据本项一般性授权发行股份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以反映公司根据该项一般性授权而发行的股份数目,并对公司的章程作出其认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反映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以及采取任何其他所需的行动和办理任何所需手续。
3.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共同或分别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递交与认可、分配或发行一般性授权项下股份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2-01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1年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各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预期信用损失评估和减值测试,在2021年1-9月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上(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司2021年10-12月计提信用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183,317.32万元,计提其他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44,959.50万元,合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228,276.82万元,对净利润的影响超过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净利润的10%,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10-12月,公司合并报表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228,276.82万元,减少利润总额人民币228,276.82万元,减少净利润人民币185,915.72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21年10-12月计提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8.3亿元。
对于股票质押和约定购回业务,采用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法或单项测试计 算其预期信用损失,依据担保证券的预期处置变现价值,综合评估融资主体的 预期可回收现金流量,折现后预期仍不足以覆盖其风险敞口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
2.应收融资租赁款
2021年10-12月计提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准备人民币3.5亿元。
对于融资租赁业务,根据应收融资租赁款的信用风险变化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并确定相应的信用损失准备,采用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法或单项测试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其他贷款和应收款项
2021年10-12月计提其他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准备人民币3.3亿元。
对于其他贷款及应收款项,根据其他贷款及应收款项的最新状态、公开的或可获取的有关借款人的信息、抵质押物的价值、借款人及担保人的最新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可收回情况,依据可收回金额与未偿还贷款金额差额计提减值。
4.融出资金
2021年10-12月计提融出资金减值准备人民币1.7亿元。
对于融出资金业务,根据融资主体特征和担保证券预期处置变现状况,综合评估融资主体的预期可回收现金流量,采用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法或单项测试计算其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5.商誉
2021年10-12月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人民币4.1亿元。
对于商誉,经比较相关资产组合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后,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其可收回金额,根据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6.其他
除上述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融资租赁款、其他贷款及应收款等资产减值损失外,依据其他各类业务的性质,对面临的其他各类信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对其他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及管理办法,2021年10-12月计提售后回租业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等其他减值准备合计1.9亿元。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1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及2021年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年度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1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及2021年的经营成果,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及财务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董事会关于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1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及 2021年的经营成果,目前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各项业务稳定,资产结构良好,流动性较强,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监事会关于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1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及 2021年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2-01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
日常关联/连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连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连交易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连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连交易概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从事证券业务,开展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和中介服务,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也包括公司的关联方/关连人士。为做好关联/连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对2022年日常关联/连交易进行了预计。
(二)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连交易执行情况
1.《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持续性关连交易
公司于2020年8月6日与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盛集团”)签署《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明确关连交易及相关服务的范围、定价基准、管控流程等内容,并对2020至2022年持续关连交易的年度上限进行预计。
上述框架协议及年度上限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屠旋旋先生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针对框架协议的签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相关董事会审议结果及持续关连交易公告均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披露。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2021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与上海国盛集团及其联系人之间涉及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证券和金融服务相关的持续关连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聘请的境外审计机构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已就上述持续关连交易执行审核程序,并向公司董事会出具鉴证报告。
2.《上交所上市规则》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
(1)与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关联人作为交易对手方与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产生的已实现及未实现投资收益,亏损以负值列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2)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等其它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关联人作为交易对手方与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产生的已实现及未实现投资收益,亏损以负值列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部分证券公司等关联法人作为合格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开展现券买卖交易,报告期内累计成交金额24.19亿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连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对2022年度及至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连交易进行了预计。
1.上海国盛集团及其联系人
依据《香港上市规则》和《上交所上市规则》,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会议)批准公司与上海国盛集团及其联系人签订《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公司与上海国盛集团于2020年8月6日签署上述协议,对2020至2022年持续关连/联交易的上限进行预计。

2.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等其它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预计

二、预计2022年度确定发生关联/连交易的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介绍
1.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的大型投资控股和资本运营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10.38%的股份。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人;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07条第(1)/(4)款及第14A.13条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为公司关连人。
2.其他关联企业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但不属于《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连方。
三、定价原则
1.证券和金融服务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因相关业务产生的:代理买卖证券手续费、证券金融产品销售服务费、受托资产管理费与业绩报酬、投资咨询服务费、投行承销费、财务顾问费、应收帐款、应付帐款等,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因相关业务产生的:保证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
上述日常关联/连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1.上述关联/连交易系日常关联/连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产生,能为公司产生一定的收益,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但不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上述关联/连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上述关联/连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连交易而对关联/连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公司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暨独立董事第二次年报工作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2-00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在公司以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8名,实到监事8名,会议由监事会副主席赵永刚主持,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同意公司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A股)。
同意公司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要求编制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H股)。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合规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披露更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2-01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税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批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额。
●本公告并非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告所披露的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的具体安排将另行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179,777,952.23元。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A 股股东和 H 股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3,919,260,000.00元,占2021年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56%。分配现金红利总额及分红比例将由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时公司的总股本决定,2021年度剩余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
2.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公司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公司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在批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上述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两个月内派发现金红利,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有关本次 H 股股息派发的记录日、暂停股东过户登记期间以及 A 股股息派发的股权登记日、具体发放日等事宜,公司将另行通知。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拟定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及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情况等综合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2-01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由普华永道中天负责对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提供相关的境内审计及审阅服务,由罗兵咸永道负责对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提供相关的境外审计及审阅服务,聘期均为一年。在审计过程中,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遵循审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及审阅工作。鉴于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普华永道中天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5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01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46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1.1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6.9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8.61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3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84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金融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许康玮,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执业会员,199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997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复核合伙人:叶少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会员、英国特许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201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2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1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2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许康玮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叶少宽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伟先生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许康玮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叶少宽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伟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罗兵咸永道
(1)基本信息
罗兵咸永道是一家注册于香港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其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与普华永道中天同属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所,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雪厂街5号太子大厦22楼,经营范围为审计鉴证业务、咨询业务、并购业务、风险鉴证业务、税务咨询等。
于2021年12月31日,罗兵咸永道合伙人数量超过160人,香港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自2019年10月1日起,罗兵咸永道根据香港的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罗兵咸永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罗兵咸永道2020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 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罗兵咸永道已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以覆盖因罗兵咸永道提供的专业服务而产生的合理风险。
(3)诚信记录
最近3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罗兵咸永道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审计收费
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公司拟就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审阅项目支付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9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审计及审阅费用较2021年度增加人民币7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进行了事前审查,对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担任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的业务资质情况,独立董事认为拟聘请的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的业务资质情况,独立董事认为拟聘请的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担任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罗兵咸永道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2-01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8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62,500,000股,于2020年8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9,829,525.00元(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40,170,475.00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20年7月27日到位,全部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亦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0)第0035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8,542,569.86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840,170,475.00元,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二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卢湾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确保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及募集资金使用完毕的专项账户销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承诺募集资金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完善公司金融服务产业链,服务实体经济。
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中承诺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不超过60亿元将用于发展资本中介业务,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2)不超过100亿元将用于扩大FICC投资规模,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3)不超过15亿元将用于加大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公司信息化水平;
(4)不超过20亿元将用于增加投行业务资金投入,促进投行业务发展;
(5)不超过5亿元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未对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募集资金到位后全部用于发行情况报告书承诺事项,相应地,本公司净资产和净资本均获得增加。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所投入的资金均包含公司原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从而无法单独核算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实现效益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度A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一一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海通证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海通证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9日
ABC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
附件: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下转B139版)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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