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入党被取消预备党员中途换单位了资格后续问题

更新时间:2023-01-11 14:31
找法网官方整理导读:被叛过缓刑的人可以入党,但是需要从严把握标准,对于已经具备入党条件并且条件优异的,可以报上级党委审核,审核通过的也是可以入党的,不过如果是重刑犯是不能入党的。一、被判过缓刑的人可以入党吗  被判过缓刑的人可以入党。根据《党章》规定,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因此,对因刑事犯罪而被判过刑的人要求入党,要从严掌握。对罪行较轻,经过长期考验,表现突出的,如本人申请入党,经党组织严格审查,认为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入党,并报上级党委审核。对那些罪行严重而被盘过重刑的人,不能吸收入党。二、被判缓刑会有什么影响  被判缓刑会有下列影响: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缓刑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但是在个人信息中依然会留下刑事处罚的记录。  2.对罪犯来讲,要是被判缓刑的话自然是很有利的,但这也是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毕竟缓刑并不是免于刑事处罚,此时可以说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罚,但也会给罪犯留下案底,而因为案底不能被消除,因此会对其产生一辈子的影响。  3.缓刑有条件地变更有两种情况,一是罪犯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不再犯罪,可以在缓刑期满后不再执行原判或者缩短缓刑考验期。二是罪犯在缓刑期内又犯新罪,则应由法院撤销缓刑,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处以新的刑罚。三、累犯是否适用缓刑?  累犯不适用缓刑。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不适用缓刑的。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找法网提醒,有期徒刑缓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父亲判过缓刑,影响我入党么被判过刑,如果罪行较轻,已具备党员条件的,一般还能入党。党员应当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受过刑事处罚缓期六个月执行的人过去七八年了还可以入党吗被判缓刑的人员能再次入党。对因刑事犯罪而被判过刑的人要求入党,要从严掌握。对罪行较轻,经过长期考验,表现突出的,如本人申请入党,经党组织严格审查,认为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入党,并报上级党委审核。<br/>
法律依据:<br/>
《党章》第二条<br/>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因此,对因刑事犯罪而被判过刑的人要求入党,要从严掌握。对罪行较轻,经过长期考验,表现突出的,如本人申请入党,经党组织严格审查,认为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入党,并报上级党委审核。对那些罪行严重而被判过重刑的人,不能吸收入党。<br/>
《刑法》第七十二条<br/>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br/>
(一)犯罪情节较轻;<br/>
(二)有悔罪表现;<br/>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br/>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你好判过缓刑可以入党吗?缓刑犯未判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然享有政治权利。只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犯,才会丧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以及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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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以后可以不可以就立案了刑事拘留是立案了。立案表明案件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立案之后侦查和审判活动才能启动。刑事拘留是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没有开始是不能使用的,否则是对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的严重侵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立案的机关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房屋贷款财产分割的计算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房屋贷款财产分割是没有计算标准的。夫妻离婚时,如果夫妻共同房产还在还贷的,可以将房屋归一方所有,然后房屋所有人继续还贷,并且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个人独资企业有无法人资格,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而个人独资企业中个人须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企业承担责任,出资人和企业之间具有很强的一体性,出现问题直接由出资的个人承担。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法律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你好想问一下,别人借给我2w元,只有转账记录才能把钱还回来吗?当事人借给别人钱,只有转账记录是可以的,但是转账记录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如果转账记录的证据还不够充分的,则债权人需要依法收集欠条、收据等债权凭证以及证人证言等类型的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为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和新进校党员资格审查及认定工作,确保党员队伍的纯洁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展党员工作1. 入党申请人确定为积极分子的时间问题。由于入党申请人的情况各不相同,党组织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需要一定时间。学生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后,经考察,对于入党动机端正、政治素质过硬、日常表现良好的在校学生,可适当缩短其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时间,但一般不少于3个月。中青年教师和学术骨干一般不少于1个月。2. 关于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备案问题。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将信息录取党员信息库,确定为发展对象后修改相关信息。组织部每个月按时通过党务系统统计全校各类人员信息进行备案。3. 近期党校的培训安排。党校各类培训班拟定于10月份开班,请各基层党组织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做好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相关工作。9月27日前将本期党课人员名单报组织部王江处。(具体工作安排随后通知)二、新进党员资格审查工作1、审查对象。新进党员资格审查的对象是所有新进校的教职工和学生党员。2、审查主体。(1)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工作的主体是各新生党员所在的党组织;(2)新进教职工党员资格审查工作由组织部、人事处共同办理。3、审查内容。(1)是否年满十八周岁申请入党,年满十九岁入党;入党时间是否为高考之后;(2)党员发展程序是否符合《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3)入党文书材料是否齐全(入党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校培训情况、政审调函、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记录、入党志愿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考察报告、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及预备党员转正考察报告等);(4)审批手续是否真实、完备(签字、党委审批印章等);(5)入党动机是否正确,对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及入党程序是否了解等。4、审查办法.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工作从三个方面入手:(1)查阅档案:各直属党组织应指派专人负责查阅新生党员档案,对入党材料真实性及合规性作出鉴定。是否为党员发展过程中不同时期产生的材料、是否有非正常的涂改痕迹等现象。(2)谈话了解:各直属党组织应指派2名同志专门负责新生党员谈话工作,其中1人应为查阅该新生党员档案的同志。谈话了解单独进行,并应做好谈话记录。谈话的主要目的是:了解新生党员的入党动机及其对党的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了解新生党员对其入党过程关键环节的复述与党员档案记录是否一致等。(3)党的基本知识测试各直属党组织组织对新生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测试。测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试题应包含党的基本理论和党员发展工作的基本程序的内容。(另请提醒研究生新生党员准时参加)。5、审查结果。各直属党组织应对所属新生党员做出资格审查初步意见,并于10月12日前将新生党员资格审查情况以《中原工学院新生党员资格审查登记表》的形式报党委组织部。未通过初审的新生党员档案及谈话记录和党的基本知识测试卷一并报党委组织部。6、新进党员资格认定办法(1)未年满18周岁入党、入党时培养考察期不满1年、政审材料的落款日期在发展为预备党员之后、入党时间在高考之后、发展及审批组织不具备相应资格、异地入党(高中时期入党的学生党员一般应在其所就读中学、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发展)的新生党员,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2)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政审调函、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预备期满半年以上的党员)、转正申请(正式党员)等关键入党材料缺失的新生党员,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3)入党材料有非正常涂改、入党材料中应由不同人员填写的内容系同一笔迹等有伪造党员档案之实的新生党员,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4)入党动机不端正、党的基本理论知识缺失、本人对其入党过程关键环节所述与党员档案记录严重冲突的新生党员,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7、申诉对将不予承认其资格的“新生党员”,各直属党组织要在联席会议召开后7日内将该意见送达本人。“新生党员”收到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意见后的15日内为申诉期,申诉期内可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提出申诉,逾期则为自动认可党委会议意见。三、组织关系转移工作1、所有新生党员应在10月18日至10月20日期间接转组织关系,逾期不再办理。由直属党组织派专人统一办理接转组织关系。2、新进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由人事处负责办理。3、2018届毕业生组织关系介绍信重置工作在2018年10月20日至10月21日、12月5日至6日分两次集中办理。请通知需要重置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毕业生党员,逾期不再办理。4.请整理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于10月21日前交给组织部薛国伟老师。同时,请通知党务信息管理员及时转出毕业生党员信息,10月份将进行党务信息系统信息抽检。 因近几年都出现过党员没接到通知等情况,因此,以上工作要求,请各直属党组织务必通知到辅导员和党务信息员,注意时间节点。四、其它1、为保障党员权力不受影响,在进行新生党员资格审查的同时,各直属党组织要先行将新生党员编入学生党支部、党小组进行管理,并组织新生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入党志愿书,对其进行党性、党风的再教育,使其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组织观念。对预备党员要及时安排联系人(正式党员)对其进行继续培养。2、对于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新生党员”,各直属党组织要指派专人对其进行说明解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学生不得对其歧视,要一视同仁,尊重和维护其正常权益。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不是党的纪律处分,凡经过学习和实践锻炼,提高了政治素质,本人表现突出,并重新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者,可列为培养对象,重新培养其加入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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