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古代王权无暮是谁关系?

【随意的领主封臣关系】在考察领主与其臣仆之间的关系时,我们需要再次铭记:现实生活中的“封建制度”绝非成体系的。关于它,我们了解的许多知识,来自12世纪中期开始的学院法学家编纂的封建法典。它们经常把复杂现实呈现为一幅太过整洁和干净的形象。当转向其他文献——记录土地转让的契据集,法庭档案、中世纪编年史中的参考书籍——我们发现封建习惯是以一种极其随意的方式成长起来的。它们不断变化,时与时不同,地与地不同。通常使用的如“封建法律”、“封建习惯”或者“封建制度”这些短语,如果被用来指称存在于整个中世纪全欧洲的一种统一模式,那么将给我们留下一个错误的印象。真正存在过的,是特别时期的特别封土习惯,甚至在法国也极少有两个封土习惯十分相似的情形。一个封臣所拥有的司法的精确地位,他承担领主的特别的义务,继承的详细规则——所有这些事情,从封土到封土是各不相同的。而且,当它们传播到其他地区,当地早已经存在的条件——例如,盎格鲁—撤克逊制度在英格兰的残留和拜占庭管理传统在西西里的遗风——会使封建制度运作复杂化。现代研究一直相当关注对这些地区变异的考察。【典型的封建习惯】但是,当这一切都得到理解之时,主要起源于北部法国的一些封建习惯,到12世纪时已经传播到中世纪欧洲的许多地区,这一点仍然是真实的。以下几段关于封建义务的描述仅说明了封建社会中较为普遍的习俗。除非我们熟悉了这些用来描述它们的实践和技术术语,后来中世纪的许多社会史和政治史都不可能被理解。【一年40天的进攻义务】封建关系的基本目的是战争中的合作。领主的主要作用是保护他的封臣和封臣们的土地;封臣的主要作用则是在领主的军队中服役。最初的日子里,可能对附庸应该负担领主的军事义务并没有限制。无论何时被召唤,他都要参加其领主的军队。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封臣开始区分两类战争一进攻战和防御战。当领主的封土被侵犯,他的封臣有义务为领主服军役直到敌人被驱赶走。另一方面,当领主试图劫掠邻人的土地,或者试图将其他城堡或村庄加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封臣就想要限制自己的义务。按照惯例,在一次进攻性的军事行动中,一年40天就成为一个封臣必须服役的最长时间。注意到这一点很有意思,这一段时间恰恰包括收获前的令人愉快的夏季时光。【城堡守卫】与在战场上的领主军队服役义务紧密相连的,是作为领主城堡的守卫部队一员的防卫职责。在10世纪,大多数城堡都有土山( motte)和外墙堡垒( baileyfortresses)。通过挖深10英尺,宽30英尺的壕沟,堆积泥土为人工的土丘,这些堡垒就建成了。壕沟的边缘和土丘的上部以木栅栏加固。在栅栏围起的内部土丘的最高处则竖立一座木塔。在土丘脚下,通常由较浅且较窄的壕沟与木栅栏一起围出一两处地方。土丘就是土山,另一片被圈围的地区就是城堡外墙( baileys)。领主及其家人居住在土岗上的木塔内。城堡外墙则有马厩和其他附带建筑。一旦有危险,可以为农民、他们的家庭和牲口提供一个避难之所。到11世纪时,稍微重要的领主至少拥有一个这样的城堡,而他的封臣们则需要提供守卫之责。这一被称作城堡守卫( castle-guard)的任务,不同封土有很大的差异。一个只有少量封臣的小领主可能安排让封臣中的某一个常在城堡当值,指挥家内骑士和农民来防卫。一个拥有许多封臣的大领主则能够提供强大的常备守卫。【忠告与协助金】一个封臣负担其领主的,仅次于军事服役的最重要义务,是忠告( counsel)和协助金( aid )。采取任何重大步骤之前寻求忠告的必要性,深深植根于中世纪的观念之中。在修道院的章程中,它特别引人注意。在那里,做任何与整个共同体利益相关的事情之前,院长被指明要征求修士们的建议。它也是封建习惯的基本特征。在领主为自己或者他的儿子挑选妻子,或者为其女儿挑选丈夫之前,会被期望寻求其封臣们的建议。假如他计划参加十字军或者向其邻邦发动战争,他首先要征询封臣们的建议。简言之,在与整个封土利益相关的任何问题上,领主征求建议是一种习惯;假如他头脑中的计划需要其封臣们的帮助,建议就尤其必要。因此,给予领主以诚实建议的义务是封臣的重要责任。此外,忠告还有出席领主法庭、帮助裁决领主与封臣之间或者两个封臣之间产生的任何纠纷的技术意义。如果领主起诉封臣没有履行对自己的义务,则问讯就在领主的法庭听证。当一个封臣控诉其领主侵犯了自己,同样的程序也适用。当出现诸如谁是一块封土的合法继承人此类问题,他们也来到这同一法庭之前。正是领主的法庭逐渐建立起封土的封建习惯。封建术语协助金主要指财政帮助。一旦领主将要承担某些非同寻常的开支,可能因为他要参加十字军或者计划一次军事战役,他就能够从他的封臣那里寻求一笔捐款。封臣们可能发牢骚和反抗,假如要求似乎不合理的话;但是北部法国的习惯——诺曼征服后被带到英国——是承认在三种情形下领主拥有不容置疑的权利获取帮助:领主的长女出嫁,长子受封为骑士,领主躯体的赎金。在这些情形下捐款的义务不限于封建阶级;要偿付如此大的开支,领主也要向其所有人民包括农民和市民征税。【款待】封臣负担的另一个普遍的经济义务,是给领主提供款待。这可能是一件费钱的事情。最初,这一义务可能没有被限定——封臣被希望只要领主想去巡视,他就应该款待领主及其随从。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此义务趋向于被严格限定。领主能够巡视封臣一年一定的次数,一定的时间长度,伴随骑乘固定数量马匹的固定随从人数。在一些事例中,甚至人和牲口的菜单都以协议或者习惯来确定。【世袭,长子继承权、继承税】其他的封建习惯与封臣的封土转移给他的继承人有关。封土向世袭占有的转变,在9到11世纪获得最重要的发展。在9世纪,封土通常被授予某个人的一生或者三代人——原始受地者的一生、他的儿子的一生,以及他的儿子的继承人的一生。但是在实践中,难以阻止封臣成年的儿子在父亲去世时占据家族封土,无论原初的授予条件是什么。1037年,皇帝康拉德二世颁布法令:“当一个封臣将死之时,其子将接受他的封土”;但是,这仅只是一个已经存在的习惯的确认。流行的继承制度是长子继承权( primogeniture ) ,即最年长的儿子继承其父亲的土地。当继承人占有了他的封土,他必须更新封土上应该履行的臣服礼,且交纳被称为relief的继承税,其总额约相当于封上一年的收入。假如一个封臣死后没有留下继承人,他的封土被要求归还( escheat )给领主。随后领主可能自己保留封土,或者把封土授予另一个封臣。【监护权与婚姻权】同样与封土继承相关的惯例是被称作“监护权”( wardship)和“婚姻权”( marriage)的封建权利。假如某封臣死后留下一个太年轻不能作战的儿子,或者一个未婚的女儿,于是没有人来履行封上上应该履行的义务,那么领主就有权要求一些男性来监护该封上且履行义务。通常领主本人会监护继承人及其土地。就男性继承人而言,领主持有封土直到男孩成年。就女性继承人而言,领主有责任为她找到能够履行因封土而负扭领主义务的一个丈夫。事实上,这是一个封建领主最珍爱的特权之一。在领主的大家庭中,他总是拥有急盼得到封土的年轻骑士们。从领主的观点来看,满足这样一种欲望最简单的方法是将女继承人嫁给该骑士。一个无地骑士想变成一个有重要地位的人物,这几乎是唯一的方法。【封臣对领主的人身安全义务】到此为止,我们一直在讨论一个附庸对其领主的物质义务,但是记住这一点很重要:人身义务在封建关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个封臣必须完全忠于他的领主,必须做任何对领主可能有益的事,绝不能做可能伤害他的事。一个封臣可能犯的最严重的罪行,是伤害或者杀害其领主。勾引领主的妻子或者长女,则是几乎同样严重的犯罪。而领主的年轻女儿们则极少为封建法律专家们所提及,一个封臣若要引诱她们可能被看作格调太低。一个封臣被期望保卫其领主和领主的家庭,像保卫自己的家庭一样小心谨慎。【保护义务与反抗】同样地,领主有义务保护他的封臣及其封土。假如他没有做到,封臣就能够反抗( defy)领主——即宣布他不再是领主的封臣。然后领主宣布没收封土;封臣则认为他有全部的权利来保留封土,因为是领主自己没有履行他的义务。那么,争端就将以战争来解决。因为封臣对领主的挑衅意味着战争,在冒险进行正式挑衅之前,通常封臣要得到其领主一些敌人的支持。【仪式】领主与封臣之间的关系可能以名之为立誓效忠( fidelity)和臣服礼( hom-age)的仪式来正式确立。封臣跪在领主跟前,将其手放到领主的手间,宣誓将做一个忠实的封臣,将履行封土上的应尽义务。典礼可能以仪式性的亲吻而结束。通常领主给封臣一块土地,作为授予封土的象征。但是,这里需要我们再次铭记早期中世纪社会习惯的多样性。并非每个向领主宣誓的人都收到封土作为回报。而且,自愿臣服于一个豪强领主的关系的建立常常没有正式的仪式。【因亲属关系蔓延的封臣关系】虽然可以想象在最初的日子里,一个封臣被期望只拥有一个领主,但是这种情形不可能持续很久。假如某人接受了作为妻子妆奁的土地,他就成为了妻子家族首领的封臣。一个年轻的儿子可能外出,承扭某领主的义务面非只父亲的义务,从领主那里接受一块封土,而且最终又继承了原先家族的封土。到12世纪,大多数重要的土地占有者都同时是几个领主的封臣。【主君】因此,随着时光的流逝,发展出了一个新概念:这就是“效忠仪式”( liege homage)。某人向一个领主行效忠礼,则他个人的服役属于主君;对其他领主,他仅提供其封土负担的服役。例如,安茹伯爵是法国国王的主君时臣,而他也从布洛瓦伯爵处持有封土。假如国王与布洛瓦伯爵处于战争状态,安茹伯爵被期望亲自为国王服役,而派遣一支合适的小分队去为布洛瓦伯爵服役。尽管大体上军事和法庭的服役是封臣的两项积极的义务,但领主可能以其他类型的服役作为授予封土的回报。领主内舍主要官员——总管、警卫长、典礼官、有时还有宫室长和司膳官等——持有封土作为薪体。一个城堡的警卫长可能拥有一块封土来养活自己。诸如护林官之类的官员也通常是封土的持有者。英格兰国王曾经授予某人一块封土,作为他担任“随侍妓女管理者”( mar-shal of prostitutes who follow the court )的报酬。有许多赐土给厨师的事例。总之,在封建主义的早期阶段,领主仅有两种支付其官员和仆役的方式。他能够给在其家中的某人提供饮食和衣物,或者为其生计授予他一块封土。13世纪的法学家试图在授予官员和仆役的封土与为了正式封建义务而授予的封土之间做出区分。给予官员或者仆役的封土被叫作服役土地占有权( serjeanty )。然而,早期中世纪并不存在关于这种区分的证据;这样一些封土是封建组织不可缺少的构成部分。参考:书名:西欧中世纪史 作者: 〔美〕布莱恩·蒂尔尼 / 〔美〕西德尼·佩因特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原作名: Western Europe in the Middle Ages:300-1475 译者: 袁传伟 出版年: 2011-12 ISBN: 9787301166345

中世纪教皇为国王加冕
与中国古代皇权专制统治不同,西欧自罗马帝国分崩离析之后长达千年的时间里,始终是一种由代表世俗权力的王权(皇权)和代表宗教权力的教权(神权)构成的二元统治局面。
两种权力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在漫长的中世纪黑暗时期,两者此消彼长,形成了一种错综复杂的政治局面,对欧洲政治格局形成和人文精神变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这里首先说明一点:本文主要介绍的是各国国王或皇帝与罗马教皇之间的权力纠葛,至于地方贵族与各区主教之间的关系不在讨论之列。
那么,在欧洲中世纪教皇和国王,到底谁的权力更大呢?
其实,这种实力对比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代变化呈现此消彼长的态势,为了便于大家理解,我将两者实力对比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最后一位皇帝被废,西罗马帝国灭亡。西欧广袤的土地上蛮族林立,相互争斗不休。5世纪末,克洛维统一了法兰克各部落,建立了墨洛温王朝。
克洛维此时需要通过基督教统一各自为政、混乱不堪的法兰克各部落,而基督教也需要依附于王权在乱世中生存和发展。于是两者一拍即合,496年克洛维皈依基督教,开启了基督教和世俗王权相爱相杀,合作竞争的千年大幕。
751年,法兰克王国的宫相“矮子”丕平在罗马教皇的支持下篡夺王位,创建加洛林王朝,开创了教皇干预世俗国王废立的先例。丕平为报答教皇,击败伦巴第人,并将意大利中部的一部分领地赠送给教皇,成立教皇国,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丕平献土”。教皇国的成立,使得一直以来只具有精神统治权的教皇首次拥有的世俗权力。
教皇为丕平加冕,使得教皇自认为有废立国王之权,为日后教权和王权执政埋下了根源。
771年,丕平的儿子查理成为法兰克国王,也就是人们熟知的“查理曼”,查理曼在位期间,击退阿拉伯人入侵,征服萨克森蛮族,并对所征服之地强制推行基督教,使得西欧大部分地区都皈依了天主教。
查理曼画像
799年,查理曼率兵攻入罗马,恢复了被驱逐主教利奥三世的教皇之位。800年圣诞节,查理曼在圣彼得大教堂礼拜之时,利奥三世突然将一顶皇冠戴在了查理曼头上,并宣布查理曼为“罗马人的皇帝”,是罗马帝国的继承者和基督教世界的保护者。
此举开创了教皇为皇帝加冕的先例,再次强化了“君权神授”的古老原则,此后欧洲历任皇帝都需要经过罗马教皇的正式加冕才算合法,这就奠定了欧洲教廷与王廷双重统治的政治体制。
查理曼加冕为“罗马帝国皇帝”
查理曼死后,他的孙子将偌大帝国一分为三,形成了东、西、中法兰克三足鼎立的局面,不久后中法兰克被东、西法兰克吞并,东、西法兰克也逐渐决裂,形成了当今法兰西和德意志的雏形。
961年,德意志国王奥托一世进军意大利帮教皇摆脱当时罗马统治者贝伦加尔的控制,教皇为奥托一世加冕,封他为“罗马帝国”皇帝。
从以上几个事件中可以看出,在此阶段,教权和王权(皇权)之间基本上维持一种合作共赢的局面,王权需要通过教权为其统治披上合法化、神圣化的外衣,从而加强王权。而教权也需要通过依附于王权,来对抗当地反抗的世俗势力,并在欧洲推广和维护基督教世界的统治。
这五个多世纪是教权和王权的蜜月期,基本呈现一种合作大于竞争,相互利用,共同发展的局面。
教权与王权的合作,势必会影响宗教形而上的崇高性和纯洁性,教会难免为世俗权力所影响,因此很多教士开始追求享乐,生活逐渐奢靡淫逸。
克吕尼改革运动主张禁欲苦修
主教叙任权之争
在这种背景下,一场主张苦修禁欲,恢复天主教纯洁性的克吕尼改革运动在西欧各国兴起。罗马教廷利用这场运动,发起了一场巩固教权,削弱王权的主教叙任权之争,王权与教权从此结束蜜月期,双方陷入了长期的拉锯战中。
“主教叙任权”是指授任主教和修院院长等高级神职的权力。教皇认为各区主教的任免均应听从罗马教廷的安排,而世俗国王则认为“君权神授”,上帝不但赐予他们世俗统治权,同时还赐给他们教会管理权,授任神职之权应属封建君主。
1075年,改革派强势人物格列高利七世成为教皇,并发布《教皇敕令》,宣称只有教皇具有任免主教,制定新法规,设立新教区的权力,只有罗马主教堪称普世主教,有权废黜皇帝,罗马教会永不犯错误,教皇永不受审判等等。敕令明确了世俗皇帝无主教叙任之权,重申了教权高于皇权的古老法则。
格里高利七世发布《教皇敕令》
亨利四世对《教皇敕令》无动于衷,再次委任米兰大主教,并在1076年召开沃尔姆斯宗教会议,斥责格里高利七世,否认他的教皇权力。
卡诺莎之辱
格里高利七世作为回击,颁布了中世纪最著名的教皇法令,宣布革除亨利四世的教籍,取消其在德意志和意大利的统治权,解除其臣民对其的效忠誓言。
德国内部的反对势力趁机联合起来,宣布如果亨利四世一年内不能恢复教籍,就会废黜其帝位。
亨利四世被逼无奈,冒着漫天风雪来到阿尔卑斯山的卡诺莎城堡乞求教皇的宽恕。亨利四世赤脚在雪地里跪了三天三夜,才得到格里高利七世的谅解,史称“卡诺莎之辱”。此后,“卡诺莎”在西欧各国成了屈辱的代名词。由此教皇获得了空前的胜利。在主教叙任权之争中,教权获得了第一轮的胜利。
亨利四世下跪乞求格里高利七世的宽恕
得到宽恕后的亨利四世回国,很快便稳定了局势,随后率军围攻教皇国,并宣布废除格里高利七世。
亨利四世死后,亨利五世继位德皇,并与教皇再次就主教叙任权问题展开了激烈的斗争。最终双方在1122年达成妥协,签订了沃尔姆斯宗教协定。规定皇帝放弃主教叙任权,德意志的主教和修院院长由神职界按照法规选举产生,但皇帝可临场监选。
这场旷日持久的主教叙任权斗争终于告一段落,教会取得了极大胜利,教皇的权势已发展到足以与皇权相对抗的地步。从此,确立了中世纪西欧的分权局面,对近代西方分权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红胡子腓特烈一世继位德皇后,意图洗刷“卡诺莎之辱”,五征意大利,虽然换来了“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冠,但最终还是在教皇和意大利同盟的强大兵力下屈服,最终于1177年与教皇签订合约,归还教产,并承诺不干涉教皇国内部事务,并下跪亲吻教皇的脚,再次上演“卡诺莎之辱。”
红胡子在意大利语中称为“巴巴罗萨”,意为其胡子是被意大利人民的鲜血所染红
其他国家的王教之争
除德意志外,欧洲其他国家也先后爆发主教叙任权之争,如英国的坎特伯雷主教安瑟尔谟曾反对英王亨利一世拥有主教叙任权,双方爆发激烈斗争。后来双方妥协,国王放弃主教叙任权,但教会神职人员需向国王宣誓效忠。
此后英格兰金雀花王朝开创者亨利二世与当时坎特伯雷主教托马斯.贝克特也因为主教叙任权、神职人员审判权等爆发冲突。贝克特遇刺身亡,亨利二世迫于压力赤足来到贝克特陵前忏悔,获得教会宽恕,并放弃了《克拉伦登条例》中侵犯教士利益的条款。在此阶段,在英国教权与王权的斗争中,从名义上来看,教会同样获得了胜利。
教权达到顶峰
教皇权势在英诺森三世时期达到了顶峰。
英诺森三世是一位极具政治手腕的人,他在位期间先后压服德皇、英王等世俗君主,将教会势力推上了顶峰,他本人也被后世誉为“万皇之皇”。
1198年英诺森当选教皇,他承袭格列高利七世的教权观点,认为教皇是上帝在世上的代表,皇帝和国王应臣属于教皇,并由教皇授予世俗权力。他致力于建立欧洲基督教封建神权的大一统帝国。
英诺森三世画像
他先是利用霍亨斯陶芬和维尔夫家族矛盾,挑起德意志内战,从而将德国在意大利势力驱逐出去,巩固了教皇在意大利的统治地位。其后将年幼的腓特烈二世扶上王位,控制德意志政局,并迫使腓特烈二世放弃将西西里王国和德意志王国统一的想法。
在英国,他利用各贵族对国王的反叛,迫使英王约翰向教皇称臣纳贡,取得教权对王权空前绝后的一次胜利。
除了对王权的压制外,英诺森在位期间还发起多次十字军,征服拜占庭,镇压阿尔比派,极大拓展了罗马天主教的势力范围,强化了罗马教会的统治地位。
这个阶段,欧洲各国势力基本站稳了脚跟,各国王室力量也得到了足够的加强,所以此时的教权失去了原有意义,反而形成了一种制约皇权的掣肘。
而此时的西欧各国均已皈依天主教,教会在精神世界的权势达到了顶峰,势必要求更多的世俗权力,且在此阶段,教皇号召各国发动十字军东侵,教皇在名义上掌握了欧洲最强大的军队,形成了能够与世俗王权相抗衡的军事力量。因此,双方在结束了蜜月期之后不可避免地走向了决裂和战争。
在此阶段,罗马教会与德、英、法各国世俗权力都因为主教叙任、神职人员审判等问题爆发了冲突,并最终取得了胜利,并在英诺森三世的铁腕强权、纵横捭阖之下走向权势巅峰。
神圣罗马帝国邦国林立,对德皇的统治构成了极大的挑战
但需要注意的是,教皇在与德皇的长期斗争中能够一度占据优势,其主要原因与德意志松散的政治制度有很大关系,这就为教皇分化瓦解德意志王国力量,利用德国反叛势力挑战德皇提供了便利。
一旦世俗王权统一整合国内贵族,形成一个整体,教权便失去了对王权的压制能力,攻守之势很容易逆转,这就为接下来的教权衰落埋下了伏笔。
阿维尼翁之囚
13世纪末,法王腓力四世,加强王权,打压各地诸侯,成为法国第一位专制君主。为了筹集对英战争的军费,腓力四世将目光投向教会,并下令向神职人员征税。
1296年,教皇卜尼法斯八世发布通谕,宣布国王无权向教会行使任何权力。腓力四世下令禁止法国货币出境予以回应,教皇被迫让步,同意法王向法国境内教会征税。然而,双方斗争并没有停息。
1302年,腓力四世召开首次召开三级会议,寻求贵族、教士和资产阶级的支持,教皇发布《一圣通谕》,重申教皇拥有高于世俗君主的最高权力。
1303年,教皇准备发起破门律,腓力四世率先攻入教皇宫,将卜尼法斯八世痛打致死。法王控制了罗马教廷,教皇权势由盛转衰。
1305年,腓力四世选举法国人克雷芒五世为教皇,并于1309年将教皇宫底迁往法国南部的阿维尼翁,并且一直持续了近70年,此后连续7任教皇都是由法王控制的法国人。人们将这一阶段的教皇称为“阿维尼翁之囚”。
除了对教会的打压控制外,腓力四世还以信仰异端为名镇压了当时著名的圣殿骑士团,并于1307年10月13日星期五,将骑士团大多数成员实施火刑,十字军中最著名的一只骑士团就此覆灭。而这一天,也成了后世让人避讳不已的“黑色星期五。”
圣殿骑士团是教皇打压异己,对抗封建君主的重要力量
法王权势日盛,教皇成为法王打压国内贵族,抗衡英格兰和德意志的工具,教权一落千丈,王权快速崛起。
西方教会大分裂
1377年,教皇格里高利十一世将教廷重新迁回罗马,结束了近七十年的阿维尼翁之囚时期。格里高利十一世死后,枢机主教团发生意见分歧,法国势力和意大利势力各自选举了一个教皇,并形成对峙局面。此后由于英、法、德、西等诸国的介入,又选举了一名教皇,形成了三个教皇鼎足而立的局面,罗马教廷变得混乱不堪。
1417年,为了镇压新教改革运动,各国君主达成协议,将三个分裂教皇全部废黜,另选举马丁五世为新教皇,结束了历时40年的西方教会大分裂,然而教皇权势从此一蹶不振,教权永久丧失了与世俗王权抗衡的力量。
由于罗马教廷的骄奢淫逸以及文艺复兴带来的进步思想,宗教改革思想在西欧各国悄然萌发。1517年,利奥十世在德国兜售赎罪券成为了最终导火索。马丁路德针对赎罪券,发表了《九十五条论纲》,揭开了宗教改革的序幕,并迅速在各国蔓延,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新兴资产阶级和部分封建贵族势力的支持。
马丁.路德发表《九十五条论纲》
最终经过一系列长期复杂的斗争之后,基督教再次发生大分裂,形成了传统天主教和信教(统称)两种教派。瑞士、尼德兰、法国南部等地,成为新教势力范围。英国、北欧诸国也建立了各自的国教,国王取代教皇成为教会首脑。
法国虽然仍坚持信仰天主教,然而王权进一步得到加强,并逐渐建立起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并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教廷控制。
罗马天主教势力范围只剩下德意志、西班牙和意大利等少数地区。
宗教改革运动给本就虚弱不堪的罗马教廷以致命一击,从此教权开始一步步沦为王权的附庸,成为各国相互征伐利用的工具。
从上面的发展历程来看,中世纪一千多年的时间中,教权和王权之间争斗不休,相互制约,此消彼长,但总体来看呈现一种教权由弱变强,然后由盛转衰的变化趋势。而世俗王权则一步步加强,最终摆脱教权控制,在15、16世纪开始走向中央集权、君主专制。
教权和王权的斗争是中世纪西欧历史的主旋律之一,虽然给底层民众带来了沉重的灾难,但对于近现代欧洲分权制度的形成有着明显的推动意义。
最后再次申明一点,在很多人眼中,欧洲中世纪教权凌驾于王权,这种说法是错误的。除了11、12世纪教权极盛时期,教权在与王权的斗争中始终处于劣势,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劣势越发明显。究其原因,教权始终只能在精神上对人们施以影响和控制,一旦人们意识觉醒,这种虚无缥缈的约束能力便会瞬间瓦解。
欧洲封建制度示意图
而世俗王权则通过等级森严的封建分封制度、不断完善的国家法律制度和强有力的军事力量,在经济、文化、生活等多方面形成了对民众的制约和掌控。教权与王权对民众的制约和掌控,可有效反映出双方实力的对比。
比较明显的一点就是,教皇压制王权的办法比较单一,只能通过破门律挑动国内贵族反抗王权,如果针对德意志这样松散的国家还比较有效,而像英、法这样逐渐形成君主专制的国家效果则要大打折扣。
而王权的操作手段显然要更多样更有效,可以如腓特烈一世一样直接率军攻入罗马,血洗罗马城,也可以向腓力四世那样扶持亲法势力,控制教皇,或者像英王亨利二世那样虚与委蛇。所以在任何时候,任何国家“枪杆子里出政权”这句话始终是颠扑不破的真理。(完)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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