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可以持有股票吗炒股违法吗

根据第88条关于“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规定,是否党员干部以后不准买卖股票和进行证券投资?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是关于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其中,第(三)项将“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作为违纪情形之一列出。充分理解该项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未改变原条例的规定。原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项将“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列为违纪情形之一,其中“违反规定”的表述与该条第一款开头“违反有关规定”的文字表述重复。修订过程中,为避免重复我们删除了“个人违反规定”,实质内容没有变化。关于买卖股票问题,我们经历了一个从一律禁止到逐步放宽的过程。1993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的规定。在当时国家证券市场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的历史条件下,这一规定对于促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保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证券业监管制度的逐步健全,特别是《证券法》的颁布实施,证券市场的管理越来越规范。因此,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有限制地放宽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买卖股票的规定,并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4)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2019-07-19 07:28
来源:
皮海洲
党员干部炒股一直都是资本市场非常敏感的一个话题。今年6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对这个话题予以进一步明确:证券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是对国家建设的支持。党员干部可以从事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但是不能违反有关规定。
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刊文来看,党员干部炒股是获得认可的,“是对国家建设的支持”。当然,在党员干部炒股问题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等为党员干部证券投资行为划出了7条红线,包括收送有价证券、股权,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在国外投资入股,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公款或者违规借用资金炒股,隐瞒个人持股情况,特定人群买卖股票等。从中国股市发展的现状来看,这7条红线的设置显然是很有必要的。毕竟党员干部炒股较普通投资者拥有一定的特权与信息优势,因此,对党员干部炒股加以约束是维护证券市场“三公”原则的需要。
当然,这是从制度与规定层面来看待党员干部炒股问题。换一个层面来看,即从党员干部本身来说,如何对待党员干部炒股问题,这同样是需要引起关注的。在这个问题上,实际上有三方面的事项是需要引起党员干部层面重视的。
首先,党员干部炒股前需要熟悉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总体说来,党员干部的素质要高于普通投资者,尤其是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对国家法律法规熟悉的程度显然要高于普通投资者。但这并不意味着党员干部对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就很熟悉。而从一些党员干部案发的情况来看,一些党员干部对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还是很生疏的。
而党员干部由于所处的职位,往往会有一些权力,能够优先获得某些上市公司的相关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党员干部如果不熟悉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就很容易在不知不觉中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比如,收取有价证券、股权,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公款或者违规借用资金炒股等。因此,党员干部炒股为了更好地避免“踩红线”,踏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有必要在炒股前对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作一个全面的了解,这一点对于党员干部炒股尤为重要。
其次,虽然国家政策为党员干部炒股开了绿灯,但就党员干部本人来说还是尽可能不要“炒股”。毕竟股票交易时间与党员干部的工作时间是重叠的。党员干部炒股也就意味着党员干部在工作时间不务正业,这显然会影响到党员干部正常的工作。尤其是股市行情有时起伏较大,这会牵扯到党员干部的精力,从而使得党员干部很难将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来。而且作为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难免会接触到前来办事的社会各界人士以及普通老百姓。如果工作时间炒作被社会各界人士及老百姓看到,这也有损政府机关的形象。因此,作为党员干部来说,在炒股这个问题上还是需要保持慎重,尽量不要“炒股”。
此外,基于“对国家建设的支持”,党员干部在股市进行投资是国家政策所允许的。为此,党员干部如果真的需要炒股,进行股票投资,那么,党员干部的这种投资建议以购买投资基金为主。相对于股票来说,投资基金的走势要稳健一些,不象股票,有时盘中的波动很大,这样,党员干部买进投资基金之后,心态可以保持相对稳定,精力不至于被股价的波动所牵挂。因此,购买投资基金对党员干部精力的分散较小,因而对工作的影响也较小。也正因如此,购买投资基金应成为党员干部炒股的优先选择。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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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亏了,还被罚30000元!证券公司客户经理违法用妻子账户交易被处罚】老公用妻子的股票账户炒股行不行?不行,因为老公是证券公司从业人员。6月30日,厦门证监局官网公布的处罚决定书显示,国盛证券一客户经理用妻子账户交易,不仅炒股亏了,还被厦门证监局罚款30000元。处罚决定书显示,柳某某,男,1979年8月出生。2018年12月3日至2022年3月31日,柳某某担任国盛证券厦门莲花南路证券营业部客户经理。雍某某为柳某某的配偶。雍某某证券账户2019年3月14日开立于国盛证券莲花南路证券营业部,账户交易资金181383元来自于“雍某某”中投证券账户银证转账,交易盈亏由家庭共同承担。柳某某在国盛证券任职期间,于2019年3月22日至2020年1月6日决策并操作“雍某某”证券账户买卖股票262笔,累计交易金额9106022.66元,交易整体亏损。此外,柳某某在国盛证券任职期间,为沈某等8人的客户经理。2019年3月8日至2020年5月7日期间,柳某某通过电话或口头方式获取上述8名客户的证券账户账号及密码,私下接受客户委托,累计开展证券交易2892笔。上述证券账户交易资金均为客户自有资金,柳某某未获取收益分成或报酬,但从国盛证券取得佣金提成收入2282.99元。2020年6月,国盛证券依据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柳某某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进行了处分。厦门证监局表示,柳某某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禁止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直接或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证监局对柳某某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282.99元,并处以11414.95元罚款;对柳某某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30000元罚款。编辑|王贵溪
来源|海峡导报1、公务员,党员干部可不可以炒股?公务员、党员干部可以炒股,但是不能‘违反有关规定’。对于党员干部是否能炒股的焦点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这样明文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经商办企业的;(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2、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可以炒股吗?体制内的人员能不能干副业?1、可以持有股票,但不能持有未上市前的原始股票。处级及以上干部年度报告个人事项,需要如实填报持有股票名称、数量和报告时间前一交易日结束后市值。2、上班期间不可以炒股票,尤其因炒股票导致失职渎职行为,造成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属于严重违纪。3、公务员和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不能干副业,所谓“当官别发财,发财别当官”。但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可以干副业,不能耽误本职工作,一般职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大学教学科研工作者,医疗系统医护技术类人员。4、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国有企业公务人员,不能兼职开办企业,不能兼职经商。5、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可以出书和讲课,但收入需要在报告个人事项中如实报告。大概就这些吧。没有规定说不能炒股。公务员、事业单位的人用自己的合法收入炒股属于理财投资,只要不是控股股东、不参与经营,仅仅通过交易所炒股就是合理合法的。况且两袖清风的基层无职务公务员收入并不高。除了江浙沿海地区,内陆特别是边远地区廉洁公务员的收入刚刚够养家糊口,甚至更穷。所以干点儿合法副业养活家人天经地义。具体可以搞这些副业:一、讲课。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上都是高学历考录的,再加上工作经验,很多都有实用知识,比书本知识要宝贵。这样的人完全可以制作对业务单位、公众有用的课程。例如普法、党史、业务操作、各种公开文件规定的解读、公文写作、公考面试等都可以讲。获得讲课费是劳动报酬,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就行。当然,现实中大部分单位、领导十分反感在职人员出去讲课,一是觉得耽误工作,二是觉得资源外流,而且看到人家挣讲课费十分嫉妒。不过讲课的确实也有违法乱纪的,例如关起门给管理对象悄悄讲怎么对付相关规定,这种属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违纪行为。除此以外,合法的授课应该受支持,这也属于为人民服务的一种形式。所以我每次给年轻公务员讲课,都必定提醒他们一定要在岗位上多学习,成为专家。甚至有时专门给他们讲培训授课技巧,二、写作。爱看书爱思考的人常常有十分有趣独到的理论或者故事,完全可以写出来,出书、在网上发表等。我见过很多公务人员作家,其中两位是中国作协会员。他们业余时间都在寻幽访古、读书、写作。有一位胸怀家国,专门写古人的大义、牺牲、历史贡献,文字十分优美感人。我看他的文字经常被感动到热血沸腾泪流满面,有机会在头条转发几篇雄文。可以说,写作是体制内的人抒发情怀、取得成功的最好方式三、做手工、特产。自己家出产的东西,凭劳动做的,无可厚非。我见过一个房管局的老干部,擅长做烩菜,就和老伴儿在自己家大锅做,在小区里向邻居们出售。因为好吃,销量十分可观,没几年在小区里又买了一套小平米旧房给孩子了。总之,只要不违法违纪,不戕害盘剥管理对象,不动用权力,公务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凭学识和劳动挣点家用无可厚非。毕竟公家的薪酬是大锅饭,根本体现不出“多劳多得”的公平,两袖清风努力工作的人通常给家人带不来什么福利,做点儿合法副业是应该被理解支持的。公务员炒股只要不违反下列规定,凭自己的技术炒股**是不违法的。一是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倒卖股权证书,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二是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或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三是以他人名义买卖或者持有或者买卖其直接经营的辖区内上市公司的股份;四是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资金,或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借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借用上级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五是以单位名义募集资金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六是利用工作时间和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那么体制内的人员能干哪些副业呢?创作:能够成为公务员也是有一定的文笔的,所以公务员也可以凭借自己的文笔投稿**,除了在期刊上投稿之外,还可以自己做自媒体,这些都是属于正常收入的。投资:公务员还可以进行投资,比如说股票、基金甚至是房产,只要是在组织允许的情况下,公务员就可以利用自己的闲钱还赚取更多的钱。发明:现在我们国家还是比较鼓励发明创造的,所以公务员如果有能力就可以去做一些发明。之后还可以申请专利,赚取专利费用等等。体力:除此之外,公务员还可以利用自己的体力**,在下班之后可以找一些体力活做,这一点在原则上也是不违反规定的。技能:能够成功考入公务员的人自然也是拥有着一技之长,如果还可以利用自己学会的技能帮助别人**,当然了前提是不影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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