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觉得法律本科课程课程老师讲的内容和国家法律本科课程书籍上说明的一样嘛?

法律诊所课程总结范文第1篇
一、法律诊所教育的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完善
法律诊所教育既包括传统的法学教学课堂,也需要真实的社会案件与处理。首先,前者所追求的教学目标,是使学生各个发表自己看法,以培养独立法律见解,鼓励独立思考,使学生头脑与行动紧密结合的学习方式。它与其他课程教学方式的最大区别是由老师引导学生,使学生逐步对法律实务产生浓厚兴趣的舞台,是一个师生面对面平等探讨交流、互动的平台。从教学基地的建设角度看,就必须要有固定的法律诊所教育教室,在这个教室里,应该桌椅可以活动,以便大家在课程教学过程中,既可以将桌椅围成椭圆形,便于师生交流;也可以模拟律师事务所或法院办案的设置场景。同时,因为在法律诊所课程教学中,需要真实案例的说明和证据展示,也需要传授大量的法律规定和具体理论,需要播放大量的视频资料和文本资料,因此,法律诊所教育的校内基地最好要配置多媒体播放设备。其次,对于真实案件的与处理,法律诊所教育的基地建设也应考虑。比如在学校内或者校外租赁门面设立法律诊所“门诊室”或接待室,在诊室内要安排学生或者专职人员定期坐班,为社会公众提供面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涉及到复杂法律问题如需要收集证据、撰写诉讼文书或者出庭辩护的,“接诊”人员要及时反馈给诊所负责老师,由负责老师将案件分给学生并进行指导;同时,在“诊室”内要设置法律服务热线,安排专职坐班人员或者诊所内的学生接听电话,解答法律咨询,并认真填写《法律诊所受理记录表》,并落实好答复、回访和归档等具体制度。最后,法律诊所实践教学基地的完善,需要一系列诊所工作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因此,要科学制定如下诊所管理制度:诊所工作计划制度,对诊所每一年(或者一个学期)的工作进行计划安排,使其诊所教育质量逐步得到提高;会议记录制度,主要包括法律诊所校内课堂案例的会议研讨记录,社会真实案例的研判讨论记录等;一案一卷等制度,主要是社会案例的接待、咨询、调查取证、案件及结果等资料的收集和归档,这些具体制度的制定和严格执行是培养法律职业素养的必经程序。
二、法律诊所教育的教学内容与教材选择与创新
法学传统教育受限于教学环境,注重法学理论的传授,忽视了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法律职业技能的训练,这对于培养应用性、复合性的法律人才十分不利。法律诊所教育在教学内容上可以进行突破,如指导学生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包括法律义务咨询与法律文书写作、参与调解或诉讼等法律程序运作,这些教学内容已经明显区别于传统法学的教学内容。结合我院《法律诊所》教学与实践运行的具体情况,教学内容要注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教学案例要选择典型性,具备可实践性等。在具体的校内法律诊所课堂操作过程中,可以考虑收集以往本校法律诊所学生或参与的真实典型案例,同时要记录学生在具体案件过程中的细节问题如当事人利益的冲突与诉求、学生与当事人、法官的沟通过程与经验总结等,将这些典型案例汇集成库,作为法律诊所课程的教学资料,有助于该课程的实战性。另外,为了更贴近现实生活,找到最新的案例作为法律诊所课程的内容,我校法学院依托桂林市司法局成立了的“桂林法律援助中心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工作站”,同时加强与妇联、农民工团体、所在社区的合作联系,为社会弱者提供最急迫的法律援助活动。对于教材方面,既可以选择最新的法律诊所教学教材,如李傲的《互动教学法:诊所式法律教育》、章武生主编的《模拟法律诊所实验教程》等,也可以根据本院老师的典型案例、法律诊所中学生或参与的典型案例进行内部教材的编撰,当然教材的编撰要本院高水平的诊所教育教师进行总体把握。
三、法律诊所教育的教学方式的应用与创新法律诊所课程总结范文第2篇
“法律诊所”是一个外来名词,属于法律教育术语,英文名为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法律诊所教育的形式借鉴了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在医学院就读的学生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从事临床实习,从实践中学会诊断和治疗疾病。当法学教育引入这种教学方法时,法学院引用了“诊所”的称号,就产生了“法律诊所”这一法学领域特有的名称。学生在一个真实或虚拟的“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亲自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这一做法类似于医学院的临床实习,即从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法律执业技能。用一句话来概括诊所式法律教育,就是“通过法律实践学习律师的执业技能”。
从2000年秋季开始,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我国借鉴美国法学院的经验,首次在全国7所高等院校尝试运用诊所式法律教育方式开设“法律诊所教育”选修课程。这7所院校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和华东政法学院。
人大法学院的法律诊所是以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人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为依托的“刑事法律诊所”,我们选择的案件是以刑事案件为主,附带培养学生解决其他类型案件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人大法律诊所现有6名专职教师,并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一些律师事务所建立起教学实践合作关系,有一批责任心强、实践能力丰富的指导教师参与辅助教学。人大法学院所属的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和人大大学生志愿者法律援助中心(北京市青少年维权中心)为“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这一课程的开设,打破了我国学历教育的传统模式,开始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教育。经过近三个学期的实践,目前已从人大法律诊所课程中结业了两批学生共64名,在学的29名。办理了近80件各种类型的案件,受到当事人、委托人的好评。得到了法学院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充分恳定。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特点与方法
诊所式法律教育与传统法学教育相比,在教学方法上有如下特点:
(—)学生是课堂的主人
在诊所式法律教育课堂中没有传统意义上的老师和学生,大家都是具体案件的承办人。所有教学内容都是围绕着学生由一个被动的听课者到一个主动的办案者的身份和技能的转换与提高设置的。我们的第一堂课常常是从介绍“你是谁?”这一主题开始。我们强调的是在这个课堂中无所谓老师也无所谓学生,对你的委托人来说,你就是人大法律诊所中的一名法律服务志愿者,你就是所承办案件的“准律师”。由于课堂教学紧紧围绕着解决同学手中承办案件中面临的法律问题,因此学生会以更主动的、更积极的态度参与课堂的教学活动。互动式、讨论式、提问式、模拟式、游戏式等多种教学方式和手段被充分调动起来,成为促进学生转变身份提高技能的方法,成为诊所进行教学研讨的重要手段。
在这个课堂中通常是教师设置一个教学主题,学生通过诊所教学方式来丰富其内容,最终师生共同配合实现教学意图,完成教学目标。因此,即使是同一堂内容的课程,由于主持的老师和参与的学生不同也可能采用完全不同的教学形式。课堂上更多的是学生的声音,学生可以对老师说“不”,课堂上没有现成的唯一正确的标准答案,一切都将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的变化而处在动态的变化中,极大地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性,使学生真正成为了课堂的主人。
在诊所课堂上,学生和教师通常是围成一个大圆圈或数个小圆圈,面对面地进行真正平等意义上的对话和交流。教师往往是课堂上的主持人,谈论话题的引导者,而学生则是谈话、发表意见的主角。教师是用启发式、引导式提问把讨论的话题引向深入,并且要控制自己急于说出“正确答案”的冲动。学生们的积极性被最大限度地调动起来,教师们听到的最多的话是这样的:“我不同意这种看法——”,“我认为应当如何如何”,以及“我保留我的看法”等等,表明了学生们在课堂上的主角意识。这在传统的教学中,是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发生的。正是学生们对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主动反馈,才使我们诊所教师对不提供标准答案的平等式、开放式、讨论式的诊所教学方式充满了信心。
(二)使用真实的案件材料
传统法律教育的思维培养是建立在已知的和虚拟想象的基础上。即使是模拟法庭或案例分析这样的课程也是使用虚拟或是已经发生过的案件作为分析的材料。这种模式存在三点不足:
1.学生的应变能力得不到有效训练。因为是已知的或虚拟的案件,事实与证据都被确定在一定的限制范围内,不象真实案件在处理中会遇到许多未知情况和突发事件,无法锻炼学生的应变能力。
2.学生的竞争性不够,难以激发学生兴趣。因为缺少实际的竞争性,不能设身处地的理解当事人的感受,无法让学生投入、负责地办案,也难以锻炼学生的职业责任心。
3.难以对法律实践的其他领域有所训练。如接待当事人、提供咨询、谈判技巧、起草法律文件等许多技能无法在传统法律课堂上得到有效地训练。
而诊所式法律教育则是建立在真实的案件背景材料和真实的当事人基础之上。学生通过办理真实案件,参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和细节,在与现实的接触中,培养学生法律问题的判断能力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与技巧,增强学生做一名合格律师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加深学生对法律制度、法律知识、法律条文的理解,并亲身体验律师的社会角色。
(三)特色鲜明的教学方式
传统法学课堂教育通常采用教师在台上讲,学生在台下听的讲座式授课方式,对
学生而言是一种被动式的学习方式。师生之间在课堂上很少就讲课内容开展讨论或交流,即使有这种讨论和交流,也是处于辅助地位,在主要内容讲授完毕后,留下几分钟让学生提问老师回答。教师与学生的比例通常是1:50,甚至是1:120.狭长的教室、拥挤的空间、单调的声音使学生的注意力无法集中,教学效果不能尽如人意。
而诊所式法律教育中,一堂课通常是由两位或多位教师共同完成的。人大诊所教师分为课堂教师和指导教师两种。指导教师又有校内和校外之分。教师与学生的比例通常是1:5.而且教室的空间被突破,校园内、宿舍里、办公室、接待室都是学生与教师交流的地点;电话、手机、E-mail都是学生与教师沟通的工具。课上课下的交流,随时随地的指导,使学生办案思路更加明晰,也使教师对学生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对教学内容可以适时作出调整。
教师在课堂上采用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教学方法,丰富教学内容,贯彻教学意图,使教学能产生一种立体的、透视的、深入的效果。主要的教学方法分为课堂内和课堂外两类:
课堂内有:诉讼角色模拟训练、互动式个案指导、分组式诉讼场景训练、苏格拉底式提问与回答、讨论式集体头脑风暴和课堂游戏,等等。
课堂外有:把学生置于“律师”的角色定位,当事人,办理真实的案件,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
这里主要介绍“模拟角色训练与评价”和“真实案件的”两种教学方式。
1.模拟角色训练与评价
模拟涉及角色扮演技术,学生并不接触真实的客户案件。他们在课堂上在虚拟的场景中扮演律师,与其他学生扮演的当事人会面咨询,与其他同学或教员扮演的证人、对方律师、政府官员或法官就案件中的某个问题进行谈判、辩论、调解或审理。
作为一种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学模式,模拟具有不少优点。由于指导教师完全控制场景,可以为最理想的教育目的来设计学生的活动。模拟练习允许学生犯错误,他们可以在灾难性的后果中汲取教训,而这些错误是在真实的办案工作中不容许发生的。学生可以轮换角色,便于在单一场景中培养多角度观察力。
学生在有系统的模拟教学计划的实践中,学会如何从扮演角色中学习,即从角色的准备、角色的体验、角色与对手的冲突、角色的转换、以及亲身体验角色后的反思中进行学习。除了在亲自体验中锻炼了专门的法律技能,学生们还能通过这种训练,成为一个更好的、更自觉的、更成熟的学习者。
指导教师设计各种模拟练习,如客户访谈、客户咨询、调解和法庭辩护角色的扮演。在模拟角色训练中,指导教师能够帮助学生准备角色,评价学生的表现,指出学生的问题,从而帮助学生从其担任的角色中学习。
例如,当学生的角色体验是初次会见客户了解基本案情时,这一过程分为三步:第一步,学生为会见做准备并与指导教师讨论面谈方案;第二步,学生小组单独会见客户(有时是真实的委托人,有时是由老师或同学扮演的当事人),有些情况下教师会到场,但不会当着客户的面发表意见;第三步,学生与教师讨论会见结果,一起分析学生在会见中的良好表现及不足,以及从这次经历中应当汲取的经验。美国法学院的做法是为模拟会见客户录像,或用单面镜子观察学生会见客户的表现,事后让学生自己和其他同学通过回顾评价当时会见的表现。我们由于经济的原因,通常采用课堂演示和录象评说两种方式。
模拟后对自己所做的进行批判性的检查。这种分析和检查的益处在于:
(1)通过帮助学生评价和修正在做模拟练习时已尝试过的技巧,加深印象,期待在以后的实践中有更佳表现;
(2)使学生能够形成一种批判态度,不断以此检查自己和监督他人;
(3)培养善于总结的习惯,使学生能够在总结中不断积累有益的经验,运用到以后的实践机会中。
法学院是法学教育的开始而不是结束。学生从法学院毕业后在成为律师的整个职业生涯中,每天都会与实践接触,实践中可以学到的东西远远多于法学院可能讲授的理论。实践中所形成的经验也是法学院的教学所无法替代的。但是,能否有效地利用这种经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律师在实践中运用有效的方法来评价自己和其他律师的表现。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教会学生熟练运用这种评价方法。
这种方法的主要内容有:
(1)在实践中,边评价边学习
前提是要学会从自己工作的环境或角色中退出来,这样才会持有更为超脱的态度,对以往的工作或角色进行评价,而后继续投入这一环境或角色中去进行工作。模拟练习中的角色扮演可以帮助学生培养这种能力,因为它使学生习惯于同时从两个角度观察人际关系。
(2)在实践中,对自己的表现进行严格的批评性回顾
这对于从实践中学习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第一,它可以培养对实践经验进行思考的习惯;第二,可以使自己尽可能地保持客观冷静并且不为自己辩护;第三,有助于分析自己的表现,指出自己存在的问题。这是模拟练习中评论阶段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可以通过观察和评价其他人的表现和经验来学习
在一定程度上设身处地地把自己放在他人的位置上。假设如果自己是对方时应该怎样表现。这也是模拟练习中评价阶段的一个重点。在评论阶段参加练习的每个学生都会有机会评价自己的表现和同组其他同学的表现,教师也可评论学生的表现。但评论的目的不是判断学生的能力和成就,而是使学生能够找到一种进行自我批评的方法,能够评估自己在练习中为完成任务所采取的方法是否适当。同组的同学和教师参加评论,目的不是对学生进行评论,而是为了从中学习。因此,评论不是使人尴尬的事情,我们不是在研究练习者的能力,而是在研究练习者的行为是否正确。
由此可见,法律诊所教育鼓励学生批评性的思考问题,提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者认为,这种让学生掌握学习方法的学习,才是职业教育的精髓。
2.真实案件
直接委托人的案件,是法律诊所课程提高学生学习运用判断力、训练法律思维、理论联系实际、理清事实真相的最佳途径。实践是最好的老师,而模拟练习、案例讨论等都不过是现实的替代品。在真实的不是人造的现实生活中,场景是不断变化的,并不总为律师所知晓,甚至有的委托人对自己的律师也不讲真话。学生们会遇到许多意想不到的人或意料之外的事儿,打破了他们一切尽在自我控制中的幻想。现实要求他们直面一个一切不受自己控制的世界,并且提供了一个机会,试验在这样的世界里,他们将怎样有所作为。了解事实、运用证据,寻找真相,使学生更加明确了自己作为一个律师的职责和当前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学生在真实案件的过程中,学到的不仅是法律,而是整个律师工作的过程。因为法律知识只能使人们从理论上理解律师的工作,而要培养必要的技能,还必须从实际工作中去获得。诊所教学还运用定期的课堂案件讨论会,为选修同一课程的学生一起交流办案心得,切磋办案技能、讨论解决案件中的各种疑难问题创造了机会。
总之,法律诊所课程的教学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且随堂变化,根据学生课堂反应和案件需要时时调整,有时是一种方式的运用,有时是多种
方式的组合,但万变不离其宗,诊所教学方法的精髓就是:要求学生从经验中学习,从实践中学习。
(四)培养另一种思维方式
传统的法学教育重视对学生学理性思维的培养,将正义和公平的理念贯穿于教学内容中,并通过讲授达到植入学生头脑的目的。这本无可厚非,但却使得学生在面对现实和考虑具体问题时不由自主地直接去探究公正与否,合理与否,而忽视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各方面利益的权衡,结果往往陷于抽象的价值判断,难以寻求到有效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学生们经常会以一种力求中立和客观的角度做出判断,我们称之为“法官式的思维”,因为它注重单纯的理性分析和依法办案。
诊所式法律教育要求学生用律师的思维去思考问题,而不是从法官角度对事物的是非曲直作出判断。学生们要注意并认真思考每一个办案细节,即便是对案件的处理并不会起重要作用的环节也应引起注意。不要简单地对事情作出判断,要结合具体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分析,要考虑法律与事实背后的联系,甚至要去推测和判断法官和对手的想法,了解案件所具有的特定的社会背景,从委托人的角度出发,寻找有利于委托人的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正因为世界上的事并不总是处在是与非之间、黑与白之间的鲜明对照,还有灰色地带、还有五彩斑斓。因此,我们既要教会学生正直、诚实、善良的为人之本,又要教会他们公开、公正、公平的法律人信仰,还要教会他们应对各种事情、各色人物的本领。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五)独特的评估方法
教学结果的评价是教师和学生都关注的问题。在传统的法学教育中,评价学生的标准往往是唯一的,即以学习成绩来进行评价,同样这个标准也适用于对教师的评价。在现有的教学模式中,无法找到除学习成绩之外对学生进行更加客观的评价方法。而我们的本科考试中更多的是对记忆力而不是对分析能力、推理能力的测试。这种形式的教育很难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因此,学生在提问回答式考试中,并不是独立地去思考他们认为是正确的答案,而是以一种他们觉得能迎合教师观点的方式回答问题。造成学生在踏上工作岗位后无法得心应手地应用所学知识来解决具体问题。
而诊所式法律课程结束时是没有考试的,它根据教学目标创造出一套全新的对学生学习成果进行评价的方法,这种新的评价方法同样适用于对诊所教师工作的评价。它的确立同样是对传统评价方法的挑战。在诊所式教育课程中,学生对自己评价的重要性远远要超过教师对他们的评价,他们更加关心他们所承办的案件的成与败、得与失,他们更加关心当事人对案件结果的感受,也更加注重自己承办案件的感受。学生们关注的焦点也同样是教师对他们进行评价时所关注的焦点。教师要让学生理解,案件的成败固然是评价教学效果的重要指标,但是更重要的是他们是否在承办案件的过程中真正地成长了,是否得到了他们所想要得到的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技能和知识?如果得到了,即使案件没有成功,他们仍然会得到很好的评价,而这种评价方法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中是无法实施的。
目前人大法律诊所采用的教学结果评价体系是:1.学生自我评价;2.客户评价;3.学生办案小组内互评;4.老师评价。结业成绩是建立在四部分评价的基础之上,共同组成诊所学生修完本课程的学习成绩。
三、诊所法律课程所取得的成绩
(一)更多高校引进了诊所课程
10余所高校陆续到北京旁听我们的诊所课程,为在下学期开设此课程做积极的准备。
(二)促进高校间、教师间教学经验的交流
(三)教学方法辐射其他学科
由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由严肃学习变为快乐学习。即“以学生为主,以学生为本”、“ 平等参与、平等教学”的教育理念。对其他学科的教学改革也有借鉴和辐射作用。
(四)诊所教材出版在即
正合力推出自己编写的《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国》一书和翻译的相关书籍。
(五)召开国际国内诊所教学研究
2000年12月初人大法学院50年院庆之际,组织召开了“诊所式法律教育与21世纪法学教育改革论坛”的国际学术研讨会,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六)利用媒体关注扩大诊所影响
两年来,等十余家有影响的媒体宣传报道过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在中国的进展情况。
(七)诊所学生收获颇丰
学生普遍喜欢诊所课程,感觉学习收获很大。
(八)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在目前我们的法律援助资源还比较贫,法学院法律诊所中的教师和学生,是一支很好的高素质的法律援助力量,
(九)促进法学教育改革
法学院已对传统法学教育进行改革,案例教学方法拟法庭教学方法,实习方法基本上是为了达到一个主要目的,即帮助学生了解和理解法律,忽视了培养和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在诊所法律教育课程的启示下,我们认为应当对法学教育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
1.课程设置方面
在进行法学理论教学时几乎没有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过少的实践课程不但不利于学生们消化所学的法学知识,让学生实际操作与创造能力得到培养和提高,就应该彻底的改革传统的教学目的和教学方法,把法律职业化教育置于教育目标的首位,对传统的课程设置进行结构性的改革。
2.教学方法方面
如在保留课堂讲授法的同时推行案例教学法、诊所!式法律教育方法等,丰富教学手段,一些法律职业技能,强化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评价方式方面应有所变化,
3.师资力量方面
可以通过聘资深法学专家、有经验的法官或律师作为客座教授,举办讲座,让学生更多地了解社会,掌握法律职业基本技能,为他们将来从事法律职业打好基础。
实习单位接纳实习学生,通常做些琐碎的杂务工作,他们很难得到操作具体业务的机会。诊所式法律教育不仅包括严格意义上的课堂教学活动,更为重要的是它还包括许多实践性课程和一系列社会活动。而且这些实践性课程和社会活动是伴随着课堂教学活动而开展的。
四、诊所式法律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诊所学生的准律师身份的问题
作为“准律师”的诊所学生,要想象律师一样开展法律实践,无论在法律规定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是不可能做到的,对法律诊所开展的法律职业化教育形成巨大的障碍。在美国,通过颁布特别法令赋予诊所学生“准律师”身份
(二)法律诊所经费问题
中国的诊所老师是在超负荷运转,是在用热情、责任心、使命感、创造力和奉献精神弥补法学教育制度中的不足。
五、一个充满希望的朝阳领域法律诊所课程总结范文第3篇
(一)案例教学理念
“教”与“学”是一门艺术,是两大主体(即教师和学生)围绕知识的传授和吸收,能力的培养和适用而展开的双边教学活动。在这一活动过程中,教师必须注重教法,即“授人以渔而非授人以鱼”。案例教学之目的在于通过讲述生动、活泼的案例,使相关的理论问题得以形象化阐释。[2]让学生在聆听故事化的情节之中,将理论问题与现实生活对号入座。从而达到深入浅出、言之有物的教学效果。最终使学生更深刻、更准确的理解与掌握所讲授的理论内容。
(二)案例教学的组织
在法学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涉及到如何组织课堂教学的问题。案例教学实际上是一个师生之间以及学生之间的交流过程,要保证教学效果,课前准备相当重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的课前准备工作
案例教学离不开案例,司法案例非常多,但并不是所有的案例都适合课堂教学,这就要求教师在案例选择方面下功夫。这是引入案例教学的第一步。包括搜集案例和选择案例。社会经济变化多端,法律案例千姿百态,民商事案例有简有繁,法律关系少仅单独一条,多则错综复杂。案例选得好,教学就成功了一半。选编案例一般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新颖性。即尽可能选择司法实践中的最新案例,以使案例教学更加贴近现实生活,并通过案例讨论了解司法实践中提出的新问题。第二,典型性。即紧密围绕所要传授的核心内容和基本理论选编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以达到通过案例讨论使学生加深理解法学基本理论之目的。例如,在讲授《合同法》“要约与承诺”问题时学生感到很抽象,不易理解。通过讲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关于“悬赏广告”的典型案例,学生兴趣大增,思维极易调动。第三,适当性。即所选案例要难易适中。案例太简单,容易得出答案,难以提起学习兴趣。太难可能超过学生的知识水平和理解力,无以使学生入手分析,会打击其学习的积极性。第四,多样性。既选择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微小案例,也选择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既选择已有确切答案的案例,也选择争议颇大,尚无定论的案例。案例选择好后,紧接着第二步就是教师要分析案例。在将案例交给学生之前,教师必须先将案例精髓吃透,作深刻剖析,把握好案例的关键点,既要指出案例的优点,也可指出其不妥之处。以利于课堂教学时有效地启发、引导学生思路。学界探究案例分析的方法,就民商事案例而言,王泽鉴教授倡导“请求权基础说”,王利明教授又提出“法律关系分析说”,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莫衷一是。前者重法律关系之“面”,后者重法律权利之“线”,都具有解析案例的实效。
2.案例教学的具体运用
(1)讨论式的案例教学方式。教师在讲完一定范围的教学内容之后,选择数个较为典型的案例集合到一起,向学生提出若干问题,在课堂上交由学生进行讨论。其目的在通过对案例的讨论,使学生不但能巩固所学知识,而且更重要的是让学生学会如何适用法律来处理案件,甚至对我国存在的立法缺陷亦有所发现和了解。可以尝试这样进行:将一堂课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用三分之一的时间专门讲授课程中的基本问题,如概念、特征、原则等,包括介绍同一问题和各学派不同主张及理由,这阶段也可以系统介绍相关理论问题;第二阶段是利用三分之一时间有针对性地讲一些典型、疑难案例,然后让全班同学讨论,尤其要鼓励学生提出各种不同主张,调动学生发言积极性,甚至可以鼓励学生开展辩论,以便提高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第三阶段利用三分之一的时间归纳总结,点评各学生观点,同时提出自己的观点。
(2)多媒体式的案例教学方式。在民法教学中应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案例教学。在传统的教学中,进行案例教学时,一般是通过两种方法将案件信息传递给学生的,即教师口述或者书面文字,由于受到叙述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的限制,传递给学生的案件信息一般都是“去伪存真”过的,条理清晰,案情明了,不受其他任何因素的干扰,这种案件便于学生分析和教学。但是,这种情形与现实脱节过大,不利于培养学生对真实案件的处理能力。多媒体的优点是图文并茂、形象生动,传统的口述案例变为生动直观的多媒体影像,使学生更加身临其境地体验案件的真实状况,培养学生在尽可能真实环境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除了将复杂的案例通过幻灯片等形式演示出来,使教学内容形象、生动、直观展示在学生面前,还可搜集各种视听、录像资料,利用多媒体教室展示,增强案例的生动性和实践性。比如,《今日说法》中的案件录像,能够比较真实地再现案件发生的过程,真实、生动、形象,学生此时接受的案件信息接近于当事人的陈述,属于立体式的信息。学生对这种案件分析时,不仅要掌握扎实的法学理论,还要结合一定的社会经验对案情进行去伪存真、排除干扰,透过现象看本质。这种现代式的案例教学对于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非常有益,对于学生将来参加司法考试也有很大的帮助。
(3)直观图解式案例教学方式。在大学的考试或司法考试中任何法律案例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解析完毕,由于时间紧,不可能一遍一遍地去阅读案例,由此,直观图解案例的教学方法,即便于简明地展现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又可对学生进行解题练习。在具体的操作上,应用简单的草图构划出案例的多种不同的当事人与各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与细节,凸显案件的争点所在,并便于学生有自由的头脑去思考案例中出现的难点,而不必在遇到问题时再从头看案例。但是,除此之外,在一些涉及地域的案例中,比如交通案例、相邻权属争议案例中,还必须画出具体的草图;对于那些时间、地点与人物比较复杂的案例,就需要用表格式的办法,按照时间的顺序列出,并将相关的地点、事件与人物附上。实施案例教学必须具备一定的客观条件。目前,我国法学院校对教学班的单位建制,名义上以50人左右的班为单位,而实践中往往采取多班合并听课的做法,合并后少则100人,多则200人。在这种大班或者全班听课的情况下,开展案例教学是相当困难的,即便勉强采用,也不可能产生应有的效果。因而实施案例教学最好应实行小班授课制。
二、辩论式教学方法
法律职业要求就职者不仅要熟悉法律,还要有雄辩的口才、敏捷严密的思维。而且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法律的内容、法律的形式甚至它的操作方式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法律职业者需要不断的知识更新,提高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方能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需要。而辩论式法学教学方法是教师、学生就某一单元教学内容以问题为纽带而展开分析、讨论、辩驳及总结,从而获得真知的教学方法。教师要适当引导学生对所提问题展开辩论;学生要开动脑筋对教师所提问题进行分析、辩论并提出新的问题,实现师生之间、学生相互之间知识的互动。其所要达到的目的不仅仅是要得出一个在法律社会中被普遍接受的某一项法学原理、法律原则或法律精神,更重要的是要让学生去感受、思考获得这些法律知识的过程,去亲身体验法律职业的思维方法和解决实践问题能力的具体运用,并在这种感受和体验中锤炼出学生自己的主动探索、主动发现甚至创新的精神。辩论式法学教学方法是一个将课前准备、课堂教学和课后总结有机结合起来的教学过程,具体包含了“导读—提问—分析、辩论—总结”这样一个基本的教学思维过程。
(一)导读阶段
在每一章教学内容上课前,教师引导学生有目的地阅读一些书籍,查找相关的信息、资料等。首先,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收集整理一些资料发给学生。列出多层次的书单,让学生大量阅读书籍(包括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等),吸收各种信息。教师可以提供相关的电子资源目录,包括法律计算机数据库,法律光盘和法律网络资源站点等,鼓励学生利用先进的法律文献检索方法主动去查阅更多的相关资料、信息。指导学生正确地检索并阅读已有的科研成果资料,为课堂的研讨、辩论作好充分的准备。它不同于一般的课前预习,它要求学生大量阅读相关书目,主动查找相关信息,结合现实深入思考,提出问题。
(二)课堂提问与辩论的阶段
此为关键环节,以问题为纽带,学生主动参与研讨、辩论。在教学过程中,可视具体情况采取下列三种方式中的一种:(1)在课前学生对教学内容基本知识、信息己初步了解、掌握的基础上,由教师提出实质性问题,要求学生回答、研讨,并随着讨论的展开,不断地提出一些实践性的或假设性的问题,引导学生深入思考,串联起所读、所学的各方面知识;(2)在课前学生对教学内容基本知识、信息己初步了解、掌握的基础上,由学生提出实质性的问题,要求教师答辩、分析。其间学生们可以根据教师的思路、观点不断地提出实践性或假设性的问题,让教师展现出其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新的思维方式,学生从中得到启发,获得真知;(3)通常,在教学过程中最经常运用的是师生互相提问、互为辩论的方式。不仅提问与辩论交错进行,而且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提问、辩论也交错进行,形成热烈的学术氛围,在互相的交锋与碰撞中闪烁出智慧与理性的火花。
(三)学结阶段
教师可以作业或小论文的形式对学生进行要求,达到训练和培养学生主动动手、动脑进行书面总结的习惯与能力之目的。学生交上作业或小论文之后,教师应详细阅读,针对总结中发现的问题或学生仍模糊不清的问题,进行指导性的分析、论证。辩论式法学教学方法,使民法的教学不再只是对一些民商事条文的单纯注释和解说,以及一些技术操作层面的简单训练。通过资料的准备,“问”与“辩”的交锋,结论的总结,它可引导学生高度关注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中的各种法律问题,最大限度地使知识本身转化为一种认识法律的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批判性思维的能力和实践的能力。
三、法律诊所教学方法
“法律诊所”是一个外来名词,属于法律教育术语,英文名为ClinicalLegalEducation。法律诊所教育的形式借鉴了医学校诊所教育的模式。[3]在医学校就读的学生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从事临床实习,从实践中学会诊断和治疗疾病。学生在一个真实或虚拟的“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亲自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用一句话来概括诊所式法律教育,就是“通过法律实践学习律师的执业技能”,培养学员的法律实践能力,教会学员能够“像法律职业者那样去思考问题”(Thinklikealawyer),从而培养学员的DIY(Doityourself)能力。
(一)法律诊所教学
国内多所高校的法学院引进了“法律诊所”教学模式。这些学校在开设法律课程的同时,各自依托学校成立了法律诊所,基本上都采用了“校内真实当事人诊所”的模式,但其内容、目的和运作方法却各有特色。北京大学的教学目的是让学生了解中国的律师制度和律师规则,熟悉律师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了解律师办案程序、诉讼程序和律师事务所工作规程,学习和掌握处理案件的技巧。人民大学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法律实务的技能增强学生的辨别能力、合作精神和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既注重诊所的课堂教学,又鼓励学生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主要通过向社会提供法律援助来培养和锻炼学生。其它大学开设了以法律援助为特色的法律诊所,旨在提高学生分析法律问题和法律实践的能力。所称法律诊所教学,指将法律条文及其理解和运用放在一种真正的事实环境之中,从而使学生掌握将法律文本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学生得到进行法律分析和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机会。[4]通过承办真正的案件和教师的课堂启发式指导以及面授指导,学生能得到更多的技巧的训练,以便使他们真正地“像律师那样思索”,使其在分析案件事实、收集证据、更好地进行人际交往和沟通及起草法律文书等技能方面的训练得到强化,从而有效地培养学生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二)法律诊所教学的形式
法律诊所教学方法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采取提问式、对谈式、互动式、模拟训练、个案分析等多种教学方法。[5]还可以积极的采取网上讨论、网上法庭、网上诊所等形式,充分利用网络的技术资源。但总的来说,主要分为课堂内和课堂外两种情形(见图表)。课堂内的形式具体包括了以下方法:(1)讲演式教学法;(2)问题讨论;(3)案例讨论;(4)示范(包括学习律师的案件和指导人的角色示范);(5)体验角色的(包括真实客户和虚拟客户)。课堂外,除建立以律师事务所、司法机关、法律援助中心等在内的实践教学基地外,应建立网上模拟法庭或网上法律诊所。[6]在这样的诊所里,学员不会像法官式思维即理性地进行价值的评断,而是从每个细节出发,结合具体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分析,培养学生用律师式思维去考虑个案的最佳解决方案。
(三)课堂上法律诊所的操作
1.课程准备
通过上辅导课和司法模拟训练课等形式,给参与法律诊所的学生传授基本的民商法律技能。精心设计民事案例和需要讨论的关键论点,预先想到学生在课堂上可能提出的各种问题,教师要注意学习新知识、新法律,如已生效的《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跟踪民商法领域的新动向。
2.接受委托
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学生明确各自任务后,着手准备工作,分析案情,收集相关证据,进行认真思考;教师应指导学生深刻理解案件所具有的特定社会背景和人的心态;“律师”应从委托人的角度出发,用律师的思维去思考每一个细节问题,不放过任何细微环节,寻找有利于委托人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3.办理案件
即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办理案件。可先以教师为主带领学生办案,但最终学生必须自主、独立地办理一个案件。如果案源不足,学生也可以小组的形式共同办案,但每个小组最好不要超过3个人。法律诊所课程总结范文第4篇
半年的时间虽然短暂,但诊所的学习对我来说却是个充满挑战的过程。曾经带着对民法学习的热情,对司法实践的渴望进入了民事法律诊所,半年后的今天,在这个诊所内我收获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知识。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总结一下:
一、 课堂学习
在进入诊所学习之前就听往届的师兄师姐说过,法律诊所教育是从美国引进的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但是百闻不如一见,第一次走进教室确实让我耳目一新。桌子围成圆形,老师和同学坐在一起,让大家在一个平等的地位上进行交流和学习。接下来就是老师的授课方式,以往的法学授课难以摆脱老师台上讲,学生台下听的模式。师生之间在课堂上很少展开讨论,法律思维的培养完全建立在已知案件或虚拟想象的基础上。考试中更多的是对记忆而不是对分析能力、推理能力的测试,这很难培养学生思辨和独立思考的能力。而诊所学习,大部分时间都是学生在说,而老师只是在必要的时候进行一下指导。通过办理真实案件、参与案件的全部过程和细节,训练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培养学生的判断力、职业责任心,并深刻理解法律和律师的社会角色。
多样灵活的教学方式还包括寓教于乐的游戏教学。给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张老师在讲证据方法时做的游戏。30个人分成两组分别传一句相同的话,最后的一位同学把自己听到的内容记录下来。就是在这样一个看似简单的游戏过程中,我们却出现了很多笑话和问题。首先是老师给的话都很长,你要在听到一个同学说完后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准确的语言转述给下一个同学。然而传到最后一位同学那里总是出现五花八门的答案。从这个看似简单的游戏里,我们可以很清楚的了解到传来证据和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及距离的远近对证据证明力的影响。这种方式比起我们在传统的课堂上去记忆传来证据和原始证据的特征、概念一类枯燥的东西更有助于理解和在司法实践中准确的适用。shixi.exam8/
在诊所的课堂上还有一种独特的教学方式,那就是大脑风暴。每节课我们都会有一个主题,大家分成小组围绕主题来发表自己的看法。最后由同学自由进行发言。诊所课堂上同学们的发言既轻松又活泼,就连我这样一向不喜欢在课堂上发言的人也被那种课堂气氛所感染了,也是踊跃发言。在课堂上我们可以进行争论,可以为了一个问题争得面红耳赤。即使是这样大家同样会感到很开心,因为在讨论中会发现自己的观点存在的问题及学习其他同学在分析问题方面的优点,也就是老师们经常说的“学习在学习的能力”。
在教学内容上,传统的法学教育诸种理论的熏陶,但诊所教育更多的注重操作层面的东西,正好弥补了传统教育的不足。我们的学习内容包括文书写作、法律职业道德,就连接待当事人也在我们的演练范围内。诊所老师的和善以及同学之间关系的融洽给人一种温馨的感觉。所以说诊所的每次课我必定去,从来不会缺课。
二、 课外活动法律诊所课程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法律诊所;实践能力;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D9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6-0057-02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概述
法律诊所式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的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式主要借鉴了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医学院的学生如果想毕业后很快适应工作岗位,就必须花费一定的时间进行临床实习,以期能在实践中学会诊断和治疗。法学专业教育正是引入了这样的教学理念,让法学院的学生在“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弱势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并通过接触和真实案件的方式,来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诊所法律教育模式于2000年正式引入中国,至今已有16个年头。这期间,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经过了借鉴国外诊所法律教育经验以及本土化探索两个阶段。经过了这两个阶段,法律诊所教育模式在中国的开展已经比较成功,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例如,成立了独立的专业委员会,而且参与诊所法律教育项目的高等院校数量在不断增加,诊所法律课程种类更加多样。但是从整体上说,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的实践和理论研究都还处于初步阶段,许多问题还值得探讨。
目前,法律诊所式教学模式是国内外高校普遍实行的一种法律实践性教育模式,其对提升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的效果是显而易见的。它打破了传统的教师主讲的授课模式,用多种方式鼓励和吸引学生主动参与到实际案例的解决过程中,既有效提高了授课效果,又培养了学生实际动手操作的能力。同时也为法律相关行业培养了理论和实践能力都合格的法学专业人才,为推动中国的法治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法律诊所式教育对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性
(一)提高了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在传统的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活动中,授课教师采用的主要教学方法是案例式教学法,教师是课堂的主角,学生只能被动接受倾倒的理论知识和逻辑体系,思考对很多学生来说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只能被动接受教师灌输给他们的想法。这样的教学方法使得学生只能在课本上学习法律知识,很难将这些理论知识应用于现实的法律问题。法律诊所式教育恰好能给法学专业学生提供更多法律实践的机会,学生通过和当事人的接触,亲身体会现实中的实际法律问题,并试着用在校学习到的理论知识帮助这些真实的当事人解决真实的法律问题,在一系列司法程序中,真正感受到法律应用于实践中的整个过程和相关的细节,从中学习和掌握处理具体问题的方法和技巧。法律诊所式教育一方面可以开阔学生的眼界,不局限于课本的理论知识,弥补了传统法学教育方法的缺陷;另一方面有助于学生积累实践经验,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二)培养学生多角度思考的习惯
一直以来,学生习惯于在课堂上由授课教师给出一个唯一的正确答案,虽然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的过程中也会思考,但教师已经设定好了思考的方向和路径,学生只要沿着这些路径思考就可以了,不再想是否还有其他方法。同时,成功的教学方法一直被认为是将学生的认识统一到教师的认识上,因为学生如果想通过该课程的考核,就必须按照教师的标准答案来思考,这也就束缚了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交流方式。法律诊所课程的教学方式和评价标准大大区别于传统的法学课程。它并不追求一个唯一正确的答案,而是不断引导学生思考和分析案件中的各种可变因素,不断启发学生的思路;同时,学生也在不断地反馈和互问中逐渐寻找出最好的方案。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不再是教学的中心,学生也不再是被动接受知识的对象。教学在不断的思考和提问中顺利进行,教师的主要任务在于引导学生如何朝着正确的思路前进,但这样的思路不再局限于一种,学生越勤于思考,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就越多。当遇到一个真实的案件时,是不会有已经设定好的应对计划的,因为案件的发展情况是不能被预知的,教师和学生只有在不断地分析和解决所出现的问题的过程中,才能逐渐摸索出最佳的途径。这样的教学模式彻底改变了传统的教学方法,能更好地培养学生从多角度去思考问题的习惯。
(三)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法律职业者更应当具有较强的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能力。法学专业课程的设置正是依据学生学习法学理论知识的逻辑思维结构进行的,要想解决好实际问题必须有全面的专业知识为基础。在高等院校的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中,考虑到法学的实践性要求,虽然都设计了毕业实习的环节,但通常设计的时间都较短,一般在三四个月左右。学生在单位实习期间,因为在校期间学习的理论知识不能马上应用于实践,需要一个漫长的学习过程,所以,从事的都是整理文书、装订案卷、送达等相对琐碎的事情。当学生有能力开始跟进一个实际案例时,实习期又即将结束了。学生在这样的实习环节根本达不到实习的目的。这也是为什么许多法学学生毕业后,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能胜任法律工作的原因。法律诊所式教学正是解决这一难题的适当方法。这种教学方式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就可以接触到社会上真实发生的案件,在教师的指导下直接参与到案件的整个解决过程中,这不仅涉及实体法的内容,还有程序法的问题,学生从会见当事人开始,要不断地去发现、判断一些具体问题,并想办法解决这些问题。在这一过程中,学生需要会谈、咨询、辩论、进行文书的写作,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来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得到了提升。
(四)了解社会民生民情,培养了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诊所法律教育作为一种教育模式具有双重目标:一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二是培养法律人的职业素质和社会责任感,为社提供公共服务,促进和保护人权。诊所法律教育的双重目标就像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不可偏废。总结之前法律诊所课程开设的经验,因为法律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而且见效快,所以诊所法律教育往往把职业技能教育作为教学重点,而忽视了职业伦理教育,至少不能和职业技能教育等量齐观。诊所法律教育不仅仅是学生学习法律技能的过程,更是培养学生树立人生观、提升职业伦理、培养社会责任感的过程。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教育除了培养学生的公平、正义理念外,还有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公益精神。
三、法律诊所式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师资力量缺乏及相应解决对策
目前,国内高校普遍对教师提出高学历的要求,在教学一线任课的教师大多要求具有博士学位,各专业的建设和评比机制也主要以高学历教师的数量为重要参数,似乎高学历就是教学高质量的保证。然而实际情况却是很多高学历的培养都是侧重理论而非实践,教师理论教学能力很强,但其受自身教育背景的限制,缺乏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有效手段。另外,许多高校的诊所课程由于受课程规模、教学经费和设施等的限制,很多学生在校期间没办法同时学习诊所课程,导致大多数学生的选课要求无法被满足,仍然不利于其实践能力的培养。这就给教师提出了新的挑战,因为从教育的目的和诊所法律教育的功能来讲,教师总是希望有更多的学生能够接受实践性教育,但由于师资力量和教学经费等方面的限制,法律诊所课程又无法像其他传统课程一样,仅靠教室就可以完成授课内容。法律诊所课程是要让学生以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去接待当事人,解答现实的法律问题,同时真实的案件。既然学生是以人的身份参与了案件,就必须要承担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就要求教师对所有选课的学生进行耐心细致的指导。如果选课的学生人数过多,不仅会严重影响教学效果,同时有可能导致在案件过程中出现失误,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损失。要想有效地解决师资力量及教学经费的短缺,还是应该从制度管理本身来找方法。要尽量争取学校方面在政策和制度方面的支持,同时要优化法律诊所内部的管理制度,双管齐下,从内外两方面加强对法律诊所的规范化建设。
(二)学生身份的转化及强化人才培养的解决对策
在诊所课程中,学生还同时兼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身份,这与学生身份存在很大的区别。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最终目标是为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让每一名学生在走出校门进入社会前,体会作为一名法律服务工作者所肩负的社会责任。对于这两种身份的转化,首先,要从强化法学专业学生的理论素质着手,提升学生的知识层次。可以适当邀请从事法律实务的人员走进课堂,与学生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让学生有途径了解真正的实务领域是如何解决问题的。其次,要强化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在学生能力所及的范围内选择适合学生参与的实际案例,真正让学生有能力完成案件的过程。同时,这也是对当事人负责的要求,让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可以得到充分的帮助,既可以减少解决问题的成本,又可以给法学专业的学生提供锻炼实践能力的机会。
参考文献:
[1] 陈香红.对高校法学专业学生法律实务能力培养的取向思考[J].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15,(2).
[2] 黄中显.法学本科生法律职业能力培养问题研究[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2).
[3] 唐海清.卓越法律人才实践应用能力培养的若干思考[J].教育评论,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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