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集团公司的注册要求注册条件

注册集团公司的构成以及要求:1、一家母公司,三家以及三家以上的子公司,且母公司的注册资金在3000万以上,母公司和子公司总注册资金在5000万以上;2、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3、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法律依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也可以成为企业集团成员。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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