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如何管理和储存危险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1目的  为了保障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回收处理。  3.2销售科和相关部门负责保管。  3.3技术中心、质监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技术指导。  3.4各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杜绝或降低危险化学品在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健康的威胁及对环境的污染。  4工作程序  4.1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危险品指《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 86)中规定的物品,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4.1.2对危险品要按其性质危险程度、储存数量、工艺条件特殊性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关规定划定危险等级,分类登记造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管理。  4.1.3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和管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地点、区域和线路,以及危险品的使用范围。  4.1.4对危险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配备技术等级高、有实际经验、责任心强的人,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同时要登记造册、建立安全档案。  4.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4.2.1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2.2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须检查,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2.3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2.4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2.5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按照环保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和废渣。  4.2.6销毁处理有易燃、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环保科、公司安全生产监察处等部门审批。  4.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4.3.1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GB190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4.3.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4.3.3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剂物质不能与还原剂、有机物同存一库。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质,应严格按规定分类储存。  4.3.4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1.8m。  4.3.5危险物品露天堆场,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物质、一般易燃物质、遇水燃烧物质、剧毒物质和浓酸不得露天堆放。  4.3.6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  4.3.7库房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准架设临时线。  4.3.8库区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危险性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泄压、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4.3.9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对可能发生的火花、静电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禁止带有铁轮的车辆进入库区。  4.3.10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和监督工作;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4.3.11仓库保管员和安全员应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安全环保科和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解决。  4.3.12库房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来人登记,危险化学品验收、保管、领用,库房、库区的禁火、动火管理制度和记录。特别是爆炸物质、剧毒物质和放射物质,应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制"。  4.4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装卸  4.4.1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执行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发货人不得托运,运输部门不得承运。  4.4.2运输装卸危险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4.4.2.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4.4.2.2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混装。  4.4.2.3不得客货混载,禁止无关人员搭车。  4.4.2.4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5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  4.5.1各部门处置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包括危险化学品、贮存容器等,应上报安全环保科备案。  4.5.2安全环保科根据危险废弃物的特性,进行鉴别、分析,确定安全的处置措施。  4.5.3处置危险废弃物时,车间、安全环保科以及接收处置废弃的车间必须做好危险废弃物处置登记表。  4.5.4本厂不能处理或暂时不处理的危险废弃物,应暂存在指定的场所,暂存场所应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监督指导。  4.5.5堆存的危险废弃物应有醒目的"危险废物"标示,并注明危险废物的特性,危害性。  4.6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4.6.1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学品的部门,对其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应结合月度安全检查时一并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4.6.2安全环保科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及废弃物处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的记录。  4.6.3对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具体执行《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  化学危险用品,系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凡购买、储存、使用、运输和销毁化学危险品时必须遵守本办法。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危险品的采购  (1)实验室根据任务提出申购危险物品计划,经实验室负责人亲自拟定数量,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严格按危险物品申购计划采购。  (2)实验室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采购。  (3)采购进来的危险物品,不准放置在临时存货地点,要立即办理验收手续,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发生事故。  2、危险物品的'保管易燃、易爆物品保管:  (1)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2)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  (3)在搬运时,要轻拿轻放,防止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摩擦。  (4)遇水易发生爆炸、燃烧的化学物品,不准放在潮湿或易积水、漏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容易引爆的化学物品,要存放在阴凉地点。  剧毒药品的保管:  (1)剧毒药品范围按国家规定办理。剧毒药品贮存,要设有专柜,双人双锁。  (2)剧毒药品的保管,应有专人管理。药品入柜存放和配发时,要及时登记,并追踪使用过程。  (3)保管人员在配发剧毒药品时,要按药品的不同化学性质进行防护,操作完毕要清洗用具。  (4)剧毒药品,必须分门别类保管,不准与其他药品混放。  (5)剧毒药品柜内,应有所存剧毒药品卡片账。  (6)剧毒药品的瓶签要有鲜明、醒目的标志,防止搞混,发生事故。  (7)危险物品存放地点严禁闲人进入,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开前要进行安全检查。  (8)危险物品要加强保管,一旦发现缺损或丢失时,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9)有关领导,每学期末检查一次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  3、危险物品的使用  (1)各实验室领取危险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要严格执行手续制度,领取人要当面点清品种数量,并在领取凭证上签收,不准疏忽大意。  (2)各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领用,做到需要多少领多少,不准过多领取。  (3)实验室使用剧毒物品时,必须由二人以上在场,并按规定填入使用登记薄。若有剩余必须由实验教师负责上交,用过的容器、器皿、废溶液等要妥善处理,严禁乱扔乱放。  (二)危化品处理管理制度  1、严禁将实验中产生的危险化学品残渣、废液倒入垃圾箱和地下管道,严禁室外存放,必须由学校统一派专人回收处理。  2、化学实验室大多数废气、废液、废渣都是有毒物质,其中还有些是剧毒物质和致癌物质,如果直接排放,就会污染环境,损害人体健康。所以必须经过适当的处理后才能排放。  3、少量有毒气体可通过排风设备排出室外,被空气稀释。毒气量大时必须经过吸收处理,然后才能排出。  4、可燃性有机毒物可于燃烧炉中供给充分的氧气使其完全燃烧,生成二氧化碳和水。对于较纯的有机溶剂(含有少量其它试剂和被测物)应回收利用。  5、有毒、致癌废液不能直接排入下水道,要经过处理,降低毒性后,方可稀释排出。  6、有毒固体废物不能直接倒入垃圾桶,要经过处理后方能排出。  7、做完实验后应将所有的废物收回废物桶,经适当的处理后方可排出。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3  一、经常需要购买使用或者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公路运输通行证》。  二、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应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并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  生产、科研、医疗等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应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1、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明  2、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明  3、剧毒化学品储存、使用的保安措施和管理制度  4、使用剧毒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还应当提交相应的从业许可证明或者批准文件。  三、临时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到公安机关申领《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购买剧化学品。申领《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注明品名、数量、用途的单位证明。  四、需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申领《运输通行证》,方可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申领公路运输通行证,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1、购买单位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准购证、运输单位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证明、销售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副本  2、国家法定部门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3、装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检验合格证明  4、承担本次运输任务的驾驶员、押运员的上岗资格证明  五、《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由购买单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申查。  六、《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由运输目的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审查。  七、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进行审查,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  1、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注:经台州市公安局授权委托,目前由临海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办理),并由购买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向有经销资格的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购买。  2、购买之前,购买经办人应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销售单位存查联)复印加贴在《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入库记录簿》背面,并在《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入库记录簿》上记录采购剧毒化学品的来源、品名、数量、运输单位、购买凭证号码、准运证号码等。  3、购买之后,购买经办人应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回执第一联带回,并在保管人员签注接收情况后的`七日内交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在交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的同时,要将此件复印交当地派出所核查存档。再由保管员在《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入库记录簿》上记录采购剧毒化学品入库的时间、数量,经保管员双人签字,并由安管员签字予以确认。  4、《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入库记录簿》由购买经办人负责保管、填写,应当至少保存2年。  5、需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临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承运单位不在目的地的,可以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委托运输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但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剧毒化学品运达目的地后,收货单位应当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上签注接收情况,并在收到货物后的七日内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送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临海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备案存查。在送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备案存查的同时,要将此件复印交当地派出所备案存查。  6、个人不得购买除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7、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不得使用作废的上述许可证件。  8、《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只能一证一购,严禁一证多购;《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只能一证一用,严禁一证多用。  9、严禁无《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非法购买剧毒化学品;严禁无《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非法运输剧毒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5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和公众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依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开磷合成氨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三、危险化学品定义及分类  1、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过程中,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bg13690-1992),将危险化学品分为8类:分别是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将危险化学品分为7类:分别是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  四、管理职责  1、采购部负责化学品的购买、运输及与相关方的沟通协调。  2、物资储运部负责化学品仓库的管理。  3、生产使用部门负责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现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储。  4、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化学品采购申请的审查。  5、设备管理部门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容器的定期检验。  6、质量管理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各项指标的分析与检测。  7、安全环保部安监室参与新增品种化学品以及剧毒品申购的审查,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对有关化学品的各环节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基本原则  1、我公司范围类储存的一切供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只供公司生产工作的需要,原则上不得经营和转让。如确需对外调拨,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2、储存、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责任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保证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及公司有关规定的要求,并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3、剧毒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和运输,必须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公路运输通行证。  4、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废弃处置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5、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申请数量采购危险化学品和化学试剂,不得超量购买,更不得无计划采购。  6、危险化学品库及储存设施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7、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容器按时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  8、各部门必须对使用或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建档。  六、危险化学品的计划、审批与采购程序  1、使用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填写材料申请计划,经审批后交采购部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2、所有危险化学品和化学药品必须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单独填写材料申请计划,不得与其它物资混报。  3、剧毒和爆炸危险物资申请计划要详细写明用途,使用部门应按实际使用量申请,随用随报。因工作需要,申请使用灭鼠剂等非生产用危险化学品,必须随用随购,一次用完。不得申请、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剧毒药品。  3、剧毒化学品必须在安监室备案,按规定办理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后,方可采购。  4、采购危险化学品及其它化学药品,采购员应按照审批的采购计划,由专人向有经营许可证的专营单位或商店购买,不得超量或无计划采购。  5、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不得采购没有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化学品;采购进口的化学品必须索取中文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七、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与装卸  1、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办理运输通行证,并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运输。  2、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及押运人员应定期培训,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运输注意事项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3、化学危险物品的交接,必须由运送、采购、使用部门管理人员共同参与验收和交接,确认标签、标志、包装完好无损后,各方人员方可签名办理移交手续。对于标签不全、标志模糊不清、过期、包装破损的,应原样退回,不得移交入库。  4、运输、装卸化学试剂、危险化学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轻拿、轻放,不得撞击、拖拉和倾倒。  (2)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相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混装混运。  (3)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毒气的危险化学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装运化学试剂、危险化学品时不得客货混装,必须有专人押车和装卸。  八、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1、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和相关技术要求,在库房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要求。  2、贮存建筑除符合国家消防、环保等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外,其采暖的热源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电热取暖。  3、贮存危险化学品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消防、防火、防爆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有关规定,并处于良好状态。  4、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库房要远离火源,符合安全要求,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配备防护用品与消防器材及专门工具。  5、化学试剂及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的保管人员,必须具有全面的专业知识和安全防护知识,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6、储存地点的设置  (1)化学试剂及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要做好防盗工作。  (2)氧气、乙炔、压缩、液化气体、油品、易燃物品等气体储存应远离其它库房。  (3)普通大量使用的化学药品,在使用现场具备储存条件的,允许在生产现场存放。  (4)库房内有醒目的、足够数量的严禁吸烟和严禁使用明火的警示牌。  (5)应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其它物品。消防设施、器材应专人管理,确保完好有效。消防器材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应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6)剧毒和具有整体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剧毒、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分开储存在保险柜内。  ②严格实行“五双”、“六对头”管理规定,“五双”即: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六对头”即购进、库存、领用、发出、退回、销毁与帐目要对头。  ③其储存量、流向和用途应如实记录。  7、危险化学品按gb 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的规定,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并由醒目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可混放。  8、凡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有明显的标签(名称、规格、数量和质量),无标签的危险品一律禁止存放和使用。  9、化学药品必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适时通风,防止变质、自燃或爆炸事故。对泄漏、变质、过期不能使用,需要销毁的物品,按规定办理申报、批准手续,经核准后报地方有关机构统一销毁。  10、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11、除本细则规定的具有储存资格的部门和班组之外,任何部门和班组、人员不得私自储存任何化学试剂、药品、油品、压缩和液化气体等危险化学品,更不得私拿、私用或转借、赠送他人。  九、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的领取和使用  1、领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以最小量申请、领取和发放,不得虚报多领或随意多发。  2、非连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以一次使用量或一个最小包装为限领用,剩余药品必须如数交回库房。  3、普通化学药品,允许使用部门、班组、质检室保存一个最小包装量。  4、运行岗位和其他连续使用危险化学品、试剂的岗位,以一周使用量或一个最小包装量领取。  5、领用剧毒和具有整体爆炸性的物品,还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1)领用时填写“剧毒物品领用申请表”,详细注明使用毒品名称、用途、数量、时间、地点、使用人等,所领药品一般不得超过一次用量。经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和中控部部长审核后,方可发放和领用。  (2)发放时每次须详细记载使用毒品名称、用途,数量、时间、地点、发放人、使用人等,并按照有关规定签名。记录台帐要保存两年以上。所领药品一般不得超过一次实验的最低使用量或一个最小包装。  (3)领取时必须由申请使用人领取,严禁代领。由两名专管人员同时领取,并在库房登记卡上签字。  (4)使用剩余的剧毒品,应由两名专管人员负责返库,不得随意转借他人或找他人代为返库,不得在使用场所过夜。  (5)各种危险化学品和化学药品,改变日常用途,因公司工作确属需要而领用的,必须办理使用申请单,分管领导审批后按规定发放。  (6)公司储存的各类化学药品、配制的试剂,只供公司范围内生产或非生产工作需要,严禁个人私带、私存,更不得转借、变卖他人。  (7)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渣、变质料以及使用的容器应集中收集在一起,统一处理至符合环保要求,严禁直接倒入下水道。  6、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按相应危化品特性做好个人防护(配备必要的急救物品,并在现场标识),并为使用人员提供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告知应急措施。  7、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跑、冒、滴、漏和乱排乱放。  8、剧毒化学品丢失或被盗的,要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及负责人,并由公司向公安部门报告。  十、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的处置与销毁  1、车间(含质检室)不得随意丢弃危化品及其包装物,并对危化品及其包装物的数量、流向、责任人等如实记录。  2、因失效、过期等原因不能使用,需要销毁的任何化学药品、试剂、包装物,均不得私自自行处理,应由使用或库管员填写报废申请,注明名称、数量、性质(危险化学品分类),上报质检室、安监室审核后,属于一般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安监室审批意见处置;属于剧毒等具有严重危害性质的物品,应遵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报请政府安监、消防、环保部门同意后,统一妥善处置和销毁。  3、对不能回收且存在污染危害的危化品包装物由所属单位经无害化处理,经安监室审批后销毁;无危害能够回收的包装物由采购部负责处理。  十一、事故预防  1、毒品、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爆炸品库应经常性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剧毒化学品按照国家法规规定,应当向国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3、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事故演练。  4、储存、运输酸、碱、燃油的容器,定期进行检验,每年不少于一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6  1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剧毒化学品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使用、报废处理等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剧毒化学品的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使用、报废处理过程的安全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  剧毒化学品是指国家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所规定的化学品。  4程序  4.1剧毒化学品的采购  4.1.1公司供应部负责对剧毒化学品的采购,应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剧毒化学品一般性质及其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采购。凭许可证件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4.1.2使用单位每月月底前将下月所需物资名称、数量、规格上报仓库,由仓库人员根据库存量上报原料供应部门,供应部门按计划负责采购。  4.1.3物资采购进厂后由仓库人员报物资进厂请检单,要求品管部中心化验室检验,经化验分析合格后方能入库。  4.2剧毒化学品的运输  4.2.1剧毒化学品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的运输手续。运输单位应指派专人押运,运输和押运人必须责任心强,熟悉剧毒化学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及异常情况下的危急处理方法。  4.2.2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剧毒化学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不得装运。  4.2.3剧毒化学品装卸、运输人员,在装卸、运输时应按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抛掷及倾倒。对装卸及搬运的员工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且要有一定业务知识和固定的人员来担任。  4.2.4运输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的车辆等工具应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他剧毒化学品。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同时装运。  4.2.5禁止用翻斗车、电瓶车运输易燃、易爆的剧毒化学品,汽车和容易产生火花的各类车辆进入要害区时,排气管应戴上阻火器。  4.3剧毒化学品的存放  4.3.1剧毒化学品必须及时入库,不得露天堆放。  4.3.2剧毒化学品应贮存在指定地点,不得与其他物质混合储存,库房要求干燥、无积水,屋顶不漏水,防潮物品应加木板垫放,放置整齐。  4.3.3库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禁止一切火种和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入内。  4.3.4剧毒化学品应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宜过高、过密并要留出一定的通道及通风口。  4.3.5仓库管理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剧毒化学品物化性质及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  4.3.6剧毒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和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坚持规范化管理,严禁混存、混运。  4.3.7剧毒化学品必须有出入库发放管理制度,主管部门按要求加强检查,严格执行。  4.3.8根据不同的剧毒化学品,在库房内要有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器具。  4.3.9库房人员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4.4剧毒化学品的使用  4.4.1剧毒化学品使用场所和操作人员,必须配有专用防护用品,操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否则不得离开作业场所。  4.4.2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剧毒化学品,并不得在剧毒品场所饮食。  4.4.3剧毒化学品使用场所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以备应急之用。  4.4.4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4.4.5桶装或罐装有毒或挥发性毒害品时,必须将盖拧紧密封,防止挥发或溅出伤人,并转移到良好通风处。若一时无法处理可与安环部联系协同解决。  4.4.6领料时,禁止地面滚桶,防止摩擦、撞击、领料途中要考虑环境影响是否对领料构成危险,否则要采取安全措施。  4.4.7在设备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由自动变手动操作时,必须注意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4.8盛装剧毒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确保干净,两者相遇会引起燃烧的原料严禁前后混用,剧毒化学品一旦散落于地面应立即进行处理回收。  4.4.9剧毒化学品使用后废渣、废液、废气等,由使用单位负责处理,要严格执行环保规定,不得私自乱倒污染环境。自行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通过安环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5剧毒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4.5.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桶、塑料桶、塑料袋等,必须严加管理,立即浸入消毒液内彻底消毒,并有专人负责处理。  4.5.2剧毒化学品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处理。  4.5.3加强金属回收管理,凡金属容器、管道含有毒性物质,必须进行置换,清洗处理,经收缴单位检验合格方可上交。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7  一、危险化学品装卸搬运安全操作规程  1、在装卸危险化学品前要预先做好准备。装卸人员必须了解所装(卸)物品的理化性质和危险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复查包装是否完好,运输车辆是否符合要求。  2、装卸人员应根据物质的危险特性,必须穿戴相应适合的防护用品,作业前应由专人检查防护用品是否妥善,穿戴是否合适。作业后对防护用品应放在专用箱柜中保管。  3、装卸氧气及乙炔时严禁跑、冒、滴、漏,如发现跑、冒、滴、漏应立即进行维修。  4、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氧气浓度超标应立即进行通风。  5、严禁与易燃、易爆物品混运。  6、在装卸危险物品过程中,如遇有闪电、雷击、雨雪天或附近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关闭库房和阀门停止作业。高温季节不宜在8-18时作业,运输时应避免阳光直射。  7、危险货物装卸现场的道路、灯光、标志、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装卸条件。罐(槽)车装卸地点的储槽口应有明显的货物名牌,储槽注入、排放口高度,容量和路面坡度应能适合运输车辆装卸要求。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1、运输危险货物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车辆进行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确保行车安全。在夏季高温期间限运的危险货物,应按当地公安部门规章进行运输。  2、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不得在居民聚焦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车。如必须在上述地区进行装卸作业或临时停车,应采取安全措施征得当地公安部门同意。  3、运输危险货物必须配备押运员,并随时处于押运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超速,不得违反交通规则。驾驶员、押运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知识,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货物的性质,危险(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4、危险货物运输中如有丢失、被盗、流散、泄漏等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查处,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何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5、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途中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车上人员严禁吸烟,运输忌火危险货物,车辆不得接近明火,高热场所、车辆中途停靠、过夜,应安排人员看管。  6、所装运的危险货物,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不准同车混运,装车前应认真检查包装(包括封口)的完好情况,如发现破损,应及时调换或加固,应根据货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粉尘飞扬、防撒漏、导除静电等措施。  7、运输危险货物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货物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8、装运易燃物品的车辆(罐槽)未经清洗、置换处理,检查时不准动用明火,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9、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与所运物品相适应的应急处理器材,安全防护用品和现场急救物品,应专车专用,并用明显标志。  三、气瓶储存操作规程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经常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4、空瓶与实瓶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并在附近设置防火用具或灭火器材。  5、放置整齐,佩戴好瓶帽。  四、气瓶充装操作规程  气瓶入站后,充装前检查应完成下列内容:  1、气瓶是否属本站自有气瓶。  2、漆色、字样是否准确。  3、防震圈、瓶阀、瓶帽是否安好。  4、气瓶外观有无凹陷、鼓包、严重腐蚀、划伤、加热和电弧焊痕以及其它疑问。  5、气瓶制造、检验钢印、内容是否准确、清晰、完整,是否在检验期内。  6、确认气瓶原始重量和公称容积及允许充装量。  7、确认气瓶有无余压,瓶内介质是否为氨。  8、检查气瓶警示标签是否完好,不完好时重贴一张。  9、充装前检查有疑问,报质保技术负责人安排处理,并有详细记录。  充装前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1、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对瓶内介质未确认的。  2、附件损坏、不全和不符合规定的。  3、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4、超过检验期限的。  5、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检验的。  6、首次充装或检验后首次充装未置换的。  7、气瓶附件泄漏或有损伤不能确保安全的。  8、气瓶制造厂是否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  9、气瓶瓶阀出口螺纹是否为右旋。  10、是否为报废气瓶。  11、气瓶瓶体或附件材质是否与液氨相容。  12、不属自有气瓶,需报质保技术负责人、站长,签订气瓶产权转让协议,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充装。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8  为提高本公司采购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意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采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各项制度,确保公司合法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2.采购依据使用量、公安部门的采购凭证、总经理和采购部门主管签批下发的采购计划表进行采购。  3.熟悉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危险特性,知会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以及应急救援措施。  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申领购买凭记,确保购买凭证无伪造、变造,不使用作废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证。  5.要仔细核对货物的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并应如实记录易制毒化学品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供货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易制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做好相关的记录。  6.发现货样不一致、易制毒化学品因包装损坏而导致泄漏的现象,采购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与供应商取得联系,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妥善的处理。  7.不得向未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的单位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9  1公司采购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工作。采购前应网上填报信息,并向区安监局申请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证明。购买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购买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我公司需提供材料: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书面申请(注明品种、数量、用途);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法人代表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单位内部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员(双人双锁)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发生火灾、被盗等事件时的安全处置预案;购销合同。  销售单位需提供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固定、移动联系电话;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  2办理购买备案证明需进行网上申报。  3购买使用时应当:  3.1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使用台账(出入库登记),如实记录购进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使用情况和库存等,并保存二年备查。  3.2应当在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购买使用情况报区公安局备案。  3.3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于每年1月10日前向公司易制毒办公室报告,并由易制毒办公室汇总向区安监局报告上一季度、上年度的易制毒的购买使用情况;  4要求供货单位提供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说明书、安全技术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  5双方签订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明确签订易制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价格、交(提)货日期。  6对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有验收记录,并对其质量负责。  7对易制毒化学品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0  根据《关于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学校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 学校的危险化学品由化学实验室管理,化学实验室设危险化学品专柜进行保管。  2、 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专库双锁管理,保管员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3、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使用,一律不准外私人借用,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向外借和流向社会。  4、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入库,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须有准确详细的记录,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做到帐物相符。  5、 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理,要求管理人员每月清点危险化学品一次,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  6、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见国家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目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文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04-0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04-0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04-05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04-03仓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04-03医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01-22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04-0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1篇)03-09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04-25
化工产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化工危险品仓储安全管理工作非常重要。针对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参照国外先进的管理模式,提出了危险化学品仓储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模式、夯实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基础并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一、国内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国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体系,联合国在1992年环境和发展大会上通过了《21世纪行动计划》,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第七届理事会提出建立危险品运输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标记系统,并在全球推广使用。2006年,有140多个国家采用了《国际化学品管理办法》,并制定了《国际化学品管理战略方针》。这就需要我国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从产品安全标识和仓储运输管理上与国际标准接轨。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这一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推动了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发展。二、危险化学品仓储分析1.危险化学品仓储行业发展分析从我国储行业整体方面来看,近年来保持了高速的发展势头,2009年3月国务院印发《物流调整与振兴发展规划》,使得行业发展得到更大的推进。从危险化学品仓储业来看,“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石油和化工产业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2008年l1月,由天津港和中化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组建的天津港中化国际危险品物流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投入商业运营,占地面积92000m,年设计运量为1O万标准箱。2008年深圳颁布《油气及其他危险品仓储区规划建设方案》。按照方案,深圳将建设成品油、液化石油气(LPG)和液化天然气(LNG)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三大仓储区,实现危险品的集中管理,保证危险运营的安全。综上可以看到,危险化学品仓储行业处在发展的黄金时段。2.绿色生态环境需求“绿色”环境是我们生存的保证,然而化学品污染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十大环境问题之一。大部分化学品具有有毒有害的性质,当发生泄漏、爆炸、火灾等事故时污染环境,造成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极大的威胁。2004年2月大量高浓度的工业废水流入沱江,四川五个市区近百万居民顿时陷入无水可用的困境,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19亿元,该事故是由于川化股份公司在对其合成氨装置违规改造生产所致,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三、危险化学品仓储行业安全管理对策1.建设行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安全信息系统的建设,以及信息整合及应急联动理念的融入,以完善的安全管理理论和先进信息技术作保证,能有效发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在企业的安全监控和安全管理领域的作用。主要作用有:保证了企业在安全管理和检查中数据采集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企业安全信息的发布、交流和安全技术的学习提供了平台;企业实现安全信息的有效整合,使安全应急决策更科学;行业内部实现可视化查询和信息网络化交流;实现行业安全生产的远程监控。信息技术是现代仓储业的核心内容,安全信息技术对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更具有重要作用,然而我国危险化学品仓储只有少数企业实现安全信息管理系统。2.构建危险化学品仓储行业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安全管理体系的目的是辨识内部的危险源,控制其所带来得的风险,从而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风险控制是体系的核心要素如图。主要通过两个步骤来实现,对于行业不可接受的风险,通过确定目标、实施管理方案来降低;对所有需要采取控制措施的风险要通过运行控制加以控制。另外,还需要通过不断的绩效考核和监视进行检查,从而保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因此,安全管理体系中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以及目标、安全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应急准备和响应、绩效考核和监视等要素成为安全管理体系的一条主线,其他要素围绕这条主线展开,起到支撑、指导和控制这条主线的作用。四、结论危险化学品仓储的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结合行业存在的具体问题,充分考虑管理体系的自我完善性和可操作性。1.危险化学品仓储行业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要考虑我国的国情、行业自身的特点以及经验的借鉴。我国还处在经济发展的初期,社会结构还处在变革之中,需要国家加强引导和管理。2.危险化学品仓储行业安全管理体系的自我完善,需要对体系进行持续评审,建立绩效考评机制。通过自我评审和第三方评审相结合,得出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后的有效性,提出改进措施。3.危险化学品仓储行业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是建立在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理论的基础上,实现了与国家安全管理部门的管理体系有效统一,实现安全管理责任的连接。行业的安全管理体系还需要与国外同行业安全管理体系融合,实现跨地区的广泛协作。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篇1  1、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危险化学品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规范管理、责任落实”的原则,校长负总责,学校分管校长和相关人员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的责任。  2、危险化学品应设专库(专柜)存放,应按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分类存放,做到“双人、双锁”管理,实行用量登记。  3、专管人员应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培训,熟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贮存、防护及发生意外和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4、设置危险化学品明细账,并实行信息化管理。专管人员应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做到账目清楚完整,账物相符,卡物相符,并定期向学校教育技术中心(组)负责人书面报告。  5、危险化学品室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黄沙等),学校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人和专管人员应定期检查、记录,应把危险化学品室列为节假日值班重点防范区。  6、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实验前,教师必须向学生讲清实验操作要求,实验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教师领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提前计算用量,经学校教育技术中心(组)负责人批准后,由专人领取。使用后剩余的危险化学品应立即送还,登记并妥善保管。  7、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实验产生或残存的废气、废液、废渣,应按规定进行收集、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内存留、释放,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内。  8、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如出现安全问题或事故,应迅速采取妥当措施排除,并及时向学校教育技术中心(组)负责人、校长报告直至向当地公安、卫生等部门报告,不得隐瞒。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篇2  根据《关于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学校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 学校的危险化学品由化学实验室管理,化学实验室设危险化学品专柜进行保管。  2、 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专库双锁管理,保管员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3、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使用,一律不准外私人借用,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向外借和流向社会。  4、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入库,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须有准确详细的记录,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做到帐物相符。  5、 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理,要求管理人员每月清点危险化学品一次,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  6、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见国家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目录。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篇3  为加强对医院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二、危化品的采购原则上由使用部门或科室提出计划,相应采购部门负责实施采购。危化品存放点应有醒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警示标志,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上报。  三、危化品的供应商应当具备危化品生产或销售资质,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严禁向无生产或销售资质的单位采购危化品。危化品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或有破损、残缺、渗漏、变质、分解等现象)的,严禁入库存放。  四、严格控制采购和存放数量。危化品采购数量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的使用数量。核定数量由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根据往年每月平均使用量核定。  五、建立危化品管理档案,建立岗位职责、培训教育、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供应商以及危化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认真做好物资的检验和交付、使用、处置等完整记录。  六、危化品的存放应严格遵循分类、分项、专库、专储的原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同存一库。对不同化学性质,混合后将发生化学变化,形成燃烧、爆炸,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且灭火方法又不同的化学危险品,必须分别贮存,严禁混合贮存。  七、危化品及其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使用部门或科室统一集中回收,按医疗废物处置原则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危化品及其包装物。  八、医院危化品安全管理执行分级责任制管理,部门和科室负责人为安全管理责任人。使用部门和科室对危化品安全管理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包含药学部、总务科、医学装备科对相应使用危化品科室进行每月定期督导、监管工作,并作出分析评价(质量控制),上报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是医院危化品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医院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督促各职能部门做好危化品监管工作,定期分析医院危化品安全管理情况。  九、医院将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严格按照院科两级目标责任对使用部门及职能监管部门进行考核。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制度或规定在本制度执行之日废止。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篇4  一、工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监督管理权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即要依据《安全生产法》,也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二、工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审批权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三、工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的查处权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无害化销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  (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危险化学品的;  (三)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擅自改建、扩建的;  (四)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  (五)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的。  (本条的内容有些归工商,有些归其他部门。比如,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主管部门从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经营行为归工商管辖,因为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管,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工商是主要的监管部门)  四、工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处罚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不再重复。  2、《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未依法取得批准”的情形包含无证、无照经营,被吊证、吊照后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工商部门属于“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知道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  3、《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该法第九十六条解释了危险物品包含危险化学品,该法条指出“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所以就同一事项法律有规定的应该依据法律规定(依据上位法)。  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从该条规定我们看出:  (1)工商部门是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可以决定《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  (2)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也规定了工商部门是对无证无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3)“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是对执罚机关的规定,不是对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的规定。法律没有说在罚则上可以依据其他法律、法规,那么,应该依据法律(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综上,工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履行监管职责,在对无证无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应当首先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同时,对于其他法律法规(例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没收、无害化处理等有规定的,还要依据相关法规进一步采取措施。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篇5  (1)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基本要求  ①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结构合理,具有一定强度,防护性能好。包装的材质、型号、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应与所装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并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②包装质量良好,其构造和封闭形式应能承受正常储存,运输条件下的各种作业风险,不应因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撒)漏;包装表面清洁,不允许黏附有害的危险物质。  ③包装与内装物直接接触部分,必要时应有涂层或进行防护处理,包装材质不得与内装物发生化学反应而形成危险产物或导致削弱包装强度:  ④内容器应予以固定。如属易碎性的应使用与内装物性质相适应的衬垫材料或吸附材料衬垫妥实。  ⑤盛装液体的容器,应能经受在正常储存、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灌装时必须留有足够的膨胀余量(预留容积),一般应保证其在55℃时内装液体不致完全充满容器。  ⑥包装封口应根据内装物品性质采用严密封口、液密封口和气密封口,保证内装液体(水、溶剂和稳定剂)的百分比,在储存期间保持在规定的范围以内。  ⑦有降压装置的包装,其排气孔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内装物泄漏和外界杂质进入,排出的气体量不得造成危险和污染环境。  ⑧复合包装的内容器和包装应紧密贴合,外包装不得有擦伤内容器的凸出物。  ⑨所有包装(包括新型包装、重复使用的包装和修理过的包装)均应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包装性能试验的要求。  (2)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的安全要求  不同的包装容器,除应满足包装的通用技术要求外,还要根据其自身特点,满足各自的安全要求。作为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的材质,钢、铝、塑料、玻璃、陶瓷等用得较多,容器的形状也多为桶、箱、罐、坛等形状。在选取危险化学品容器的材质和形状时,应充分考虑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例如腐蚀性、反应活性、毒性、氧化性等,及包装要求和包装条件,例如压力、温度、湿度、光线等,同时要求选取的包装材料和所形成的容器要有足够的强度,在搬运、堆叠、碰撞中不能出现破坏而造成包装物的外泄。  (3)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志及标记代号  ①包装标志 根据《常用危险化学晶的分类及标志》国家标准,确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类别,标志设主标志16种,副标志11种。  a.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根据其危险特性,选用国家统一规定的包装标志。当一种危险化学晶具有一种以上的危险性时,应用主标志表示主要危险性类别,并用副标志来表示重要的其他的危险性类别。  b.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粘贴化学品安全标签,是国家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管理的一种重要方法,安全标签的制作必须要符合《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的要求。  c.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志和安全标签,由生产单位在出厂前完成。凡是没有包装标志和安全标签的危险晶不准出厂、储存或运输。  ②包装标记及代号的使用  a.包装级别标记代号,用下列小写英文字母表示:x―符合Ⅰ、Ⅱ、Ⅲ级包装要求;y―符合Ⅱ、Ⅲ级包装要求;z―符合Ⅲ级包装要求。  b.包装容器标记代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单一包装型号由一个阿拉伯数字和一个英文字母组成,英文字母表示包装容器的材质,其左边平行的阿拉伯数字代表包装容器的类型。英文字母右下方的阿拉伯数字,代表同一类包装容器不同开口的型号。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篇6  1、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控制程序  4.1生产和使用  4.1.1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安全技术措施  4.2.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个人防护措施  4.3.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  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储存、使用、报废处理等过程的安全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使用报废处理过程的安全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采购部、运输使用单位。  4.程序  4.1危险品的定义  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性质,会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物品均属危险品。  4.2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转移  4.2.1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的运输手续。运输单位应指派专人押运,运输和押运人必须责任心强,熟悉危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及异常情况下的危急处理方法。  4.2.2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化学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如氢气、氨气、氧气、氯气、氮气、氯乙烷、全氟丙烯等钢瓶)不得装运。  4.2.3禁止用翻斗车、电瓶车运输危险品,汽车和容易产生火花的各类车辆进入危险品库区时,排气管应戴上阻火器。  4.2.4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等工具应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他危险物品。  4.2.5运输危险物品车辆不得混装其他物品不得载人,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得物品,不得装载在同一车厢。  4.2.6叉车在装异丁烯、液氨、氯乙烷等钢瓶时,须轻装、轻卸,防止碰撞,以防爆炸。遇到易燃、易爆危险品搬运到仓库内时,叉车要熄火或戴上阻火器进入仓库,以防排气管冒火花,引起意外事故。  4.2.7转移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装卸和搬运的员工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且要有一定业务知识和固定的人员来担任。  4.3 危险化学品的存放  4.3.1化学危险品必须及时入库,不得露天堆放  4.3.2遇湿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适宜在夜间运输,必要时应采取隔热降温和防潮、遮雨措施。  4.3.3遇湿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原料(如金属钠等),不宜在阴雨天运输,若必须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潮遮雨措施。(使用加盖车辆)。  4.3.4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指定地点,不得与其他物质混合储存,库房要求干燥、无积水,屋顶不漏水,防潮物品应加木板垫放,放置整齐。  4.3.5库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禁止一切火种和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入内。  4.3.6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宜过高、过密并要留出一定得通道及通风口。  4.3.7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得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储存。  4.3.8遇水容易燃烧、爆炸的危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时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温的地方,必要时还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4.3.9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易引起燃烧、爆炸危险品应该经常进行检查、测验、化验分析,防止自燃、自爆。  4.3.10危险化学品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与安全部、环保部联系进行安全处理。  4.3.11不准在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气割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4.3.12化学危险品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避雷设施、配备相应的防火、防爆、降温的安全设备和器具。  4.3.13危险物品库房设备和照明一律采取防爆装置。  4.3.14剧毒物品要单独储存,双人保管。  4.3.15库房人员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4.3.16根据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在库房内要有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器具。  4.4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4.4.1领料时,禁止地面滚桶,防止摩擦、撞击、领料途中要考虑环境影响是否对领料构成危险,否则要采取安全措施。  4.4.2禁止将金属物品置入罐(槽车)内取样。检测或取样应在装卸完毕经静止以后进行。  4.4.3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4.4.4化学危险品领料用量一般当班为宜,车间原料放置须整齐,标识清楚。符合安全要求。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质的不得混放,应有相当间距或分开存放。  4.4.5使用危险物品岗位绝对严禁烟火,防止抛掷、摩擦撞击,禁止穿尼龙衣服。  4.4.6铁桶应直接放在地面上,使接地良好,开桶盖时不能使用会产生火花的工具。  4.4.7料液换桶的管子应粗,并插到桶底,减少静电产生。  4.4.8使用泵时应控制流速,以减少静电的产生。  4.4.9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确保干净,两者相遇会引起燃烧的原料严禁前后混用,原料一旦落在地面应立即进行处理回收。  4.4.10若反应物料中有易燃、易爆物料时,反应釜投料孔附近的残余物料不得用尼龙等高电阻率和合成纤维布等来擦抹。  4.4.11在机器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由自动变手动操作时,必须注意采取防范措施。  4.4.12在危险品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穿戴劳保用品之规定。  4.4.13桶装或罐装有毒或挥发性毒害品时,必须将盖拧紧密封,防止挥发或溅出伤人,并转移到良好通风处。若一时无法处理可与安全部、环保部联系协同解决。  4.5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4.5.1危险化学品用后的包装桶、纸袋、瓶、木桶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注册,专人负责销毁。  4.5.2包装器材销毁必须由保卫消防部门指派专人监护下进行。  4.5.3危险爆炸物品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5.4加强废金属回收管理,凡金属容器管道含有危险性物质,必须进行置换,清洗处理,经收缴单位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上交或出售。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篇8  1、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xx公司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等内容。其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泄漏,避免发生火灾、中毒事故而造成人体伤害和环境污染。  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2、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领导工作。  2.2生产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  2.3生产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发放管理。  2.4管理部负责对各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2.5技术部负责新产品开发、工艺设计过程中优先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品;选用可将危害消除或减少到最低程度的技术,消除、减少和控制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  2.6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和管理。  3、术语与定义  3.1危险化学品  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公司涉及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氮气、六氟化硫、氩气、乙醇等。  3.2废弃危险化学品  指淘汰、过期和失效的危险化学品。  4、管理内容  4.1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4.1.1生产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采购时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a)负责调查、收集、保存危险化学品供方的资质;  b)供货方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提供与其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物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生产部负责保存采购的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传递给相关使用单位。  c)要求供方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箱上,标注醒目的“危险品”、“防火”、“防爆”及“有害”等警示标志和安全注意事项等标识。  4.1.2生产部要确保所采购的危险化学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采购国家明令禁止的化学品。  4.2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转运  4.2.1装卸人员,必须熟知危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和警示标志,堆放稳妥。  4.2.2装运汽油、乙醇、煤油等易燃液体物品时,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4.2.3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品,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混合装运。  4.2.4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4.3.1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必须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分类、分库存放,存放地点和数量要适宜,性质相互抵触的严禁一起存放(详见JHAJ027);储存地点应注明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性质及灭火方式,有明显的严禁烟火等警示标志。  4.3.2储存地点要有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作业指导书和应急救援措施,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应急救援物资。  4.3.3危险化学品库应有良好的通风,并根据不同要求设置防火、调温、泄压、防爆、导除静电、防护堤等安全防护设施。  4.3.4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专人保管,同时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3.5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时,保管人员必须填写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台帐。  4.3.6生产部于每月5日前,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统计表》(JHAJ026)报安监部。  4.4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4.4.1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和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岗位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严禁超量使用和违规操作。  4.4.2特殊情况需要将危险化学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容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并在容器上张贴安全标签标志,消除容器的静电隐患,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有安全标签,防止爆炸、火灾、中毒、污染等事故的发生。  4.4.3生产作业现场危险化学品的存放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作业现场应有相关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措施和配备急救设施。  4.4.4作业人员必须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使用专用器具操作,防止泄漏、火灾。  4.4.5使用单位负责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要求掌握识别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  4.5危险化学品的废弃  4.5.1废弃的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废物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4.6危险化学品使用的监督管理  4.6.1使用单位应按Q/PG G19G.004-2012《安全、环保检查制度》  对使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隐患或不合格的要及时整改。  4.6.2管理部每季度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未按此管理制度执行的,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考核。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篇9  1、目的  为了保障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回收处理。  3.2销售科和相关部门负责保管。  3.3技术中心、质监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技术指导。  3.4各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杜绝或降低危险化学品在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健康的威胁及对环境的污染。  4、工作程序  4.1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危险品指《危险货物分类与汽编号》(gb694486)中规定的物品,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4.1.2对危险品要按其性质危险程度、储存数量、工艺条件特殊性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关规定划定危险等级,分类登记造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管理。  4.1.3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和管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地点、区域和线路,以及危险品的使用范围。  4.1.4对危险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配备技术等级高、有实际经验、责任心强的人,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同时要登记造册、建立安全档案。  4.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4.2.1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2.2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须检查,防止火灾、中毒等事故发生。  4.2.3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2.4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2.5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按照环保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和废渣。  4.2.6销毁处理有易燃、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环保科、公司安全生产监察处等部门审批。  4.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4.3.1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gb190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4.3.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4.3.3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剂物质不能与还原剂、有机物同存一库。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质,应严格按规定分类储存。  4.3.4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1.8m。  4.3.5危险物品露天堆场,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物质、一般易燃物质、遇水燃烧物质、剧毒物质和浓酸不得露天堆放。  4.3.6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  4.3.7库房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准架设临时线。  4.3.8库区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危险性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泄压、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篇10  一、化学实验是危险性较的实验,必须强化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和检查,加强安全教育。指导教师在学生实验前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防范于未然。  二、要求有关人员严格遵守化学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化学物品的保管使用规则。  三、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使用有毒物质、有毒气体及做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否则不得进行实验。  四、实验需用剧毒物品时,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主管领导批准,认真办理领用登记手续,领用人对剧毒物品的安全负责。领用的剧毒物品要及时使用、严禁乱丢乱放;实验后,剩余暂时不用的要及时送交库房存放。  五、实验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随用随领,不得在现场存放。  六、化学实验室有易燃易爆、蒸气和可燃气体散逸,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禁止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垫的电热仪器设备。  七、禁止在存有物品与易燃物品的工作位置上使用明火及无遮蔽的灯具。  八、往容器灌装较数量的易燃、可燃液体时(醇、酸等电解质除外),要有防静电措施。  九、日光照射的房间必须备有窗帘,在日光照射到的地方,不应放置见光或遇热能分解燃烧或易挥发的物品。  十、对性质不明或未知的物料,应先从最小量开始进行检验,同时采取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爆准备。  十一、在进行汞、酸及其它有害蒸气产生的操作时,应在通风良好处(通风厨)进行,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具,以防对人体的危害。  十二、禁止将汞、酸、碱、硫化物、易燃液体及含有物、有毒的液体、擦布、废纸等杂物倒入水槽。  十三、实验台面上不应放置任何暂时与实验无关的化学药品,尤其是不能放盛有浓酸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  十四、实验室内的用电量不许超过额定负荷,严禁使用普通金属代替保险丝。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做好灭火准备。  十五、实验室的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应保持畅通。  十六、禁止在实验室抽烟、吃东西和利用实验器皿作饭食工具。  十七、学生实验完毕,必须经指导教师检查认可方能离开实验室,不得将实验室任何材料和药气离实验室,否则将给予严肃处理。  十八、指导教师要督促值日生做好实验室卫生、安全检查,切断电源、水源、气源等,关闭好门窗。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篇11  一、总则  1.1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  1.2危险化学品的范围: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3从事生产、储存、保管、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二、生产与使用  2.1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危险化学品项目时须报请省、市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和批准。项目建成后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2.2凡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2.3凡从事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危险性质、预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及火灾扑救方法等。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会处理事故。  2.4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受压设备(贮罐、塔、各类容器等)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电气、仪表、报警、联锁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要经常对其进行维护检测。  2.5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根据物品种类和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风降温、防腐、防潮、泄压、监测、报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设施。  2.6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  2.7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应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如发现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2.8生产危险化学品能产生静电的场所,均须有导除静电的设施。  三、储存与保管  3.1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必须进行验收登记,并定期检查。临时存放废旧危险化学品,及时上报上级安全环保部.进行处理。保管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化学品性质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人员担任。  3.2危险化学品要按其化学性质分类、分区,储存不准超量。到达储存限量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3天。并留有相应的防火间距(通道)和通风口,储存地点距生产装置、罐区、管廊、电缆桥架、下水井等设施的安全防火距离不得小于30米。  3.3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等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同库储存,应设专用仓库、场地或专用储存室。  3.4遇火、遇潮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在露天、潮湿处存放,要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对于怕冻、晒的危险化学品,应有防冻、防晒设施。  3.5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采用先进的消防、通讯、报警、灭火装置,有毒物品应配备防护面具及隔离、消除、吸收毒物的设施,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3.6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的仓库,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纳入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四、装卸与运输  4.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通过交通部门资质认定。未经资质认定的车辆,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4.2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等,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市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押运人员等,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4.3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装材料要适应物品的性能,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分解等情况,应立即妥善处理。  4.4回收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不准改做他用。  4.5包装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贴印警示标志,标志应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1990)的规定。  4.6危险化学品不准超量充装,充装速度不得大于规定值。  4.7装卸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作到轻拿轻放,防止撞击、磨擦、拖拉、重压和倾倒。  4.8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装运。  4.9装运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过市区时,应遵守地方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路线和时间,中途不准随意停车。  4.10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配备押运人员或保安人员。  五、报废与销毁  5.1报废和销毁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征得公司主管安全的部门和主管领导的同意。  5.2批量报废、销毁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制定安全处理方案。  5.3负责报废、销毁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包括监护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化学、物理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项。  5.4危险化学品在报废、销毁处理前,应进行分析、检验,根据物品的性质,分别采取分解、中和、深埋、燃烧等相应处理方法。  5.5剧毒或对环境有污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直接排入下水,不准倾倒在地面上。  5.6化学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销毁。  六、附则  6.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6.2本制度由公司生产部负责解释。  6.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篇12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的实验环境,减少实验过程中发生灾害的风险,确保师生员工正常有序地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在实验室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应了解自己所用化学品的MSDS(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做好风险评估,遵守操作规程,熟悉应急预案。  二、所有新进实验室人员均须先期进入学院《化学实验室安全教育及考试系统》的“顺序练习”模块参加安全知识学习,并参加考试。考试通过取得《实验室安全教育及考试合格证》后,方能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未经学院批准,实验室不得擅自安排外来人员做实验。  三、实验课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导师有责任和义务对学生进行实验前的安全教育和指导,并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各实验室必须针对本实验室的特点制定实验室安全事故紧急处理预案,将其与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一并张贴在实验室内,并组织实验室人员学习。  四、实验室人员应熟悉室内的水、电、煤气的总开关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遇有事故或遇停水、停电、停气时,或用完水、电、气时,使用者必须及时关好相应的开关。电闸箱、水阀及气阀严禁遮挡。  五、实验人员实验前必须在导师指导下事先制定缜密的操作步骤,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实验(特别是具有危险性的新实验),应熟悉所用试剂及应产物的性质和潜在的危险,对实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应有足够的`防备措施(如防爆、防火、防溅等),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  六、实验进行中操作者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离开时必须有人代管。试剂用过后一定要将瓶盖盖好并将试剂瓶复位,以免不慎打翻发生危险。  七、筏作需要不得在实验室过夜。因工作需要进行过夜实验时,需按照《化学化工学院关于过夜实验的规定》要求进行。  八、进行危险性实验(如剧毒、易燃、易爆的实验)时,房间内不应少于2人,必须佩戴防护器具(防护镜、口罩、手套等);危害性很的实验(如高压实验、放试验以及能产生危险气体而危及本人或周围人员人身安全的实验)不可在化学楼内进行。  九、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购买、领取、存放和保管各类化学药品,实验室试剂存放量应符合《化学化工学院关于控制实验室试剂存储量的有关规定》。应定期根据实验室化学药品目录(应包括化学品的名称、存储量、危险性等信息)对实验室存储的化学品进行检查和整理,检查内容至少要包括: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是否清晰、是否已过期。这样可以降低存储化学气来的安全风险。  十、实验室产生的化学废液要分类收集存放、集中回收处理,严禁倒入下水道。为保证下水管通畅,严禁将废弃物品、杂物等丢入下水道。  十一、有明确规定不能放在室内的气体钢瓶种类必须放在室外;易燃气体和助燃气体的气瓶不得放在一室;盛装易聚合成应或分解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放在室内的钢瓶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并须进行固定。气体钢瓶周围不得有热源,不得在阳光下曝晒,使用钢瓶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钢瓶是否漏气。  十二、注意用电安全,不得私拉电线、擅自改接电源线或使用老化、露的电线,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源和器件(配电箱、插座、插销板、电源线等)。  十三、检查电器设备性能,充分考虑使用设备的局限性,不得使用运行状态不正常仪器设备,以免造成短路等事故。  十四、实验室应保持卫生整洁,严禁吸烟、饮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产生有害气体、严重异味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  十五、进行实验人员需穿全棉工作服,着装尽量少露皮肤,长发束起,不准穿拖鞋、凉鞋,禁止佩戴隐形眼镜。  十六、本科生论文导师和研究生导师出差、出国,必须托其他教师管理学生和实验室安全,并提前将写好的托书交学院办公室。  十七、不宜将儿童带进化学楼,尤其不可带进实验室。若因儿童不慎而引起事故,其监护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十八、各房间安全员(或交代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有义务有责任检查水、电、气阀门,关闭门、窗、水、电、气后方可离开。  十九、熟悉紧急情况下的逃离路线和紧急疏散方法,清楚安全设施(如灭火器、灭火毯、石棉布、消防沙、洗眼器、急救箱等)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灭火器使用后,不可放回原处,使用者应及时报告办公室以便更换。  二十、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和院办公室,并尽快写出事故报告。学院视事故性质及损失情况,按照《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办法》对事故责任者给予处罚;违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篇13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法,下同)的编制,应根据生产产品的原料、辅料、中间产品性质、生产工艺操作指标、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危险特性、安全措施等要求编写该产品生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为产品安全生产的操作依据。同时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资料发放管理,定期修订完善。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规定  编写要点如下:  1、明确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写及审批程序。  2、明确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发放的要求。  3、明确对生产管理和操作人员要进行相关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及人员资质的要求。  4、明确对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审定、修改或补充完善的要求。  (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一般情况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编写要点如下:  1.1明确岗位或工序的原料、辅料、中间产品和产品的物化性质、质量规格,指标要求,特别是安全指标的要求。  1.2明确岗位工艺技术指标及操作参数,如物料配比、成分、温度、压力、流量等指标。  1.3明确标出带有控制点的生产工艺流程图。  1.4明确阐述生产原理及工艺流程。  1.5明确生产设备,装置的规格、型号、尺寸、能力等。  1.6明确职业卫生、劳动防护和劳动环境的安全规定。  1.7明确生产开车操作程序,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  1.8明确生产运行操作(含设备、设施)、维护和巡回检查方法。  1.9明确停车、紧急停车、异常情况应急处理的操作程序和处置方法。  1.10明确岗位操作应急预案的要求。  1.11附则(应急救治、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人身伤害事故的现场急救等)。  2、特殊情况下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鉴于化工生产过程中有几个环节存在较大的危险性,并具有普遍性。因此,将以下化工生产过程中的几种情况(正常运行、开停车、紧急停车、检修)的安全操作规程重点提出来,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生产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安全生产前提下进行增加或删减。另外,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乙炔等生产工艺过程除应满足化工行业一般的安全管理要求外,还应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对该生产工艺的相关要求。  2.1正常生产运行情况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编写要点如下:  2.1.1明确岗位操作人员的岗位任务和正常操作程序的要求。  2.1.2明确各项安全规程执行的要求:  2.1.2.1明确对检验规程(原料、辅料、中间产品及产品)的要求。  2.1.2.2明确生产装置的定期维护、保养和关键管道、阀门、设备等更换周期的要求。  2.1.2.3明确仪器、仪表定期检查、校准的要求。  2.1.2.4明确装置运行中跑、冒、滴、漏的安全、环保处置的要求。  2.1.2.5明确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附件、连锁及报警装置等)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检验的要求。  2.1.2.6明确受压容器安全管理要求。  2.1.2.7明确消防器材管理要求。  2.1.3明确操作记录管理要求。  2.1.4明确对操作人员的要求(严禁脱岗、串岗、睡岗和做与生产无关的事等)。  2.1.5明确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下的管理要求。  2.2开、停车情况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编写要点如下:  2.2.1明确编写开、停车方案的要求(时间、进度、实施方案、职责及责任人员等)。  2.2.2明确岗位人员培训的要求(三级安全教育、新工艺培训等)。  2.2.3明确原料、辅料、中间产品和产品的管理要求(检验、存放、使用等)。  2.2.4明确装置周边环境的要求(主要交通干道通畅、临时装置拆除、装置内外场地平整清洁等)。  2.2.5明确生产装置(设备、管道、阀门、仪器仪表)开、停车的管理要求。  2.2.6明确配套公用工程(水、电、汽、气、冷等)的管理要求。  2.2.7明确职业安全卫生及劳动防护用品(器具)的管理要求。  2.2.8明确关键设备、设施、自控仪表等的防护要求。  2.2.9明确防雷、防静电系统的管理要求。  2.2.10明确仪器、仪表校准的管理要求。  2.2.11明确消防器材的管理要求。  2.2.12明确通讯系统的管理要求。  2.2.13明确备用设备的管理要求。  2.2.14明确应急情况下的处理要求。  2.2.15明确中、长期停车,生产装置进行动火检修,排空、置换的处置要求。  2.3紧急停车情况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编写要点如下:  2.3.1明确发生各种紧急情况(包括:工艺或设备的异常情况、公用工程系统的异常情况、停水、停电、停汽、停气、发生火灾、爆炸、物料大量泄露及水灾、大地震等自然灾害情况)的处理要求。  2.3.2明确各类事故的上报程序。  2.3.3明确消防器材及救治用品的配置要求。  2.3.4明确各岗位操。  3、交接班管理制度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根据原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的规定“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编写要点如下:  3.1适用范围。  3.2引用标准。  3.3交接班要求及内容  3.3.1接班准备(含提前到岗,穿戴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班前会议,检查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等);  3.3.2交班准备(含填写好设备运行、生产情况记录,工具备件清点数量,工具摆放有序、整齐,资料归好,做好卫生等);  3.3.3交接班内容(含上一班生产工艺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下一班的任务,技术措施要求,工具备件数量,设备运行情况,有无事故及处理情况,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及通知等)。  3.4交接班“五交”、“五不交”的规定  3.4.1五交(交本班生产、工艺指标、产品质量和任务完成情况;交各种设备、仪表运行及设备、管道的跑、冒、滴、漏情况;交不安全因素及已采取的预防措施和事故处理情况;交原始记录是否正确完整和岗位区域的清洁卫生情况;交上级指令、要求和注意事项)。  3.4.2五不交(生产情况、设备情况不明,特别是事故隐患不明不交;原始记录不清不交;工具不齐全不交;岗位卫生不好不交;接班者马虎,不严格不交)。  3.5考核  3.5.1人员要对口交接;  3.5.2接班人员未到,在岗人员不得离岗;  3.5.3交接班要签字;  3.5.4交接班记录要不定期进行抽查。  4、防火防爆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氯气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乙炔站设计规范》、《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氧气站设计规范》、《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  4.1生产装置。编写要点如下:  4.1.1明确法律、法规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等)。  4.1.2明确安全装置及报警装置。  4.1.3明确控制系统的要求。  4.1.3明确异常情况和紧急情况的处理(含超温、超压、断电、断水、防火、防静电、防泄漏、放空等要求)。  4.2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如下:  4.2.1明确固定动火区域和禁火区域的划分。  4.2.2明确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4.2.3明确禁火区动火规定。  4.2.4明确动火的审批。  4.2.5明确动火的等级划分:  (1)特殊危险动火;  (2)一级动火;  (3)二级动火。  4.2.6明确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前的分析取样规定、分析时间规定。  4.2.7明确动火作业证的填报要求及管理规定。  4.2.8明确动火作业的规定要求。  4.2.9禁止动火作业的规定要求。  4.2.10明确动火作业完毕的现场清理规定。  4.2.11明确各级动火责任人的`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  (2)动火人;  (3)动火岗位工段(班组)长;  (4)动火监护人;  (5)动火分析人;  (6)各级审查批准人。  4.2.12明确动火分级终审权限规定。  4.2.13明确动火分析执行标准。  4.2.14明确动火作业的其它规定。  4.3消防组织与实施。编写要点如下:  4.3.1明确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  4.3.2明确消防组织及职能。  4.3.3明确消防培训要求。  4.3.4明确消防对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设施、仓库等,进行严格管理。  4.3.5明确消防器材的配备。  4.3.6明确消防预案及演练。  4.3.7明确发生火灾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处置。  4.4其它消防安全规定。编写要点如下:  4.4.1明确企业的禁烟规定。  4.4.2明确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规定。  4.4.3明确易燃液体擦洗设备、材料的规定。  4.4.4明确更衣室不得存放易燃液体和易燃气体的规定。  4.4.5明确消防通道内、防火间距内严禁搭建和堆放物资的规定。  4.4.6明确高压线1.5倍间距内不得构建易燃、易爆仓库、厂房和装置的规定。  4.4.7明确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项目,必须对研制的每一个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同时报安全(消防)部门批准。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项目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审批。  4.4.8明确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戴化纤织物的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子的规定。  4.4.9明确汽车库、物资仓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物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4.4.10明确对生产、使用氯气、煤气、天燃气、液化石油气、乙炔气、氧气、氢气、光气等的单位,应按照有关(《氯气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乙炔站设计规范》、《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氧气站设计规范》、《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氢气站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执行。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篇14  一、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使用、报废处理等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二、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使用、报废处理过程的安全管理。  三、术语和定义  危险化学品是指国家2002版《危险化学品目录》所规定的化学品。  四、程序  1、危险化学品及原料的采购,应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化学品一般性质及其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采购。凭许可证件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2、使用车间和部门每月月底前将下月所需物质名称、数量、规格上报生产部,生产部根据库存情况,报采购部进行采购。  3、物质采购进厂后仓库人员根据物资进厂清检单,并要求中心化验员化验,经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入库。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1、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的运输手续,运输单位应指派专人押运,运输人和押运人必须责任心强,熟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以及异常情况下的危急处理方法。  2、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危险化学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不得装运。  3、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人员在装卸、运输时应按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抛掷及倾倒。对装卸及搬运的员工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且要有一定业务知识的固定人员来担任。  4、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等工具应彻底清扫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它剧毒化学品,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同时装运。  5、禁止用翻斗车、电瓶车运输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汽车和容易产生火花的各种车辆进入生产区域时,排气管应带上阻火器。  危险化学品的存放  1、危险化学品必须及时入库,不得露天堆放。  2、危险化学品应贮存在制定地点,不得与其它物质混合存放,库房要求干燥、无积水、不漏水、防潮物品应加木板垫放,放置整齐。  3、库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禁止一切火种和带火头、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进入。  4、仓库管理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剧毒化学品物化性质及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  5、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和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四无一保”及无被盗、无丢失、无违章、无事故、保安全;“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账本)。坚持规范化管理,严禁混存、混运。  6、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出入库发放管理制度,主管部门按要求加强检查,严格执行。  7、根据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在库房内要有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器具。  8、库房人员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安全消防检查,切断电源。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1、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和操作人员,必须配有专用防护用品、操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否则不得离开作业场所。  2、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危险化学品,并不得在危险化学场所饮食。  3、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以备应急之用。  4、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5、桶装或罐装有毒或挥发性毒品时,必须装盖拧紧、密封,防止挥发或溅出伤人,并移到良好通风处,若一时无法处理可与安环部联系协同解决。  6、领料时,禁止地面滚桶,防止摩擦、撞击。领料途中要考虑环境影响是否对领料构成危险,否则要采取安全措施。  7、在设备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由自动变手动,操作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8、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确保干净,两者相遇会引起燃烧的原料,严禁前后混用,危险化学品一旦散落在地面上应立即处理回收。  9、危险化学品使用后废渣、废气等,由使用单位负责处理,要严格执行环保规定,不得私自乱倒,污染环境。自行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通过安环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1、危险化学品用后的包装桶、塑料桶、塑料袋,必须严格管理,有能力、资质处理则自行消毒处理,并有专人负责处理,没有处理能力的,则要交与生产或销售厂家回收处理。  2、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处理。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篇15  一、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1、购销人员必须具备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相应岗位的资格,负责危险化学品采购、销售、运输和仓贮的整个购、销管理职责,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和义务。  2、采购员、销售员负责本企业的危险化学品采购、供应,运输、存储及产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必须严格执行本企业经国家安全部门批准的经营危险化学品类别、品种,不得购销经营范围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和淘汰的危险化学品。  3、采购人员必须审查拟供货的企业是否经国家相关安全部门批准的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得从无证企业或个人采购危险化学品。  4、销售人员必须审查买方具有经国家相关安全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应等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供应。  5、购销人员必须委托经国家相关安全部门批准的具有运输资质的企业运输,其驾驶员、船员、押运人,装卸人员均经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具有相应资质证书。其运输工具车辆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定点专业生产企业生产。并经定期检测、检验合格。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禁止运行区域。不得委托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或个人承运。  6、购销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和场公司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消防要求,要求仓贮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资质。  7、采购人员对其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标签,销售人员对其销售的产品必须向用户提供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如未向用户提供上述说明书,用户在使用中误用或发生人身或安全事故,销售人员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8、购销人员必须对其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建立购销台账,做到购销品种、质量、数量、金额无误,账物相符。产品的包装完好、危险化学品标签标记,安全技术说明书完整无缺。对购、销、运输和仓贮过程中发生的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及时向公司及相关部门报告、查处不得隐瞒。否则追究其责任。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交接责任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相应岗位的资格,负责执行岗位职责,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和义务。  2、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管、运输及销售等人员在相关工作交接方面应严格遵守采购合同管理。经公司领导批准的由采购人员与供货单位签订的采购(或销售)合同(内容含供货单位、品名、质量、数量、用途、包装要求、价格、运输方式及到站等)至付款后,合同副本交仓库管理人员、提货单交承运单位提货,货到由仓贮管理人员根据合同验收。  3、根据合同副本验收由运输单位送来货物无误后,签收回单并开具入库单,交采购员办理报销手续。记录入库台帐。  4、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在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时,应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交仓贮管理人员一份。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复印件由销售人员在销售危险化学品时送交用户。  5、采购(销售)人员与具有危险化学品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委托协议时,要求承运方出示相关的资质证明书、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证书。  6、采购人员、销售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及运输单位,均应妥善保存危险化学品的供货合同、运输协议,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和发票、收据等相关资料。  7、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对剧毒危险化学品还应做到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对运输和出入库及仓库保存期间发生的包装破损、丢失、被盗及交通事故等情况应报区安监局及当地派出所备案。采购、销售、仓库管理人员、运输人员均应及时处理事故,不得拖延、推诿。  三、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为了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麻痹大意意识和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特制定以下制度。  2、由安全员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实施安全检查。  3、安全检查的方式有日常、定期、季节性、专业检查。全公司检查每季度一次;配合区安监局、消防部门进行专业检查。  4、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主管责任人和员工的安全意识、管理制度的落实、现场环境、安全隐患的整改、安全设施事故预防及应急准备。  5、每次检查必须要有记录。并作为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的必备资料。安全检查记录要存档五年。  6、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要有规定时间和防范措施。对安全违规责任人应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予以处罚。每次检查的结果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为加强全员安全意识,使员工了解和掌握本公司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养护知识,提高员工安全管理素质,特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从法人代表到普通员工必须实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法人代表、安全员,应取得合格证书后,才能进行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4、安全员负责对一般员工、新进员工、外来人员、临时工实施安全教育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日常班前班后教育两种方式进行。内容是:法律常识、安全基本技能、危险化学品常识、岗位安全责任制、事故教训等。  5、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登记记录、建档。  五、安全奖惩制度  1、安全奖惩是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引入激励机制,是加强和强化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措施。为此,实施安全奖惩制度。  2、安全员根据日常安全检查、抽查、培训考核、安全实绩等提请公司进行奖惩。  3、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对作出如下工作成绩者,应给予奖励:  1)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2)提出合理化建议,直接消除安全隐患或对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有重大作用;  4、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如下行为者,应给予处罚:  1)违章操作(作业),直接引发事故的发生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2)违规违章作业,屡教不改者;  3)对在平时安全检查、抽查,日常安全培训考试、考核中成绩不合格的人;  4)处罚可采用批评、警告、经济处罚、辞退等;  5、安全管理具体考核标准由公司制定。  六、消防(防火)管理制度  1、为加强消防(防火)管理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消防(防火)管理制度。  2、本公司对经营场所设施的消防(防火)管理工作负有全部责任。  3、经理是消防(防火)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员对消防(防火)管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4、在安全员领导下具体建章立制开展消防工作。  1)建立消防(防火)管理工作台帐档案。其主要内容有:防火管理组织机构、火灾隐患记录、事故记录、消防器材保养和使用记录等。  2)实行消防(防火)检查制度。安全员必须每周检查一次。当班管理人员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检查。检查必须要有记录并存档。  3)发生火灾时,不管燃烧物的本身特性如何,都有可能火场中的试剂瓶爆炸或者有毒物质大量排出。因此,应可能迅速正确地断定火情,以保全人命为第一,采取应急措施。等消防器材。要清除四周障碍杂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5、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落实的原则。即由公司安全员统一管理,建立档案,更新更换。  七、安全检查、值班制度  1、由经理负责组织各有关人员进行。  2、安全员必须坚持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并有记录。  3、安全检查由负责人负责组织,对货物经营、存储、交接、运输、装卸全过程、人员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等实施检查和监督。  4、节假日实行值班制度,加强防范,做好安全措施的管理实施。  5、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危险品的运输、使用贮存的安全状况,消防器材的管理、使用,是否存在事故的隐患、货物交接、运输全过程安全等。  八、采购和销售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1、装卸、运输、保管、使用危险化学品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具有操作危险物品的安全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商品外溢。  2、作业人员应佩带手套和相应的劳动防护服。  3、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4、各项操作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和火源。  5、桶装各种危险化学品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不准拆零销售。  6、操作前检查各种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是否完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拒绝装卸。  7、操作时,应轻搬轻放,严禁背负肩扛,防止磨擦振动和撞击。  8、在操作时,应在操作地点针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和制定急救预案。  9、要向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并做好物资采购的登记制度。  10、采购人员在采购危险化学品时,首先要检查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采购。  11、危险化学品在装车过程中必须认真检查是否有泄漏现象,确保运输安全,提供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符合危险品运输要求,证件齐全。  12、经理每月要组织采购、销售人员进行危险化学品性质、采购运输、事故预防、销售等方面的安全知识学习,提高事故预防能力。  13、销售员要做好危险化学品销售的登记工作,以便于检查。  14、销售人员在销售危险化学品时要向客户提供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运输等方面的安全注意事项。  15、采购和销售人员应督促供应方、委托运输方和客户,在装卸、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穿戴规范劳保用品,防止发生事故。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篇16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延伸,也是各单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健康以及财产安全的最基本的规定,各生产单位应当在本汇编的基础上,根据各生产、使用单位的特点,制定出具体且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  1、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等的规定。  1.1进入企业安全教育。编写要点如下:  1.1.1明确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培训后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1.1.2明确新职工(含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承包商员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企业人员等)均须经过本企业、分厂(车间、科)、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  1.1.2.1一级安全教育(企业)。由劳资人事部门组织,安全技术、职业卫生与防火(保卫)部门负责。内容包括:(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等;(2)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及典型事故案例;(3)安全、卫生、职业病预防知识和要求。  1.1.2.2二级安全教育(分厂)。由分厂厂长负责。内容包括:(1)分厂生产技术特点、工艺流程、设备性能;(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预防;(3)事故案例及应急处理措施等。  1.1.2.3三级安全教育(班组、工段)。由班组(工段)长负责。内容包括:(1)岗位特点、任务、设备性能、操作注意事项和岗位事故案例等;(2)工艺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岗位操作法等有关制度、应急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使用等。  1.1.3明确进入企业参观人员也应进行安全教育。  1.1.4明确安全教育时间,按照《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执行。  1.1.5明确转岗、内部调动及离岗半年以上的,应按新职工对待。  1.2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编写要点如下:  1.2.1明确安全教育要经常化,定期研究安全教育中的问题。  1.2.2明确利用各种形式进行教育(包括授课、学习、会议、布置工作等)。  1.2.3明确定期进行班组活动,做好记录。  1.2.4明确在重点项目、特种作业或大修前,应进行安全教育。  1.2.5明确发生各类事故时,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原因、责任,通过“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  1.3特殊工种安全教育。编写要点如下:  1.3.1明确凡从事: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高处架设作业;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压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业;  (9)爆破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1.3.2明确按照规定要复审合格,方可继续作业。  1.3.3明确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1.3.4明确安全无小事,发生未遂事故后,企业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举一反三”,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1.4安全教育考核。编写要点如下:  1.4.1明确法定代表人、经理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技术培训和考核,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同时应进行安全考核。  1.4.2明确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有关职能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同时单位应进行安全考核。  1.4.3明确单位内其它领导(含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由劳资人事和安全技术部门负责,考核内容为: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  (2)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单位生产工艺和特点,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处理原则;  (4)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分厂(车间)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5)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1.4.4明确单位内员工的培训考核,由分厂(车间)负责,考核内容为: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  (2)本分厂(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本分厂(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应急救援处理原则;  (3)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4)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相关文章: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0-15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模板10-3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0-18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05-27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本03-31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01-12最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07-19危险化学品储运管理制度01-15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制度范本06-07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2篇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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