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超市付款码重复扫了结账时给我还加了一项商品通用码 1个收了我40块钱?

浙江,杭州。女子买鸭锁骨,结账时店家却按冻羊肉结算, 她被多收了60多元,女子找到店家要求十倍赔偿,却被店家怒骂:你是靠讹人吃饭的吗?李女士和丈夫去店里买鸭锁骨,她看了一下小票,发现他们买的是鸭锁骨,而小票上却打印的是冻羊肉,袋子的外包装上贴的也是冻羊肉的价,他们为此花了80多元钱。而他们买的鸭锁骨只有十几块钱, 两样物品之间的差价有60多块。 李女士觉得这事要和店家说清楚,可是她在店里等了30多分钟,也没人来给她解决问题。明明是店家的过错,但是他们的态度让李女士不能接受。于是李女士就把住在附近的表哥姜先生叫来帮忙处理这件事。而李女士的表哥姜先生买东西时,就被店家两次多收钱。姜先生表示,幸亏自己有结完账看小票的习惯,不然两次都在钱财上受到损失。姜先生讲,他第一次是买了两瓶洗发水,牌子上写的是第一瓶原价第二瓶半价。但在结完账回到家一看小票,两瓶都是按原价收费的。第二次,姜先生带儿子来店里买棒棒冰,牌子上写的是每包6块5,他们买了两包应该是13元。结果,结账时店家按每包8块5结算收了他们17元,多收了他们四块钱。半年之内,同一个顾客连续两次被多收费,看来这家店真的是在管理上存在问题。李女士认为,店家把十几元的东西算成80多元, 就是对消费者不负责任,如果当时不看小票就会被店家蒙骗而受到损失。所以她被无辜多收60多元,店家必须要按十倍来赔付 。但是她提出要求后却被店家拒绝了。协商中店员还说:姜先生是在外面挣不到钱,靠讹诈他们店吃饭,店员的话惹恼了姜先生,双方当场吵了起来。姜先生说:如果店家的工作做得认真,怎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如果不是店员工作不严谨,那就是店家故意欺骗顾客。随后店家没经过李女士的同意,就把钱退给了她。 现在李女士要求按10倍赔偿,所以店家才对她不再理会了。无奈之下,李女士找来帮忙员一起来店里为自己讨回公道。直到这时,店里的负责人才出来处理问题。他解释说:店员是刚入职的,对工作流程不熟悉才造成了失误,店里确实应该对李女士进行赔偿,但由于李女士提出的赔偿要求太高,所以直到现在事情都没有解决。那么,李女士在消费中,被店家多收60多元钱,而店家又不配合协商,李女士该如何维权?一般超市结账多收顾客的钱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实际结账金额高于标注价;二是标注促销价实际仍按原价收费;三是同一件商品被多次收费。李女士的情况符合第一条:实际结账金额高于标注价,另外,店家多次出现对顾客多收费的问题,这种行为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一般以3倍计算;增加赔偿后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所以说,李女士要求店家进行赔偿是合理的要求。李女士在消费时被店家多收费,店家存在对消费者的侵权行为。一、什么是侵权行为1、行为人侵犯受害人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为。2、侵权行为首先是一种民事过错行为,也就是说,侵权行为破坏了法律规定的某种责任,这种责任是在法律上严格规定不许被破坏;侵权行为同时又是对他人造成了伤害的行为,而加害人必须对被伤害人做出赔偿。二、消费者在店家消费的时候,遇到被侵犯权益的事情,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消费者消费时,购物后要求出具小票,或其他书面证明,以便在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效地进行索赔。2、如果在消费中产生问题,可以主动与店家协商。当发现商品与自己的需要不相符合时,第一时间与店家协商沟通,申请更换或者退货。3、在与店家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此途径为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维权的方法。最终,李女士在对店家索赔无果的情况下,联系了该店的上级公司, 最终店家按十倍的标准对李女士进行了赔偿。店家想要赢得顾客的信任应该讲信用,对于经营者来说,诚信是立业之本,无视诚信,出了问题又不断推诿责任,这样既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对消费者也缺乏基本尊重,更会让经营者失去信誉,生意做不长久。女子消费被多收60多元钱,要求店家十倍赔偿,您觉得过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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