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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1.19”案21年来网络与现实的时间线  本案的受害者名叫刁爱青,女,1976年3月生,江苏姜堰市沈高镇人,1995年9月,在第二次参加高考后,进入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现代秘书与微机应用专业成教脱产班(专科)学习。1996年1月10日,星期三,入学已3个月的刁爱青(据学校记录刁在开学后1个月才来报道,故为入学3个月),请假并未参加下午的课程,晚饭后刁独自出门离开学校,据目击者称,刁爱青最后出现的地点是南大边上的青岛路,当时刁身着那时女性十分常见红色外套。  之后9天,再无刁爱青的一切信息,1月21日,南京城普降暴雪,1月19日清晨,在南大南边,靠近南京市中心新街口的一条小巷里,一位清扫大街的大妈在垃圾桶里拾到一包由黑塑料袋包裹的碎肉块,当时她认为是猪肉,遂带回家清洗,结果在袋内发现3根手指状物,当即报警,警方对该区域进行细致排查,发现若干袋/包尸块,并确认尸体的身份是南大学生刁爱青。  随后警方以南大为中心,对可能怀疑的作案地点和作案人群进行了详细的排查,并在社会上广泛收取信息,但是至始至终并未找到案发第一地点,即杀人或者碎尸地点,掌握的嫌疑人也逐一排除嫌疑。案件最终没能进行下去。而关于案件的各种消息在南京市的传播并未停息。  2007年3月21日,一位网名为“十六茶”的网友发表了名为《96南大碎尸案》的帖子,这是现在可以考证到的,有关“1.19”案详细信息在网络上的第一次披露,可以确定,之后网络上流传的关于“1.19”案的很多细节描写即出自此贴,包括那著名的几段话:“死者头颅及内脏被煮过”、“尸体被切割成数千块”、“肠子被整齐叠放”等,这些信息后来被众多关于此案的文章所引用。  2008年5月28日,在百度贴吧,突然有人建立了“刁爱青”吧,并留下了“刁爱青,真的好想你,希望你过的很好”的第一条帖子,随后消失,留贴的ID是60.211.8.*(见图一)  (图一,08年5月28日有人建立“刁爱青”吧并留言,图片来自网络)  这一条帖子后来曾被网友广泛的怀疑是凶手耐不住良心的谴责,出面的忏悔,而实际情况是,当时全国上下正在忙于汶川地震的救援赈灾活动中,此贴并未受到关注,直到一个名叫“黑弥撒”的网名发帖为止。  2008年6月19日,在天涯论坛,一位名叫“黑弥撒”的网民发表了名为《关于南大碎尸案的一点想法》,在文章中,“黑弥撒”以假设为依据,认为刁爱青的死与“打口碟”这种重金属摇滚音乐形式有关。黑认为,刁是通过重金属音乐结识了凶手,并因为自身气质激发了凶手的童年阴影,最后被凶手变态杀戮。“黑弥撒”的帖子一石激起千层浪,童年阴影、重金属、变态杀戮,这些之前从未有过的信息立刻给“1.19”案蒙上奇怪的色彩,而这种符合影视作品元素的观点立刻引起网友的疯狂议论,在帖子下面各种论调一齐出现,最大的猜测莫过于对“黑弥撒”本人身份的质疑。网络上关于刁爱青的信息被一遍又一遍翻了出来,之前提到的那个“刁爱青”吧,也迅速火了起来。  网络的热炒也影响到了媒体,2008年6月24日,南京主流媒体《现代快报》以整版篇幅报道了南大碎尸案的情况(见图二)  (图二,08年6月24日,南京主流媒体《现代快报》报道南大碎尸案和黑弥撒引发的猜测,图片来源《现代快报》网站记录)  二、刁爱青的身份  (图三,08年南都周刊采访到的刁爱青照片)  刁爱青,女,江苏省姜堰市沈高镇人(96年底之前,沈高隶属扬州,在后来一系列行政区变化后,现在隶属江苏泰州市),1976年3月生(根据案发时据其20岁生日不到2个月推测得知),汇总南都当年的采访和刁爱青其他同学的回忆,我们知道,刁身高在165公分-170公分之间,中等身材,短发,微微有些近视,嘴角右上方有颗痣,体重不会超过50KG。  刁爱青的父亲叫刁日昌,刁爱青还有一个姐姐,名叫刁爱华,在95年刁爱青前往南大前已经成婚。在刁爱青死后,刁爱华夫妇在姜堰市开办了一家机械加工厂,并把父母也接到姜堰,现在他们已经很少回沈高的家中了。  1994年,刁爱青第一次高考失利,随后前往姜堰市育英学社(现姜堰市二中)复读,期间一直住在刁爱华的公公也就是刁日昌的亲家的家里,到了1995年,19岁的刁爱青二次参加高考,结果据南京大学分数线差3分,也是刁爱华的公公拖朋友找关系,找到了南大一位系主任,通过了这个系主任,费了些关系,让刁爱青进入了南大。(以上关于刁高考的信息来源于“悼红轩主人”08年走访刁父时,通过其口述得知)  三、失踪前的刁爱青  1995年9月,因为各种现在已经不得知的原因,刁爱青比其他学生晚了近一个月,进入了南大信息管理系现代秘书与微机应用专业成教脱产班学习。  (图四,刁爱青宿舍与最后出现地青岛路位置关系,两地直线距离不超过500米只需出南大大门左拐直走再左拐即可,图片来源,百度2013年南京地图,作者制作)  关于刁爱青傍晚离开宿舍的原因,开始了“1.19”案的第一个众说纷纭,最常见的是事发后刁日昌从南京大学得出的说法:“与刁同宿舍的女孩违规使用电磁炉被发现,老师要求均摊罚款,刁当时是宿舍长”,按照刁日昌的猜想,刁爱青是为此赌气离开学校散心。  虽然在之后,从96年以来,各种观点、当事人、知情人的爆料层出不穷,有的说刁是被人约出去,有的说看到刁出去买了卫生纸,以及去理了发,但是一切的都没有办法被证明,所以作者只能按照刁日昌提供的说法——离开了南园4舍的刁爱青,穿着那时满街女孩都穿着的红色外套,消失在全长不足400米的青岛路,她是在青岛路消失?还是在离开青岛路后再在其他地方消失而没有被人看到?这点,没人知道,我只知道在1996年1月10日傍晚,刁爱青永远的消失了,等她再次出现,已经是9天后,以一种我们都不愿看到的方式。  四、弃尸地的分布  关于“1.19”案件的弃尸地分布及尸块情况,流传在网上最多的是这样一个说法:  “装有尸块的包最早在新街口附近被发现,包内有三根手指,所以被认为是人的尸体......内脏以及头部有明显被煮过的痕迹,尸体被切成一千多块,头颅在龙王山被发现,华侨路和水佐港发现了被抛的其他尸块”  大部分版本都和这个版本类似,或者有细微出入,比如有的版本称最早发现带有三个手指的尸块包是在华侨路,发现人从工地民工到打扫卫生的老太都有,发展到后来,又出现了头在汤山被发现,或者骨头被埋在汤山还没有被发现等等.......于是在一些帖子里出现了这样的弃尸地点分布图(图五)  (图五,网络流传的错误弃尸地点图,图中标明的4所在位置就是广为流传的“1.19”案头颅发现地,中下部红色实心部位是南大,周围两点是其他弃尸点,实际上这时及其可笑的错误)  从上图我们看出,龙王山距离南大接近16公里,而且还要穿过南京长江大桥,跨过整个长江,在1996年,那里还是大片山地和农田,到今天,还有很多南京人不知道这个地方。如果这个分布图是正确的,于是会出现这样一个诡异的逻辑,凶手跋山涉水的跑了十多公里(这仅仅是直线距离,按照96年交通条件至少行程20公里以上)丢下死者头颅,然后再把死者尸体的其他部分丢弃在市中心3公里不到的范围内........作者只想说一句.......凶手闲的蛋疼吗,能携带头颅穿越当时还戒备森严的南京长江大桥,为什么不把头颅直接丢江里?  关于“头在龙王山”的传闻最早出现于何处已经完全不可考,但是这则消息确实作为“正统”消息源,存在了很久,作者尝试反推这个消息产生的过程:龙王山靠近93年刚设立的南大浦口校区,在90年代中期消息流传不通,“1.19”案的流传只是只言片语,于是大家只知道南大发生了碎尸案,但是在南大哪个校区不得而知,浦口校区刚设立,又在江北,远离市区,治安条件不明,龙王山山林众多,及其隐蔽,于是在街头巷尾的议论中,南大浦口校区才是“案发最佳地点”,龙王山理所当然的成了碎尸案里头颅的“最佳抛弃地”。  这个消息流传之广,以至于2008年,南都周刊刊登南大碎尸案文章时,虽然没在文中直接引用“头在龙王山”的小道消息,但是却在正文配图是配上了一张龙王山旅游景点大门的照片,并写道“据说景点里只有黄山破庙”,实际上是默认了这个说法。在后来的2010年,引用了南大碎尸案的知名小说“十宗罪”里,也同样引用了这个说法,这样造成了“头在龙王山被发现”这则消息误传很久。  那么,“1.19”案中真正的弃尸地有哪些,分别在什么地方呢?每一处弃尸地的尸块种类又是什么呢汇总可得:  上面的弃尸地点顺序并非按照尸块发现时间排列,并无任何顺序逻辑,只是单纯的排列。根据他们提供的地点,作者在把上述地点一一对应到一些当事人的回忆或可以确定的新闻中来验证:  地点1是距离新街口最近的地点,最有可能是第一发现点,即那位扫大街的老太发现的带有三根手指状物尸块包的地方;地点2是广为流传的华侨路,那里在96年时是块工地;地点3没有确切佐证消息,但是有当事人回忆“有尸块被抛洒在校门对面的栏杆上”;地点4可以确定,首先此处发现了弃尸时最具标志性的两个手提包,其次,在网友“潜水啊潜水多年”回忆贴里,提到了宿舍区小侧门,即是此处。地点5也在上贴中被回忆;地点6没有确切消息;地点7就是头颅发现地;地点8是受害人刁爱青外套发现地;另外根据当时亲历者(主要是南大当时的学生)的零散回忆,可能还有少量尸块被零散抛弃在南大附近的其他地方。  据此,作者根据上面的的信息制作出,可能的,南大“1.19”案弃尸分布图(图六)  (图六。“1.19”案可能的弃尸地点图,根据天涯论坛网友“韦光鹏”、“asdf萨特”、“dragut”等提供的信息制作,地图为百度地图2014年版)  图中A为最初发现尸体的地方,也是各种新闻里提及的“南京靠近新街口处发现整包尸块”;B为南大附近的弃尸点,数量最多;C为头颅及刁爱青外套发现地,距离A、B两处密集抛尸地较远。在B、C之间,尤其是环绕B的区域可能会有一些零散的少量的弃尸点,这里因为无法确定具体位置,作者并未表明。由上图可知,A、B两区域直线距离约1公里,B、C两区域直线距离约2公里,A、C两区域直线距离约3公里  图中的信息是现在可以从公开渠道找到的最完整详实,也是可能最准确的“1.19”案凶手弃尸地分布图,当然,不能排除是否会有错误。  五、各个弃尸地尸块状态分布  当对凶手弃尸地点有了大概的思路后,我们在来看看每一处弃尸地中尸块及包裹尸块物体的具体信息,这里有网友“dragut”提供的“1.19”案弃尸地点、内容及发现时间的整理图如下(图七)  (图七,天涯网友“dragut”提供的“1.19”案弃尸地及内容发现时间图)  这个图的内容如此详细,包括总共8处详细弃尸地点(2个疑似存在地点),12个盛放尸体的包装(2个疑似存在包装),每个包装的重量,推测的发现时间和凶手可能的弃尸时间。越是如此,此图的真实性越是无从考证,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此图如果是真实,也是后来查证的网友根据到手的资料,在结合多方面的推测得知,因为途中有很多打着“?”的信息。  那么这里我们再看网友“韦光鹏”提供的盛放尸体的包裹的信息:  “第一件事正面印有上海(旅游)字样,背面印有飞机和长江大桥图案来时灰黑色旅行包;第二件是草绿色帆布旅行包,上面印有桂林山水(旅游)字样,背面不详......第三件是牛仔布蓝色双肩背包,类型款式不详,据知情人称装着骨头,第四件是一条印花床单,被撕成两半,用来包裹尸块用的,分别包着头颅内脏和满是鲜血的衣物,是在一个小区垃圾堆里发现的,警察后来大规模搜查该小区却一无所获,令人不解。最后一件是刁爱青的衣服,大红色有黑色配边的衣服,也是用来包裹尸块的,在一个下水道出水口发现,衣服勾住了长方形井盖,警方仔细搜查地面的时候发现的。”  这样我们来做个对比,可以看出网友“dragut”和网友“韦光鹏”的资料基本契合,而弃尸所在地点也符合上面多方信息汇总的弃尸地点分布,除了地点9所述的疑似存在的零散少量弃尸点,这一地点现在确实无法最后确认,那么作者也有理由认可此图大体上是真实的。  于是作者按照上面的信息按照被发现的时间顺序总结下各处抛尸地的尸块情况:  1996年1月19日发现情况  地点 包装 内容 重量  比对图六(弃尸分布图),上表中1、2两点是A区域,3、4、5、6是B区域,7、8是C区域,因为“dragut”给出的发现时间太过零碎,那么我大概分为三个时间段,  首先是1月19日-20间,因为最初是A区域的1被发现,于是警方的介入,因为处在闹市区,人口密集,整个A、B区域即南大周围及南边的6处弃尸点都被先后发现,很有可能同时发现的还有其他零碎少量弃尸  然后是距离南大约2公里外的C区域,即水佐岗弃尸地被发现,这可能是警方以南大为中心逐渐向外围扩大搜查范围得出的结果,时间约在20后,但是不会太久,网上有“22日发现头颅”的传闻,虽不能确定,但是可以大致的肯定,位于水佐岗附近小区垃圾堆的刁爱青头颅很可能是爱1月20日,21日,22日间发现。  最后被发现是受害者刁爱青的外套,时间是31号之前,因为是被丢弃在下水道(不清楚是什么样的下水道,按照勾住衣服等的方形井盖描述,很可能是某条小路边的那种水泥制矩形下水道井盖栅栏,这在90年代的中国很常见),位置比较隐蔽,所以在最后被发现,这点可以佐证警方在案发后的排查密度还是很高的,对物证的搜集还是很详细  确定完发现时间,作者从重量,包裹方式等方面,又梳理了各处尸块的特点:  单个包裹最重的,是发现在南大田径路校门口的一个双肩背包,重约7.5千克,因为里面盛放的是受害人的骨头,根据后来警方对受害人被碎尸的情况描述,刁爱青被肢解时凶手将其骨头专门剔出,肉剁成块,那么天津路校门口的这包骨头是符合描述的。  丢弃包裹最多的区域,是小粉桥附近小区的某个垃圾堆,总共发现2垃圾袋肉块和全案唯一的两个拎包,总重约12.7千克,占收集到的刁爱青尸骨总重的三分之一还多,这里要说明是小粉桥不是一个桥,而是一条马路,宽度略小于青岛路,但是与青岛路是平行的,都与汉口路相通,汉口路、青岛路、小粉桥和广州路四条路交叉后组成的方型区域就是南大南园宿舍区,而天津路是小粉桥路的延伸,从小粉桥直走穿过汉口路就是天津路。  弃尸使用的包裹最特别的是水佐岗弃尸地的2处,首先是发现于垃圾堆两个床单,包裹有刁爱青的头颅和一些衣裤,其次是发现于下水道的刁爱青的衣服也保有些肉块,此处弃尸地丢弃的全是最能表现受害人刁爱青特征的线索。同时,据称当时警方收集到的血手印和可能的指纹,就来自于水佐岗弃尸地的床单或者衣服上。  除去水佐岗凶手弃尸使用的床单和衣服,其他几处弃尸地用的黑色塑料袋,小粉桥的两个拎包和天津路校门口的双肩包就显得比较特殊,按照包裹“韦光鹏”在内多位网友考证和当年亲历者回忆警察的搜证公告,可以得出,关于天津路校门口的牛仔双肩包没有什么特别的线索,但是在小粉桥的两个拎包里,发现了黑火药残渣,还有管型印记,同时还有猫毛和老式棕绷床上棕毛的痕迹,这也是当年警方调查时把一个调查重点指向了凶手可能持有自制火药猎枪。不过这仅仅是个假设,且警方的调查并未有突破,所以不能把这个作为凶嫌的唯一特征来考证,相关情况我会在后面的“分析篇”解释。  六、刁爱青尸体情况  作者带着大家清楚了“1.19”案在案发后的弃尸分布和尸块情况,现在我们再来看看,收集全受害人刁爱青的尸骨后,整体呈现的是什么情况。  按照上面的资料,有明确发现地点的刁爱青尸骨,重约30.6KG,加上可能的零散抛尸点的存在,收集到的刁爱青尸骨总重约合32KG左右。  关于尸块的状态,常见的描述是“千余块”,“有被煮过的痕迹”,“肠子摆放整齐”,当然这些描述的版本也有很所,有的说是一千多块(08年《现代快报》报道时用的是一千多块的说法),有的是两千多块,也有三千多块,关于被煮过的痕迹,有的说是头和内脏被煮,有的说是全部被煮,有的说并不是被煮,而是被开水烫过。  而根据网帖《南大碎尸案综合线索》中汇总可以得出的情况是:  “警方发现的尸块达2000块,估计总共该有三千多块,每块都切割的很小很整齐,骨头被整齐的分割出来装在包里......死者的头颅和内脏器官都被煮过,比较整齐的包裹在包里。”  这里要提到一个网友的发帖,在天涯论坛,另一个关于南大碎尸案的帖子《关于15年未破的南大碎尸疑案----一个可能的凶手》里,一位名叫“bvbvbv1232012”的网友留言引起了我的兴趣,如果他没说谎,从他的上下行文,可知其是一个当年参加过“1.19”案侦查的南京警察,并且现在依然是,他透露了当时他看到的尸体情况  “2000多块。。。。。。肉是一般的肉,普通的刀切的,但切的很零碎,就是四肢切割过程中是一次成型,08年监测中发现了含有木屑成分,吊诡就吊诡在里面竟然含有猪肉,子宫什么都找到,分开装而已”  “左右手都有手指切割,各种特征部位分开抛,肉归肉,骨归骨,四肢和头部为较锋利刀刃切割,骨架均在关节处下刀,内脏器官陆续被发现,部分部位被热水烫过,尸片呈现两种以上切割手法,尸块和骨架叠放较有规律”  “肠体组织较有规则性,按装尸袋底部直线型来回排列,总共四层半,掺杂部分碎肉块,部分颗粒状排泄物溢出。”  “bvbvbv1232012”描述的情况和《南大碎尸案综合线索》提供的描述比较近似,有些地方更加具体,所以作者倾向相信这两种说法共同的地方。关于头颅被煮过,在08年“悼红轩主人”的资料里有这样的说法,刁头颅上头发还在,所以可以排除刁的头是被高压锅之类的高效高温锅类爆煮的,很可能只是简单消除血水为目的的水煮或者开水烫,  根据上面的说法,作者汇总后得出刁爱青被碎尸的尸体呈现以下情况:  1、头和四肢被较为锋利的刀很顺利的斩下,骨架在关节处被下刀斩断,然后骨肉分离,骨头和肉被分开包装丢弃。  2、内脏(包括子宫等)完整没有遗失,头颅与部分内脏有与烫水有过接触的痕迹,呈现被煮过的状态。  3、从骨头上取下的肉,被细致的切割成零碎的块状(不是片状)大约2000多块左右。  4、肉块与骨头有规律的被放置在包里,肠体组织有规律呈直线型排列在包的底部,有颗粒状排泄物溢出。  5、(无法确定)2008年在肉内检测到木屑和猪肉成份  七、尸体身份的确认和警方的侦查  案情发展到这,“1.19”碎尸案已经彻底案发,在1月19日当天,早上警方就迅速介入调查。关于尸体身份的确认,这里不得不说一点,一个和“头在龙王山被发现”一样了,流传了很久的,不靠谱的说法。  这个说法大体的内容是:当时“1.19”案尸块被发现,警方无法确定尸体身份,于是只好在当地党报《南京日报》上刊登认尸广告,过了几天,很邪门的,刁同宿舍的一个女孩心灵感应,突然买了一份根本大学生根本不会看的党报,在报纸中缝找到这个广告,然后死活都要去认尸,去了之后看到照片还不满足,非要看尸体,然后在吐的死去活来之后喊着:“就是她,就是她。”,于是南大碎尸案遂确定尸体身份。  首先是08年南都周刊对刁爱青父亲的报道提到,1996年1月19日,南京大学即打电话给刁父,确认刁爱青并未回姜堰后,告知刁父刁爱青已经失踪,刁父当日即赶到南京,警方对刁父做了笔录。  其次是作为当时南大学生“潜水啊潜水多年”的网友发表了《我也想说说我知道的南京119碎尸案》的帖子里面提到,“案件一开始发现就被定在了学校”。  最后是网友“bvbvbv1232012”的回忆:“警方发了协查通报,各大企事业单位高校等近期有无女性人员失踪或长时间缺班,并告知部分衣物特征,校方代表3人,学生代表6人,照片辨认不能确认,辨尸4人,有部分心里准备,看后全扛不住,吐的吐,哭的哭,同寝室的确认”  那么通过上面的描述,我们可以确定,第一、案件发生后,很快警方便把死者锁定在南大,甚至很大程度锁定在刁爱青身上。而不是过了很久都无法确定尸体身份;第二、室友参与认尸过程,是在警察发给学校通告,学校组织室友去认尸的,也就是说那时警方已经基本确定尸体是刁爱青,而不是室友心灵感应看《南京日报》的突发奇想;第三、最后尸体是室友确认,因为受害人刁爱青的衣物是在案发后5-10天才发现的,且据当事人回忆,那个红色带黑边的外套在那时非常普通,一个学校里很多人撞衫,由此可以确定室友是通过辨认刁的头颅来确认的身份,按照“五、各个弃尸地尸块状态分布”部分的介绍,刁的头颅在案发后1-2天内寻得,所以认尸应该是1996年1月22日或23日间的事。  至此,我们可以确定“室友心灵感应看报认尸”和“头在龙王山”发现一样是广为流传的,符合看客心理的可笑谣言。  案发后,警方的反应还是迅速的,在1天时间内,迅速找到了大部分尸块,并把调查重点锁定在了南大周围,关于警方在南大的侦查工作  随后,警方工作组进驻南大,在南大办公,通过举报、收集来的资料,采集指纹,对可疑的南大人士进行文化。因为排查力度非常大,使得以南大为中心的出没的各种对女大学生下手的流氓小偷几乎绝迹,而南大的教师、学生、职工群体也是主要调查对象,各种被怀疑品行不端的教授、职员都被调查,甚至当时在南大周围广布便衣,防止凶手二次作案,就这样,也抓到不少手脚不干净的人,但是都一一排除是凶嫌的可能。包括网上流传很久的,可能在1月10日将刁爱青约出去的作家之类的。  从上面这段描述,我们确定了三个信息,一是最初,警方把南大作为重点排查区域,因为受害者是南大学生、部分尸体出现在南大,这是可以理解的;二、通报会只请女生,主力调查男性,就是说警方最初就把这个案件当做可能是桃色纠纷、异性变态凶杀案来侦查。三、南京警方一开始也把高社会地位,高知识分子群体作为重点调查对象。那么这大概是案件最初的调查方向,不过也确实符合凶杀案初期的刑侦逻辑。  在《南大碎尸案综合线索》的帖子里,不少网友提到后续,警方以南大为中心开始排查可能的碎尸地点,重点是有浴缸的房间还有下水道。同时开始排查特定人群,如屠户等,还排查了一些涉及特征,比如有老式猎枪和可能和弃尸地有关的自行车的。  那这点,可以确定,警方把碎尸第一现场当做主力寻找线索,这个方向是很正确的,常规侦破碎尸案,发现碎尸第一现场意味着案件侦破一半;后面的一些,我想是因为警方逐渐在弃尸地的包裹等处搜集到了一些有指向性的物证,开始对应摸排特定人群。  在网友“bvbvbv1232012”的回忆里,提到了很多南大外的搜查细节,比如很多当时的怀疑对象,可能有碎尸能力的,有弃尸场所的,有弃尸工具的,内心极其冷静的,在弃尸现场多次发现的,邻居举报晚上常常亮着灯的,有异响的,有奇怪气味的,就像常见的刑侦电影一样,一一排查了,结果查了一大堆,偷情的,私藏违禁品的,有奇怪性癖的。。。。就是没有凶手  还有很多网友在帖子上提到的DNA排查,虽然现在这是刑侦中最常见的手段,但是在1996年的中国,这玩意还是罕见的东西,按照我手上的资料,90年代中期,中国的少数几个重点城市可以做DNA信息提取,但是直到21世纪,才具备DNA信息比对的技术。换句话说,那时就算采集到凶手的DNA,也是没办法确定身份的。  那么说到这,我们可以大致描绘出“1.19”案中警方的侦查思路:  首先确定了受害人的身份后,依据弃尸地等特征,将侦查重点定在了南大,把案件当做桃色杀人或者变态杀人案件来侦破,排查南大人士,包括高级知识分子等;  随着物证信息的逐渐增多,且南大排查并未有结果,警方把排查圈以南大为中心扩大,开始调查有证物指向性人群,从凶手行凶手段来做侦查,排查的人士向底社会层次摸排。  可是最后,一是因为没有找到碎尸的第一现场,二是那时技术侦查手段相对落后,所以始终没有结果。  不过可以看出,南京警方这十几年来一直没有放弃此案的侦破,现在,此案常规刑侦和摸排是没有办法解决的了,只有技侦有可能,这也是这些年关于此案不断有新线索跳出,到了2008年,网络的热炒让“1.19”案再次成为热门,南京警方也做了阶段性汇总,从南都周刊和“悼红轩主人”的资料可以得知,在2008年7月初,就是“黑弥撒”贴爆红之后,南京警方曾前往姜堰,找到刁爱青的父亲刁日昌,并采集了血液样本。不过这点并不是如“悼红轩主人”质疑的那样,认为警方在当年遗漏了血液这种重要线索,是警方无能导致案件没有侦破。我个人认为,情况应该是这样的,1996年DNA比对技术不成熟,所以就算抽取刁父的血液,对案件侦破也没有帮助,甚至我想那时的警察应该还不知道有血液收集DNA再比对这个说法。到了08年,网络的热炒促使南京警方再次回顾此案,这时DNA技术在国内刑侦领域已经充分运用,南京警方此番采血是希望能有比对样本,寻找可能的技侦突破口  八、“1.19”碎尸案的大事年表  说了这么多,本文的第一部分关于南大“1.19”碎尸案的“记录篇”即将进入尾声,看到这我想各位应该对“1.19”案的发生、经过、受害人特征、侦查情况有个大致或者细致的了解,为了方便各位回顾本部分,作者列举了此案的大事年表,让各位可以在这数万字的长篇里理出个头绪:  一、黑弥撒的逻辑  “黑弥撒”,男,1982年生,天涯网的一位网友,南京人,法学专业出生,曾在法院和律师事务所工作,酷爱音乐文学,父亲是一名警察,2008年发帖时,其正在一家银行供职,“1,19”案案发时,其只有14岁。  以上的信息来自凤凰网转述南京地方媒体的报道。2008年,“黑弥撒”关于南大碎尸案的猜测,引起网民对案件的关注,更引起了网民对“黑弥撒”本人身份的怀疑,一时间关于“黑弥撒”就是“1.19”案真凶的呼声盖过一切。人肉、分析、刨根挖底,最后南京警方介入,带走了“黑弥撒”问话,才有了上面的这些信息。虽然已经从年龄上彻底排除“黑弥撒”就是凶手的嫌疑,但是他的那篇帖子究竟是什么样的内容?引起了这么大的轰动呢?  《关于南大碎尸案的一点想法》这篇发于2008年6月19日21点49分的帖子,现在依然完整的躺在天涯论坛的天涯杂谈板块里,虽然说起来很多人觉得不可思议,这个在传闻里因为各种原因而被“和谐”的帖子,确确实实还静静的躺在他最初出现的地方,没有一点改变。有兴趣的朋友在看完我的文章可以过去观摩一下,有个更直观的印象。  关于“黑弥撒”本人,为何他会有这样的推论呢,作者点进了天涯论坛“黑弥撒”的个人信息,又找到了他的新浪微博,结果和网上08年众多网友对他的人肉信息是一致的:“黑弥撒”本人从小就是个重金属音乐的爱好者,其有着极其独特的成长个性和与众不同的叛逆思维。同时又是个冒险爱好者,对刑侦案件兴趣众多。。。。  (图八,天涯论坛里黑弥撒的主页,截图时间为2014年1月,该账号基本处于停用状态,不过其头像多少可以表现出本人性格,也能表现出为何他会想到“打口碟”说法的一些端倪)  这便是那篇被媒体广泛报道的“行文严谨、标点符合运用准确,推理非常谨慎”的帖子,而看完上面的分析一个显而易见的结论出现了:没有任何哪怕是蛛丝马迹的证据证明“1.19”案与“打口碟”有关系,“黑弥撒”是提出这个观点的第一人,其根据自己个人的爱好和经历,加上对案件的兴趣,而逐渐有了对案情的推论,但其推导观点的逻辑过程是在主观框定凶手的一些属性的基础上得来的,是有严重问题的,那么我们可以对“黑弥撒”这篇没有任何实证或者逻辑的短文下一个定义————瞎扯,这也是2008年南京警方深入调查“黑弥撒”帖子及其本人后得出的观点:“.....发帖并未恶意,对案情的分析也多为主观猜测。”  “黑弥撒”的文章的被驳斥了,不过也算不上驳斥,因为“黑”本人就在他帖子里最后一段说明了文中观点不过是他自己的推论而已,并非真相。但无论是无意的推测还是有意的引导,“黑弥撒”的帖子把沉寂了12年的“1.19”案从尘封的档案中抽了出来,冠以及其诡异和恐怖的色彩推上前台,并通过凶手是变态杀人狂这一猜测,把舆论的目光吸引过来。自“黑弥撒”之后,“1.19”案这一原本普通的凶杀碎尸案,变成了一个特定的舆论焦点,一次又一次的引起特别关注,而自“黑弥撒”之后,舆论对“1.19”案性质的猜测也从普通的刑事案变成了“觉得里面有文章”  二、“悼红轩主人”的走访与有罪推论  随着2008年6月底,天涯对《关于南大碎尸案的一点想法》一贴的封禁,网络的热潮似乎戛然而止,但是,这股从网络掀起的巨浪,已然无法平息,在众多纸媒对南大碎尸案进行了连篇累牍的报道后,一个山东的网民,按耐不住走上了前台。他叫“悼红轩主人”  “悼红轩主人”,真名殷德义,男,山东潍坊诸城人,现居住地为北京,在网易微博上的资料显示他是1976年10月14日生,2008年时32岁,无业,通过检索其当时发布博客的数量及更新频率,可以判断殷德义为职业网络写手,并且是主动向外媒提供信息,第一时间把国内突发新闻送到外媒的那种,他关于南大碎尸案的专访后来被美国之音做成专题节目,他自己也承认,在08年瓮安事件时也接受过法媒等外国媒体的电话访问,搜寻他08年末-09年的信息,会发现他加入了一家名为“正方营销策划”的营销公司,公司网站上标注他的职位是“高级策划师”,不过在10年之后就没有他在公司的相关信息,公司现任策划师里也没有他的名称,想来已经离职。  (图九,百度图片提供的“悼红轩主人”殷德义照片)  2008年是个很特别的年份,那一年发生了很多事,尤其在8月8日奥运会之前,举国上下一切都在围绕奥运会这个前提开展,维持社会稳定,是一切的重中之重,虽然部分网民认为,追求真相比什么都重要,但是通过作者上面众多的叙述,会发现,网民介入的“1.19”案彻底的变了味,各种奇葩的推论和结论层出不穷,不仅干扰了案情的正常线索,造成众多关于案件的谣传,更让很多与案件无关的人遭到了无端牵连,这样的情况下,用简单,粗暴的封贴方式来减少这样的争论,虽然很愚蠢,但是却很有效。  还有不知多少人,以真相掌握着自居,标榜着所谓的案件内幕,而这些荒谬的说法又不知对多少无辜的人造成伤害,现在在百度检索“黎介寿院士”,得到的检索联想居然是“黎介寿 南大碎尸案”,这是对一位德高望重的医学泰斗莫大的侮辱,而南京警方虽然十几年并未放弃案件侦破,但是这十几年,南京警方即承受没能破案的压力,更承受着莫须有的舆论指责。  有关“1.19”案大部分可以搜寻到的线索已然逐渐显现,案情脉络已经清晰,死者身份、尸块状态、弃尸分布、案后发展等等……然而这些支离破碎的信息如同乱麻一样展现在我们面前,究竟指向什么方向呢?当年警方在侦破此案时又在什么地方断了线索?沉寂在黑幕后面21年的凶手到底是什么样的人?如果他还活着,他现在会过着怎样的生活?  一、“1.19”碎尸案案件性质的推论  关于“1.19”南大碎尸案,最热门的一个讨论话题,莫过于对此案案件性质的讨论,所谓案件性质,即“1.19”案是一起普通凶手制造的、常规的凶杀案,还是由心理扭曲的变态杀人犯制造的变态杀戮,亦或是患有精神疾病的精神病患者制造的无目的伤害。关于这三种案件性质的区分,主要区别在于凶手的动机上:  第一种性质,常规碎尸凶杀案,其动机是动态的、常型的,在案件中,凶手精神状态正常,心理正常,犯罪过程中,凶手犯罪的内在需要程度低,而环境中出现的外部刺激较大,在这样的刺激作用下产生心理冲突,形成犯罪动机,而这种动机成为个体行为的主导动机,最终导致犯罪行为的产生,比较常见的如激情犯罪,凶手在某种外界刺激下,认识范围狭窄,理智分析能力受到抑制,自我控制能力下降,不能正确的评价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在多种因素交互作用下,丧失理智导致诸如杀人、性侵等犯罪行为。这种性质下的碎尸案大部分是以毁尸灭迹为主要目的;  第二种性质,变态碎尸凶杀案,其动机是静态的、常型的,在案件中,凶手精神状态正常,心理不正常,犯罪过程中,凶手内在犯罪需要程度高,而外部因素只是刺激诱因,其犯罪动机源于凶手内在性格气质,由包括家庭、学校等社会环境因素长期影响导致,其犯罪目的很大程度是满足自己违反社会常规的需求,难易抑制,比较著名的如伦敦的开膛手杰克;  第三种性质,精神病犯罪,其动机是变型的,甚至是无动机可言的,在案件中凶手精神状态不正常,作案往往缺乏犯罪动机,或者动机奇特,动机指向目标不确定,也缺乏利己性,表现出强烈的冲动性或者无意识性。  以上三种性质中,第三种最特殊,一旦能被确定凶手在犯案时处于精神病发病状态,那么凶手将会被免除刑罚,而第一第二种性质的案件,凶犯在犯案过程中精神状态正常,所以是必须要接受刑罚处罚。不过回顾“1.19”案,刁从失踪到被发现间隔9天之久,尸体处理过程严密,抛尸手段具有计划性,基本可以排除凶手是在精神病发病期间犯案的可能,所以作者把重点安排放在了第一和第二种性质上,即“1.19”案究竟是普通凶杀案,还是变态碎尸案。  这两种性质案件最显著的区别在于,普通凶杀案起关键做用的往往是外部环境,例如见财起意,见色起意,口角争端等等,这种常形的事件与凶手内在需要交互作用形成犯罪,例如一个案件中凶手见财起意意图抢劫,但是在抢劫过程中暴露身份,为了消除后患,遂杀人,然后毁尸灭迹,这样的案件中,凶手碎尸的目的最初源于外部事件和环境。  而变态碎尸案起关键作用的往往是凶手的内在动机,内在的需要。这一点,在当下的影视作品中已经被多次渲染而人尽皆知了,凶手往往因为童年阴影或者其他原因,对某一人群,或者仅仅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进行杀戮。例如美国著名的“绿河杀手”里奇韦因为在外国服役期间其妻子红杏出墙,让其对不贞洁女性表露出极强的怨恨,在上世纪80年代,他先后杀死近50名女性,并将其抛尸于美国西雅图南郊的格林河流域,而这些受害人,多为妓女、吸毒者等符合里奇韦杀戮对象的目标。在这个案子里,凶手行凶动机中,内在需求(对女性的怨恨)成为主要动机,而外部刺激(符合其杀戮目标的女性出现)成为辅助动机。  那么相比繁芜丛杂的外部原因引起的普通凶杀案,凶手内在需要引发的变态凶杀案的判断则相对容易些,因为首先,变态杀手的犯罪需要总是具体的,总有自己的对象;其次凶手的犯罪需要是没有止境的,旧的需要满足了,又会不断产生新的需要。于是,常规的变态凶杀案都有两个标志性的特点:一、受害对象具有一定共同点,凶手犯罪手法具有相似性;二、除非有外力干扰,凶手会连续不停作案。这也是变态杀人案往往会成为变态连环杀人案的缘故,例如上面提到的“绿河杀手”,受害对象几乎全是妓女、吸毒者等社会边缘女性,凶手作案时都使用勒杀的方式将受害人杀死,前后作案超过48起,直到2001年被捕。  不过,并不是每一个变态杀人凶手都是因为不停的满足需求而不断犯案。在一些变态杀戮案件里,受害人只有一人,只因为受害人使凶手产生特殊情感,这种情感成为一个外力诱因,这种诱因激发了罪犯的内需,促使罪犯痛下杀手。不过这类案件的受害人首先多为社会知名人士,常见的如艺人等。其次,凶案中,凶手对受害人的情感多为喜爱引发的强烈扭曲的占有欲,所以此类变态凶手案中,受害人在死前会遭受各种非人虐待,死后会有若干脏器被凶手保留等等特征,比如美国犯罪史上一个著名的悬案“黑色大丽花”杀人案。  1947年1月15日,22岁的演员伊丽莎白.安.肖特的尸体被发现于洛杉矶的雷默公园附近,彼时其尸体被拦腰斩断,面部被凶手用刀子从左耳划过嘴巴到右耳,留下一个类似笑容的伤疤,身上有无数锯齿状伤痕,上半身脏器被取出强行塞入胸腔,子宫被摘除,胃内残渣显示她生前曾被强行吞食过粪便,有严重性侵痕迹......这个迄今未破的案件在很多地方与“1.19”案有些类似,如,孤案一枚,受害人尸体被残忍切割,至今未破等等,而且作者相信,包括“黑弥撒”在内 的很多网友的关于“因爱生恨”的变态杀戮推论是由此得来。但是此案与刁爱青案还是有很大的不同,首先,在“记录篇”和“释疑篇”里,作者两次分析了刁爱青身体器官并没有遗失,这与此类变态杀人案中,凶手会保留若干纪念品不符合;其次,虽然刁的尸体如此零碎,但是还是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刁生前曾经遭遇过非人虐待;最后,“黑色大丽花”案件当时没有侦破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受害人伊丽莎白作为演员,社会关系及其复杂混乱,严重干扰了警方视线。但是刁爱青案件中,刁作为初到南京的女大学生,其社会背景和关系已经被警方证实并无特殊,关于这一点,在“释疑篇 一、黑弥撒的逻辑”中,作者已经用“信息转移理论”佐证过。所以关于此类的变态杀人可能也基本被排除。  所以,至此作者认为,发生于1996年1月19日的南大“1.19”碎尸案,是一起普通的凶杀碎尸案,并非是变态凶手的变态犯罪,那么同样,自“黑弥撒”起关于变态杀手的种种推测,关于“黑弥撒”帖子底下各种被人津津乐道为凶手变态杀人后炫耀成果的留言、犯罪过程的描述都可以被推翻,因为如果此案真的是一个变态杀手所谓,那么其本身早已无法再次作案,要么死去,要么在监牢中,不会再网上留言;纵使有千万分之一的可能,他有机会上网,并且参与到刁爱青案的讨论中,那么在长达21年的漫长时光里,他因为已丧失行动能力,无法再次通过杀戮满足新的需求欲望,而陷入深深的痛苦折磨中,他所表露出的将会是深深的仇恨、愤怒和不满,而绝不会是趾高气扬的炫耀和冷静的叙述。回忆刁爱青案早已提不起他任何兴趣,如同一个过量吸食海洛因的吸毒者,怎么会在意最初吸食的那点剂量呢?  所以,后面关于案件的其他分析,作者都基于此案的凶手是一个身心正常,因为一般原因而犯案的正常人,而刁爱青案也是一个普通的凶杀碎尸案。那么下面作者从受害人和凶手本身留下的线索来努力重现案情的发展。  二、刁爱青的死因与死亡时间留下的信息  如果想确定一个凶案里凶手的特征,必须要确定其所犯案件的目的动机,是性犯罪、暴力犯罪或者财产犯罪。而想确定一个凶杀案件的目的动机,了解受害人的死因就变得无比重要,因为凶手的杀人手法往往透露出其行凶时间、作案现场、作案工具等等细节,比如碎尸案中处理尸块的刀法纹路可以圈定凶手人数,受害人致命伤可以重现案发过程。那我们再回过头看看“1.19”案,虽然我们都知道受害人被碎尸,但是究竟是凶手杀害死者后碎尸?还是在受害人还活着时肢解?是在受害人死后直接就碎尸?还是拘禁一段时间后杀死碎尸?如果是杀人后碎尸,凶手又用的什么杀人手段?作者尝试从刁爱青尸体上寻找些线索。  据网友“bvbvbv1232012”的回忆,在水佐岗附近某处下水道发现刁爱青的红色外套,那种当时很常见的外套上面沾满血迹,但是“衣服是完好的,没有外力撕扯的痕迹”。而关于刁的尸体,按照“记录篇”的记叙,刁的头颅和四肢是被锋利的刀顺利地斩下,骨头也在关节处被顺利斩断,随后是剔肉和拿出内脏,内脏中只知道肠体组织尚是完整,随后部分尸块及内脏被水烫过,呈现煮过的痕迹。而“bvbvbv1232012”也强调了“刀是普通的刀......尸块呈现两种以上切割手法.......08年检测时查出里面有微量木屑,吊诡就吊诡在里面还有猪肉成份”。  这是能关于受害人刁爱青尸体的全部记录,那作者首先假设,刁爱青是先被杀死后再被肢解的,那刁爱青是怎么被杀死的呢?  最先引起注意的是刁的衣服,在大部分的杀人案中,凶手用利刃刺伤受害人躯干,伤及内脏或者流血过多而死,是最为常见的杀人手法。而刁的外套完整,没有破损,那么这就代表着刁不是在穿着整齐的情况下被人用利刃从身体主躯干位置刺穿或者砍切,透过衣服伤及要害而死的。而这种情况又代表两种可能:  (1)刁爱青是在没有外套的情况下,身体躯干被利刃伤害致死;  (2)刁并不是死于利刃伤及躯干。  因为并没有确切的证据显示刁的内衣物是否有破损痕迹,无法确定刁爱青是否是在室内温暖的地方脱下外套后出现了(1)所说的情况,但是,依照这么多年来,这么多人对案件的回忆,从未提及刁内衣的破损或者关于刁死因的定论,那么作者有理由相信刁爱青的内衣物和外套一样也是完整的,那么便出现了情况(2),刁并不是死于利刃伤及躯干这种常见被害手法,而这又代表着刁可能死于:  (Ⅰ)机械性窒息(包括面部压按窒息或者颈部窒息)  (Ⅱ)颈部利刃切割  (Ⅲ)脏器受损致死(包括中毒、内脏破裂甚至饥饿等)  (Ⅳ)头部重击而死  上面四种情况代表了刁爱青如果是被杀死然后再被肢解的话出现的所有可能致死原因,然而因为尸体是以被肢解的方式发现,所以无法确定(I)和(II)的情况;从肠体组织发现排泄物溢出,以及并未有专门提及内脏变色,可以排除中毒或者饥饿致死,但是(III)中的内脏破裂致死还是不能排除;而关于头部,也没有任何准确的消息显示被发现的刁的头部是否有致命伤痕,所以(Ⅳ)也不能排除。  不过按照多年来流出的信息看,很可能南京警方也无法确定刁爱青的死因,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这就无形中把刁最可能的致死原因指向了(I)和(II)即机械性窒息或者颈部被利刃切割致死。然而刁爱青究竟怎么被杀死的,从现有的线索看,这点依然是无解的,于是调查刁爱青的死因就这样进入了一条死胡同。  此路不通,作者又尝试推导刁爱青的死亡时间,刁是1996年1月10日晚失踪,至1月19日早上被发现抛尸,中间间隔9天(表一)  (表一、1996年刁爱青失踪时间表,加粗斜体为失踪时间,蓝色为失踪和发现的起始时间)  去掉头尾,总共有6个工作日和2个双休日,刁爱青是完全没有消息的。从被发现的刁的尸块上开看,因为多为开水烫过,使尸块表面经过处理,很难推测死亡时间,虽然网上多传言,刁死于尸块被发现前的2-3天,但是因为没有办法佐证,只能存疑。  既然不能从受害人身上获取分尸现场,杀人现场的线索,那么能从凶手的其他手法上找到与之关联的蛛丝马迹呢?  三、凶手弃尸手法的指代信息  无论凶手作案过程是多么非理性,但是他的行为手段是有逻辑规律可循的。这点是包括犯罪心理学在内的众多刑侦科学的基础,无论是杀人手法,还是抛尸手段亦或是包裹尸体的行为,这一切都是受到罪犯的心理活动支配,在凶手没有注意到的情况下暴露了其与犯罪线索的关联性。  再整个“1.19”案里,凶手留给我们3个信息:切割的手法,包裹特征和弃尸分布,既然之前我们已经把此案定性为普通凶杀案,凶手行为逻辑属于常态,那么我们来看看一般碎尸案里,凶手会有哪些固定的行为逻辑。  “远抛近埋”是指凶手在处理抛尸地与分尸地的关系上会对尸块做不同处理。  “头远身近”指的是凶手在处理尸体不同部位时的方法  “小近大远”,指的是凶手在分尸时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毁尸灭迹,而直接目的为了便于抛尸过程的运送,尸块的多少是凶手矛盾心理的体现。  最后是“多点抛尸”指的是凶手在处理抛尸地理位置上,很少选择全部抛在一处,多数是四处抛洒,有的以分尸现场逐渐向周围扩散;有的是抛尸于居住地附近的厕所、下水道;有的是沿交通线抛洒。多数凶手会将受害人尸块抛洒至自己熟悉的原作案场所的地方。  那么作者将“1.19”案中凶手的抛尸地分布特点带入上述的四大特点里。(见图十)  (图十,“1.19”案尸块分布图,来源见图六)  作者将案中三个主要弃尸地用红线连接,C区域是发现受害人刁爱青头颅、衣服等具有明显身份指向性特征的水佐岗区域。而A、B是发现零散尸块脏器和骨头的地方。从图上看,A、B区域是相对集中的层面,相距不过1公里不到,且交通方便,而C区域远远的离开了A、B区,相距接近3公里,单纯这一点,就符合了“头远身近”的弃尸特征,凶手将带有身份指向性的线索抛离的最远,而身体躯干部位的尸块则较近抛洒,于是这个由ABC构成的三角形恰恰指向了凶手由远到近的抛尸顺序。  同时在看,按照“记录篇”所示的各处尸块分布状态,C处的头颅是受害人身上最完整的器官,而A、B处的尸块,大部分都被切碎,肉块多达2000块,骨头被分开,内脏也零散分布,这又契合的一般性碎尸案中凶手处理尸块时遵循的“小近大远”的规律。  这时可能会有人问,还有一个重要特征的“远抛近埋”,受害人的衣物是最后在下水道里发现的,相当隐蔽,甚至整个C区域的尸块都比A、B区域晚发现,而A、B区域的尸块被抛洒的相当随意,如此如果是“头远身近”,那这样此案中凶手的弃尸岂不是变成了“远埋近抛”,而不是常理的“远抛近埋”?  似乎看起来是这样,不过需要说明“抛”和“埋”仅仅是形象地形容凶手在弃尸时处理不同地理位置时的不同方式,不一定教条的指代埋或者抛,我们分析下三处弃尸地包裹的不同的状态会发现,C处的头颅是用带血的床单包裹,衣服也是直接包裹尸块弃于下水道,而A、B两处的所有尸块大部分用隐蔽的黑色塑料袋,还有部分用的是手提包和双肩包,那么比起A、B两处的袋装,最远C处的尸块处理的就显得无比的草率,凶手连最起码的包裹袋都没有用上,就直接弃尸了。  那么至此,“1.19”案的三处主要弃尸地点尸块状态的分布已经基本符合了一般性碎尸案的抛尸特点,凶手将最具受害人身份特征的,也是最大的尸块——头颅衣物抛弃的最远,也最草率,而将受害人躯干尸块切割极细后抛洒的相对较近。  不过作者分析到这时又发现一个问题,按照常规“多点抛尸”的习惯,凶手往往会将尸块抛洒在厕所,下水道,垃圾堆等地,是寄希望尸块可以在此处高度腐烂或者沾染其他杂物,这样纵使发现了,也给警方增加侦破难度,那么在看A、B、C三区域总共8处已知的弃尸地点,我们会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 总共有5处弃尸地符合这种把尸块丢弃在容易高腐烂或者沾染杂物的区域,他们分别是C处的水佐岗附近小区垃圾堆、附近的下水道;A处的大锏银巷垃圾堆、华侨路工地,还有B处的小粉桥附近小区垃圾堆,但是却还有3处分布的很奇怪,他们是汉口路南大医院门口、南大天津路校门口、南大体育场,这三处地点位置明显,很容易被发现,且尸块处理不便,完全不是理想的弃尸地点。如果按照上面分析,C处是最远弃尸点,那么A、B处就是距离分尸地比较近的地区,那么凶手却在这3个地点如此草率的弃尸,纵使包裹再严密还是违背了“远抛近埋”的特点,而且这些地点非常集中,全在B区域,或者说全部在汉口路南大教学区的那一边,这与整个弃尸分布地其他状态迥然不同。同时,这个三个地方的尸块状态也是奇怪,虽然校医院和体育场的尸块重量不多,不超过2KG,但是在天津路校门口发现的双肩包里面却有受害人几乎全部的骨头,重达7.5KG,如此完整的尸块在同一个地方被发现,又有点违背了“小近大远”的特点,那么一个奇怪的现象便产生了。整个“1.19”案在总体上是符合一般性碎尸案的全部弃尸特征,而唯独B区域的一些抛尸点明显违背常规,这样奇怪的抛尸有什么特殊意义呢?  仔细看这三个地点,自汉口路出发,左转便是天津路,进入天津路校门便可以到达体育场,南大是个开放式校园,进出是没有阻拦的,这时作者再对比该区域尸块发现的时间,一条线索显露了。  A区域的大锏银巷和华侨路工地的尸块以及B区域小粉桥垃圾堆的尸块,是在基本同一时间,也就是19日上午发现的,而B区域的3个特殊地点尸块时在19日至20日间发现的。与之前有近一天的时间差,这点在“潜水啊潜水多年”的帖子里有明确的记录。但是这3个弃尸地点是如此的明显,按照常理不会在事发后一天,才被人发现,那么只有一种可能,这三处尸块很可能是凶手在20日抛洒的。而不是与A区域的尸块再同一时间抛洒。而20日那个时候,警方已经基本确定受害人就可能是南大学生刁爱青,而把南大当做重要区域开始搜索。  那么作者作出一个大胆假设,如果南大教学区,也就是B区域的三处奇怪的弃尸点,并不是凶手事先计划好的弃尸地呢?我们假设这样的场景,19日凶手在A区域及B区域的小粉桥抛洒了重达30斤的尸块后,返回分尸地,准备携带另一部分的尸块于20日再次抛洒。因为96年没有网络媒体,即时消息流通缓慢,当日南大附近发现尸块的消息并未广泛传播,所以凶手并不知道尸块已经被发现,于是次日携带这些尸块准备接着往计划好的弃尸地点抛洒,结果在路过南大时,发现情况不对,大批警察出现,凶手也许还不不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事,但是此时凶手背的双肩包和手上的塑料袋里全部都是受害人尸骨,一旦被检查,必将暴露无遗。按照趋利避害的简单逻辑,凶手本能的要把这些会立刻暴露他的尸骨全部丢掉,于是凶手只能匆忙沿着汉口路丢弃了一袋尸块,在转身进入南大时,把背包里的骨头来不及分散抛洒,也整包丢掉,然后把最后一袋尸块丢弃在南大体育场。  那么这样一来,一切都说得通了,为什么B区域的尸块抛洒那么草率,为什么整包的骨头会出现在天津路校门,为什么A、B区域尸块发现会相隔两天。如此一来案件中很多的疑点也得以解释,起初被认为凶手公然弃尸在南大公共场所是为了向警方挑衅,而警方在侦破过程中也发现弃尸地的很多疑点,得出了凶手是介于“专业与非专业之间”这样奇怪的结论,因为以南大主校区为中心的几个抛尸点根本不是凶手计划的抛尸地点!  那这样一来便出现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很有可能南京大学与整个“1.19”案的唯一关系就是受害人是这里的学生,除此之外便再无联系了,那么96年南京警方最初以南大为中心的排查方向不能说是不对,但是至少整个范围划的有点偏了。  那么除了A、C两点以外凶手其他的抛尸点会是在哪?这点恐怕是无从知晓,也许在A点南面,也许在北面,我们只知道,凶手只留给我们2个肯定的抛尸地点。
转自茅小喵,一个我很喜欢的心理学分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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