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代理记账费用公司,代理品牌方是一般纳税人,所有的材料和货品是含税价,供应商可以开13个点专票如何省成本?

第5章附加习题答案二、填空题1.应税劳务无形资产不动产2.9一、选择题(不定项)1.ABCD2.ABC3.D二、判断题1.√2.×3.√六、材料分析1..星贸公司应纳营业税为(40000+8000+400)×5%=2420(万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42万元,共纳税2662万元。筹划操作:星贸公司可将代收业务交由其下属的物业公司收取,则星贸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及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40000×5%×(1+10%)=2200(万元)物业公司应纳营业税及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400× 5%×(1+10%)= 22(万元)共需缴纳税款2200+22=2222(万元)节税440万元。2.A公司营业税=630×3%=18.9(万元)A公司实际获得营业净收入为多少?诚信公司营业税=60×5%=3(万元)筹划操作:诚信公司直接和建设单位签订630万元建筑合同,负责总体工程技术设计方案和工程质量;然后再把施工劳务作业570万元分包给A公司。诚信公司营业税=60×3%=1.8(万元)A公司营业税=570×3%=17.1(万元)效果:两个纳税人的营业税负担都减轻了。3.该项业务中,对外办理职业介绍服务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的征税范围,适用税率为5%;对外办理电脑培训业务属于营业税文化体育业税目的征税范围,适用的税率为3%。该单位由于未分别核算,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50000×5%=2500(元)筹划操作:分别核算职业介绍收入和电脑培训收入,并按规定分别申报纳税,该单位只需缴纳营业税税额为:000×3%+(50 000-20 000)×5%=2 100(元)采取分别核算,纳税人可以少纳税400元。《税收筹划》课程习题1、中良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销售价格除特别注明外均为不含税价格,销售实现时结转销售成本。中良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均为主营业务。2012年2月,中良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情况如下:(1)2月1日,对A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价格为2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A公司,A公司已承诺付款。为及时收回货款,给予A公司的现金折扣条件如下: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因素)。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60万元。2月19日,收到A公司支付的扣除现金折扣金额后的款项存入银行。(2)2月2日,收到B公司来函,要求对2012年1月10日所购商品在价格上给予10%的折让(中良公司在该批商品售出时确认销售收入500万元,未收款)。经查核,该批商品外观存在质量问题。中良公司同意了B公司提出的折让要求。当日收到B公司交来的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3)2月3日,与C公司签订预收货款销售合同,销售商品一批,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合同约定,C公司应当于2月3日支付预付款30万元,中良公司必须于2月3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C公司。中良公司开具了发票,并将预收款存入银行。该批商品的成本70万元。(4)2月6日,中良公司销售给D公司旧设备一台,取得总收入10.4万元。该设备于2008年1月1日购进,原值50万元,已经提取折旧18万元。(5)2月15日,从E公司购进不需要安装的生产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该设备除用于生产经营外,有时也会用于本企业医务室。(6)2月28日,与F公司签订购销合同。该合同规定,商品总价款为6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货物当日发出,货款尚未收讫。该批商品的成本价45万元。(7)其他资料:当月期初增值税留抵税额为30万元。要求:(1)根据上述资料,编制中良公司2月份发生的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2)计算中良公司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当月应当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12、某公司是一个年含税销售额在40万元左右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公司每年购进的材料含13%增值税的价格为32万元,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该公司的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是13%。该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健全,有条件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问题:如何为该企业进行纳税人类别的税收筹划?3、某公司是一个年不含税销售额在40万元左右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公司每年购进的材料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为32万元,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该公司的购进材料和销售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是17%。该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健全,有条件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问题:如何为该企业进行纳税人类别的税收筹划?4、某建筑材料商店,在主营建筑材料批发和零售的同时,还兼营对外承接安装、装饰工程作业。该商店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本月对外发生一笔混合销售业务,销售建筑材料并代客户安装,购入建筑材料时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款17万元。该商店以135万元的总价销售并代为安装,该企业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营业税税率为3%)?25、某建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建筑工程施工业务,同时兼营建筑材料的批发。当年承接某单位的办公大楼建造工程,双方议定由建筑公司包工包料,合并定价,工程总造价为1200万元。工程完工后,建筑公司在施工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购买时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买价为700万元,增值税款119万元。该公司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营业税税率为3%)?6、甲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代销商乙公司销售羽绒服1万件,单件成本150元,甲厂能够抵扣的增值税额为10万元。乙公司按期与服装厂结清货款,双方城建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有以下四个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乙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含税价234元/件销售,取得甲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0元/件,税额34元/件,每件收取20元手续费作为其代销报酬。方案二:乙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含税价234元/件销售,取得甲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80万元,税额30.6万元,商品差价作为乙公司代销手续费。方案三:乙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含税价234元/件销售,取得甲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90万元,税额32.3万元;每件另收10元手续费,上述差价和手续费作为其代销报酬。方案四:乙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其他条件同方案一。问题:比较以上四个方案,应该采用哪个方案最有利?37、某厂为一般纳税人,计划外购一批货物。假设用该批货物生产的产品当月全部销售,不含税售价180000元。方案A: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该货物的不含税价100000元,进项税额17000元。方案B: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税务机关按3%征收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价为98595.79元,进项税额2957.87元。问题:该厂应作何选择?8、中和公司是从事各种酒类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6月发生以下业务:(1)进口某外国品牌啤酒400吨,假设每吨到岸价格为2000元,啤酒的关税税率为15%,啤酒的消费税税额为220元/吨。(2)领用原材料187406.8元(为库存粮食25万公斤)发往外地,加工成粮食白酒50吨,提货时对方收取加工费5万元,受托方垫付辅助材料2万元,均收到专用发票,受托方无同类产品售价。(3)酒厂将自己生产的粮食白酒与药酒共10吨组成礼品套装出售给某商场,总售价50万元,随货销售的包装物不含税价为10万元。收取包装物押金4.68万元,向商场收取品牌使用费3.51万元。该批产品成本49万元。(4)酒厂将上月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果酒5万元发给职工做福利。(5)将自产的2吨粮食白酒换取原材料,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税金为1.7万元,酒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1万元,税金为1.87万元,不再收取补价。自产白酒的成本价为8万元。此类粮食白酒最高不含税售价为15万元。请根据上述资料,编制中和公司6月份发生的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49、某啤酒厂6月底进行市场调查后得出这样的结论:虽然某品牌的啤酒在当地市场上已近于饱和,但如果较大幅度地下调销售价格仍然会促进产品的销售数量上升。调查显示,如果每吨3050元(不含增值税,下同)调整到3010元,则预计销售量将会比5月的销售量增加2%,但是如果调整为2990元时,销售量将增加2.5%。企业经过计算后发现,如果定价为3010元,则企业每吨可能多收益20.2元[3010×(1十2%)一3050],而如果定价选择为2990元时,则企业每吨可能多收益14.75元[2990×(1十2.5%)一3050]。由于规模经济的因素,因增加销售量所增加耗用的成本可忽略不计。两种方案相比较,前一种定价选择比后一种可能带来更多的收益,因而企业选择了3010元的定价策略。问题:啤酒厂的这个选择恰当吗?为什么?10、苏州某饭店当年取得以下收入:(1)餐饮部营业收入100万元;(2)客房营业收入90万元;(3)美容美发、中医按摩收入170万元;(4)歌舞厅营业收入包括:点歌费收入5万元,食品饮料收入12万元,门票收入3万元;(5)经批准取得代销福利彩票业务取得手续费8万元。求该饭店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11、某建筑安装公司6月发生以下业务:(1)与食品厂签订建筑工程合同一份,为其承建厂房一栋,签订合同时预收工程价款120万元;(2)与地质勘探队签订合同一份,按照合同约定为其钻井作业提供泥浆工程劳务,取得劳务收入5万元;(3)将自建的一栋住宅楼销售给职工,取得销售收入500万元;该住宅楼的建筑成本300万元,当地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的建筑业的成本利润率为15%。请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公司6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512、某市一家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彩色电视机,假定2010有关经营业务如下:(1)销售彩电取得不含税收入8600万元,与彩电配比的销售成本5660万元;(2)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直接与技术所有权转让有关的成本和费用100万元;(3)出租设备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接受原材料捐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5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金8.5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4)购进原材料共计3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税额510万元;支付购料运输费用共计230万元,取得运输发票;(5)销售费用1650万元,其中广告费1400万元;(6)管理费用8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90万元;(7)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500万元所支付的年利息40万元(当年金融企业贷款的年利率为5.8%);(8)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540万元;发生的工会经费15万元、职工福利费8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8万元;(9)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包括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的捐款15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①上述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不涉及转让费用;②取得的相关票据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该企业2010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613、中国公民李某为在华企业的工程师,1月取得以下收入:(1)当月工资收入5900元,1月10日取得上年的年终奖60000元;(2)取得翻译收入80,000元,从中先后拿出10000元和2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分别捐赠给农村义务教育和贫困地区;(3)与同事合作出版了专业书籍一部共获得稿酬40000元,李某与同事事先约定按7:3比例分配稿酬;(4)股息收入5000元,国债利息2000元;(5)个人财产损失取得保险赔偿4000元;(6)商场购物中奖收入3000元;(7)销售居住4年的私有住房,取得收入200,000元,该房原值150,000元,销售过程中交纳有关税收13500元。要求:计算李某1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4、2011年7月2日,某上市公司宣布股票分红方案为10送2转1派0.5元(含税)。某个人投资者张某拥有该上市公司股票100股。请问:分红派息时张某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715、张先生某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9500元,本月对外捐赠3000元。次月同样取得工资薪金收入9500元。请问:张先生应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16、位于市区的某国有工业企业利用厂区空地建造写字楼,2011年发生的相关业务如下:(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4000万元,缴纳相关费用160万元;(2)写字楼开发成本3000万元,其中装修费用500万元;(3)写字楼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300万元(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4)写字楼竣工验收,将总建筑面积的1/2销售,签订销售合同,取得销售收入6500万元;将另外1/2的建筑面积出租,当年取得租金收入15万元。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所在省规定,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高限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817、A县某独立矿山5月份开采铜矿石原矿6万吨,当月还到B县收购未税铜矿石原矿3万吨并运回A县,上述矿石的70%已在当月销售。假定A县铜矿石原矿单位税额每吨5元。求该独立矿山5月份应缴纳的资源税。18、某企业2011年2月委托一施工单位新建厂房,9月对建成的厂房验收手续,同时接管基建工程上价值100万元的材料棚,一并转入固定资产,原值合计1100万元。该企业所在省规定的房产余值扣除比例为30%。求2011年企业该项固定资产应缴纳的房产税。19、某人民团体A、B两栋办公楼,A栋地5000平方米,B占地2000平方米。2011年4月30日至12月31日该团体将B栋出租。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为每平方米12元,请计算该团体2011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20、某交通运输企业9月签订以下合同:(1)与某银行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购置新车15辆,合同载明租赁期限为3年,每年支付租金100万元;(2)与某客户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合同载明货物价值500万元,运输费用65万元(含装卸费5万元,货物保险费10万元);(3)与某运输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合同载明将本企业闲置的总价值300万元的10辆货车出租,每辆车月租金4000元,租期未定;(4)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合同载明为本企业的50辆车上第三方责任险,每辆车每年支付保险费4000元。求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印花税。921、某运输企业拥有载货汽车(整备质量吨位均为40吨)30辆,其中有2辆在厂内行使,不领取行驶执照,也不上公路行驶;拥有通勤用大客车10辆。该企业所在省规定,载货汽车年税额每吨60元;大客车年税额每辆540元。求该企业2012年全年应纳车船税税额。22、某汽车贸易公司于5月进口30辆小汽车,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5万元/辆,当月销售10辆,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50万元;2辆自用;3 辆奖励给优秀员工; 5辆向某汽车租赁公司进行投资,双方协议投资作价25万元/辆;投资作价1辆用于抵债,合同约定的含税价格是24万元;9辆待售。小汽车关税税率为15%,消费税税率为9%。求该公司应纳的车辆购置税。23、居民张某共有三套房产,2011年将第一套市价为100万元的房产与乙某交换,并支付给乙某20万元;将第二套市价为80万元的房产折价给丙某抵偿了70万元的债务;将第三套市价为30万元的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若当地确定的契税税率为3%,求张某应缴纳的契税。10第三章增值税税收筹划习题及答案1、李某于 2009 年开办一家瓷器作坊,生产瓷器,注册性质为私营企业,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税率为 3%,近几年生意红火,又先后开办三个作坊,年含税销售额已达 421 万元,管理也逐渐规范。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其管理情况,建议其提出申请,经认定后作为一般纳税人纳税。购料情况:李某的瓷器作坊所用原料主要是合适的土,作坊所用的土均不用花钱买,其他原料如包装物、燃料等外购,每年购进金额约46 万元。站在增值税节税的角度上,请你帮李某筹划一下,新建作坊按什么身份的纳税人纳税比较合算。法一: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判别法增值率=[421/(1+3%)-40/(1+3%)]/421/(1+3%)×100%=90.50%>无差别增值平衡点20.05%故:应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法二:直接分析。若作为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为61.2万元[421/(1.17)*17%],进项税额为6.7(46/1.17*0.17)万元,应纳税额= 61.2-6.7=54.5万元,而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 421/(1+3%)*3% =12.26万元可见,李某依旧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比较划算。2、中石化某省分公司主营业务为销售成品油,此外还有少量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2012年该公司营业收入总额150亿元,其中成品油销售收入139.5亿元。公司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包括:–装车费收入:随同销售油品发生,全年0.5亿元。–运油收入:随同销售油品发生,全年3亿元。–检验费收入:部分随同销售油品发生,全年发生额1.3亿元;部分单独为其他单位提供油品检验服务,全年发生额1.7亿元。–代储油品仓储收入:部分为大客户购买油品后,没有及时将油品运走,暂时由公司收取代储费用并代为储存,全年发生额1.5亿元;部分为替军队等特殊单位储存油品并收取代储费用,全年发生额2.5亿元。对于上述收入,该省分公司的部分市分公司按照营业税应税劳务核算收入并计算缴纳了营业税,部分市分公司则按照销售油品业务计算缴纳增值税。请对此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对企业有利的税收处理方案。如果全部按照增值税来缴纳,则销项税额=150×0.17/1.17=21.795(亿元)如果按照营业税缴纳,会有如下的情况:对装车费和运油收入:如果石油的运输和装车收入能单独核算,则依照11%的增值税税率;如果没有单独核算,则应缴17%的增值税。对检验费收入:部分随同销售油品发生,这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部分单独为其他单位提供油品检验服务,属兼营行为,如果公司独立出一个检验部门,那么发生的全部检验费用均属于兼营行为,都缴纳5%的营业税针对代储油品仓储收入:同检验费划分一致,大客户购买油品后,没有及时将油品运走,暂时由公司收取代储费用并代为储存的这一部分,属混合销售行为;另外替军队等特殊单位储存油品并收取代储费用的视同兼营行为。如果公司独立出一个仓储部门,那么发生的全部仓储费用均属于兼营行为,都缴纳5%的营业税,将以上费用确认为缴纳营业税的收入时候有两种情况:分公司有单独核算了装车及运输收入,且有独立的检验部门、仓储部门,则检验、仓储缴纳5%营业税。则营业税和增值税销项税=139.5/(1+17%)×17%+0.5/(1+11%)×11%+3×3%+7×5%=20.759亿元若公司没有核算装车及运输收入,则,营业税和增值税的销项税额=(139.5+3.5)/(1+17%)×17%+(1.3+1.5)/(1+17%)×17%+(1.7+2.5)×5%=20.778+0.407+0.21=21.395亿元可见,仅就税负而言,公司应当准确核算出装车及运输收入,并分离出运输部门、仓储部门、检验部门,这样可以少纳税。3、海口某一颇具规模的汽车销售公司,同时经销几个品牌的轿车。2012年新引进某著名品牌轿车,销量特别好,仅一年购进该品牌的轿车支出差不多达上亿元。但是由于该公司不属于该品牌轿车专卖店性质的经销商,不能从该品牌店获得购进汽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就造成这家汽车销售公司购进该品牌轿车时,无法抵扣高达上亿元的购货支出的进项税额。请考虑该汽车销售公司该怎样进行税收筹划?根据题意,汽车经销商在事前采用代购货物处理方法,可以达到利润最大化目的。汽车经销商代购需满足下列条件:第一、不垫付资金;第二,汽车厂商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购车用户,并由受托方-汽车经销厂转交;第三,汽车经销商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如果是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最终购车用户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通过上述筹划,汽车经销商与该品牌车厂由直接的购进销售关系变成了代理关系,对此事件汽车经销商只需把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作为计税依据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这样,该售车行为的税收负担就大大降低。4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主要耗用甲材料加工产品。现 2 有A、B、C三个企业提供材料,其中A为生产甲材料的一般纳税人,能够出具增值税专用发发票;为生产甲材料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委托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率为3%的专用发票;C为个体工商户,只能出具普通发票。A、B、以三个企业所提供的材料质量相同,但含税价格却不同,分别为133元、103元、100元。请分析该生产企业应从哪家进货。设某生产企业含税售价为x,A、B、C三处的含税价格分别为y、z、p,则 一般纳税人(A)和可提供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B)的选择:由z/y=103/133=77.44%由p/y=100/133=75.19%从上述可见均不选择一般纳税人A,那么到底应选择B还是C?从B处购货的收益=x/(1+17%)-z/(1+3%)-[x/(1+17%)×17%-z/(1+3%)×3%]×(7%+3%)① 从C处购货的收益=x/(1+17%)-p-x/(1+17%)×17%×(7%+3%)②当① = ②,即p/z=(p/y)/(z/y)=84.02/86.80%=96.80%时,即当C的销售价格等于B的销售价格的 96.80% 时,从两个销售者中购货结果是一样的。当C的销售价格低于B的销售价格的 96.80% 时,从C处购买合适;当C的销售价格高于B的销售价格的 96.80% 时,从B处购买合适。而100/103=97.08%>96.80%,因此应从B处购买合适。5、宏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面粉加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开拓新的销售市场,宏伟公司决定到农村送货上门进行以货易货的贸易:用面粉从农民手中兑换小麦。公司将小麦按市场价格每公斤2元计算,面粉和麸皮按销售价格每公斤2.5元和1.5元计算,1.15公斤小麦兑换0.8公斤面粉和0.2公斤麸皮。当月宏伟公司以800000公斤面粉(入帐价值2000000元)、200000公斤麸皮(入帐价值300000元)兑换小麦1150000公斤(入帐价值2300000元)。宏伟公司财务人员认为该项业务是以货易货的贸易,反映为库存面粉产品和麸皮产品减少、原材料小麦增加,并且小麦和面粉都属于农产品范围,所适用的税率相同,在购销金额相等的情况下,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相减后,无应纳增值税额。请对宏伟公司上述税务处理进行评述,并提出你的处理方法。以物易物应按照正常的销售和购进做账务处理,该公司如此做账是错误的:其会计及税务处理漏计了增值税。如果按照全额计算增值税,这意味着丧失了销售麸皮免征增值税、购进小麦依13%计算进项税额的优惠。若宏伟公司按照正常的购销程序处理这些以物易物交易,则可以享受相关增值税优惠,从而规避额外税收负担:销售项目中仅面粉的销售须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麸皮的销售免征增值 3 税;小麦的购进可以依13%的比例计提进项税额;正确的会计及税务处理应该为:(1)将销售的面粉记入“主营业务收入”,并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主营业务收入:2000000÷(1+13%)=1769911.5(元)销项税额:2000000÷(1+13%)×13%=230088.5(元)(2)麸皮属于免税货物,其销售应单独记账,分别核算销售收入,并且无销项税额。主营业务收入金额为300000元。(3)小麦购进应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采购成本:2300000×(1-13%)=2001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2300000×13%=299000(元)(4)应纳增值税= 230088.5-299000=-68911.5(元)6、某网络通讯服务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承接网络通讯设备安装服务业务,购销合同价款3 600万元,其中,设备价款3 000万元,安装费600万元,按3%缴纳增值税。计算该公司现在的税负,并作出可以降低其税负的筹划方案。目前属于混合销售业务,应纳增值税=3600/(1+3%)*3%=104.9(万元)现调整为代购设备和安装服务两个合同。其中代购设备部份3000万元由厂家直接开发票给客户。安装费用600元合同按3%缴纳营业税=600 *3%=18(万元)节省流转税支出= 104.9-18 =86.9(万元)7、清馨服饰店是销售服装饰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近换季,该服饰店推出了“买一赠一”的促销方式:顾客只要买一件价值588元的外套,便可获赠价值59元的丝巾一条; 买一套价值1688元的西服,可获赠价值170元的公文包一个。活动当月,清馨服饰店销售外套700件,销售西服600套。请分析清馨服饰店这种促销行为的税收负担,并提出税收筹划建议。清馨服饰店的应纳税如下:销售外套的销项税:700×588/(1+17%)×17%=59805.13元 赠送丝巾的销项税:700×59 /(1+17%)×17%=6000.85元 应赔缴个人所得税:59×700÷(1-20%)×20%=10325元 售西服的销项税:600×1688/(1+17%)×17%=147158.97元 赠送公文包的销项税:600×17%×170/(1+17%)=14820.51元 应赔缴个人所得税:170×600÷(1-20%)×20%=25500元赠送的物品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需要根据赠送的丝巾和公文包的购进成本补缴企业所得 税。则服饰店促销商品的增值税销项税=59805.13+6000.85+147158.97+14820.51=227785.46元城建税及附加:227785.46×(7%+3%)=22778.55元赔缴个人所得税为:10325+25500=35825元筹划建议:清馨服饰店可以将实物赠送的促销方式改变为降低产品价格,使外套加上丝巾的价格合计为588元,西服加上公文包的价格为1688元,这样,对于服饰店来说,总盈利水平没有发生变化,税收负担为:销售外套和丝巾的销项税为:700×588/(1+17%)×17%=59805.13元 西服和公文包的销项税:600×1688/(1+17%)×17%=147158.97元 则由此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9805.13+147158.97=206964.1元 另外,服饰店不用赔缴个人所得税,且节省相应的赠品的城建税及附加费。在这种销售方式下,税收负担减少了:6000.85+14820.51+10325+25500=56646.36元8、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甲乙两种产品,其中甲产品免征增值税,2月份支付电费20000元,进项税金3400元;支付热力费10000元,进项税金1700元,本月购入其他货物进项税金为60000元。上述进项税金的货物全部共同用于甲、乙两种产品生产,其中生产甲产品用原材料30%,乙产品用80%。当月共取得销售额为1500000元,其中甲产品为500000元。怎样计算不可抵扣的进项税比较划算?如果企业能准确划分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则: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3400十1700十600000)×30%=181530 如果企业不能准确划分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则不可抵扣进项税=(3400十1700十600000)×(500000/1500000)=201700(元)可见,当企业能准确计算免税产品甲产品所使用的有进项税抵扣的项目的元素时较划算。9、B水果种植公司在某城镇郊外自有一个水果种植园,每年水果外销收入为300万元。后来公司为了提高产品附加值,决定对自产水果进行深加工后出售,公司注册成为了一个水果罐头生产企业,其原材料主要就是来自自己的水果种植园。其他材料主要是外购的包装物、添加剂,及动力(水电)等,年支出大约为120万元左右(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公司每年不含税销售收入为8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请计算B水果罐头生产公司的税负,并为其做出降低税负的税收筹划方案。分析:由于水果罐头不属于初级农产品,所以B公司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由于原材料由企业自已提供,所以其进项税额只由企业购入的很少一部分包装物、添加剂、水电费等物料提供,约为20.4万元。因此: B公司每年应纳增值税税额=800×17%-20.4=115.6万元 税负率=115.6÷800×100%=14.45% 如果B公司将该种植园分立出去,其种植的水果以300万元(经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销售给B公司,这时:B公司每年应纳的增值税税额=800×17%-300×13%-20.4=76.6万元10、大连海联实业公司是具有进出口权的生产型企业,2月国内产品销售额为100万元,国内采购材料进项税额为17万元,当月出口货物一批,离岸销售额为900万元,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金额为600万元,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0%,且出口销售不能单独记账,出口退税采取免抵退税政策。问(1)该企业当月对该批出口货物应采取来料加工的方式划算还是进料加工的方式划算?(2)若企业退税率有所提高,其它财务指标都不会在近期发生变化,那么退税率提高到多少,对企业采取进料加工更有利。(1)法一:∵出口货物退税率10%<出口货物征税率17% ∴根据进出口增值额×(税率-退税率)可抵扣的进项税17万元 ∴采取来料加工方式有利。法二:进料加工的情况下:出口产品不予抵扣进项税额=(900-600)*(17%-10%)=21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100*0.17-(17-21)=21万元 则当期不仅不退税,还应纳税21万元。而当来料加工时,则不征不退。可见应选择来料加工的方式。(2)根据式子进出口增值额×(税率-退税率)(900-600)*(17%退税率)11.33%,即当企业的其他情况不变而退税率在11.33%以上时,采取进料加工方式有利。第2章 税收筹划的类型与范畴复习题1.税收筹划分为哪三种类型?各个类型对纳税人提出了怎样的要求?请举例说明。答:(1)纳税人在税收筹划活动中,通常面临规避额外税负、优化纳税方案和争取有利政策三种类型的税收筹划。从我国企业的现状来看,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具备使用三种类型税收筹划的能力。(2)规避额外税收负担要求纳税人掌握自身的经营业务特点,对税收体制和规范有正确地认识与了解,正确地掌握按照税收法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与管理,就可以达到规避额外税负的目的。规避额外税负还只是停留在按照正常的应税行为不多缴纳税款的层面上,还没有涉及到对纳税行为进行设计以降低税负的层次。而优化纳税方案则要求纳税人在做出经营决策之前就必须综合地考虑不同决策可能导致的税收负担的不同,从而对其经营、投资和筹资等经济活动进行适当地安排,以达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目的。与规避额外税负、优化纳税方案不同,纳税人争取有利税收政策跳出了在现有的税收体制中选择或运用有利的税收政策圈子,上升到根据企业自身经营状况与特点,争取新的税收政策或税收征管方法出台的境界。很显然,在争取有利税收政策的层面上,税收筹划者已经不再是税收制度的遵行者,而是上升为税收制度的构思者。(3)举例略。2.从形成原因看,纳税人额外税负可以分为哪几类?纳税人怎样避免为税收征管机关的非规范性行为“买单”?答:纳税人额外税负分为四类:企业自身税务处理不当造成多缴税款;企业无意违反税法而导致的税务处罚;企业误解税收政策而多承担税负;税务机关处理错误导致企业的涉税损失。针对税收征管机关的非规范性行为或者说税务机关处理错误导致的企业涉税损失,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积极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侵权行为,不及时据法力争,而是消极地接受,就只能承担由此带来的额外税收负担。3.企业无意中违反税法而招致的税务处罚与偷税有什么区别和联系?答:由于企业不了解、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会计核算差错,或因业务管理差错,或因工作粗心,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从而可能导致纳税人在无意中发生了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在此过程中,企业并非有意识地通过少缴应纳税款,来牟取不正当利益;而偷税是指纳税人有意违反税法规定,使用欺骗、隐瞒等非法手段,不按规定缴纳应纳税款的行为。但是不管故意“偷税”,还是无意中发生了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有关企业都将受到税法的处罚,但责任界定标准轻重存在差异。对纳税人的偷税行为,我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于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纳税人无意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其税务处罚主要集中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4.为什么说规避额外税收负担还谈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你所了解的企业单位存不存在这样的问题?答:规避额外税负所展示的是一个“循规蹈矩”并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应承担的税收负担。因此,规避额外税负还只是停留在按照正常的应税行为不多缴纳税款的层面上,还没有涉及到对纳税行为进行设计以降低税负的层次。因此,规避额外税收负担还谈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举例略。5.在当今税收筹划研究者中,有人主张根据筹划的时机,把税收筹划分为事前税收筹划、事中税收筹划与事后税收筹划。你认为企业的税收筹划应在企业生产经营的哪个阶段进行?答:所谓事前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经营活动开始之前,就根据经营活动可能涉及的税务问题来安排企业经营活动,以追求企业税后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事中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经营活动之中,对企业的涉税问题进行处理,以追求企业税后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事后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企业经营成果产生之后,才对企业经营成果涉税问题进行安排,以追求企业税后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很显然,事中税收筹划的空间选择要小于事前税收筹划,其所获得的税后收益一般小于事前的税收筹划。与事前、事后税收筹划相比,事后税收筹划的选择空间最小,税后收益也是最低的。特别是如果处理不慎,事后税收筹划很容易变成偷税行为。因此,我们认为企业的税收筹划应在经营活动开始之前进行。6.有人主张将税收筹划划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种税收筹划,你认为这样的划分对吗?答:国家税收政策除具财政收入职能之外,还有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经济稳定和发展等宏观职能。而这些财政收入职能之外的职能的实现,都有赖于纳税人积极的税收筹划。尽量避免制定过于具体的税收法规,就是为了给纳税人提供合理的税收筹划空间。但这样做是,以美国税收政策导向明确且税收制度设计合理为前提条件的。相比美国税收法规,我国税收法规的制定过于具体,经常对一个具体企业出台一项税收规定,造成行内其他企业往往无法应用相关政策规定。同时,我国税收政策导向虽然有所明确,但制度设计还不够合理,往往造成纳税人税收筹划的结果与税收政策的导向相违背。7.了解并说明我国一项税收改革法案的制定过程,讨论纳税人争取有利的税收政策的途径在哪里? 答:1994年,我国全面推行了增值税改革,油田企业原油产品因此由产品税改征增值税。但油田企业很快就发现行业税负上升了,油田产品综合税负由税制改革前的6.9%猛增到13.8%。针对这种状况,石油部门组织了一批专家研究增值税改革对石油业的影响,研究结论认为此次增值税改革将阻碍石油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并将有关报告提交到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建议允许油田企业扣除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基本保持税改前税负水平。经过仔细审查与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同油田企业的建议,于2000年1月1日联合发《油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财税字﹝2000﹞32号﹚。至此,油田企业争取有利政策的税收筹划取得了成功,行业税负得到了明显下降。纳税人取有利的税收政策的途径包括:向税务机关和有关政府部门反映和申诉;借助于理论界在报刊、杂志等媒体上开展讨论或呼吁;直接向人大代表反映,由他们将有关提案提交人民代表大会讨论。练习题1.张某将自有的一间临街店铺无偿借给大学同学刘某做生意,未收取任何的租金费用,因此张某也就没申报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了解情况后,向张某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补缴房产税和滞纳金,并处以罚款。讨论:(1)张某为何会被处以罚款?(2)这是属于哪一层次的税收筹划工作没有做好?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张某将自有店铺无偿借给大学同学刘某使有,由于未取得相关的经济收益,可以不用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但张某的这种经济行为涉及到房产税问题。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七条的规定,店铺无偿使用人刘某应代为缴纳房产税。由于刘某并未代缴房产税,税务机关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 》的规定,自然责令其补缴房产税和滞纳金。很显然,张某的初级税收筹划没有做好。要避免类似的损失,张某应与刘某进行协商,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以取得税务机关的认可。2.某纳税人拥有设在不同地区的两家独立的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甲公司为33%,而乙公司为15%。纳税人筹划将甲公司产品以成本价卖给乙公司,再由乙公司按照正常价格出售。假设这一行为导致甲公司的收入减少10万元,乙公司的收入相应增加10万元。该行为给纳税人带来的影响是什么?这是否属于中级税收筹划?税收征管机构可能会怎样认定这一情况?答:根据题意,纳税人整体可少缴税款1.8万元﹙33%×10-15%×10﹚,但纳税人的这种做法不属于税收筹划。甲公司与乙公司的经济业务往来行为属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影响了关联企业的应纳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将按照独立交易的原则来调整甲、乙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需补缴税款1.8万元。此外,税务机关还将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对补缴的税款加收利息。3.张某在某市中心地段有一家餐厅,由于人流充足,生意很是红火。张某因身体状况不佳无力打理,遂由吴某承租下来。在承租合同中规定,吴某每年向张某支付20万元的承包费,其他的经营成果都归吴某所有。吴某在承包后,并未改变该餐厅的名称和变更工商登记,并仍按照原餐厅的名义经营。一年后,税务机关向张某发出了企业所得税限期缴纳通知书。张某辩解道,承租合同中明确规定除收取承包费外一切事宜都由吴某承担。你认为企业所得税应由谁承担?造成了哪一方的额外税负?这一问题应该怎样避免?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租赁经营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8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全部或部分被个人、其他企业、单位承租经营,但未改变被承租企业名称、未办理变更工商登记的,并仍以被承租企业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论被承租企业与承租方如何分配经营成果,均以被承租企业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就其全部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本案例中,虽然张某将餐厅承租给吴某,但由于吴某没有改变该餐厅的名称和变更工商登,并仍按照原餐厅的名义经营。因此,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发[1997]8号文件,要求张某按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本案例中,显然被承租人张某承担了额外税收负担。张某想要避免额外税收负担,应要求者承租人吴某改变餐厅名称,并另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张某承担税款,但适当提高承包费。4.深圳市福田区一私营公司主要从事投资、融资、证券交易等业务,因多方原因,于2005年下半年开始申请注销。税务机关就其经营期间的账务展开稽查,查出其向另一家公司的借款及支付的利息费用,未索取发票和银行利息单入账,而是以对方开具的收据入账。税务机关遂做出调整应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并对其处以一倍罚款,责令其缴纳应补税款、罚款、滞纳金合计50万元1。(1)税务机关的处理是否正确?(2)该企业强调可以通过银行提供的信息确认这笔借款和利息的真实性。但税务人员认为,银行提供的信息只能反映资金的流向,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你认为该企业的行为是否为偷税?答:(1)税务机关的处理是正确的。根据税法规定,没有取得银行利息单或发票的,利息支出费用不得在所得税税前列支。如果企业把该利息支出在所得税前进行列支,可被认为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企业的这种行为是偷税行为。(2)如果该公司确认贷款企业按税法规定如数缴纳了该笔利息收入的应纳税款,并取得贷款企业对于该笔利息收入的缴税凭证,证明未给国家造成损失,可以请求税务机关重新稽查。即使税务机关通过审核,证明该笔利息收入已缴纳相关税款,撤销其缴纳应补税款、罚款、滞纳金合计50万元处罚,也会对该公司做出“未按规定取得合理发票入账”处理,并处以罚款。5.某投资开发公司2006年有两个投资项目,一是5年期国债,到期年利率为3.14%;二是五年期的铁路建设债券,年利率为3.65%。从税后收益来考虑,应该投资哪个项目?答:我国国债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而铁路建设债券的利息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即税后年利率为3.65%×(1-33%)=2.45%。虽然铁路建设债券的名义年利率高于国债,但实际税后利率要低于国债利息0.69%(3.14%-2.45%)。当铁路建设债券的年利率达到3.14%÷(1-33%)=4.69%时,才能与国债的税后收益相等。2008年,我国已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税法,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在2008年以后,当其他债券的年利率达到3.14÷(1-25%)=4.19%时,才能与国债的税后收益相等。6.某公司(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有一单独地下建筑,造价约600万元。2005年初,该公司就其用途有三种考虑:一是作为生产车间,每年可生产产品50万元,需要支付员工工资6万元;二是当仓库,替另一公司存放货物,每年可收保管费46万元,同时支付员工工资2万元;三是出租给另一公司,每年可收取租金44万元,不需要支付任何工资费用。请计算该公司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前收益。在2005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对地下建筑应纳房产税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请上网查找并认真阅读该政策规定,假设基本情况同上,房产税的扣除比例为30%,讨论此时哪种情况公司收益最高。答:在2005年时: 1 陈敏.委托中介办税“省”了50万元.中国税务报,2006.12.4方案一:应纳增值税50÷(1+6%)×6%=2.83(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83×(7%+3%)=0.28(万元),合计纳税3.11万元,税后收入为46.89万元。方案二:应纳营业税46×5%=2.3(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3×(7%+3%)=0.23(万元),合计纳税2.53万元,税后收入为43.47万元。方案三:应纳营业税44×5%=2.2(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2×(7%+3%)=0.22(万元),合计纳税2.42万元,税后收入为41.58万元。方案三税负最低,而方案一税后收益最高。但考虑到方案一要支付员工工资6万元,方案二要支付员工工资2万元,而方案三不必投入任何人力物力,则实际上方案三最优。公司应该执行方案三。根据我国有关税法的规定,地下建筑依用途不同而缴纳不同的房产税(财税〔2005〕181号)。即地下建筑出租“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地下建筑自用,则要看地下建筑是否与地上房屋相连,如果相连,则“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即使不相连,也要区分是工业用途还是商业和其他用途,依房屋原价运用不同的比例折算成应税房产原值,工业用途房屋原价折算成应税房产原值的比例为50%~60%,商业和其他用途折算比例为70%~80%。因此,该公司在进行税负与税收收益测算时,必须计算房产税。三个方案的税负和税后收入分别如下:方案一:应税房产原值为600×50%=300(万元),应缴纳的房产税为300×(1-30%)×1.2%=2.52(万元);合计纳税5.82万元;税后收入为44.18万元。方案二:应税房产原值为600×70%=420(万元),应缴纳的房产税为420×(1-30%)×1.2%=3.528(万元);合计纳税6.058万元;税后收入为39.942万元。方案三:应缴纳房产税44×12%=5.28(万元),合计纳税7.7万元,税后收入为36.3万元。可以看出,由于地下建筑缴纳房产税,该公司税负发生了变化:出租最高,仓储次之,车间最低。方案三与方案一的税后收益差距拉大,即使支付员工工资后,方案一收益仍最高,因此公司决定用于生产车间。这说明新的税收政策出台,往往意味着新的筹划契机。纳税人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切实情况结合税负大小来决定地下建筑的使用情况,账算清楚了,才可以获得最大收益。7.杭州一家颇具规模的汽车销售公司,同时经销几个品牌的轿车。2005新引进了某著名品牌轿车,销量特别好,仅一年购进该品牌轿车支出差不多达上亿元。但是由于该公司不属于该品牌轿车专卖店性质的经销商,不能从该品牌厂方获得购进汽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非专卖店性质经销商销出去的汽车,厂方只能将发票直接开给最终用户。这样,就造成杭州这家汽车销售公司购进该品牌轿车时,无法取得相应的合法购货凭证,从而使得其2005高达上亿元的购货支出无法入账,不能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2。这一问题是不是属于初级税收筹划的内容,请考虑该怎样进行税收筹划?答:不属于初级税收筹划的内容,因为并不是由于纳税人自身税务处理错误造成多缴税款,而是根本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汽车经销商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需在事前进行优化纳税方案。根据题意,汽车经销商如果在事前确定采用代购货物处理方法,可以达到利润最大化目的。汽车经销商代购货物需满足下列条件:第一,受托方,即汽车经销商不垫付购车资金;第二,销货方,即某品牌汽车厂商将增值税发票开具给委托方-最终购车用户,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第三,汽车经销商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果是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最终购车用户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通过以上税收筹划,汽车经销商与该品牌车厂商由直接的购进销售关系变成了代理关系。根据〔94〕财税字第026号文件规定,汽车经销商就由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变成了营业税纳税义务人,汽车经销商只需把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作为计税依据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这样,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就可以大大降低。8.据一份慈善组织的公益调查显示,我国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但有过捐赠记录2 卢慧菲.经营方式不妥当亿元货款难入账.中国税务报,2006.6.5的不超过10万家,这说明几乎99%的企业未参加过慈善活动。慈善税收减免待遇和免税额的不合理被认为是中国缺少慈善家的一个重要原因。通过下面几个案例分析原因。(1)不考虑其他利益,假设有两种决策:一种是获利1800万元;另一种是获利2000万元,给慈善机构捐赠200万元。请问追求税后利润最大化的企业会倾向哪种决策?这说明我国税收体制中关于慈善捐赠存在什么问题使得企业“为富不仁”?(2)某电脑私营老板,曾向慈善机构捐赠了10台电脑,请问他能不能获得税收优惠?(3)某人以个人名义向中华慈善总会捐款500元,他若想获准税前扣除,要通过哪些手续?(4)通过以上慈善捐赠的问题,你有什么启示?认为纳税人应做好哪个层次的税收筹划工作呢? 答:(1)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在2008年前,选择第一种决策,企业税后利润为1206﹙1800-1800×33%﹚万元;选择第二种决策,企业税后利润为1159.8﹝2000-200-﹙2000-2000×3%﹚×33%﹞万元。由于税法规定的企业公益、救济性的捐赠税前扣除比例太小,常常引起纳税人的“重复纳税”问题。在2008年,我国实行新了的企业所得税法,该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由于新税法提高了捐赠税前扣除比例,在两种方案下,企业税后收益都是1350万元。因此,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是有利于企业社会公益捐赠的。(2)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缴纳相应的增值税。但企业发生的这种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出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纳税人捐赠实物所能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有限的。(3)如果想要进行税前扣除,需办理以下手续:①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当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②持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的证明,到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局办理确认手续;③凭捐赠收据和完税证明到税务部门申请抵扣税款;④经税务机关核实认可后,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在下月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抵扣。(4)我国慈善事业法律亟待完善。纳税人应在规避额外税收负担、优化自身的涉税方案的基础上,同时关注高级税收筹划,积极为自身争取有利的税收政策。浅谈税收筹划山东省农科院作物所陈晓霞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对生产经营或投资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适当安排,在不妨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尽可能减轻税收负担,以获得正当的税收利益的行为;它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规模的必然产物,对企业经营的意义十分重大。由于成功的税收筹划可以为企业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因此近年来税收筹划在我国一、税收筹划的基本特点1税收筹划以追求最大化为目标税收筹划作为一种经济行为,其目标在于追求的最大化。即使当前税负水平提高,但若能带来税后利益的增加,这种纳税方案还是可取的。虽然税负的降低在很大程度上能带动税后利益的提高,但税负的提高有时候也可以产生同样的效果,此外,税收筹划过程是围绕着如何充分利用各种有利的税收政策和合理安排税务活动,达到税后利益最大化开展的。2避税和利用税收征管的灰色地带成为税收筹划的重要手段在税收筹划中,采用与立税精神相一致的涉税行为,能够获取正常的筹划利益;而若能成功地采用与立税精神相悖的涉税行为,例如,避税甚至是逃税,则能够获取超正常的筹划利益。虽然这种筹划要冒较大的风险,而且筹划成本又比较高,但由于其超正常利益较大,在目前我国的税收筹划中已被广泛地使用,特别是避税筹划。此外,利用税收征管漏洞实施避逃税的情况也比较严重,主要表现为,把应税收入转为灰色收入,利用税务机关对灰色收入的确认困难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由于目前国家对税务行政司法监督较严密,税务机关在执法程序上必须做到“先取证,后决定”,在未能获取确凿证据之前,往往不能贸然实施行政处理,这无形之中便给筹划者提供了避税的机会。3税收筹划的专业化程度较高税收筹划能否实现其最大化的目标,关键在于:一是能否找出现行税制存在筹划的空间;二是能否利用这些筹划空间以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三是税收筹划提供的纳税方案能否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要做到以上三点,税收筹划者必须对现行税制和纳税人涉税经济行为有充分的了解,对各项税收政策运用所产生的税后收益有正确的评估,以及对筹划中提供的纳税模式的运行效率及其被税务管理当局认可的程度有准确的把握,而这一切都是建立在筹划者较高素质的基础上。由于纳税人普遍缺乏税收筹划应具备的信息和技能,因此,税收筹划活动大多要由专业人员和专门部门进行。税收筹划的专业化,不仅有效地降低筹划成本,使筹划方案更具可操作性,而且还造就了一支税收筹划的专业队伍,推动了税收筹划行业的形成和发展。4、税收筹划受税务机关的监督税收筹划是为特定的人在特定条件下设计的纳税模式,该纳税模式实施的结果表现为一系列的涉税行为。税务机关的主要职能就是对纳税人的有关涉税行为的合法性实施监督与管理,因此,税收筹划者对现行税制的理解和遵循,对税务活动的安排等,只有在获得税务机关认可时,筹划的目标才得以实现。一旦税收筹划含有的与立税精神相悖的避税逃税行为被税务机关发现,并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行为成立,则避税者将根据反避税法被追缴税款;逃税者将依据税收征管法等有关法规除被追缴税款、滞纳金外,还要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移送司法部门予以刑事处理。为纳税人提供有违立税精神的税收筹划方案者,也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可见,只有合法的税收筹划才可获得法律的保护。税收筹划活动必须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而税务机关的征管水平,对现行税制的理解程度,对避逃税的辨别能力,也将对税收筹划的良性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税法是处理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征纳双方共同遵守的法律准绳。纳税人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也应依法征税。因此,原则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首先要遵守的最基本司,外资企业注册综合原则??? 综合原则是指企业不仅要把税收筹划放在整体经营决策中加以考虑,而且要把它放在具体的经济环境中加以考虑。税收筹划是为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服务的,它是方法和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认识不到这一点,企业很可能作出错误决定。正确的态度应该是以企业整体利益为重,采用筹划后的最优纳税方案,虽然不一定能使税负最轻,但能使企业税后收益最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税收筹划的生命力在于它并不是僵硬的教条,而是有着极强的适应性。经济情况的纷繁复杂决定了税收筹划方法的变化多端。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生搬硬套别人的方法,也不能停留在现有的模式上,而应根据客观条件的变化,因人、因地、因时的不同而分别采取不同的方法,才能使税收筹划有效进行。换言之,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否则就会犯张冠李戴、刻舟求剑的错误。充分考虑税收筹划的风险税收筹划需要在市场法人主体的经济行为发生之前做出安排。由于经济环境及其他考虑变数错综复杂,且常常有些非主观所左右的事件发生,这就使得税收筹划带有很多不确性的因素,因而其成功率并非是百分之百;况且,税收筹划的经济利益也是一个估算值,并非绝对的数字。因此,市场法人主体在实施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考虑税收筹划的风险,然后再做出决策。了解主观认定与客观行为的差异在理论上,税收筹划、避税及逃税(偷税)固然有不同的含义,能够进行区别。然而在实践中,要分辨某一行为究竟是属于税收筹划行为,或者是避税行为,还是逃税行为,却比较困难,要通过税务机关的认定和判断。可认定和判断又随主观与客观而有不尽相同的结果。因此,任何纳税人在实施税收筹划策略时,除必须精研有关税收法律的规定外,还应进一步了解税务人员在另一角度的可能看法,否则,一旦税收筹划被视为逃税,就会得不偿失。密切注视税法的变动税收法律规定是决定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依据,也是纳税人安全保障。在实施税收筹划策略的过程中,市场法人主体不仅要了解各种决策因适用已有税收法律的不同,其产生的法律效果或安全程度随之有异,还必须注意税法的变动。税法是处理国家与纳税人税收分配关系的主要法律规范,它常随经济情况变动或为配合政策的需要而修正,修正次数较其他法律要频繁得多。因此,市场法人主体在实施税收筹划时,对于税法修正的趋势或内容,必须加以密切注意并适时对税收筹划方案做出调整,使自己的税收筹划行为在税收法律的范围内实施。???我国的专家学者对税收筹划研究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仍然发展缓慢。税收筹划在我国发展缓慢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观念陈旧??、税制有待完善?、税法建设和宣传滞后?、税收征管水平不高等,但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整个国民经济总体水平的提高,我国的税收筹划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1)由于我国税制将与国际惯例接轨,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将日益完善和丰富,在整个税制中的地位将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个人将加入到纳税人的行列,使纳税人的总量不断增加,全社会的纳税意识会不断提高,对税收筹划的需求会越来越大。?????(2)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和税法建设步伐的加快将使得更多的税源和税基被纳入所得税等直接税体系,偷税的机会日益减少、风险日益增加,使得税收筹划变得日益重要。??(3)更多的跨国公司和会计师(律师、税务师)事务所将涌入中国。它们不仅直接扩大税收筹划的需求,而且会带来全新的税收筹划的观念和技术,促进我国税收筹划的研究和从业水平的提高。?? 总之,企业税收筹划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同时也会随着经济的发展愈发显得重要,并将受到广泛的关注。因此,目前国内的税收筹划专业人员应该抓住发展机遇,迅速提高业务能力,抢占国内市场,提高与外资从业机构和人员的竞争力。相应地,立法机关和税务机关应积极取得专家的协助,重视对税制的研究和改革,加快税收立法和司法建设的步伐,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减少税法本身和税收征管中的漏洞,引导税收筹划的健康发展,使我国的税收筹划事业发展到一个更高的水平。1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小规模纳税人代理记账费用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