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内阁制的影响政府和总统制政府的异同

一、导论1、从魏玛共和国到纳粹政权,引发人们对政治分权的关注2、1945-1990.许多民主国家在分权后,影响了民主的发展,这是拉美国家失败的佐证3、民主第三波(20世纪70年代到冷战结束),引发学界集中关注。1992舒加和卡雷里程碑名著《总统与议会》集中研究分权学术。4、本文研究四个方面的内容1】分权如何影响政治决断性和坚定性?2】内阁在民主政体的政治输出的影响?3】分权会导致政体危机,或者民主的崩塌吗?4】分权以何种方式影响代议制给我回应制?二、定义1、分权的三种形式1】总统制2】议会制3】半总统制人口100万以上的76个民主政体【民主指数(评分)5分以上】31个代议制、25个总统,20个半总统制。评分超过5分的76个民主国家分布情况。老逊制图表2、总统制与议会制的区别根据舒加和卡雷的观点,区别在于以下三个方面1】 行政机构和立法机构的起源于存续期分开;起源的区分:总统制行政首脑单独选举产生。存续期的区分:总统制下,立法与行政机构均有固定任期;议会制两者长期互相信任2】 行政当局由宪法保障执行法律;以及3】 行政首脑掌控内阁。总统制下,立法机构制定法律,行政机构执行。混合特征:议会制定法律,也可以绕开总统执行法律。3、半总统制一种混合政体。行政首脑和立法机构均直接选举产生,但行政首脑(总理)要对立法机关负责。总统不直接掌控内阁。新兴民主国家多采用半总统制。总统可以解散议会。三、 分权与政府的决断性和坚定性1、 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中的分权理论:1】 将行政与立法机构分置于不同的制度环境,使两个机构产生不同的行为动机,难以协调起来压迫少数或民众。因此,总统更少决断性而极具坚定性。总统制下,政策变化更缓慢、更平和。(注:压迫大众更不允许,此处不应缺失)2】 行政与立法分开,能够克服单方面决策现象。2、 总统制与半总统制的区别1】 均有选举产生2】 总统制,总统可以直接掌控内阁,并引导政策走向,但总统没有改变政策的固有权力;半总统制下,总统不能直接掌控内阁。3】 总统直接选举产生,扩大了议会的独立性,使二者不会互为依从。议会有权推翻否决、撤销行政命令、推翻议程、甚至剥夺行政机关的宪法权力(违宪审查),总统无权解散议会。3、 总统与议会意见分歧,怎么办?1】 总统制下,如果总统与国会发生立场分歧,产生僵局,国会不影响总统任期。2】 议会制下,鼓励协调僵局,所以僵局出现的几率低。因为总理与议会产生重大分歧,议会则可能解散政府当局;3】 半总统制下,总统有否决权。4、 总统制下如何理解决断性少坚定性多?假设某项新政策推行与否1】 不大容易改变现有政策而实行新的政策;2】 转向新政策实现的目标极为有限;3】 转变新政策的时间一般较长;4】 转变政策的额外成本更高。四、 内阁的纽带作用1、 内阁在行政与立法之间的关键性纽带作用1】 在总统制和半总统制下,分权赋予总统在政策制定中拍板的权力,内阁则提供政策资源。2】 总统与内阁联盟存续的代价更高、也更不未定,所以结成同盟的可能性很低。3】 议会制也类似。总理一般将某些部门的实际控制权让渡给他的内阁同事。总理组建内阁要考虑派系平衡。在解释联盟的动力机制时,切巴布和李蒙治(Cheibub and Limongi)认为“总统制和议会民主制之下结成联盟的动机并无不同”。但另一方面在总统制之下,总统的核心地位意味着联盟的动力机制--政党决定加入或撤出某个联盟--在不同的民主政体之间会出现显著差异。分权赋予总统在政策制定中拍板的权力,而在议会制之下,总理会把某些部门的实际控制权让渡给他的内阁同事(Laver and Shepsle)。因此,分权制之下一个党在考虑是否参加内阁的时候必然会更加充分地权量他们能否将参与转化为实际的政策影响力。政党如果既在政策制定方面没有直接的影响力,又不能“构建和破坏政府”,那么相对于议会制而言,它们在总统制与半总统制之下在“机构”和/或“政策”收益方面(Strom1998)能够获取的报酬会更低(Samuels 2002)。这表示在总统制之下联盟存续的代价会更高,也更不稳定。阿特曼(Altman 2001)间接证明了以上结论,他发现总统的固定任期影响了联盟产生和存续的可能性。随着总统在任时间的流逝,结成联盟的可能性会下降,其瓦解的可能性会增加(200193页)。因此,与议会制之下的内阁不同,总统的执政联盟“会倾向于和总统任期相一致的选举日程同步建立或者解散”(2001,115页)。从理论上说,这些结论意味着议会制之下加人和退出执政联盟的标准模式(如Austin-Smith and Banks1988),要经过实质性的修改才能适用于总统制。2、 分权对于内阁政治的影响分权对于内阁政治以及其他政治输出的影响,远不止作出参加还是退出执政联盟的决策。1】 总统制下内阁的关键变量执政联盟的大小或者其成员的数量也许非最重要的变量。关键的变量在内阁包括各党派部长的比例,以及联盟中的成员党在多大程度上比较均衡地获得了权力。【阿莫林·内托的观点】2】内阁组成的政治偏好在任何政体之下,行政首脑对于内阁组成的偏好反映了他对政策结果的偏好,以及他为了达成这些结果需要与其他行为者讨价还价的程度。内阁的任命策略取决于他必须在多大程度上与其他行为者尤其是议会党团进行交涉。3】内阁对议会各政党的依赖程度按照从强到弱的顺序:议会君主制、议会共和制、半总统共和制和总统共和制。4】内阁总理的平衡策略政府的存在完全依靠议会中各政党的信任,所以必须组建由各党成员参加的内阁。总理几乎总是必须组建一个党派力量完全平衡的内阁,这意味着内阁中每个政党所获得的权力与它们在执政联盟中的贡献相一致。这是政治学研究中最古老也最恒定的经验结论之一。3、 总统与内阁与总理们相反,总统们并不依赖国会的信任维持自己的任期。1】总统调整内阁成员的党派及其比例方面有更大的回旋余地。是什么决定了总统任命政党成员而非自己的亲信或者技术官僚的动机,以及是否根据均衡的原则来进行任命?为方便起见,我们假定所有的行政官员都只有两种制定政策的策略:他们要么通过立法,要么通过行政特权来实现其政策目标。“立法”的途径要求提案经规范的立法程序获得通过,而“特权”的途径也许不需要立法机构的卷入。例如,某些总统可以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那些知道只能通过立法途径实现自己的目标的行政首脑,会寻求与议会多数形成密切的联系。内阁总理只能使用这种策略,并任命一个完全是党派性质的内阁,因为他们几乎没有任何自主性的特权,而且必须完全依赖议会中的政党来维持政权和取得立法成果。相反,一个直选的行政首脑不必依赖立法机构而任职。因此在总统制之下,机构的彼此独立和行政首脑对内阁的威权,意味着内阁的组成与总统在国会中的联盟的关系既可以密切一点,也可以松散一点。一方面,根据个人风格、制度规定和/或议会中的党派组成,总统可能会认为“立法”途径更可取,因此会与议会制之下一样,使内阁的组成最大限度地增加法案在国会获得通过的机会。但另一方面,如果总统决定通过行政命令或者其他单边性的权力实现(至少部分实现)其政策目标,那么内阁的权力就可以由非党派的技术官僚、总统本人的亲信或者利益集团的代表分享。2】 总统如果被赋予单边特权时,制定政策的策略一般通过立法途径制定政策,内阁权力分配一般比较均衡;也可以采用特权制定政策,减少与各政党的合作。3】在半总统制之下,内阁任命的政治有所不同。总统可以解散议会,但他们自己无须下台,这在政治上削弱了总理的权力。由于总统和总理都拥有对内阁任命的事实上的否决权,从而削弱了总统的权力(这与总统制相反)。在半总统制中,总统相对于总理的权力又各有不同,这取决于具体制度规定。总统的任命权越大,内阁中非党人士的份额也就越大。一般来说,半总统制之下内阁的动力机制代表了议会制和总统制之间的某种中间地带。3】 内阁中政党的比例和内阁权力分配的均衡性,既取决于某个政府或者国家的特性,也取决于政体的特性。4】 不同政体之下非党部长的平均比例政体百分比(标准离差)议会君主制0.71(3.89)议会共和制3.20(10.11)半总统制6.52(14.72)总统制29.17(29.04)4、 内阁任命策略及影响?1】 内阁的均衡性和总统的国会联盟的纪律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内阁的均衡性,影响总统在立法方面获得成功的可能。内阁职位按联盟中各党的贡献成比例分配的,则在国会里获得成功的机会就会增加。在巴西,内阁的均衡性与总统发布的行政命令的数量成反比,再次证明了关于均衡性与总统的治理策略(“立法”与“特权”)之间关系的假设。2】 内阁联盟与国会效率之间的联系具有关键的影响。内阁均衡,总统则在国会中的联盟会更加自律,而总统也可能相对更容易地完成他的立法目标。内阁不均衡,则会出现相反的情况。3】 影响内阁任命策略的关键因素是总统的权力以及总统所属政党的规模。4】 其他因素:包括总统所属政党的意识形态和国家的经济状况。5、内阁职能1】内阁要支持行政首脑的立法动议,并寻求获得国会支持2】落实行政首脑管理官僚系统和实施法律的策略。6、分权与控制1】在分权制之下,总统很大程度上不需要依赖国会支持就能控制官僚系统。2】民主政体之间在官僚管理模式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分权会导致更为细密的官僚监督机制,这是因为分权产生了立法者与官僚制之间面对面的监控问题。休伯和施潘(Huber and Shipan2002)认为,针对类似的政策议题,政治家在不同的交易条件下会设计出不同的官僚控制机制。内阁相对于立法机构的独立会极大地改变交易环境。交易环境的区别影响了每个行为者所获得的信息的质量与类别,后者反过来又影响了行为者对特定行为和策略的收益与成本的预期。在分权制之下设计控制机制,无论是对行政机构还是立法机构来说都会更为困难,而且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在分权体制下,不仅国会中的政党只能对内阁任命发挥相对较小的影响;而且国会中的多数党也不能把未能履行这个多数通过的法案的政府拉下马。这必然促使总统制之下立法机关要求制定更为细密的官僚控制规则。3】对政治进程来说,影响内阁的权力比总统拥有的单边的权力为更为根本。因为无论不同部门的偏好区别有多大,立法机关都没有正式的权力,推翻总统关于任命或者解除某位部长的职务的决定。但另一方面,假如立法机关能团结必要的多数,则它总是能够阻止总统行使设定议程、否决法案或者颁布行政命令的权力。内阁乃是行政与立法机构之间的重要联系,也是认识官僚管控和政策实施的关键。五、政体危机:该归咎于分权吗?1、民主化的“第三波”20世纪晚期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纳了民主制。1】 行政与立法机关分别选举,它们会从不同的渠道获得统治合法性。固定的任期使两个机构中的政治家都无须缓和他们的立场或者寻找新的联盟伙伴。2】 总统制由于缺少信任投票这样一种制度出口,所以有可能出现政治上的僵局;3】 在议会制之下,可以在不产生宪法危机的情况下使一个政府相对平稳地过渡到另一个政府。4】 在多党制情况下,由于跨部门的协调更为困难、现存的问题更容易被加重,因此冲突的产生和持续的可能性更大,也更容易形成危机局势。2、总统制发生危机的频率要高于议会制1】下院多数党的缺乏与总统制政体的崩溃相关。2】最大党的规模与政体崩溃无关。3】对总统威权的挑战 i. 传统的对于总统威权和合法性的挑战今天依然存在,虽然军队已经不再像过去那样卷入政治。 ii. 挑战总统的不止是政治精英,民众抗议和有组织的社会运动也扮演了重要角色。 iii. 民众抗议、立法机构中政党支持的分布和总统制危机之间存在着因果联系。对总统权威的严重挑战的频率引出了一个重要问题:这样的危机是不是就那么坏?毕竟,如果挑战成功,会使权力转移到民选政治家而非军方或者独裁者手中。从某种重要的意义上说,这恰恰说明民主政治制度的正常运行。 六、结论宪法上的分权将不同部门的政治家置于不同的制度环境下,并赋予他们特定的行为动机。分权“程度”的差异对于政府和公民同样有着重要的政治影响。议会内阁制是以政党为核心来运转的。根据日本宪法,执政党要在国会中至少占据半数以上议席;倘若首相所属的执政党能够在大选中持续获胜,理论上其任期是可以一直延续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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