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投行是干啥的的全称是什么

摘要: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投行)是第一个由我国倡议并主导的区域性多边开发金融机构。资本份额与决策机制方面,基于GDP的份额公式确保我国在亚投行的主导位置;亚投行创新的投票权机制有效维护了成员发言权;亚投行可以灵活的“协商一致”方式议事。组织与治理结构方面,董事选举机制和行长产生机制遵循开放的区域主义,不走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老路;章程解释和修订程序有利于提升机构运营效率。保障政策与标准方面,亚投行借鉴世界银行《环境与社会框架》(2014年7月草案),其相关标准关照新兴议题,关照成员国情,关照项目所在社区利益,注重标准实施效果。
关键字:亚投行;资本份额;治理结构;保障政策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投行)是第一个由我国倡议并主导的区域性多边开发金融机构。作为国际金融家族的新成员,亚投行借鉴世界银行(世行、IBR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亚洲开发银行(亚行、ADB)、世界贸易组织(WTO)等国际机构的实践经验,目标建设成为“精简、廉洁、绿色”(Lean, Clean, Green)的国际开发银行。本文从资本份额与决策机制、组织与治理结构、保障政策与标准等关键问题入手,对亚投行进行法律解读。[1]
一、资本份额与决策机制
(一)基于GDP的份额公式确保我国在亚投行的主导位置
在国际金融机构中,成员主要通过认缴的资本份额影响决策。资本份额决定成员分得的股份比例,进而决定投票权。因此,如何在成员国之间分配资本份额就成为国际金融机构治理的第一要务。鉴于成员被允许认缴的资本份额是受到限制的,IMF使用份额公式来决定成员国有权认缴的份额。IMF份额公式是四个经济变量的加权平均值,即GDP (权重50%)、开放度(权重30%)、经济波动性(权重15%)和国际储备(权重5%)。[2]在IMF改革诉求中,我国一直主张变革份额公式,增加GDP在成员份额决定因素中的权重。[3]但是,这个主张目前尚没有变成现实。
现在,以GDP为基础决定成员份额的主张在亚投行得到落实。[4]亚投行把75%的资本认缴比例留给域内成员,域外成员分得剩余份额。[5]在域内范围,随着更多国家或地区加入,我国的份额将逐步减少。[6]但是,由于我国GDP占亚洲的1/3,即便所有亚洲国家加入进来,我国也可以保有25%左右的份额。可见,以GDP为基础的份额公式有效确保了我国在亚投行的主导位置。
(二)亚投行的基本票机制有效地维护成员发言权
国际金融机构的投票权分为两部分:基本票(Basic Votes)和比例票(Proportional Votes)。基本票由成员自动获得且数量一致,因此实际决定投票权大小的是比例票,比例票是亚行的叫法,[7]世行称之为股份票(Share Votes),[8] IMF称之为基于份额的投票权(Qurta-based Votes)。[9]就比例票而言,世行和亚行成员认缴的每一资本份额等于一张投票权;[10] IMF成员国认缴的资本份额中,每10万个特别提款权(SDR)折合一张投票权。[11]
在比例票对成员投票权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基本票的作用也不可小觑。这是因为,基本票总数占所有成员的投票权总数的比例越高,基本票对成员发言权的影响越大。小国的认缴资本份额一般较少,所以它们持有的比例票数也少,因此其更看重基本票。在世行和IMF投票机制中,基本票总数占所有成员投票权总数的5.5%;[12]亚行的这一比例是20%。[13]在现有多边金融体系下新建的亚投行之所以对很多国家具有吸引力,原因之一是这些国家对现有体制下自己发言权的缺失不满,希望在亚投行获得更大的发言权。[14]鉴于此,亚投行在传统的基本票和股份票基础上,创新地设计了专属创始成员的创始成员票。[15]因此,在基本票总数占所有成员投票权总数12%的基础上,每位创始成员还自动获得600张创始成员票。这不仅成功吸引许多国家抢先申请创始成员身份,[16]同时维护了成员的发言权。
(三)亚投行以灵活的“协商一致”方式议事
亚投行原则上以“协商一致”(Consensus)方式议事,体现成员平等与民主精神。[17]“协商一致”议事方式试图在议事民主和行事效率之间取得平衡。“协商一致”的本质是按人头而非按资本进行决策,只是不采取投票形式。在“协商一致”决策机制下,如果某成员明确反对,决策将无法通过,由此形成另一种意义上的“否决权”,此乃基于“人头”而非“资本”的否决权。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机制即属此类。当成员增多、所议事项增加并变得更为复杂时,以“协商一致”方式决策的难度增大。[18]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正是因此陷入困境。
为了补救“协商一致”议事方式的缺陷,国际机构逐步探索出“关键多数”(Critical Mass)决策机制。“关键多数”被认为是严格的“协商一致”议事方式的柔化或变种。其核心含义是,由部分利益相关成员启动、参与谈判并最终达成协议,由此产生的利益或成果适用于所有成员。“关键多数”议事方式有几个特点:第一,由利益相关成员启动、参与并完成谈判,它们有动力克服困难完成谈判;第二,参与谈判的成员数量必须足够多,为决策多边化打下基础;第三,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协议,实现谈判结果多边化。“协商一致”不出现在谈判启动和谈判过程中,只出现在谈判文本通过之时。非利益相关成员没有直接利益,其也就没有动力阻挠协议通过。在通过协议时,成员不得选择通过协议的部分内容而否定其他内容。[19]在亚投行的治理结构、章程修订、项目融资业务开展等方面,灵活的“协商一致”议事方式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二、组织与治理结构
国际金融机构的组织与治理结构主要包括三部分:理事会(Board of Governors)、董事会(Board of Directors)与管理层(management)。“两会”中的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关,由各成员国财长或中央银行行长组成。[20]例如,世行理事会由188个成员国的财长或中央银行行长组成,其职权范围包括批准新成员、决定增减资本等根本性事项。[21]财长或行长们即是理事(Governors),各自配有一名副理事(Alternate Governors ),自己缺席活动时由副理事代表参加。[22]每年秋季,世行理事会和IMF理事会联合召开年会。[23]
“两会”中的董事会是最高行政机关,由各成员选举或委派的董事组成。董事具有双重身份,既代表推选自己的国家,又是国际机构的官员。[24]与理事会运作机制相似,董事们各自配有副董事(Alternates)代表自己参加活动。[25]以世行董事会为例,除了世行章程列明的少数根本性权力由理事会保留外,其他所有权力由理事会授权董事会行使,[26]这其中包括解释世行章程的权力,决定世行贷款、赠款、担保和投资业务的权力及决定世行运行机制的权力。世行25个董事需要代表188个成员国行使权力,因此,世行成员最为关注董事人选的产生机制。董事人选是国际金融机构治理的关键所在。
董事会除了董事成员,还包括一位行长或总裁。行长是董事会主席,可提议董事会讨论事项,但没有投票权。当商讨事项出现赞成和反对票相当时,行长享有决定权。[27]由于行长是国际金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28]是机构职员和管理层的行政首脑,其人选也是国际金融机构治理的关键所在。
(一)董事选举机制
IMF和世行前五大股东各自享有委派一名董事的权力,剩余董事名额由五大股东之外的其他成员国选举产生。[29]IMF的前五大股东分别是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30]根据IMF “2010年份额与治理改革方案”,IMF所有董事将改由选举产生,五大股东不再享有委派权。这项改革方案目前由于美国没有完成国内批准程序而尚未生效。[31]
亚行是区域性开发银行,因此其按区域划分选举产生董事。亚行首先把成员按区域划分为域内成员和域外成员。域内48个成员(Regional Members)负责选举产生8名董事;域外19个成员(Non-regional Members)选举产生4名董事。亚行共有12个选区,每个选区各选出1名董事和1名副董事。日本、美国和中国三大股东国是单独选取区,各自选出自己的董事和副董事。[32]亚行成员包括国家和地区,[33]这区别于世行和IMF——后两者由于隶属联合国系统,其成员必须是主权国家。
国际金融机构的董事会规模与成员国数量呈正相关。从世行发展史看,世行董事人数最初是12名,后来随着成员国的增加,需要在董事会反映新增成员的诉求,董事人数于是扩展至25名。[34]根据世行章程,有权决定新增董事人数的是理事会,决定须获得投票权总数80%多数通过。[35]类似地,IMF董事人数也从最初的20名扩展至24名,但是新增董事人数必须经理事会投票权总数85%多数通过。[36]亚行董事人数从最初的10名扩展至12名,新增董事人数的决定必须获理事会半数以上理事、代表2/3投票权多数方可通过。[37]
亚投行作为区域性开发银行,借鉴亚行机制,按区域内外分配董事名额。分配的原则是:第一,意向创始成员享有选派董事和副董事的优先权,以此来确保创始成员的主导权;[38]第二,确定董事人数区域内外分配比例,确保域内占绝对多数,体现区域主导性;[39]第三,董事人数和选区划分体现成员代表性。如不断有新成员加入进来,董事会就要考虑扩容。在此,可以借鉴亚行“人头+资本”的综合投票方式来决定新增董事人数,此方法比世行、IMF单纯由资本决策更能体现民主协商理念。[40]另外,亚投行打破了国际金融机构设立常驻董事会的惯例,不设常驻董事会,这符合亚投行“精简、廉洁、绿色”(Lean, Clean, Green)的建设目标。[41]事实证明,世行、亚行和IMF常驻董事会的做法造成了机构官僚化,浪费了人力资源,降低了行政效率,应当被摒弃。
(二)行长产生机制
世行行长和IMF总裁都由董事会遴选产生。[42]由于董事会小范围运作,遴选投票过程中暗箱操作的空间很大。而且,董事会以多数票议决,其本质是资本掌握话语权。由于运作不透明,两大机构行政首脑的产生方式广受诟病。2012年在遴选世行新任行长时,非洲国家空前团结,一致支持尼日利亚候选人,但最终未能撼动美国人当行长的传统。[43]世行信誉由此受到空前质疑,改革行长产生方式的呼声空前高涨。[44]
相比之下,亚行行长的选举方式更公开、透明。这是因为决定亚行行长的机构是理事会,而理事会由所有成员委派的财长组成;而且,理事会产生行长的方式是“人头+资本”的综合选举方式,即必须获得半数以上理事、代表1/2投票权多数支持。当然,亚行作为区域性机构,其章程明确要求行长来自区域内。[45]
我国在确保亚投行主导地位的过程中,可以借鉴亚行经验。在亚行50年历史长河中,所有行长都是日本人。[46]面对亚投行,我们一方面要确保行长遴选机制是透明、公开的,绝不能走世行、IMF的老路;另一方面,还要确保亚投行行长遴选机制有利于中国人当选。根据《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的规定,行长遴选机制采用理事会“人头+资本”的综合选举方式,必须获得2/3以上理事、代表3/4投票权多数支持才能当选行长。[47]我国目前占有亚投行26%的投票权,对行长人选享有事实上的一票否决权,加上行长必须来自域内成员,因此,由我国推荐的候选人有望在2015年底召开的首届理事会上当选亚投行行长。
(三)章程解释与修订程序
章程解释与修订程序属于组织与治理结构问题,这是因为,章程解释与修订程序直接涉及理事会与董事会权力配置。比较世行、IMF、亚行,它们的章程解释规则是一致的,即董事会享有章程解释权,[48]但如果有成员对董事会作出的具体解释提起上诉,理事会享有最终决定权。[49]亚投行章程解释程序亦照此安排,即董事会享有章程解释权,经上诉后理事会享有最终决定权。
三大机构章程的修订规则差别较大,对此亚投行需要比较鉴别才能做到“为我所用”。世行和IMF的程序是,章程修订须首先寻求理事会通过,理事会通过后再走成员国国内批准程序。[50]在国内批准环节,世行要求代表80%多数投票权的3/5成员批准,[51]而IMF要求代表85%多数投票权的3/5成员批准。[52]亚行章程修订的生效条件不同,只需要理事会代表3/4多数投票权的2/3理事批准,不需要走成员国国内批准程序。[53]
显然,相比亚行,世行和IMF章程修订规则更为复杂。IMF“2010年份额与治理改革方案”之所以没有生效,主要原因就是方案若生效,需要修订IMF章程,为此在现有理事会同意的基础上,还需寻求代表85%多数投票权的成员批准。由于美国占有17%的投票权,具有否决权,在美国国会拒绝批准的情况下,IMF份额改革无法生效。这项改革是IMF历史上最根本性的治理改革,[54]人们曾对其寄予厚望。自从该改革陷入困境,IMF公信力受到了很大的损害。
亚投行章程修订规则需要在IMF份额改革的命运中吸取教训。目前看,其采纳了亚行模式,即理事会单独批准程序。章程修订先经理事会批准,再由亚投行通知所有成员三个月后自动生效。[55]这种方式有利于章程修订更快生效,进而提升机构运营效率。考虑到我国在条约谈判实践中很少出现政府批准而全国人大反对的情况,理事会单独批准程序可能更符合我国利益。这是因为,如果章程修订还需成员批准,一些成员可能以国会不批准为由,阻碍或推迟章程修订。如果亚投行因此陷入困境,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
三、保障政策与标准
在亚投行筹建过程中,一些西方国家持续对亚投行的保障政策和标准表示质疑。这些国家认为,亚投行如果采用低于世行或其他多边机构的保障政策或标准,不仅将损害投资项目所在社区的人权,还将对世行或其他多边金融机构构成不公平竞争。
实践中,现有多边金融机构的保障政策和标准各不相同。例如,世界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同属世界银行集团,前者负责向政府或政府担保的项目贷款,而后者贷款给私有项目。因为贷款对象不同,这两个机构拥有各自不同的保障政策与标准。[56]即使在一些联合贷款项目中,两个机构也适用各自的标准。[57]现有的多边金融机构还区分“投资项目融资”和“发展政策贷款”而适用不同的贷款政策和标准。[58]必须指出的是,这些标准的落实情况堪忧。在世行和国际金融公司各自的项目中,都存在环境恶化、暴力拆迁、原住民因拆迁补偿不足而无法维持生计等问题。[59]
作为亚投行的发起者和主导者,我国政府的基本立场是一贯而明确的,即亚投行应当制定“严格并切实可行的高标准保障条款”。[60]考虑到世行在长期业务活动中积累了丰富而先进的保障政策经验,亚投行应在借鉴世行经验的基础上,探索“严格”和“切实可行”标准的具体实施路径。
(一)世界银行《环境与社会框架》草案
自20世纪70年代起,世行开始关注由其提供融资的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与社会影响。现行世行保障政策已经有效运作20多年。在此期间,世行所处的业务环境发生很大变化,新的贷款模式和最佳实践不断涌现,借款方的需求也在发生变化。为了更好地服务“以可持续发展方式实现成员国终结极端贫困、共享繁荣”的目标,世行于2012年起对其保障政策进行评估和更新。经过两年多广泛征求利益相关者意见和充分借鉴其他多边开发金融机构经验,世行于2014年7月发布《环境与社会框架》(Environment and Social Framework,第一稿草案)。目前针对该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已经结束。世行正在根据相关意见修订第一稿草案,并将适时发布第二稿草案。预计《环境与社会框架》将于2016财年正式实施。[61]
1.《环境与社会框架》的新变化。《环境与社会框架(草案)》依据“透明,良好治理,非歧视与参与”的原则落实世行的可持续发展目标。[62]为了强化现行保障政策的效果,《环境与社会框架》有如下新的变化:
第一,清晰划分世行与借款方的义务与责任。借款方的义务体现为十项“环境与社会标准”(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Standards, ESSs),而世行的义务是对借款方履行相关标准进行尽职督察(Due Diligence)。落实在每个项目中,世行将与借款方签订《环境与社会承诺计划》(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Commitment Plan, ESGP),作为融资合同的组成部分来规定借款人的相关义务。[63]
第二,基于风险分配世行资源。现行保障政策把世行融资项目分为A、B、C三类,项目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依次降低。例如,A类项目对环境和社会影响很大,因此需要进行彻底的环境和社会评估,并接受严格的咨询和监管。项目所属类别在项目准备阶段即已确定,在整个项目周期中即使条件发生变化也不得更改,除非项目发生重组。新的《环境与社会框架》则把项目风险分为高、较高、一般、低四类,确定风险类别的因素更全面,包括:项目类别、地域和规模;潜在风险和影响的性质、程度;借款方应对风险和影响的能力、意愿等。新制度更关注真实风险,有利于世行优化配置评估和监管资源。在项目周期中,项目风险类别将根据实际风险变化作出适当调整。
第三,协调与其他多边开发银行贷款标准的关系。近年来,非洲开发银行(AFDB)、亚洲开发银行(ADB)、欧洲开发与复兴银行(EBRD)以及美洲开发银行(IDB)均对各自的标准和最佳实践作了修订,添加了新元素。例如,增加总体原则、区分贷款方和借款方的责任、一体对待环境和社会事项。世行试图与这些机构的标准尽可能地保持一致。此外,世行还寻求与世行集团内部的国际金融公司的绩效标准(Performance Standards)保持一致。通过这些努力,世行继续保持自身在制定可持续发展标准方面的领导地位。[64]
第四,充分关注新兴议题(Emerging Issues )。与世行项目相关的新兴议题包括:气候变化、人权、劳工权利、非自愿移民安置、性别与残疾歧视、公共卫生与疾病传播、生物多样性丧失、土地使用权,等等。多数新兴议题在现行保障政策中没有体现。为此,《环境与社会框架》草案规定或改进了应对新兴议题的策略和方法。
2.《环境与社会框架》的主要内容。《环境与社会框架》总体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可持续发展愿景”、第二部分“环境与社会政策”、第三部分“环境与社会标准”。第一部分是序言性质,表明世行追求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理念和目标。第二部分规定世行在投资项目中的法定职责,基于项目风险分配职责与监管资源。第三部分规定借款方开展项目的法定义务,由十项“环境与社会标准”组成。新框架还将配有一个非强制性的指南。
新框架具有法律拘束力,其中的十项“环境与社会标准”将代替现行保障政策,但不包括法律类保障政策(即“国际河道项目”、“争议地区项目”)。[65]这十项标准分别是:“有关环境与社会的风险(影响)的评估与管理”、“劳工与工作条件”、“资源效率与污染防治”、“社区卫生与安全”、“土地获得、土地使用限制与非自愿安置”、“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类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原住民”、“文化遗产”、“金融中介”、“信息披露与利益相关者参与”。
(二)世行标准对亚投行的启示
《环境与社会框架》体现世行乃至世界范围贷款标准的发展趋势。尽管其尚未实施,但影响巨大,必将对亚投行标准制定与实施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作为亚投行的倡议方和主要股东,我国支持亚投行制定较高的贷款标准,这既体现对国际标准发展趋势的尊重和把握,也有利于推动国内经济转型和对外贸易优进优出。
1.亚投行需要高标准。亚投行需要高标准,这一启示既是基于对世行实践经验的借鉴,更是基于对世行项目教训的汲取。世行提供融资的项目中,不乏环境恶化、暴力拆迁、原住民因拆迁补偿不足而无法维持生计等情况。出现此类情况,既有借款国政府无意遵守标准的原因,也有世行管理层无意强制执行标准的原因。世行标准的落实情况较差,直接影响了世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世行也因此受到质疑,其公信力下降。[66]亚投行应汲取世行教训,在起步阶段就重视标准高度和标准落实问题。亚投行制定并实施高标准,不仅符合其发展目标,还可收获以下实际利益:
第一,高标准有利于推动国内经济转型和对外贸易优进优出。当前我国积极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以扩大开放并促发展升级。由亚投行提供融资的项目将是落实这项战略的重要抓手。这是因为,亚投行的高标准将对由其提供融资的项目提出高要求,该标准适用于项目全过程,包括项目发起、融资、建设、运营等各阶段,客观上要求国内铁路、电力、通信、建材、工程机械等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发展升级,以便符合相关标准,以获得参与由亚投行提供融资的项目的资质。
第二,高标准有利于满足亚投行向资本市场融资的需求。向国际资本市场融资是多边金融机构资金的主要来源。未来十年,亚洲地区的基础设施融资需求预计为8万亿美元,亚投行将以自有资本为依托,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以满足亚投行开展基础设施投资业务的需求。世行向资本市场融资的成本较低,这得益于其信用评级长期保持在最高级别。其背后的原因除了有成员国政府作支撑外,还离不开世行项目高标准所带来的信誉支持。
第三,高标准有利于亚投行与其他国际金融机构开展融资合作。国际金融机构之间联合融资是基础设施融资的常见模式。这种安排有利于撬动更多资金,满足项目融资需求。亚投行成立后与世行、亚行展开融资合作,条件之一是亚投行与这些机构共同适用高标准。需要注意的是,高标准不是同一标准。事实上,国际金融机构拥有各自的标准和保障政策,但在长期的融资合作中逐步趋同。
2.高标准需要关照成员国国情。我们注意到,近年来,国际金融机构都在评估和修订自己的标准和保障政策。除了顺应新形势需要的考量外,这股潮流客观上也反映了现行标准存在缺陷需要修正。以世行为例,除了保障政策实施问题外,其保障政策本身也有一些突出问题,“过于烦琐、不切实际且与业务关联度不高”。[67]亚投行应避免重复这些问题,以降低成本和提高运营效率。亚投行应充分借鉴现有多边开发银行的标准和好的做法,制定出既反映国际水准和趋势,同时也关照成员现实和项目个性的高标准。具体而言:
第一,应关照成员国国情。世行现行保障政策的最大问题就是罔顾成员国国情。亚投行对此必须引以为鉴。特别应注意,勿在新兴议题下忽视成员国国情而强行实施不合理的保障政策。例如,在劳工保护、人权、土地和自然资源使用等方面,不同成员国的制度和政策差异很大,实施保障政策时必须区别对待,留有足够的政策空间。亚投行还应当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以协助成员国进行能力和制度建设。
第二,应关照项目所在社区利益。受项目影响的人群和社区,不仅包括原住民,也包括其他弱势群体和被边缘化的人群。他们的意见常常被忽略,或根本没有表达意见的机会或渠道。但是,这些人不仅有表达意见的强烈愿望,而且他们的意见往往有利于提升项目效果。事实证明,很多项目由于听取社区意见而受益,与此同时,一些项目因为没有听取当地社区意见而效果不佳。[68]
第三,应关照新兴议题。新兴议题关乎人类发展命运,符合亚投行改善地区基础设施、提升民生和就业水准的业务理念。伴随国内经济的转型升级,我国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的姿态日趋自信、包容,对所谓新兴议题经历了由最初的回避到积极回应,再到主动吸纳的转变过程。在所有新兴议题中,需要特别关注项目对气候变化的影响,以及对原住民权益的保护。需要在关照新兴议题与确保项目效率之间取得平衡。
第四,应注重标准实施效果。标准应当清晰、明确、易懂;落实标准的指南应当操作性强;标准实施效果应当可量化、易评估。鉴于标准具有法律拘束力,应当制定成员国政府违反标准接受惩戒或制裁的机制。需要注意的是,切忌“标准虽好,罔顾成员国现实”。所有增强标准实施效果的活动都应当充分考虑成员国国情。
(责任编辑:张立翘)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师
[1]亚投行章程全称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以下简称《协定》)(Articles of Agreement of Asian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Bank ),于2015年6月29日由各国政府代表在北京签署。根据《协定》,至少有十个意向创始成员完成国内立法批准程序,且其初始认缴股本的加总数额不低于认缴股本总额的50%时,《协定》方可生效。目前,《协定》正在寻求各国国内立法机构批准。本文在亚投行章程部分主要讨论两个关键问题——“资本份额”问题与“治理结构”问题。
[2] IMF,“Factsheets: IMF Quotas”,http://www.imf.org/external/np/exr/facts/quotas.htm.
[3]习近平:《共同维护和发展开放型世界经济——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第一阶段会议上关于世界经济形势的发言》,2013年9月5日于俄罗斯圣彼得堡,http://cpe.people.com.cn/n/2013/0906/c64094-22826347.html。
[4]《<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的报告》,该文件系亚投行基本文件,由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各国首席谈判代表2015年5月22日于新加坡记录。
[5]《<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的报告》。需要说明的是,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大洋洲国家以及俄罗斯都是亚投行域内意向创始成员。
[6]新华网:《亚投行法定资本为1000亿美元》,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4-10/24/c_1112965833.htm。
[7] Agreement Establishing the ADB, Article 33.1.
[8] IBRD Articles of Agreement, Article V, Section 3(a).
[9] IMF Articles of Agreement, Article XII, Section 5(a).
[10] IBRD Articles of Agreement, Article V, Section 3(a)(ii); Agreement Establishing the ADB, Article 33.1(ii).
[11] IMF Articles of Agreement, Article XII, Section 5(a)(ii).
[12] IBRD Articles of Agreement, Article V, Section 3(a)(i); IMF Articles of Agreement, Article XII, Section 5(a)(i).
[13] Agreement Establishing the ADB, Article 33.1(i).
[14]王晓真:《强化亚投行协商机制建设》,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04-04。
[15]《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第28条。
[16]制度设计上吸引各国申请创始成员地位的方法,除了创始成员投票权外,还有规定创始成员优先获得董事席位。
[17]新华网:《亚投行更深的谜底》,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5-04/16/c_127697854.htm,2015年7月22日访问。
[18] Patrick Low、“WTO Decision-Making for the Future”,May 2011, wto.org/english/res_e/reser_e/ersd201105_e.pdf, visited July 22,2015.
[19] Patrick Low,“WTO Decision-Making for the Future”,p.3.
[20] World Bank,“Board of Governors”,http://www.worldbank.org/en/abou leadership/governors, visited July 22,2015.
[21] IBRD Arties of Agreement, Article V, Section 2(b).
[22] IBRD Arties of Agreement, Article V, Section 2(a).
[23] World Bank,“Annual & Spring Meetings”,http://web.worldbank.org/WBSITE/EXTERNAL/EXTABOUTUS/0,contentMDK:20042540~ menuPK:8336881~ pagePK:51123644~ piPK:329829~ theSitePK:29708,00.html.
[24] World Bank,“Executive Directors”,http://web.worldbank.org/WBSITE/EXTERNAL/EXTABOUTUS/ORGANIZATION/BODEXT/0,contentMDK:22421219~ menuPK:64020004~pagePK:64020054~piPK:64020408~ theSitePK:278036~isCURL: Y ~isCURL: Y,00.html.
[25] IBRD Arties of Agreement, Article V, Section 4(c).
[26] IBRD Arties of Agreement, Article V, Section 4(a).
[27] IBRD Articles of Agreement, Article V, Section 5(a); Agreement Establishing the ADB, Article 34.3.
[28] IBRD Articles of Agreement, Article V, Section 5(b); Agreement Establishing the ADB, Article 34.4.
[29] IBRD Articles of Agreement, Article V, Section 4(b); IMF,“IMF Executive Directors and Voting Power”,http://www.imf.org,/external/np/sec,/memdir,/eds.aspx, visited July 22,2015.
[30] IMF,“IMF Executive Directors and Voting Power”.
[31]顾宾:《IMF份额改革的现状与出路》,载《中国金融》,2015(5):78页。
[32] ADB,“Board of Directors”,http://www.adb.org,/about/board-directors, visited July 22,2015.
[33] AD B,“Members ”,http://www.adb.org/about/members, visited July 22,2015.
[34] IBRD Articles of Agreement, Article V, Section 4(b); World Bank,“Board of Directors ”, http://www.worldbank.org/en/aboutleadership/directors, visited July 22,2015.
[35] IBRD Articles of Agreement, Article V, Section 4(b).
[36] IMF Articles of Agreement, Article XII, Section 3(b).
[37] Agreement Establishing the ADB, Article 30.1(ii).
[38]《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附件二“选举董事”第10条。
[39]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第25.1条。
[40]《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第25.2条。
[41]《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第27.1条。
[42] IBRD Articles of Agreement, Article V, Section 5(a); IMF Articles of Agreement, Article XII, Section 4(a).
[43] Financial Times,“World Bank picks Kim as next head”,April 16,2012.
[44]徐菁菁:《谁将成为世行行长》,载《三联生活周刊》,2012(15)。
[45] Agreement Establishing the ADB, Article 34.1.
[46] ADB,“Past ADB Presidents”,http://www.adb.org/about/management/past-presidents, visited July 22,2015.
[47]《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第28.2.2条、第29.1条。
[48] IBRD Articles of Agreement, Article IX (a); IMF Articles of Agreement, Article XXIX (a); Agreement Establishing the ADB, Article 60.1.
[49] IBRD Articles of Agreement, Article IX (b); IMF Articles of Agreement, Article XXIX (b); Agreement Establishing the ADB, Article 60.2.
[50] IBRD Articles of Agreement, Article VIII (a); IMF Articles of Agreement, Article XXVIII (a).
[51] IBRD Articles of Agreement, Article VIII (a).
[52] IMF Articles of Agreement, Article XXVIII (a).
[53] Agreement Establishing the ADB, Article 59.1.
[54] IMF,“Factsheets: IMF Quotas”,http://www.imf.org/external/np/exr/facts/quotas.htm.
[55]《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第53.1条。
[56] World Bank,“Drafting Proposed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Framework: Setting Standards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Questions and Answers”,p.4.
[57]“Environment and Social Policy and Procedural Guidelines for Projects in IDA Countries Financed Jointly by Bank and IFC”,June 19,2012,p.5.
[58] World Bank,“Review and Update of the World Bank’s Safeguard Policies: Proposed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Framework”(Background Paper, September 2,2014),p.2,para.9.
[59]从国际调查记者联盟2014年调查世行标准实施情况的报告看,世行的尼日利亚东巴迪亚项目、印度煤电厂项目、巴西索布拉迪纽水坝项目、阿尔巴尼亚亚莱海岸重建项目、老挝水库项目、巴西加梅莱拉水库项目、埃塞俄比亚卫生和教育项目中都存在世行失职、标准虚置等问题。国际调查记者联盟:《被驱逐和被遗弃的人们说,世界银行食言了》,http://www.guancha.cn/HeFenDunYouBao/2015_06_09_322615_2.shtml,访问时间:2015年6月11日。
[60]钱彤、杨依军:《楼继伟:亚投行尊重现有多边开发银行有关标准和好的做法》,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4-10/24/c_1112966042.htm,访问时间:2015年5月7日。
[61] World Bank,“Review and Update of the World Bank’s Safeguard Policies: Proposed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Framework”(Background Paper),Executive Summary, p vii.
[62] World Bank,“Review and Update of the World Bank’s Safeguard Policies: Proposed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Framework”(Background Paper),p.6,para.15.
[63] World Bank,“Drafting Proposed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Framework: Setting Standards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Questions and Answers”,p.6.
[64] World Bank,“Review and Update of the World Bank’s Safeguard Policies: Proposed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Framework”(Background Paper),p.9,para.23(a).
[65] World Bank,“Review and Update of the World Bank’s Safeguard Policies: Proposed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Framework”(Background Paper),p.9,para.23(b).
[66]国际调查记者联盟:《被驱逐和被遗弃的人们说,世界银行食言了》,http://www.guancha.cn/HeFenDunYouBao/2015_06_09_322615_2.shtml,访问时间:2015年6月11日。
[67]钱彤、杨依军:《楼继伟:亚投行尊重现有多边开发银行有关标准和好的做法》,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4-10/24/c_1112966042.htm,访问时间:2015年5月7日。
[68] World Bank,“Review and Update of the World Bank’s Safeguard Policies: Proposed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Framework”(Background Paper),p.5.
五爷按:最近一段时间想必大家都被“亚投行”这个词频繁刷屏。关于亚投行,我们需要知道些什么?几分钟,小五爷带你看懂最近大热的亚投行。亚投行是什么?
亚投行的全称是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sian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Bank ,简称亚投行,AIIB),是一个中国主导的政府间性质的亚洲区域多边开发机构,主要业务是援助亚太地区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全面投入运营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将运用一系列支持方式为亚洲各国的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包括贷款、股权投资以及提供担保等,投资方向包括交通、能源、电信、农业和城市发展在内的各个行业投资。
随着亚洲地区每年基础设施投资需求的增长,现有的世界银行、亚行等国际多边机构都没有办法满足这个资金的需求。再加上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三大对外投资国,在基础设施装备制造方面也已经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工程建造能力在世界上首屈一指。中国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产业期望更快地走向国际。
2013年10月,习近平主席和李克强总理在先后出访东南亚时提出了筹建亚投行的倡议。中国提出的筹建亚投行的倡议得到广泛支持,许多国家反响积极。2014年年初以来,中方牵头与亚洲域内、域外国家进行了广泛沟通。经过多轮多边磋商,各域内意向创始成员国就备忘录达成了共识。
亚投行计划在2015年底正式成立,总部设在北京。根据《筹建亚投行备忘录》明确,亚投行的法定资本为1000亿美元。初始认缴资本目标为500亿美元左右。而中国作为主导国,将出资50%,拥有最大股份。一张图帮你巩固。(图片来源:新华网财经频道)亚投行为什么那么火?
在过去的十天里,关于亚投行的消息不绝于耳。在英国率先宣布加入亚投行后,法国、德国、意大利等欧洲多国纷纷表态同意加入。尽管美国从一开始就阻挠各个盟友国家不要加入,但最终还是被这些国家抛弃了。亚投行到底为什么这么火? 多国为何纷纷加入?
首先是对中国的信任。中国现在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拥有世界上最多的人口,外汇储备世界第一,消费能力也极其强大。加强与这样一个大国的联系绝对有利无害。
另外一个关键性的因素就是利益。据亚洲开发银行预测,2010年到2020年,亚太地区约有8万亿美元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尤其是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带领下,这背后意味着有巨大的市场和巨大的盈利空间。亚洲已经有了亚洲发展银行(亚行),为什么中国还要建亚投行?
简单来说,庞大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需求是催生亚投行的关键。据亚洲开发银行估计,2010年至2020年10年间,亚洲各国要想维持现有经济增长水平,内部基础设施投资至少需要8万亿美元,平均每年需投资8000亿美元,仅印度未来几年的基建就需要1万亿美元。现有的多边机构并不能提供如此巨额的资金,亚洲开发银行的总资金约为1600亿美元,世界银行也仅有2230亿美元。这两家银行目前每年能够提供给亚洲国家的资金大概只有区区200亿美元。因建设资金有限,一些国家铁路、公路、桥梁、港口、机场和通讯建设严重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该区域的经济发展 。总体来讲,亚投行侧重于基础设施建设,而现有的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多边开发银行则强调以减贫为主要宗旨。因此,亚投行(AIIB)给亚洲基础设施建设带来了额外的融资资金,这是亚洲急需的“受欢迎的计划”。
另外,亚投行与亚行最大的差别是在于股东。亚行,是由日本和美国主导成立的,他们是最大的股东。而在其成立20年后,中国才得以加入。直至今日,亚行的直接控制者仍然是日本人。亚行历任九任行长全部由日本人出任,这一现象被不少人批评,甚至有人说亚行行长一职成为了日本人“世袭制”。而日本的背后,还有美国。世界银行,实际控制人也一直是美国人。世界银行成立于1945年,初期是为了恢复二战后西欧国家经济,后期主要是向发展中国家提供金融和技术援助。它向成员国提供优惠贷款,同时向受贷国提出一定的要求,比如减少贪污或建立民主等,最终目标是减轻贫困。世界银行最大的股东是美国,紧随其后是日本。世界银行的行长一般由美国总统提名,一般都是美国人。尽管中国也是这两家银行的成员国,但实际上并没有太多话语权。而亚投行,由中国主导成立,中国作为最大股东,将拥有前所未有的影响力。(图片来源:中金在线)中国筹建亚投行,国际态度如何?美国态度
美国一直认为,全球金融秩序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WB)和亚洲开发银行(ADB)“联合主演”已经足够。在美国人看来,亚投行将会由中国人主导,也会对其主导的现有国际金融秩序造成冲击与破坏。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在亚投行筹备期间,美国就不断“劝说”亚洲有关国家放弃参与或明确反对设立这样的国际金融机构。
2014年6月30日,美国阻挠韩国加入亚投行。美国通过美国驻韩大使馆向韩国政府通报称“美国对韩国加入AIIB一事深感忧虑”,并明确谈到“韩国加入AIIB,会导致韩美长久积累下来的友邦互信受到影响”。为了遏制中国,美国向其盟友施压不让其加入亚投行,比如,向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和韩国施压。
然而,随着亚投行“朋友圈”越来越大,美国也开始转变态度。2015年3月30日,来华访问的美国总统特别代表、财政部长雅各布·卢也表示,美国已准备好欢迎中国倡议的亚投行,美方期待在促进基础设施发展方面同亚投行合作。欧洲态度
欧洲人认为传统的金融秩序存在缺陷,他们需要更具活力的新秩序,为其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由于欧洲和中国没有地缘政治龃龉和现实利益冲突,亚投行对欧洲充满吸引力。至于新秩序是美国主导还是中国倡导,欧洲人自信他们不可或缺。
2015年3月12号,英国财政部宣布,英国向中方提交了作为意向创始成员国加入亚投行的确认函,正式申请加入亚投行,成为首个申请加入亚投行的主要西方国家。英国正式宣布作为意向创始成员国加入筹建中的亚投行,带动了多个欧洲主要国家和亚太国家立场的转变或松动。英国之后,德国、法国和意大利也宣布将加入亚投行。卢森堡和瑞士随后迅速跟进。日本态度
美日对华,既有地缘政治心结,又存经贸制衡情结,加之中日间的历史恩怨和领土争端,美日排斥亚投行,是系统化制华战略的体现。在亚投行问题上,日本既碍于老大美国的面子,又谨慎地盘算着自己的利害得失。不仅如此,日本深刻明白,亚投行对亚开行具有巨大的威胁。
亚投行创始成员国申请的最后期限已过,作为亚洲重要经济体的日本最终选择“错过”这一节点。尽管最终申请成为亚投行创始成员国的数量规模及其构成,显然大大出乎日方早先预料,但直到目前,面对亚投行的巨大潜在利益诱惑,日本官方对于“入与不入”的相关表述仍在反复打转,坚持“犹抱琵琶”之态。国际组织
2014年5月2日,亚洲开发银行(ADB)行长中尾武彦公开表示,“亚洲开发银行自身贷款能力有限,如果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建立起来,我们非常愿意与其展开合作。”对亚投行的成立持欢迎姿态。
2015年3月21日,首届东盟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在吉隆坡闭幕。会议共同主席、马来西亚第二财政部长胡斯尼表示,东盟正在全力协助设立由中国倡导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投行),将与东盟基础设施基金一起为该地区发展提供更多资金支持。
2014年7月8日,世界银行行长金墉访问北京,对中国大陆倡议筹建区域性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表示欢迎,称基建领域对新投资有“巨大需求”。台湾态度
在台湾地区,“亚投行”近来亦是岛内舆论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对于亚投行,台湾一直态度暧昧,既想获利害怕被边缘化,又怕美国反对在野党反弹。赶在亚投行创始会员国申请的截止之日,台湾陆委会最终还是在3月31日透过大陆国台办向亚投行筹备秘书处提交意向书。消息不出所料地再度引发绿营泛政治化批评。但不论有多少争议,只要回归经济层面思考,台湾没有任何理由坐视“一带一路”商机擦肩而过。亚投行现在的“朋友圈”是怎样的?
3月31日是亚投行意向创始成员国的申请截止日期。这一天,吉尔吉斯斯坦、挪威、瑞典、西班牙、冰岛以色列宣布正式申请作为意向创始成员国加入亚投行,至此,亚投行的“朋友圈”扩大到50国。其中30多个国家已成为正式的意向创始成员国。
亚投行的“朋友圈”遍布五大洲。“首发阵容”中,G20国家占13席;联合国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已占四席:中国、英国、法国、俄罗斯;按大洲分,亚洲30国,欧洲12国,大洋洲2国,南美洲1国,非洲1国。假如亚投行有个微信群。(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此外,加拿大是G7国家中除美日之外最后一个未加入亚投行的国家。而日前有外媒报道称,朝鲜申请加入亚投行但被中方拒绝,外交部回应称不了解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与亚洲、欧洲国家参与积极相比,非洲和美洲仅有埃及、巴西申请加入亚投行。五爷认为,非洲本身经济水平不高,而且亚投行主要投资在亚洲,参与能力有限,加拿大和墨西哥与美国相邻,受美国影响比较大,而南美除了巴西外,其他国家经济体量都不是很大,而且投资项目不在当地,对参与肯定有更多考虑。亚投行和一带一路有什么关系?
先来看权威的官方说法:楼继伟表示,亚投行将致力于促进亚洲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其中包括“一带一路”沿线亚投行成员国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两者有交集,但也有所不同。中方也非常欢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机构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相关项目。
简单来说,“亚投行”和“一带一路”是两个相交圆,两者之间有交叉也有自己的属性。而以基础设施建设为核心的“一带一路”没有亚投行推动无法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单个国家很难完成,设立亚投行无疑可以推动“一带一路”的发展。(图片来源:央视评论组)小五爷园「小五爷园(xiaowuyeyuanthu )」清华园内专职深度观察,篇篇都是原创,天天都是独家。我们的主张是“发出清华园内自己的声音,靠谱地热爱中国”。永久性欢迎所有同学向“小五爷园”投稿。不限主题,文学、艺术、经济、社会、时政,兼容并包;不限形式,散文、诗歌、杂文、评论、译作,无有界限。投稿请直接回复微信号,或发至邮箱xiaowuyeyuan@163.com。只要你有道理,我们就愿意倾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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