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财务会计要素有哪些会计人员经费放什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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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篇一二、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实行局长、办公室、经办人审批签字。局内一切费用支出、货款划拨必须经局长批准、办公室和经办人签字后,方可支付。未经签批而私自办理报销、划拨手续的,财务人员停职追回。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财会人员和当事人共同承担。三、实行当周报账制。每周的单据于周一由局长签字报销,确实不能签字时,另行通知四、日常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购置,购置时,先写申请,报局长批准后方可购买。对于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须经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审批。购买时,需两人以上参加,一人负责,私自购置的不予报销。五、财产由办公室负责登记,造册存档。实行领用签字的管理办法,做到购进有入库单,领出有支出凭证。各科室领取办公用品,科长领取并签字。使用中,要做到人人爱护公物,谁损害谁赔偿,谁丢失谁赔偿。六、各科、室、站因工作或会议,需要打印、复印的各种材料、文件、报表,原则上由各科室自行打印。因情况特殊确需外出打印的,由分管机关的副局长审批,由办公室出据打印凭证并登记后到指定打印部打印。不按上述程序办理,私自随意打印者,费用自理。七、各种会议,食宿等费用支出,必须经局长,分管局长签批后方可安排,凡未经批准擅自安排的费用自理。八、必要的业务招待,要本着“节约、适度、从俭”的原则,由办公室统一出据派餐单,经局长、分管局长批准并按规定标准安排。本局安排的各种报表、例会及各乡镇计生办工作人员来局请示、汇报工作需要安排就餐的,一律按上述程序在局食堂安排工作餐(原则上每人每餐控制在十元以内)。未经批准擅自安排的不予报销。九、因公出差,需在外地食宿者,用餐费每人每天控制在30元以内,住宿费控制在60元以内(特殊情况除外)。十、各级举办的业务学习、培训班,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参加。学习期间的培训费、食宿费,按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和财务部门有关规定报销,车船费报销往返一次。十一、对外使用的收支凭证一律由财务科负责,其它任何科室无权收支现金。严禁借支、挪用公款。因工作需要临时借款的,必须填写借款凭证、注明结帐还款日期,经局长审批签字后,财会人员方可借付。对私自挪借公款的,除限期追回外,给予财会人员纪律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有关财会人员和当事人共同承担。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二、财会人员坚持日清月结,每月报表必须于下月5日前向局长提供。十三、群众监督。财务人员应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日清月结,现金收付准确无误,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干部职工对一切不明白的收支事项可以通过正当渠道提出,经领导批准,由财务科解释,保证经费的正确使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办法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篇二一、敬岗敬业,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二、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结算业务。三、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更正。四、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五、职工公出借款凭证必须附在记帐凭证后面。职工出差回来三天内应向财务报帐。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款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凭证。要及时清收欠款。六、正确计算销售收入和经营业务收入,认真审查收入凭证,正确计算和分配利润。七、按照税法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应交税金。八、按照会计管理档案的办法、规定和要求当年会计档案年终后,由会计档案管理员审查核对,整理立卷,制定目录,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办法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篇三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预算管理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第二章 预算管理第三条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财政局按法定程序审核、批复。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组成,单位所有的收入和支出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第四条 单位要依法将取得的各项收入列入预算,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更不得隐瞒或少列。第五条 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要严格按照定员定额标准,据实申报和核定。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要严格依据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及中期财政规划相关要求,紧密结合单位主要职责任务及工作目标,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执行严格的申报、评审、立项、审核等程序,由财政局结合年度财力状况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等审核后报请市政府审议。第六条 单位要加强对基本建设、维修改造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在部门预算中未统筹安排的小型或零星维修项目,当年不予追加。第七条 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不予采购。第八条 单位要按严格按照“二上二下”的程序上报部门预算,经财政局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审定。部门预算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依法批复。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第九条 单位应当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单位要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使用未开展绩效评价的,以后年度不再安排资金,并予以通报。对项目执行中问题较多、使用效益差的,除督促整改外,还要削减或取消以后年度专项预算。第三章 支出管理第十条 单位要严格执行下达的财政预算批复,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确需执行追加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第十一条 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申报、论证、实施、绩效评审及验收制度。专项资金要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不得将资金预留在部门进行二次分配,不得跨预算层级拨付资金。第十二条 单位要加强对基本建设、维修改造项目的管理。基本建设及大型维修改造项目,需要立项的必须按程序审批立项,不得化整为零规避立项。单位基本建设、维修改造项目要报财政局评审工程概预算,未经财政局批复概预算的项目不得列支财政资金。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结算制度。认真做好单位零余额账户及公务卡的管理,及时做好单位零余额账户及公务卡开办、变更及注销工作,确需设立特殊专户的,应当严格实行财政审批、人行核准制度,不得违规开设账户和违反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相关规定;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第十四条 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管理,规范支出管理,减少现金支出和大额提现,严禁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其他账户转账。第十五条 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严禁自行扩大发放范围,严禁乱发津补贴,对无法纳入工资统发范围内的其他个人补贴支出要规范管理。第十六条 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运行成本。第十七条 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出差管理制度,公务出差严格实行事前审批。要严格执行差旅费支出规定和开支标准,不得在差旅费中报销除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之外的其他费用。第十八条 单位要严格执行会议开支标准、会议规模、会议时间,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的规定。坚持谁开会谁出钱的原则,不得转嫁会议支出。不得以训代会,不得突破规定的会议时间和扩大会议规模。会议费报销必须一事一结。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定点场所出具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据实核拨。对未按规定发生的会议费用,一律不得报销。第十九条 单位要严格执行培训费管理制度。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据实核拨,其他培训经费从单位部门预算中自行解决。单位要严格执行培训费开支标准和各项规定。培训费报销必须一事一结。报销时应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服务机构出具的费用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对未按规定发生的培训费用,一律不得报销。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务交通补贴的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加强改革后保留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和财务核算,确保车改政策的落实。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燃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严禁公务人员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暂未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应当从严控制新车购置及配备标准,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经费。第二十一条 单位要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且达到限额标准的,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要严格按政府采购批复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申报采购计划,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采购,做好采购项目执行、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资料备案等各环节工作。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规制度,严格资产管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都要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购置、改变资产用途、处置国有资产;要完善内部资产管理制度,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明确资产管理流程和岗位职责,定期对本单位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第四章 会计基础管理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立会计机构,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明确财务人员岗位职责,会计、出纳及审核岗位必须分设,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所有从事财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会计从业任职资格。对单位财务人员要实行定期轮岗制度。第二十四条 单位要加强财务人员、公章及电子印章的管理,及时做好财务人员操作财政财务系统ukey及电子印章的申领、变更及注销工作。严禁将不同岗位的ukey及电子印章由一人管理及使用。第二十五条 单位应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第二十六条 单位要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管单据,财政票据、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手续;要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第二十七条 单位要规范费用报销审核制度,严格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确保支出行为合规、票据真实有效、审批手续和附件齐备。不得虚列事项套取现金,不得报销不属于本单位业务范围的票据,不得报销单位名称不全或不规范的发票,不得使用虚假的发票,不得违规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其他单位内部往来票据和白条入账。第二十八条 单位应当进一步加强部门决算管理。年度决算前,要全面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拨款项,不得隐匿收入或虚列支出。年度终了,要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编制部门决算,全面、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第二十九条 单位要做好部门预决算依法公开工作。单位要在财政批复预决算后的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等信息。预决算公开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内容外,严格按照预决算公开模板公开,并不断拓展预决算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完善预决算公开的方式方法,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条 单位要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强化财务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内控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第三十一条 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履行监督职责,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国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及本财务管理办法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金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金政办发〔2005〕96号)同时废止。市政府其他相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时,以本规定为准。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办法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篇四全体财务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会计制度,敬业爱岗,不做有损于公司的事。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待工作认真踏实,树立为客户服务意识。贯彻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一、财务部职责范围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2、建立健全公司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4、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回流,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5、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编制财务报表,并利用财务资料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分析,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依据。7、负责公司材料库、办公用品库的管理。8、参与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和采购合同的评审工作。9、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10、参与项目部与施工队结算,参与采供部与材料供应商结算。11、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12、加强本部门管理,进行内部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13、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二、借款和各种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制度借款审批及标准:1、出差借款: 出差人员应先到财务部领取一式两联的“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借款单交会计留存,待借款人归还借款后清款联还本人作为清帐依据。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5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2、日常费用借款:各部门因办理业务需要借款,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填写好资金性质(支票或现金)、部门、借款事由,所借金额,审批程序同第1条。3、购置固定资产借款:施工用具、加工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者,办公设施单价2000元以上者,属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申购单、固定资产请款单报总裁审批后,方可由相应部门办理。购置固定资产必须开具正式发票。4、备用金借款:对于特定部门或岗位实行备用金借款,具体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报总裁批准后执行。所有备用金借款于每年年度终了报帐时归还结清。5、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招待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1条。6、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五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帐,报帐后所欠金额三天内补齐,对于不办理报销手续且三天内不能补齐所欠款项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扣回。7、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8、严格禁止个人借款,特殊情况需由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级别人员做担保并由总裁批准后方可借支。三、日常费用报销:1、公司员工在日常费用支出时,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2、日常支出时应尽量取得原始发票,对于不能取得原始发票的情况,需由对方出具收款证明。3、报销时须由经手人在发票上面签字并简述事由,并经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4、所有日常购用物品均须到库房办理入库手续,报销时发票后面附有经库房管理员签字的入库单,并经各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5、补充说明如报销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或者由财务人员与审批人进行电话联系,先行借款或报销,待审批人回公司后再进行补签。财务部总监岗位职责1、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4、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财务部经理岗位职责1、负责协助财务总监组织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工作。2、制定和管理税收政策及程序。3、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核算的组织、指导和数据管理体系,以及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4、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组织编制公司财务计划、成本计划、努力降低成本、增收节支、提高效益。5、参与项目部与施工队、采供部与材料供应商的结算。6、认真贯彻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执行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方法,监督执行会议决议。7、负责全公司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学习的工作,合理协调各岗位工作,并考核财会人员工作业绩,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8、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9、负责会计监交工作。财务部成本会计岗位职责1、清楚工程整体概况,包括规模、合同额、所需主要材料、开竣工时间及项目部人员构成等。2、理解并清晰工程承包合同、明确回款条款、总包方代扣费用项目及税金缴纳方式、保函期限等,并结合合同督促项目部回款。3、按照各工程预算进行工程成本的控制。4、每月末及时督促各项目部报帐,核对上月计划执行情况。5、及时、准确核算各种原始票据,并制单入帐。6、准确把握各项材料采购、分包劳务合同,按合同执行付款。7、工程付款依据合同、财务帐、工程预算进行审核。8、工程完工后,准确核算出工程成本,编报工程成本表。9、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财务部综合会计岗位职责1、负责登记各项经管的明细帐、分类帐、总帐;2、全面了解、掌握国家有关财务工作制度、政策、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并正确执行;3、负责总帐、明细帐、分类帐的核对工作,银行存款的调节工作,汇总会计凭证,登记总帐;4、对其他应收、应收帐款及时催收清理;按公司规定安排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等资产的盘点;5、每月编制会计报表,确保报表数字真实,计算正确,钩稽关系清楚;6、负责装订、管理会计档案;7、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财务部出纳员岗位职责1、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我国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管好货币资金,不坐支现金,不以白条抵库;2、顺序、及时地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证数字清楚、内容准确,做到日清月结,要及时核对库存现金,每周一填写货币资金周报表;3、保管好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确保其安全无缺,如有短缺要赔偿损失;4、保管好印章,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印章,签发支票用的印章不得全交出纳员一人保管;5、严格管理空白收据和空白发票,认真办理领用手续,按规定签发支票,对签发空头支票负责;6、完成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它工作。财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基础工作规范是财务工作最基础的部分,它对财务部门日常具体工作进行指导和解释。一、 票据1、 票据的种类:(1) 外部取得的原始发票;(2) 公司自制的差旅费报销单;(3) 公司自制的支出证明单。2、 票据的报销要求:(1) 外部取得的原始发票:要求填写齐全、字迹清晰,包括客户名称(填写陕西艺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服务项目、金额(大小写应一致)、收款单位盖章、日期。(2) 公司自制的差旅费报销单:此报销单专为出差报销使用,后附出差火车、船、飞机等票据、住宿发票、写明出差天数、出差补贴、核出总报销金额。票面不允许有任何涂改。(3) 公司自制的支出证明单:此支出证明单有两种用途,一种为对于确实无法取得原始票据的情况,填写此单据,经相关领导签字后,可以报销;另一种为对于一次报销,票据非常多的情况,使用支出证明单进行票据汇总。此票面不允许有任何涂改。二、 凭证1、 凭证的编号:凭证统一使用记帐凭证,按时间发生先后顺序统一编号,编号要求使用号码打印机。2、 凭证的编制人员:凭证执行谁负责谁编制,编制后应及时签章,各项目工地由专职会计进行具体分工。3、 凭证的填写要求:要求用楷书书写,字迹要清晰,摘要栏要求详细、逐行填写,不得省略,各级科目统一使用,整个票面不允许有任何涂改。4、 凭证的审核:对于会计人员编制的凭证,实行交叉审核;最终由财务负责人进行最后审核。凭证的审核必须及时,以防因记帐不及时造成核算控制的滞后,原则上所有凭证必须在编制后的第二天审核完毕,第三天登帐完毕。5、 凭证的保管:凭证统一由一名财务人员进行装订、保管,此人对凭证的总体情况负责。三、 帐簿1、 由于会计核算均使用电算化,大部分帐簿由电脑自动生成,定期打印,仍保留如下手工帐簿:总帐、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应付帐款明细帐、工程施工明细帐、工程材料明细帐。2、 以上各帐簿由相应负责人进行记录。3、 以上各帐簿的记录应使用楷书,书写清楚,按月合计,按季度进行累计。如果有填写错误应使用划线更正法或红字冲消法,并由经办人盖章。四、 报表1、 报表分为对外报表和对内报表。2、 对外报表为向各主管机关报送的报表,主要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其他报表。3、 对内报表为公司内部要求填制汇总的各种报表,内部报表有:按部门分类的管理费用表,按区域、人员分类的经营费用表,按工程、供应商进行分类的进货付款表,按工程分类的项目管理费用表,按供应商、工程进行分类的应付帐款表,按工程、分包队伍进行分类的预付帐款表,以上报表为按月填报;工程成本分析表,在工程完工时,结合预算、结算、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统计的报表。4、 以上报表由指定会计负责进行编制。并建立相应的编制审核程序。五、 主要科目解释1、 预付帐款:此科目用来核算所有分包队伍的付款情况,因此凡是分包队伍的付款均使用此科目进行核算。2、 应付帐款:此科目用来核算所有供应商的进货和付款情况,因此凡是供应商的进货和付款均使用此科目。3、 工程施工:工程施工科目用来核算所有工程的直接成本,按照二级科目工程项目名称,三级科目工程成本明细项进行核算。4、 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用来核算公司各部门,常发生的各项费用,按照二级科目部门,三级科目具体明细项目进行核算。5、 经营费用:经营费用科目用来核算业务部门的所有费用,按照二级科目人员,三级科目具体明细项目进行核算。六、 应付帐款的确认原则:应付帐款的确认直接关系到工程的直接成本以及公司的欠款,因此应付帐款的确认应遵循谨慎性原则1、 用经过工程现场相关人员签字的原始入库单原件和供应商的发货清单确认应付帐款和工程施工,以降低因传真不清楚而造成的错误。2、 使用经过采供部、财务部要求的会签单确认应付帐款和工程成本。3、 对于应付帐款已经确认需要调整的情况:如果是现场入库错误应由现场出具调整说明,并结合材料部门的定料单,财务部门才能予以调帐;如果是因为材料人员对材料价格等计算错误的情况,应由材料人员出具调整说明,并需附原书写错误的入库单复印件,财务部门才能予以调帐。所有调帐必须经材料部门和财务部门最高主管领导签字。处罚办法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挪用公司款项的;(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附 则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办法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篇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第三章资本金和负债管理第十二条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账。第十三条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第十五条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第十六条加强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第十七条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后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第四章流动资产管理第十八条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第十九条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第二十条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的保蜜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账户印鉴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账户印鉴。第五章长期资产管理第二十一条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账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第二十二条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账款,每季末做一次账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账。第二十三条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账,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第二十四条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账、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第二十五条长期投资的管理,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认证,按公司审批许可权的规定批准后,由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入账手续。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元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__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1200564.ht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和息烽县审计局2022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息烽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2月14日至2022年5月12日,对息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重点审计了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财务会计核算的合规性等,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追溯和延伸。审计工作得到县住建局及有关人员的积极配合,进展顺利。县住建局对提供的2021年度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息烽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一、基本情况(一)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县住建局是负责全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地产行政管理工作的县政府行政工作部门,内设科室3个,即:办公室、法规监察科、城乡建设和住房管理科;所属正股级事业单位3个,即:息烽县房地产管理站、息烽县村镇与城镇化建设服务站、息烽县建筑管理服务站;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2个,即:息烽县房屋征收分局、息烽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息烽县房地产管理站所属全民所有制企业1个,即:息烽县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2021年末,县住建局编制人数共46名,实有人数共39人,其中:行政编制6名,实有人数6人;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实有人数1人;事业编制38名,实有人数32人。劳务派遣人员(息烽县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聘用,县住建局使用)31人。离退休人员14人(离休1人,退休13人);遗属人员3人。(二)财务账套设置及银行账户开设情况县住建局机关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该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下属企业共设立财务账套21个,其中:县住建局13个,息烽县房屋征收分局7个,息烽县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1个。共开设银行账户28个,2021年末存款余额共计19081.79万元。(三)预算执行情况1.预算批复情况2021年初预算收入指标1115.77万元,预算支出指标1115.7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00.66万元、公用支出22.01万元、项目支出593.10万元;往年结转结余指标3829.66万元。2.预算调整情况2021年初人员支出预算500.66万元,调减人员经费11.23万元,调整后人员支出预算为489.43万元;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未作调整。3.决算情况2021年预算总收入39539.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收入35918.53万元、其他预算收入3620.81万元;预算总支出43548.32万元,其中:使用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4008.98万元,部分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因未编入预算或未向财政申请资金,导致未执行或执行率低,形成连年结转。预算完整率88.51%,当年预算执行率99.96%,上年结转和结余执行率63.66%;年初结转和结余6297.5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288.55万元。(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及支出情况2021年,县住建局“三公”经费预算9.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4.5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无预算〕;会议费和培训费无预算。2021年,县住建局“三公”经费支出合计5.9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无支出;会议费无支出;培训费支出1.08万元。(五)财政存量资金规模结构情况县住建局2021年初资金结存11268.57万元;当年上缴财政结转结余资金4971.04万元,当年使用结转结余资金4008.98万元;截至2021年末资金结存2288.55万元。(六)预决算公开情况县住建局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2021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预算支出公开细化到了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项目预算安排的项目信息已公开。截至2022年4月末,县财政未批复2021年决算,故未公开。(七)部门预算执行绩效情况县住建局按照《息烽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测评办法》进行绩效评价管理,2021年绩效管理自评分100分,县财政局通报的测评结果为100.5分。(八)县住建局收费情况2021年,县住建局无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收费事项。收取政府住房基金中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直缴县财政非税收入专户。(九)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县住建局采购项目4个,其中:公开招标1个、竞争性磋商 1个、比选2个。采购金额302.34万元,成交金额299.48万元,节约财政资金2.86万元。(十)历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2018至2021年,县住建局共接受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4次,出具审计(审核)报告4份,查出问题25个。至2022年4月末,通过各部门配合、积极筹措资金等措施,已完成整改19个;因资金紧张及与企业对接不畅等原因,未整改落实到位6个。整改完成率76%。二、审计评价意见审计结果表明:县住建局2021年度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政府会计制度》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建立了《县住建局预算管理制度》《县住建局财务管理制度》《县住建局资产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执行基本有效。但通过本次审计发现,县住建局在部门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应引起县住建局重视,并加以改进。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一)部门预算管理方面1.预算编制不完整,部分结转资金和收入、支出未纳入预算,涉及资金5554.30万元。2021年,县住建局在编制预算时,未按规定将上年结转资金全部编入预算,少编预算2372.13万元;2021年取得的永靖镇公租房物业管理费等15个项目的预算收入、支出3182.17万元,未纳入预算,涉及资金5554.30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修订)第四条“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9号)第四十条“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收入编制内容包括本级预算拨款收入、预算拨款结转和其他收入。”的规定。县住建局应如实将结转资金及取得的收入编入预算,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编制预算支出,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完整性。2.在项目支出中编报“息烽县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运行经费”预算,以企业费用补贴的名义划拨资金发放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和弥补公用经费,涉及金额219.06万元。2021年,县住建局在项目支出中编报“息烽县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运行经费”项目预算,以企业费用补贴的名义划拨资金219.06万元到息烽县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实有资金账户,用于发放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和弥补县住建局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息烽县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无经营业务,不属于实体经济企业。以该服务中心名义招聘的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县住建局各部门使用。截至2021年末,县住建局编制核定人数46名,在岗人数70人,其中:在编在岗人数39人、劳务派遣人员31人。该做法实质上隐瞒了该局大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和转移该局部分公用经费到息烽县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使用的事实。问题产生原因:一是息烽县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于2001年3月成立以来,以“房屋转让手续费”收入发放聘用人员工资及维持日常运转。聘用人员从事息烽县房地产管理站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等工作。2017年3月,因政策原因规定取消“房屋转让手续费”收费项目,致使该服务中心无收入来源发放聘用人员工资。二是息烽县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已无经营业务、无收入来源,应予注销,但县住建局为了使用该服务中心于2020年8月与贵州省息旅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2023年7月到期的劳务派遣人员,以补贴企业运行经费的名义,向县财政申报项目经费预算。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党发〔2014〕6号)第五条“党政机关应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严禁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规定。县住建局应:1.在合同期内据实拨付息烽县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严禁拨付工资以外的运行经费;2.督促息烽县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在劳务派遣合同期满后,在无经营业务的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将该服务中心予以注销;同时督促该服务中心对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妥善处理。3.预算执行与批复预算存在差异,预算编制与执行脱节,预算约束力不强,涉及金额19万元。2021年,县住建局部门预算批复“项目支出--部门综合考核经费”中的运行经费预算19万元,但在该项目支出中未发生运行经费,原因为:会计核算时,将项目支出中的运行经费全部纳入基本支出核算,致使基本支出运行经费超支,而项目支出无运行经费发生。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修正)第七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9号)第六十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遵守财政制度,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县住建局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用途使用资金,保持预算批复与执行的一致性。4.无预算支出1.08万元,超预算支出12.28万元。(1)2021年,县住建局培训费年初无预算,而当年实际发生培训费支出1.08万元。(2)2021年,县住建局超预算支出伙食补助费和劳务费12.28万元,其中:伙食补助费年初预算5.50万元,当年实际支出14.15万元,超预算支出8.65万元;劳务费年初预算1.96万元,当年实际支出5.59万元,超预算支出3.63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党发〔2014〕6号)第六条“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年度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的规定。县住建局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支出相关制度,做到以预算定支出,切实防止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的发生。5.违规占用下属企业车辆2辆、且在该企业报销占用车辆运行经费3.99万元。经核实,2021年县住建局将其下属企业息烽县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所有的车牌号为贵A8283J和贵A91Z80的2辆车,占为该局使用,且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车辆维修费、油费、停车费、洗车费、通行费及保险费等小车费用共计3.99万元,均在息烽县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报销。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党发〔2014〕6号)第三十二条“党政机关应当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个人的车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八、严禁党政机关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的规定。县住建局应立即归还占用的下属企业车辆。(二)资产购建、管理和使用情况固定资产账表不符金额5.10万元、账实不符数量11辆。2021年末,县住建局固定资产账面余额325.44万元,经抽查,部分资产存在账表、账实不符的情况,如:1.县住建局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数据与固定资产账面数据不相符,相差5.10万元,如:资产报表中填报的通用设备期末数为228.92万元,而固定资产账中通用设备账面期末数为231.47万元;资产报表中填报的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期末数为75.96万元,而固定资产账中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账面期末数为73.41万元。2.2021年末,县住建局实有在编车辆1辆,为应急保障用车,而固定资产卡片账显示该局车辆为12辆,账实严重不符,相差11辆。原因为:县住建局未按规定及时对已拍卖、报废、划转车辆进行处理,且未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修正)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第二十条“行政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规定。县住建局应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规定,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并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三)非税收入的设立、征缴和管理使用情况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122.78万元未上缴财政。县住建局于2008至2011年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122.78万元,挂“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至2022年4月末仍未上缴财政,时间长达10年以上。上述做法不符合贵州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综〔2009〕79号)第五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全额缴入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和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一、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前年度欠缴或预缴的上述政府性基金,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的规定,责成县住建局立即将收取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122.78万元上缴县财政。(四)2021年部门决算草案及2020年部门财务报告情况1.县住建局暂存款项长期挂账,涉及金额64.18万元。2021年末,县住建局“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20809.32万元,经抽查,部分暂存款项存在长期挂账不进行清理、结算的情况,如:(1)乡镇退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长期挂账4.46万元。2018至2019年,县住建局共收回各乡镇退还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01万元,挂“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2019年8月,县住建局上缴乡镇退还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55万元;至2022年4月末,剩余资金4.46万元仍作挂账处理,未上缴财政。上述(1)做法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1号)第四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四)……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的规定。(2)收入挂账并在当中列支费用,形成结余资金挂账11.34万元。2013至2021年,县住建局将收到的上级部门和本级其他部门拨入的各项工作经费、奖励经费等资金27.93万元,挂“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并在当中列支费用;2019至2022年4月,共计支付资金16.5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话费、就餐费、驻村工作经费及人员工资(保洁人员和代理会计人员)等方面支出;至2022年4月末,上述资金结余11.34万元仍作挂账处理。上述(2)做法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1号)第十五条“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第四十六条“暂存款项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预收、代管等待结算的款项。”以及第四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年修正)第四十九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一)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四)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规定,县住建局应:1.及时将乡镇退还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46万元上缴县财政;2.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对收入挂账金额11.34万元进行调整处理。(3)将建设单位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48.38万元长期挂账,未返还到位。2019至2020年,县财政对符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条件的建设单位下拨返还资金191.03万元,至县住建局实有资金账户,由该局负责返还;2019至2022年4月末,县住建局共返还142.65万元;至2022年4月末,尚余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48.38万元仍作挂账处理,未返还到位。上述(3)做法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1号)第四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县住建局应及时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48.38万元返还给企业。2.决算草案编制账表不符金额58.77万元、账实不符人数37人。县住建局2021年决算草案填报的收入支出表本年支出数与单位账面数不相符,相差0.23万元;决算草案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填报不动产登记费收入58.54万元,而单位无该项收费项目;决算草案基本数字表未填报退休人员和其他人员数据,而单位退休人员13人、劳务派遣人员24人。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修正)第七十五条“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9号)第八十三条“……决算各项数据应当以经核实的……、各部门、各单位会计数据为准……”的规定。县住建局应按照上述规定编制决算草案,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3.未按规定编制2020年本部门合并财务报告。县住建局编制的2020年财务报告,仅反映局机关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等有关信息,而未将其所属事业单位息烽县房地产管理站、息烽县房屋征收分局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等纳入财务报告合并范围。上述做法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财政部财会〔2018〕37号)第十六条“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由部门(单位)负责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财库〔2019〕57号)第五条“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范围包括:(一)部门及部门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规定。县住建局应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编制本部门财务报告。(五)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1.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80万元,涉及企业4户。2009年5月,县住建局共收取贵州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等4户企业,息烽大道中段道路建设工程〔实际为息烽大道南段(南大街)道路工程〕投标保证金80万元。该项目工程施工合同于2010年8月5日签订。至2022年4月末,上述投标保证金80万元仍作挂账处理,未退还。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七条“……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县住建局应立即退还收取的投标保证金80万元。2.未按规定清退目录清单外保证金16.36万元,涉及企业4户、个人1人。至2022年4月末,县住建局尚有拆迁安置补偿保证金等清单外保证金16.36万元未按规定清退,涉及企业4户、个体1人。其中:(1)重庆金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息烽分公司4.86万元,(2)贵州鑫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万元,(3)上海达源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6.95万元,(4)贵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0.5万元,(5)马某0.05万元。上述保证金均为2017年度以前收取。上述做法不符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贵州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黔经信法规〔2017〕15号)“二、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对本通知印发之前收取的目录清单外的保证金,全部予以取消。各地区各单位应于2017年12月底前将已收取的保证金全部予以清退。”的规定。县住建局应立即清退收取的清单外保证金16.36万元。3.未按规定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5.10万元,涉及企业2户。2003至2008年,县住建局共收取中国航空港建设第十工程总队等2户企业工程质量保证金25.10万元,工程已完工投入使用,达到保证金退还条件;2005年1月已退还20万元;至2022年4月末,尚有工程质量保证金5.10万元(中国航空港建设第十工程总队4.90万元,贵州华科体育设施有限公司0.20万元)仍作挂账处理,未退还。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第十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第十一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的规定。县住建局应立即退还收取的工程质量保证金5.10万元。(六)其他方面的问题违反规定开设专户收取安全生产费用,涉及金额83.66万元。自2010年4月起,县住建局向建设单位收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存入该局在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息烽支行开设的安全生产费用资金账户,该账户主要用于收取和返还安全生产费用。按照规定,安全生产费用银行专户应由施工单位开设,用于接收和使用建设单位拨入的安全生产费用;而不应由县住建局开设银行账户,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安全生产费用和支拨资金。2010年4月至2018年4月,该局共向重庆金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单位,收取51个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1274.33万元,产生利息收入17.79万元;2010年6月至2022年4月,共支付资金1191.13万元,其中:返还安全生产费用1190.67万元、支付该局借款0.45万元(用于污水处理项目)、支付财务费用(购支票等)0.01万元。至2022年4月末,该银行账户余额100.99万元,其中:12个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83.66万元,账户利息17.33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建施通〔2007〕278号)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开设安全生产费用银行专户”、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费用应专款专用……”的规定。县住建局应:1.立即收回借出的0.45万元资金至安全生产费用资金账户;2.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返还12个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83.66万元;3.安全生产费用返还完毕后,将安全生产费用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财务费用后全额上缴县财政,同时注销该银行账户。四、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未及时拨付预算支出资金30万元。2020年,贵阳市财政局、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下达2019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通知》(筑财建〔2020〕31号),下达磷石膏新型墙体材料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补贴省级资金30万元,用于农村新型墙体材料试点,项目名称:息烽“开磷城”E区项目,补助对象:贵州开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财政资金紧张,截至2021年末该资金未拨付。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修订)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的规定。县住建局应商县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将上述应付未付的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五、审计建议(一)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预算编制和会计核算水平。(二)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杜绝占用下属企业车辆和在下属企业报销车辆运行经费的行为。(三)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相关规定执行,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本报告指出的问题,请县住建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函告息烽县审计局,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将以适当方式公告。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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