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 养老保险能跨省转吗跨省转移 需要办那些手续,是否需要本...

养老保险的异地办手续要那些文件
我的朋友在天津离职后个人上的养老保险,后去外地 ,
但是 养老保险仍然在天津缴纳费用
.问一下朋友们谁知道在天津六十后
取养老保险时需要那些文件呢??谢谢了
08-11-26 & 发布
将个人人事档案托管到户籍所在人才中心或劳动力市场,持档案托管机构的社保转移帐号交当地单位,由当地单位给你转养老和公积金。 医疗属于属地管理,异地之间不转移也不认同,建议由北京单位给你出一个书面医疗变更单,写清在北京交纳记录,加盖北京医保公章,放入个人档案,退休时看国家认不认。 如有其他问题,欢迎登陆我的网站论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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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保险金是可以异地转移的!! 我国从日开始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挂钩,虽然你原单位1987年10月为你参保,但可以转移的养老保险帐户,只能是1995年以后的帐户,1995年前的工作时间为认可缴费年限,对职工没什么影响; 2.具体转移办法是:到原单位开据养老保险转移单,(只能转移1995年-2005年2月的帐户),填写清楚现在的工作单位,(最好拿原调动手续)由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养老管理部门签章,办理养老保险帐户转移手续,原单位做养老帐户减人处理;再到现单位盖章认可,到现单位所在地的养老保险部门办理接受养老手续,现单位做增人处理; 3.办理了养老保险转移后,现单位也为你参加了养老保险,两者完全可以合并计算缴费年限,以后办理退休手续,养老待遇不受影响! 4.抓紧时间办理养老保险转移,以保障自己的养老待遇!!如果不能合并,退休以后的养老保险金会受很大影响!切记!! 5.看看最新的养老保险政策,会加深理解的.国务院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要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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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跨省转怎么个转法,需要啥手续?还有医保可以跨省转吗? 50
如题,越详细越好!
例如你是要从北京转到厦门:转的话跨省只能转养老保险,从北京转到厦门是吧,如果是转到厦门,以公司名义交,按一下几点办理:1、在厦门的公司按照常手续办理社保,至少缴纳一个月的费用后,叫厦门的人事部的人或者你自己,去厦门社保开个接收函 2、拿着这个接收函,跑到北京社保局,说你要把社保帐户上的钱转到厦门去,把接收函给北京社保局的人,接下来北京社保局给你一堆材料 3、大概一个月左右,你在北京的社保账户上的钱到了厦门的账户口上后,你拿着那堆材料,到厦门的社保局办理接续。 4、行了,你在北京的养老保险全部转到了厦门的账户上,你现在养老保险的年限就是:北京+厦门的 5、如果是以个人名义在厦门交,差不多的,不过就是开户什么的都是你自己注意:接收函的有效期通常是60个工作日,也就是你开了接收函要在60个工作日内去原来交保险的地办理,过期失效,又要去重开。转养老保险,各省的规定都一样,全国联网
其他回答 (3)
社保全国范围都可以转,你拿身份证,要新单位到当地社保中心开具接收函,然后你拿接收函到你原来的单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去转,把以前的转到现在的账户。
医保你可以在社保中心取出现金,只是你自己交的那一部分,公司交的你拿不到!!
需要的证件:身份证、社保医保卡、公司辞职证明
一、可跨省转移,具体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二、医保和养老保险是一同转移的。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能转移,这没有任何异议,要求原社保机构提供你的缴费凭证,再把缴费凭证交给你现在的单位就可以了,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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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就业领域专家东莞养老保险跨省转移需要什么手续?
来源:向日葵保险网编辑:
摘要:养老保险跨省转移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东莞的养老保险如何转移?在东莞市内换工作的,用不用办理养老保险转移?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证件?办理程序如何?
在本市换工作不需办理转移
市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在本市范围内变换工作单位的话,那么关系不转移,只要新用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后,就可以直接接续原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果暂时未找到新工作,没有新的转移接收单位的话,参保人员则需要办理停保手续。
工作人员表示,参保人个人不需要另外办理这一手续,参保单位会有相应的社保专员办理。
省内转移政策还没确定
对于跨省转移以及本市停保等问题,社保部门都进行了相关的解答,但是省内如何转移仍然是众多参保人关心的问题。
不过昨日社保部门表示,省内转移政策需要什么资料,具体如何转移仍未确定。
另外工作人员解答,整个转移的过程将在45天内完成。在办理的流程中,在新就业地参保,本人只需要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其他的审核、确认、跨地区转续等程序,都由转入地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沟通协调办理。这样就避免了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
跨省转移三步走
1、参保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障分局打印《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一份;
2、参保人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携《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没有重新就业参保以及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并到非户籍所地就业参保的,由原参保地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由参保人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待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接收函后,直接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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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给付:5万-50万可选
身故保险金:10万元-50万元
意外/急性病医疗:1万元
紧急转院:5万元
旅程变更保障/旅行延误:若由于恶劣天气、罢工、航空公司超售或航空管制等原因而导致飞机或轮船延误,每延误5小时,可获赔偿300元。
责任保障/个人随身财产:旅行期间被保险人随身财产被盗窃或抢劫,或因其他第三方责任遗失,意外损坏,可获赔偿。(每件或每套行李或物品最高赔偿额为2500元)
满期生存金:1万元-5万元
初中教育金:2,000元-99万元
疾病身故:10万元
意外/急性病医疗:3万元
意外保障/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保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踏入民航班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止发生的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
意外保障/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保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进入火车车厢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车厢期间发生的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
旅程变更保障/旅行延误:若由于恶劣天气、罢工、航空公司超售或航空管制等原因而导致飞机或轮船延误,每延误5小时,可获赔偿300元。
责任保障/行李延误:旅行期间被保险人的随行托运行李每延误8小时,可获赔偿500元。
意外/急性病医疗:35万元
紧急转院: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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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见:跨省就业时是否必须同时办理养老保险异地转移,能否到退休年龄时再根据政策转移合并到一起_百度知道
跨省就业时是否必须同时办理养老保险异地转移,能否到退休年龄时再根据政策转移合并到一起
提问者采纳
再把别的地方的社保帐户迁移到需要办理退休手续的社保帐户合并可以跨省就业时,将来在退休前的任何时候,原社保帐户可以不必迁移,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费年限,到新工作地可以重新办理新的社保帐户缴纳社保的,迁移合并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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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不要迁出社保,所以跨省就业时不需要同时办养老保险迁出。 建议,可以暂时不迁出也行,可以到达退休年龄再把各地的社保迁出合并计算养老金,也不确实在哪个城市落脚的,不确定会在哪个城市落脚,过些时日可能实行社保全国联网,到时迁出社保会更便捷:如果你还没到退休年龄,而且你现在流动大,可以选择此城市作为退休城市因现在人员的流动比较大,把社保迁来迁去的也麻烦。按照现在的社保趋势。社保政策也是推广这一做法。而且同一城市缴纳社保满10年以上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政策已经出台,但是各省的实施细则没有出台,暂时还不能跨省转移。
您可以在新就业地另开账户缴纳保险,之前的账户停保,待您退休时会合并计算您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的。
! 我 只能 给你
看政策 !:2010年养老保险新政策具体内容 日 17:57 来源: 金融界网站 【字体:大 中 小】 网友评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日起施行,旨在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
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新政策内容: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 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 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 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 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七条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第九条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 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 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 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第十条 建立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情况,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 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 各地已制定的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日起施行。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政策已经出台,但是各省的实施细则没有出台,暂时还不能跨省转移。另外,团IDC网上有许多产品团购,便宜有口碑
是的。具体做法可向当地12333劳动热线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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