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什么费用

索 引 号: & &14-00006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政府文件 / 通告
发布机构: & &高淳区砖墙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 &
生效日期: &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落实2014年度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文  号: & &砖政发[2014]86号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关于落实2014年度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砖政发[2014]86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农民减负的工作精神,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在严格控制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开展落实我镇2014年度的农民负担工作。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遵循自愿互利、注重实效、控制标准、专款专用、严格规范的原则,我镇根据人均“一事一议”筹资不超过20元的标准,今年继续执行上年标准,即人均12元。征收标准不变,按新老圩每亩5元征收。1、相国圩圩费按砖墙老圩面积征收,每亩6元。2、相国圩排涝费按相国圩内受益面积征收,每亩20元。3、保胜圩圩费及排涝费以保胜圩面积征收,每亩35元。4、永胜圩排涝费以永胜圩内面积征收,每亩30元。根据镇党委、政府的决定,永胜圩排涝费统一由2814鱼场结算。
附件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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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一事一议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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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议奖补,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简化说法。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三部门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首次提出。外文名无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日,为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的精神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三部门以国农改[2008]2号文件,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厅(局)、农业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局、农业局做好全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试点工作。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拉开了全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序幕。农村税费改革前,村提留、乡统筹和农村劳动积累工、义务工(以下简称“两工”)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主要资金、劳务来源。农村税费改革逐步取消了村提留、乡统筹和“两工”,规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劳务,实行村民一事一议。但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开展不平衡,整体覆盖面较小,不能满足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需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总体上呈下滑趋势。农村基础设施脆弱、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已经成为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障碍,需要采取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近年来,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进行财政奖补试点,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较好效果。实践证明,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有利于激发村民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热情,引导和鼓励村民出资出劳,调动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主动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调动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民主议事积极性,运用民主方式解决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并不断完善民主议事机制,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渠道投入的新机制,让农民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为动力,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二)基本原则:一是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二是直接受益,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考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县乡政府要加大规划指导力度,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适当向贫困村倾斜,提高项目效用,防止盲目攀比。三是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方案的制定、村民议事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请、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责任划分。
村级公益事业与农民生产生活直接相关,受益面广,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属于准公共产品,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都有建设的责任。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应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由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村内小型水利、村内道路、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村民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应以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国家适当给予奖补;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农民自己负责。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超过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筹资筹劳限额标准、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等项目,不得列入奖补范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与现有支农项目的政策相衔接,既要防止已建成的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出现奖补遗漏和空白,也要防止重复补助和奖励。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考虑取消“两工”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影响,积极调整支出结构。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安排适当资金,作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有条件的市、县财政也要加大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支持力度,形成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稳定来源。同时,鼓励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提高自我发展和自我建设能力,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中央财政根据试点省份农村实际人口、地方财力状况、地方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情况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情况等因素,适当给予补助。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标准不同,具体奖补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中央财政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奖补方案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奖补资金的申报实行自下而上、先建后补,由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县级财政、农业部门按职责复审并汇总上报省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农业部门审核确定奖补项目。中央根据试点范围和工作进度拨付奖补资金,省级财政部门接到中央奖补资金后,按照省级审定的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连同省级奖补资金,拨付到县,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管理,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奖补。政府奖补资金列入地方各级财政决算“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中反映。乡镇依据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出资人交款凭证、经公示群众认可的奖补资金明细表,直接发放给该项目筹资筹劳的议事主体。
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实施步骤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点多面广,情况复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需要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扩大。2008年,中央选择黑龙江、河北、云南三个省在全省范围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2009年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政策,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试点省份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备案。(一)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要求,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确定限额标准,细化管理措施,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要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有关规定,所议之事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议事过程坚持民主程序,实施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特殊原因确需跨年度筹集资金和劳务,须经全体村民同意,报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平调使用筹集的资金和劳务,不得强行以资代劳,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
(二)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一是建立财务公开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内容、筹资筹劳的数量、奖补金额等应作为村务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二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县乡要建立一事一议奖补项目档案或数据库,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奖补项目的申请表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试点省份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农业部门每年要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和奖补资金的行为,要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推进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小型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可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要求,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逐步增加国家对水利设施运行维护的投入,探索农村小型水利设施运行维护的新机制。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领导负责制。试点省份人民政府要对本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全面负责,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对县一级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认真开展试点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努力做好具体组织工作,鼓励和引导农民开展好一事一议工作。非试点省份也可自主选择少数具备条件的县开展试点。
要建立健全部门分工责任制。试点地区各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共同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落实。
试点地区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2008年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以来,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衷心拥护。为让这项政策惠及广大农民,日,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三部门再次联手,发布了《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厅(局)、农业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局、农业局,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推向高潮。《扩大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厅(局)、农业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局、农业局,进一步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进展。按照中央关于扩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探索建立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效机制的要求,2010年,除已在全省(区、市)开展试点的黑龙江、云南、河北、江苏、内蒙古、湖南、安徽、贵州、重庆、宁夏等10个省份外,从已开展局部试点、工作基础扎实和有扩大试点意愿的省份中,选择确定浙江、福建、湖北、广西、甘肃、山西、陕西、江西、山东、辽宁、四川等11个省份在全省(区)范围内进行试点,新疆、海南、河南、吉林、青海、西藏等6个省份进行局部试点。新增扩大试点的省份试点方案要尽快报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会同财政部、农业部于3月底前审核批复后实施。其它省(市)按照中央有关政策要求,自主开展试点。各试点省份和地区要按照中央精神,结合实际,精心制定试点方案,明确政策,增强试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奖补范围上,主要是对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户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进行财政奖补。在试点面上,坚持“普惠制”和“重点制”相结合,既要根据新农村建设规划,支持重点村的建设,又要保证一定的试点面,特别是让偏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老百姓尽快受益。在奖补方式上,各试点省份和地区要按照中央精神,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奖补办法。在组织实施上,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和当地党委、政府确定的农村中心工作以及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相结合,与解决难点村、上访村的问题相结合,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努力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确保试点发挥最大政策效用。各试点省份和地区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按照“政策透明、操作规范、办法便捷”的原则,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操作程序及资金、劳务管理办法,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坚持村民自愿、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合理确定筹资筹劳标准,强化筹资筹劳审核程序,引导农民出资出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严禁加重农民负担。二是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要细化奖补操作程序,实行奖补资金专账管理、奖补项目报账制、公示制和村民理财小组监督制,提高财政奖补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按照规定,要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支出全部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项反映,中央财政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和决算等情况进行清算。三是建立试点地区竞争淘汰机制。各试点省份和地区每年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试点县(市)的工作进行定期考评。对违反政策、截留挪用村民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财政奖补资金等行为,要责令其及时纠正;经多次督促整改不到位的试点县(市),除退还农民所筹资金,追回财政奖补资金,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不再安排下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并停止向农民筹资筹劳。按照201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中央财政增加了对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预算安排。各试点省份和地区也要相应增加对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投入,并纳入年度预算。各试点省份在具体操作中,要围绕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以一事一议为基础,以财政奖补机制为平台,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探索整合有关涉农专项资金的办法,集中力量建设农民急盼解决、直接受益的村级公益事业。同时,鼓励社会捐资赞助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提倡集体经济投入,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稳定投入有效机制。各试点省份和地区要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监督检查办法,切实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督查。督查的重点是,是否存在没有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虚列项目套取奖补资金的行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是否符合适用范围,村民出资投劳是否自愿,一事一议和财政奖补工作程序是否规范,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劳务和奖补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公开透明、张榜公示,有无截留挪用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违纪违规的要及时纠正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将组织力量对各地试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试点实践证明,领导重视是搞好试点工作的关键。各试点省份和地区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坚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职能部门具体抓,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试点省份要对本省(区、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全面负责,强化措施,搞好对县一级的分类指导和督查。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创造条件,支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部门有效开展工作。坚持以县为主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责任。乡村干部要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发动,组织农民开展好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建设,落实好各项试点政策。各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安排部署扩大试点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召开经验交流现场会、举办政策业务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和指导,总结推广经验,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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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7:11 来源:居巢区审计局 张丽&     |
  近年来,村级财务管理存在很多问题而引起的矛盾纠纷在农村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给和谐社会带来了多种不和谐因素。当前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村级资产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主要表现为家底不清,产权不明,特别在&村改居&过程中有的集体资产未处置,极易导致平调、侵吞、私分集体资产行为;村级土地、交通道路以及林地、房屋设施等集体资产的管理随意性较大,暴露出许多问题。在履行手续上,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义务不平等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等等,一些村主要干部擅自出借或自借资金,债权款项无法收回;在资金收缴和运用上,有的以费用支出直接冲抵承包款和租金或收支均不入帐;有的收取后,私自保管挪用,长期不报帐,导致集体资金的体外循环;  二是专项资金管理不善,使用不当,目前,村级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征地补偿费、&一事一议&资金等。部分村居委存在挪用土地补偿费的现象,挪用的资金用于上级部门和村级各项经费的支出,从而挤占了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金,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得不到保证,引发了各种村级矛盾;  三是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及惠农补贴资金拨付不到位,影响到村组的正常运转;  四是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程度不够高。不按时报帐,白条支出现象严重,特别是招待费和工程款未开根据税务发票,而以收据或代办条直接支付,票据入帐手续不完备,甚至有的支出凭证后竟未任何附件;  五是村级零招待费规定在实际工作执行中难以得到落实,基本上村村都有招待,有的比较多,隐性招待费难以遏制。  六是财会人员专业素质水平低。当前,农村财会人员大都是村&两委&指定的,没有经过正式的业务培训,有的会计业务上只能做到&记记账、打打算盘&,还不能完全适应新会计法的要求,不能及时发现村经济运行中的问题,不能为经济决策提供依据,造成村财务工作专业性和连续性差,出现了&断头账&和&年年培训村会计、年年有新会计要培训&的现象。  七是缺乏民主管理和监督。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人员虽然经村民大会选举产生,但由于种种原因造成部分人员文化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责任意识不强,没有认真履行权利和义务。要么以村委的意见为理财依据,形同虚设;要么与村委对着干,民主监督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村级财务管理问题,既是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影响村级稳定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因此针对村级财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坚持依法治村,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对村干部和财会人员开展党性教育、财经管理、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综合素质,使其真正知道什么是违法,什么是合法,增强基层干部的守法意识,切实做到按章办事。对广大村民开展民主教育,把政策、法律、法规、有关制度交给群众,使其真正懂得村民的权力有哪些,如何依法行使手中的权力,提高群众的参政意识。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约束机制,严格监管  1、为使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建立财务制度是搞好财务管理的重要保证,各村居必须严格执行新的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并从各村的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如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开支审批制度、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资产台帐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村干部任期届满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制度等。同时要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和预决算制度等,做到账簿齐全、记账及时、独立核算、民主理财、规范管理。  2、强化管理,严格监督。具体概括为&五把关、四签字、三盖章&,即:村民代表议事会和党员代表议事会的审议关、村民理财小组监管关、支书主任的审核关、中心的审核关和县乡经管部门的审计关;业务承办人签字、村委主任签字、支书签字和中心主任签字;村民主理财小组盖审核章、核算中心盖村级财务审核专用章;村财务、村资金统一由中心代管;每半年向村民公开村集体的财务活动情况。  三、加强集体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1、明确集体资产的归属,科学评估确认资产价值,建立资产台账,完善集体资产的监管办法。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清产核资小组,对本村或本社的资产进行彻底清查,对现有的资产进行产权界定与评估,对账上有而实际已经不存在的资产要按规定程序进行核销,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了解整个资产状况,明晰资产所有权,并进行产权登记。其次,根据清产核资的结果准确无误地建立资产台账,做好集体资产的登记工作,做到账实相符,并及时反映资产的使用及其变动情况,防止资产的流失,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正确处理&村改居&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问题。在&村改居&过程中,应搞好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通过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大会作出资产处置方案,杜绝平调、侵吞、私分集体资产行为,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维护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探索新财务管理形式,理顺管理体制  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则,推行村社会计委托代理制,是在保障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托乡镇农经部门,建立村社会计代理记账中心(办公室),统一执行新的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统一设置账簿、统一代管各村财务专用章、统一使用票据、统一开设监管账户、统一档案管理,进行代理记账的一种财务管理形式。这种形式能有效加强会计监督职能,堵塞农村财务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农村腐败现象。  五、加大村级财务公开力度,接受群众监督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将村级财务活动情况定期、如实地进行公布,接受村民监督,财务公开应当及时,特别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财务活动要专项公开,重点解释。公开程序要严格,财务公开前应有民主理财小组参加,对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有关账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实。同时,对财务公开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做到每季度或半年公布1次财务收支情况,年终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  六、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作用。建立健全村民主理财小组。  村民主理财小组必须由村民会议或农户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其成员一般由5至7人组成,群众代表数量要占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办事公道、群众信任、并且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农村财会知识,不得由村社干部及其亲属提任。民主理财小组享有对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权利,参与制定本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民主理财小组要有专门的议事规则,定期召开例会,充分履行职责。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对本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账目,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有权直接向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反映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状况,总之,民主理财、民主监督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要切实担负起责任。  七、健全农村审计机构和职能,强化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  1、政府出台加强农村审计方面的文件,明确农村审计的机构以及审计范围、任务、审计程序及职权、奖惩等,提高农村审计的可操作性和权威性,促进农村审计落到实处。  2、县、乡两级政府应尽快建立健全农村审计组织,审计干部任免制度和审计制度。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审计人员,对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审计、专项重点审计和不定期抽样审计相结合的审计制度,努力做到&民主评议,逐月定审,季度复审&,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3、建立和落实农村财务专项审计制度,规定凡纳入委托管理的集体财务,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开发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等都要进行审计。如集体土地征用、上级划拨、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使用、村内&一事一议&、村办企业上缴、集体投资收益等资金的使用,都要加大其审计力度,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公布,并对在审计中查出的侵占或挪用集体资产和资金的,要责令如数退赔。情节严重者,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给予相应处罚。  八、提升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稳定会计队伍  农村财务管理既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又是一项业务性极强的工作。因此,稳定财会人员队伍,提高财会人员素质至关重要。  1、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财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各村财会人员要由乡经管站进行考察选配,一旦被确定之后,不经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调换和聘任财会人员。  2、切实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业务水平。县财政局、各乡镇财政所通过分散或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坚持每年至少一次对村财乡管的有关财会人员和村级报帐员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实行财务定期审查制度,建立了村级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九、积极推行会计电算化 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对于有条件的、规模较大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尽快建立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并借助计算机管理软件使管理工作眼睛变亮,透明度增加,提高村级会计核算的水平和工作效率,以便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十、建立健全村社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村社财务档案是村社经济活动的历史资料,是解决农村具体问题的最有效的原始凭据,农村财会人员要及时按要求整理好会计档案,并分类编号,装订成册,归档保管,不得散失、毁损。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地方,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数据备份工作。要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室,购置必要的会计档案柜,制定完善会封档案制度,做到职责明确、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销毁参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农经部门应该共同派监销。村会计及其他相关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做好会计档案的交接工作。实行村账乡镇代理的地方,村会计档案原则上由乡镇农经部门统一保管。【】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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