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怎么样用个人名义开的资金帐户应如何管理

美国养老保障体系
美国养老保障体系概览--政府运作的养老保障计划&&
&&&&自19世纪末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的罗斯福“新政”以来,美国在发挥原有自由资本主义经济活力的基础上,吸收了大量社会主义的思想,建立了较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医疗、养老、失业等等。此文即简介其养老保障体系。
&&&&一、概况&
&&&&美国养老体系可分为两大类:政府运作的养老保障措施,和民间私有私营的各种养老保障计划。其中,后者也受到政府有关法律的监管。&
&&&&政府养老保障措施当中,最主要地就是社会保障计划(Social&Security)。该计划是普及全民的强制性养老计划。它从罗斯福新政开始实施,今天已成为社会保障计划的样板。和该计划相联系的“社会保障号”,在美国几乎具有身份证号的地位。
  根据美国财务界的共识,一个人退休后的总收入,必须达到退休前收入的70%,晚年才有保障。对普通大众来说,社会保障退休金&(Social&Security&Retirement&Benefit)大概能达到退休前收入的30-&50%,也就是说,只能提供退休后所需总收入的十分之四到十分之七左右,或一半上下。其余的养老保障必须依赖各种私营的养老计划,以及个人的资产储蓄和投资。
  此外,政府还运作一些其他特定的养老计划。详见第三节。
  私营养老保障计划可以分为两大类:养老金类和投资养老类。前者指各种以现金方式、定期支付的养老金。后者则是个人自己或通过专门机构理财,将资产投资于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获取投资回报作为养老金。这后一种,即投资类养老保障,虽然也是个人养老计划的一部分,但实质上是一种自负风险的商业性投资行为,严格说不是一种“保障”。通常人们也并不认为此种商业行为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故对此类个人养老计划,此文将不再涉及。
  养老金类的养老保障,又可分为两大类:给付金类(Pension,很多人翻译为“退休金”,不准确)和缴款返还类(Contribution)。这两类养老保障计划的区别,我们后面再详谈。
  二、社会保障计划
  社会保障计划由罗斯福政府在1934年提出,《1935年社会保障法案》正式确立。翌年开始发放社会保障号。到1937年底,有3千5百万就业人员领取了社会保障号。从1937年,该计划正式运行。运行的第二天,一位名叫Ernest&Ackerman的汽车司机退休。他只缴纳了一天的&社会保障税,即一个美分,但退休时按规定领到了17美分的一次性津贴。在年,根据《社会保障法案》,社会保障计划用一次性津贴的方式发放退休金。从1940年起,改为按月发放。
  (一)资金来源、津贴发放和收支平衡
  社会保障计划,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集体退休保险。其资金完全自给自足,来自于每一个参与者缴纳的社会保障税。这笔税收由雇主直接从个人工资中扣除,进入全国统一的社保基金,并由联邦政府投资增值。社会保障税是“工资税”(payroll&tax)的主要组成部分。必须注意它不是“个人所得税(income&tax)”。后者是根据扣除工资税以后的个人收入,按年度累计,一次征收。
  社保基金主要是用来发放所有参与者的退休金。此外,社保基金也用来发放其他福利,如伤残津贴、个人去世后的家庭成员抚恤金等,此处不详述。一个人每月领取的退休金的基准数额,是根据他过去缴纳社会保障税的年头与数量决定的,并根据物价上涨指数逐年调整。如果个人较早去世,其家庭成员还可以(按一定折扣)继续领取津贴。由于个人寿命不同,每个人领取到的退休金总额也是不一样的。缴纳了同样社会保险税收的两个人,寿命长者得到的总受益也较多。因此,社会保障计划是一种集体保险,个人帐户互相不独立,也不存在个人帐户的收支平衡问题,基金只需要实现整体的收支平衡。
  和私营保险计划一样,社会保障计划有一整套复杂的计算方法,通过预期每个人的平均寿命,保障整个社会保障基金能够严格做到自给自足。但是,仍有各种特殊情况,使得社会保障基金有收支无法平衡的情况,这时就需要采取适当的调整措施。例如:在1972年前,一个人退休时定下的退休津贴数额,直到他去世,一直固定不变。这样,由于通货膨胀,退休津贴真实价值是不断缩水的,相应地社会保险基金的余额就越来越大。为解决这种收大于支的情况,1950年国会立法,一次性把每个人的退休津贴提高了77%。此后,又曾数次提高退休津贴。1972年,国会通过了新的法律,从1975年起,由社会保障局根据每年消费品物价水平的变动,自动调整退休津贴。从那之后,社保基金余额急剧膨胀的现象没有再发生过。
  但“按下葫芦起来瓢”,1980年代时,社保基金开始面临收不敷出的财政危机。里根总统任命了以格林斯潘为首的一个委员会,提出对策。最终经国会立法通过的主要措施有:对社会保障退休津贴征收收入税(以前是免税的),从2000年开始提高最低退休年龄,增加社保基金的准备金等等。
  现在,社保基金又面临一个新的问题,就是60年代“婴儿爆炸”时期的人口集中退休后,可能再次造成资金不足的情况。据计算,如果按目前的办法,到2041年就会用光全部社保基金。对此,有关方面正在酝酿各种解决方案。
  (二)社会保障号和个人社保记录管理
  社会保障计划和个人的社会保障号直接相关联。事实上,社会保障号就是为了建立社会保障计划才设立的。社会保障号最初建立时,仅仅是为社会保障计划服务,只有就业人员才会申请。今天,社保号由于其全国统一性和终身不变性,被广泛用于各种场合。如建立个人信用记录等。另外,一个家庭如果想享受特定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养育子女的税收优惠,就需要为子女也办理一个社会保障号。这使得今天许多美国人还未工作,就已经申办了社会保障号。另外,在美国工作的外国人,也要申办社会保障号,将来可享受同样的福利。
  个人一生可能多次变换工作、住址等,但社会保障号是固定不变的。个人就业时,雇主必须记录个人的社会保障号。每次发工资时,雇主直接把社会保障税从工资单中扣除,缴纳到国内税收局,同时把个人收入情况报告给社会保障局。此外,雇主还要匹配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障税。如果是个体经营者(self-employed),则需要缴纳“雇主/雇员”双方的应纳税额(可享受一定豁免)。个体经营者的收入情况,由国内税收局代报给社会保障局。因此,社会保障局就记录了任何一个就业人员历年收入情况。由于工资税是收入的固定比例,这实际上就可以推算一个人的历年缴税情况。
  根据缴纳税收的多少,社保局给每个人一定积分(credits)。一个人每年最高可积4分。积分决定一个人是否有资格获得退休津贴等社保受益,例如,一般只要积够40分以上,就可以在到达退休年龄后享受社会保障津贴。注意积分不必是连续的,也就是说中间发生失业,不影响已有积分。积分只决定一个人是否有受益的资格,不决定一个人获得受益的金额。
  (三)社保体系的覆盖范围、受益种类和退休金的申领
  除少数例外,社保体系覆盖所有就业人员。不覆盖的就业人员主要有:联邦公务员,少数州及地方政府雇员,外国政府雇员(如外交人员)等。
  一共有四种受益都从社保基金中列支。其中,退休金(retirement&benefit)是最早设立的一个,也是至今社保体系最重要的职能。另外三种是:伤残津贴,死亡家属抚恤金,和医疗统筹保险金(Medicare)的一部分。由于后3种不属于本文所述的养老保险体系范围,我们将不再详述。
  下面介绍一下社保退休金的申领办法和退休金额计算。
  美国目前法律规定的最低退休年龄是62,正常退休年龄是67岁。一个人只要到了最低退休年龄,且积累的社保积分达到了40分,就可以申领社保退休金。这种情况下退休金的数额会打一个较大的折扣。如果到正常退休年龄退休,退休金就会高得多。如果推迟退休到70岁,还可获得更高退休金。但是超过70岁之后,退休金就不再提高了。
  美国的“退休”仅仅指一个人开始领取退休金,并不要求他真正停止工作。当一个人决定退休时,他最好提前一年与社保局的当地办事机构接触,社保局会让一名业务代表为他提供咨询,提出不同的退休方案供他选择。这些咨询服务都是免费的。一般来说,社保局会建议他退休后继续保持现有工作一段时间。
  除少数例外,最终发放的社保退休金数额,是根据一个人一生中收入最高的35个年度收入的平均值,乘上一个特定比例。对于正常退休的普通收入阶层,这个比例大约是40%。但有一点需要注意,就是一个人退休前最后若干年有没有工作,对基数影响较大,因为这种情况下会被视为提前退休。根据社保局提供的估算程序,一个现年40岁、年收入5万美元的人,如果在2025年62岁(最低退休年龄)时退休,以后每月可领取1090美元退休金,相当于目前收入的26%。如果到2030年67岁(正常退休年龄)时退休,以后每月可领取1578美元,相当于目前收入的38%。若推迟到2033年70岁(最高退休年龄)退休,则每月可领1969美元,相当于目前收入的47%。
  (四)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和管理体制
  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局,社保和医疗统筹基金信托董事会、社会保障咨询委员会、财政部、劳工部和国内税收局。以下分别简介之。
  1、社会保障局
  1935年初创社会保障体制时,没有设立社会保障局,只有一个三人组成的社会保障理事会(Social&Security&Board)。从1946年改组为社会保障局。1994年,克林顿总统改组了社保体系,经国会立法通过,将社保局升级为独立的、直接向总统和国会汇报的机构。因此,今天的SSA似可以翻译为“社会保障总局”。
  社会保障局的最基本的职能,就是按月发放各种社会福利金。&如上所述,除社会保障退休金外,社保局还发放其他三种从社保基金中列支的福利金(伤残、死亡家属抚恤和医疗统筹),和第四种单独列支的低收入人群老年生活补助金(Supplemental&Security&Income&Benefits)。目前,社保局每个月要把以上五种福利金按时发放到5千万美国人手中。
 && 社保局的其他职能有:
& &负责验证申请人身份,并发放社会保险号;
&& 建立和维护绝大多数就业人员的终身收入记录;
&&
有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况下,或者在任何时候应社保对象本人的请求,提供其本人的“社保福利状况说明书”;
&&
接受和处理社保对象的福利金申请,核实有关证据,决定其每月福利金的数额;
&发生与批准和核定福利金申请有关的争议时,负责裁决争议;
& &建立和维护福利金发放记录,保障其及时和准确性;
&&
动态追踪和评估福利金受益人的情况,当情况发生更变时及时增加、更改或注销有关福利金,避免错误的发放;
&&
负责运作一个帮助残疾人实行自食其力的计划,称为“工作之途”(Ticket&to&Work)计划。
  社会保障局的最高负责人为“总局长”(Commissioner)。
  2、社保和医疗统筹基金信托董事会
  美国社会保障信托基金(Social&Security&Trust&Fund)和医疗统筹&信托基金(Medicare&Trust&Fund)都是来自工资税的,在管理上二者&也合而为一,统一由“社保和医疗统筹基金信托董事会(Board&of&Trustees&Social&Security&and&Medicare&trust&funds)”管理。
  社保和医疗统筹基金信托董事会是一个规格很高的机构。它由财政部长亲自任董事会主席,劳工部部长、医疗卫生部部长和社会保障总局局长均为董事,另有两名独立董事,由总统任命,参议院批准。
  社保和医疗统筹基金信托董事会的基本职能是负责社会保障体系的当年资金流入和流出统筹管理,以及社保和医疗统筹信托基金的保障增值。具体来说,每年通过工资税收缴的、属于社保体系的收入,都通过国内税收局直接上缴到财政部的特定信托帐户。同时,当年所需的社保金支出,包括不超过社会金支出总额1%的管理运行费用,由社保局提出预算经国会批准后,从财政部的特定信托帐户拨出。如当年收支发生结余,余额由信托董事会决定进行投资增值。如当年收支赤字,则从信托资产中变现弥补。
  根据有关法律,信托资金的投资范围,严格限定于财政部发行的专项债券。
  3、财政部、劳工部与国内税收局
  财政部是社保基金信托董事会的具体办事机构。财政部部长兼任社保基金信托董事会主席。
  劳工部负责全国就业人员福利的监管,包括退休和养老福利,但劳工部的主要角色在于监督各种私营的养老和退休计划,对联邦社保体系基本不起主导作用。本文下篇谈到私营养老计划时,将对劳工部的角色再做详细介绍。劳工部部长也是社保基金信托董事会董事。
  国内税收局负责征收工资税,并将其中属于社保体系的部分上缴到财政部的特定信托基金帐户。国内税收局还负责记录所有个体经营人员的社会保障号,与他们每年收入情况一起报送社会保障局。
  4、社会保障咨询理事会&
  在社会保障体制的长期发展历程中,为了研究和解决一些特殊的战略问题,总统、国会、有关部门或社保局自己经常会成立一个临时性的“社会保障咨询团”(Social&Security&Advisory&Council),&针对&有关问题提出建议方案。每个咨询团的目标、使命、组成方式都很不一样,在完成任务后都自动解散。
  1994年,克林顿总统改革社会保障体制,把社保局升格为独立的“总局”同时,应国会要求,也创立了一个常设的“社会保障咨询理事会”(Social&Security&Advisory&Board)。根据当时通过的法律,该理&事会是一个跨党派的咨询机构,共7名成员,由总统和国会联合任命。负责向总统、国会和社保总局局长提供有关社会保障计划的战略和政策建议。
  7名成员的具体任命方式为:总统任命其中3名(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党派),众议院议长和参议院当值主席分别任命2名(不得来自同一党派)。其中,总统的任命需经参议院确认。每名成员任期6年。总统从理事会成员中指派一名主席,其任期与总统任期一致(4年)。
  理事会成员大约每月开会一次,主要职能为:研究社会保障体系的长期财务问题,探讨对策;研究社会体系怎样更好为公众服务;社会保障基金的风险评估;对社保局的长期跟踪评估;促进公众更好理解社会保障体系,等等。
  5、管理体制小结:收、支、管严格分立
  从上述介绍可以看出,社会保障经费管理极其严格,不仅仅是收支两条线,而且是收、支、管严格分立的制度。更有一个独立于行政部门、跨党派的咨询理事会,进行整体上的监督、咨询和评估。
三、其他政府养老保障计划&
  社会保障计划是最基本的政府运行的养老保障计划。此外政府也运行一些特定养老计划。本文不打算详述,仅简略介绍如下:
  1、针对政府雇员的退休计划
  政府专门针对政府雇员(公务员),提供特别的政府退休计划。如联邦政府有“联邦退休制度”和“公务员退休制度”等。每个联邦雇员可自由选择参加这两个计划中的一个。其中,联邦退休制度是把联邦社会保障制度加上其他退休福利,整合而成。公务员退休制度则和联邦社会保障制度不发生关系。
  由于这些计划不面向普通大众,本文不再详细介绍。
  2、低收入人群老年生活补助金
  低收入人群老年生活补助金(Supplemental&Security&Income&Benefits)也是联邦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是对普通社会保障退休计划的补充。该计划主要针对无收入或极低收入的老人和残疾人,这些人因为无收入或收入极低,按正常的社会保障计划,不够资格享受退休金或只有极少退休金,基本生活需求都不能得到满足。低收入人群老年生活补助金为这部分人提供满足最基本生活必需--包括食物、衣服和简陋住处--的生活补助。
  该计划也由社会保障局管理,但其资金和正常的社会保障计划不同,不是从工资税(通过专项基金帐户)中来源,而是从一般的政府财政收入中列支。因此,它和自负盈亏的社会保障计划不同,属于完全由政府补助的公益福利。美国养老保障体系概览(下)
--私营的养老保障计划
  本文“上篇”介绍了美国养老体系的全貌和政府运行的养老保障体系,本“下篇”将介绍私营养老保障。
  一、概况:有关法律、管理部门和基本分类
  美国法律从来没有要求企业必须给员工提供养老保障。从19世纪晚期开始,私有企业为了吸引和留住雇员,自觉地提出了企业自有自营的退休计划。第一个这样的计划是1875年,美国特快(American&Express)推出的。比国家运营的社会保障计划整整早了60年。从那之后,越来越多的私有企业推出自己的退休计划。今天,全美私有企业的员工中,48%受保于至少一种私有养老保障。
  直到1974年,亦即私有养老计划诞生后的几乎90年当中,国家对私有养老计划几乎没有任何管制,完全放任自流。1963年的一桩事件改变了形势。当年,汽车制造商Studebaker公司单方面终止了员工的养&老保障,造成4000多名员工失去大部分退休收入。愤怒的员工发现:居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可以追究该公司的这种单方面行为,因为公司竟然从来没有在雇佣合同中承诺要维持员工的养老保障。这个事件引起重大社会反响。11年后,1974年,国会通过了《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the&Employee&Retirement&Income&Security&Act,以下简称《退&休保障法》)。该法案至今仍是管制私有养老计划的基本法律。根据该法案,企业不一定提供退休计划,但一旦提供,就必须遵循一定标准,履行相关义务。我们后面将进一步介绍该法案的内容。
  1974年的这个法案,也确立了联邦劳动部为私有养老计划的管理部门,财政部等起配合作用。注意这和联邦社会保障计划的管理结构完全不同。后者是以财政部和独立的社会保障局为主,劳动部是配合角色。
  在通过《退休保障法》的同时,1974年国会也修改了《国内税收法》,对所有用于养老保险目的的基金,凡合乎有关规定的,其经营投资的利息所得一律免税。此外,对某些特殊帐户,还规定了其他的减免税待遇,我们后面将分别介绍。
  最早的私有养老计划比较单一,无非是员工为公司工作一定年限后就可以退休,公司按月固定发给其一定的退休金。这种退休计划叫“受益确定”的计划。随着历史的发展,不同的私有公司从自身情况和员工需要出发,不断发展出纷繁多样的退休计划。如个人退休帐户、利润共享计划、现金购买计划和反向个人退休帐户等等。今天,新型的养老计划仍在不断涌现。如因安然公司破产案而知名的401k个人帐户就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新生事物。
  尽管私有养老计划已经名目繁多,却仍不超出两大基本类型,即“受益确定类”(Defined&Benefit)类和“缴款确定类”&(Defined&&Contribution)。
所谓“受益确定”,就是员工退休后按工龄、职位等因素,确定一个固定的(可按通货膨胀率调整)退休津贴数额,通常按月发放,直到受益人去世。同样条件的两个人,寿命长者领取津贴时间越长,总受益也高。退休帐户互相不独立,相当于一种集体的退休保险。
  “受益确定”是最古老也是最“正统”的一种退休金。事实上,本文上篇介绍的,联邦政府运营的“社会保障计划”,也是一种受益确定计划。早期私有退休计划,绝大多数也是受益确定计划。我们后面要谈到,它的缺点是不够灵活,不太适应现代社会灵活多变的工作环境。因此,今天它在私有保障计划中已退居次席。全部私有保障计划的受保人中,只有40%(占全部私有企业雇员的19%)受保于此类计划。
  所谓“缴款确定”,就是每个员工有独立的退休帐户,雇主和员工单独或共同向该帐户以确定方式按期缴款。帐户基金通过适当投资方式保值增值。退休后个人受益均从该帐户提取,提完为止。因此,个人帐户相互独立。退休金额度和员工的工龄、职位没有直接关系,而取决于退休帐户的余款额。
  20世纪新出现的各种退休计划,绝大多数属于这一大类。它们共同特点是灵活,往往可相互转换,较适应现代社会多变的工作环境。今天,75%的私有退休计划的受保人(占全部私企雇员的36%),受保于某种缴款确定类计划。
  从上面可以看出,两种计划是有重叠的,即有大约15%的受保人(全部私企雇员的7%)同时持有这两种计划。
  下面,我们将分类介绍几种最常见的私营退休计划。
  二、受益确定退休计划:给付金(pension)
  受益确定退休计划,通常简称为Pension&Plan。在英文中,pension&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用法。口语用法下可指代所有退休金,但书面语情况下,特别是执行税收法的时候,pension仅仅特指受益确定金。国内经常把pension一词笼统翻译成养老金或退休金,是不准确的。本文把专指受益确定金的pension译成“给付金”,以示区别。
  (一)基本宗旨与特点:鼓励忠诚的终身员工
  如上所述,私有企业最初提供退休计划,目的是为了吸引和留住员工。“受益确定计划”作为最早的退休计划,设计思路上就服务于此。它通常要求员工在企业工作到一定年限(通常为35年以上)后,才可退休并领取退休金。工作年限越长,领取的退休金越高。如果中途过早离开企业,将只能拿到一笔数额很低的一次性补偿金。
  受益确定计划的目标,是要使员工安心在本企业工作。所以,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终身受益,即员工可领取退休金直到老死。这是一个很基本的公平原则:既然企业希望员工终身服务,则员工当然要求退休福利同样是终身制。员工退休时定下的津贴标准,也固定不变或随通货膨胀率调整,通常为退休前工资额的一半。如果该员工同时也加入了国家的社会保障计划(参见本报告上篇),则正常退休时,其退休总收入即可与退休前相当。所以,凡提供给付金的企业,员工基本上不用再担心养老问题。
  这就造成受益确定计划的第二个特点:共同帐户。终身退休津贴制度意味着,一个员工领取的退休金总量,取决于其个人寿命,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测性。因此,无法为每个人设定独立的退休基金帐户,只能是建立一个总的共同帐户。
  上述特点又造成第三个特征:就是它通常并不要求员工缴费,退休基金全部由企业负担。为什么不让员工本人也出一部分钱呢?因为这样一来,当一个员工离职时,他就有权要求企业将个人贡献部分退还。由于给付金计划没有独立的个人帐户,基金总帐户经过不断投资增值后,其中很难再分离出个人贡献部分。法律纠纷将在所难免。为此,几乎所有受益确定计划都是由企业全额负担的。
  给付金计划能培养员工的忠诚度,最适合于那些需要长期留住员工的行业,例如传统的制造业、维修业等。这些行业,员工的工作经验非常重要,具有丰富经历的老雇员也是企业的宝贵财富。但是,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这样的行业越来越少。大多数企业不再感兴趣于长久留住员工。今天,全部私有企业中,只有大约20%仍然提供给付金计划。这个比例和15年前相比,下降了一倍。
  (二)多企业联合给付金
  在单个企业情况下,由于经营情况会有起伏波动,财务状态不佳时,支付退休金的压力就非常大。为此,产生了多企业联合给付金计划,即几个企业联合设立一个共同的给付金基金帐户,共同投入,共同管理,共同列支。这种做法,降低了经济波动风险。
  多企业联合给付金的另一种形式和行业组织有关。通常,是由于行业工会的压力,迫使该行业的几个大企业成立联合的给付金计划,实现行业内部退休福利的普遍化。
  (三)给付金帐户的政府管制:《退休保障法》
  在1974年之前,企业(或几个企业的联合体)对自己的员工给付金帐户拥有完全的自主管理权,原则上,可以随时挪用基金、退出联合基金,甚至可随时终止支付给付金。员工对基金的管理运作也毫不知情。这就将员工置于相当不公平的地位。
  1974年《退休保障法》强化了有关管理,规定了一系列管制措施。主要有:
  1、设立和变更。企业设立给付金,必须把详细的年度拨款方案、投资增值方案和支付方案,提交财政部批准。《退休保障法》并没有规定企业应当拨入多少资金,也没有规定员工退休金的最低标准,也就是说,对投入和支出的力度,并无管制,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但是,一旦确定了投入和支付方案,就不能随意变更。确需变更时,需再次报批,而且已经执行的退休标准必须按旧标准继续执行。如果擅自变更、终止或未能执行方案,将被以欺诈罪论处。
  2、管理和执行。必须按年度向财政部报告基金管理和执行情况。进入基金帐户的款额,除在大量盈余时可转入员工健康保险帐户外,不得挪做它用。对给付金帐户的财务制度,也有详尽标准。例如,给付金帐户因变更支付规则而产生的预计亏空,可在未来10年内摊平;而因资产损失产生的亏空,只能在未来5年内摊平,等等。
  3、披露和通报。必须按年度向员工通报给付金帐户的经营概况,以及员工个人的预期受益等。
  4、终止。一个企业可以申请主动或被动终止支付给付金,或从多企业联合给付金中退出。具体为:(1)主动终止。给付金帐户有足够盈余,企业本身也无经营危机,但由于经营策略等需要,企业主动决定终止给付金计划(比如转为401k等缴款确定计划)。(2)被动终止。给付金帐户余额不足,且企业本身无力补足资金缺口,不得不终止计划。无论何种情况,这时企业都要用到一个最重要的政府管制措施--给付金保险制度。
  (四)给付金保险制度:国家给付金保险公司(PBGC)
  国家给付金保险公司(Pension&Benefit&Guaranty&Corporation,简称&PBGC)是&依据1974年《退休保障法》而设立的,是一个隶属于联邦&劳工部的国有非营利公司。它的唯一业务就是为私有企业的给付金提供保险。三个部门的负责人--劳工部长、财政部长和商务部长--组成了该公司的董事会,劳工部长任董事长。&
  PBGC是一个自负盈亏的机构。成立时,仅仅从财政部借款10万美元,用于前期运营费用。它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企业缴纳的保费,以及通过强制接管企业给付金基金而获得的资产。
  PBGC的保险是强制性的。除少数例外,如宗教组织或雇员人数在&25人以内的专业性服务企业的给付金计划,所有私有的给付金计划都必须加入PBGC保险。保费分基本费率和附加费率。基本费率是统一规定的,目前最新标准是每个员工每年19美元。附加费率则根据企业具体给付金计划的内容,以及企业投保的内容来确定。
当企业主动或被动终止给付金计划时,必须向PBGC申请批准。如果发现有恶意终止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旦得到批准,就可进入终止程序。具体为&:
  (1)主动终止。企业在PBGC监督下,将给付金帐户清盘,所得用于一次性支付所有未支付的员工退休福利。如果员工拒绝接受一次性支付,则企业必须向第三方购买“退休保险年金”(一种商业性养老保险,本文最后一节将予以简介),使员工将来年金所得不低于按现有政策应得的退休金。上述清盘程序结束后,企业和员工之间的退休给付金合同就宣告终止。
  (2)被动终止。PBGC将接管企业给付金帐户上的全部资产,并进行清盘,所得全部纳入PBGC自身的帐户。同时,PBGC将负责对该给付金计划覆盖的员工支付退休补偿金。退休补偿金的数额取决于多个因素,一般来说,要低于该员工在原有计划下应得的退休金金额。而且,PBGC支付的补偿金有一个上限,2003年这个上限是(对65岁退休的人)每月3664.77美元。员工也可选择领取一次性补偿金。
  此外,少数情况下,虽然企业本身并未申请终止,但PBGC认为该企业的退休金帐户经营状况不佳,已难以避免财务危机。此时,PBGC可强制终止该企业的给付金帐户。强制终止的清盘程序和被动终止相同。
  到2003年为止,PBGC的国家强制保险计划涵盖了3万2千多个私有企业的4千4百万员工,接管和支付着80万人的退休补偿金。
三、缴款确定类计划:各种个人养老帐户&
  给付金(受益确定)计划的特点是终身性,有利于培养员工的忠诚。但是,现代经济的开放性使得工作转换越来越频繁,越来越多人希望在不同企业间转换工作的时候,能够把自己的退休福利带走。共同帐户的给付金计划,完全无法满足这种需要。顺应形势,不少企业推出了个人帐户相互独立的退休计划。
  所有个人养老帐户的共同特点是:每个员工有一个独立的个人帐户,企业或员工本人按月(或年度)以员工的名义向该帐户存钱。该笔钱名义上归员工所有,但员工不能随时取用,而是由一个第三方(通常为一家银行或投资机构)进行委托投资。退休后,员工即可从该帐户中支取供养老之用。由于帐户在员工个人名下,员工转换工作将对帐户性质和余额毫无影响。
  个人帐户制度虽然大大加强了员工退休福利的灵活性和独立性,但也带来新的问题:由于帐户名义上是个人的,存入帐户的钱,在法律上说,就属于当年员工的个人收入。这使得员工当年名义收入,将超出真正拿到手的工资收入。美国是累进税率制度,收入越高,交的税也越多。因此,员工将需要为这笔“名义上的钱”缴纳高额税收。交税的钱是必须从员工自己腰包中掏的,这样,员工的实际经济负担大大加重了。
  前面我们说过,1974年美国国会在通过《退休保障法》的同时,修改了《国内税收法》,规定所有养老基金帐户一律免税。但是,这一免税政策仅仅适用于钱存入个人退休帐户后,投资增值时的经营收入,并不能解决员工当年个人收入税的申报问题。为此,1974年修改税法时,增加了&“个人退休帐户”(Individual&Retirement&Account)&一条,给予其附加的税收优惠。此后,相关法律多次修改和完善,形成一整套的各种个人退休帐户制度。下面一一简介之。
  (一)传统个人退休帐户(Traditional&IRA)
  传统个人退休帐户,也就是1974年建立的第一种个退帐户,通常直接简称为“个退帐户(IRA)”。有关它的详细定义和税收细则,可参见《国内税收法》第408条--“个人退休帐户”。
  简单来说,个退帐户允许每个人每年向指定帐户存入一定数额的钱,这笔钱不计入当年个人收入,不必缴纳当年税收。存款限额,最初是每年2千美元。2001年小布什政府主导修改法律,通过的一揽子减税法案中,把该限额提高到3千美元,并将在2008年提高到5千美元。
  需要指出,个退帐户并不是“免税”,而是“延迟纳税”。亦即存钱的当年,这笔钱不计为个人收入,但将来退休后,从帐户中取款时需要缴纳取款当年的个人所得税。由于美国税收是累进税率,这种延迟纳税的方式仍然会带来极大的优惠。这是因为,在存款当年,由于个人工资收入基数较高,课税的税率也比较高。等退休后,由于退休总收入较低(通常为退休前收入的70%左右),税率也就大大降低了。
  个退帐户可以由个人单独设立,也可以由企业代为设立,但不能由企业自己管理。只有符合资格的第三方金融机构(银行、投资公司等)可以为个人管理个退帐户。一经设立,不得再随意终止,或变更用途。否则就将失去税收优惠,还需补交以前的税款。不过,一旦退休后,个人就可以随意从个退帐户取款,数量和次数都不受限制。
 &(二)反向(鲁斯)个人退休帐户(Ruth&IRA)
  如上所述,个退帐户的主要优惠政策,就是“延迟纳税”,对于一般人来说,这种缴税方式可以规避高税率,是有利的。但是,90年代来,由于股市等投资方式兴起,许多人希望在退休时,一次性取出大量个退帐户存款,再投入股市。此外,有些人退休后希望改变生活方式,往往要购置新的房产等,也需要大量从个退帐户取款。问题在于,一次性取款的数额如果十分庞大,将适用更高的税率,结果反而是得不偿失了。
  针对这种情况,1997年,参议员威廉·鲁斯(William&Roth)&提出了“反向个退帐户”的思路,后来人们以他本人命名,称为“鲁斯个退帐户”。反向个退帐户就是:当个人向该帐户存款的当年,需要缴纳当年税率的所得税,但是,将来取款时,不再征所得税。这种个退帐户特别适用于那些退休后,需要一次性大量取款的人。
  在其他方面,反向个退帐户和传统个退帐户区别不大,个别细节上的不同,本文不再赘述。
  (三)小企业个退帐户(SIMPLE&IRA)
  个退帐户由于有存款额度限制(长期以来为每年2千美元),不足全部养老之必须,常常需要其他退休计划的补充,如传统的给付金计划,以及下文要讲到的401(k)计划。但这些计划都要求企业较大和稳定的投入,对小企业(员工不足100人)来说,相当困难。为此,&1997年,也是在参议员鲁斯的推动下,通过新的法律,允许小企业员工每年向个退帐户的存款额度达到7000美元(50岁以上员工可达7500美元),同时要求企业方匹配投入员工工资额的1-3%(具体计算方法略)。上述投入均享受和传统个退帐户同样的延迟纳税优惠。
  小企业个退帐户,由于法律强制企业进行匹配投入,因此和一般的个退帐户有很大不同。从性质上说,它更象是传统个退帐户和后面我们要介绍的401(k)计划的混合体。
  (四)小结
  各种个退帐户的一大特点是,企业和员工之间财务关系清晰,责任分明。从法律上说,企业对个退帐户的投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权责关系简单清晰,联邦政府对个退帐户的监管措施也比较松,企业不需要象建立给付金帐户那样,向财政部反复报批,也不需要提交大量的年度审核报告等等。这一切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管理风险和成本,使之成为深受企业欢迎的一种私有养老保障形式。
  有利必有弊。对企业来说,个退帐户的缺点就是它几乎完全割断了员工和企业之间的利益纽带。从法律上说,除小企业个退帐户外,任何人都可以自主设立个退帐户,自己往帐户里存钱,同样可享受税收优惠,不需要通过企业。事实上,今天相当一部分个退帐户,正是个人自己设立的,和企业完全无关。即使企业代为设立、代为存钱的帐户,员工自己也拥有高度控制权。这对培养员工对企业的忠诚,是相当不利的。
  另外,个退帐户长期有严格的存款限额(2千美元),也大大限制了其效果。2008年后这个限额将增加到5千美元,但依然不能满足个人存款养老的需要。由于上述原因,其他类型的缴款确定类养老计划,如401k等,在80年代以后应运而生,并迅速普及开来。
  四、缴款确定类计划:利润共享计划、401k计划及其他
  为了避免个退帐户的金额限制,鼓励员工和企业之间建立利益纽带,同时又要避免传统的给付金计划的僵化性,适应现代人频繁变换工作的需要,80年代以来,企业推出了介乎完全独立的个人帐户和完全依赖企业的给付金计划之间的各种缴款确定类养老计划,如利润共享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现金购买计划和401k计划等。这些计划的宗旨是类似的,区别只是技术性的。因此,本文不拟对其一一介绍,仅着重介绍近年来最普及的401k计划,同时介绍该计划的前身:利润共享计划。
  所有这些计划的基金帐户,都根据1974年修改的税法,享受经营增值收入免税的待遇。同时也要接受一定的监管。
  (一)利润共享计划
  利润共享计划也是一种缴款确定计划,但其缴款“确定”的方式和普通计划不同,不是和现金收入挂钩,而是和企业利润挂钩。简单地说,就是每年企业根据从当年利润中,提取确定的比例,投入到每个员工的个人养老帐户中。计算方式自然各不相同,但总的原则通常一样的,即企业利润越高,提取投入个人帐户的钱也就越多。这样,员工个人退休福利就和企业的经营状况挂钩了。这当然大大有利于增加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同时,个人养老帐户依然是独立的,也便于员工在必要时转换工作。
  但是,这一做法同样会遇到一个员工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因为按照美国税法(2004年以前),利润分红也是要交个人所得税的。假若某年企业利润高,分给员工个人退休帐户的钱也多,员工就要缴纳高额的个人所得税,实际上会造成严重经济负担。为此,1978年,国会再次修改《国内税收法》,增加了一个条款,允许企业把分红打入员工退休帐户时,这笔钱和纳入个退帐户的钱一样,可以享受“延迟纳税”的待遇。这一条款就是后来大名鼎鼎的国内税法401(k)款。
  (二)401(k)计划
  国会万万没有想到,401(k)款存在定义不清的问题。在1980年,一位叫Ted&Benna的税务专家忽然发现:从字面上说,员工的个人退休&基金,即使并不是从企业利润中提成的,而是员工自己掏钱建立的,但只要这笔基金交给公司用于继续投资,也符合401(k)的定义。Benna的这一惊人发现彻底改变了401(k)款的性质。从此,各大企业纷纷成立这样的退休帐户--员工把自己工资的一部分存入该帐户,个人帐目独立,帐户总资产统一管理,用于企业的再投资,通常是购买本企业的股票。
  对企业来说,设立一个401(k)帐户,就控制了一大笔可以不交税的钱,可以用于企业自己的再投资,这简直是天上掉馅饼的美事。对员工个人来说,401(k)帐户的好处是它享受个退帐户同样的延迟纳税待遇,同时却没有个退帐户每年2000美元的存款限额。但同时也有一个很大的不利之处:失去了对帐户投资方式的支配权。个退帐户的投资支配权完全在员工个人,员工可以自己选择或由独立金融机构决定投资增值的方式,而401(k)帐户必须交给企业用于自身再投资。
  很明显,员工不会心甘情愿把自己的钱拿出来交给企业投资。为劝服员工,企业一般都采取“配套资金”的办法,即员工拿一笔钱,企业会从自己利润中配套拿出30-50%的数额,存入其401(k)退休帐户。
  可以看出,这样改良后的401(k)帐户,实际上是对传统的“利润共享计划”的扭曲。本来是企业从利润中分红投入员工退休帐户,现在变成了企业实际上只出小头,员工自己投入占大头。不言而喻,企业极为偏爱这种养老计划。80年代后它极为风行,一度成为美国最为普遍的缴款确定类计划。
  非常明显,401(k)计划存在极大的风险:企业的所谓自身“再投资”,通常就是购买企业自己的股票。名义上,员工可以随时在市场上出售这些股票,实际上多数人至少会持有相当数量的股票。这样,万一企业陷入困境,股票大跌,员工退休帐户就大大缩水。如果企业破产,而员工401(k)计划上的本企业股票又未即时抛出,则员工退休基金可能化为乌有。2001年,安然(Enron)公司破产时,发生的正是这样一幕!
  面临风险,员工仍大量接受401(k)计划,这中间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个退帐户”的限额太低,不足以应付退休养老的需要。因此,&2001年,小布什政府主持通过的减税法案中,再次修改了税法,把&“个退帐户”的最高年存款限额提高到3000美元,并将在2008年达到&7000美元。届时,个退帐户将能基本满足员工退休养老需要,401(k)计划的吸引力将大大降低。这必将有利于避免401(k)的风险,进一步完善了美国的私有养老制度。&
  五、总结和补充&
&&&&至此,本文“上”、“下”两篇已概述了美国国有和私有养老体系,并重点介绍了最普遍的一些、可以说是主流的养老计划。此外还有一些独立的养老计划,如“年金(annuity)”、互助基金等。其中较为值得一提的是“年金”,它是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私营养老保险,其特点是和雇主独立,完全由个人自主购买。个人购买时可选择分期付款,也可一次性付款。其受益可以是“个人帐户”性质,即总额有限,取完为止,也可以是“给付金”性质,即终身受益。在企业普遍提供私有养老保险之前,年金制度曾经非常普遍。今天,企业给付金、个退帐户和401(K)帐户等已经取代了年金的地位。但很多保险公司依旧保留这一业务。对个人来说,它可以成为其他养老计划的一种补充。
&&&&总之,美国养老保障体系极其复杂多样。而且,美国是一个高度自由市场经济的国家,鼓励和允许人们进行各种制度创新,因此,新型的养老计划依旧层出不穷,继续丰富着其养老体系。事实上,今天的美国养老保障体系,就是长期鼓励制度创新而逐渐进化形成的,建立在长期实践基础上,具有高度的合理性和完整性,其精髓值得认真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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