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养老统筹办劳动保证厅关于2007年度各统筹地区养老、医疗、失...

答:您好,您父亲当前没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话,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保缴费,中断期间补缴的具体费用请咨询您父亲社保关系所在的社保局。
问:[廖艳秋]
答:您好,新农合隶属卫生厅管理。请直接咨询经办机构。
答:您好,如果您的孩子参加的是南昌市的居民城镇医疗保险,请联系
进行咨询。
问:[曹黄要]
答:您好,领取待遇后出现的意外的话,一般来说支付丧葬抚恤费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养老保险退保的话,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但按社保法规定,个人账户不能提前支取,需要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才能办理终止或者也可以选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您好,财经大学大学生医保隶属南昌市医保管理,请联系
进行咨询。
答:您好,孩子是参加的萍乡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吗?请联系 进行咨询。
问:[曹黄要]
答:您好,社保是个大概念,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个险种。其中养老保险又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即缴费时间越长、缴费水平越高,退休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就越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般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费用,费率为28%,用人单位负担20%,记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承担8%,记入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费率为20%,其中12%进入社会统筹基金,8%进入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如果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未缴满15年,可以继续逐年缴费至满15年再办理退休待遇领取手续。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前死亡的,按规定支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退还个人账户余额。
问:[王志刚]
答:你好,报销没有固定的比例。取决于所用的诊疗、药品、特殊材料是否在目录内的甲乙丙类,是否受限制;医院级别等因素综合计算。
问:[黄吉祥]
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按职工本人工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亲属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如工伤职工已办理退休手续,并已领取养老金,丧葬费由养老保险支付。
问:[黄吉祥]
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按职工本人工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亲属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如工伤职工已办理退休手续,并已领取养老金,丧葬费由养老保险支付。
答:您好,报销凭发票原件。
答:您好,报销凭发票原件。
答:您好,身份问题可以通过档案来判定。既有以职工身份缴费又有以个体身份缴费,在办理退休资格认定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缴费时段为当年1-12月份,因此2014年当年均可缴2014年度的养老保险费。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可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补办。
答:您好,请咨询12333热线。
问:[刘小平]
答:您好,您之前所在单位是建设银行,由于建设银行是1998年1月建账,之前所交部分进入个人账户,98年之前视为视同缴费。如还有其他问题,建议联系省社保咨询电话:1.
问:[谢福生]
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问:[特殊患]
答:特殊慢性病可以在药店刷卡结算的,如果统筹基金不够的情况下可直接用个人账户部分和现金支付,
答:您好,按当前政策参保人员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中断缴费将会影响到您的养老保险权益。
答:您好,按政策规定,社会保险费应逐年足额缴纳。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办理退休手续,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问:[胡红英]
答:您好,由于您咨询的是上饶市社保,每个地市的社保业务流程或许有所不同,在此,提供上饶社保局电话给您,建议您咨询:.微信公众平台:劳律通-HR劳动法学习平台; 微信号:laolvtong
& 行业新闻
失业养老医疗保险均跨地区转移接续 
日期: 15:17
---------- 摘抄于网络新闻
 & &7月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带来民生保障新亮点,失业养老医疗保险都能异地&漫游&
  失业保险也可跨地区转移接续了
  今后,如果你想离开南京到上海上班,你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关系同样可以从南京转移到上海;如果老婆在家做全职,只要老公参加了生育保险,生孩子时同样可以报销&&本月起,备受关注的《社会保险法》正式施行。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在6月的最后一两天,人社部又陆续公布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办法,职工社会保险权益将得到最大化保障。
  关于失业保险 失业人员医保参保费由基金支付
  张女士失业了,失业期间没交医保的她担心,如果生病了能否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解读:《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如果失业期间生病了,不仅可以领到失业保险金,而且同样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同时考虑到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生活负担较重,还进一步规定,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金最长领24个月
  一个劳动者工作满5年后失业了,在这5年就业期间用人单位和他本人都按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根据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他最多可以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在他领取了6个月失业保险金后,再次就业,又工作了5年后失业,这5年中用人单位和他本人都按照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这时候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怎么算?
  解读:《社会保险法》规定,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这一规定有两层含义:一是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也就是说,不管依据之前累计缴费年限确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否已经全部使用,之前的缴费时间均不再累计计算,而是根据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二是对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所对应的权益予以保留,可以与根据再次失业时的累计缴费年限计算出来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
  以此为依据,上述的案例一是根据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出来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也就是他再次就业后工作的这5年,可以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二是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在上次失业时,该劳动者本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实际上他只领取了6个月,还有6个月的期限尚未使用,这6个月就是&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那么,该劳动者第二次失业时,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
  关于医疗保险 医疗费不再个人先垫,由医保结算
  很多参保者都有这样的经历,就是本人或者亲属得了重病要住院,医疗费用先个人垫付,然后再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解读:《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对参保人员就医,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这样的直接结算不仅减轻了参保人员垫付的负担,也减轻了报销路途往返的麻烦。《社会保险法》还规定今后将建立异地医疗费用结算制度。也就是说,即使在南京参保,今后去北京看病,身上也不需要带很多的钱,在北京同样可以实现异地结算。
  如果莫名其妙被人打了,又追究不到对方的责任,同样可以使用医疗保险。
  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可异地&漫游&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同样,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也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规定,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转出后,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关于工伤生育保险
  配偶未就业,也可报生育医疗费
  另外,在生育保险方面,即使女方没有工作,只要丈夫参保,同样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这是《社会保险法》中唯一不是参保人直接受益的条款。在工伤保险方面,职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关于养老保险
  缴费不足15年 可续可转可退
  &我是一名国企老职工,从上世纪90年代初下海,2007年又回原企业上班。今年9月我即将退休,可发现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只有13年。听说,像我这样的情况由于缴费年限没有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只能将我的社保缴费个人部分退还给我,就不再支付我的养老保险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社会保险法》有没有新的规定啊?&市民朱先生咨询。
  解读:有三条保障自身权益的途径:即或者延长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或者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也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社保缴费部分税前列支
  7月起江苏实行新社保缴费基数,以南京为例,以下限1794元为基数缴纳的职工,每月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最低为207.34元,比上年度增加23.21元。
  解读:为了体现国家对社会保险事业的支持,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缴费部分在所得税税前列支。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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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事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机构】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事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 文 号】
辽劳社发[2004]2O号
【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事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事局、地方税务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40号)精神,现将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日起,凡与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聘用人员(含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临时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二、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由各级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办理。  三、临时聘用人员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实发工资额,最高为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O%,单位缴费基数为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个人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8%,单位缴费比例按统筹地区企业缴费比例执行。  四、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参保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参保单位须先到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申报核定参保人数及月缴费额,然后再按核定缴费额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手续,按规定缴费。
  ……  (此处省略若干字,欲需查看全文请成为或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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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备案编号: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期问题的通知
基本市级统筹各定点医疗机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 根据《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就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期问题通知如下:
&&&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从2002年1月1日起以365天为一个结算期。参保人员一次住院治疗不超过365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期;超过365天的,每365天为一个结算期,结算期后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视为重新住院的医疗费用。
&&&&&&&&&&&&&&&&&&&&&&&&&&&&&&&&&&& 二OO三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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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 7:44:49 作者: 阅读 3173 次
&& 仑劳社〔2006〕3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甬政办发[2003]3号、仑政办[号和甬劳社医保[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07年度北仑区(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以下简称子女)医疗统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范围对象 参加市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区级国家机关、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日以后出生)且尚未就业的子女(年龄超过18周岁但仍在读高中、职高、技校的子女,需凭学校证明且经参加统筹方父母单位同意后可延长1年)。二、办理程序
申报 子女医疗统筹经费继续由父母双方所在单位按年轮流支付。2006年度已享受子女医疗统筹待遇的单位职工,2007年度原则上由配偶方缴纳子女医疗统筹经费,所以2007年度子女名单需要由各单位重新申报。申报时,各单位请按照《北仑区机关干部子女医疗统筹申报表》的格式规范填写,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一式三份,单位、医保中心、财政局各一份)。由于子女的医疗统筹号是子女唯一的标识,因此务必填写完整、准确。 申报办理地点:区行政中心B座1楼大厅医保窗口。(二)缴费 各单位凭审核后的《子女医疗统筹申报表》和支票或现金到1楼大厅第43号医保窗口办理缴费手续。(三)统筹证卡申领、更换 2007年度子女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变的,其子女统筹证卡不需更换;凡新增人员和更改定点医疗机构的,由单位分别随带《子女医疗统筹申报表》,以及原医疗统筹证和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到一楼医保窗口办理证卡申领或换证手续。三、办理时间 申报、缴费及证卡申领更换时间为:日至17日。四、其它事项 (一)2007年度子女医疗统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1200 元。(二)日后调入人员的子女凭调入介绍信和户口簿、新生儿凭出生证在3个月内办理申报,其收费从申报次月起计缴;新增人员申报时应填写《北仑区机关干部子女医疗统筹申报表》。(三)参加子女医疗统筹的人员,应在本市子女医疗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附后)范围内选择一家街道(乡镇)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家综合性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定点就医医疗机构,一年一定,年度内不作更改。子女医疗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专科医院不受统筹定点就医限制。 (四)年度内参加子女医疗统筹的人员因家庭住址变更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凭户口簿、原医疗统筹证及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办理变更手续;原定点医疗机构因拆并等原因不再存在的,可凭医疗统筹证及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办理变更手续。(五)子女医疗统筹实行计算机定点就医系统实时控制,申报定点医疗机构更改的,必须同时更换医疗统筹证;医疗统筹证上的定点医疗机构与计算机系统中的定点医疗机构不一致的,不作就医结算,由此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六)年度申报时正在住院的子女,如要求更改定点的,可在出院后办理。 (七)2007年度子女医疗统筹相关表式可以到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领取,也可在北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格下载/医疗保险/)查询下载,网址:。(八)联系电话: 784067申报受理窗口:
附件:1.北仑区机关干部子女医疗统筹申报表2.2007年子女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3.机关事业单位子女医疗参保证明表4.子女医疗统筹缴费公示(样本)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北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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