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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分析——基于国际经验的比较国际,经验,分析,融资融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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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分析——基于国际经验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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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国外成熟市场在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方面的经验
  如今中国的股市和期货市场,在监管、交易系统、风控监视等方面都比上世纪80年代的美国市场要先进得多。30年来,股指期货等交易为美国股市的成熟立下汗马功劳。完全有理由相信,股指期货市场在中国同样也会成为资本市场强大的护航舰。
  伦敦证券交易所分析师谢毅访谈录
  谢毅说,在英国,融资融券业务适用于各种金融产品。目前在英国该业务没有设最低保证金比例。2007年前,英国金融管理局规定了融资融券操作的最低保证金比例,但此后取消了该比例。成熟的金融机构能够掌控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所以它们有各自设定的不同保证金比例。
  股指期货方面,在英国可追溯到1984年。当时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推出《金融时报》100种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交易。英国股指期货的交易方式与融资融券相似,也有保证金比例要求。此外,英国投资者可用融资融券来做股指期货,即可以采用两个杠杆工具进行投资。
  在英国,一些信息提供商会定期披露融资融券在股票交易中的比例,这对市场而言是很好的晴雨表。而在特殊情况下,英国监管机构也会对交易进行干涉。
  谢毅认为,中国的这两项业务要发展成英国那么成熟还需要较长时间。因此现阶段中国可借鉴英国这两项业务发展初期时的做法。保证金比例方面,中国应设定最低比例来控制风险。他认为,中国可能会规定最低保证金比例为30%。
  新加坡金英证券技术分析师戴志明访谈录
  戴志明说,中国推出这两项业务,从短期来讲可促进股市上扬;而由于中国市场本益比偏高,从长远来说则应防止泡沫产生。
  他说,在新加坡,卖空在近几年已变得越来越普遍。2002年,证券公司推出股票借贷服务,让投资者能在股市下跌中受益。可是,其推出时机不好,股市在2003年即见底,牛市一直持续到2007年。此外,由于交易手续繁琐,利息偏高等原因,交易者很多时候无法找到所需股票。2006年后,新加坡开始推出差价合约业务。这是一项投资杠杆率高且方便简易的卖空一站式服务。
  戴志明说,新加坡融资融券业务初期出现过借贷偏多现象,且一些上市公司的质量也良莠不齐。他说,中国应避免出现这种现象,对上市公司的质量应严格审查。
  对于股指期货交易,戴志明建议,投资者一定要具备丰富经验后再涉入,以降低风险。一般股民应学会在股市下滑时止损斩仓,不要因为有了融资融券这样的工具就不去止损。而证券公司也应帮助股民止损。(谢琳、韩万宁、陈文仙、高川报道) 下一页&&
谢琳&韩万宁&陈文仙&高川】 (责任编辑:乔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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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22:00
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现状分析
&&&&&&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
  融资融券业务主要目的是为证券市场提供卖空机制,而最早的卖空交易距今已有400多年的历史了,是一位荷兰商人卖空了东印度公司的股票。在十八世纪中期,英国政府认为卖空交易是一种典型的投机行为,不利于市场的问题,禁止卖空交易长达100年之久。而如今,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以及部分新兴国家都允许了卖空交易,例如日本在1954年引入卖空机制,香港则是在1994年开始卖空机制改革, 而我国则是在2008年启动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 中国论文网 /7/view-3948333.htm  融资融券交易具体包括两个层面,其一是银行、保险以及基金对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融券,其二是证券公司对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目前,由于我国转融通机制的缺乏,证券公司不能从银行、保险以及基金取得融资融券,只能利用其自身资金以及证券对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业务。融资实质上是指投资者借钱买入证券;而融券实质上是指投资者借入证券卖出,并在事后的一段时间内归还证券。融资融券业务中券商面临着违约风险、对冲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因此需要投资者缴纳一定数量的资金或者债券进行抵押担保。   一、我国融资融券业务试点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最根本的目的在于引入卖空机制,除此之外还能给券商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丰富投资者的选择以及价格发现等,然而试点期间的情况表明融资融券的基本功能并没有得以实现,需要我们加以重视。统计数据显示融资融券余额在2011年底接近400亿元,按平均的融资融券利率10%来计算,一年可以为带来40亿元左右的利润增长。 然而,由于融资融券的准入门槛过高,大多数投资者无法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并且融券数量以及规模过小,卖空机制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可以说融资融券业务除了给券商带来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其他功能都是大打折扣。   (1)门槛过高   融资融券试点期间对证券公司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主要体现在对净资本的硬性要求方面——最近半年的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过高的门槛导致试点期间只有25加证券公司能够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同时融资融券不仅对证券公司设置了较高的门槛,对投资者同样也存在较高的门槛。首先券商将对参与客户进行严格的信用评估,征信内容主要包括家庭收入以及支出等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开户年限等。 此外,融资融券对客户的资金量也有硬性规定—最低准入资金50万元,并且要求投资者了解融资融券业务的相关风险,投资者只有在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开户年限全部达标的情况下才能申请融资融券业务。   而美国对对投资者的准入资金门槛设立在2000美元左右,折合人民币大约在1.4万元左右,通过对比我国50万元准入门槛不难看出我国的融资融券业务是有钱人的游戏,而在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上融资融券业务则是普通大众都可以参与的。 相比之下不难看出我国融资融券业务门槛过高的问题。   (2)总体规模过小   融资融券试点业务在刚开始的时候,沪深两市融资融券余额不到1000万元,试点开始后的一个月融资余额就冲破了3亿元,融券余额也上升到了340万元,而到了2011年底融资融券余额已经接近400亿元。 相比试点业务刚开始时,我国的融资融券业务可以说已经初具规模,但相对于30万亿市值的A股市场,整体交易规模仍很小。而国外成熟资本市场中融资融券交易量占了整个证券市场交易量的很大部分。   通过图1不难看出日本市场中融资融券的交易规模占证券交易金额的比重在12%至18%之间,而以我国当前融资融券余额400亿元来计算,相当于沪深两市6万亿成交金额的1.5%,与日本的资本市场相差甚远。此外,我国融资融券业务市场规模相比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显得非常不足,总体规模过小导致了融资融券业务难以发挥引导市场合理定价以及稳定我国证券市场的作用。   (3)融券品种不足   融资融券试点期间,融资交易的市场非常火爆,而融券交易则很少有人问津。以2011年的统计数据来看,融资余额接近400亿元,而融券余额不足5亿元,融券规模不及融资规模的八十分之一。虽然融券业务规模小于融资业务是正常现象,但在国外成熟资本市场上融资融券业务的规模之比一般在8:1到4:1之间。例如,美国的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以及投资银行都可以为投资者可以融券服务,由于美国市场上存在丰富的券源,美国证券市场上的融券业务发展非常迅速,其总体规模在1995年接近7000亿美元,占当时纽约交易所年交易额的五分之一。 显然我国融券规模不及融资规模的八十分之一的悬殊比例是不正常的,也严重影响了于融券业务发挥其做空功能。此外,试点期间可以进行融券卖出的股票只有90只,相对于A股市场总计2300多只上市股票,其数量过少,范围狭窄,制约了融券业务的发展。   (4)融资、融券发展两极分化   通过图2可以看到融资交易占融资融券业务总体规模的99%,而融券交易的比重仅有1%,融资融券业务发展处于两极分化的地步。我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融券交易赋予我国证券市场做空机制,特别是在股价被高估的情况下,理性的投资者能够通过融券卖出促使股价尽快回落。然而在目前的情况下,融资融券成了融资业务的单人秀,双边市场又变回了单边市场。   (5)利率费过高   试点期间监管部门并没有规定对融资融券利率以及费率规定上限,反而规定了对融资融券利率以及费率的下限--不得低于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目前,大部分券商将融资融券的利率定在了10%左右,其中融券费率大约比融资利率高2个百分点左右,而同期的银行贷款利率仅为5%左右。通过对比不难看出券商给出的融资融券利率高出市场利率2倍,这明显不是市场竞争机制下的合理价格,而是由于少数券商联合起来垄断市场的结果。例如,融券费率达到11%的话,这是否意味着投资者融券卖出股票必须要超过一个跌停板,才能获利?大部分投资者会觉得融资融券成本太高,而宁愿选择通过银行借贷,或者其他民间借贷的方式来炒股。   此外,券商对融资融券账户中的交易和普通账户中的交易收取的佣金和手续费也有很大差异。目前,普通账户中的交易费率在一般在万分之十左右,而融资融券账户的交易费率提高三倍左右,也是一个不合理的收费现象。   二、如何完善我国的融资融券业务   通过试点阶段以来的交易量,利润以及余额等数据,可以看出我国融资融券业务存在总体规模过小、融券品种不足以及融资和融券业务发展两极分化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融券的做空机制发挥其功,限制了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针对融资融券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该先从从融资融券业务的自身条件来进行优化,例如扩大总体规模、扩大融券品种数量以及降低交易费用等。   (1)降低门槛,扩大总体规模   试点期间,我国仅有25家证券公司获得了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占全国证券公司总数的比例不到四分之一,证券公司的数量限制导致了融资融券交易供给方数量的不足,是融资融券规模过小的主要原因之一。如果我国现有的100多家证券公司都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那么市场现有的融资融券的规模将会翻4倍左右。因此,如何增加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公司数量成了目前的首要目标。试点期间,净资本及分类评级这些硬性指标则是券商通过审核的主要障碍,现如今融资融券业务已经由试点在向常规慢慢转型,因此监管部门应适当降低准入门槛,使余下的70多家证券公司都有机会参与到融资融券业务中来。例如,监管部门可以降低净资本方面的硬性要求,从原来证券公司近半年来的净资本必须保持在12亿元以上下降到6亿元左右。同时还应该采取财政补贴以及税收优惠等手段扶持中小证券公司发展,提高其在行业中竞争力,随着其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的提高,必然有更多证券公司会获得融资融券业务资格,从而增加市场上证券的供给。   (2)扩大融券的品种和数量   融券业务在试点期间的标的股票仅纳入了90只,相比A股市场总计2300多只上市股票,其标的股票数量过少、范围过小,并且券商提供的融券品种多是银行股,众所周知我国的银行股是被严重低估的,用来作为卖空的对象显然是不合适的。在这种没有理想的融券品种的情况下,融券的做空机制将成为摆设。因此,如何扩大融券的品种和数量,使融资、融券平衡发展是现在的当务之急。试点期间融券业务针对的仅仅是单只股票,而随着融资融券业务向常规转型,完全可以考虑将基金也作为融资融券的交易对象。深沪交易所在2011年底扩充了融资融券的标的股票,除了将可以融券卖出的股票由原先的90只增加到278只,更重要的是将6只ETF基金以及一只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纳入其中。   (3)降低交易费用   目前,大部分券商将融资的利率定在了10%左右,融券费率则比融资利率高2个百分点左右,而同期的银行贷款利率仅为5%左右。通过对比不难看出券商给出的融资融券利率高出市场利率2倍,这明显不是市场竞争机制下的合理价格,而是市场垄断的结果。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利率费率水平过高的问题,关键在于建立市场经济模式下的定价方法。例如,通过政策手段鼓励和扶持中小证券公司发展,提高其在行业中竞争力,并且在融资融券领域建立市场竞争机制,减少各种各样的行政方式的干扰,让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利率费率水平,促使其利率回归合理范围。   此外,融资融券账户中的交易费用也比在普通交易账户中的交易费用要高三倍左右,也是一个不合理的收费现象。虽然融资融券是信用交易,券商会面临一定的违约风险,但投资者也已经支付了较高的利率费用,可以说券商面临的风险和收益是对等的,仅仅是电脑划拨的交易手续其收费标准应该等同于普通交易账户。   (作者单位:武汉长江工商学院)   注释:   廖士光,杨朝军.证券市场中卖空交易机制基本功能研究[J].证券市场导报,2005.   陈晓芳,王亚玲.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利与弊[J].会计之友,2010.   证券日报[J],2011.   融资融券四大门槛吓跑股民[J].华商报.   美日和我国港台地区的融资融券模式[J].证券日报.   中国经济新闻库[J],2011.   融资融券研究[J].中金研究部,2008.   曹圣煜.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现状分析及优化对策[J].中国证券期货,2011.   张沛媛.中国证券市场融资融券交易的授信模式选择[J].华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6.   证券市场红周刊[J].   中国经济新闻库.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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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融资融券市场发展研究
作者:现代商业
哈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关键词:融资融券;证券市场;交易;
一、我国融资融券市场运行现状
我国属于新兴市场国家,证券市场只有二十多年的历史,而融资融券从提出到获准试点,基本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证监会在政策法规方面为融资融券的出台进行铺垫
200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通过,删除了对融资融券交易的限制性条款,使券商融资融券业务合法化。2006年7月证监会出台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意味着融资融券制度正式在我国起动。此办法对券商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条件、规则、债权担保、融资融券业务中的权益处理和监督管理等有关问题做了详细规定。沪深交易所、中登公司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分别公布了相关实施细则和自律规范文本,确定了我国融资融券交易制度的基本模式、交易结算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同时,我国证券公司均已实施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完成了客户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清理规范工作,为融资融券业务奠定了良好的管理基础。就在融资融券的推出呼之欲出之时,中国股市的大牛市使得融资融券试点搁置下来。
2、第二阶段:券商进入的实质性准备阶段
2008年4月,国务院正式出台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融资融券业务被正式列入券商业务中,并从账户开立、融资融券比例、担保品的收取、逐日盯市制度等方面,对融资融券业务作了明确规定。2008年10月5日,中国证监会宣布正式启动融资融券试点。随后,中信、海通、东方、光大、华泰、国泰君安、申万、银河、国信、广发和招商共计11家证券公司先后于10月25日和11月8日进行了两次融资融券业务全网测试,测试结果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
3、第三阶段:融资融券业务进入全面试点阶段
2009年1月中旬,在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证监会提出要做好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而上海证券交易所也表示上交所基本完成了融资融券准备工作。各大券商热情高涨,将准备升级到对资本金的扩容方面,为获取试点资格后的业务开展创造更大的空间。2010年1月8日,国务院表示原则同意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和推出股指期货品种,证监会将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净资本规模、合规经营、净资本风险控制等指标和试点实施方案准备情况,择优选择优质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融券业务的首批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和市场状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酝酿多年的融资融券业务终于浮出水面,中国资本市场开启了新的纪元。
二、我国融资融券市场存在的问题
我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最根本的目的在于引入卖空机制,除此之外还能给券商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丰富投资者的选择以及价格发现等,然而试点期间的情况表明融资融券的基本功能并没有得以实现,需要我们加以重视。由于融资融券的准入门槛过高,大多数投资者无法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并且融券数量以及规模过小,卖空机制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可以说融资融券业务除了给券商带来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其他功能都是大打折扣。
1、门槛过高
融资融券试点期间对证券公司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主要体现在对净资本的硬性要求方面--最近半年的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过高的门槛导致试点期间只有25加证券公司能够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同时融资融券不仅对证券公司设置了较高的门槛,对投资者同样也存在较高的门槛。首先券商将对参与客户进行严格的信用评估,征信内容主要包括家庭收入以及支出等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开户年限等。此外,融资融券对客户的资金量也有硬性规定―最低准入资金50万元,并且要求投资者了解融资融券业务的相关风险,投资者只有在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开户年限全部达标的情况下才能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而美国对对投资者的准入资金门槛设立在2000美元左右,折合人民币大约在1.4万元左右,通过对比我国50万元准入门槛不难看出我国的融资融券业务是有钱人的游戏,而在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上融资融券业务则是普通大众都可以参与的。相比之下不难看出我国融资融券业务门槛过高的问题。
2、总体规模过小
融资融券试点业务在刚开始的时候,沪深两市融资融券余额不到1000万元,试点开始后的一个月融资余额就冲破了3亿元,融券余额也上升到了340万元,而到了2011年底融资融券余额已经接近400亿元。相比试点业务刚开始时,我国的融资融券业务可以说已经初具规模,但相对于30万亿市值的A股市场,整体交易规模仍很小。而国外成熟资本市场中融资融券交易量占了整个证券市场交易量的很大部分。
而以我国当前融资融券余额400亿元来计算,相当于沪深两市6万亿成交金额的1.5%,与亚洲资本市场相差甚远此外,我国融资融券业务市场规模相比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显得非常不足,总体规模过小导致了融资融券业务难以发挥引导市场合理定价以及稳定我国证券市场的作用。
3、融券品种不足
融资融券试点期间,融资交易的市场非常火爆,而融券交易则很少有人问津。以2011年的统计数据来看,融资余额接近400亿元,而融券余额不足5亿元,融券规模不及融资规模的八十分之一。虽然融券业务规模小于融资业务是正常现象,但在国外成熟资本市场上融资融券业务的规模之比一般在8:1到4:1之间。例如,美国的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以及投资银行都可以为投资者提供融券服务,由于美国市场上存在丰富的券源,美国证券市场上的融券业务发展非常迅速,其总体规模在1995年接近7000亿美元,占当时纽约交易所年交易额的五分之一。显然我国融券规模不及融资规模的八十分之一的悬殊比例是不正常的,也严重影响了于融券业务发挥其做空功能。
三、发展我国融资融券市场的对策
1、逐步扩大融资融券可融券种的范围
在我国,造成融资融券交易规模小,融资融券发展不平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可进行融券的股票数量少,能够进行融资融券的试点券商处可融券种有限,而可融证券大多是权重股,价格高、涨跌不明显,以至于客户参与情绪不高。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我国融资融券交易刚刚起步,处于试水阶段,难免采取谨慎的态度,为防范风险,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较小;其次,目前我国不存在证券金融公司,不存在转融通服务,因此这25家试点券商是以自己持有的股票作为融券来源。另外,融券面临来自监管层保持股指稳定的政策压力,如果融券大盘股做空,不利于中国证券市场扩大规模。所谓的融资融券,正成为单边做多的融资,所谓的双向对冲,成为单向押注,导致更多的投资者不会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综上所述,当务之急就是逐渐放松管制,适当扩大可融券种数量,方能解决融券难的问题,使融资融券的作用能够得以充分发挥。
2、建立证券金融公司提供转融通
对欧美采取市场模式融资融券的国家而言,“转融通”就是指由银行、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机构提供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则作为中介将这些资金和证券提供给融资融券客户。而我国目前由于资本市场不成熟、信用制度不完善等原因,无法采取分散市场模式的融资融券,只能采用集中授信的融资融券模式建立证券金融公司。由于我国投资者大部分是散户这个特点,建立证券金融公司更便于国家对投资进行监管;对于采取集中授信模式的“转融通”是指,由证券金融公司统一从股票市场或银行借得资金和股票,再将这些资金和股票转借给需要融资融券的证券公司。
证券金融公司一旦确立,意味着我国正式实行了类似日本的集中授信制度,带来的好处不言而喻。证券金融公司的设立以及与之伴随的“转融通”的实行,将彻底改变融资融券规模小,融资融券比例失衡的问题,使得融资融券的功能得到更好的发挥,达到投资者、券商与借券借款者三方的共赢,市场的交易模式将因此发生重大变化。
3、试点券商放宽风险控制措施
导致我国目前融资融券交易规模小,交易不活跃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当前对于融资融券参与者的要求过于严格。实质上,我国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等部门制订了各种措施严控风险,制定了涵盖200多项指标的专业评价体系,足以达到监控风险的目的,然而试点券商在此基础上又为融资融券参与人设置了比之证监会条例更为严苛的规定,从保证金到现券折算等条例,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阻隔在融资融券的大门外,以广发证券为例,要求融资初始保证金比例为100%-130%,融券初始保证金为110%;国信证券实行“零平仓”管理,通过控制担保比例、折算率等措施,防范风险。还有试点券商要求投资者账户开户时间在18个月以上,较监管部门的要求延长了至少1年。虽然,试点券商所设置的这些条款是为了严控风险,但是入市门槛定的过高且也会令更多的投资者对融资融券交易望而却步。
由此,建议在遵从证监会的各项条款的前提下,各个试点券商可以对有意进行融资融券的参与者进行信用等级、投资经验的综合打分,而非采取千篇一律的评定方式,对不同等级的投资者进行差别管理,这样就会扩大进入融资融券市场的队伍,使得融资融
券的规模得以提升。
4、放大融资融券的资金使用率
融资融券交易开展过程中,大量的资金和抵押担保品被占用,导致投资者参与热情降低,是融资融券交易规模小的一个原因[15]。就融资而言,当投资者有融资负债时,原本想卖掉抵押担保证券(非融资买入的标的证券)后使用卖券所得价款买入其他股票,但是根据《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中“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其融资欠款”的规定,投资者卖出抵押担保证券所得款项必须先偿还融资欠款。这意味着,投资者在与试点券商签订的融资合同期限未结束之前卖出抵押证券后,就要偿还之前的融资负债。这与投资者最初的投资意愿或投资策略可能相悖。因此建议,只要在融资期限之内,投资者卖出抵押证券后可以买入其他股票。为了风险控制的要求,监管部门可以要求投资者再次买入的股票继续放入信用账户内作为抵押担保证券,并按照一定的折算率计算保证金水平。如果买入股票折算后的抵用现金额度不足,试点券商可以要求其补充现金或其他证券。
5、指导投资者熟悉做空操作
我国的证券市场从建立仅仅二十多年,投资者适应了单边市场环境下的投资方式,单纯寻找上涨股票,虽然融资融券交易的推出为市场投资者提供了风险对冲的工具,但由于推出时间较短,投资者多年来早已形成了做多的投资惯性,还未形成成熟的风险对冲经验,有数据表明,在已开立信用交易账户的投资者中,仅有大约50%的账户申请参与过融资融券交易,说明证券市场中投资者对信用交易的认知和接受程度还有待提高。
既然环境已经改变,为了融资融券得到更好的发展,确实发挥出它风险对冲的作用,我们就要指导投资者了解到“买空”、“卖空”的运作机理,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快速的发展。
6、具体量化融资融券规定
从开始筹备融资融券业务,我国证监会和沪深证券交易所纷纷制订了大量的法规条例规范融资融券的市场操作,设定进入门槛,约束各参与者的交易行为,但是在推出条例的同时各项条例以定性描述居多,缺乏高执行度和参考性的定量规定,没有可操作的针对性,使得有法却无数据可依,这样可能降低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参考价值,无法起到预期的效果。
因此我国应完善融资融券业务的法律规制,完善法律条款的描述。法律条款的叙述应更加具体和定量化,可以系统化的定量分析各个问题并严格的设定投资管理制度方法,提高其在市场监管过程中的参考价值,使相关规定更具可操作性、针对性,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达到入市时防范风险,随时监管,必要时依据严惩的作用。
我国证券市场融资融券交易业务的推出,给整个金融市场以及市场中的各参与主体带来机遇的同时也迎来了一定的挑战。我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最初目的就是为了引入做空机制,结束我国的单边市场。然而我国的融资融券业务在发展中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加以重视。我们应结合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和特有的发展模式和特点,制定更加全面、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市场各参与者的行为,降低融资融券的风险,使其积极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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