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过来时没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通知书和不予受理通知书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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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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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收到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责令认定通知书,可我公司又不想成为一般纳税人,怎么办_百度知道
收到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责令认定通知书,可我公司又不想成为一般纳税人,怎么办
提问者采纳
那就注销公司重新开一个,要就不管这样公司就无法开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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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17%税率,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使用专票。一是主动申请收到一般纳税人责令认定通知书。因此,重新办理新的税务登记,取得抵扣的进项,你有两个办法,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调整进货渠道。二是注销企业。逾期未申请,税务机关将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我们也收到了,但是我们一年加起来也开不了多少呀,怎么会有这个呢。是不是搞错了。 刚才去税局看了,把09年的业务也算入了。累计一年超过50万。太不公平了。
每天都看着有人落水。无奈、悲哀啊!可怜我的课件,这些问题都是提醒多少遍的!!!!
首先是你的销售收入达到了一般纳税人的要求,如果你不进行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证,税务机关就会按你的收入用17%的税率来征税,那样你就没有进项抵扣缴更多的税了。
不闲麻烦的话,多开几家公司,分解销售收入好了。
要是死扛不办理的话,只能按照17%缴税了哦。
税局有一种表叫意思是申请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表,但会不会批那就另外一回事了,具体,你可以到税局咨询下!
你肯定是每月的开票量超过80万了吧
问税务专管员吧,估计会骂一通再告诉你怎么做。
调整营业收入
不是太清楚呢 建议你找相关专家去问下吧
可能会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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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郑州昆仑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崔经理 固定电话:8 移动电话: &&&&&&&&&&&&&&&&&&&
电子邮件 :企业网站 :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花园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 锦绣正弘 国际公寓 凯茜亚1单元0402室
金水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范围
【产品规格】&& 各种
【产品类别】&&
【市场价格】&& 面议
【产品点击】&& 1828
【生产日期】&&
&&&& 郑州昆仑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经由郑州市工商部门以及税务部门等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标准增值税等服务的机构,主要的业务是从事、、、认定、、、、、、、、、等各种相关服务。公司长期以来坚持“质量第一、效益第一、服务第一”为宗旨,恪守“独立、可观、公正”的原则,为各个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以人为本、以科技为先导、以现代化管理为保障、以高品位的服务”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财务咨询服务。郑州昆仑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专业的水准,优质的服务,高效率的办事速度,是广大用户已知的选择。的认定标准范围  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要成为,应符合的条件包括如下10项。  工业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商业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在国家税务局办理了,并取得证;  有专门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专门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应有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证或具备会计员以上职称的可以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明;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实施细则和现行会计制度要求,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须设置相关账户及其明细账;须设置账户及其明细账税额,从而按规定准确核算增值税进项、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按照税务机关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正确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  被税务机关列为重点税源户的企业必须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税务部门报送专门的数字资料;  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的要求报送其他资料。  另外,对于小规模企业及个体经营者,符合上述规定第⑶~⑽项条件的,也可申请认定为。对新办的应征增值税的企业,其预计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一律认定为临时;对于预计销售额符合第⑴、⑵项条件,而不符合第⑶~⑽项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临时。对总分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其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手续。  对新开业应征增值税的企业,并且符合上述10项条件的,应在办理之后30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手续。  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的要求报送其他资料。  增值税一般(以下简称一般)年审,是国家税务征收机关(以下简称国税机 关)按年度实施的对一般纳税人资格审验、确认的一项制度。年审的目的是为了严格一 般纳税人认定制度,加强一般纳税人纳税管理,维护增值税纳税秩序。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范围年审时间  年审时间包括年审工作开展时间和一般纳税人年审报送资料的所属时间。  (一)年审工作开展时间 年审工作自每年1月份开始至5月底结束,1至3月份为税务机关组织年审宣传, 动员培训和通告年审以及一般纳税人年审申请准备时间;4月份为一般纳税人办理申 请年审时间,5月份为税务机关进行年审审验,作出年审结论的时间。  (二)一般纳税人年审报送的资料所属时间 一般纳税人年审报送的资料所属时间为申请年审当年的上一年度,比如企业 1999年申请年审,就应该报送1998年度的资料。  二、年审对象  (一)上一年度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二)上一年度临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即暂认定的一般纳税人企业。  三、年审程序 年审程序包括宣传动员、申请年审、中介公正、税务审核、税务结论五个阶段 。  (一)宣传动员 年审当年的1至3月份,税务机关组织年审宣传,培训。  (二)申请年审 年审当年的4月份,一般纳税人向其主管国税征收机关申请年审,填报《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年审表》一式三份,并附列如下证件、资料,送中介机构公正。 1.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 2.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3.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 4.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5.财务人员会计证复印件; 6.专用发票管理员合格证书复印件; 7.企业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8.当地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中介公正 中介机构收到一般纳税人年审资料后,应及时做出公正报告,4月底前将公正 报告,连同一般税人年审资料送达一般纳税人主管国税征收机关。  (四)税务审核 税务审核时间为年审当年的5月份,包括主管国税征收机关初审和县(市)级国 家税务局复审两个部份  1.主管国税征收机关初审 主管国税征收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年审资料、中介机构公正报告进行初审,逐户 提出《初审报告书》,并将《初审报告书》、一般纳税人年审资料、中介机构公正报 告报县(市)国家税务局复审。初审报告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一般纳税人年审上一年度应税销售额的实现情况;  (2)一般纳税人年审上一年度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入库税额、 欠交税额、累计欠交税额和日常稽核情况;  (3)会计核算(会计制度,帐簿结构,有无内部控制机制,核算方法和会计人员 配备状况以及盘点制度等)是否健全,能否准确计算增值税进、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  (4)是否有偷税行为、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和其他税务违章行为;  (5)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保管是否安全,使用是否正确;  (6)不构成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违章行为整改情况; (7)主管税务机关认为应出具的其他情况。  2.县(市)国家税务局复审 县(市)国家税务局根据一般纳税人申报的年审资料、中介机构公正报告、主管 国税征收机关初审报告书进行复审,并作出年审结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对企业填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完毕。 申办对象办理此项业务应具备的条件  (1)凡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商业企业,或者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非商业企业,且财务核算健全的,原则上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人。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是指该项行为的销售额占各项应征增值税行为的销售额合计比重在50%以上的。  (2)对新办企业,一般要待正式营业满半年后方可申请认定,税务部门根据其销售额的大小和会计核算的情况,再确定其是否作为一般纳税人。对一些投资规模较大、预计销售额比较大、财务力量比较强、单独设置财务会计部门的新办企业,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开业满一年后,应根据实际年应税销售额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正式认定手续。 申办对象在办事过程中应做的事项和应当准备的材料。新办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的程序:&&&&&& 1、企业应提出书面申请认定报告。  2、基层征收机关审核企业的报告后,发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企业应如实填写。  3、提供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3)全国统一代码复印件;  (4)银行开户证明;  (5)会计处理办法;  (6)生产经营地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  (7)会计人员会计证复印件;  (8)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9)专用发票管理员合格证复印件;  (10)发票管理制度;  (11)其他。  4、新办企业将认定表、书面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基层征收机关审核,基层征收机关受理后,派员实地查看,核实企业基本情况,及财务核算情况等,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调查核实情况表,弄签署初步意见报县(市)局审核。  5、县(市)局收到基层税务机关转报有关资料后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戳。将认定表传递给基层税务机关,通知企业。(五)有选择的将新办企业一般纳税人列人防伪税控系统。  对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建议不要强求其纳人防伪税控系统,原因有以下几点:  1、对暂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其专用发票普遍实行监开代管,列人防伪税控系统毫无意义。  2、部分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量极少,县(市)级从事批发、零售的一般纳税人甚至不用。  3、若将暂认定一般纳税人列人防伪税控系统,势必应将电脑版专用发票售其自行开具,不利安全,也易给利用空白电脑版专用发票进行违法活动提供方便。  4、当前电脑的普及程度还不很理想,企业缺乏电脑操作人员,且暂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规模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不是很大,倘若暂认定户一年后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电脑、防伪税控设备、打印机及相关软件闲置,浪费企业资源。  基于上述原因,笔者认为,对暂认定一般纳税人的销售规模大,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频繁的企业,应令其加人防伪税控系统。不要将加人防伪税控系统作为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必备条件。  (六)一般纳税人在暂认定期内存在下列情形者,取消资格,改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不包括超过销售额定量标准的纳税人):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正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不能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  2、无固定经营场所或设备等固定资产。  3、企业经营流动资金来源和流动不相称。  4、有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偷、骗、抗税行为的。  5、连续三个月未有纳税申报或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的。  6、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认定期满后的处理  1、建议暂认定期仍为一年。  2、暂认定期满后,暂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应主动写出要求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的书面报告给基层税务机关。逾期未写书面报告的,视同放弃一般纳税人资格。  3、暂认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下列标准,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给予正式认定:  (1)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无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偷、骗、抗税行为的。  (3)能按规定建立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保管专用发票,存放专用发票符合要求。  (4)能按期如实申报缴纳应纳增值税的。  (5)没有其他税务违章行为的。  不符合以上标准的,税务机关应责令其在3个月内整改,并按增值税适用税率征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一年内不得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八)已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处理  对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第30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达到规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由企业自由选择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资料清单1、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租赁合同或者自购房产证书)复印件4、出口企业、盐业批发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或者盐业批发业务证明5、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定通知书及确认统一核算的证明6、基本帐户卡复印件7、法人及股东(股东为企业提供税务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相片一张)8、会计、票管员、出纳身份证复印件、会计证复印件及相片一张9、近期财务报表10、公司章程复印件11、正规的购货合同12、销货合同复印件13、财务管理制度、发票管理制度14、报告复印件1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的区别就在于它们的税率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4%(商业)或6%(工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是17%,但它可以用进项税额抵扣,实际交纳的增值税可能要低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
金水区昆仑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一般纳税人认定等服务的机构,经由工商局相关部门部门批准成立的,公司接受有需求的客户咨询一般纳税人认定等相关问题,很多客户通过我们对一般纳税人认定相关问题的讲解后,都非常受益,昆仑财务对各类工商服务以费用低廉而著称,而且熟悉相关服务流程,对当前政策有着很好的把握,昆仑财务咨询是一个专业,高效率的工商税务咨询团队,为无数企业和客户成功解决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问题,也赢得了业界的好口碑.欢迎随时致电咨询,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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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取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国税局,省局直属分局,济源市国税局,省税校:
为了规范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取消的管理,正确贯彻执行增值税政策,省局根据国家有关现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取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取消管理办法》
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取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的管理,正确贯彻执行增值税政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财政部规定的销售额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销售额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的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进行征收管理。
第二条 财政部规定的销售额标准(以下简称销售额标准)如下: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为100万元:
(二)既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又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其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在50%以上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为100万元;
(三)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为180万元。
第三条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按会计制度规定健全会计帐簿,并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第四条 凡达到销售额标准的企业,均应依照本办法向其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第五条 下列纳税人可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
(一)未达到销售额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的企业;
(二)连续六个月以上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属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包括货物期货会员单位,下同);
(四)新建企业;
(五)开业满一年的个体经营者。
第六条 下列纳税人,无论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达到规走标准,均不能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
(一)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连续不超过六个月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
(二)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
(三)开业不足一年的个体经营者;
(四]其他个人。
第七条 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应按照以下时限办理:
(一)新建企业预计当年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可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有效期限不超过一年)。有效期满后,若年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虽未达到销售额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应在期满后三十日内,重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二)年应税销售额达到现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于次年一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但个体经营者除外;
(三)未达到销售额标准的企业和开业满一年的个体经营者,若会计核算健全,可于会计核算健全后,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四)原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若全部或者部分货物恢复征税,应按本办法第四条 、第五条 的规定,于恢复征税后三十日内,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五)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并与总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可在办理注册税务登记证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第八条 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一)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报告;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附表1);
(三)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四)有关合同、章 程、协议书;
(五)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证件、资料。
第九条 下列纳税人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时,除提供第八条 所列证件、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一)个体经营者需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来源证明、银行帐号证明及资信让明、会计帐簿和财务会计报表设置说明以及业主身份证复印;
(二)商业企业需提供其经营场所来源证明;
(三)实行统一核算但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需提供其总机构一般纳税人证明(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复印件)。
第十条 国税机关接到纳税人所报证件、资料后,应按规定对纳税人所报证件、资料认真进行审核,并深入企业调查核实。对证件、资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在三十日内,接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完毕。对符合认定条 件的,在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方,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 ,规格为6厘米(长)X1.8厘米(宽),采用二号标准宋体字刻写、印色为红色。
第十一条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审批,按以下权限办理:
(一)个体经营者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由省国税局审批;
(二)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纳税人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由县(市、区)国税局审批。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执行时间,应从批准认定的次月一日起,按一般纳税人的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可对其领购的憎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实行代管监开办法。
第十四条 对年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但未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时限及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发票。
第十五条 对年应税销害额达到靓定标准,但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一般纳税人,经县(市、区)国税局批准,下达《停止使用专用发票和抵扣进项税额通知书》(附表2),停止其进项税额抵扣权和专用发票使用权,收缴结存的专用发票,按销售额依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在其《发票购领簿》上注明“从__年__月__日起停止使用专用发票和抵扣进项税额”字样,并加盖公章 .待其完善会计核算后,下达《恢复使用专用发票和抵扣进项税额通知书》(附表3),准予使用专用发票并抵扣进项税额,并在其《发票购领簿》上注明“从__月__日起恢复使用专用发票和抵扣进项税款”字样,并加盖公章 .
第十六条 对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但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一般纳税人,经县(市、区)国税局批准,下达《限期健全会计核算通知书》(附表4),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在限期健全会计核算期间,停止其专用发票使用权和进项税额抵扣权,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按销售额依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在其《发票购领簿》上注明“从__年__月__日起停止使用专用发票和抵扣进项税额”字样,加盖公章 .若三个月内健全了会计核算,经县(市、区)国税局批准,下达《恢复使用专用发票和抵扣进项税额通知书》,恢复其专用发票使用权和进项税额抵扣权,并在其《发票购领簿》上注明“从__年__月__日起恢复使用专用发票和抵扣进项税额”字样,加盖公章 ,按正常的一般纳税人进行管理;若三个月后仍不能健全会计核算,下达《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附表,)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第十七条 对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的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即使会计核算健全,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国税机关应下达《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资格通知书》,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1、一年内发生偷税和发票严重违章 行为;2、全年增值税税负低于当地商业企业平均税负;3、销售货物不需要经常开具专用发票。
第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发生破产、解散或其它情形,终止货物购销行为或连续六个月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应下达《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第十九条 在办理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手续时,主管国税机关应填写《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附表6),在表中简要写明取消理由,另附详细文字材料,签署意见并盖章 后,层报市、地局审批。批准后,由主管国税机关向取消对象下发《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同时,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并在取消对象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右上方加盖“已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专用章 .
“已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专用章 ,规格为5厘米(长)×1.5厘米(宽),采用二号楷体字刻写,印色为红色。
第二十条 一般纳税人资格取消时,其存货中所含已抵扣税款、留抵税款、欠税等遗留问题,按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取消的执行时间,一律从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市、地国税局可根据本办法和本地区实际,制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取消的具体操作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表(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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