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深圳应纳税计算所得额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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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转让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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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份:国税1-20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2010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地税1-12日按月申报缴纳个税……&&&&2月份:国税1-24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16日按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3月份:国税1-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7日按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4月份:国税1日-20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地税1-12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5月份:国税1日-19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12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6月份:国税1日-20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10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7月份:国税1日-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7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8月份:国税1日-16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9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9月份:国税1-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7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10月份:国税1-26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15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11月份:国税1-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8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12月份:国税1-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7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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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计算出全年应纳税额少于2010年预缴的所得税应如何做账务处理?
请问大家,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计算出全年应纳税额少于2010年预缴的所得税应如何做账务处理,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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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税局申请抵2011的企业所得税。如果抵交2011年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做账务处理,只是申报中有反映。按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印发)有关规定:&&&&&&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第十条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第十一条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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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权以非人民币货币结算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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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解答】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额的基数。它是在税前会计利润的基础上,经过对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的调整而计算得出的。具体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或减)永久性差异-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发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转回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转回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  
也就是说,发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会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会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转回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会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而转回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会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例题:华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丰公司)所得税采用递延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20&1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2000万元,其中:  
(1)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为300万元(被投资单位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未分配给投资者)。  
(2)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  
(3)因违反合同支付违约金20万元。  
(4)补贴收入300万元。  
(5)计提坏账准备300万元(其中可在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的金额为50万元)。  
(6)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万元。  
假定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与税法规定的差异均属于时间性差异,华丰公司在未来3年内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要求:计算华丰公司20&1年度的应交所得税。  
解析:已知会计利润等于2000万元。要计算应交税金,首先需要计算出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分析上述内容可知:  
(1)权益法确认下,会计按被投资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计算投资收益,当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与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相同时,其投资收益为永久性差异;当双方所得税税率不同时(注意是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大于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其投资收益为时间性差异。但要注意,这里的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不是差异的金额与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乘积,而是先将差异还原成被投资企业的税前利润,然后乘以双方所得税税率的差额。  
(2)国债利息收入属于永久性差异,会计上计入投资收益,增加会计利润,但税法规定不能计入应纳税所得,所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该扣减。  
(3)因违反合同支付违约金会计和税法的规定是相同的,都可以计入有关费用中,所以支付的合同违约金不属于差异,不需要进行调整。但如果是因违反法规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则属于永久性差异,税法上是不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  
(4)补贴收入会计和税法的处理是相同的,会计上计入收入,税法上计入应纳税所得,所以不属于差异,不需要调整。  
(5)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坏账准备会计上计入管理费用,减少当期的利润,但税法规定按应收账款余额的0.3%-0.5%计提的坏账准备可以扣除,这样超过规定比例计提的坏账准备属于时间性差异,在计提时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等实际发生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300万元的坏账准备有250万元属于发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6)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属于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不能从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所以:  
本期的应纳税所得额=+(300-50)+200=2100(万元)  
本期应交所得税=[+(300-50)+200]&33%=693(万元)  
若本题还要求计算递延税款和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则应继续计算如下:  
计入递延税款的金额(借方)=〔(300-50)+200〕&33%=148.5(万元)  
所得税费用=693-148.5=544.5(万元),分录:  
借:所得税 544.5  
递延税款 148.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93  
37.【问题】如何理解所得税会计的处理程序?  
【解答】企业的所得税会计的处理程序如下:  
首先:已知会计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税前利润+(或减)永久性差异-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发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转回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转回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  
其次,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计算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计入递延税款的贷方,转回时计入递延税款的借方。发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计入递延税款的借方,转回时计入递延税款的贷方。  
一般的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时间性差异&所得税率(递延法下,转回的时间性差异按原来的税率计算,债务法下,转回的时间性差异用现行税率计算)  
特殊的时间性差异如: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大于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时,其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的计算如下:  
时间性差异=(投资收益的金额)/(1-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  
例题1:某企业2002年度有关所得税会计处理的资料如下:  
(1)本年度实现税前会计利润600000元,所得税税率为33%。  
(2)本年度投资收益120000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20000元,公司债券利息收入15000元,按权益法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企业当年净利润的份额85000元。按税法规定,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在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股利时计入应纳税所得,本年度被投资企业未宣告股利。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15%。  
(3)本年度按会计方法计算的折旧费用为40000元,折旧费用全部计入当年损益;按税法规定可在应纳税所得前扣除的折旧费用为20000元。  
要求:  
(1)按应付税款法计算本年度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并作相应的会计分录。  
(2)按递延法计算本年度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并作相应的会计分录。  
(3)计算采用递延法比应付税款法核算增加或减少的本年度净利润。  
解析:  
(1)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  
本期所得税费用与本期应交所得税相等。  
本年度应交所得税=(税前会计利润600000元-国债利息收入20000元-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85000元+多提折旧费用20000元)&33%=169950元。  
本年度所得税费用=169950元  
借:所得税 16995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69950  
(2)采用递延法核算  
无论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还是采用递延法核算,本年度应交所得税的金额应相等,即应交所得税等于169950元。在递延法下,首先应计算确定应交所得税金额和递延税款发生额,然后才能确定所得税费用金额。  
该企业按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为85000元,由于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低于该企业所得税税率,因此,按递延法核算应确认的递延税款贷方发生额为:  
递延税款贷方发生额=85000/(1-15%)&(33%-15%)=18000元。  
该企业由于会计上多计提折旧20000元使递延税款产生的借方发生额为:  
递延税款借方发生额=20000&33%=6600元。  
上述两项时间性差异影响的递延税款本期贷方发生额为11400元。  
本年度所得税费用=本年度应交所得税169950元+本年度递延税款贷方发生额11400元=181350元。  
借:所得税 181350  
贷:递延税款 114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69950  
(3)采用递延法比采用应付税款法减少的本年度净利润=950=11400元。  
38. 【问题】所得税税率变动时,债务法下如何调整递延税款的余额?  
【解答】债务法下,当所得税税率变动时,应调整递延税款账户的余额。若税率调高,应该调增递延税款账户原有方向的余额;若税率调低,应该调减递延税款账户原有方向的余额。  
例如:调整前递延税款余额在借方,调增余额时,借记&递延税款&,调低税率时,贷记&递延税款&;调整前递延税款余额在贷方,调增余额时,贷记&递延税款&,调低税率时,借记&递延税款&。  
从另一方面讲,债务法核算的特点是:递延税款的余额=累计发生的时间性差异&现行所得税税率。  
例如,企业所得税采用债务法核算,上年所得税税率为33%,递延税款的贷方余额为33. 说明累计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为33/33%=100。如果本年所得税税率为30%,本年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为80,那么本年末递延税款的余额=(100+80)&30%=54(贷方)。  
或者换一种算法,递延税款的贷方年初余额为33,本年时间性差异计入递延税款的贷方金额=80&30%=24 由于税率变动调整递延税款的金额(税率降低,调减余额)100&(33%-30%)=3(借方),所以递延税款的余额=33+24-3=54(贷方)。  
如果存在投资收益形成的时间性差异,由于投资收益形成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不等于投资收益的金额&所得税税率,所以,上述结论不成立。  
例题:某企业对所得税采用债务法核算。上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0%,&递延税款&科目贷方余额为120万元。本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本年发生可抵减时间性差异200万元。该企业本年&递延税款&科目发生额为( )万元。  
A.借方54 B.贷方 78 C .借方78 D.借方48  
答案:A  
解析:递延税款科目借方发生额=200&33%-120/30%&(33%-30%)=54万元,其中200&33%是当期发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计入递延税款的借方,120/30%&(33%-30%)是税率变动对递延税款余额的调整,调整前余额在贷方,税率升高,所以递延税款的调整金额的方向和余额的方向相同,所以120/30%&(33%-30%)计入递延税款的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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