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企业个人集资长期借款利息的核算怎么核算?需要缴税...

公司可以收个人集资款吗,是否违法?个人自愿的。此款用于经营每年分配利润。_百度知道
公司可以收个人集资款吗,是否违法?个人自愿的。此款用于经营每年分配利润。
  公司如果为了生产发展的需要,通过与职工协商自愿,且依法申请,获得了银行机关的批准,在银行机关监管下规范化操作并将款项用于发展生产上,属于合法行为。否则,涉嫌非法集资。这样情况在各地都存在,中央和有的地方政府还有规范性的指导文件。  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关于印发《陕西省企业内部集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地市人民银行,省级各专业银行:  为了加强企业内部集资的管理,省行拟定了《陕西省企业内部集资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行。  日  《陕西省企业内部集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企业内部集资的管理,引导集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内部债券管理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企业内部集资管理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企业内部集资系指企业向内部职工筹集资金的行为。凡陕西省境内的企业进行内部集资均应遵守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 企业内部集资必须遵循自愿、互利和有偿的原则,不得强行摊派,不得违背国家对集资利率的规定。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企业内部集资的主管机关。本省企业内部集资须报经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或其分支机构批准。  第五条 进行内部集资的企业必须是依法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性企业。  机关、团体、学校、事业单位和非生产性企业一律不得进行内部集资。未完成购买国家债券任务的生产性企业也不得进行内部集资。  第六条 企业内部集资应采取发行内部债券的方式,企业内部债券可分为记名式或不记名式两种。  第七条 企业内部债券持有人有权按期收回本金、取得利息,对企业经营状况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企业承包风险抵押金集资只能在实行承包制的企业内进行,其额度应纳入企业内部集资规模内。  企业承包风险抵押金集资应采取发行抵押金券的方式,其持有人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承担合同规定的风险责任。  第九条 企业承包风险抵押金集资所筹资金应专户存入开户的金融机构,不得挪用。  第十条 企业内部债券和企业承包风险抵押金券的票面应经审批机关认可,证券的正面应载明:  (一)企业名称;  (二)票面金额;  (三)发行企业的印章和企业法人代表印章;  (四)审批机关批准发行的文号;  证券的背面应载明:  (一)票面利率及利息的支付方式;  (二)还本期限和方式;  (三)证券发行日期和编号;  第十一条 企业内部集资只能在企业内部进行;债权人因故离开企业时,应办理清债手续。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对企业内部集资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审批。企业内部集资年控制额度,由省分行年初一次下达二级分行。在额度内:凡一次集资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由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审批,报人民银行地(市)分行备案;一次集资在100万至500万元(500万元)由人民银行地(市)分行审批,报人民银行省分行备案,一次集资500万元以上由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审批。  人民银行地市分行对企业内部集资用于流动资金的指标,可在年度内按余额控制、周转使用。  第十三条 申请内部集资的企业应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下列文件:  (一)企业内部集资申请书(一式五份);  (二)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三)企业内部集资章程;  (四)企业上两个年度和上一个季度经主管部门或者会计师事务所签证的财务会计报表;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企业内部集资累计余额不得大于该企业正常生产所需流动资金总额。  第十五条 企业内部集资所筹资金一般只能用作补充流动资金。凡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其投资项目须经有权部门审查批准,纳入国家控制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第十六条 企业内部债券期限分六个月、九个月、十二个月、三个档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企业承包风险抵押金集资最长不得超过企业承包期限。  第十七条 企业内部集资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限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百分之四十;  第十八条 企业不得将生产发展基金、福利基金转为职工个人的内部债券。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所得的企业内部集资利息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纳税。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内部集资的企业有权进行检查、监督。进行内部集资的企业必须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集资进度和还本付息情况。  第二十一条 人民银行对企业内部集资可以委托企业开户金融机构代为管理。人民银行对企业内部集资的资金使用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  人民银行检查人员在行使检查职责时应出示有关证件。企业单位均不得拒绝检查。  第二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对违反本暂行办法的企业给予以下处罚:  (一)通报批评;  (二)责令其停止集资活动,清退全部集资款;  (三)冻结企业内部集资所筹资金的同额银行存款;  (四)通知开户金融机构停止其贷款;  (五)处以违法活动所涉及金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清理有偿集资活动坚决制止乱集资问题的通知》  (国发[1993]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整顿金融秩序的要求,现就清理有偿集资活动、坚决制止乱集资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各地区、各部门及各单位举办的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者支付股息、红利的有偿集资(不包括国家统一筹措国债和出资人依法共同出资组建各类企业、公司)活动,除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外,一律暂停。  二、下列集资活动,可以依法照章进行:  (一)股份有限公司依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2号)及有关法规发行股票,依照国家体改委《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体改生[号)发行内部职工股;  (二)企业依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21号)发行企业债券,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发行短期融资券;  (三)金融机构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股票债券管理的通知》(国发[1987〕22号)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发行金融债券;  (四)各有关单位依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2]68号)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发行投资基金证券、信托受益债券。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国家财政拨给的资金、有专项用途的预算外资金、银行贷款和拆借资金参与本条所列各类有偿集资活动。  三、禁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向内部职工或者向社会公众进行有偿集资活动。禁止社会团体举办还本付息或者支付股息、红利的有偿集资活动。  四、请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务院在本通知发布前制定的有关有偿集资的文件进行清理,区别不同情况,对暂停的各类有偿集资活动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审批。在清理期间,任何地区、部门及单位都不得违反本通知进行新的有偿集资活动。  五、凡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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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企业不能强迫职工缴纳集资款你好,更不能强行扣职工工资!企业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向特定的人(职工)集资(借款)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是不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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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款应该是入股,建议向公司提出向工商局变更投资人,以保护你的股权利益。
你好!这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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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的职工集资利息没有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来源:新浪博客&   |
融资一直是企业所头疼的事情,银行贷款手续繁琐同时对企业财务指标要求较高,企业经常因为信誉等原因从金融系统融资遭遇阻力,为了募集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经常采取向自己股东或者内部职工集资的方式来募集资金。那么企业向职工集资支付的利息在税前能否扣除,如何扣除,本文结合《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文对此问题进行分析。
一、集资利息税前扣除的争论
企业向职工集资支付的利息在税前能否扣除,在国税函[号文下发之前税法并未明确结论,各地执行口径不一。有地方认为属于非法集资不允许扣除,如《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8年涉税业务解答之一》( 大地税函[2008]36号 )第一条第二款: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一律不得税前扣除。各基层局不得为贷款个人代开发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2009]65号)规定: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规定前,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暂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有些地方认为企业向个人集资利息支出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不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允许扣除。
如《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2009]9号)规定:非金融企业向个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按照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部分准予扣除。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通知》(甬地税一[2009]20号)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及个人借款利息支出,2008年在不高于年利率10%范围内凭合法凭证按实扣除。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2008年度汇算清缴问题解答》规定:考虑到我省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为支持其度过金融危机难关,对个人借款利息支出暂允许在税前扣除。利息支出标准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但必须出具借款协议和合法凭证。
国税函[号文规定,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在借款真实、合法、有效同时签订有借款合同的基础上,支付的利息不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数额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777号文的出台,终于为支付的个人借款利息能否税前扣除给出了一个明确的答复,与《》中税前扣除原则&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时扣除&相吻合。
二、777号文政策要点
国税函[号将企业向个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分两种情况:
一是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且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是向不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人员支付的借款利息支出,如果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时签订了借款合同,则支付的利息在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
三、企业需重点关注事项
1.未明确支付的利息是否需凭发票在税前扣除
777号文规定向自然人支付的借款利息允许扣除,但是并未明确是否需要提供发票。从政策导向来看,777号文的规定更加人性化,体现了税收和实际情况的结合,但我国实行以票控税,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若企业不能提供发票,不排除税务机关要求企业纳税调整的风险。建议企业尽量采取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办法来规避自身的税务风险。如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就要求出具借款协议和合法凭证据以在税前扣除。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2008年度汇算清缴问题解答》规定:考虑到我省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为支持其度过金融危机难关,对个人借款利息支出暂允许在税前扣除。利息支出标准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但必须出具借款协议和合法凭证。
2.支付利息需要按照规定代扣税款
(1)个人所得税
若企业向自然人支付利息时未取得发票,则在支付自然人利息时需要按照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按照利息所得代扣20%的个人所得税。《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八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实行源泉扣缴的征收方式,其扣缴义务人应是直接向纳税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财税[号文规定:储蓄存款在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02号)第十三条规定:储蓄机构,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
政策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利息所得,仅限于国务院令第502号文规定的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对个人向企业借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属于免税范围之列,因此利息支付方应按照20%代扣个人所得税。
(2)营业税
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也需要缴纳营业税,但是支付利息方不是营业税的法定扣缴义务人,不存在法定扣缴义务,但实际执行中不排除税务机关要求企业代扣营业税的可能性。
《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号)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否包括浮动利率未明确
原内资税法下,《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但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一直没有相关文件对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进行解释,为避免税务风险,在政策明确之前我们建议企业采用银行基准利率。
4.什么是合法的企业与自然人借贷未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法释[1999] 3号)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发[1991]21号)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777号文规定签订借款合同即是明确借贷关系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同时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以内的即为法律上有效,但是企业向个人借款是否属于非法集资,是否合法并未明确。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往往表现出下列特点: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企业向职工集资一般都未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是企业和个人之间的自主行为,是否属于&非法集资&呢?若此种情况均属于非法集资,那么就意味着企业向自然人的借款利息支出不允许扣除。
从目前政策导向来看,我们倾向于认为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只要满足真实、有效原则,签订了借款合同,其集资未用于违法行为,那么其支付的利息在不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部分内就可以在税前扣除。
5.企业高管是否构成关联方未明确
777号文规定,企业向与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需要满足财税[号文规定的关联债资比例,那么单纯在企业任职不拥有企业股份的企业高管是否构成企业的关联方,是否需要按照第一条规定计算可以扣除的利息支出尚未明确。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规定的八大关联关系并未明确单纯任职的高管是否和企业构成关联方,《企业会计准则》则将企业高管界定为企业的关联方。一般情况下企业高管是否和企业构成关联方对企业影响不大,但是如果企业向关联方的资金拆借在财税[号文规定的临界点,则会影响可以税前扣除的利息金额。 【】 责任编辑: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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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的企业集资款利息征税吗?
提问者采纳
  3、同类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还要根据借款用途的性质来分别列支,达到节税的目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另外、当然,如。同时,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等,则记入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凡不高于同期,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超过部分不得扣除:生产经营的可列费用,对属于限制性费用实行间接转换,税前扣除、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部分,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
  2,对于支付给个人的利息支出还要按20%扣缴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纳税人经批准集资的利息支出  1,企业可采取降低利率提高职工待遇的方式,用于固定资产建设的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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