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有红利吗 普通股 优先股有股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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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公司优先股设置浮动股息率 投资者有望获益
作者:赵阳戈
  虽然目前仅有14家公司披露了优先股发行方案,但各家公司对优先股的细节设置各有不同,最受关注的股息率设置机制更是如此。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统计发现,目前A股上市公司对股息率的设置分为两类:一类是固定股息率,有9家公司选择;剩下的5家则选择了浮动股息率。选择浮动股息率的公司,其优先股股东有享受更高收益率的可能。
  比如(601668,收盘价3.81元)只要不行使全部赎回权,从第6个计息年度起,股息率将在之前的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再比如(,)(600256,收盘价7.77元),只要扣非净利润同比增长率达到或超过100%,就有上浮优先股股息率的契机。
  股息率设定各不同
  选择浮动股息率的5家上市公司,其对股息率设定的细节各有特点。刚刚完成首批优先股发行的(,)(601288,收盘价2.54元),对股息率设定为每5年调整一次,每息率调整期内每年以约定的相同票面股息率支付,而首个股息率调整期的股息率通过询价方式确定为6%(包含基准利率和固定溢价),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决定。后续股息率调整期内的票面股息率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固定溢价,当期基准利率为重定价日前20个交易日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到期收益率算术平均值。
  中国建筑在股息率设定上,采用附单次跳息安排的固定股息率,即第1~5个计息年度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结合发行时的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公司具体情况以及投资者要求等因素,通过询价方式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经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并保持不变。自第6个计息年度起,如果公司不行使全部赎回权,每股股息率在第1~5个计息年度股息率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第6个计息年度股息率调整之后保持不变。中国建筑称优先股股息的派发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逐年审议决定。
  广汇能源则将股息率的浮动与挂钩。广汇能源称,在未触发调整事项的前提下,公司按基准股息率(优先股发行时的初始股息率,由询价结果与保荐人按照相关规定协商确定)计算当期优先股股息。若公司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100%以上,且市场利率水平呈上升趋势,公司将上调优先股的当期股息率50个基点;若公司年度亏损或公司年度净利润低于按基准股息率计算的应付优先股年度股息总额的50%(不含本数),且市场利率水平呈下降趋势,公司将下调优先股的当期股息率50个基点。
  (,)(600000,收盘价10.45元)发行的优先股则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即在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内以约定的固定股息率支付股息。在重定价日,将确定未来新的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内的股息率水平,确定方式为根据重定价日的基准利率加首次定价时所确定的固定溢价得出。
  (601398,收盘价3.72元)也采用可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与农业银行、浦发银行类似。
  广汇股息率与业绩挂钩
  浮动模式的公司,其所发行的优先股,未来不排除能让优先股股东享受更多的收益。
  中国建筑修订稿方案显示,公司计划发行总数不超过3亿股的优先股,募资总额不超过300亿元,所募资金将用于基础设施及其他投资项目(48.3亿元)、补充境内外重大工程承包项目营运资金(176.7亿元)和补充一般流动资金(75亿元)。中国建筑也是目前在方案中,唯一一个采用附单次跳息安排的固定股息率的公司。公司董秘办工作人员表示,方案在等的回应,没有其他细节可透露。
  此外,目前方案中唯一一个将浮动股息率与业绩挂钩的广汇能源,靠着多个项目的良好运转,未来发行的优先股也大有上调股息率的可能。
  “做成浮动股息率是为了更好地符合将优先股计入权益的要求。”接近广汇能源的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银行有特殊通道,可以转股,这也确保了银行发行优先股可以计入权益,但非银行公司就必须满足财政部的一系列要求,不能强制付息,不能累积支付,也不能约定赎回期限。
  据其介绍,广汇能源是第一个抛出优先股方案的公司,第二天早上公司就接到了财政部的电话要求修改各种细节,现在修改后的方案业内的评价是:兼顾了各方面细节,是比较成熟的。
  需要指出的是,近年来广汇能源正处于业绩释放期,其优先股股息率具有上调的可能性。广汇能源三显示,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15.53亿元,同比增长150.38%,扣非净利润也有7.49亿元,同比增长30.99%。“目前(广汇能源)已经在做优先股发行的准备工作了。”上述人士称。
  相比之下,(,)(600518,收盘价15.49元)的方案就有点耐人寻味。其方案显示,公司将优先股股息率设定为固定模式。对此,康美药业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在做方案时就已对这一项做了考虑,这个是优先股方案中最先要考虑的因素,目前正在询价阶段以确定股息率。之前募资上限减半则是与证监会协商的结果,30亿元的额度估计有可能一次性发完。
  其实,康美药业最开始打算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优先股,募资不超过60亿元。为了弥补资金缺口,10月17日,康美药业又发布了公司债发行预案,打算募资不超过24亿元,资金用途则是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责任编辑:HN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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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优先股概念的解释之优先股与普通股的区别特点:
  优先股(英文名:preference share)是相对于普通股(英文名:ordinary share)相对比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其股息是固定的,有点类似公司债)
  优先股特点,收益率固定,股息一般不会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
权利范围小,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前,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
索偿权优先,优先股的索偿权优先于普通股而仅次于债权人。
股息优先,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享受固定数额的股息;
财产分配优先,如果遇到公司解散优先股在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将会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注:如果公司利润状况达不到一定要求(例如亏损),则公司可以不发放股息,但如连续多年未发放,优先股股东可发表意见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优先股股利是否可累计?
  某个营业年度内,若公司无法分派规定的股利,日后股东对往年来付给的股息,有权要求如数补给,非累积优先股的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中予以补发。
优先股可转换吗?
  两种类型:1.允许优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把优先股转换成为一定数额的普通股;2.第二种类型为不可转换优先股。
优先股可收回吗?
  两种类型1.允许发型该类股票的公司,按原来的价格再加上若干补偿金将已发生的优先股收回;2.不可收回的优先股。
优先股利润分配介绍
两种类型:1.当企业利润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还可以跟普通股共同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2.除了既定股息外,不再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
网友:CXX菜鸟股道:市场强烈期望的是:推行优先股制度。参照欧美国家股市的做法,今后发行的新股,第一大股东的股权不得超过30%,其剩余的股权一概纳入优先股范畴,只能长线投资获取红利,而没有控股权表决权,不能在二级市场抛售。同时,增发新股也将变成优先股。
股民网友对于优先股评价:
优先股试点:【a股现诡异飙升行情】11:05左右,中石化、工商银行等出现罕见涨停。沪指瞬间飙升,涨幅超过30点。消息面有两大重磅传闻:1.有量化基金下错单;2.收市后公布优先股试点方案,大市值蓝筹股大部分股份转为优先股,只拿分红,不再流通。另有分析人士称,今天是期指交割日,空头疑是集体爆仓!上午市场突然暴涨,多家银行瞬间冲击涨停,随后回落后再涨,原因不明,可能是有什么重大利好吧,耐心等待消息。
XXX你个大股票:地产基金募集玩起分类性固定收益:星浩资本旗下星光耀地产基金iii期又分为多期、同时分成abc三类,其中a类为股东收益、b类为优先股形式,c类为普通权益类,已经完成募集10亿元。而a类b类基金应该更容易募集希望年底前募足35亿人民币。专注于投资中国首创、高成长性、高回报率的创新型城市综合体。[转载]优先股股息红利仍可申报免税收入
优先股股息红利仍可申报免税收入
2013年11月30日,在星期六这个非工作日,《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精彩亮相。
46号文规定,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除本指导意见另有规定以外,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义务以及优先股股份的管理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试点期间不允许发行在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但允许发行在其他条款上具有不同设置的优先股。
46号文规定,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上市公司(含注册地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
46号文规定,优先股相关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应当遵循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会计标准。企业投资优先股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投资优先股的比例不受现行证券品种投资比例的限制,具体政策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外资行业准入管理中外资持股比例优先股与普通股合并计算。
【中国财税浪子taxlangzi公共微信】谈及优先股的税收政策,我们就不能不涉及今年国税总局发布的41号公告《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优先股的属性特征介于公司债券与股票(普通股)之间,属于41号公告所称的混合性投资。混合性投资,有的是“名股实债”(比如一些信托充当的地产项目公司股东)、有的是“名债实股”(比如一些香港上市公司发行的永续债券)业务,是指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尽管国发46号文的优先股具有特殊性,试点期间会受到很多约束,但其仍可依据41号公告判定其是“股”还是“债”。
41号公告指出,将一项混合性投资界定为“债”需要满足五个条件:
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下同);
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
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我们判断,试点期间的优先股投资业务也可以结合41号公告进行判断,但我们并不认为41号公告是“优先股”的“前哨”或者片面强调41号公告的前瞻性。41号公告的给出了一套解决问题、分析问题的税法原则,将实质重于形式的抽象性要求转化为规范性文件具体的判定条件。当然,41号公告和优先股的试点一样,也需要通过实践来完善。
小窍门:如何关注本公共微信(中国财税浪子)?请您阅读本微信标题下方日期、作者一行中有蓝色的“中国财税浪子”字样,可以直接点击打开公共微信名片,然后再点击名片下方的关注按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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