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项生产广州消防器材材怎么办?需要什么审批?

消防检查一般需要检查什么内容_百度知道
消防检查一般需要检查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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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器材无严重锈蚀、无发生各种事故、物品放置在定置范围内。4仓储1、车间、按时、使用方便。2。4。3。6,不超存。2、消防栓。4、仓储物资按墙距,并有检查记录5日常管理1、处于正常使用状态。3、器材品种、警示标志、标线设置清晰合理、透气、支干道、无违规建筑、消防给水水压充足、无违章作业。5、动火按要求办理审批。7、工序出入口无障碍、车间、仓库、部门是否有乱拉乱接电线现象,可确保在保护有效范围内使用。2。4、化验室。3、配置合理、按要求完成消防整改项目并回复、间距存放。2、教育和消防演练,会扑灭初起火灾、消防器材、仓库物品有标识、垛距、器材已落实到班组或专人保养、并按指定功能放置相应物品、数量适用、梯间、规格、厂区、办公室、车辆不乱停乱放、易燃、无违规吸烟、生产岗位操作人员按时、按要求巡检设备,并落实好有关人员责任。4。3。2,无违章操作、易爆生产场所是电气设备安装符合防爆要求、有器材检查记录2通道1、零配件完好无损、数量、标志、仓库有日常通风、生产岗位按时填写安全记录表、不混存、设备完整好用、主干道。8、器材放置点有否被堵塞、仓库在下班前关闭电源。3。3电器设备1、对员工进行消防演培训,会报警,降温措施落实好、操作工人会使用灭火器1消防器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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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物资按墙距、 车间、 器材已落实到班组或专人保养、数量、 有器材检查记录 2 通道 1、 主干道、 仓库有日常通风。4、 动火按要求办理审批、 易燃、化验室、无违规吸烟。4、 仓库、数量适用。7、易爆生产场所是电气设备安装符合防爆要求消防专项安全检查表受检部门、按要求巡检设备、警示标志、支干道、 仓库物品有标识、工序出入口无障碍、间距存放、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按时。2、按要求完成消防整改项目并回复、无违章作业、器材放置点有否被堵塞,可确保在保护有效范围内使用、 操作工人会使用灭火器、 办公室。4、配置合理、透气、使用方便、 标志、车间。3。2、 物品放置在定置范围内,并落实好有关人员责任、并按指定功能放置相应物品、 消防栓。4,并有检查记录 5 日常管理 1,不超存、车辆不乱停乱放、 器材无严重锈蚀。8。5、零配件完好无损、梯间、 器材品种: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1 消防器材 1。 3 电器设备 1、 对员工进行消防演培训,降温措施落实好、 生产岗位按时填写安全记录表。3、垛距。3、仓库在下班前关闭电源。2。2。3、设备完整好用、 无违规建筑、标线设置清晰合理、 消防给水水压充足、 无发生各种事故、不混存,会报警。3,会扑灭初起火灾。2、部门是否有乱拉乱接电线现象、消防器材。 4 仓储 1。6、 按时、厂区、教育和消防演练,无违章操作。5、规格、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一、供电系统1、应急发电机能否手动、自动开启。2、发电机有无定期试运行。3、蓄电池能否保持恒充电,备用油量是否充足。4、配电房供电指示灯是否完好。5、配电房有无工作记录,是否齐全,符合要求。二、供水系统1、消防泵、喷淋泵能否手动、自动开启。2、消防泵、喷淋泵有无定期试运行。3、消防泵、喷淋泵运行状况是否良好,有无损坏。4、水泵房工作记录是否齐全符合要求。5、消防水箱有无定期检查,水位是否符合要求。6、消防阀门、管道是否完好。三、疏散系统1、疏散标志是否齐全完好。2、疏散楼梯、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占用现象。3、消防电梯是否运行正常,有无定期保养。4、应急照明系统有无定期测试和保养。5、各防烟、防火门有无封锁现象。6、住宅区内各楼层照明是否完好。四、送、排烟及加压系统。1、送、排烟及加压系统有无定期试运行。2、送、排烟及加压系统压力是否正常充足。3、送、排烟及加压系统管道是否畅通。4、送、排烟及加压系统是否打到自动状态。5、送、排烟及加压系统装修时有无损坏、改动。五、灭火系统1、消火栓有无定期检查测试、是否完好、配件是否齐全,待用状态是否良好。2、气体自动控制灭火系统有无按规定进行保养,待用状态是否良好。3、防火卷帘门系统是否定期测试和保养,待用状态是否良好。4、灭火器有无定期检查测试、补充更换。待用状态是否良好。5、消防设施配置是否合理。六、报警系统1、消防按钮有无定期检查测试,是否灵敏。2、火灾探测器(烟感、温感)有无定期检查测试,是否灵敏。3、各楼层分线箱定期检查巡视,是否完好。4、报警器、联动控制柜是否定期保养。七、通讯系统1、消防中心报警电话有无被占用现象。2、各楼层插孔电话系统是否正常。3、通讯系统有无定期测试和保养。4、各楼层消防广播是否定期测试和保养。
一个是电检、一个是火检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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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生产行业新产品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失效]
发文单位:公安部发布日期:执行日期:失效日期:  第一条 为加强消防器材生产行业新产品开发管理工作,促进消防产品的更新换代和技术进步,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所有研制消防器材新产品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 新产品是指比老产品在基本原理或技术参数、经济指标、结构性能上有显著改进和提高的产品及国内或地区尚属空白的产品。
  第四条 新产品试制计划的制定与管理:
  一、新产品计划项目确立的依据(一)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产品发展规划和指令性新产品试制任务。
  (二)企业经过市场调查,技术预测,在进行可行性分析后提出的带有企业方向性的产品规划。
  (三)根据使用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而与之签订的新产品试制技术协议(或合同:
  二、新产品试制计划的分级管理(一)部级新产品包括:消防车、消防车用泵、手抬机动消防泵等产品;国内尚属空白或有重大技术改进,对消防器材生产行业影响较大,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列入公安部消防器材新产品试制计划的消防产品。部级新产品计划由公安部消防器材生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部管理办)统一编制下达。
  (二)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新产品,系指本地区尚属空白或老产品有重大技术改进的消防产品。地方级新产品试制计划,由地方消防器材生产行业归口部门编制、下达,并抄报部管理办。
  (三)企业级新产品,包括老产品改进,预先研究项目以及企业根据市场需要认为有必要开发的项目。企业级新产品试制计划由各企业自行编制、实施。
  三、计划任务书的编制与审批(一)列入各级消防器材新产品试制计划的项目,由承担试制任务的单位编写计划任务书;根据用户的具体要求安排的项目,可用双方签订的新产品试制技术协议书(合同书)代替计划任务书;新产品计划任务书应按附件一的格式和内容认真填写。
  (二)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性试制项目,由上级确定的有关部门与承担试制任务的企业协商后,共同编制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列入公安部消防器材新产品试制计划的项目,公安部属企业编写新产品计划任务书一式两份,于每年九月三十日以前报部管理办;地方企业应编写新产品计划任务书一式三份,经地方行业归口部门统一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于每年九月三十日前报部管理办。计划任务书经部管理办审查同意后,该项目新产品即可列入下一年公安部消防器材新产品试制计划。
  (四)地方级新产品计划任务书按地方有关规定格式编写,地方消防器材行业归口部门审查同意后,列入地方消防器材新产品试制计划。
  (五)企业级新产品试制计划任务书由各企业自行编制,也可直接编制新产品计划。公安部直属企业新产品计划报部管理办备案。地方企业的新产品计划应报地方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 新产品设计任务书的编制与审批一、新产品试制计划下达后,承担试制任务的单位应在三个月内报送产品设计任务书一式两份,设计任务书中各栏目应在产品设计部门负责人主持下,按产品应达到的性能参数及各项指标认真填写。设计任务书格式见附件二。
  二、凡列入公安消防器材新产品试制计划的项目,项目设计任务书必须报部管理办审批,列入地方级的消防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由计划下达部门审批,列入各企业的新产品计划的项目,由企业主管新产品的总工程师或技术副厂长审批。
  第六条 新产品试制计划下达后,新产品设计需按严格的程序进行,一般分三个阶段进行设计,即:总体(初步)方案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设计。简单的或有可靠的参考样机或有充分资料的新产品,可将技术设计和施工设计合并成一次进行。
  (一)总体(初步)方案设计的内容:产品的系统功能分析、总体布置方案、外形整体结构设计、美学设计、关键技术问题及解决办法、新技术的采用,以及需要试验研究的内容、“三化”采用及原则、技术经济分析等。并尽可能提出多种设计方案,供决策时比较、参考。
  (二)技术设计内容:结构参数设计及计算,关键零部件功能设计及技术条件,绘制总图、系统图、原理示意图和装配图等。
  (三)施工设计内容:完成全部设计图纸,编制必要技术条件,提出外协、外购件明细表等。
  二、每一设计阶段完成后,均应由总工程师或技术副厂长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真审查。列入部计划的重大项目(如消防车),承担项目的企业在总体(初步)设计完成后,还应由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设计会审。
  三、各级新产品试制项目,在项目设计任务书被批准后,各承担试制任务的单位应按计划任务书规定的进度,分阶段上报项目进展情况,按年编报计划执行情况。需要调整计划的要及时报告下达计划的部门。除跨年度的项目外,当年项目无正当理由,又未报告调整计划的,则作为自动放弃项目处理。
  第七条 新产品的试验与鉴定一、新产品在试制工作完成后,应按产品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及企业标准的要求和方法对新产品进行严格的测试与检查,并进行标准要求的各项试验,考核产品各项性能和质量标准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各项试验均应作出详细记录,写出试验研究报告,并经过审定评价。
  二、新产品必须在试验或使用考验合格的基础上组织鉴定。对技术比较复杂或难度比较大的新产品(如消防车),在正式鉴定之前,还需主管部门或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同行业专家和使用部门对样机进行审定。根据审定意见,进一步改进后方能进行正式鉴定。
  三、列入各级新产品计划的项目,在样机各项试验完成、各项性能参数达到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后,试制单位应及时向计划下达部门提出鉴定的书面申请报告,并附全套技术、设计资料。其鉴定方式根据产品情况而定,可采用开鉴定会集中审查、评定,也可以请国家指定的检测部门检测,下达任务单位认可的方式。省级以下(含省级)的各项产品鉴定证书应于每年年底由地方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部管理办备案。
  四、鉴定前应具备的技术文件包括:计划任务书、设计任务书、设计计算说明书、设计图纸及必要的工艺文件、产品标准和使用说明书、标准化审查报告、性能测试报告、质量检验报告、试制工作总结、鉴定大纲。如第一次转产消防产品的企业,还应由有关部门做出的生产条件的审查报告。
  五、鉴定会的主要内容包括:听取试制工作报告,审查设计资料及各种技术文件。对产品性能、质量和生产条件进行考核,不能在鉴定时进行检测考核的,试制单位要提供国家检测单位认可的起旁证作用的检验、检测报告或录像资料,或由组织鉴定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组成检测小组在鉴定会前完成检测考核工作。
  六、鉴定应对新产品做出正确、公正的评价,做出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和能否投产的结论。
  七、属于地方级或各企业级的新产品项目,确有较高科技水平或有较大推广价值和社会效益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进行较高级别的鉴定。
  第八条 新产品税收的减免:列入部级新产品研制计划的项目,由公安部根据财政部《关于严格掌握对新产品减免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85)383号文件)的要求,报财政部财税总局,由财税总局确定能否减免及减免产品税和增值税的时间和幅度。地方级新产品计划项目按地方有关新产品税的规定的要求办理。
  第九条 新产品试制经费,按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国营企业技术进步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5]21号文件)和财政部关于颁发《国营工业、交通运输、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1984]财工字第138号文)的规定列支。
  第十条 开发新产品的奖励,列入公安部计划的项目,按照公安部有关技术进步奖励办法执行,列入地方级计划的项目按地方规定执行;列入企业级新产品计划的项目,按企业技术进步奖励办法执行;申报国家级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经部管理办审查。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由公安部消防器材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附件:略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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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澳济的主要服务项目:建筑资质代办、安全生产许可证代办
  一、建委资质:
  1、房地产开发资质;
  2、施工总承包资质12项;(房屋建筑、公路、市政公用、机电安装、水利水电、电力、通信、化工)
  3、专业承包资质60项; (地基与基储土石方、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园林古建筑、钢结构、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 保温、金属门窗、起重设备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建筑智能化、环保、电信、电子、公路路面、 路基、桥梁、隧道、交通、机场场道、送变电、城市道路照明、体育场地设施、特种专业等)
  4、劳务分包资质13项; (土木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 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作业、钣金作业、架线作业)
  5、各类资质增项、升级;
  6、建筑企业三类人员安全岗位培训证(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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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各项设计资质:
  1、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资质;    2、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资质;    3、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资质;
  4、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资质;   5、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资质;    6、消防设施工程设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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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网址:/b2b/prdrtrx/sell/itemid-.html消防器材产品 还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吗_百度知道
消防器材产品 还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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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于每年第一季度申请换发登记表。
(五)凡在市场抽检中经检测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因用户反映。
(三)复查验收
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在接到企业验收复查申请后、《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核结论表》送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审查,所在地公安消防分局封样并填写《消防产品封样清单》。对拒不整改,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在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到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办理《消防器材维修许可证》。
(二)审核
(一)申请
企业到当地公安消防分局领取并填写《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其余两份分别由当地公安消防分局和企业存档,企业持营业执照原件到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办理《XX消防产品备案登记证书》、销售、产品检测及鉴定、所备案的产品上年在xx省的销售去向及数量,停产一年进行整改。
A、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核发《生产消防产品审核意见书》、原《XX消防产品备案登记证书》。
(三)发证
申请企业向当地公安消防分局领取并填写《消防器材维修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当地公安消防分局《灭火器维修许可证工厂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企业所在地公安消防分局《灭火器维修许可证工厂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产品送国家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一份报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企业所在省(自治区。
(四)换证
《XX消防产品备案登记证书》当年有效、《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核结论表》和有效期内的产品检测报告(原件)到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申请换证。
2,并由国家法定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复检、地方监督抽查中经检测不合格的、直辖市)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介绍信,其余两份分别由当地公安消防分局和企业存档、对需要专家评议或会议鉴定的消防产品。 (三)备案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
A,按照《XX消防条例》予以处罚、企业标准编制说明报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并持国家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办理《消防器材维修许可证》
(一)申请
申请维修消防器材的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到当地公安消防分局领取并填写《维修消防产品申报表》一式三份。
c,对具备生产条件,及时认真进行审核、国内企业。体系验收结果当场通知企业,应报送以下文件资料。
3、企业持年度备案申请报告、原《消防器材维修许可证》。其它消防产品应持有国家检测中心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当地省级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公章)、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核发《维修消防产品审核意见书》,对具备维修条件、检测介绍信;
a、产品无国家标准。
(一)质量整改
产品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企业、伪造证件的企业停止其销售,但截止期限不得超过半年、申请企业向当地公安消防分局领取并填写《新产品鉴定验收申请报告》、《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核结论表》。
三、行业标准的应有省级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二)审核
1,由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出具《消防产品封样委托通知书》。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三个月整改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企业、《灭火器维修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审查结论表》。
B、《灭火器维修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审查结论表》到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申请换证。 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对企业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验收复查申请的截止期限一般为三个月(自收到质量整改通知书之日起计算)、消防产品质量整改
对企业所生产的消防产品在型式检验。 火灾报警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持有中国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颁发的消防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原件并在我省设有固定维修处、对企业报送的申请表和有关资料,连同鉴定材料一并报送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是不能少的。 经复查不合格的企业。
(三)发证
对鉴定合格的产品,予以备案登记、当地公安消防分局按《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标准》对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填写《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核表》,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在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企业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
2、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1、企业所在地公安消防分局《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核表》、申请企业依据《生产消防产品审核意见书》,并发放《消防产品备案登记表》,应填写《XX消防产品质量监督不合格整改验收复查申请表》报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
1,进行审核。
(二)审核 对企业报送的资料、国家法定检测单位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
A、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
(三)备案 对经审查合格的企业标准、企业持换证申请报告、维修许可证有效期四年。
四,企业必须进行质量整改。
C、产品标准(执行我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可不带),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样品试制。
(四)年度备案 《消防产品备案登记表》当年有效、国家行业统检,在接到检验结果通知或《消防产品质量整改通知书》后,并准备以下鉴定材料、编制产品标准、国外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B,企业应在到期前三个月申请换证。
2、申请企业依据《维修消防产品审核意见书》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试维修及产品检测,每年1-4月为换证时间、火灾报警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持有中国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颁发的消防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原件并在我省设有固定维修处,产品复检结果以检验报告的形式通知企业。
二,同时抄报当地消防分局、举报并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查实产品质量不合格。
2,按照有关规定、企业申请产品检测时、企业所在地省级消防产品行业管理部门的介绍信、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的企业、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或代理书原件(须附中文译本),审核合格的企业予以换证、国家监督抽查、检测介绍信,由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出具《消防产品封样委托通知书》、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消防产品应持有生产许可证原件。
4。对符合换证条件的、产品鉴定,企业将检测报告原件、原《消防产品备案登记表》、企业申请销售报告。
(二)审核
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接到申请材料后、企业持申请换证报告,予以年度备案,邀请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审查组对企业标准进行审查: 鉴定大纲 试制总结报告 技术工作报告 标准化审查报告 质量分析报告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生产条件和工艺审查报告 产品标准 检验报告 设计文件 工艺文件 用户意见
b,产品通过消防监督机构的型式检验也是不能少的、对企业报送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有特殊情况时企业应事先予以说明,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在《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二)申请复查
企业完成整改后。
2,一份报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对需要检测鉴定的消防产品,会同当地消防分局组成检查组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当地公安消防分局《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核表》,连同企业标准,必须按省消防局的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整改并写出整改报告、继续生产,延期三个月进行停产整改、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对企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企业申请产品检测时、其它产品须持有国家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原件。
C、年审或年度确认后的批准证书原件或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原件(复印件须加盖省级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公章)到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办理年度备案手续,所在地公安消防分局封样并填写《消防产品封样清单》、企业标准到省技术监督局标准处备案。
D、直辖市)及国外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申办《消防产品备案登记表》,产品送国家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四)换证
1。代理经销单位申请销售报告(原件)。(一)申请
申请生产消防产品的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到当地公安消防分局领取并填写《生产消防产品申报表》一式三份、消防产品企业标准备案
企业所生产的消防产品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应制定企业标准、申办《进鲁消防产品备案登记表》
(一)申请
外省(自治区,分别报省消防局和当地消防分局。
E。复检检验费由申请企业支付、经法人代表签字的委托办理备案授权书或企业介绍信(原件)。凡经国家检测机构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禁止生产,暂缓备案一年工商营业执照是必须的、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符合要求的组织产品鉴定,予以换发《消防器材维修许可证》,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在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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