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分析中外就业与保障保障制度. 11.论...

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对政治稳定的影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2008年硕士论文
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对政治稳定的影响
【摘要】: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民生”问题占有重要位置,报告认为只有老百姓的生活问题得以妥善解决,才能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国家的政治稳定。然而,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要想实现政治稳定,必须建设好社会保障制度。胡锦涛2008新年贺词指出:“要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促进社会和谐”,字字铿锵有力的话语为中国建设社会保障制度与实现政治稳定指明了方向。21世纪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与政治稳定之间的关系较以往更为密切,它关系到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不过,客观的讲,尽管中国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尚有重大缺陷,这些重大缺陷严重影响着中国的政治稳定,政治稳定面临着挑战。可以说,要保持中国的政治稳定,就必须建立健全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目前,我们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政治与社会建设目标就是巩固社会保障方面已经取得的成绩,努力克服其尚存的严重不足,以保证中国的长期政治稳定。本文的写作意图主要是阐释社会保障制度和政治稳定以及二者关系的基本理论,在此基础上,较为全面地论析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它对中国政治稳定的影响。同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成功经验,提出完善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路径建设方案。目的在于促进我国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建设,为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出绵薄之力。
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概论。分别分析概括了社会保障制度和政治稳定的涵义、主要特征和种类;第二章: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对政治稳定影响的目标分析。从民主与法制建设、缩小社会差距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与促进社会安定有序等多角度分析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对政治稳定的影响并指明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第三章: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对政治稳定影响的状况分析。介绍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其取得成就和存在的不足,分析了现实中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对政治稳定的积极和消极影响;第四章:有利于政治稳定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路径建设。介绍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原则,并指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同时借鉴国外经验,提出不断完善与发展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见解。
全文共32,000字左右。
【关键词】:
【学位授予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学位级别】:硕士【学位授予年份】:2008【分类号】:D632.1【目录】:
中文摘要3-5
英文摘要5-10
第1章 概论10-19
1.1 社会保障制度概述10-13
1.1.1 社会保障制度的涵义10-11
1.1.2 社会保障制度的特征11-12
1.1.3 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12-13
1.2 政治稳定概述13-19
1.2.1 政治稳定的涵义13-15
1.2.2 政治稳定的特征15-17
1.2.3 政治稳定的分类17-19
第2章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对政治稳定的影响19-27
2.1 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19-20
2.1.1 社会保障制度是政治稳定重要前提19
2.1.2 社会保障制度是政治体制稳健运行的环境条件19-20
2.1.3 社会保障制度减弱社会不稳定因素20
2.2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对政治稳定影响的目标分析20-27
2.2.1 民主与法制建设目标分析21-22
2.2.1.1 民主建设分析21
2.2.1.2 法制建设分析21-22
2.2.2 缩小社会差距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目标分析22-24
2.2.2.1 缩小社会差距分析22-23
2.2.2.2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分析23-24
2.2.3 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与促进社会安定有序目标分析24-27
2.2.3.1 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分析24-25
2.2.3.2 促进社会安定有序分析25-27
第3章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对政治稳定影响状况分析27-35
3.1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沿革27-29
3.1.1 创建时期()27
3.1.2 调整时期()27
3.1.3 挫折时期()27-28
3.1.4 修补时期()28
3.1.5 创新发展时期(1990年以来)28-29
3.2 推进中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对政治稳定的积极影响29-31
3.3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问题及其对政治稳定的消极影响31-35
3.3.1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31-32
3.3.2 中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下政治稳定受到的主要消极影响32-35
第4章 有利于政治稳定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路径建设35-44
4.1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原则35-37
4.1.1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35
4.1.2 与国情相适应原则35-36
4.1.3 公平原则36-37
4.2 借鉴外国经验,完善与发展中国社会保障制度37-39
4.2.1 牢固树立社会保障制度与政治稳定紧密相关的观念37-38
4.2.2 以法治化建设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与发展38
4.2.3 完善社会保障税制,用以巩固社会保障制度38-39
4.2.4 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额与经济同步发展,借以保证其稳定性39
4.3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分析39-44
4.3.1 逐步变城乡二元化为一元化40
4.3.2 实现社会保障资金运营良性化40-41
4.3.3 以“一卡通”为基本思路,实现全国社会保障的规范管理41-42
4.3.4 加速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制化建设42-44
参考文献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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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74号(11行管&刘晓晓,潘祝君)对我住房保障制度的分析
一、选题的缘由
&&(一)、概念:
住房保障制度是一个包含范围很广的概念。广义地说,“宅基地”、“福利分房”都是住房保障制度的一种具体形式。它们是低生产力水平下保障“人人有房住”的制度。依靠市场配置住房资源,并不等于说人人都只能依靠自己的收入买房子住,也不等于说人人都只能靠市场化竞争、自主分散决策来获取住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保障每个人都有房子住,政府要实施一些特殊的政策措施,帮助单纯依靠市场解决住房有困难的群体。这个政策体系的总称,就叫做住房保障制度。住房保障制度和失业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都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
住房是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住房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 还是一个社会问题。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近年来, 通过市场机制调节, 绝大部分中等收入以上家庭实现了“居者有其屋”。但许多中低收入家庭, 不能通过市场来解决自身的住房问题,
政府应对中低收入阶层居民的住房供应提供多种方式的支持, 即需要通过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解决这部分居民的住房问题。
为了解决住房领域的公平问题,
我国已开始构建住房保障制度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作为一种新的制度安排, 住房保障制度的构建不仅具有社会性和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等特征, 而且受现有财力、体制等因素的制约, 因此我们既不可摸着石头过河,盲目推进, 又不能期望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 而应立足我国实际, 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 设计和选择符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模式并辅之以衔接配套的有效措施, 以顺利推进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建立。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中国的住房保障走过近6 0年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1、 计划分配、福利性住房制度阶段。()
& 1949年建国以后,我国实行的是严格的计划经济,甚至国家管制型的经济模式。不仅否认住房的商品属性,而且房屋作为生活资料亦划入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范畴。因此,不仅对原有的私人住房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而且国家新建的住房也全部定性为全民所有,所有的城市房屋由政府和单位统一分配、统一使用。在农村,则由集体提供免费的宅基地,农民自行建房,孤寡老人则由集体采取“五保户”的方式进行保障。因此,农民的住房保障至今还被认为是建立在宅基地之上的社会保障体制。据统计,从1949年至1979年这三十年间,全国住房竣工面积仅为1亿平方米,建造住宅单位167万套。而全国总人口从建国初期的5亿人增加到1979年的9.7亿人,住房建设和人口增长水平极其不相适应。
& lpm这时期的住房保障特点为:
一是高福利,低水平。城市居民可以无偿地使用公有房屋,或只要象征性地交点租金便可以取得对住房的永久使用权。但这种高福利是建立在低水平之上的。由于缺少后续资金,无法对现有住房进行维护和修缮,也不能兴建更多、更好的住房。到1978年,全国城镇居民的人均居住面积仅为6.7平方米,而农村居民的人均居住面积也仅有8.1平方米。
二是体制僵硬,无法可持续发展。由于建国以来,对住房一直实行“一大二公”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排斥住房的商品性质。所以,城市住房建设只有政府投资这个唯一的途径。政府对住房的财政补贴,只有投入而没有产出,造成财政不堪重负,而且也无法可持续性发展。其后果是进一步造成住房的短缺。
三是分配的不公开、不透明,极易造成腐败。在这种“统分统配”的体制下,分配的过程不公开、不透明,行政长官的随意性很强。住房需求者为了得到这种“免费的午餐”而不惜一切代价,极易造成腐败和不公。
四是缺少法律规定,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这一时期的住房保障不重视法律制度的作用,而主要以行政命令,甚至是党的政策为依托。
2 、住房制度改革阶段。()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开始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住房的商品属性受到重视。
1980年开始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即在部分城市进行全价出售公有住房的试点。
1988年,国务院成立了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其他有关房改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国务院1991年发布的《关于积极稳妥地开展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1994年《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和1998年《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等。
促进房地产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主要有:1990年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1992年《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1995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
在积极的房改政策和促进房地产业法律的引导下,住房市场化不断提高,建立并开放房地产市场、引入外资,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得到长足的发展。1998年,全国新建住宅面积12.76亿平方米,建造经济适用住房3466.4万平方米,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高达258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为18.7平方米。
这一阶段呈现出以下特点:房地产业迅速发展、外资大量涌入、人民的住房条件得到较大改善。
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住房保障制度初步建立阶段。(1993至今)
& 1992年,面对东欧巨变,苏联解体,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革到了一个由初期到中期的关键时刻。1992年,中共14大的召开,明确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我国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市场机制的作用得到尊重,“市场失灵”的问题也纳入人们的视野。房地产市场也不例外,因其“市场失灵”而需要政府的介入。但根据经济法的基本理论,政府干预市场亦会存在“政府失灵”的弊病。因此,需要法律来确认和规范政府的干预行为。
& 有关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法和市场监管法便应运而生,住房保障法可大致归入房地产市场的市场监管的范畴。
&&& & “”
我国目前涉及住房保障的法规、规章主要有:
1999年4月3日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24日修订)、国家发改委和
建设部于2002年11月17日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于2007年11月19日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等。
廉租住房方面的规定主要有建设部1999年4月22日发布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已废止),
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3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后来被2007年11月8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联合发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所取代),
2005年7月7日建设部、民政部颁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
建设部2006年8月19日发布的《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办法》,
民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十一部委2008年10月22日联合发布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
财政部2007年10月30日印发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务院2007年发布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等。
截止2006年年底,全国累计已有54.7万户低收入家庭通过廉租住房制度改善了住房条件。其中,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16.7万户,实物配租的家庭7.7万户,租金核减的家庭27.9万户,其他方式改善居住条件的家庭2.4万户。全国共投入廉租住房建设资金70.8亿元,兴建廉租住房5.3万套。2005年已建成经济适用房287311套,2 0 0
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16230.30亿元。
可见,中国的住房保障已形成一定的规模,急需完善的法律进行维护和引导,以便能健康、持续地发展。
三、我国现状分析与国外对比分析:
15()310()413()
15()310()413()
756550171030
包括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利益,包括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包括我们子孙后代的利益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区、垦区、煤矿职工的棚户区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从今年开始,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要扩大农村危房改造的试点工作,所以我们把解决
或私屋。公屋是由政府买单的保障性住房,而私屋则是私
日本有一种保障性住房叫公营住房,类似于廉租住房,住户是没有任何产权的;还有一种是公团住房,政府提供相当的优惠条件,使得住房者拥有一部分产权。
新加坡的保障性住房叫“组屋”,既有出租,也有销售。
2 月 28 日消息, 未来五年, 我国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 到“十二五”末,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将从目前的
7%到 8%提高到20%以上,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 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十一五”期间,
我国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初步形成。通过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五年间,全国1140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和 360 万户中等偏
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解决。到去年底,我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已达7%到8%,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0 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 33 平方米。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将进入保障性住房建设“加速跑”阶段。 保障形式继续以包括廉租
房在内的公共租赁住房、 包括经济适用房在内的政策性产权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实 物住房保障为主,同时结合租金补贴。
未来五年,全国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 3600
万套,大约是过去 10 年建设规模的两倍;同
时,每年还将改造农村危房 150 万户以上。
(2)国外住房保障制度成功的经验
美国是一个住房商品化率较高
、私人拥有住房率较高 、住房保障体系发展比较完善的国家 。美国为了解决
低收入居民住房和贫民窟的问题 , 20 世纪
30 年代先后 出台了 《 住房法 》
《住房抵押贷款法 》 《国民住房法 》《住房与城市发展法》等法案 , 对低收入人群的住 除少数富人家庭外 , 很少能一次付清房款 , 通常支付房 价 25%现款 ,
其余部分以房屋为抵押向银行和放款协会 寻求贷款 。一是扩大房屋抵押贷款保险不到私有住 房 租 金 的 一 半
。二是提供较低租金公房 。《住房法 》规定 , 政府必须为较低收入者提供较低租金住房 , 其租金一般 《 国民住宅法 》规定 , 政府提供低息贷款 , 鼓励私人投 资于低收入家庭公寓住宅 , 建成后的住房 , 优惠提供给 因城市重建或政府公共计划丧失住所的家庭 。三 是 提 供 低 息 贷 款 建
房 。申请此项补贴 。四是提供房租补贴 。家庭收入为居住地中等收入 80%以下者均可 。五是帮助低收入家庭获得房屋所有权.六是禁止住房中的种族歧视 。美国国会
年通过了低收入者购房和租房税收抵扣的法案 ,
此法案在 1993 年成为永久性的法令 。需要购
房的低收入者可向州和地方政府申请抵押信贷证书 ,
以 获得税收抵扣 , 从而提高归还贷款的能力
。建设合格的 低收入住房的投资者 , 可在
10 年内每年享受联邦政府 所得税的抵扣 。从
1987 年到 1996 年 , 美国大约建造了60 万套低收入住房 , 这些住房的租价大致低于当地收入.
找不到房子的家庭
, 政府提供福利性公共住宅供其租 住
, 并大力推行 “ 社会住房 ”和 “
住房金 ”等资助政 策 。所谓 “ 社会住房 ” 包括供出租的公寓楼和合作社住宅 。政府通过不同的补贴方式
, 使这类住房以低于成 本的租金供应给低收入阶层
。近年来 , “ 社会住房 ”的
资助框架内 ,
政府还资助私人投资者和地方房地产公 司 ,
帮助他们为市场上难以获得住房的家庭提供质优价 廉的租用房 。政府还资助房地产开发商对现有住房翻新 改造 , 供低收入家庭居住 。此外,德国政府还实施
“住房金”制度 ,
通过向低收入家庭提供补贴 ,
帮助这部分 人群获得合适的住房 。统计显示 , 最近几年中领取 “ 住 房金 ”的家庭 , 住房负担 (包括房租和购房负担 ) 占家 庭税后月收入的比例由 45%下降到 31% 。住房储蓄制度 是德国住房保障制度的最大特色 , 主要有以下特点 : 一 是先储蓄 、后贷款 , 即先由储户根据自己住房需要及储 蓄能力 , 与住房储蓄银行签订储贷合同 , 储户每月按合 同约定存钱 , 当存满储贷金额的一定比例后 , 即可取得 贷款权 。二是贷款利率固定 、低息互助 , 住房储蓄制度 是一种封闭运转的融资系统 , 独立于德国资本市场 , 存 贷款利率不受资本市场供求关系和通货膨胀等利率变动
新加坡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
, 但住宅建设与分配并不完全通过市场来实现
, 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有许多特 色 。
( 1) 政府提供住宅
。新加坡通过推行住房私有化计
划 , 成功地把原属国家所有的住房逐步转让给个人
, 另 一方面对经济收入不同的家庭
, 实行不同的政策 。对高 收入的居民
, 国家不包其住房 , 使其住宅完全商品化 ; 对中低收入家庭 , 实行准商品模式 , 由政府投资建造社 会住宅 , 然后再按优惠条件出售 。 1968 年 ,
新加坡政府 又提出了 “ 居者有其屋 ”计划 ,
从出租廉租房为主向出 售廉租屋过渡 。目前 ,
新加坡的居民中有 8716%居住在
由政府建屋发展局提供的政府租屋里 ,
79%住在廉价屋 里 ,
其余1214% 的 人 住 在 私 人 购 买
的 公寓 或 别 墅 里 。
(2) 实行住房公积金保障制度
。公积金制度是新加坡于中位数
40 —60% , 使得更多的低收入者能够租得起房 。
(3)分级提供公有住宅补贴
。严格要求按家庭 收入情况来确定享受住房保障水平 , 住房短缺时期只有 月收入不超过 800 新元的家庭才有资格租住公有住宅 。 政府对购房补贴也采用分级的办法 。如 , 一室一套的 , 政府补贴 1 /3; 三室一套的 , 政府补贴5%
; 四室一套 的 ,
政府不仅没有补贴 , 而且按成本加价
5%收取租金 。
(4)公有住房的合理配售
。在公有住宅计划推出初期供小于求 , 只能采取
“ 登记 — 摇号 ”的办法处理 。
2006662%40%
20075% 20%201145
20098394.923.6%
2005443.934.17.7%2005622001%
1994200532.91/3
2003200318
1201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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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毕业论文+文献综述+开题报告+任务书】.doc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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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毕业论文 (设计)
论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11年 5月 10 日
Abstract. 4
Key words 4
一、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概念、标准及意义 5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定义 5
(二)关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标准 6
(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义 6
二、我国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反思 6
(一)医疗制度的不完善 7
(二)子女的教育求学问题的不完善 8
(三)诚信不高,制度运行相对困难 8
(四)低保资金总量相对缺乏,社会、企业责任的缺失 9
三、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解决方案 10
(一)设计综合满足贫困家庭多方面需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0
(二)强化低保制度的推进就业功能 11
(三)建设合理的最低保障制度的监督机制 11
(四)强化低保救助政策的宣传 12
(五)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建立多层次社会互帮体系 12
参考文献 14
论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摘 要]:我国对城市贫困居民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制度的实施中存在着单纯考虑经济因素而使保障标准过低,难以有效保障贫困居民的基本生存需求,影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效果的问题。本论文从分析我国城市贫困状况入手,对城市贫困人口的现状和形成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针对目前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存在的医疗、子女教育、低保人群诚信以及低保资金缺乏问题提出了若干建议。并提出了设计综合满足贫困家庭多方面需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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