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医疗保险流动人员社会医疗保险为什么没有门...

成都医保关系转移和接续,武汉医保转移到成都的方法和流程,武汉个人医保需要什么手续。成都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维护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保险权益,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现就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综合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之间的关系转移和接续
  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参保时间累计满三年)的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以个体身份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也可以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接续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效前,可以个体身份继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直至当年12月31日中止。原缴费年限予以保留,个人账户余额继续使用。
  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应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额补助继续使用。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后入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不足12个月,且不符合《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效期内,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中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效期内,继续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之间的关系转移和接续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转入综合保险,应中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原缴费年限予以保留,个人账户余额继续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与综合保险缴费时间合并计算连续缴满6个月的,按规定享受综合保险医疗待遇,
  参加综合保险的人员转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综合保险缴费年限予以保留,个人账户余额继续使用。综合保险缴费时间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合并计算连续缴满12个月后入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时间合并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执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后,按《办法》第十六条执行,其累计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之间的关系转移和接续
  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应随单位参加综合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额补助继续使用。重复保险期间入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综合保险缴费时间满6个月的,按规定享受综合保险医疗待遇;综合保险缴费不足6个月,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效期内,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综合保险的人员,符合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条件的,应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综合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效期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享受综合保险医疗待遇。
  四、参保人员保险关系发生变化时的费用结算与待遇支付
  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保险关系发生变化,保险待遇以保险关系变化后的医疗保险待遇有效期起始时间为准,按相关规定分段计算。其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三个月内到参保关系所在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保险关系发生变化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综合保险的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的医疗费,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陈女士所在单位的员工都可办理社保转移。陈女士如有城镇户口,可以自己去办理,也可由公司统一办理。首先,她要到转入地的社保局开具《接收函》;然后,到原工作单位所在辖区的社保局提出《社保档案》和《缴费凭证》,再到转入地的社保中心办理转入手续即可。   浙江温州市陈女士等来电:我们是外地人,原在温州一家福建籍企业工作,当时公司为我们办理了医保和社保。去年,公司从温州迁回福清,但我们的医保和社保关系还在温州。到福建的近1年里,我们中断了医保和社保费用的缴纳。我们想了解一下,像我们这种情况,是否能办理社保和医保转移?是自己去办理还是由公司统一办理?需提交哪些材料?我们中断的几个月费用要补交吗?医保中断后,对就医有影响吗?
  记者反馈:福清市社保局答复说,根据国家政策规定,陈女士所在单位的员工都可办理社保转移。陈女士如有城镇户口,可以自己去办理,也可由公司统一办理。首先,她要到转入地的社保局开具《接收函》;然后,到原工作单位所在辖区的社保局提出《社保档案》和《缴费凭证》,再到转入地的社保中心办理转入手续即可。
  福清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答复说,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从外地转移到福清市的企业职工医保应随职工转移到医保中心。首先,陈女士所在单位应帮助员工在福清办理参保手续,建立医保档案;然后,需转移医保的员工,要填写《转移报告》及相关信息,由单位统一提交到医保中心,再由医保中心向温州医保中心发出《联系函》进行联系和协调,得到对方的核实确认后,才能将投保人的所有资料和经费转移到福清市。
  另据记者了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参保缴费时间应保持连续,不得随意中断。参保人员转移前后,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应在转入地续保时补足,断保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除正常调动工作人员外,因其他原因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从续保之日起6个月内不享受转入地统筹基金支付待遇。参保人员在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需由新就业地医保中心发出《联系函》,然后由转出地医保中心出具《参保凭证》。由单位办理参保和转移,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贴一寸彩照,一式两份),同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中国公民在国内变换不同城市或地区工作和生活,能否自由顺畅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个答案至今仍是否定的。  日国务院发布《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针对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提出要求:“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完善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探索建立参保地委托就医地进行管理的协作机制。”  这一目标并不是官方首次提出。然而直到现在,在哪里参保,就只能在哪里“划卡”看病买药,仍然是绝大多数参保人面对的现实。人社部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跨地区转移医保关系仅50万人次,转移个人账户基金仅为2.2亿元。仅以当年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4641万名农民工为例,他们中的绝大多数跨地区就业时,医保关系难以转移。而相当一部分异地生活的非就业人群,也同样面临无法顺畅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难题。  对于就业人群而言,社保关系自由流转的真正重点,是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如何计算。在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框架下,退休职工可不再缴费而享受医保待遇,各地都设立了15年到25年的缴费年限以作为享受此种待遇的门槛。承认异地缴费的年限,便意味着转入地将承担退休职工老年医疗支出。在老龄化带来的支付压力之下,各地推诿乃是必然。  医保转移难在哪里  医疗保险乃是一种现收现付的制度。参保人在不同的地方参加不同的医疗保险,并不存在把前一家公司保金带走的问题。“在哪儿缴费,在哪儿享受待遇。停止缴费,待遇也就终止了。”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说。  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可谓“纵横交错”,保险关系的转移显得非常复杂。纵向按人群分,有三大制度:在城市就业的劳动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下称职工医保),无业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居民医保),农民则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称新农合)。而横向在地域上,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仅在市县一级,不同统筹地区的缴费标准、报销比例都有不同规定。  如是一旦参保人居住地或就业情况发生变动,就需要在不同地区、不同制度间切换,可能的转移情形多达九种。其中,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乃是现收现付、终身缴费,且与户籍直接相关。要跨地区的进入这两类保险计划,前提是要有转入地的户籍。在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未与户籍脱钩前,异地转入这两类保险是无法实现的。  职工医保因职工退休后便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用,而直接享受待遇,问题更为复杂。为防止年轻健康时不参保、老来多病时涌入制度的情形出现,各地都对职工医保设立了缴费年限,作为享受退休待遇的门槛。如北京、天津为男职工25年,女职工20年;上海男女职工同为15年;杭州男女职工同为20年。  当参保人从居民医保、新农合转入本地职工医保时,即面临着缴费年限折算问题。当前已有不少地方出台了折算的计算公式。而更棘手的则是跨地区就业。即便参保人仅仅是在不同地区的职工医保之间进行关系转移,流入地也多数并不承认参保人在外地缴费的年限。一旦互认缴费年限,最后的接收方惟恐将承担退休人员的医疗责任,在实践操作中都尽可能不予接收。  财新记者了解到,对外地缴费年限的认定,各地做法不一。有的地区对外地缴费年限一概不予认定,如要想在成都退休享受医保待遇,必须在本地连续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20年。有的地区则要求转入者补齐两地间基数和比例的差额,才认同缴费年限。不少沿海城市则只认可年轻人的缴费年限,对于五十岁以上的男职工及四十岁以上的女职工,不再接收其医疗保险关系。  在苏州市,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与养老保险相捆绑。若有前述“40”或“50”人员从外地来到苏州就业,苏州将为其建立临时账户,参保人按照苏州的标准缴费。待到退休时,参保人仍需将个人账户资金与缴费年限带回到最初的参保地,但最初的参保地却不一定认可参保人在苏州的缴费。  在上海社会科学院常务副院长左学金看来,中国医疗保险分地区分人群的“碎片化”,在实际上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而医疗保险异地接续困难,还给参保人带来困难和经济损失。  尴尬解困之道  事实上,因退休后是否享受当地医保待遇而造成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之困,是中国特有。  纵观国际经验,在英国、加拿大等完全由政府出资提供无差别免费医疗的国家,国民可任选常住地并在此就医;在美国,65岁以下人群参加商业保险,随缴随保,65岁以上老人则可参加全国统筹的联邦医疗保险,同样没有流动限制,人人享有流动迁徙的自由选择权。  而中国地方政府对职工医保以年限设置种种障碍,最关键的因素在于职工医保的设计,不要求退休职工缴纳保费,只是将老年人的医疗费用分摊至在职职工的缴费中。在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系主任福灵看来,“这有其历史原因。”他介绍,1998年建立城镇职工医保时,正逢国企改革,要从过去保障程度较高的劳保制度过渡到新的职工医保。而此前制度安排中,无论是在职期间还是退休以后,职工均无需缴费,“如果让退休人员缴费,难度太大。”  退休人员不缴费政策,自1998年顺延下来,并写入2010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年轻人口相对减少,医保基金压力日益凸显。  日,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在“第八届健康产业论坛”上表示,老龄化已经成为医保基金的首要挑战。现有参保人员中,退休人员比例为24.9%,而这部分人群占用的医保资源达到59.9%,医保资金支出存在巨大压力。此外,截至2011年底,中国60岁以上的老人已有1.85亿,并且还在以每年0.5%的速度增长。  “我们现在医保基金有一些结余,比如职工医保基金结余,大致可以支付15个月到16个月的医疗费用,但是,如果把老龄化因素考虑进来,我们更应该对医疗保障资金脆弱的支撑能力感到忧虑。”胡晓义说。  一位人社部官员私下向财新记者表示,未来全国的医保基金都会出现赤字。“长期来看,医保基金收入的增幅小于支出的增幅,基金结余在慢慢减少。”而胡晓义此前公开提供的数据显示,过去四年间,医保基金为每一次住院多提供了1283块钱的支出,但四年间次均住院费用提高了2320元,“实际上把医保基金多支付的部分吃掉了。”  在医保基金压力普遍存在的情况下,各地对流动人群退休后在何处受保也显得格外敏感。“我们现在就很担心。” 镇江市财政局社保处副处长吴盛祥说,如果参保人在西部工作到59岁,最后一年来到镇江,通过年限互认,退休后享受镇江的医保待遇,对镇江的参保人亦不公平。“你的贡献都在西部体现了,如果最后来我们这里,(医保)一定要补缴。”  筹谋让老年人群为医保缴费,或者要求“外地”就业者延长缴费年限,成为各地政策制定者应对医保关系转移可能带来的压力最直接的手段。但学者们并不看好。“中国的医保制度不是一张白纸,在这张纸上已经勾画了一些不同的保险制度,今后的改革是在这些制度基础上展开。世界各国的改革都面临一个问题,就是福利刚性的问题。如果过去不缴费,现在变成缴费,做起来很困难。”左学金感叹,“各级政府的领导都不太愿意做这样的事情。”  2012年5月,深圳公布《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拟将最低缴费年限从本市缴费10年、累计缴费15年起步,改为5年后过渡为本市缴费15年、累计缴费25年。  该方案一出,立即招致大量反对之声。作为深圳提高缴费年限的反对者,深圳大学学者翟玉娟强调,老年人是非常弱势的群体,本身养老金的待遇有限,不应再让他们自己缴纳医疗保险。为老人提供免费的医疗保险待遇,在翟玉娟看来是政府的责任。  “惠民政策只能更惠,不能不惠。”前述人社部官员私下表示,“现在让退休人员缴费是跟老百姓对着干的,只能等严重了再调整。公共决策就是这样的,不可能现在就解决五年、十年后的问题。”  自由迁徙路遥  仅仅延长缴费年限,就已在深圳引起风波。面对公众质疑,深圳市社保局局长秦力7月3日公开回应,这是医保基金压力所迫。秦力说,尽管目前深圳人口结构仍偏于年轻化,医保收支仍享受“人口红利”,但长远看,十年后,现有的收支盈余可能消失,如不延长缴费年限,“迟早要出问题”。  一位财政部官员明确告诉财新记者,当前的政策短期内不会让退休人员缴费,财政部门也远未考虑是否对退休人员补贴保费,“不能随便让财政拿钱,拿出来的钱是收不回去的。”  现在看来,医疗保险制度依然延续由在职者分担老人医疗费用的方式,政策调整方向仅是在现有政策上小修小补,尽量减少医保转移接续的阻力。  有基层社保官员认为应效仿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对超过一定年龄者转入职工医保时,要转移一部分统筹基金,否则转入地对快退休的职工承担较多的责任,对转入地的参保人不公平。  “医保的统筹基金和养老不一样。” 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申曙光强调,医保是现收现付制,保费进入统筹基金就不归个人,“假如一个人在原参保地就生病,用完了统筹基金里单位为他缴纳的份额,他去另外一地就业时还要带走原统筹基金里的钱?”  真正的问题则在于,即使在退休人员继续缴费的情况下,公民的充分流动也仍然不能彻底解决。事实上,恰恰是以终身缴费为原则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制度,其参保(合)人在全国各地的流动却又受到户籍的限制。不少参保人担心,未来职工医保即便放开退休人员缴费的口子,也不能真正实现社保关系的自由流转。  德国此前出于人口老龄化重荷,要求退休人员缴费,但这并未影响参保人自由流动。在中国,这个问题只能长期悬而未决。“除非做到全国统筹。”一位广州市医保局官员说,“那样就不存在地方参保人的利益区别了。”  在左学金看来,解决眼前的问题,最好的途径是提高统筹层次。“现在老年人少的地方不愿意与老人多的统筹,社会平均工资高的地方不愿意与社会平均工资低的统筹。当劳动者流动和转移接续社保关系时,流入地和流出地之间利益很难平衡,难免出现一方吃亏另一方占便宜的情况。这样就会造成转移接续难。”左学金说,“更好的办法是对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全国统筹。可让各地拿出一定比例医保资金,由中央统一管理,作为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基金。”  但前述财政部官员对此亦有担忧,在他看来,医保并非统筹层次越高越好,“控费方跟医疗服务提供方离得越远,越没法监管。”  现有体制弊病重重之下,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设计出一套新的“全民健康保险”。他说:“转移接续问题是没办法解决的,各地缴费水平不一样,享受的东西也不一样,怎么转移接续?这是个伪命题,惟一的解决办法就是‘全民健康保险’。”  据顾昕介绍,“全民健康保险”制度下,所有居民无论身份如何、居住地何在,均要求参加“全民健康保险”,缴纳一样的参保费,获得同等保障待遇,而政府为所有居民提供均等化财政补贴。基于目前国民医疗消费总水平,人均年筹资水平可初步设定在700元,其中公共财政补贴每人每年500元。医保转移接续、异地就医报销乃至人口的自由迁徙流动问题,均可在这一设想下消解。“全民健保实行以省为单位的一体化支付制度,由新组建的全民健保局管理。任何参保者如跨省迁居,那针对其个人缴费和中央财政补贴这部分,各省健保局完全可以化为12份,根据参保者在本省实际居住月份,将剩余金额转给迁移后所属的省健保局。”他说。  不过,这一设计目前还停留在设想层面,远未提上政府部门的议程。未来政府部门是否还会出台医保转移接续的具体方案,各地囿于操作上的困难,还在纷纷观望。“现在地区间都有待遇差异,上面出政策让年限互认,我们看不懂。”吴盛祥说。外地人员来蓉购房、户籍迁入成都市的,其养老及医疗保险关系如何衔接?近日,成都市出台关于《市外人员来蓉购房后养老及医疗保险关系接转的意见》,对这类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关系接转作出系列规定。
  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转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转入该市继续参保。其中同一统筹区域(省)内的参保人员,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个人账户基金;不同统筹区域内的参保人员,除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外,还应按规定转移个人账户基金。
  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转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曾在外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根据其外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关系转移时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4%予以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外地参保年限与在该市参保年限合并计算。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原户籍所在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原户籍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享受其参保关系属地医疗保险待遇。
昨日,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座谈会透露,7月1日起,将启动居民医保关系异地转移接续工作,力争在年底实现流动人员医保关系顺畅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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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人社部日前出台《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将可据此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并划转个人账户资金,该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行。《暂行办法》的即将实行,对于上班一族的耿女士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2006年,耿女士从襄樊到武汉工作,直至2009年在汉工作期间,她按时交纳所有社保费用,去年又返回襄樊工作。为避免生成不必要的费用,耿女士就在离开地报停社保关系,在新进地增开社保账户。“今后,不用再担心因未及时关停账户而重复缴费。”耿女士说。
此前,各地间医疗保险尚不能实现异地转移接续,只能将一地账户停保,另一地开户;若未办理停保,原账户将继续生成相关费用。
市医保局相关人士表示,如到外地工作,需及时将医保账户办停,以免产生重复交费。
市人社局局长郭发友在昨天的会议上明确表示,这种现象不久就会得到解决,今年7月1日起启动医保新政,力争在今年年底实现流动人员在不同地区、不同险种之间实现医保关系顺畅接续。
发布人:社保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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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以下值得您关注的社保信息我本人在武汉市东西湖区社保局办理的流动人员社保,由于本人在汉口上班,单位要办理社保,但是东西湖区和市内又没有联网,请问如果后续我再回东西湖区流动窗口交社保,中间停保的这段时间是否需要补交,还有对住院治疗的医保报销有无影响?-金斧子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武人社办[2012]43号)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武人社办[2012]43号)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解决运行中的实...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武人社办[2012]43号)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解决运行中的实际问题,经研究,就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参保缴费时间
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时间由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20日调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的居民(1周岁以内的婴儿除外),不能补办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也不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 二、关于1周岁以内婴儿的参保缴费政策
(一)1周岁(含1周岁)以内的婴儿(以下简称婴儿)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不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限制。婴儿在出生一年内参加居民医保,参保时间在1月1日至8月31日的,应缴纳参保当年的居民医保费;参保时间在9月1日至12月31日的,可自愿缴纳参保当年和次年的居民医保费,也可选择只缴纳次年的居民医保费。
(二)婴儿在出生90天内(含90天)办理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婴儿在出生的90天后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婴儿在出生后因病发生医疗费,并在出生90天内补办了居民参保缴费手续的(若跨年度参保的,还应补缴上年度的居民医保费),可以按规定报销医疗费。
三、关于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的转换
参保人员停止参加职工医保向居民医保转换,限定在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缴费时间内(9月1日至12月31日),且从次年的1月1日起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不受时间限制。
参保人员停止参加居民医保向职工医保转换,不受时间限制,从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开始享受职工医保个人帐户待遇;从取得享受职工医保门诊重症和住院待遇之日起,停止居民医保门诊重症和住院待遇(限定在当年12月31日前)。
四、关于调整&城中村&综合改造村改居养老人员医疗保险政策
(一)已按照《关于村改居人员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武劳社[号)参加养老保障的&城中村&综合改造村改居养老人员(以下简称村改居养老人员),按照规定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后,可以增加享受职工医保个人帐户待遇和门诊重症(慢性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村改居养老人员参加参加养老保障时缴纳的住院医疗费,折算为本人的10年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并同时计入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具体补缴办法为:缴费基数与其参保时缴纳住院医疗费的基数一致,年缴费标准为缴费奇数的5%,补缴年限为男性20年,女性15年.计算公式:补缴额度=缴费基数*5%*补缴年限(男性20年,女性15年)。
(二)村改居养老人员个人帐户和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从补缴费用的次月起开始享受。
(三)村改居养老人员若不按照上述规定补缴费用,则仍按武劳社[号文件规定享受相关住院医疗待遇。
(四)本同志实施后,武劳社[号文件中关于村改居养老人员参加养老保障中有关医疗问题的政策规定,对此前未按规定缴纳住院医疗费的村改居养老人员和新的村改居养老人员不再适用。
上述两类村改居养老人员,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选择参加职工医保的,应按规定补齐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和退休人员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同时参加大额医疗保险。
五、本通知从日起实施(具体操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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