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残疾人优惠政策?

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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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
  为规范和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
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人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适用本办法规定。
  本办法所指纳税人,是指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 纳税人首次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备案资料:
  (一)《税务资格备案表》。
  (二)安置的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
  (三)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第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备案后,应将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信息以及所安置残疾人的身份证明信息录入征管系统。
  第五条& 纳税人提供的备案资料发生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就变化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
  第六条& 纳税人申请退还增值税时,需报送如下资料:
  (一)《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二)《安置残疾人纳税人申请增值税退税声明》(见附件)。
  (三)当期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的复印件及由纳税人加盖公章确认的注明缴纳人员、缴纳金额、缴纳期间的明细表。
  (四)当期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纳税人加盖公章的按月为残疾人支付工资的清单。
  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申请退还增值税时,不提供资料(三)和资料(四)。
  第七条& 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增值税退税额计算的准确性进行审核。
  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退税申请后,查询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对符合信用条件的,审核计算应退增值税额,并按规定办理退税。
  第九条& 纳税人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本期所含月份每月应退增值税额之和
  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
  月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纳税人本期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本期应退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缴增值税额扣除已退增值税额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或等于年度应退税额的,退税额为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大于年度应退税额的,退税额为年度应退税额。年度已缴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
  第十条& 纳税人新安置的残疾人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次月起计算,其他职工从录用的次月起计算;安置的残疾人和其他职工减少的,从减少当月计算。
  第十一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于每年2月底之前,在其网站或办税服务厅,将本地区上一年度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信息,按下列项目予以公示: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人代表、计算退税的残疾人职工人次等。
  第十二条& 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对能证明或印证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负有留存备查义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不得继续享受优惠政策。税务机关应追缴其相应纳税期内已享受的增值税退税,并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后续管理,对纳税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发现纳税人不符合财税〔2016〕52号文件规定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税收优惠资格备案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检查其已备案资料是否满足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残疾人信息是否已按第四条规定录入信息系统,如有缺失,应要求纳税人补充报送备案资料,补录信息。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应定期或不定期在征管系统中对残疾人信息进行比对,发现异常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链接:残疾人社保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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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二级残疾人社保优惠政策 答:社保对任何人不分高低贵贱、身份高低,一律一视同仁,没有任何优惠政策,残障人士与健康人士一样。&br /&问:残疾人交社保有没有优优惠政策 答:您好,残疾人可以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凭优惠证有三年以上的社保补贴,但您必须是“灵活就业人员”,也就是打短工,做保姆,自己做个小生意,养老保险是个人帐户才行;希望帮到您,满意请采纳,谢谢。&br /&问:残疾人怎样交社保 答:没有工作单位的残疾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办理个人参保。残疾人有一定优惠政策,具体政策需要咨询社保局,因为都是地方性政策。&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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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现在我市的残疾人在养老保险方面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残联回复:
  关于残疾人个体(灵活就业者)养老保险补助的规定:
  1、申请对象:本市户籍,参加本市个体养老保险的持证残疾人。
  2、优惠措施:每年补助当年缴纳个体养老保险总额的30%(当年指:上年度7月至本年度6月底止),受理时间为8月&10月底。
  3、办理流程:领取申请表&&镇、街道残联审核&&市残联劳务所复核&&市残联审批。
  4、申请材料:(1)社会养老保障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2)当年缴纳养老保险金缴费清单(上年度7月至本年度6月止)(3)农村合作银行存折账号复印件。
  5、办理地址:瑞安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3楼(安阳路78号)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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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ds-thread" data-thread-key="141452" data-title="残疾人养老保险优惠政策有哪些?" data-image="">北京残疾人创业优惠政策 - 创业政策
北京残疾人创业优惠政策
北京残疾人创业优惠政策
  本市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最高可获得4万元的扶持资金;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市残联将根据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每人每年给予3000元至5000元的岗位补贴。3月31日,市残联发布《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
  本市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最高可获得4万元的扶持资金;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市残联将根据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每人每年给予3000元至5000元的岗位补贴。3月31日,市残联发布《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暂行办法》和《北京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暂行办法》。政策4月1日起正式实行。
  ■残疾人创业
  受益者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失业残疾人。
  申办手续
  残疾人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填写《北京市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扶持申请审批表》,说明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项目、时间、地点、资金投入和申请扶持的金额、用途等情况,并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进入市场从事个体山东大学生村官网经营的证明、在社区从事个体经营、便民服务的证实及身份证、户籍簿、《残疾人证》等。申请场地租赁费扶持的,还须出具场地租赁合同(协议)和租赁场地票据。
  从事个体经营最高补两万
  据市残联教育就业部主任王国峰介绍,2001年,市残联曾出台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扶持。新出台的政策,把扶持对象扩大到了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并大幅提高了资金扶持额度。
  据介绍,残疾人自主创业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照其企业投入资金,最高可给予2万元的资金扶持,如租赁场地,再给予最高2万元的场地租赁费扶持。
  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含农村民俗旅游经营)实现就业,取得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最高可给予1万元的扶持,租赁场地的,再给予最高1万元的场地租赁费扶持。
  此外,进入市场从事个体经营或由街道(乡成都大学生创业镇)、社区安排,在社区内从事个体经营或便民服务的残疾人,可获最高5000元的扶持。除资金扶持外,扶持实物的,也计入扶持资金。
  王国峰解释说,办企业投入大,个体经营或在社区内经营成本低,因此资金扶持标准不同。他举例说,如果一个残疾人办企业投资10万元,最高将给予4万元的扶持;如果在社区开修鞋摊,市残联则会根据其开修鞋摊的实际投入给予资金扶持。
  申请项目将接受实地评估
  从4月1日起,自主创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如办理了《营业执照》,并在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均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残联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市残联部门将及时把补贴发放到申请人手中。
  在接到申请后,街道(乡镇)残联须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到申请者注册或经80后创业营地点入行实地核查,并根据其经营项目、规模入行实际估算,核查清楚后上报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批,一旦发现有残疾人虚报资金投入,冒领、骗取扶持资金的,区(县)残联将追回资金并上缴同级财政。
  据了解,农村户籍的残疾人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如果取得营业执照,并办理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手续,持有《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的,也可以享受扶持政策。
  残疾人就业
  受益者
  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均在岗位补贴的范围。
还没有账户手机端登录
400-968-3072
残疾人办理公司可以享受哪些政策优惠?
来源:/时间: 10:23:38浏览次数:2177
残疾人如果想要办理公司,可以去申请一个残疾证,拥有残疾证办理公司可以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那么具体是哪些优惠呢?以下是多有米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残疾人办理公司税收方面优惠政策如下: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后可以获得减征个人的优惠(这里需要注意:规定是减征税而不是免征,需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第五条明文规定)2、由残疾人员个人所提供的劳务,可免征企业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第八条明文规定)3、对于安置(接受或提供岗位)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照单位的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者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财税[2007]92号)4、企业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之前据实扣除,并且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以上就是残疾人办理公司可以享受哪些政策优惠的内容,如果想要了解更多残疾人办理公司优惠政策的内容,可以网上搜索‘多有米’官网,查阅到相关文章进行了解,还可以到多有米官网最后的‘’板块进行提问,我们会及时帮大家解答疑惑。深圳多有米,最先进的互联网形式代理注册公司,以互联网的形式实现不出门办理注册公司,方便省事快速的服务方式!详情可以咨询深圳多有米官网电话:400-698-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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