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投资与私人投资者是否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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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支出对居民消费、民间投资的挤出效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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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前4月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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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局网站消息,月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78355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2.7%,增速比1-3月份回落0.9个百分点。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的比重为65.3%,比1-3月份提高0.3个百分点。
据统计局网站消息,月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78355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2.7%,增速比1-3月份回落0.9个百分点。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的比重为65.3%,比1-3月份提高0.3个百分点。分地区看,东部地区民间固定资产投资40525亿元,同比增长12.8%,增速比1-3月份回落0.8个百分点;中部地区23381亿元,增长16.9%,增速加快0.2个百分点;西部地区14449亿元,增长6.2%,增速回落3.2个百分点。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民间固定资产投资2264亿元,同比增长33.7%,增速比1-3月份回落4.2个百分点;第二产业38912亿元,增长11.6%,增速回落0.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37179亿元,增长12.7%,增速回落1.4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中,工业民间固定资产投资38589亿元,同比增长11.7%,增速比1-3月份回落0.4个百分点。其中,采矿业1316亿元,下降9.6%,降幅与1-3月份持平;制造业35453亿元,增长11.6%,增速回落0.4个百分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821亿元,增长36.3%,增速回落0.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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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民营投资权益谁来保障 产权保护法制环境不健全是最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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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投资缘何启而不动?学界和企业界对此看法不一,有种种解释。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对民营投资权益保护不够,致使民间投资热情受挫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谁投资、谁经营、谁占有、谁支配、谁受益”是投资权益保护的核心内容。
  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民营经济投资体制与政策环境研究》课题组最近对民营投资权益保障环境做了基本估价,认为目前中国民营投资权益保护的法律与政策框架已经基本形成。
  但现实中仍大量存在对投资收益权、投资经营权、投资所有权的侵权现象。这些侵权主要体现在民营投资产权保护的法制环境不健全,对民营权益缺乏公平认识,有关民营投资产权的政策待遇不平等,保护民营投资权益的制度存在很多缺陷等。
  课题组发布的最新报告认为,未来要加强有关民营投资权益保护的制度建设,在宪法中进一步确立私人财产保护制度,完善投资收益的补偿制度、投资经营的赔偿制度、投资兼并的保护制度与侵犯投资财产的惩罚制度等等制度建设。据预测,从2001年到2010年,民营投资比例将由38%上升至44%,我们认为,健全民营投资权益保障制度是启动民间投资必须迈过的一道坎儿。
  民营投资权益保障实现三大突破
  ●法律框架初步形成  ●政策框架正在形成  ●处理纠纷的诉讼体系正在形成
  所谓投资权益保护就是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社会舆论等手段,保护民营投资形成的合法有形或无形资产。享有使用、占有、经营、收益和支配或处分的权利,实质上就是保护民营投资主体的产权权益不受侵犯。
  改革以来,总的来看,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和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各级政府对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视程度逐渐提高,有关保护措施也越来越具体。比起过去抽象的一般性提法确实有了一定进步。在保护民营投资权益方面法律环境有三方面的重大突破,从而奠定了投资权益保障的法律基础与政策框架。
  从立法来看,保护民营投资的法律框架初步形成。1982年与1999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均作出了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和利益”,表明个体与私营经济的合法投资权益开始受到保护。国家有关部门均陆续发布和修改了有关民营经济权益保护法规和管理办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等。这些法规规定了民营企业的投资权利和义务。近年来,鉴于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已经成为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一些地方的政府开始陆续就此问题进行单独立法,将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作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例如,1997年广州市就率先出台了《广州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1998年云南省人大通过了《云南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1999年吉林省人大通过了《吉林省保护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合法权益条例》,2000年山东省设立《山东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权益保护条例》,浙江省和杭州市则正在积极准备出台个体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和办法等等。
  从行政来看,保护民营投资的政策框架正在形成。近年来在各省(市)党委和政府所颁布的各类关于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意见”、“决定”、“通知”、“补充规定”中,也进一步强调了保护企业合法投资权益的问题。相对于中央政府的政策法规,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则更加具体,对民营企业发展的支持也更加明确,这些地方政策大多明确提出要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其财产与合法收入,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任何部门都不得对个体、私营企业进行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在各省(市)党委和政府所颁布的各类关于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意见”、“决定”、“通知”、“补充规定”中,也进一步强调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这些条例和政策大体上从各方面明确界定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内涵并明确宣布给予保护。
  从司法来看,处理民营投资权益纠纷的诉讼体系和监督正在形成。鼓励和支持新闻单位等组织和公民对损害个私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企业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检举、投诉或诉讼。
  “五统一”原则遭遇尴尬
  尽管民营经济的投资权益保护环境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谁投资、谁经营、谁占有、谁支配、谁受益”这一权责利“五统一”的投资原则仍然难以得到很好的贯彻。
  (一)投资收益权益屡受侵犯。
  在现行投资政策体制条件下,由于民营经济的投资交易费用、投资资金成本与投资税费负担相对较重,因而严重制约了民营投资收益的提高。如一份来自新疆乌市新市区商委日的调查,个体私营业主普遍反映:“不怕税,就怕费”。一是不合理收费、乱收费现象依然严重;二是利用特权吃、拿、卡、要、变相摊派;三是个别职能部门以罚代管,轻管理,重罚款,乱罚款现象严重。
  (二)投资经营契约的履行十分艰难。
  目前,政府与民营经济围绕国有企业的承包、租赁经营权,公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国有基础设施的特许经营权签订了一系列契约,并且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个体、私营企业的经营场所,除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扣缴、吊销企业的经营执照。但是,由于存在权大于法等一系列原因,一些地方对待民营投资经营政策缺乏稳定性,时紧时松,甚至说变就变,政府往往单方面宣布关停小企业,收回土地使用权、废除租赁承包合同等等,而由此带来的民营投资经营风险损失往往不予补偿,使得民营投资正当经营权益难以保障。
  (三)投资所有权的完整性与独立性还缺乏保障。
  当前,民营投资的财产所有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比较突出地表现在民营企业投资兼并国有企业、“红帽子”企业明晰投资股权、民营科技成果资本化,知识产权的投资成果等方面,还不能认真保护民营投资财产产权的完整性与独立性,出现了许多非法剥夺、占有、挪用、侵吞民营企业投资产权的案例。
  保护制度四路齐进
  (一)民营投资使用权益保护大有进步
  所谓投资使用或创业权利的保护,是指在一定的政策法律框架内,保护私人或民营企业开办企业或者投资创业的权利避免被人为限制、剥夺、侵占等方面的侵犯。
  1979年以来,国家与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规里不断放宽个体、私营企业投资创业方面的限制,使民营投资的数量与注册资本不断增长。至1999年末,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数量分别达到3160万户和151万户,从业人员分别达到6240万人和2021万人,注册资本分别达到3439亿元和10287亿元。
  (二)民营投资收益权益的保护力度加大
  近年来,各地区均提出了一系列保护个体私营经济正当投资收益的政策法规,明确提出要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投资收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任何部门都不得对个体、私营企业进行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如福建琼海市、儋州市为吸引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提出了:“让别人发财,求自己发展。”“吓走一个投资者,就摘掉你的乌纱帽。”的政策,对各项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了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对部分有突出贡献、守法经营的投资者给予挂牌保护,使“三乱”行为得到初步解决。
  (三)民营投资所有权益保护有了进展
  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由于对于国家政策存有较大疑虑,担心财产安全缺乏保障,私营企业主将企业“挂靠”在某一单位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科研机构、民政部门(俗称“红帽子”),这样可使民营投资财产免除被剥夺的危险。近年来,国家与地方均出台了保护私有财产的法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侵占、哄抢、破坏、敲诈勒索、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等手段侵犯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这样,民营企业对投资财产的安全感大为增强。一大批私营企业通过改制“脱帽还原”,明确了企业产权。根据全国工商联2000年进行的全国第四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提供的数据,样本中大约有25%曾经是“戴帽子”企业。
  (四)投资支配或处分权益保护有所突破
  投资占有权利的保护,指在一定的政策法律框架内,保护民营法人投资所形成的合法有形或无形资产享有自由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要保护民营企业的投资产权的流动性(兼并或转让)不受到人为限制。  近年来,国家与地方出台了很多鼓励扩大私有产权投资的政策与法规,逐步消除了私有财产扩张的投资恐惧心理,使得民营企业投资收购兼并国有企业的规模不断增长。据23个省市不完全统计,截至2000年底,国有工业中小企业的改制面平均为76%,其中采取股份合作制占22%、采取兼并破产占18%、采取出售占8%。如山东省积极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收购、租赁、兼并、参股等手段,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使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变为民营企业发育、壮大的过程。2000年有1000多户国有企业实施了整体或部分产权改革,国有资本退出总额40多亿元,吸纳民间投资达30多亿元。
  投资财产权益基础不稳
  从总体上来看,影响民营投资权益保护最大障碍就是产权保护的法制环境不健全。集中体现为三个方面:
  从立法来看,缺乏统一性和权威性。目前确认、保护民营经济产权的法律法规不权威、不齐全,欠严密,限制多,有些法律法规之间还相互冲突,缺乏权威性,甚至出现“依法侵权”的现象,使得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有待提高。比如各地出台的政策往往五花八门,且随意性很大带有临时色彩(如各类“决定”、“办法”、“通知”、“条例”等的时效均不确定,有的地方过一两年就出台一个新规定),到目前为止,国家有关民营经济的利益和权益保护的法律还相当零散,缺少一个以稳定的规章制度为基础的管理体系,有关维权的制度也不成系统,缺乏统一性。
  从执法或行政角度来看,保护尺度欠缺公允。随着民营经济的日益成长壮大,各个方面利益冲突已不可避免。在社会总资源有限、信贷资金、资本市场份额、投资机会、土地等资源不能均等分配的情况下,资源配置孰先孰后、孰多孰少的标准出现了新问题:究竟应该效率优先还是所有制性质优先?究竟应该奉行公平原则还是区别对待的原则?政府应该与民争利还是让利于民?由于至今对这类重大问题没有明确的答案,实践中必然导致虚多实少、有口号无行动、有政策无落实。中共十五大以后,全国31个省、区、市差不多都以各种方式表示了对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的支持,力度不可谓不大。正如一位资深研究者所指出的:“但碰到一些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特别是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投资权益,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企改革中发生的产权、债务纠纷,就很难找到哪位领导同志协调解决,常常是在相关部门之间踢皮球。涉及到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是非,我们的一些领导往往是‘口欲言而嗫嚅,足将行而趔趄’,实在躲不过,也只好以几句模棱两可的原则话相搪塞。”
  从司法来看,由于还存在“权大于法”的不良影响,使得民营经济投资权益受到侵害之后,依法保护自身投资权益的努力往往难以行的通。政府基层官员行为缺少监督的恶果。政府信用缺失很多案例证明,最需要重建信用的恰恰是政府自身。而一些地方的政府之所以敢于屡屡失信违约,除了民营企业地位低下、缺少自我保护能力的因素之外,对政府官员和执法部门行为的监督不力也是重要的原因。制约这种权力相应的监督机制何在?政府信用的缺失,获益的是官员个人,损害的是一方经济乃至整个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秩序和效率。看来各级政府在大力倡导提高信用意识、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基础之时,也应将重建政府自身信用的问题提上议事日程。
  投资收益法制环境不利保护民营权益
  目前,对民营正当投资收益之所以缺乏保护主要源于三个原因:
  一是从观念来看,社会上对民营投资赚钱存有各种偏见,导致很多制度设计存在先天性缺陷。
  二是从政策来看,对民营投资收益待遇不平等。目前,不同所有制之间税费优惠不一、列支标准不一,实际税费负担差别很大。对外资企业实施“超国民待遇”优惠,对国有企业也有一些减免税的优惠,但对私营投资长期实行“双重税赋”。如有些地方规定国有风险投资公司享受“三免两减”的税收优惠,折合下来值成百上千万元,而民间风险投资机构则无此待遇。还有一些政策明显限制民营投资赚钱。
  三是从体制来看,还难以防范“三乱”的滋生。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但由于制度缺陷,执法机构与收费行为之间的利益联系没有切断,使一些地方的执法机构乱收费屡禁不止,在“四乱”的重压之下,民营企业的营业利润大量被剥夺,哪里还有再投资的动力和能力。有例为证:2001年2月,四川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发文下调了个体工商户收费标准。时隔半年,四川蓬安的个体户却发现,蓬安工商分局一直拒绝执行新的规定,相反却大幅度提高了收费标准。
  合法财产的完整性与安全性不容剥夺
  民营企业最关心辛苦投资积累的合法财产保持完整性与安全性,不因为各种人为因素而被“剥夺”。现在看来,这方面有如下隐忧:
  一是从观念来看,对私有产权缺乏平等保护意识。由于社会上对保护私有财产的种种偏见,使得在改制中剥夺私人投资财产所有权的现象大量存在。
  二是从政策来看,产权权益保护的优惠政策缺位。尽管国家与地方支持民营投资兼并收购国有小企业,但民营经济尚不能享受同国有企业一样的冲销呆账、封闭贷款、放宽还贷时限、人员安置等兼并优惠政策,不能以一个平等市场主体的身份开展正常的产权交易,有的企业本来已经破产几乎失去全部价值,一旦民营企业要去收购就变成了黄金;政府则往往在矛盾和冲突面前不惜牺牲民营企业的利益以求得一时安稳。
  三是从体制上来看,投资产权保护还缺乏制度安排。一些地方侵犯民营投资者产权权益的案例频频出现。对此,民营经济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求助于法律的保护,但法律保护的是私营企业,而侵权的是政府,法律常常是站在政府的角度来处理纠纷,导致民营投资的产权权益的流失。因此,必须把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制度当作重要的制度来建设。
  投资经营权益保护体制不完善
  民营投资经营权益的保护还很不理想,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从社会观念来看,投资经营的地位还不平等。浙江、江苏、广东中小型民营企业谈到了企业投资经营中的种种顾虑。如果是国有企业欠民营企业的钱,那就是债务关系;而民营企业欠国有企业的钱,却可能被戴上“侵占国有资产”的帽子,甚至是“盗窃国有资产”。在金融方面,国有企业欠银行的钱到期未还,会找出各种原因和理由;而民营企业欠银行的钱,就可能被定成“诈骗罪”。
  二是从有关政策来看,投资经营风险得不到保护。尽管政府规定了民营企业合法使用的土地和经营场所,“因建设需要征用、拆迁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妥善安置和合理补偿”,但什么是“合理”的标准,安置和补偿的具体程序又是什么却没有明确,最终导致现有保护制度往往有名无实。  三是从有关体制来看,政府投资信用机制还未建立起来。尽管政府与民营经济签订的道路特许经营合同、土地使用权合同、国企租赁合同规定了政企双方的权利义务,但一些部门不习惯于受平等法律的约束,随意改变或废除合同,“剥夺”民营投资经营权益的案例比比皆是。安徽国祯集团投资1500万元使阜阳颍州路变成了形象路、示范路,而政府却取消了合同规定该路段的广告经营权,下令公司拆除所有灯箱广告,致使民营投资损失巨大。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敢于屡屡失信违约,除了民营企业地位低下、缺少自我保护能力的因素之外,对政府官员和执法部门行为的监督不力也是重要的原因。因此,构建政府信用也是当务之急。(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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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理财公司抢食社区金融 个人理财不被看好日 11:31 | 新闻编辑:张思聪 | 来源:百度乐居
&&社区经济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渐显现,自2013年始,就有民生等股份制商业银行将银行摊摊开到了社区门口,而万科的五菜一汤和花样年的彩生活也都是对社区生活的一种尝试。 为探究社区金融的蛋糕究竟有多大,乐居编辑实地走访,对这一热点进行了系列报道。
&&&&系列报道1:&
&&&&系列报道2:
&&新浪乐居讯 &近年,&社区金融&概念被不断提出,社区金融概念可简单解释为,金融机构为针对社区内业主、组织而提供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以此来获得收益。
&&在银行和房企纷纷瞄准社区经济这块空白市场的同时,民间理财公司等非银机构对社区金融概念也表现出积极态势,通过在社区周边开设营业点、街边设咨询点等多种方式拓展客源。
&&民间理财公司疯狂扩张
&&底商成为新据点
&&过去5年,四川省内以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类公司为代表的民间理财公司迅速增长。
&&监管部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末,四川省通过工商注册的民间理财公司已急剧上升至5000家,而在去年年中这一数据才1164家。去年到现在整个四川范围内理财公司数量成倍增长,仅成都一地就有将近上千家。且多数为2011年后成立,注册资金集中在1000万元以下。
&&2004年6月,成都市武侯区开始了社区金融的率先尝试,其基本模式是是由政府搭建融资平台,向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打捆申请贷款,目的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这一举措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起了一定成效。
&&目前少有民间理财将公司选址设于写字楼,多数是选择入驻社区底商,以鹭岛国际社区三期为例,其周边500米区域内就设有6家投资顾问公司,其中只有成都龙赢投资有限公司选择租住鹭岛国际的loft,成都光华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入驻鹭岛国际社区4栋,其余4间投资公司都选了龙翔路及置信路其他楼盘的底商。
&&从近年民间理财公司的选址可以看出,排除月租金较低的优势,社区数量和人口密度的逐渐增大,加之现代投资观念的转变,金融投资在个人经济生活中比例的增加成为了民间理财公司在社区间疯狂扩张的原因。
&&隐形民间借贷数量庞大
&&个人理财服务不被看好
&&某理财网站公布数据显示,四川阳光化、规范化的民间借贷余额约为30亿元,其他隐形民间借贷数量庞大,预计约是阳光部分的5到6倍;利息方面,阳光化的民间借贷在18%左右,保证资金去向、收益合法,而非规范的借贷年息甚至超过48%。
&&基于以上原因,成都市工商局在其内部网站上发布了《关于暂停民间投资理财公司核名和登记的通知》,除对八部委要求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整顿外,民间借贷公司也被纳入整顿。
&&在全国有关&个人理财&网络调查中,8成以上的网友表示不会选择并不让父母选择理财公司进行个人财务管理,其原因主要集中在对理财公司运作的不了解以及风险高等考虑。
&&虽然目前成都民间理财公司增幅巨大,也将社区居民与组织作为客群,但实质上真正服务于社区,从社区中牟利并没有做到。&社区金融&本是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的产物,民间金融机构若要在社区经济里分一杯羹,需与客户保持长期性的业务关系,以独特的服务和灵活的服务收费,才可与全能商业银行一绝高下。
&&乐居编辑致电十余家民间投资理财顾问公司,都未获得回访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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