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青少年培训中心各部门的会计核算情况

杭州青少年活动中心报名热度堪比民办
浙江在线报道了杭州青少年活动中心热度堪比民办中小学,还需要摇号,有点可笑。在这个不缺乏物质的年代,家长对待教育还是宁愿相信所谓的公有体制,其实青少年活动中心已经是一个十足的盈利商业机构,这么多人,不仅提高不了教育质量,价格事实上也不便宜。
这一期招生共招收新生和插班生约2万人次,采用网络、手机短信、现场报名三种方式,报名时间截至5月25日(下周三)17点。
  摇号,民办中小学报名惯用的方法,对于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培训招生来说,也不得不用,因为预约超额的实在太多了。期限内预约超额的班将在5月26日(下周四)摇号,摇号结束后将通过短信和网站公布摇号结果。
  报名火到什么程度?仅昨天一天,青少年活动中心的网站几近瘫痪。
  “去年我们有一台服务器,报名第一天上午的网络十分拥堵,但还不至于瘫痪。今年为了缓解这个问题,我们专门增加了两台服务器,没想到还是没办法解决。”杭州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黄建明比喻,大家都要抢着出门,结果是谁也出不去。按照往年的情况,报名第一天报名数大概在一两万的样子,但截至昨天下午5点,因为服务器繁忙,只有2000多人报上名,有1000多条报名短信一直处在等待传送的状态。
  城北分中心
  20多个项目,预计10月份开放
  杭州市桥西历史街区,从登云路转到小河路,中国刀剪剑博物馆的南侧,有两幢波浪形屋顶的房子,就是建设中的中国工艺美术博物馆。
  杭州青少年活动中心城北分中心就设在工美馆的四楼,面积在4000平方米左右,计划于10月建成开放。
  “这里不能当成单独的青少年培训中心看。”黄建明说,城北分中心地处一片历史文化街区,本身就是作为历史街区的完善和补充,与这里的其他场馆共同形成城北学习文化创意、文化历史的大课堂。
  黄建明介绍,目前城北分中心开设了外语、文学、文艺、美术等四大类约20多个项目,全年大致有2万人次的容量。具体项目设置上,与文化、创意相关的课程会多一些,比如涂鸦、卡通画、国画、书法、声乐、表演等项目。
  从昨天起,进行秋季青少年文化创意培训的网上预约(具体报名时间与方式将根据学员或家长预约所留手机号届时另行通知),只要预约成功,正式开班后,学生就能入班。
  城西分中心
  先报先得,许多项目还有名额
  城西分中心此次暂不设预约报名期,从昨天上午8点半起网上和网下都能报名。先报先得,额满为止。
  城西分中心老师陈岚介绍,目前这里共开设了60多个项目,500多个班。因为城西新杭州人多,所以小年龄段的孩子比较多,面向这些孩子的班也比较火爆。昨天上午,学前综合训练4个班、自然英语的小年段班就已经报满。截至昨天下午5点,阅读写作、计算与思维以及儿童美术项目的一些年级段的班也已招满。
  不过总体看,城西分中心的大部分项目都还有空余名额。
  专家支招
  避开高峰时段,提高入选几率
  怎样报名可以避开高峰,提高选中的概率?黄建明向大家传授了一个小窍门:尽量选择不太热门的时间段。
  总体来说,双休日的项目要比平时的项目热门,摇号比例也更高。就双休日的时间来说,又以10点到11点半这个时段最受大家青睐。如果条件允许,大家尽量选择其他的时间段,提高录取几率。
  在项目的选报上,黄建明建议,一方面要注意肢体运动与脑力开发的项目相结合;第二点是左右脑开发的项目相结合;最重要的一点是,尊重孩子的兴趣。第一次给孩子报名的家长,最好带孩子到现场体验一下,看看孩子到底喜不喜欢这个项目。
  三种方式报名
  网络:登录杭州青少年活动中心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提示选班预约,同时通过报名系统或短信回复获得预约号,摇中者或非摇号班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有效。初次登录的家长需要注册。
  手机短信:根据网站和各教学楼现场公布的班级代码,编写如下格式短信:班级代码;学员姓名;学员身份证号(如:7251220;王蓓蓓;02&&&&),移动用户发送到,联通用户发送到,电信用户发送到,同时通过短信回复或报名系统获得通知信息和预约号,摇中者或非摇号班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有效。
  现场报名:到杭州青少年活动中心各部门教务室、城西分中心文美楼服务台(或各部门教务室)、发展中心服务大厅(或各部门教务室),提供学员身份证号等信息,由工作人员协助输入报名,同时获得预约号;摇号后的报名,当天缴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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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体联合”开辟育人新模式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2010年全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人员培训班综述
吉林市第二实验小学校
二一年八月七日
“教体联合”开辟育人新模式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2010年全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人员培训班综述
吉林市第二实验小学校
吉林市第二实验小学篮球体育项目坚持30余年,在全校学生中得到普及并为上级专业院校输送大批专业人才,学校曾获吉林省体育(篮球)传统校,经国家对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情况、设备设施、辐射作用等全面审核,国家体育总局于2009年12月授予全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称号。
为实现全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科学化、规范花的管理,提高管理人员依法管理意识、提高管理能力,学习先进地区的管理经验,国这体育总局于日至5日在云南昆明举办“2010年全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人员培训班”。我作为新加入学校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采取听总局领导的报告、专家讲座、经验介绍、分组讨论和参观等形式,在政策、理论、实践等方面均有很大的收获。具体情况如下:
领导报告给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以信心
8月3日上午召开简短的开幕式,国家体育总局、云南省政府、云南省体育局、教育局等方面的领导参加会议。云南省体育局领导致开幕词,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发展司黄金处长做重要讲话。
在讲话中强调,此次培训是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及《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二期工程第二阶段计划,加强我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组织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广大青少年体育工作者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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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政府各部门职责
日期: 20:18:48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 政府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一)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二)负责起草、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三)对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四)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有关重要问题、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五)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结果。(六)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七)负责承办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的制订、量化、分解和落实工作。(八)围绕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九)负责全县政务信息的采编和分析。(十)负责县政府文电收发、运转、印制工作。(十一)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十二)负责办公室的行政事务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知识培训和廉政建设工作。(十三)负责全县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十四)负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十五)完成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内设机构(一)秘书科(二)综合文教科(三)目标督察办公室(四)信息科(五)法制办公室(六)民族宗教局(挂牌)(七)侨务办公室(挂牌)(八)行政人事科& 发改委&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和部门的行业 规划及专项规划。 (二)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综合协调全县经济结构调整方案的制订和实施。 (三)组织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实施及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搞好宏观经济形势综合分析和宏观经济的监测、预测和预警。 (四)提出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重点,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负责国家、省、市、县管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项目的竣工验收;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 (五)提出全县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编制利用外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批或上报利用国外贷款项目。 (六)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棉花、化肥流通宏观政策及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拟定全县市场体系建设的战略和政策。 (七)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全县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和高技术产业化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安排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八)负责国家价格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拟定全县价格改革方案和地方性价格管理有关规定;研究提出我县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和措施;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以及重要商品价格管理,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开展物价监督检查,完善价格调控手段,开展工农业产品生产成本调查和价格评估鉴定。 (九)拟定全县对外贸易、外商投资政策和对外经济合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管理全县外商投资工作;负责涉外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对外招商活动;按商品管理权限,审报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许可证。 (十一)负责全县国外经济合作工作;经贸出国团组的审核、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申报登记;负责出口退税的稽核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发展规划科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 (四)产业发展科 (五)物价管理办公室& 计生委&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定。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根据焦作市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编制我县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县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计划;负责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县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指导计划生育各项医学鉴定。 (四)制定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指导和管理城市人口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六)编制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 (七)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 (八)负责本系统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抓好计划生育信访工作和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计划生育群众来信、来访。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法制信访科 (三)统计科技科 (四)宣传教育科 (五)非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 建设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订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                                        事业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制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指导行业的技术进步工作。 (三)负责建设行业人才培训,指导职工队伍的继续教育。 (四)负责全县建筑业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全县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建筑装饰(临街建筑外部装修、搭建除外),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变更工程结构、装饰工程的管理与监督,负责建筑行业的资质认证。 (五)管理全县城乡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报,参与制订全县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管理全县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六)负责县城区的城市化建设工作;供水、燃气、城区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建监察和城区防汛排涝工作。参与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综合管理工作,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协调。 (七)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县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作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八)负责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推进城镇住宅建设。 (九)指导全县村镇的规划、建设工作,推进村镇建设。 (十)综合管理全县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设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执法监督;独立或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重大建设违规违法案件。 (十二)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外部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开展对外工程承包、房地产和劳务合作业务。 (十三)负责建设委员会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的管理;负责建设委员会机关离退休职工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四)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公用事业管理科 (三)城乡建设规划管理科 (四)建筑工程管理科 (五)工程安全监察管理科&&教育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教育理论研究,总结推广教育先进经验。 (二)负责全县幼儿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规划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教材建设、仪器设备建设、信息技术教育和校舍建设。 (四)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师资队伍管理,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工作,教师在职培训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劳动工资改革、教师队伍考核、调配及全县教育系统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 (五)负责教育事业计划、统计、教育经费预算、决算、基建投资、设计审核、物资设备分配等工作。 (六)负责检查督促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建设及实施;改革教学手段及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负责组织教研工作;开展学术活动,促进教学交流和青少年科普活动。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美育、卫生与国防教育工作;保护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 (八)负责全县高、中招和自学报名考试工作,组织普高、职高的招生、录取、会考、发证工作。 (九)负责教育信息、外事接待和群众信访工作。 (十)负责本局及局直单位的纪检、组织、工会、共青团、妇女、计生、保卫、老干部、人事、财务、劳资、安置、落实政策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计划财务科 (三)人事科(老干部科) (四)教育科 (五)督导室 (六)信访监察室 (七)招生办公室 & & 科技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规,制定符合全县情况的具体政策规定的实施措施。 (二)负责研究制订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指导、协调县直各部门、各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承担县科教兴县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建立健全科技管理体系、科技开发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推动全县的科技进步。 (四)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科技专项经费、科学发展基金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五)按照科技工作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加强基础理论研究三个层次的纵深部署,负责组织制订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成果推广计划、软科学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并协调、组织重大项目的实施。 (六)负责组织农业重大科技项目的协作攻关和农作物、畜禽、水产、林业优良品种的引进、选育、繁殖和示范推广,指导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组织创建省、市科技创新试点乡(镇)工作,推进农村科技进步。 (七)负责组织全县工业企业重大科技项目的协作攻关,协调全县用先进、成熟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企业科技进步,负责全县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工作。 (八)负责民营企业初级职称的评定工作,中、高级职称的申报工作和民营科技企业的统计工作。 (九)负责全县科技档案管理、科技新闻发布的技术市场管理工作,制订全县科学工作规划,协调全县科普工作;促进科技咨询、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市场的管理办法,负责技术合同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技术合同的认定和合同争议的调解与仲裁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统计、奖励工作,负责省、市级科技奖励项目的审查与申报工作。 (十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推动全县非国有科技实业发展的办法、措施,负责非国有科技实业的科技立项等管理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的管理工作。 (十三)协助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做好选派科技副乡(镇)长的有关工作。 (十四)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发挥科技人员作用的政策和办法,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抓好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我县地震的预测预防工作,组织制订全县抗 震减灾预案,审查认定工程建设中的防震设计,对全县进行防震、抗震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科技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科技科 (三)技术市场管理科&& 卫生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二)制订并监督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实施,研究制定全县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制定和实施卫生服务标准。  (三)研究制订、& 指导实施医疗卫生改革和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四)依据卫生法律、法规、& 规章及有关标准对社会公共卫生、 动卫生、食品卫生、医疗秩序、药品生产经营及使用、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医疗器械行使监督职权,贯彻医务人员的准入制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制度并履行监督职责。 (五)贯彻执行党的中医政策,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现代化。 (六)制定全县初级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规划,& 负责实施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工作。 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全县卫生改厕、改水、灭鼠规划。 (七)研究制定组织落实全县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工作规划,负责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综合防治工作,承担全县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指导监督母婴保健事项技术的实施,监督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实施。 (八)指导全县医疗卫生单位的计划、财务、基建、统计工作;监督管理卫生系统国有资产,规划、指导、审核大型医疗设备装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整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卫生系统内部的审计:作。 (九)负责实施全县离休干部、在乡二级乙等以残废军人的医疗保险和保健工作。&(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城乡医疗卫生工作对其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对其乡镇卫生院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实施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工作。 (十一)制订全县医学科研规划,组织开展医药卫生科研工作。负责卫生系统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及乡村医生的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十二)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晋升或资格考试,科学合理地调配卫生系统内部技术人员。 (十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全县卫生系统干部队伍,管理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党员队伍。 (十四)负责全县卫生系统的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行业作风建设,促进本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十五)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的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的贯彻实施。 (十六)组织进行全县疾病分布、公民健康状况调查。负责升学、征兵的体检等工作。 (十七)遇有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组织调动全县的不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员,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八)负责卫生系统党务工作,制订并实施党组织及党员队伍建设和发展规划、计划,承担全系统纪检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 (十九)负责卫生系统的离退休干部、计划生育、工青妇等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政府及焦作市卫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医政科 (三)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四)疾病控制与卫生监督科 (五)规划财务审计科 (六)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 商务局& &&& (一)贯彻执行国家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草拟我县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的相关政策,制订全县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形式和完善。&&& (三)贯彻落实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的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 (四)负责拟订全县商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的规范性文件及市场发展规划;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意见;负责茧丝绸流通协调和报废汽车更新、再生资源回收、旧货流通、烟草、酒类、租赁、拍卖、典当等特种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生猪屠宰的监管工作。&&& (五)负责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招标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县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制下达和组织实施。&&& (六)负责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理制度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政策的贯彻执行;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申请相关的国际认证及国际注册;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负责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的申报管理工作。&&& (七)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八)贯彻国家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县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报告有关动态和建议,督促落实外商投资的政策和法规,参与制订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 (九)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管境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依法审核上报县内企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和带料加工贸易项目的监督管理;联系外国和香肠、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常驻辖区内商务代表机构;执行国家对外援助任务;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和个人对我县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对港澳台地区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及管理章程;指导全县的经贸机构与港澳台地区经贸机构开展经贸合作。&&& (十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组织实施全县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招商会等商务活动。&&& (十二)负责全县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新闻发布、对外宣传、信息咨询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商务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三)负责指导商务行业的各商会、协会、学会等社团群众组织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管理全县对内外开放、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工作;制定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目标任务的考核;负责国家、省、市、县出台的有关鼓励外商投资政策的兑现落实;承办县政府决定的对外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联系、洽谈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资料的搜集、筛选和项目库建设工作;组织参与、指导乡镇对外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的推介、跟踪、服务等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劳动局&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拟定全县劳动及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编制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制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代表县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标准并监督执行。&(三)拟定全县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则、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拟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按分工拟定县内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入温就业的管理政策;制定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驻温代表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的管理办法;制定外国在温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和培训业务资格的管理办法。&(四)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拟定具体实施方法;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定本县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技工学校的招生工作;拟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并拟定相关政策;制定全县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措施;制定全县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指导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制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制度。&(五)制定全县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调整体系;制定全县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负: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依照国家规定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相关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评定国家、省、市、县级劳动模范;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拟定“农转非"政策。&(六)负责全县最低工资标准测算和组织实施;拟定全县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定全县企业工资指导线;审核县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七)制定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规范、规则;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劳动争议处理和仲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争议相关集体上访、罢工和突发事件。&(八)拟定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九)拟定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和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制定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十)拟定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负责全县县直单位、各乡镇、各企业的医疗保险管理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十一)承担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二)劳动保障监察与法制科(三)劳动就业和工资科(含职业技能开发)(四)信访仲裁科(挂温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五)劳动保险科(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挂温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 人事局&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事管理政策法规;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对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协调服务;编制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二)负责全县实施和依照实施国家公务员单位的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各项配套文件,组织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期间培训、考试、考核、录用、任免、交流、工资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等。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考核工作;承办县政府管理的国家公务员任免工作的提请县人大任免事项;实施国家、小、市奖励表彰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人员的资格,协调各部门的全县性奖励表彰活动;承办落实干部政策工作。 (四)综合管理县域内的人才流动工作,制定人才市场的发展规划和具体规定,负责人才中介服务组织的设定审批、监督管理,负责人才流动争议的协调、处理和人事代理业务;管理区域性大型人才交流和面向社会的人才交流活动;承办县直单位(不含党群)一般干部的调配;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县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受理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属单位和跨区的人事争议案件。 (五)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制定有关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和职称评聘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体退职的政策规定,协调管理全县退休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政策,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派遣和管理工作。 (八)指导和协调全县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国际职员的选拔、派遣工作;归口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九)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十)负责全县人事调研工作,人事信息和宣传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综合计划与调配科(挂部队转业军官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三)公务员管理科 (四)工资福利与老干部科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挂引进外国智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 财政局&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并根据国家、省、市财税、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订全县中长期财政规划、改革方案,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代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县级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申报工作。 (三)参与宏观经济的决策和管理,参与社会保障、劳动工资、住房等改革,加强社会保障等各项资金使用的宏观和监督使用,并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调控。 (四)根据县级预算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财政税收收入计划,负责协调县有关单位组织全县财政收入,依法直接组织征收部分财政收入。 (五)管理监督全县非税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办法;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管理制度;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七)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负责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指导财产评估业务;管理监督公物拍卖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负责县属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使用。 (九)负责全县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乡镇财政建设。 (十)管理县政府债务和以政府名义担保的国内外贷款,财政转贷的国外贷款,并负责贷款协定签订后项目的资金、财务、债务管理及还本付息、付费工作。 (十一)管理全县会计工作,对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专业技术职称报考及资格审定;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参与全县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监督执行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财务管理。&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执行情况,对违犯财经法规的问题进行处理。&  (十四)负责对地方金融企业进行财政登记,加强财政监督管理。&  (十五)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预算科 (三)国库科 (四)综合科 (五)行政事业科 (六)企业科 (七)经济建设科 (八)金融贸易科 (九)会计科(统计评价科) (十)农业科 (十一)社会保障科 (十二)政府采购办公室&民政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市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我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县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组织全县救灾工作,做好灾情勘察上报,筹措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灾区优惠政策。 (三)管理全县社会救济;制定农村五保户供养、城乡困难户符合社会救济条件人员的定期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它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建立和实施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指导全县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四)主管优抚、双拥和烈士褒扬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监督实施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申报、褒扬革命烈士;负责申报评残工作;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特、一等伤残军人、军队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拟定全县军休、复退军人安置工作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军休干部、军工(遗属)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全县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及推荐安置工作;负责农村退伍军人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及建功立业活动。 (六)负责社团登记管理工作,制定社团管理章程并依法负责全县社团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壬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七)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八)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拟定城市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九)承办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负责全县乡镇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研究和制订行政区域规划;拟定全县地名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组织实施;指导、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勘定边界线工作;协调处理行政边界纠纷。 (十)管理社会福利工作。制定社会福利社区服务发展规划;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困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福利企业的管理工作;指导福利企、事业单位工作;指导全县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光荣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做好收容遣送工作。 (十一)主管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工作,制定婚姻管理章程并组织实施;指导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查处违法婚姻。 (十二)负责殡葬改革管理工作,拟定全县“殡葬改革管理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查处违规丧葬行为,推行殡葬改革。 (十三)负责全县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和各类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农村(含乡镇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办法和规定,指导全县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指导和监督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 (十五)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六)负责老龄工作,加快发展老年服务事业,逐步建立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供养体系,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二)社会优抚科(三)城乡低保科(四)基层政权建设科(五)民政科(六)殡葬管理办公室&交通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订全县交通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组织编制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固定资产投资、运输生产、交通运输工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运输的组织管理,保证国家战备物资、紧急物资的运输,协助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的实施。 (四)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建立完善信息服务体系,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路及设施建设,养护管理和规费的稽征和管理。 (六)负责全县汽车维修市场、驾驶学校和加强驾驶员的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做好路政、运政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七)指导交通行业的机构改革和企业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 (八)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管理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纪、政纪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交通行业人才交流行业人才交流、职工教育培训和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及老干部工作。 (九)负责制订全县交通科研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人事科(老干部科) (三)财务科 (四)计划科技科& 审计局& 一、主要职责 (一)参与制定全县审计、财经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监督执行审计规章制度。 (二)向县政府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县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县级直接管理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5、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赠款、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 8、乡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县政府领导提交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 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对县管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根据有关规定,对国有企业和使用国家资金、地方财政资金以及基他资金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七)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审计一科 (三)审计二科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五)经济责任审计科 & && 统计局& 一、&& 主要职责 (一)依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制定全县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和方案。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全县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 (三)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安排布置,组织全县的各种大型普查工作;统一组织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和统计调查方法改革。 (四)搜集、整理、提供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为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协调指导全县的统计网络建设。 (七)组织全县统计业务技术培训,开展统计科学的学术交流及统计论文、书籍的推荐发行以及报刊的征订工作。 (八)加强全县统计队伍建设,对统计人员进行思想教育,稳定统计队伍,努力提高全县统计队伍的整体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九)认真宣传、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严格行政执法。 (十)完成县政府及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业务科 (三)综合科 (四)普查办公室&& 公安局&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公安工作的有关规定、计划、领导、部署、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全县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三)组织指导侦察工作,处理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组织、监督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四)组织、指导、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五)组织指导出入境,国外人员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六)指导监督消防工作。&(七)维护全县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处理交通事故,维护焦作黄河大桥交通、治安秩序。&(八)组织、指导、监督对境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九)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十)组织、指导、实施监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十一)组织、实施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法和监督、考察工作;管理县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十二)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工作;组织送审劳动教养的审批工作。&(十三)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十四)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十五)拟订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物保障标准、制度。&(十六)研究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十七)拟订全县公安机关队伍管理监督工作规章,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实施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十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十九)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内设机构&(一)警令部。&(二)政治处(含人事科、宣传科、老干部科)&(三)纪律检查委员会(挂警务读督导室拍子)&(四)110指挥中心&(五)机要通信科&(六)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七)法制室&(八)控告申述科&(九)行政财务科&(十)禁毒科&三、直属单位&(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二)刑事侦查大队&(三)治安大队&(四)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五)巡逻管理大队&(六)巡逻警察大队&(七)交通警察大队&(八)乡、镇、城区派出所&(九)黄河公路大桥派出所& 司法局&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意见,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指导性意见,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全县法学教育工作。 (三)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的律师、法律顾问工作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 (四)管理和指导公证工作。 (五)指导全县的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司法助理员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六)管理和监督本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初任检察官、法官和律师资格的司法考试工作。 (七)指导和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八)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 (九)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二)宣传教育科 (三)公律科 (四)基层工作科(挂“148”联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五)法律援助办公室 (六)政工科 && 农业局& && 一、主要职责&(一)拟定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二)拟定全县农业的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起草我县贯彻执行农业法规、规章、办法的实施意见草案;指导全县农业法制体系建设;提出全县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三)提出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意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贯彻执行农业基本政策;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继续做好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工作。&(四)研究提出全县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规划、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预测并发布主要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全县农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协调菜蓝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五)制定全县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协调农科教结合工作,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协调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六)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七)拟定全县渔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技术进步措施;管理全县渔业资源,负责保全县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负责渔政监督管理工作。&(八)组织实施农业技术标准和业产品及绿色食品质量监督、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边区生产种子的审核;协助上级搞好边区生产及进口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辖区植物的检疫工作,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九)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全县农业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十)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十一)负责全县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情况综合和有关业务的协调。&(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二)计划财务科&(三)农业综合管理科&(四)科技信息科&(五)种植业管理科& &水利局&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国家《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法》、《防汛条例》等法律及配套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制订全县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制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负责组织全县水资源的检测和调查评价,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 (四)主管全县河道、灌区及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等水域及其岸线,负责境内河道的综合治理和开发。 (五)主管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管理全县农村水利工作。 (六)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水利业务科 (三)水政办公室& & 国土资源局&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县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地方性政策;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要求,制订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规范操作程序和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二)编制和实施县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审核乡级土地、矿产有关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三)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调处权属纠纷。&(四)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保护,负责基本农田的划定和保护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确保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五)负责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测绘、土地统计、定级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国有土地、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六)负责金县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以及农用地转用和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等工作;承办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征用的组织、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作价入股、转租赁、抵押、交易以及政府收购、储备等项工作。&(七)负责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调整和确定;指导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工作;承办评估后土地使用权价格的确认工作。&(八)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管理,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推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使用制度。负责采矿登记发证管理工作,依法对采矿权转让进行审查,调处采矿权属纠纷。&(九)负责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科学技术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管理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 &(十)负责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信访工作,办理有关信访案件。&(十一)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市财政拨付的国土经费、专项经费及其它资金的使用情况。&(十二)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的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二、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二)土地利用保护科&(三)执法监察科&(四)地政地籍管理科& & 环保局&&&&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二)组织制定全县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并负责实施;对全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并负责落实。&(三)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指导全县环保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县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四)监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黄河滩)防治工作;组织制订和监督实施全县自然保护区规划,向县政府提出新建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五)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县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监督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县市、各部门以及跨行政区域、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监督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六)监督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七)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审核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监督、管理和指导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的环评工作。&(八)组织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九)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十)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参与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利用外资项目。&(十一)负责全县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有关辐射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对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二监督管理。&(十二)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系统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二)污染控制科(三)开发科(四)法制宣教科& 安监局&&& (一)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县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工业项目集中区、化工项目集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受县政府委托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负责协助上级政府组织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县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全县安全生产综合性意见、办法和政策,制定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研究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行使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负责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十)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的管理工作。(十二)协调、监督道路安全工作措施和责任的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十三)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十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十五)承办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
责任编辑: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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