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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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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信合》&--&<font color='#07年第6期 &--& 理论与实务
试论农信社在发展农业保险中的模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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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一个受各种自然因素和突发性事件影响较大的高风险性基础产业,但同时又是&弱质产业&。本文考虑的农业风险主要是自然不稳定条件下的自然风险,如洪涝、干旱、台风、冰雹、瘟疫等风险,这类风险不是在个人的控制之下,更不是由个人过错造成的,且一般会导致较大面积的灾害损失。农业风险的这些特点直接决定了农业保险的特点:一是农业保险对象分散,费用大,风险大,赔付率高;二是由于灾害程度难以预测,商业色彩浓的组织办农业保险容易引发&道德危机&。我国的农业保险面临重重困难,现有的模式不足以应对这些困难。农业保险组织模式的选择问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来的。
一、我国农业保险现状及其必要性
目前,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公司只有两家。一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是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CUPI,原新疆兵团财险)。从经营状况来看,两家状况并不乐观,且人保上市后,已开始逐渐淡出农业险业务。
一方面是中国农业保险的不景气,另一方面中国的农业保险又面临着急需完善的现实。我国有9亿多的农民,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但同时农业又是国民经济中的薄弱环节,仅从农业抵御风险的方面考察,我国农业对于各种风险的抵御能力还是比较差的,一旦遇到大规模的突发性事件,单个农户仅凭自身的力量往往难以抵御这种灾害。近年来,各种突发性事件给农民造成的毁灭性的损失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如禽流感的突发,造成禽类大规模的死亡,又如2006年夏天沿海地区遭受的&珍珠&等一系列强台风,对沿海一带的农业生产造成致命性的伤害。作为主要服务对象为&三农&的农村信用社,自然收到严重牵连。虽然政府提供了相应的补贴,但相对于农户造成的巨大损失,还是杯水车薪。
农民参保意识不强,农业保险需求不足是我国农业保险的另一大问题。多数农户面对风险,或存在侥幸心理,或一味等待国家援助。部分农户还将农业保险收费视为乱收费,缺乏参加农业保险的主动性。另一部分农民对农业保险没有多大的信心,大部分农民认为农业保险没有存在的必要。
二、农信社在发展农业保险中的优势与作用
农村金融改革现已严重落后于中国金融业整体改革的步伐,而农村保险体系的改革,又滞后于农村金融的其他改革。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合作社特别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历史很长。早在1923年,京兆香河县(现属河北省)就诞生了中国第一个信用合作社。经过几十年的改革与发展,农信社已经成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各项业务快速发展,经营状况明显改善,历史包袱得到初步化解,总体抗风险能力有了显著变化。
农信社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农业保险的发展,一是符合其作为全省(市、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的角色,有利于发挥人才优势和交叉销售优势,符合综合经营的发展趋势,形成风险利益共同体,有效提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综合竞争实力;二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风险有其特殊性,它往往由小而大,由此及彼,一旦发生风险,作为信贷支持主体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影响最大,而农业保险公司的设立,可在一定程度上将这种负面影响和损失降至最低,有效提高信贷风险防范能力;三是以省(市、区)为单位设立农业保险公司,可以推进农业保险的地方性行政法规立法试点工作,从本地实际出发对农业保险的经营目的、性质与定位、经营原则、组织形式、承保范围、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条款的制订以及对农业保险的监管等做出规定,明确农业保险的地位,并借助税收杠杆的财政积累支持农业保险,有利于促进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落到实处。
三、农信社参与农业保险发展的模式探讨
(一)模式一:以农信社为主体开办保险,尝试双赢路。
鉴于农村信用社在支持&三农&发展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以及其与农业保险休戚相关的因素,结合&十一五&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建议认真研究在省(市、区)农村信用联社中开展设立农业保险公司的试点。在省(市、区)农村信用联社中设立农业保险公司,然后向再保险机构申请再保险,便可化解农业保险公司的风险。即使农业发展遇到不测,农民也能获得补偿。对于发放贷款的农村金融机构而言,也可规避信贷风险。
农信社是唯一一个按行政区划,普遍设置分支机构的银行类金融机构,这为农业保险进入千家万户提供了组织保障。其次,农村网点的员工劳动负荷量远远低于城市员工,在农村的网点每天仅有几笔、几十笔业务,而城市网点人均业务成百上千笔。因此,农村网点完全可以抽出人员开办保险业务。其三,农信社对农村地区有&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三熟优势,在核保和定审上,具有商业保险公司无法比拟的优势。
  虽然中国目前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但在实践中,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前身为天津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也曾有过开办农业保险公司的探索,虽未获批准,但时至今日,有关监管环境已大不同于以往。特别是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这为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明确了方向,为农业保险、农村金融实现&双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模式二:引入农业保险合作伙伴,转移农村贷款风险。
目前农村信用社存在的经营风险很多,也都相应地制定了风险防范措施,但对借款人潜在风险的防范却有所忽视,如果借款人遭遇天灾人祸后,由于欠缺防范措施,极易形成信贷资金损失。近期,江浙地区的保险机构和当地农村信用社合作创立了&借贷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即借款农户在贷款时缴付保费,一旦发生意外造成身故或残疾,由保险公司代其向农信社偿还贷款。
具体做法如下:一是农信社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借款人,实行利率优惠政策,在现行的利率基础上,下浮5%&10%,鼓励借款人积极参加保险,减少借款人因意外事故伤残或死亡而形成的贷款损失。二是保险公司要针对借款人可能产生的风险,开办适合降低农信社信贷风险的保险险种。借款人交纳保费由农信社代为办理,保险费可采取定额或按借款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三是借款人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上的受益人,必须指定为农信社,因为借款人所交纳的保费是农信社让利部份,是为了保障借款本息不受损失。这样借款人一旦遇险,农信社就可以及时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农信社的信贷风险就可及时化解。四是农信社与保险公司合作,保险公司要付给农信社一定比例的代理手续费,农信社同时增加了中间业务收益,减少因让利而造成的损失。
通过实施这种做法,可以有效的帮助农信社转移风险,减少损失,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又可让借款人安心经营贷款项目,避免因意外致贫,解决了担保人的后顾之忧。同时,保险公司与农信社合作,开办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扩大了保险公司的客户群,增加了保费收入。
省联社 李慧Copyrigh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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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霍州市信用联社客户栗某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获得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170万元巨额赔付,这是自临汾市农信系统2007年开展&安贷宝&业务以来,保险
赔款案中兑现金额最大、理赔周期最短的一次成功案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 & 借款人栗某于日在霍州联社营业部借款170万元,并投保了太平洋人寿保险《安贷宝意外伤害保险(B款)》,保险金额为170万元。
日,栗某因外出发生交通事故意外身亡。霍州联社第一时间与太平洋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及时报险,接到报案后,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立即成立特大案件应急小组迅
速展开调查,并与客户家属取得联系主动上门慰问服务,使这个破碎的家庭在一筹莫展之际看到了一份希望。
& & 4月10日保单受益人&霍州市联社&正式提出理赔申请,太平洋寿险临汾中支立刻启动赔款给付工作,仅在10个工作日内,就向霍州市联社赔付了客户栗某未到
期贷款余额170万元。从栗某案件的理赔速度、理赔金额、服务质量等方面来看,此次大额赔款案真可谓是高效理赔降风险,三方互惠得共赢。
& & &安贷宝&借款人人身意外险业务,是为农信社客户量身设计的金融产品,是防范信贷风险的一道安全&屏障&。此项业务既解决了借款人的后顾之忧,又保
障了农信社的信贷资金安全,规避了贷款风险。对此,省信用联社临汾办事处要求全市农信系统切实加强代理保险业务知识的学习与培训力度,并通过媒体宣传、
柜面推介、金融咨询等多种方式,对该项业务进行广泛推广,真正将此项业务作为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将保险业务做精做强,培育成为新的利润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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