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增加出口货物免抵退免抵额调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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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出口免抵额调库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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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鲁国税函[2004]66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额调库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
各市国家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额调库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抓紧贯彻执行。&&& 一、对生产企业日后以一般贸易方式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各地在每月办理“免抵”调库税额时,必须按照总局下发的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数据和期末留底税额计算“免抵”税额,并在调库计划内办理“免抵”调库手续。不得随意调库,更不得出现办理“免抵”调库税额大于上月出口货物发生“免抵”税额的现象。对已办理的“免抵”调库税额,待单证收集后按规定要办理核销手续。年底时不得出现已调库税额大于正式申报审批的“免抵”调库税额。&&& 二、各地应加强对“免抵发生额”的统计测算,加强部门配合,加快单证回收,根据政策规定,积极办理调库,促进收入的持续、稳定、均衡增长。&&& 三、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补充说明:本法规因如下法规作废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文文号:鲁国税发[号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发文时间:实施时间:
(14-12-10)
(14-11-28)
(14-11-27)
(14-11-27)
(14-11-20)
(14-11-20)
(14-11-17)
(14-11-1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出口退税“免、抵”未调库影响地方财政收入有关账务处理的通知
辰溪县财政局网站
湘财预〔2005〕37号
&&&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国发〔2003〕24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出口退税免抵未调库影响地方财政收入资金的通知》(财预〔2005〕37号)和《关于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湘财预〔2004〕94号)精神,对截至日前(以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报关出口货物发生的&免、抵&增值税税额,截止日尚未办理调库的,一律不再办理调库。由此影响市州财政的收入,全部由省财政负担,并通过省与市州年终结算办理。请各市州财政局及时提供相关结算依据。
&&& 此项资金的账务处理方法如下:1.在地方财政总收入中,增设2004年&免抵未调库归还收入&项目,与地方本级收入并列;2.在地方年终滚存结余项下,增设&免抵未调库归还收入结余&和&其中,市(州、县、区)本级&两个项目,用于反映&免、抵&未调库归还收入资金中尚未动用的部分;3.&免、抵&未调库归还收入作为&中央财政应拨地方财政款&列入中央与地方两级财政资金结算。
以后年度归还出口退税&免、抵&未调库影响地方收入的账务处理,照此办理。
责任编辑: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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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税办法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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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调库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有关“免、抵、退”税的规定,确保今年税收任务增收1000亿元目标的实现,经研究,现对今年“免、抵、退”税收的调库和征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以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凡已按规定进行了预“免、抵、退”税的,须尽快严格地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调库手续,确保将“免、抵”的税款计入今年税收收入完成数。
  二、凡未办理预“免”预“抵”税手续的出口货物,以及1998年底前出口的应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一律实行“先征后退”办法,各级税务机关须采取有力措施将该征的税及时足额地收入国库,该退税的要快速的退给企业。上述企业日以后出口听货物,仍执行“免、抵”办法。
  三、请各地将落实本通知的情况及1998年“免、抵”税调库数据、先征后退的退税额等,在日前报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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