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医疗保险不能补缴补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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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审核;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异动;基本养老金支付打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养老金支付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社保缴费证明盖章
医保卡发放
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卡发放,医保卡查询
社保关系转移
社会保险关系转入、转出,(死亡)医保卡提现
社保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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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续保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续保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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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退休人员医疗补缴,医疗保险退费,街道新参保
单位借记合同办理、参保单位指定缴费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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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收据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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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受理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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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澳人员来湘就业许可
受理台港澳人员及外国人就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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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生育医院;周二协助报销异地人员住院费用;周三协助生育津贴审核
生育保险资料审核
登记生育医院;周二协助报销异地人员住院费用;周三协助生育津贴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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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住院费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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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住院费用审核
异地费用报销,住院费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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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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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费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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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数据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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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2〕8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规范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25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具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的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须满5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补缴办法
(一)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不满25年的退休人员(包括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应当一次性补缴不足缴费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视同缴费年限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补缴,个人部分不须补缴;实际缴费年限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补缴,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代扣代缴;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由个人一次性补缴不足缴费年限时段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从统筹地区规定用人单位及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间之日起,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等人员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为其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被依法撤销、解散、破产、注销和改制、合并、分立、转让时,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先行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
(三)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率按补缴当年统筹地区规定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率执行。
(四)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并入统筹基金,个人账户根据有关规定按月划入。
(五)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计为实际缴费年限,补缴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六)已按有关规定缴纳或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各地应当互认,个人账户余额按有关规定转移。
(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后,须在新就业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参保缴费,再到原就业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已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86号)精神的基础上,
上述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或相抵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今后国家和自治区对此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2012年11月26日
【浏览次数:回复如下:
您好!根据大政发(2011)26号文件、大人社发(号文件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单位新参保职工缴纳大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须从2004年1月(如当时不满25周岁,从25周岁开始缴费)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且缴费连续,方可享受大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办理医疗保险卡。政策从发布之日起且补缴费用程序完善时开始执行。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一个月医疗保险费用后,并缴费符合规定即可办理医疗保险新增手续,且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包括依法享受医疗保险的权利。
养老保险为退休后享受待遇,医疗保险为交费后即时享受待遇;养老保险缴费可以中断只要满足退休条件即可享受待遇,医疗保险满足起始缴费时间和缴费连续政策方可享受待遇;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审核和新增在职人员审核按照各自相应政策执行,不可混为一谈。
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社会保险法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综上所述,医保中心窗口经办人员针对该单位三名员工实际情况给予的答复符合政策规定。其中A员工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手续到医保中心确认补缴时间,并到各区社保中心办理补缴手续后可办理医保卡。B员工持新增人员花名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可办理医保卡。C员工需持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证件到经办窗口确认是否需要补缴及补缴时间段后可办理医保卡。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按政策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北京市关于对职工退休时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交费方式进行调整问题的通知_北京_优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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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对职工退休时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交费方式进行调整问题的通知
[ 文号:京社保发〔2009〕33号 |
22:51:27 | 阅读: ]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参保单位:
  为保证符合退休条件且缴费年限不足的职工按时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经研究决定,从日起,对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交费方式(简称:工龄补交)进行调整,现就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条件,且经医保行政部门认定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不足的参保职工,其按政策规定选择进行工龄补交的,交费方式由原来的个人交纳的补缴资金随用人单位缴费一并缴纳改为完全由个人单独交纳。
  二、参保职工单独交纳工龄补交费用的方式有两种,可自由选择:
  (一)现金交费。参保职工将现金交给参保单位,由单位以支票或现金方式将工龄补交资金交给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简称:区县社保中心)。
  (二)银行扣缴。参保职工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交费方式,即委托银行扣缴。选择扣款的银行为北京银行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扣款时间为每月的12日与25日(每年的2月为22日,遇公休日顺延)。
  三、自参保职工进行工龄补交之月起,三个月内工龄补交资金须现金足额交纳或确保银行扣划成功。因个人原因,工龄补交资金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转入区县社保中心银行账户的,不再办理工龄补交手续。
  四、凡选择委托银行扣缴的参保职工,需通过用人单位向区县社保中心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存折》的复印件。同时在规定的补交月内的11日和24日(每年的2月为21日)前存入足够的现金,以保证扣款成功。
  五、参保职工应及时到扣款银行或通过扣款银行的客户服务电话查询扣款信息(北京银行:96169,中国邮政储银行北京分行:11185)。如资金不足需及时存入。
  六、各区县社保中心应尽快落实本通知的精神,做好工龄补交方式调整的准备工作。各参保单位需将本通知的内容告知参保职工并严格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应及时上报。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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