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型农村社会河北农村养老保险险现状研究的有哪些...

第7B版: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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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现状的思考
一、新农保的基本内容及国家政策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称为“新农保”,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其中中央财政将对地方进行补助,并且会直接补贴到农民头上。它之所以被称为新农保,是相对于以前各地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而言,过去的老农保主要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最大的特点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有三个筹资渠道。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即“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三是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四是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它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
二、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目前的发展条件下,根据我国现阶段人口老龄化发展的现状,我国主要遇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农村养老问题:
(一)人口老龄化给我国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人口压力
在《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中指出:“我国老年人口正以每年平均3.28%的速度持续增长,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正以年均 3.7%的速度稳定增加,远远超过总人口年均0.66%的增长速度。2020 年到2050年,我国人口老龄化将进入最为严峻的危机时期,人口总抚养比和老年人口抚养比将分别保持在60%-70%和40%-50%。”。如此庞大的老年化群体,不但会给家庭带来严重的生活压力,而且也会给国家养老支出带来巨大的困难。因此,我们需要认真对待人口老龄化的问题,采取积极的措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压力和挑战。
(二)老年化地区发展部均衡,广大的农村地区出现了空巢老人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致使传统的家庭结构发生了变化,许多家庭正朝着小型化与核心化的方向发展,其中以城市地区尤为明显,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在快速的城市生活节奏中忙于应对现代社会竞争的压力,无暇顾及对老年人的照料。加之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日益加深,大量“四二一”家庭格局的出现,老年人口的比重持续上升,平均一对夫妇要赡养四位老人,将来甚至是一个独生子女要赡养六位老人,导致子女照顾老年人负担加重,不仅物质方面压力大,更重要的是对老年人情感关怀或多或少都有所缺失,这样一来,年轻的一代就缺乏了为长辈提供各种养老资源的能力,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功能逐渐弱化。因此,社会养老负担不断加重,需要建立合理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这对农村的养老保障是一个严峻的挑战,我们必须认真对待。
(三)养老制度在实行过程中教条化,缺乏灵活性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往往出现强制实行的现象,本来国家是好的政策,但到了真正实行过程中会出现许许多多不合理的地方。这不仅使制度没有发生很好的功能,反而刺激了农民的抵抗心理,现在国家通过对农村的大力扶持计划,让“三农”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农民生活有了改善,农村养老保险问题也出现有所发展的趋势。我们在针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应该注意灵活性,不要生搬硬套。
(四)农村经济与城市经济出现两极分化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世界里,农村经济与城市经济出现了严重的脱节现象,城乡距离不断拉大,这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也是极为不利的。虽然国家在大力提倡城乡一体化,但现实往往与之相反,出现了严重的分化。资本在不断往少数人手中集中,广大的农民越来越面临生活的压迫。原本靠土地生存的广大农民,被现代经济的发展所驱使,放弃土地到城市打工,有出现了农民工问题,留守儿童问题,老年人生活困难的问题。这些都是新型农村建设所面临的严峻问题,不得不值得我们的重视。经济的城乡两极化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是一个限制,必须减少城乡差距,建立新型的农村养老模式。
三、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发展的原则,必须突破现有城乡分割的格局、突破重城市轻农村观念的束缚,从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树立城乡统筹的观念,把建立农村社保体系当作国家长治久安、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计,从战略的高度上统筹安排、科学指导、稳步推进。
(二)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立足点必须是保障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农村人口数量庞大,经济基础相当薄弱,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人均财政收入不高,综合实力不强。因此,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难以完全替代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农村养老仍然必须坚持和强调社会保障与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相结合;必须坚持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与国家补助为辅、国家适当给予政策扶持相结合;必须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必须坚持量力而行与适度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必须从农村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出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稳步实施。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还很不成熟,尤其是部分农民还没有完全解决温饱问题,农民筹资非常困难,地方财政也力不从心。应本着急用先立的原则,从农民最急需的保障项目入手,必须贯彻“先易后难,稳步推进,重点突破”的战略方针,先重点突破企业使用的农民工、专职村干部等群体的保障工作,当纯农户比例降到一定程度和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时,再全面推行。
(四)坚持“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社会保障的产生与建立这种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矫正“市场失灵”、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它受整个社会经济关系的制约,但自身却必须是公平优先,在此基础上兼顾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坚持“城乡衔接”的原则。我国大多数地区二元化格局下的城乡保障差别很大,城乡劳动者的境遇很不平等,这种局面必须改变。但要根本解决二元经济结构问题,必须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尤其要发展现代农业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自我保障的能力。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逐步展开。由于农民的收入水平、消费水平都普遍低于城镇居民,缴费水平就不能超出农民的承受能力,相应地农村社会保障的待遇水平也应当远低于城镇社会保障标准。在总的管理原则上,目前农村社会保险应与城镇社会保险有所区别,不能一步到位,不能互相攀比,不能顾此失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加快在农村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农村社会保障与城市社会保障的基本接轨,最终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四、建议和对策
(一)定位政府的责任
政府在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障问题上责任重大,如果没有政府支持,很多农民将无能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的学者认为,发展农村养老保险是政府保护农民利益的现实要求。也有学者指出由于个人经常具有“短现”行为,不可能为自己老年购买足够的储蓄和保险,这就需要政府介入。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和运营中的主要责任包括:政策责任、财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只要明确了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的责任和地位,才能使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好好的实现。否则,只靠农民的家庭养老是不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需要的,不利于社会的发展。
(二)强化农民的养老保险意识
政府应针对农民参保意识不强的现状,加强开展针对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宣传及教育活动。通过各种活动与电视、报纸等媒体的宣传,加强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其对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与感与认同感,让其认识到加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提高农民的养老保险意识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得以实施的基础,政府只有让广大的农民参与到投保行业来,才能建设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才有利于构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立和谐社会。
(三)增加执法力度,使农村养老保险真正得以发展
为确保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公正公平第实施,必须根除政府部门的一些腐败问题。增加直达力度,防患行政部门的不良行为,对于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来说是非常必要的。政府执法中要注重社会公平,改变以往“重效率,轻公平”的执法理念,不能因眼前的一点经济利益而行政不作为,或有法不依,执法不力,使劳动关系的公平与正义落空。要保障农民养老保险权益,必须加大劳动执法、监察力度,变农民自己维权为“政府维权”,通过政府强有力的介入,从根本上扭转农民的被动局面,加强对其权利的保障。这是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条件,是不可被忽视的一种限制因素,政府部门必须加以重视。
(四)统筹城乡规划,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互补
统筹城乡规划主要是统筹城乡经济发展规划,不可让农村与城市的发展出现严重的两级分行。要在发展城市的同时兼顾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实现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增加城市对农村的投入,例如公共设施的投入,基础建设的投入等。建立城市的养老保险制度是要充分考虑到农村的情况,将农村与城市一起纳入统一的养老保险覆盖当中。让农村与城市实现资源互补,优势互补,统一和谐发展。
总之,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对一个农业人口占大多数的国家而言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繁荣和发展,缺少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或者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不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也是不完整的。当下的中国,已经逐步迈入“老龄化”社会,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是摆在执政党面前亟待解决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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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集团旗下网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情况研究--《内蒙古师范大学》2013年硕士论文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情况研究
【摘要】:2011年7月,永清县成为了河北省第三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称为“新农保”,是为了解决永清县农民养老问题、实现老有所养的一项惠民政策。它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与老农保相比显示出了独特的优越性,受到了永清县人民的欢迎。
本文以调研实情和相关统计数据为依据,对永清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发现在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养老金保障水平低、基层财政补贴有限、新农保基金保值增值问题、经办机构问题、与相关制度衔接的问题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着永清县新农保的实际效果,也阻碍着其进一步的推广和发展。
针对存在的问题,本文对完善永清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包括逐步提高新农保养老金保障水平、提高经办机构能力及办事人员专业素质、确保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等。此外,作者从社会工作专业角度分析了永清县农村老人的养老现状,并从社会工作理论和实践出发对永清县的养老问题给予了充分设想和建议,为社会工作专业在农村养老事业上的运用及永清县农村养老的推进和完善做出了有益探索。
【关键词】:
【学位授予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学位级别】:硕士【学位授予年份】:2013【分类号】:F323.89;F842.67【目录】:
中文摘要3-4ABSTRACT4-9绪论9-15 一、 研究背景与意义9-11
(一)研究背景9-10
(二)研究意义10-11 二、 研究思路与方法11-12
(一)研究思路11
(二)研究方法11-12 三、 国内外研究综述12-14
(一)国外研究综述12-13
(二)国内研究综述13-14 四、 文章的创新点14-15第一章 基本概念、理论阐述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历程15-25 第一节 基本概念界定15-18
一、 社会保险15
二、 社会养老保险15-16
三、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6
四、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6-18 第二节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理论基础18-20
一、 福利经济学理论18-19
二、 凯恩斯主义19
三、 公平理论19-20 第三节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20-23
一、 探索试点阶段( 年)20-21
二、 稳步推广阶段( 年)21-22
三、 整顿规范阶段( 年)22
四、 恢复重生阶段( 年)22-23
五、 “新农保”全面试点阶段(2009 年至今)23 第四节 河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23-25第二章 河北省永清县新农保制度运行现状分析25-35 第一节 河北省永清县基本概况25 第二节 河北省永清县建立新农保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5-29
一、 河北省永清县建立新农保制度的必要性25-27
二、 河北省永清县建立新农保制度的可行性27-29 第三节 河北省永清县新农保制度模式29-33
一、 基本原则29-30
二、 参保范围30
三、 基金筹集30-31
四、 个人账户的管理31-32
五、 养老金待遇32
六、 基金管理与监督32-33 第四节 河北省永清县新农保制度运行成效33-35第三章 河北省永清县新农保制度存在的问题35-41 第一节 养老金保障水平偏低35-36 第二节 基层财政补贴有限36-38
一、 省、市财政投入规模小36-37
二、 县级财政存在过大的压力37
三、 集体补贴多是“空头支票”37-38 第三节 新农保基金保值增值问题38 第四节 经办机构存在的问题38-39
一、 县经办机构存在的问题38-39
二、 乡(镇)经办机构存在的问题39
三、 村级新农保存在的问题39 第五节 新农保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衔接问题39-41
一、 个人缴费档次问题39
二、 养老金待遇问题39-40
三、 和其他制度衔接问题40-41第四章 从社会工作角度看永清县农村的养老问题41-47 第一节 完善永清县新农保制度的对策41-43
一、 逐步提高新农保养老金保障水平41
二、 提高经办机构能力及办事人员专业素质41-42
三、 拓宽投资渠道,确保新农保基金保值增值42-43 第二节 社会工作介入永清县农村养老的思考43-47
一、 永清县农村养老的现状43-44
二、 社会工作介入农村养老事业的必要性和现实困境44-45
三、 社会工作介入永清县农村养老事业的策略45-47结语47-48参考文献48-50致谢50-51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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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导读:山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山东青岛、烟台等地在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关键词]山东,我国于1999年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并为他们提供健康、娱乐和照顾服务等成为社会必须关注的问题,在山东省委、省府印发的《山东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规划()》,我省提出了“2010年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全省适龄农民养老山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摘要]近年来,山东青岛、烟台等地在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从试点情况看,新农保制度与上世纪90年代初推行的农保制度相比,有很大的优越性,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今后要从加强对新农保的组织领导、建立公共财政对新农保制度的支持机制、进一步创新新农保制度的实施方式、建立新农保基金的有效管理与保值增值机制等方面完善新农保制度。[关键词]山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财政补贴背景我国于1999年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进人21世纪后,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 .32亿,并且以每年3.2%的速度急剧增长,2030年到2050年中国即将面对人口老龄化最严峻的时期。如何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并为他们提供健康、娱乐和照顾服务等成为社会必须关注的问题。在山东省委、省府印发的《山东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规划()》中,我省提出了“2010年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全省适龄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70%,2011年到2020年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适龄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的任务目标。要完成省委省府提出的目标任务,必须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速度。一、山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现状2003年以来,青岛、烟台等地对上世纪90年代以来实行的农保制度进行创新,开始建立财政补贴为主要改革内容的新农保制度。青岛市经过2003年在城阳区的试点后,目前在全市基本建立以“大账户、小统筹”为基本模式的新农保制度。烟台市2005年在招远、福山、莱山组织新农保制度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以107号政府令发布了《烟台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决定从日开始在全市开展新农保工作。日照东港区和菏泽牡丹区也在部分乡镇和村组织了新农保制度试点。东营、淄博、泰安、潍坊、临沂、威海等市的部分市县也相继形成了新型农保操作办法并进行试点准备工作。目前全省参加新农保制度的农民达到84万人④。内容综合各地试点情况,我省新农保基本可分为两大类型:一是青岛、淄博实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在具体的政策设计上,两市又有较大的差别。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筹集上,青岛市实行区(市)、街(乡镇)、村(居)、个人四级负担机制,即按照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或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划分若干缴费档次,并确定上限和下限,参保个人自行选择,区(市)、街(乡镇)财政和集体按照个人确定的缴费比例实行定额补贴的办法。并规定“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调整,由各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确定,报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2)。淄博市坚持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为辅的原则;区分不同的年龄段,采取缴费补贴、领取补贴、养老补贴和计划生育养老补助相结合的办法。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中的缴费补贴全部记人个人账户;领取补贴、养老补贴、计划生育养老补助记人统筹基金。政府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区县、乡镇两级政府承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分担比例。单从政策内容看,淄博市是最完善的,但因刚刚启动,具体实施效果还有待实践检验。二是烟台实行的个人账户完全积累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按照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筹集。设个人最低和最高缴费标准,缴费标准的设定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直接挂钩。有条件的村集体对参保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市区财政拿出一定数额资金,按照不同的缴费档次进行相应的不定额补助。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助全部计人个人账户。比如,2008年烟台市年内财政预算共安排补贴资金4000余万元,预计财政补贴将达到年度投保额的6%以上,其中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财政补贴将达到年度投保额的lo%以上。此外,还有些区、市进行了新型农保试点。如《东营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市、区政府按照不同缴费档次给予参保人员相应补贴,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领取的养老金全部由个人账户支取,政府不兜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同步实施。该办法虽早在2006年就向社会公布,但至今尚未实施。日照东港区先确定每月60一100元的领取标准,财政出资200万元,在部分行政村按照参保率对不同年龄段参保农民进行不同标准的补贴等等。因这些试点都在小范嗣内进行,尚不具备大面积推广的典型意义。从试点情况看,与老农保相比,新农保具有以下优点:一是新农保是农民投保政府补贴,体现了政府责任。二是新农保设计了激励农民参保和缴费的机制,因为政府补贴的多少与参保人选择的缴费档次的高低呈正相关关系。三是新农保确定了最低缴费标准,建立了领取标准调整机制,解决了老农保保障水平过低的问题。四是新农保的覆盖面更广,比老农保更具有社会保险性和福利性。五是新农保将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基金的安全运营问题。六是新农保注意到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正因为新农保有诸多优越性,故实施后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比如青岛市开展新型农保前的2002年年保费收缴是1552万元,2007年11月底全市收缴保费己达6.1亿元。招远市财政补贴前的保费收缴是2000多万元,财政补贴200万元后保费收缴是6000多万元。菏泽市牡丹区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区财政拿出30多万元资金对参保农民进行补贴,保费收缴比上年度翻了一翻@。二、山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各地出台的新农保政策差别很大,为以后制度衔接和提高统筹层次增加了难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起草的《关于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因认识不一致,该文件一直没能出台。新农保在我省尚处于试点阶段,省里缺乏明确的政策导向,各地实施的新农保制度从政策框架到制度模式,差别都很大。有的地市有详细的实施意见,有的只是勾画了一个制度框架,任由下面县市各搞一套。这就为以后制度衔接和提高统筹层次增加了难度。(二)新农保的筹资机制决定了其存在很大的政策风险。在筹资机制上,新农保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地方财政补贴三方分担的原则,与老农保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围家政策扶持相比,体现了作为社会保障主体的政府的责任。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即便在少数试点地区,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投入,主要放在县、乡政府,中央、省、市三级基本没有投入。从目前的体制看,县、乡两级政府,普遍存在财政困难,很多地方都是吃饭财政,不仅对新农保的补贴力度小,且资金来源不稳定,因没有国家和省级财政的支持,今后地方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使新农保无论在基金筹集还是待遇支付方面都存在不言而喻的风险。(三)新农保的覆盖面仍然较低。目前,全省新农保的参保人员总计84万,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被征地农民,特别是人均占有土地少于O.3亩以下的农民,农村人口中占主体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基本没有被覆盖。与老农保以乡镇企业职工、村干部、民办教师等为主体相比,参保对象客观上仍具有选择性。(四)新农保投资管理政策不完善,基金保值增值难。长期以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统筹管理在体制上是政事不分,农保经办机构实际上既是管理者,又是投资者;目前,新农保仍以县(市、区)为统筹单位,县(市、区)级对农保基金的管理,普遍存在着管理手段落后、管理人才缺乏、规模不经济、易受当地领导行政干预等问题。在基金保值增值方面,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投资运营办法,基金投资无章可循。按规定基金主要存银行和买困债,在银行利率和围债收益率持续走低时,基金难以实现保值增值。四、进一步健全完善新农保制度的对策建议(一)加强省政府及主管部门对全省新型农保工作的指导。从国外经验看,社会保障制度的推进需要立法先行。从2003年算起,我省进行新农保试点已经快5年,对实践中一些好的做法、经验和制度安排,应及时总结,争取尽早以省政府文件的形式下发《关于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加强对全省新农保工作的指导。指导意见要对新农保的参保对象、范围及参保人应有的权利,各级政府的责任,各级财政拨款支持的初始比例以及逐年增长的比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的设置,基金的筹集、管理、发放,农民享受养老保障的程序,侵害农民社会养老金权利行为的处置等问题,作出详细规定,以使我省的新农保工作有章可循,改变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各自为政的局面。(二)建立公共财政对新农保制度的支持机制。农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主要依靠政府公共财政支持,这是发达国家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经验。目前,由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已使中央财政困难重重,省级财政主要对落后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社会保障进行转移支付,因此,对新农保的财政补贴主要来自县乡政府。但从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角度来看,社会保障投入在财政支出方面应放在优先地位,新农保制度建设要逐步体现中央和省、市各级财政的责任,这是该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具体来说,首先,市、县二级政府可每年从土地出让和拍卖收入中提取一块、财政预算安排一块、预算外收入切出一块,用于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基金;其次,中央和省级政府也应从每年的财政收入和土地出让收人中提取一部分,除用于建立中央支持新农保制度建设的专项资金,其余通过转移支付充实地方农保专项基金;农保专项基金可由省级农村养老基金管理机构进行集中管理,以降低管理风险。(三)进一步创新瓤农保制度的具体实施方式。由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要按照分类指导原则,对各地新农保T作实施不同的推进政策:一方面,有条件的地区,以缴费补贴的方式建立公共财政投入与农民参保补贴制度,建立覆盖全体农民的新农保制度。另一方面,针对有些欠发达县尤其是西部地区的部分县目前还不具备财政支持建立新型农保制度的条件,必须对新农保制度的实施方式进行进一步创新。借鉴其他省的相关经验,可以考虑实行以下做法:一是中央及省级财政直接建立用于支持新型农保制度建设的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粮食主产区和中西部地区新农保制度建设。二是研究制定龙头企业资助农民参加新农保缴费免税的鼓励政策和实施办法。三是研究制定与银行合作开展保险证质押小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和个人账户基金借支办法等。通过上述办法,建立起引导、扶持和激励农民参保的机制,探索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建立新农保制度的现实可行的办法,以扩大新农保的覆盖面。(四)实现农保经办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农保经办工作是面对每一个参保个人的,这种特点要求经办工作必须做到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在城乡统筹的大背景下,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是必然趋势,农保经办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必须与该趋势相结合。这就需要在新农保制度推进初期,就考虑其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在各个层面上的衔接,使新农保和城保的经办机构和人员是融通的,技术手段是共用的,信息资源是共享的。比如,在新农保信息系统和组织机构方面,要力争使农保工作建筑在城保的公共网络和管理系统之上。新农保计算机网络可以和城保共用一个平台,一个主机,农保占其中一个模块。人员方面,村里面应设劳动保障协管员,由县里直接管理,这部分人不只承担农保工作,还管医保,管就业。这些措施不仅使社会共有资源的功能发挥到最大化,还能推动农保经办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五)建立农保基金有效管理与保值增值机制。新农保制度主要是以个人账户为主,随着覆盖面的扩大,基金结余额会越来越大,必须建立基金的有效管理和保值增值机制。从长远看,对农保基金的管理,可遵循以下思路:一是建立省、市(县)两级政事分开的管理体制,行政单位负责制定政策,事业单位负责基金管理。农村养老基金由省、市(县)共管,省级负责基金管理,县(市)负责基金的收缴和发放;二是尽快出台基金运营政策并拓宽运营渠道,确保基金保值增值。中央政府可每年发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项优惠债券或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银行储蓄优惠利率;也可确定一定比例,投资一些风险小、收益高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这样既保证基金有较高的回报率,叉可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三是加大基金监管力度,建立开放式的监督机制,完善审计、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联合组成的外部监督制度。同时,建立基金管理部门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基金运营情况的制度㈤。包含总结汇报、外语学习、表格模板、教学研究、经管营销、初中教育、农林牧渔以及山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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