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底投连险险如果投标人没有亲笔签名,合同有效...

保险单被保险人没有签名合同是否有效?_百度知道
保险单被保险人没有签名合同是否有效?
我妈妈办了一份保险,投保人是我妈妈,签名是她签的.被保险人是我,可是我根本没有了解过这份保险,我并没有签名,而是保险公司业务员代我签的,前提是我已22岁;而且有部分我的个人资料也是业务员乱写的,与我真实情况有差距.现在我们觉得该份保险不适合我们,想退保,可是只退回保额的11%,亏太多了.我想问问该份保单是否合法?有效?如果没效的话,是否可以让保险公司退回全额保金?
没有被保险人的亲笔签名被法院判决无效   为不识字的母亲购买的两份寿险保单,竟因没有被保险人的亲笔签名被法院判决无效。不久前发生于江苏无锡的这起诉讼,为投保人敲响了警钟。  签名存疑保险拒赔  日,家住江苏省江阴市的青年小伙黄天发,经熟人介绍,到某保险公司江苏省无锡市中心支公司担任了保险业务员。  经过保险公司的培训,黄天发逐渐认识到保险的重要性,决定为自己的老母亲何七妹买些人寿保险。经过精心选择,黄天发于日在自己所在的保险公司为母亲购买了两份人寿保险,险种分别为吉祥相伴定期保险、生命关爱重大疾病附加世纪泰康费用型保险,保险金额分别为5万元、1万元,每年保费分别为320元、953元,被保险人为黄天发的老母亲何七妹。保单签订后,黄天发按时交纳了两年保费2546元。  日,黄天发的母亲何七妹不幸因病去世。黄天发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时,却被保险公司拒赔了。  黄天发多次与保险公司交涉,保险公司丝毫没有让步的余地。于是,他于日起诉到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6万元。  日,崇安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在法庭上,保险公司指出,黄天发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两份个人寿险保单,没有经过被保险人何七妹签字同意。黄天发作为保险公司代理人,应当知道个人寿险保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故要求驳回黄天发的诉讼请求。  经法庭查明,黄天发的母亲何七妹确实不会写字,黄天发对此也予以认可。但是黄天发说,保单上何七妹的签名是他握着何七妹的手签的,相当于是他母亲的亲笔签名。  保险公司提出对保险单上被保险人栏内的何七妹签名笔迹进行鉴定,法庭予以准许。  两次鉴定结论不同  崇安区人民法院委托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进行鉴定,无锡市检察院对黄天发笔迹样本和保险单上被保险人栏内的“何七妹”签名笔迹进行技术比照后,得出鉴定结论:保险单上被保险人签名栏内的“何七妹”字样的签名字迹是黄天发代签的。  黄天发不服这个鉴定结论,要求重新鉴定。  崇安区人民法院又委托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根据黄天发笔迹样本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个人寿险保单上被保险人签名处“何七妹”签名与所提供笔迹样本不是同一人书写,也不是他人握执笔手书写。  日,黄天发不再担任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同年9月5日,崇安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当庭宣读了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黄天发与保险公司都没有提出异议。此时,黄天发又提出个人寿险保单上被保险人签名处“何七妹”三字不是他握着何七妹的手签的,是何七妹根据黄天发事先写的名字“何七妹”进行了摹写。  崇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黄天发称保单上何七妹的签名是他握着何七妹的手签的。而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为:个人寿险保单上被保险人签名处“何七妹”签名不是他人握执笔手书写。黄天发又称个人寿险保单上被保险人签名处“何七妹”三字是何七妹根据黄天发写的名字“何七妹”进行了摹写。黄天发前后所述自相矛盾,对黄天发称个人寿险保单上被保险人签名处“何七妹”三字是何七妹摹写一说,法院不予采信。故黄天发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两份个人寿险保单,未经被保险人何七妹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保单无效。  崇安区人民法院于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黄天发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6万元的诉讼请求。  终审判决保单无效  黄天发不服崇安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于日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开庭审理了此案。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相同。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黄天发主张合同有效,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何七妹生前不会写字,原审中黄天发先是辩称保单上何七妹的签名是黄天发握着何七妹的手签的,后因鉴定结论推翻了其说法,黄天发又辩称“何七妹”三字是何七妹根据其写的名字“何七妹”进行了摹写,但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中载明:“何七妹”签名笔迹书写速度慢,字迹工整自然流畅,字迹清晰,笔力较重,书写水平较高,无顿笔、弯曲抖动现象,属于正常运笔的楷体慢写字迹。何七妹在短时间内达到较高的书写水平,可信度较小,且黄天发前后陈述不一致,摹写的说法无其他证据相印证,故对黄天发称个人寿险保单上被保险人签名处“何七妹”三字是何七妹摹写一说,法院不予采信。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案与法  《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因此,本案中保单上是否由本人亲自签名,成为保险合同是否有效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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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不是你亲笔签名 你可以找到保险公司提出你是被保险人,你的签名是代签的 那样合同就是无效的,你现在买的保险实质上对你没有任何保障! 到保险公司后会审核你的签名的!
保险单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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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长沙晚报::现在起,看清合同看穿忽悠
现在起,看清合同看穿忽悠
先请抄写风险提示 CFP&图
&&&&本报讯(记者&王斌)“以前买分红险只要签个名,现在非要亲笔抄一遍风险提示,怎么这么麻烦?”岁末进入投保高峰期,近日有不少消费者致电本报财经工作室热线咨询。记者昨日走访省会几大保险公司获悉,这样做的根据是中国保监会的新规定,既严防个别营销员签名造假,更重在提醒消费者认真审视合同,根据自身需要投保。
&&&&投保要自己抄风险提示
&&&&就像股民新开户时,需亲笔抄录一份“风险提示说明”,如今,投保分红险、投连险和万能险这3类新型寿险产品的客户同样也需要亲笔抄录一份“风险提示说明”。
&&&&据了解,根据保监会新规定,投保人购买新型寿险产品,都必须要亲手抄录风险提示而后再签名。而所有的寿险公司也都必须启用《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对投保的注意事项和风险进行明确提示。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方面是尽到告知义务,保护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可以将此作为凭证,避免过去模糊宣传带来的纠纷。
&&&&据资深保险营销经理刘娟介绍,简单签名存在漏洞,“容易被少数人钻空子,通过描红造假签名。现在要客户亲手抄录一遍风险提示,既让客户了解到新型寿险产品的风险,也让极个别营销员签名造假更有难度”。
&&&&销售忽悠术手法多
&&&&保险销售人员在行销过程中,出于主观或客观上的原因,很容易产生一些隐蔽性很强的“障眼术”,有时是代理人主动采用的,有时甚至连代理人自己都没有意识到“说错了”。
&&&&如有些保险销售人员为了尽快完成销售指标,故意夸大所销售保险的增值能力,满足部分人群“求财心切”心理。常见的说法还有:“我们这个分红产品收益率比国债和储蓄都要高,而且每年还有双重分红,最后还有一笔终了红利。”不少产品宣传单还赫然列着“高中低”三档情况下的分红演示,有些甚至只列出最高一档的演示红利,不禁让人“怦然心动”。实际上红利是不能保证的,如此演示也并不科学。
&&&&有些保险销售人员出于赚取更高佣金的考虑,可能将客户对某种产品的需求“曲线转移”到另一种佣金比例更高的产品上。比如一个年轻人想买一款重大疾病保险作保障,考虑到经济能力问题打算买消费型的产品,但代理人却建议说:“这些保费都是消费型的,如果不出事情的话,交了也就白交了。我推荐你这一款,保额10万元,年交3000元,虽然现在每年交的保费高一点,但到时候是完全返还给您的,这样您就不会有任何损失了。”但实际上保险的基本功能就是花钱买保障。那些所谓返还型的产品,同样会每年扣除风险保费,只不过“秋后结账”时可以凭借长期以来的“储蓄”部分收益弥补风险保费的支出,年轻人经济收入有限当然应该先选择低费率的消费型保障。
&&&&产品本身都合法合规
&&&&湖南保险行业协会人士表示,听闻或亲身体验五花八门的“保险障眼术”以及事后理赔中发生的纠纷之后,可能不少人会产生“保险是骗人”的感觉。其实不然,保险本身并不会骗人。仔细想想,销售过程中的“障眼术”,只不过是为了促进销售而额外采用的一些“话术”,并不在保险合同范围之内。经历数年的发展,保险本身的有效功能是有目共睹,举世公认的。
&&&&保险是合同,是法律条文。合同不会骗人,错在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对于合同的理解是否达成一致。保险合同本身是复杂的金融产品合同,大多数人并不能很清晰地获取和理解其中的内容,需要代理人的帮助和解释。但保险代理人和产品宣传资料运用的种种“障眼法”,正是导致消费者误解合同保险产品本身意思的“罪魁祸首”。因此,消费者应当更加明白地去查阅保险说明书,更加理性地去听取代理人的推介和意见,在保险消费投资上做一个聪明的主动型“选手”。
&&相关联接&&被骗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_百度知道
被骗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提问者采纳
王老伯和王老太都是近八十岁的老人了,夫妻俩在退休后分到了一套享有独立产权的房改房。这是他们盼望了一辈子的好事,虽然房子不算太大,但对住了将近一辈子昏暗潮湿的小房子的二老来说已是莫大的幸福了。但今年年初发生的一件事却让二老揪心不已。 今年过年时,王老伯家来了不少亲戚,大家都夸王老伯好福气,在杭州这个寸土寸金的地方拥有这么好的一套房子,王老伯高兴地拿出房产证给大家瞧,亲戚发现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是他儿子王小强(化名),就问王老伯究竟怎么回事。王老伯这才想起过年前儿子告诉他们做生意需要资金,要用房子做一年抵押。二老想想反正只要抵押一年时间,就同意了。并按照儿子的吩咐到房产中介公司和银行那里签了很多字,按了很多手印。后来他们从房屋中介公司和银行那里了解到,原来他们已经将房屋卖给了儿子王小强,并协助儿子办理了银行按揭,房屋买卖合同、按揭合同等相关合同上都有他们的亲笔签名和手印。他们这才知道原来是儿子骗他们把房子给卖了。 那么亲属之间是否可买卖房屋呢?王老伯夫妇在受欺骗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呢? 律师观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有效必须符合三个最基本的条件: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三是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从身份上分析,具有一定的血缘关系和亲属关系;从法律主体资格分析,又都是相互独立的平等民事主体,他们对属于自己的财产享有依法处分的权利,包括向亲属出租、出卖或抵押产权归其所有的房屋。因此,亲属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与一般的买卖合同一样,只要具备合同有效的基本法律条件,买卖双方就应当遵守该合同约定。 本案中,虽然王老伯和王老太的年龄都很大了,但只要他们的思维和精神状态是正常的,那么他们就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就有权利和能力处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王老伯夫妇在该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签名和按压行为,可以被认为出卖房屋是王老伯夫妇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王老伯夫妇想主张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合同,那么,王老伯夫妇必须证明他们在签订合同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因健康原因导致意识不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证明儿子是通过欺骗的手段使他们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出卖房屋。如果王老伯夫妇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该房屋买卖合同就合法有效,王老伯夫妇只能按约履行合同,而不能简单地以不知情或上当受骗为由不认可该房屋买卖合同。即他们应当对自己轻易签字按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王老伯夫妇虽然无法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但他们有权要求儿子按照约定支付购房款。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无疑要谴责如此不孝的儿子,但是两位老人的遭遇也值得我们深思。本案中,两位老人之所以被骗,除了因为他们的善良和无知以外,也与社会对老年人的关心不够密切相关。如果房屋中介公司或者银行职员,在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能够对这一特殊的房产交易引起重视,能够充分了解老年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对他们强调其行为的法律后果,那么也就不至于所有的事情都在老人儿子的操控下顺利完成。当然,作为老年人也应当有一定的法律常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如在搞清楚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前,千万不要轻易签字盖章或画押,也不能将房产证、身份证等重要证件随意交付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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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亲笔签名很重要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想 问我有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投保人是我,但是是我老婆的主管替我在投保人处签的字,而被保险人签名处和业务员签名处都是我老婆,当时是为了我老婆转正才买,公司回访时我说了是我亲笔签名,不知到真的理赔时保险公司可不可以不理赔
被投保人为外国藉,不在国内,其祖父购买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代其签名,些保险合现有效否?
保险合同签订两年第三次缴费,投保人提出代签名代理人是否赔损失,笔记做鉴定代理人也赔、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欺骗投保人;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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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日在建设银行投保了一份恒安标准福惠满堂两全保险.因被保险人为投保人本人,所以银行销售人员在保险单上只填写了投保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联系电话2(座机)、通讯地址、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共7项信息.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银行销售人员并未对该保险条款的...
2010年12月我父亲为我买了一份两全分红型保险,我父亲是在业务员诱骗下在被保人一栏替我代签了名,我毫不知情。我认为这是一份无效合同,要求全额退已交保费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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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我买了一份汽车保险,当时只交了保险费,而未在投保单上签字(不是我不签字,而是保险业务员根本没提过此事,我也不知道有一个投保单要客户签字),保险业务员也没有对保险免责条款作任何解释,也就是说,没有尽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第二天保险公司将保险单给了我,所买险种保险单上全部有电脑打印.现在我的汽车恰好出了险,保险公司以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偿.此时我才知道有这么多的有免责条款,为什么保险公司不事先说明呢?当时业务员说只要买了不计免赔,保险公司就会100%赔偿.现在我...
2011年我妈给我们入了保险,投保人是我妈 被保人是我和姐姐。但是我们都在外地 舅妈代买的保险 合同有效吗
而且被保人 是我和姐姐都没有看到合同内容 。只是在身份证复印件 签字的合同 如果真正风险来临之后,得不到赔付吗。 或者可以 全额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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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时,由于某种原因由保险公司代理人全权代理。也就是投保单上不是我的亲笔签名,但是经我授权的。而且后来保险公司也做了回访。我还交了一年的保险费用。请问这份合同有效吗?最重要的的,这种情况对以后保险理赔有影响吗,保险公司会以"理赔申请签字与投保单的签字不符"为理由拒绝赔付吗?如果合同双方有一方签名名字不对,只写了姓,这样的合同还有效吗_百度知道
如果合同双方有一方签名名字不对,只写了姓,这样的合同还有效吗
提问者采纳
可能有效,但主张的程序非常麻烦首先你要知道这个人的真实身份,真实住址,然后去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有效。你的理由是合同上的名字是他的亲笔签写,需要申请笔迹鉴定。这样如果庭审中认定了字确实是他签的,那他只能认账,否则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合同诈骗。
提问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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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真名,无效的。
具体能在合同法哪一条上查到呢?谢谢谢谢
不用查,真理。
必须和身份证一样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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