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上的经济性质是“集体所有制性质”,...

国务院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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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眼镜网 /font>                   (一九八三年四月十四日国务院发布)一、 总   则(1)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之一。它适合我国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有旺盛的生命力。发展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长期的、重要的政策,不是权宜之计。发挥集体所有制经济点多面广、经营灵活、方便群众、投资少、见效快、容纳劳动力较多等优点,对于发展生产、扩大就业、广开门路、搞活经济、满足需要、增加出口、积累资金,都有重大作用。国家保护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并根据政策、计划进行统筹安排,积极鼓励、扶持、帮助其发展。(2)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是由劳动群众集体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劳动并实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接受国家计划指导,遵循自愿组合,自负盈亏,民主管理,按劳分配,职工集资,适当分红,集体积累,自主支配等项原则。  目前存在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饮食服务业、修理业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等各行业的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以及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在今后发展中,要正确地发挥它们各自的作用,逐步解决存在的问题,并要分别各个单位的不同情况,积极稳妥地进行整顿和改革,恢复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特征并发挥其优越性。(3)开办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应按国家和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有关报批手续,持企业章程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按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4)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具有法人资格。各有关部门对待集体所有制单位应同国营单位一样,在政治上一视同仁,在经济上平等对待。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平调、挪用、侵吞或私分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资金、利润、厂房、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一切资财;不得无偿调用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劳动力。对于侵犯集体所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企业有权抵制、索赔经济损失,或向司法部门提出控告。二、 生产经营和管理(5)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接受国家计划的指导,因地制宜地积极经营符合社会需要, 有利于发展生产、活跃经济、方便生活的行业、品种、服务项目。要积极创造和发展有自己特色的优质产品和先进技艺。当前要注意发展劳动密集型产品、地方传统产品和短缺产品的生产,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活的商业服务性行业。(6)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生产 ,要逐步按专业化协作的原则组织,多搞“小而专”,并要适应产品品种和市场多变的特点,注意资源的综合利用,做到一专多能。  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经营方式应该灵活多样。可以集中经营,也可以分散经营,或集中经营和分散经营相结合。可以由集体单位统一组织,发原料,收成品,分散到家庭生产;也可以固定设置网点,“前店后厂”,或流动经营,走街串巷,服务上门;可以在集体单位之间联营,也可以在所有制性质不变的条件下,同国营企业联营;可以按地域联营,也可以跨地域联营。(7)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要积极发展适销对路的优质出口产品的生产。具备技术、设备、管理等各项条件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外贸部门协助下,进行补偿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等。扩大出口的产品,也可在报经中央有关部门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同外商、侨商、港商合作生产。  有条件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经有关部门同意,可以有计划地适当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和工艺,提高自己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8)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要坚持自力更生、勤俭节约的方针,围绕着提高经济效益,严格实行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经济责任制,提高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增加花色品种,降低成本。(9)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在国家法律、政策和计划许可的范围内,享有如下各项自主权:灵活安排生产和经营活动;自行支配和使用企业的生产资料和自有资金;采购原材料和销售产品;购置和租赁固定资产;出租或有偿转让闲置多余的固定资产;根据实际需要,经过考核,聘用或录用职工;决定对职工的奖惩、解聘或辞退。集体所有制企业上述的财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人事任免权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10)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应当实行民主管理。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人员增减、收益分配、职工奖惩等重大问题,都要经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企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经过民主选举产生,不称职的可以撤换。三、供销渠道和价格(11)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要在国家计划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广开原材料来源,积极沟通和建立合理的供销渠道和协作关系。集体所有制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一、二类物资,要按隶属关系分别纳入主管部门或地区的计划,建立正常的供应渠道。三类物质和允许进入市场的一,二类物资,按国家规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集体所有制企业可以在当地或到外地自行采购。  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下,集体所有制企业还可根据生产需要,在部门、企业之间进行物资的调剂,互通有无;可以用自销产品交换原材料;可以建立原材料生产和加工改制的基地,自产自用。国营企业的边角余料和废旧物资,凡属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够利用的,要本着“先利用,后回收(回炉)”的原则,由集体所有制企业按计划优先选用。  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主管部门,有条件的可以建立供销经理部或供销公司,为其所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采购物资和推销商品。 供销经理部或供销公司供应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必须执行物资、商业部门的供应价格,物资、商业部门没有供应价格的,应执行物资部门规定的作价办法和收费标准,不准任意提高。   城镇集体所有制商业从国营商业、供销批发部门进货,享受和国营商业同等的批发价; 不准以零售价从商店或工厂购进商品,加价出售。除国家统、派购和计划收购商品外,集体所有制商业还可以实行厂店挂钩,从工厂直接进货;也可以在国家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到城乡集市和农业生产单位组织货源。  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商品外,在货源供应上集体所有制商业应当同国营一样对待,集体所有制饮食业按各省、市、自治区供应办法供应。(12)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为了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其产品的销售方式可以灵活多样。有些产品可由商业、物资部门统购统销和按计划收购、选购和订购;有些产品可由集体所有制企业及有关供销经理部、供销公司自销,可以批发,也可以零售,可以在本地销售,也可以到外地推销。(13)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和物价管理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凭证凭票定量供应的规定,严禁随意提价或变相涨价。允许议购议销的农副产品,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品种范围和议价幅度执行。轻纺工业品中的小商品和手工业品中的小商品,可按国家规定的品种目录和作价办法,工商企业协商定价。凡由符合国家规定议价购进的原材料生产的工业品,应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出售。  城镇集体所有制商业经营的商品价格,属于国营商业供应的商品,在同一市场上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国营商业同类商品的零售牌价。国营商业没有零售牌价的商品,应报请价格归口管理部门核定价格。集体所有制饮食业要执行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综合毛利幅度。集体所有制的加工、修理、服务、运输业均应按规定收费,顾客有特殊要求的,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的作价原则,议价收费。在饮食、修理、服务行业中的小型集体所有制企业,在遵守国家法律、政策的条件下,可以按照供求情况,自行定价。  城镇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应执行国家规定的预算定额和地方有关规定。除直接费按国营企业同一标准执行外,管理费和其他费用的取费率,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四、资金和税收(14)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应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原则,主要依靠自己筹集和积累。自有资金不足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中短期设备贷款和其他贷款。中短期设备贷款的归还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以安置城镇青年就业为主新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自筹资金不足时,可从城镇安置就业经费中借一部分,也可从扶持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机关、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预算包干结余资金中暂借,定期归还。  银行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集体所有制企业开户,办理结算。(15)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可以由本企业职工集资,所集资金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分期偿还,偿还之前可从税后盈利中提取一部分用于集资的股金分红。一年的股金分红不得超过集资额的百分之十五。集资还清之后,不再提取股金分红。(16)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应依法纳税。 以安置城镇青年就业为主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可按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享受定期免税或减税的照顾。少数集体所有制企业缴纳工商税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国务院批转财政部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适当减税或免税。减免税额要用于发展生产,不得作为盈余分配和其他开支。(17)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应按国务院和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缴纳应交的费用。 除此以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向集体所有制企业摊派费用,否则,集体所有制企业有权拒绝。五、收益分配和工资福利(18)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收益分配,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企业按期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 除有固定隶属关系向其主管部门按规定缴纳集体事业建设基金(一般应低于税后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五)外,均应留给企业,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和扩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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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性质与功能研究
在我国现行商事法律体系中,营业执照系商事登记的产物,其一方面体现了国家工商行政机关对商主体实施的公权力监管,另一方面又在私法层面上与商主体的商事能力休戚相关。因此,在民商法的视角范围内,对营业执照制度的研究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然而,通过相应的考察,笔者认为:在现行法中,涉及营业执照的各种法律、法规对于营业执照的规定相当混乱,法学理论界对营业执照是什么及营业执照应当承担何种功能这类基本的问题也未作系统研究。从民商法的角度对营业执照制度进行研究——溯源其理论脉络,厘清其认识误区,进而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由于营业执照制度关涉商事主体及商事登记制度若干重大问题,在动态和静态层面都会对商主体的商事能力产生具体而直接的影响,为了将文章控制在我的能力范围内,防止主题(issue)过于庞杂和分散,本文并不试图对营业执照制度进行全景式的考察和研究,而仅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考察营业执照的性质和功能,尝试在理论层面&
(本文共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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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商事法中,营业执照与企业在法律上获得或丧失各种能力休戚相关。但由于营业执照性质定位在不同法规不同部门之间,甚至是同一法规的不同条款之间的不统一,企业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普遍容易被混淆,交易相对人往往因不清楚企业在法律上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状况而受损,社会交易安全的隐患也由此产生。一、营业执照的现状我国的营业执照制度建立于我国市场经济尚未确立时,有明显的行政监管痕迹。1987年颁布的《广告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一般经济领域,作为企业从事交易的资信和身份文件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有其积极意义。一方面,我国地域广阔,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工商登记的地域性使企业在异地经营时要取得交易相对人的信任需要一定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作为企业法人经营活动的证明文件,比德美等国采取的登记公示的方法更有操作性,也更简便,同时降低了交易相对人的注意义务,从而能更好地促进交易的实现。另一方面,我国市场诚信...&
(本文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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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社会,是一个奉行“优胜劣汰”自然法则的社会。作为市场经济重要主体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往往因为经营不善或违法经营等行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是,对于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却由于无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理论界以及实践中存在着较多的争议。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事由可以归纳为两类:一是公司清算结束后没有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而被吊销营业执照。二是因公司存在违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这在《条例》中有详细的规定,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1)虚报注册资本;(2)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3)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4)不按规定接受年检;(5)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6)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那么,吊销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其法律效力如何,即企业法人资格是否终止、被吊销企业法...&
(本文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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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进入市场首先应取得的法律凭证。企业法人只有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能以合法主体的身份从事经营活动。同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也是企业登记机关监管企业最基本的依据。针对严重违反法律的企业法人,企业登记机关往往以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方式来实施处罚,以求达到市场主体的规范化和市场秩序的有序化的目的。但是,由于我国立法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法律性质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之后产生的法律后果规定得比较笼统,且相关立法和企业实务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和处理不尽统一,因此,在实践中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引发了复杂的法律问题。尤其突出的是,许多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因其法律地位不明,债权人追诉无门,甚至有的企业法人的出资者还故意使自己设立和经营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以此来恶意逃避债务,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的正常秩序。在此情况下,加强对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关于吊销...&
(本文共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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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是人法,也是权利法,私法体系即是以人的权利为中心构建的;私法是能力法,私法对权利、义务的分配是以人的能力为基础的。私法对于社会关系的调整就是通过预定权利、界定权利主体、规范主体行为来进行的。行为能力作为主体理性的集中体现,即是主体以独立之意思表示,使自己的行为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能力,是主体取得、行使、放弃权利的能力。因此,行为能力是私法主体制度的核心。然而,对这样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民法理论长期以来很少关注其基本理论的研究,尤其是对法人行为能力的研究更是匮乏。有限的学术研究成果多集中在自然人上,而且此研究多停留在规范分析及制度论证上,而且大多有人云亦云的嫌疑,对法人行为能力的研究更是如此。对法人行为能力的本质内涵,法人行为能力到底是事实问题还是价值问题?法人行为能力是公权赋予还是事实确认?等等问题理论界从来就没有一个正面的回答。对法人行为能力研究薄弱的原因及体现不仅在于行为能力上,由于法人与自然人相比其自身的深邃、复杂,也体...&
(本文共1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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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法人登记制度述评依据传统观点,当法人具备相应的成立条件,并经由设立程序取得法人资格后,开始享有权利能力也同时开始具备行为能力。①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第2款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第51条又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可见,我国企业组织的法人资格即民事权利能力的取得是以核准登记为标志的,通过体系解释,企业法人行为能力的取得也是应该以核准登记为标志。我国民法通则的这一规定也是与其他国家法律的规定是一致的。例如《瑞士民法典》第54条规定:法人依照法律或章程设立必要的机关后,即具有行为能力。因此,在瑞士民法中,行为能力也是自法人登记成立时起具有行为能力。然而,民法通则出台之后,其他企业法律、法规对企业的核准登记也做了规定。但是在这些规定中,核准登记对民事主体资格的确认功能逐渐弱化,而发给企业的营业执照对企业主体资格的确认功能却得到了强化。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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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交一航局二公司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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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航局二公司崔经理:  维权声明人于日致企业党委首次“法律实事硬证据、无辜贤良要赔偿”的维权信。日党委办签收我提出赔偿具体申请。日通过企业监察室和党委办转交题目是,“滥用职权败诉上诉依据废止,事实清楚程序管辖企业解决”的维权信。崔经理和党委张书记信件收到了吧?审阅意见如何?为防止特殊情况下没有收到或不认真阅批阅办,12月30日用快递寄发给执行董事,经快递中心元旦过后到青岛中交大厦核查确认12月31日办公室杨刚签收承认收阅。  由于一航局和二公司相关领导电话答复正在办理,2013年一年来我在后海基地无报酬工作恭候佳讯,但至今无书面答复无消息与结果,感到十分遗憾。但我有信心和能力为依法维权与依法治企带好头当好领头雁。为此,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信访条例规定,结合证据、事实和理由,针对失职渎职的行为提出批评,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结合事实,首先发表如下八条法律意见,同时结合我工作和学习经历提出证据,依据相关证据相互印证提出事实与理由,依照宪法赋予公民权利与义务发表郑重声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企业要依法赔偿损失,依照信访条例规定要依法书面答复。根据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行为负有法定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权利与义务不变,对企业行为引起诉讼承担法律责任。因我主张的权利涉及到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关系,企业执行董事要知情、要知道是明明白白的欠民生民利帐,清清楚楚证据要依法纠错履行执行董事职责,但找过经理办公室多次约见等候无回音。  承揽工程和组织施工有忙有闲,秋末年终中交大厦不同层级职工年薪和奖金发放的满意度如何?职工民生疾苦要吃饭要生存你能理解吗?假设工作忙忙碌碌抽不出空间,可委托代表或工会代表与我协商吗?我既是职工维权,又是以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职干部身份维权,还能以企业聘请的首位对外法律顾问强烈呼吁和依法声明,视失职渎职行为向你问责、追责,视事态发展好与坏依法要求追究法律责任。  二、根据中共中央1991年总结78年12月三中全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验的基础上,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决定》。我曾任机械处治安保卫委员会主任后兼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任,企业党委92年推荐竞争上岗唯一保卫处长。2007年调到后海基地之前是前任执行董事兼经理栾世华聘任的不坐班对外法律顾问。值此在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要一视同仁把职工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和心坎上,不能视职工民生疾苦麻木不仁。一航局武永涛董事长批示转发落实我维权信件,应该视为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有法必依、有错必纠、依法书面答复、依法赔偿落实有声、有的放矢的结合实例接地气顺民心的实际行动。  三、当前中央把群众路线提高到党的生命线的高度认真落实防止空谈误国。正如国务院李克强总理指出“万事民为先”。职工信访维权武董事长批转信件无反应无下文,视为一种流水形式不重视、不书面答复、不认真研究取证赔偿、逃避法定职责是一种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党中央国务院近期下发文件把信访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只有实事求是亮丑揭短为维权职工排忧解难,限期限时拿出行之有效解决赔偿方案才是能胜任好领导,与此相反,自认为央企(县处团级)、抱有一种山高皇帝远、地方政府不能管的处事态度,甚至把武永涛董事长批转解决信访维权典型事例束之高阁是不明智的选项。全党服从中央原则、下级服从与尊重上级原则绝对不能变味,要原汁原味领会品味毛泽东思想智慧源泉留给后人的“治病良方妙药”。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从今年起开展为期两年专项整治工作,其中重点查处企业在养老金、医疗费、公积金、企业年金等民生领域侵害职工利益方面渎职侵权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还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失职渎职犯罪案件。同时查处行政执法和越权违法侵害民生民利造成民生疾苦渎职侵权行为,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义务不去纠正放任或拖延扩大经济损失,造成民生民利或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追究刑责。借口以党委集体研究推卸责任的不能成为渎职犯罪免责理由,给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失负有重要第一责任人依法承担渎职侵权刑事责任。  五、维权涉及青岛市北区法院民事判决书和青岛中级法院民事裁定书,我有必要提醒注意一点诉讼管辖知识。企业上诉部分理由提到法院诉讼管辖权。这样会发生有权管辖用判决书无权管辖用裁定书,判决与裁决区别是审理案件适用实体法是用的判决。审理管辖权适用程序法是用的裁决。青岛中级法院经过实体法审理认为与原审认定基本事实一致,撤销原审判决适用裁定驳回起诉是适用程序法。  换句话说,实体法审理我合理合法。程序法审理法院不管回企业解决。依照行政监察法规定造成损害企业执法承担赔偿。从青岛两级法院认定法律事实,即便回到原地踏步再走法律程序必须有侵权企业解决。换位思考侵害我财产要返还,造成的财产损失要赔偿。依照日首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结合企业日上诉状引经据典争辩合法的法律依据是行政监察法。十分清楚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造成我名誉权、荣誉权、财产权等方面侵害,不属民事案件而是企业行使行政监察权引起的侵权,属于行政监察法适用赔偿条款规定的范畴。  六、依据现行企业的规定,为企业承揽工程获利、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提供劳务活动,结合市场经济特点,有权有依据按比例从到位工程款提成与奖励,提取奖金数额按照自收自支集体性质企业比例提成。对滥用职权致使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企业年金等受到严重侵害的赔偿方法,比照企业同期工龄退休中层人员6750元左右退休金发放,有效解决办法用企业年金予以补齐退休金。  七、比较大的民生民利我有无私奉献和高尚风格让步自不待言,但企业违背诚信原则给我不投和少投各种保险金很明显,我的工资和奖金、企业年金、烤火费等受到无理克扣和侵害事实凸显,同时享有职工福利待遇衣食住行利益受到侵害,譬如2000年和2005年职工两套厂服无理克扣,上海长江口纪念意义的银质纪念章无理克扣。长期以来春节和中秋节不管不问无福利。尤其检查人事账、财务账环节必然会发现,诉讼维权后企业违背诚信没有兑现承诺发放我全额工资,无疑致使我家庭生活拮据和困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  八、我参加革命和工作年限四十二年六个月的贡献,这段时间收入按照企业中层人员补发总收入有二点理由:一是之前我是企业聘请多年对外法律顾问,代理协助执行生效的青岛市仲裁委员会裁定书,向青岛海事法院催促执行案款、到黄岛欠工程款的债务方调查取证催付案款。企业集体研究与我约定每年1200元午餐补助与交通费至今没有兑现(人事部门知情)。二是按照中共中央年2001年发布的红头文件,结合地方政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红头文件,参考企业党委1992年推荐我是唯一保卫处长竞争人选平台的事实,企业专职治保委员会主任和综合治理主任属于企业中层干部。在后海基地担当起保安人员考勤和相关管理保安事务是独当一面负责人,鉴于派往后海基地公安科人员分工负责夜间工作,我负责白天工作责权利相结合要公平公正公道。青岛奥运会时期我受邀参加四方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干部会议,忠实履行特殊时期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干部职责,受到地方政府称赞与好评。  综上八条意见或解决赔偿可协商解决,企业收到我的维权首份材料已经一年了,不能再拖时间推磨踢毽子误解走回头路重复到法院诉讼。目前我在后海基地照常上班等了一年了难道还要等几年吗?对有特长和才能的人浪费时间是浪费金钱,继续扩大经济损失与危及民生民利是危险举措,没有职责担当失职渎职才会引火烧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解决或赔偿必须要依法兑现,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不解决不赔偿要按照法定程序必须给我书面答复意见,虽然留给企业足够时间解决与赔偿,但也不能没有解决与赔偿时间表,企业执行董事是第一责任人有法定职责,依照岗位责任制要限期企业人力资源部查账、取证落实兑现我提出的诚信与合理要求。本人理智维权和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与人格尊严,但不能把高风亮节与理解、宽容、善良当做软弱无能可欺可骗,更不能对职工民生疾苦漠不关心、麻木不仁。我提出批评和意见比较尖锐和敏感,也是大胆使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不能用棍子治病而要发挥宪法和法律权威与尊严。  日在首都纪念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同志庄重指出,“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同时还指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通过学习要充分认识到必须高度重视依法治企,认真高效与有效依法解决典型实例和赔偿。  翻开企业上诉状十分清楚,既然企业上诉部分理由提出不属于法院管辖,意味回单位解决十分明确,二审法院管辖程序审理意向简言概括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执法不是法院管辖案件。  换句话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引起损害赔偿不受时效限制。维权涉及到退休金主题有必要引起关注关心,职能部门给职工投百分之二十比例劳动保险金数额无明细,职工更不知情、不了解投各种保险金的时间与多少数额。在我面临退休之前,企业行为逐渐曝露违背诚信作法,企业行为连续侵权使我退休金与同年工龄人员退休金悬殊数倍,追根溯源是维权诉讼而引起的连锁财产侵害。  按照企业在岗职工最低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发放我曾多次提出异议,要求时任人力资源部长王甲昌按程序向上级汇报,但多年以来反馈消息石沉大海。数年每月拿到手工资八百元和五百元奖金。在后海基地辛辛苦苦工作五年八个月总收入却不如退休返聘企业中层人员一年的年薪高。青岛中交大厦办公室中层人员一年收入超过我近6年总收入。企业临时工的工资比我高,2007年后海基地临时闲杂人员工资三千元,同时还享有青岛中交大厦工作人员优厚的各种福利待遇,大楼内办公室有电脑电话无事可做悠闲度日,甚至室内有床有沙发设施齐全应有尽有。  2004年中共中央发布(以下简称)规定十分明确,2009年中办26号红头文件三令五申。中共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通知,企业却置之不理。与此相反把对企业有显著贡献职工合情合理合法要求,抛在九霄云外不理不管失职渎职。  我孩子上学无经济来源,尤其我妻子患病住院急需费用之时,同事劝我年年都捐款五十元有权要求困难补助,不好意思的也首次提出申请困难补助,当我惊闻汶川地震发生后,放弃这笔补助提出用在抗震救灾上,同时我自愿交特殊党费二百元,表示同党中央从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国家有难我有责、灾民恢复家园是头等大事和急事。  地震无情人有情,企业违法依法纠正。长期以来职能部门有法不依、违法不纠。典型例证诉讼程序终止后,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错必纠、违法必究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47条规定,应当依法赔偿。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法律与行政规章、地方法规都不能与宪法和法律相悖、相抵触无效,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也不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企业行使国家机关行政监察权必然违法执法、越权执法,乱执法,违法执法聚焦点是企业行使行政执法权越权违法,把我视为行政执法对象是伤害无辜显然十分错误。  企业上诉状篇段明知违法还引经据典辩解行政监察合法性,提到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第23条、49条规定是处罚法律依据,无依据辩解企业001号监察建议是合法的,曝露专业水准与法律知识十分低劣与无知。已经构成严重侵害职工利益的违法行为。  青岛东亚实业公司是挂靠企业成立的三产性质经济实体,隶属于企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二级企业法人公司,是经青岛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集体性质,明确经济性质属于集体所有制经济,这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分支机构有明显区别。企业经济体制改革初始集体所有制性质经济实体,即青岛东亚实业公司组合人员是从社会临时聘用的,包括企业下岗或分流职工。譬如企业聘用的业务经理、聘请会计、聘请出纳都是社会临时应聘人员。青岛东亚实业公司工商登记注册之前我自愿帮助筹集资金和提供劳务,提供法律服务,青岛东亚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峨刚也是企业船机厂自愿分流人员。  由此可见,企业文件规定不准用公款安装电话是针对全民所有企业和分支机构而制定红头文件。鉴于发文之前唯一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是航务二公司。青岛东亚实业公司是九三年十月二十五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尤其注册资金66万元不是上级企业拨款而是自筹资金与借款。我为青岛东亚实业公司承揽工程创造经济效益,为购买当时紧缺彩电赚差价还借款,不计报酬提供法律服务实现债权。从报销电话安装费2800元引起纠纷结合青岛东亚实业公司证明材料十分清楚。  94年9月报销电话安装费事实过程,青岛东亚实业公司情况说明指出,“住宅电话全部个人出资安装而非公款。2800元电话安装费冲销承揽工程招待餐费1000元、实报1800元属劳务报酬奖励方式,款项从承揽工程到位款中支付”。假设本人在全民所有企业报销,或在企业分支机构机械处用以奖励方式报销费用,报销这笔款项属于全民所有款项,按照企业红头文件还靠点谱,然而这笔款项是从集体所有经济实体,是从自收自支到位工程款中拿出钱报销,是集体所有二级企业法人的企业行为,不是我个人以权谋私、损公肥私违法违纪行为。  企业滥用职权不留职工基本生活费强扣侵权职工2800元工资十分离谱。尤其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借口违法扣除无辜职工工资,造成损害涉及到职工聘任岗位与职务称职内涵,残酷无情现实困难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养老退休金、医疗费、企业年金等必然受到滥用职权的侵害。  企业长期不量才所用安排我适当工作,关键给维权人蒙上雾霾与阴影。值得提出质疑,企业监察室和法律顾问处是合二为一职能部门,由于蒙冤违纪阴影和前任领导调任,企业按诚信约定分支机构机械处全额发放工资停发,上交工资关系到了人事处,发生了97年5月至8月四个月中间,自企业停发我全额工资后每月只能扣款100元工资,我月工资才能剩下20钱生活费。扣职工工资操作到这份上依法保留职工基本生活费都不懂吗?是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吗?不难发现涉及到职工公积金、医疗费、养老保险金、企业年金绝不会依法、依规、按时足额地投放到我个人账户上。  可见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典型渎职侵权欺党误国害民。滥用职权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给无辜为企业排忧解难与有功职工造成民生民利疾苦。补充举例论证企业违规实事之一,企业年金长期不按国务院规定弥补不低于养老金百分之二十比例发放给职工,企业职工退休证和退休金、公积金拿到手十个月左右,长期引起职工强烈不满。2013年国庆节之前我的退休金发到手每月2700元,企业年金一年至今没有发下来。青岛中交大厦和我相同工龄企业中层人员一般6750元左右,企业年金给我投的最低更少。都在同一个企业工作退休金和报酬相差悬殊足以证实,现在我信访维权时机有充分证据和数据,更合情合理合法,事实与理由更准确、更有确凿依据和证据。  当前中央正在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企业执行董事是支持职工依法维权关键人物,理应认真仔细审阅我的事实与理由和法律依据,可以提出不同见解或异议。同时有利于企业行为知道错在哪里?长期侵害职工民生民利制定纠错时间表了吗?企业行为和麻木不仁表现在什么方面?职工民生疾苦企业要承担那些法律责任?党员领导思想意识形态领域用科学发展观理念武装头脑了吗?习总书记系列讲话和反腐败指示触及灵魂了吗?党中央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实际行动吗?要举一反三,给维权职工和有贡献老职工解决困惑与困难了吗?  一位老同志做了四十多年好事,曾经工作经历肩负保卫边疆,70年在解放军序列北京军区部队排除险情推评为最终一次五好战士,75年到企业后年轻好胜风华正茂进取心强,因见义勇为救火负过伤留下后遗症。77年在企业方驳船上开的波兰共和国进口吊车是一航局红旗车,78年在企业技术攻关小组获得技术革新证书,一航局从天津发青岛二处贺电足以为凭。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拔年轻干部我调到机械大队部任干事。79年企业授予我机械技术三级工资。企业党委颁发首次文明先进个人荣誉证书。长期从事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嘉奖。我从祖国北部边陲解放军序列北京军区的团级机关,有缘到央企共干了四十多年革命与无私奉献工作,然而对我合法权益践踏和拿到如此微薄退休金,都是企业违背诚信原则失职渎职造成的不良后果。拒绝书面答复我维权意见至今置之不理说明,这是违背诚信原则、违背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违背科学发展观理念、是渎职侵权的违法行为,必然会受到党纪国法的追究。  尊重历史、尊重法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老人,这是中国有道德、能守法、讲诚信、爱贤才、讲文明公民基本素质。与此相反,企业涉腐行为曝露死角证实,违法违规行为用中央禁止性规定和上级红头文件标准检验涉腐行为,企业廉洁从业标准与中央要求格格不入。结合维权事例曝露的错误,显然是打击为企业发展和经济繁荣效力的积极性,最终造成青岛东亚实业公司歇业倒闭,对国家有贡献的综合治理干部失去重返岗位机遇,失去按照诚信原则养家糊口的工资。弘扬企业兴与衰职工有责的正气或正能量荡然无存。  我们要按照中央部署“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党员领导要以身作则作表率,找实例看差距、有错时转弯快、纠歪风真行动。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真正落实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同志发表的涉及各个思想领域重要指示,绝对不能把建国二十多年成果和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成果割裂开来,更不能对立看待。  改革开放领路人中央军委邓主席深情指出,“没有毛泽东思想,就没有今天的中国共产党,这丝毫不是什么夸张”。列宁指出,“忘记过去意味着背叛”。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理念,重新审视我提出的解决赔偿的观点与法律意见,必然要有工作经历和学习功底,更要有较深厚阶级感情和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要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用社会科学与逻辑学思维方式,才能正确帮助解决曾经保卫边疆、曾经建功立业、曾经为企业做出显著成绩的老职工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愉快健康地安度人生夕阳红的问题,依法支持实现信访维权良好愿望。  本人在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全国学解放军的时期发展进步起来的公民,曾经在人民解放军序列这所毛泽东思想大学校大熔炉锤炼的五好战士,肩负屯垦戌边保卫边疆寓兵寓军建功立业的重任。这段工作经历和学习经历握有实权的企业执行董事没有体会,但要清醒认识到企业经济效益新老职工共享体现公平正义内涵与外延是不可抗拒的。企业特权人物不能利用国家各种资源、设备与场地,企业积累的不动产和资金等,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滥用职权为极少数人搞特权和以权私谋。  我作为一名央企基层综合治理干部过去有和现在都有一定的觉悟和道德水准,总感觉到在名与利面前要有一种高尚情操,要有一种责任担当和责任心,要有一种一心为公、先公后私的精神。我们也不能专门讲专题说海内存友谊天涯一家人,筑港职工艰苦创业四海为家的主题。针对家丑要亮丑,要揭丑揭短揭违法违规行为,彰显和营造遵守党纪国法依法治企的良好氛围。  今年最高两院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追究渎职侵权犯罪追诉期限指出,“以危害结果为条件的渎职犯罪追诉期限,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有数个危害结果的,从最后一个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第8条规定,“经济损失是指渎职犯罪或者与渎职犯罪相关联的犯罪立案时已给实际造成财产损失,包括挽回渎职犯罪所造成的损失而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等”。  综上所述,以上八条解决方案和提出的法律依据,论述的事实与理由,从化解矛盾解决矛盾化干戈为玉帛出发,让企业执行董事明白失职渎职严重性与危害性。我维权后企业置之不理不书面答复、不解决不赔偿,导致我去年到天津一航局有限公司维权两次,维权成本之高、经济损失之大。  2012年底我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向企业依法主张权利,企业有充足时间在我退休证、退休金没有交办和发下之前,依照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人事部门查证落实有错必纠,降低或减少继续扩大我的经济损失,然而企业第一责任人执行董事渎职侵权,甚至把今年十月份一航局武董事长批示转发我的信访维权材料不落实、不查证,玩忽职守继续扩大我的经济损失,尤其企业明知我在后海基地天天上班报酬分文不取等候书面答复意见和赔偿,采取消极态度不理不赔,为此,依法向企业执行董事问责并提出上述法律意见和事实与理由,以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护民生民利。特此向企业执行董事发表郑重声明。  此致  敬礼  维权郑重声明方(人):  时任交通部一航局二公司机械处  社会治安保卫委员会主任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  日  标签:严厉打击失职渎职、滥用职权  转载中国文明网论坛bianjiangzhanshi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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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诉人航务二公司的上诉状的部分理由提到找过青岛市纪委、政法委、中级法院反映情况,上诉状还指责原法院,“完全不了解企业内部行政监察的工作程序”。监察执法的法律依据不同会出现不同法律事实:  一、企业提出按照行政监察法规定执法属于行政监察法规定程序解决赔偿的案件,企业按照民法通则执法应属于民事案件。  二、企业依照行政监察法作出处罚属滥用职权不但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同时侵害下属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收自支的集体性质二级法人企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合法权益,导致二级法人企业迅速倒闭损失惨重。  三、二审法院按照行政监察法规定的法律程序认为不属人民法院管辖有法律依据,同时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肯定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清楚,意味着民事部分合法有效。  四、依照中华人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人民检察院有权实行法律监督权,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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