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建筑审批许可证》怎样办理?

&&&&&当前位置:
东城区规划建设办便民指南
浏览字体:
【大】、【中】、【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细则》、《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办理以下各项手续。
一、规划办证程序及所需资料
用地单位或个人所申请的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总体规划,才能办理有关的规划手续。
1.用地单位或个人提交用地申请书,由规划管理所绘出用地红线图,报主管领导审批。
2.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选址意见书》2份;
(2)可行性报告或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复印件1份;
(3)1:500至1:1000现状地形图1份,图中用地界线须加盖确认章;[配电子文件]
(4)拟建方案的总平面图1份,比例1:200或1:500或1:1000;[配电子文件]
(5)拟建建筑物方案图(平、立、剖);[配电子文件]
(6)(上报市府项目)总平面效果图、沿街立面图、夜景效果图、鸟瞰图(单栋建筑除外)各1份;[配电子文件]
(7)(有污染或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附送有关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消防安全和其他特殊要求的资料。
3.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规划用地(拆旧建新)申请表》1份;
(2)计划部门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3)选址红线图复印件1份;
(4)1:500至1:1000现状界线地形图(用地位置和界限地形图凡涉及交界用地界线,须共同加盖公章确认界线)1份;[配电子文件]
(5)拟建方案的总平面图1份;(设计单位加盖出图章)
(6)调整的项目提交调整前后界线对比图1份;
(7)已批规划方案1份。(因情况而提交)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遗失补发。
(1)《许可证遗失补发申请审批表》1份;
(2)申请书1份;
(3)公证书(注明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遗失证号、发证日期)1份;
(4)登有遗失声明(注明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遗失证号、发证日期)的《东莞日报》1份。
5.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报建表》1份;
(2)《建设报建项目附表一》或《建设报建项目附表二》1份(分别适用于民用建筑或工业建筑);
(3)申报项目的《技术指标及功能情况表》1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规划用地红线图1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土局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5)《建设工程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1份;获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图纸1套;
(6)建筑施工图纸(包括总平面图)2套、结构施工图纸1套。申报建筑方案须提供夜景灯光效果图的项目,须提供灯光夜景的施工图1套;[配电子文件]
(7)《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审核意见书》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缴费证明书》1份;
(8)(建筑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公共建筑项目)消防审批意见书复印件1份;
(9)(房地产项目)房地产立项文件、《商品房准建证》复印件各1份;
(10)属重报项目,须提交前一次已审查方案及批复文件。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遗失补发
(1)《许可证遗失补发申请审批表》1份;
(2)申请书1份;
(3)公证书(注明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遗失证号、发证日期)1份;
(4)登有遗失声明的《东莞日报》(注明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遗失证号、发证日期)1份;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可提供者)
7.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修规)报批
(1)《规划方案送审表》1份;
(2)小区主要配套公建项目一览表1份;
(3)规划设计方案的现状地形图1份,比例1:500或1:00(分区规划);[配电子文件]
(4)规划方案的总平面图3份(设计单位加盖出图章);[配电子文件]
(5)拟建建筑物方案图(平、立、剖);
(6)道路规划和竖向规划图(包括交通分析示意图);[配电子文件]
(7)规划方案说明书1份;[配电子文件]
(8)总平面效果图、沿街立面图、夜景效果图、鸟瞰图各1份;[配电子文件]
(9)规划建筑设计要点、用地红线图复印件各1份。(已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
8.办理《临时建筑许可证》(私人申报)
(1)《临时建筑申请表》1份;
(2)申请书1份(居委会加盖公章及证明);
(3)房产证复印件1份;
(4)建筑项目建筑平面、立面、剖立面图纸1套(须符合房产证要求,设计单位加盖出图章)。
9.办理《临时建筑许可证》(政府机构或企业申报)
(1)《临时建筑申请表》1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1份;
(3)申请书1份;
(4)临时建筑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图纸(包括总平面图)1套(设计单位加盖出图章);
(5)效果图1份;
(6)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补临时建筑项目施工图1份(补图期间不计入承诺时间内)。
10.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一)规划局收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1份;
(2)跟踪表;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现状实测图1份(配电子文件);
(6)已办报建的施工图纸1份(验收后退回)
(二)城建档案馆收
(1)立项报批文件(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批文件);
(2)征地文件(国土证);
(3)选址意见书;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要点;
(5)红线图、总平面布置图;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
(7)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8)勘察设计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工程发承包合同书、协议、监理委托合同;
(9)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0)现状实测图1份;
(11)竣工图纸(含图纸目录);
(a)建筑、结构;
(b)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
(c)电气工程(电力、电讯、电视、照明)。
11.办理拆迁红线图
(1)《规划用地(拆旧建新)申请表》1份;
(2)申请书1份;
(3)1:500至1:1000现状界线地形图(用地位置和界限地形图凡涉及交界用地界线,须共同加盖公章确认界线)1份;[配电子文件]
(4)拆迁范围用地规划方案图1份。[配电子文件]
12.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
(1)《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东莞市房屋拆迁公告申请表》1份;
(2)计划部门有效的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5)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1份;
(6)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1份。
二、工程招标应提交的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发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发证);
3.用地批准书(国土局发证);
4.建筑施工图;
5.审图批复(市建设局总工室审图);
6.工程预算书及工程量清单;
7.招标文件(由城建办提供标准式样);
8.招标登记表一式两份。
三、办理质量监督登记资料
1、 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计划批文(立项批文);
2、 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红线图或承诺书(甲方签名,盖章);
3、 东莞市建筑企业新建工程项目面积核定表(提供施工图、施工图审查报告、施工合同、规划许可证);
4、 盖有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注册建筑师章和注册结构师章的全套施工图一套;包括总平面布置、定位图;(房地产项目需由设计单位提供户型面积计算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确认);
5、 勘察、设计承包合同(非莞籍企业注明双方单位驻莞电话号码及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6、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原件一份(填写报告上野外编录人姓名及电话);
7、 施工图审查报告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及施工图审查备案凭证;
8、 东莞市建设局统一的建设工程监督登记表一式十二份(施工员一栏填写工地负责人姓名及手机);(办事指南)下载表格,填写完整相关内容后再打印成册,加盖建设单位骑缝章;
施工单位:
9、 施工合同原件一份(注明双方单位电话号码及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10、 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办事指南)下载表格后打印,加盖建设单位骑缝章;
11、 预拌混凝土使用证明;
12、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项目管理班子一览表),议标工程须提供预算书一份;
13、 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4、 施工组织设计;
15、 东城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证明;
16、 东城区建设工程劳资管理协调备案登记表;
监理单位:
17、 监理合同原件及项总监任命书、项目总监在该公司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
18、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19、 建设工程见证人员授权书(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各一人,注明双方手机号码)、见证人彩色1寸相片一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在该工程竣工之前如见证人变更,须由变更方提出申请,另一方加意见及公章后,携带原证到质监组重新登记办理);
20、 非东莞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须提供在东莞的注册证明(信用手册、总公司、分公司营业执照);
21、 东城区建设工程提前介入申请表;
22、 有深基坑的工程须提供专项论证审查意见书
四、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所需资料
1.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合同备案凭证复印件
2. 50%措施费支付证明(措施费的50%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另50%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由城建办监管支付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安全作业环境和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附:建设单位已列明费用的工程预算复印件、合同支付条款复印件。
3. 建筑总承包企业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办理的参保登记证明书和工伤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社保局的工伤保险)。
4.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IC卡;施工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A)、身份证;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B)、身份证;专职安全员岗位证、安全生产考核证(C)、身份证;监理公司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企业IC卡;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身份证;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身份证(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5. 《东莞市建设工程监督登记表》一式12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一式4份;东城建筑工程建设各方通讯录;东城区建设工程劳资管理协调备案登记表
6. 设计图纸一份(建筑施工、结构施工);施工图审查备案凭证、审查合格书;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区府批准建设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7. 施工企业与网络服务商签定的视频监控系统合同、视频监控布点平面图复印件
8.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材料
8.1施工组织设计
8.1.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组织结构图,安全生产责任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8.1.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度及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8.1.3安全技术措施
8.1.4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临时设施规划方案
8.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8.3以下分部分项工程需提交专项施工方案
8.3.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8.3.2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8.3.3模板工程,包括: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8.3.4起重吊装工程,包括: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8.3.5脚手架工程,包括:
(1)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8.3.6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8.3.7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包括: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5)预应力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8.4以下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需提交专项方案和专家论证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8.4.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或虽未超过4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建筑基坑工程,其设计文件(包括计算书、图纸和文字资料等)、专项施工方案、专项监测方案均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8.4.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包括: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8.4.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包括: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8.4.4脚手架工程,包括: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8.4.5拆除、爆破工程,包括: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8.4.6其他工程,包括: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强临时建筑
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 201247
& 二○一二&&&&&&&&&&&&&& &
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强临时建筑
管理的意见(试行)
一、目的意义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富民载体建设需要,推动建设了一批临时建筑。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化三型”建设总目标,按照规划控制、节约土地和保护生态的总体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完善审批流程,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管理,全面提升临时建筑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服务保障园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工作原则
坚持规划先行、依法行政。从严实施规划控制,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临时建筑在开工建设前,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确保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达到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各项要求。
坚持服务大局、改善民生。始终坚持民生导向,突出公益性、公共性和民生性需求,稳妥推进临时建设项目,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使临时建设项目更好地促进民生建设、服务转型升级。
坚持创新机制、完善管理。着力优化工作机制,用创新的办法解决可能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在完善已建临时建设项目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管理,逐步健全临时建筑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称临时建筑是指因生产、生活需要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园区因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和富民载体需要确定的临时建设项目。
五、具体措施
(一)完善审批流程
1临时建设项目在建设许可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公示或组织听证,方可申请建设。
2临时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规划建设局提出申请,各镇建设管辖区的临时建设项目在提出申请前应取得所在镇人民政府同意。农业经营设施和农业附属设施临时建设项目需经所在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地方发展局提出申请。
3临时建设项目申请经园区管委会同意受理后,由经济贸易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等部门会办进入审批程序。
4临时建筑的用地、规划、设计、建设、施工、消防、环保和质量技术监督按照永久性建筑要求规范管理,具体审批手续办理办法由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5各职能部门对临时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的受理办结时限,按照园区永久性建设项目的办理时限确定。
(二)完善政策措施
1因工程建设需要搭建的简易结构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批准使用期限为自土地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两年。因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和富民载体需要设立的临时建筑,参照《苏州工业园区国有土地租赁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批准使用期限为自土地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最长不超过十年。使用期满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提出延期使用申请,经批准,可给予不超过初次批准年限的延期。
2临时建筑用地的租赁价格按照《苏州工业园区国有土地租赁实施细则(试行)》确定。农业经营性设施和农业附属设施用地的租赁价格,由集体土地所有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
3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批准时间,到期或未被批准延期的临时建筑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4临时建筑在批准使用年限内,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必须提前拆除的,应当无条件拆除。经济补偿按照土地取得成本和建筑物建设、装修成本的剩余年限折算确定。
5临时建筑应当按照规划设定的临时用途使用,禁止转让、销售、抵押,禁止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禁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6依法应当实行招标发包的临时建筑,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招标发包。
(三)加强监督管理
1经济贸易发展局负责审核临时建设项目的合规性,并出具临时建设项目的审核意见;规划建设局负责临时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临时用途、临时建筑使用年限、临时建筑工程规划批准、临时建筑工程施工批准,以及临时建筑工程综合验收;国土房产局负责临时建设项目用地租赁批准;地方发展局负责农业经营性设施和农业附属设施项目的审核,国土房产局负责农业经营性设施和农业附属设施用地的审核;环境保护局、园区质监分局、园区消防大队、独墅湖消防大队等部门按照永久性建筑规定履行各自职责。
2规划建设局、国土房产局及各镇要建立临时建筑台账,将批准建设的每宗临时建筑登记在册,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已建成的临时建筑可按本意见完善相关手续。
3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罚款、拆除等行政处罚:1234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本意见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规定为准。本意见由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办理《临时建筑许可证》
您的当前位置:
字体大小:
办理《临时建筑许可证》
发布日期:
一、业务类型
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临时建筑许可证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临时建筑许可证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办事窗口(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城中路市规划局一楼,电话:)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
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凡在市规划区内需要进行临时性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施工用围墙等,须办理《临时建筑许可证》。项目所地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步、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的由市规划局核发并对临时建设进行管理,其他镇由市规划局委托镇规划管理所核发《东莞市临时建筑许可证》并对临时建设进行管理。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
A、私人房屋申报原样维修
1、《东莞市城市建设规划局临时建筑申请表》1份(规划所加具意见及盖章);2、书面申请书1份(居委会加盖公章及证明并申明维修内容);3、房产证复印件1份,产权人身份证及其复印1件份;4、建筑项目建筑平面、立面、剖立面图纸1套(须符合房产证要求)。
B、办理《临时建筑许可证》(政府机构或企业申报)
1、《东莞市城市建设规划局临时建筑申请表》1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
3、申请书1份;
4、临时建筑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图纸(包括总平面图)1套(需设计单位加盖出图章);(配电子文件)
5、效果图1份。(配电子文件)
6、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补临时建筑项目施工图1份(配电子文件,补图期间不计入承诺时间内)。
C、建筑物外墙装修
1、《临时建筑申请表》1份;
2、产权证明资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产证)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3、设计单位对装饰建筑物进行安全复核证明文件1份;
4、建筑设计方案图纸1套(设计单位加盖出图章);
5、效果图1份。
九、申请表格
《临时建筑申请表》
十、办理的程序
受理-承办-审批-批准-出证办结
十一、事项有效期
十二、受理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讨论时间)。
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十四、投诉电话
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室,投诉电话:
十五、备注
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十六、申办对象
1、个人;2、企业;3、机关团体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筑)申请范表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筑)申请范表
发布时间: 15:31
信息来源:淳安县规划局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临时建筑)
&&&&&&&&&&&&&&&&&&&&&&&&&&&&&&&&& 受理编号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临时建筑审批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