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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第 期 牡丹江大学学报 .年 月
基于农超对接的农业合作组织研究
新乡学院商学院,河南 新乡
摘 要:随着我国农业产业结构的升级,优质特色农产品大量的生产出来。然而过去传统的流通渠道不能够保
证农产品销售的畅通。国家基于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目的提出并开展了“农超对接”工作,本文根据这一背景着重
研究农业合作组织在农超对接中的角色定位和未来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农超对接;农业合作组织;角色定位;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
基于拓展农产品流通渠道,保障食品安全质量,繁 产同类农产品的农户组织起来,这样在市场竞争中就可
荣农产品市场等目的,国家于
年提出并开展了“农
以避免农户互相压价,免受销售商盘剥。农业合作组织
超对接”工作。“农超对接”架起了农民和流通市场 超 作为农户自己的合作性组织,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参与农
市为主体 的桥梁,拓展了农产品流通渠道,保证了农 产品价格协调,保护行业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增强农
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但是经过几年来的试点工作,一些 民与市场主体及政府之间的谈判地位,维护农民合法权
试点企业发现与农民的对接存在很多困难,如成本过高,
益,促进经济民主。
分散的农民和松散的农业合作组织完全不能适应 “农超
.农业生产专业化标准化承担者
对接”工作的发展要求。农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健
农产品要想进入超市,就必须符合超市销售商品的
全,以适应 “农超对接”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般要求。例如包装、标识、安全检查检疫等等,而超
农业合作组织在农超对接中的角色定位
市对高端的优质农产品更是从产前、产中、产后都有标
我国农业和农村存在的很多矛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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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广州都市农业“农超对接”-8
3、资讯模块;该模块会定期更新关于农产品的相关政府政策、新闻动;图5-7资讯模块规划;4、行情模块;行情模块主要是根据农业宏观调控状况与农产品交易市;图5-8行情模块规划;5、联系我们;联系我们模块,主要提供该平台的后台管理网址、邮箱;图5-9联系我们模块5.2.4信息平台的监控中心;该信息平台在综合GPS的定位功能与管理信息系统的;智能温度传感器,已经发展
3、 资讯模块该模块会定期更新关于农产品的相关政府政策、新闻动态、焦点关注等,有些是提供版面阅览,有些是提供链接服务,这样既能让用户了解最新情况,也可以让消费者直接了解到农产品的具体动态,从而让消费者对用户产生信任作用。图5-7 资讯模块规划4、 行情模块行情模块主要是根据农业宏观调控状况与农产品交易市场行情,通过专业人员的调查与分析,利用科学构建的数理模型,对各类农产品在某个时间段内预估一个参考价格,提供给用户辅助农产品交易。该模块能形成直观易懂的图标,使农户能够快捷有效地把握农产品目前最新的价格走向以及当前的价格,也可以方便超市制定价格底线。此外,该模块也会包含有农产品最新收成情况等信息。图5-8行情模块规划5、 联系我们联系我们模块,主要提供该平台的后台管理网址、邮箱、客户服务总线,以及BBS交流平台。图5-9 联系我们模块 5.2.4 信息平台的监控中心功能该信息平台在综合GPS的定位功能与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处理功能的基础上,结合最新的移动通讯网络,利用智能温度传感器全程监测农产品从生产基地到销售终端的温度变化,从而可以把握农产品的品质变化规律,起到监控农户与超市的双赢局面。其中,该监控中心登陆界面是我们网站平台的首页,农户或者超市可以点击右上角的“监控中心”标志直接进入监控系统。通过设置相关的参数、操作方式,可以实时了解当前在途农产品的具体情况。智能温度传感器,已经发展成与各种微处理器相结合,并连入网络,形成了带有信息检测、信号处理、逻辑思维等一系列功能。全程地使用传感器记录运输或者储存过程中的温度变化,可以及时把握农产品的品质变化时间,了解农产品的货架期时长。事实上,监控中心,可以不断提高农产品经营的质量安全和信息化水平,提升农业产化水平,使用优质种子,改良操作规范,提升农产品质量,建立从生产道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可追溯。我们在农户的生产基地或者农地那里设立若干个农产品质检站、监测点,在流通企业、超市间都要求实现质量流程的检测――则是前面的温度传感。5.2.5 信息平台功能模块整个流程图5-10信息平台功能模块全流程模拟5.3 “农超对接”改良方案的配送管理与资金管理为了进一步做好“农超对接”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农超对接”区域全覆盖、行业全覆盖和产品全覆盖,逐步建立产销关系稳定、流通渠道畅通、质量安全可靠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我们在平台运营管理中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了在配送、资金方面的管理方法。5.3.1 配送管理我们主要负责信息平台的管理与运营,而农产品的运输与配送由第三方物流来进行。通过利用对方先进与成熟的冷藏运输技术与常温运输技巧,我们在完善信息平台的基本功能的同时,根据常规的业务模式建立完备的配送信息系统,将农产品的供应信息、求购信息以及农户或者超市当前的库存货配送信息等有效的起来,通过系统的记忆能力自动获取农户或者超市以往的销售经历,及时为农户或者超市提供有效且精准的交易方案,计算好配送路线。第三方物流根据系统提供的最佳配送路线有选择地执行(考虑到有些路段可能处于修建过程中),这样能够让农户和超市知道具体的配送过程是怎样的,从而能够做到全程的透明化,在降低配送成本的基础上促进双方彼此的信任。5.3.2 资金管理作为信息平台的运营管理者,重要职责就是为农户或者超市对方的信息,从而为农户的农产品寻找销售渠道和为超市提供货物来源。但是,在当前的一些“农户+经济合作社+超市”等其他形式的“农超对接”模式下,有些农户往往将农产品转售了出去,真正拿到应得的收获却是在下个季度,这样有时候没有办法为农户下一年种植的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从而逼迫农户贱价在路口将农产品卖出去。通过构建这样一个信息平台,我们希望在帮助双方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上,可以帮助农户解决资金问题。我们会在平台上设置一个关于“资金管理”的模块。当农户在上面查找到自己满意的超市之后就可以直接在上面点击确定然后就会自动生成一笔单,只要农户核对自己的身份证信息并签了名字之后,直接到我们的运营网点,凭着与超市的交易合同,可以提前拿到交易金额,而我们就帮助超市垫付了资金。超市必须允诺在一定期限内归还资金,否则系统就会自动计息。这个模块是一个小小尝试,在正常运营过程中,如果不需要的话,可以直接不理或者将其插件去掉就可以。5.4 “农超对接”模式改良策略在该改良模式下,超市与农户依然是“农超对接”里的主体。因此,顺应电子商务的发展,超市与农户自身也要随着模式的变化而做相应调整,才能不断地在竞争中站住脚,从而提高农产品流通速度、降低农产品交易价格、增加农民收入。其中,更重要的是作为农产品信息的主体,在整个信息链条里充当着不可或缺的角色,能够从源头上去改变问题,能够不断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可能性,实现信息畅通。下面,我们主要是从促销策略、产品策略、价格策略、渠道策略4P理论去分析超市、农户相应的改良策略。5.4.1 超市视角下的“农超对接”模式的改良策略促销策略:发挥超市的引导作用,加强超市和农户的沟通,将超市的本身对农产品品种需求和标准化要求与农户沟通达成一致,尽可能地帮助农产品的售出。超市可以帮助指导农户选择农产品种植品种,将超市年度或者季度销售预测告知农户,农户根据超市的销售计划进行农产品品种和种植规模,农户将农产品种植生产情况反馈超市,超市及时调整销售计划。超市可以通过对消费者的调查,农户根据种植经验,两者信息及时交换,实现供求信息的对称平衡。产品策略:超市将自身商品化,标准化的运作方式,对农产品的“标准化”要求,包括对色泽、形状、大小、重量等方面的要求,农产品供给提前期长短限制等与农户沟通达成协议,根据实际具体情况标准灵活调整运用。为农户提供标注化生产、管理、加工包装技术支持和优惠服务。另外加强农产品品质监控和安全检验,确保农产品安全健康,不受重金属,不良水质土壤等污染,提高农产品质量,提供绿色健康,有机、无公害的农产品。价格策略:超市应该降低门槛,在进场费、摊位费等费用上给予农产品供应商以减免,在销售上要围绕扩大农产品经营规模,适当调整超市商品布局,增加农产品销售种类和经营面积,提高农产品销售比重;通过信息平台了解农产品供给信息,减少收集了解信息,农户交易方价值和信用水平等调研成本和交易费用,中间环节的减少和运营成本的降低,加上规模的扩大与品种的增加,可以适当以低价策略进行农产品促销,凸显农超对接的农产品价格优势。 渠道策略:大型超市通过对自建物流体系,配送网络等对农产品的流通实施全面整合,中小型超市可考虑纳入主导企业的配送体系中或引入第三方物流,可采取联营、专柜进店、外包配送等方式实现物流共建、共享。根据信息平台提供的农户信息,结合超市的具体情况,利用好已有的配送中心和冷链保鲜系统,综合最优路径和运输成本,产品品质等,选择最优的农产品供给地,实现短时间、高保鲜、低损耗的农产品运输。5.4.2 农户视角下的“农超对接”模式的改良策略促销策略:信息平台资源,及时准确发布农产品信息。农户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将农产品的供求信息发布,将农产品信息通过信息平台提供给超市,以拓宽销售的渠道,加快把农产品卖包含各类专业文献、生活休闲娱乐、应用写作文书、行业资料、外语学习资料、幼儿教育、小学教育、97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广州都市农业“农超对接”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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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 11:15:05
  河北、吉林、浙江、安徽、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委、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号)精神,积极推进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直接与鲜活农产品产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以下简称“农超对接”),加快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扩大农村消费,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决定2009年在你省(市)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商务部
农业部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建发[号)下发后,各地积极探索。从各地实践看,开展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发展农产品从基地到超市的直接流通方式,是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的有效手段,是解决鲜活农产品卖难的根本途径,有利于实现农产品质量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建立农产品现代流通体制、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通知所称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是指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对接,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所在县(市)的区域内,当年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快速检测系统、配送中心等基础设施项目。
  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项目包括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项目和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包括鲜活农产品快速检测系统项目和基地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根据实践需要,逐步扩大建设内容。
  二、承办企业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实力较强、经验丰富、信誉良好,无不良销售记录。
  2.注册资本东部地区1000万元以上,中西部及东北地区500万元以上。
  3.年销售额在本省位居前列,2008年度鲜活农产品年销售额东部地区6000万元以上(中部及东北地区4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2000万元以上)或鲜活农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30%(中西部及东北地区不低于20%)。
  4.超市生鲜业务自营,已建有鲜活农产品直采基地,并与对接的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制定了农超对接项目发展规划。
  5.省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设立和登记条件,并依法注册半年以上。
  2.社员在100个以上,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督机制、独立的会计核算。
  3.有符合对接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需求的基本生产能力和规模。
  4.省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09〔16〕号),中央财政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将对“农超对接”项目给予支持,具体办法另发。每个企业、每个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只能申报1个“农超对接”项目。1个县申报的“农超对接”项目不超过1个。每个“农超对接”项目包括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项目、配送中心项目、快速检测系统项目和品牌建设项目均不超过1个。
  三、项目验收标准
  (一)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项目和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验收标准见附件1。各地可据此标准制定详细的验收标准。
  (二)鲜活农产品快速检测系统项目和基地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验收标准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农业部门制定。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农产品“农超对接”工作。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农业部门认真组织项目申报,按照公开、公平、透明原则进行审核,择优选定农超对接项目,并填写《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于2009年7月底前以正式文联合报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建立工作档案,掌握工作动态,并及时向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上报有关情况。中央企业可直接向财政部、商务部提出项目建设申请,由财政部、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二)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农业部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做好进行项目验收。验收重点应核查项目是否达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功能要求,是否按照有关建设标准配置必要的设备,满足使用要求;核查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审计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验收结束后,应对每个承办企业或项目做出验收结论,并形成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的形式、成员、时间、项目基本功能、效果以及验收结论等),参加验收人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验收结论包括“通过”、“整改后再验收”和“不通过”三种。验收工作应在2010年1月底前完成。有关验收情况应于2010年2月底前,以三部门正式文向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报告,具体包括验收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项目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新增年销售额、新增出口额、降低流通成本等)和社会效益(新增覆盖农户数、带动增加就业数、带动农民增收等)等。每个项目验收报告及材料应装订成册,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存档备查。中央企业建设项目的验收由商务部委托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组织。
  (三)项目承办单位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有关情况。申请验收时应提供的基本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规划、国土、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建设文件;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报告以及建设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备案证明;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资金审计报告(附相关单据及证明材料)。
  (四)当年未完成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可延期半年,待项目建设完成或整改后,作为下一年度“农超对接”项目进行验收;对于延期半年后仍未建设完成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取消项目建设资格。
  (五)各地应根据本通知规定和《商务部
农业部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建发[号)要求制定具体的项目申报和验收办法,并于6月底前报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备案。
  (六)各地商务、财政、农业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对于项目推进中发现的违规问题严肃查处。省级财政根据本地财力情况安排资金支持“农超对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 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
2. 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申请汇总表
  商务部 财政部 农业部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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