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家婆里的预付款项为什么不在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里...

06《中级会计实务》应收和预付款项 讲义 -搜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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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中级会计实务》第二章 应收和预付款项 讲义
&&&&本章讲义结构:
&&&&本章节主要内容:
&&&&1. 坏账准备的问题应与政策变更、估计变更等相关的内容结合
&&&&2. 应收债权的出售和融资
&&&&3. 应收票据的确认、计量的问题
&&&&4. 应收账款的问题。
应收账款的确认、计量应与收入的确认、计量结合在一起。
&&&&5. 预付和其他应收的问题。注意预付与应收有关资产负债表的填列。
&&&&第一节 应收票据
&&&&一、应收票据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票据的入账价值:应收票据的面值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但应收票据主要是销售商品而发生的。
&&&&应收票据根据是否带息,分为带息应收票据和不带息应收票据。
&&&&注意:带息应收票据到期值的确定。
&&&&带息应收票据到期值的计算:带息应收票据的到期值=应收票据的面值+票据的利息,
&&&&计算利息的公式=应收票据票面金额×票面利率×期限
&&&&期限的确定:可能是按月,也可能是按日(多少天)来表述的。在计算天数的时候,在计算多少个月的时候,如果利率是按年来表示的,那期限就要转换成N/360天或N/12月来进行计算。
&&&&二、应收票据的核算
&&&&(1)收到票据
&&&&借:应收票据
&&&&&&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票据到期,收到票款时
&&&&借:银行存款
&&&&&& 贷:应收票据
&&&&但根据是否带息此步核算分为两种情况:带息应收票据、不带息应收票据
&&&&1.不带息应收票据
&&&&借:银行存款
&&&&&& 贷:应收票据(面值)
&&&&2.带息的应收票据
&&&&注意:收到的票款应该是应收票据的到期值,到期值有可能是面值,也有可能应收票据里面包含有部分利息,计算利息时:
&&&&借:应收票据
&&&&&& 贷:财务费用
&&&&则票据到期时,收到票款,收到票据的到期值,则到期值是票据的面值及整个期间的利息。转出“应收票据”是面值加上已预计的利息,那么,这时候,“银行存款”与“应收票据”两者之间还有一个小的差额,这个差额就是“贷:财务费用”,也就是未计提的利息。
&&&&例如:4月1号签发的票据,7月1 号到期。4月1号以面值入账,4月30号月末时,计算一次利息,5月末计算一次利息,6月末计算一次利息,7月1号到期时,到期值就是面值加上全部计算的利息。
&&&&但是又没有那么简单,有可能票据不是7月1号到期,比如说7月25号到期,那么7月1号-7月25号的利息又没有计提,这时候,收到票款时:
&&&&借:银行存款 (票据的到期值)
&&&&&& 贷:应收票据 (面值+已计提的利息)
&&&&&&&&&& 财务费用 (未预提的利息)
(3)票据到期,对方无力偿还。
&&&&应收票据应转入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
&&&&&& 贷:应收票据
&&&&注意:当应收票据转到应收账款时,是转面值、到期值,还是面值加上已计提的利息。我们应本着谨慎性原则,由于票据到期时都收不到款项,因此,不能把应收票据的到期值转到应收账款里面,只把应收票据账面的数额(面值+已预计的利息)转到应收账款里面
&&&&(4)应收票据的背书转让
&&&&转让时,一般时换取物资,账务处理为:
&&&&借:物资采购 (按实际采购成本入账)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 贷:应收票据(面值+已经预计的利息)
&&&&&&&&&& 财务费用 (到转让时为至,未计提的利息)
&&&&&&&&&& 银行存款 (应收票据转让不足购买物资的部分)
&&&&注意:应收票据的内容比较容易出现一些小的计算性的问题,但不是以计算题的形式出现,而是在一些单项选择题里面出现。
&&&&例如:某企业05年10月1号收到一张商业承兑汇票,面值10万元,年利率6%,期限6个月,那么在12月31号,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这个项目反映金额是多少。可以给你很多选项。这道题计算为:10×6%×3/12+10=10.15(万元)
&&&&那么,也可以把这题再加以变换一下,如,应收票据可以背书转让,到12月31号时,已将票据转让给其他企业,以换取物资材料,转出应收票据的金额是多少?这道题与上道题同时一个内容,以不同形式来考。
&&&&第二节 应收账款
&&&&应注意的问题:
&&&&☆应收账款入账价值的问题
&&&&(1)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实际上影响发票的填列价格。对应收账款本身没有直接影响的。
&&&&(2)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实际上是提前支付款项,而给予付款方一定的优惠。现金折扣有多种不同的处理方法总价法、净价法、混合法。我国采用总价法来处理的。例如:10月1号销售一批商品,价款10万元,税款1.7万元,现金折扣条件2/10,1/20,N/30。则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117000
&&&&&&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00
&&&&如果10月25号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117000
&&&&&& 贷:应收账款 117000
&&&&如果10月9号支付款项(在学习是要特别注意):
&&&&借:银行存款 115000
&&&&&&& 财务费用 2000 (本题按价款计算)(实际发生现金折扣时,计入财务费用)
&&&&&& 贷:应收账款 117000
&&&&注意:折扣是按价税11700×2%,还是按价%,实际上这个问题没有对错之分,折扣条件在谈合同时要明确到底是按价款,还是价税合一来计算;在考试中也会给予明确。
&&&&(3)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由于销售商品质量、规格等原因商品出现问题,购货方要求退货而销售方不给予退货而给予购货方一定的折让(对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有影响)。
&&&&注意:在销售时并没有发生折让,仍然按总价法来进行处理的:
&&&&借:应收账款 117000
&&&&&&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00
&&&&如果质量上有问题,提出给予10%优惠,这这时对应收账款有影响,处理方法: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0
&&&&&& 贷:应收账款 11700
&&&&(4)销售退回
&&&&发生销售退回也一样对应收账款有影响,要冲减应收账款。
&&&&注意:这个问题的学习应该与收入结合在一起。收入的问题时一个重点,也是考试中经常涉及到的。
&&&&04年考试中有一选择题:甲公司时一般纳税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03年3月1号,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价目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20000元,甲同意给予乙10%的商业折扣,同时,现金折扣条件是2/10,1/20,N/30,按含税价计算。如3月8号收到款项,实际收到价款金额是多少?
&&&&A.21600 B.21060 C.22932 D.23400 E.20638.8
&&&&【解析】E
&&&&首先应该计算一下开始应收账款是多少,然后,考虑现金折扣的问题,因为这里包含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的问题。先计算应收账款,20000×90%×(1+17%),但实际收到款项并不是这个应收账款,因为在10天内付款,给予2%的现金折扣,实际收到款项为20638.8
&&&&如果将上题的现金折扣条件改为按价款计算,则,20000×90%×98%+20000×17%×90%=20700。
&&&&注意:审题时,要考虑现金折扣计算的基础是什么。
&&&&第三节 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一、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实际上是一个双重性质的账户,它可能反映的是还没有购买货物就预先支付了款项,是企业的一项资产、一项债权,但是以后买来货物时,货款可能比预付的要多,那在预付账款的贷方就成了一项负债――应付账款。
&&&&注意:在资产负债表填列时,预付账款借方余额归到资产类“预付账款”里面,预付账款贷方余额应归到“应付账款”项目内。
&&&&多项选择题:在资产负债表“预付账款”这个项目中,我们应该根据()进行填列。
&&&&A. 预付账款明细分类账的借方余额
&&&&B. 预付账款明细分类账的贷方余额
&&&&C. 应付账款明细分类账的借方余额
&&&&D. 应付账款明细分类账的贷方余额
&&&&E. 应收账款明细分类账的借方余额
&&&&【解析】AC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弄清楚选项的含义。预付账款这个项目反映的是一项债权,是由预付账款明细分类账的借方余额,应付账款明细分类账的借方余额来反映的。
&&&&二、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主要包括的内容:
&&&&☆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应收的经营租赁的各种租金
&&&&☆存出的保证金
&&&&☆备用金
&&&&☆预付帐款转入
&&&&☆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注意:容易混淆的内容:如代购商品代垫的杂费,它不属于其他应收款,属于应收账款。
&&&&2003考题:下列各项中应该通过其他应收款来核算的有()
&&&&A. 代购货单位代垫的运杂费
&&&&B. 收到包装物的押金―――解析:包装物归还时应退还押金,属于其他 应付款
&&&&C. 应收的各种赔款
&&&&D. 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的款项
&&&&【解析】CD
&&&&容易搞混的问题,一是代购货单位代垫的运杂费的问题,还一个就是包装物押金的问题。
&&&&关于包装物押金,应区分清楚是出租包装物,还是租入包装物。出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属于其他应付款;租入包装物付出的押金属于其他应收款。
&&&&第四节 坏账(重要内容)
&&&&出题方式:直接出单项选择题、多选择题、判断题,也特别容易出现在后面的计算题、甚至综合题当中。
&&&&本节主要内容:
&&&&☆坏账损失的确认
&&&&☆坏账的计提
&&&&☆坏账的账务处理
&&&&一、坏账的概念及坏账损失的确认
&&&&(一)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
&&&&(二) 坏账损失的确认
&&&&☆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偿债后,确实不能收回
&&&&☆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经核查确实无法收回
&&&&☆因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债务单位停产而在段时间内无法偿还债务,确实无法收回
&&&&☆因债务单位撤销,资不抵债或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确实不能收回
&&&&二、坏账损失的核算
&&&&坏账的处理方法有两种: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
&&&&注意:备抵法应特别予以掌握。直接转销法可能在处理方法政策变更中涉及。
&&&&(一) 坏账准备的计提
&&&&1.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过去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按3/0计提
&&&&现在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企业自己考虑债务人的情况,自行来进行确定。根据收回可能性大小,收回的可能性比较大,计提的比例就低一些;收回的可能性比较小,计提的比例就高一些,甚至有可能100%计提坏账准备。
&&&&2.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
&&&&☆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准备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的
&&&&☆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
&&&&3.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
&&&&☆债务单位已经撤销、破产。
&&&&☆债务单位资不抵债
&&&&☆债务单位现金流量严重不足
&&&&☆由于自然灾害导致企业停产,短期内根本没法偿还债务。
&&&&4.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若应收票据到期,无法收回,应收票据转到应收账款→ 需计提坏账准备
&&&&☆预付账款,到期收不回货物,预付账款转到其他应收款→ 需计提坏账准备
&&&&5.计提的方法
&&&&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个别认定法。
&&&&注意:考试常见的是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有时也涉及个别认定法,但是销售百分比法很少涉及。在学习这些方法时,要注意是怎么样计提坏账准备:
&&&&(1)计提坏账准备
&&&&借:管理费用
&&&&&& 贷:坏账准备
&&&&当发生坏账准备时
&&&&借:坏账准备
&&&&&& 贷:应收账款
&&&&(2)计提金额的确定(要特别注意)
&&&&本期应收账款余额×计提比例,确定的金额并不是我们当期真正计入管理费用的数额,还得考虑以前期提取、以前期发生坏账的问题,也就是说考虑在计提坏账准备之前的坏账准备账户的余额。
&&&&如果贷方余额&计算出来的金额,要冲销:
&&&&借:坏账准备
&&&&&& 贷:管理费用
&&&&如果贷方余额&计算出来的金额,要补提:
&&&&借:管理费用
&&&&&& 贷:坏账准备
&&&&如果有借方余额,则计提的金额=借方余额+计算出来的金额
举例:某企业应收款项按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5%,号,坏账准备有借方余额3万元,12月31号应收账款借方余额70万,应收票据借方余额20万,其他应收款借方余额10万,问企业12月31号补提坏账的数额。
&&&&【解析】本题考到计提坏账准备范围,应收账款70万余其他应收款10万要计提准备金,而应收票据不计提准备金的。另外一考点是(70+10)×5%计算出来的数额是不是补提的金额呢。我们说不是,因为坏账准备有借方余额3万,因此本期补提的金额=(70+10)×5%+3=7(万元)
如果把这道题变复杂点,即企业不是采用余额百分比,而采用的是账龄分析法,没有到期的按1%计提,1月到半年的按5%计提,半年以上的按10%计提,等等。一些资料都列出。那么我们要考虑到应收票据不计提坏账准备;还有一个要考虑的是应收账款明细分类账余额的问题。应收账款明细分类账B公司有贷方余额,反映的不是应收账款,而是表示预收账款,这个就不计提坏账准备。除此之外,还有可能预付账款××公司有借方余额,不能计提。
&&&&还可以出现各种题型,如判断题: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账款不应该计提坏账准备 (×)――――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而能计提坏账准备。
&&&&判断题: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账款不应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如果债务人已经撤销、破产、资不抵债或严重现金流量不足等,此时可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判断题:存在发生坏帐可能性的应收票据,应转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对)。
&&&&注意:坏账准备问题实际有一个延伸,延伸到后面的政策变更、估计变更。如估计坏账准备的方法的改变、计提比例的改变等属于估计变更。这些变更一般按未来适应法处理,但是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首次执行会计制度的时候,这些变更不按未来适应法来处理,而按追朔调整法来处理。
&&&&第五节 应收债权出售和融资
&&&&一、应收债权出售,融资业务的核算原则
&&&&注意:本节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去学习。
&&&&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发生了转移 → 视为出售应收债权 → 确认相关损益(一般计入营业外收支)
&&&&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未发生转移 → 实际是质押贷款 → 不确认损益
&&&&二、应收债权出售的核算
&&&&(一)不附追索权的应收债权的核算
&&&&企业将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由于不附追索权,所售的应收债权到期无法收回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够向出售方进行追偿。此时,企业应该将所售应收债权予以转销,相应的坏账准备也应转出去,甚至原来确认的销售退回、折扣、现金折让等,那么也得加以确认考虑。如果实际收到的款项和转出的债权相关内容并不相等,那么确认出售的损益作为营业外收支。
&&&&例题:见05年教材35页【例2-7】大致如下:
&&&&,甲销售得销售价款300000元,增值税(销)51000,款项未收,约定付款。将应收账款出售给中国银行,价款263250;不附追索权,甲估计销售退回为23400(增值税(销)3400,成本13000),由甲承担。,实退货23400元。
&&&&出售应收债权时:
&&&&借:银行存款 263250
&&&&&&& 营业外支出 64350
&&&&&&& 其他应收款 23400
&&&&&& 贷:应收账款 351000
&&&&注意:确认损益的问题
&&&&,退回商品
&&&&借: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 3400
&&&&&& 贷:其他应收款 23400
&&&&借:库存商品 13000
&&&&&& 贷:主营业务成本 13000
&&&&(二)附加追索权的应收债权出售的核算
&&&&附有追索权,则不能确认损益,相当于对应收账款质押借款的性质,本质上就是借款,应收债权没有受到影响,按质押借款的核算原则进行处理。
&&&&借:银行存款
&&&&&& 贷:短期借款
&&&&坏账准备仍然计提,该计息就计息,没有特别之处,并不转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确认损益。
&&&&三、应收债权贴现的核算
&&&&包括:应收账款贴现、应收票据贴现
&&&&注意:贴现仍然还是两个问题:
&&&&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
&&&&注意:按是否负有还款责任考虑,仍是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的问题。
&&&&是否附有还款责任
&&&&此考点容易出选择题、判断题。如企业将应收账款等应收债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贴现,签订协议规定,如果债务人到期未还款,企业负有还款责任,企业应该按照质押品取得借款的原则来进行处理。(对)
&&&&【解析】债务人到期未还款,企业负有还款责任,也就是说应收债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没转移给银行,不能转出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不能确认损益,只能按照质押品取得借款的原则来进行处理。
&&&&如果变换一种说法:企业应收债权出售,如果负有追索权,应该转出债权、确认损益。这样就错啦。
&&&&本节总结:应收债权的出售(不附追索权、附追索权),应收债权作为质押品取得借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贴现(负有还款责任、不负还款责任),这几种情况归为一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看他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不是转移啦。
&&&&来源:财考网(责任编辑: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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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财经& & & & 分类: 财税政策解读
作者:齐洪涛 时间:
【准则原文】第九条&&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发生额入账。
【解读】本条是关于应收及预付款项定义、构成和会计处理的规定。
一、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特征
(一)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小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如销售产成品或商品、外购原材料或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应收账款或预付账款;又如职工因公或因私向本企业借款产生的其他应收款,等等。
(二)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本质是债权。但是,应收款项最终会收到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则是收到所购物资或劳务。
二、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构成
应收及预付款项根据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分为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应收款项可以理解为“别人欠小企业钱,但钱尚未收到”,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其他应收款等;预付账款则是指小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如根据合同规定预付的购货款,租金以及外包工程的工程款等。预付账款可以理解为“小企业将钱预先付给对方”,但目的是为了取得实物而不是重新收回现金。
三、应收及预付款项的计量原则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即在实务中,小企业应当根据合同、协议、发票等凭证列示的金额记录应收款项或预付账款。
四、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一)应收票据的内容
应收票据,是指小企业因销售商品(产成品或材料,下同)、提供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而收到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此外,汇票上可以记载本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汇票的付款日期(即汇票到期日)可以按照下列形式之一记载: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
根据承兑人不同,商业汇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这里也是出票人)签发,由承兑银行承兑的票据。企业申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向其承兑银行按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交纳手续费。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前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或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的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银行将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将票款划给持票人。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承兑的商业汇票,应通知银行于汇票到期日付款。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银行应填制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连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二)取得应收票据
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票据”科目,按照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小企业收到商业汇票以抵偿应收账款,应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三)商业汇票贴现
小企业持有商业汇票,如在票据到期前需要提前取得现金,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贴现,是指持票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背书后送交银行,银行受理后,从票据到期值中扣除按银行贴现率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将余额付给贴现企业的业务活动。票据贴现实质上是一种融通资金的行为。在贴现中,企业付给银行的利息称为贴现利息,银行计算贴现利息所用的利率称为贴现率,企业从银行获得的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货币收入称为贴现所得。有关的计算公式如下:
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1+票面利率×票据期限)
贴现所得=票据到期值-贴现利息
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
贴现期=票据期限-企业已持有票据期限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期限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根据票据到期债务人未能偿还时银行是否享有追索权,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不附追索权的情况。小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贴现的商业汇票到期而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时,申请贴现的企业不负有任何偿还责任,即银行无追索权的,应视同出售票据进行会计处理。
小企业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贴现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贴现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2.附追索权的情况。小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贴现的商业汇票到期而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时,申请贴现的企业负有向银行还款的责任,即银行有追索权的,应视同以票据为质押取得银行借款。因为这类协议从实质上看,与所贴现商业汇票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未发生实质性转移,商业汇票可能产生的风险仍由申请贴现的企业承担。
小企业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贴现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贴现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四)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物资
小企业可以将自己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下列金额和费用: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背书人作为被迫索人依照上述规定清偿后,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已清偿的全部金额;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行使再追索权的被迫索人获得清偿时,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通常情况下,小企业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照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商业汇票到期
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款项,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或到期不能收回应收票据,应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五、应收账款的账务处理
(一)应收账款的内容
应收账款,是指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而应收取的款项。包括:小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方收取的价款或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会计上所指的应收账款有其特定的范围。第一,应收账款是指因销售活动形成的债权,不包括应收职工欠款、应收债务人的利息等应收款项;第二,应收账款是指流动资产性质的债权,不包括长期的债权(如购买的长期债券等);第三,应收账款是指本企业应收客户的款项,不包括本企业付出的各类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保证金等。
(二)发生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因赊销业务而产生的,因此,其入账时间与确认收入的时间一致。通常情况下,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包括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价款、增值税,以及代购货方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另外,还应考虑商业折扣、现金折扣等因素。
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应当按照应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小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三)收回应收账款
小企业收回应收账款,应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小企业应收账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按照票面金额,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六、预付账款的账务处理
(一)预付账款的内容
预付账款,是指小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包括根据合同规定预付的购货款、租金、工程款等。
(二)发生预付账款
小企业根据购货合同的规定向供应单位预付款项时,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物资,按照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当预付货款小于采购货物所需支付的款项时,应将不足部分补付,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当预付货款大于采购货物所需支付的款项时,应收回多余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小企业出包工程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工程价款,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预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的账务处理
(一)应收股利的账务处理
小企业购入股票,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后的金额,借记“短期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应收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在短期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按照本企业应享有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小企业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二)应收利息的账务处理
小企业购入债券,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应收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借记“短期投资”或“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按照应收的债券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在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照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借记“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小企业实际收到债券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八、其他应收款的账务处理
(一)其他应收款的内容
其他应收款,是指小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主要包括:(1)应收的各种赔款,如因小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2)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等;(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二)发生其他应收款
小企业发生各种其他应收款项时,应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出口产品或商品按照规定应予退回的增值税款,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收回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九、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存在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小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本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小企业应当根据本条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1121应收票据”、“1122应收账款”、“1123预付账款”、“1131应收股利”、“1132应收利息”和“1221其他应收款”6个会计科目。
本条规定应用举例
【例2-6】 日,甲公司对外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 5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55 000元;甲公司收到购货单位开出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1 755 000元,期限为两个月;商品已发出, 该批商品成本为800000元。两个月后,甲公司按票面金额收回款项,存入银行。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票据& & 1 75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 && && && && && & 1 500 000
&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255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 800000
&&贷:库存商品& && && &&&800000
(2)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 1 755 000
&&贷:应收票据& & 1 755 000
【例2-7】日,甲公司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外销售商品一批,货款3 000 000元,增值税税额510 000元,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60 000元,已办理托收手续。商品已发出,该批商品成本为2 000 000元。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 3 57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 && && && && && & 3 000000
&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510000
银行存款& && && && && && && && && & 6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 2000000
&&贷:库存商品& && &&&
【例2-8】日,甲公司根据原材料采购合同约定,向供货单位预付1 000 000元货款的50%。3月26日,甲公司收到供货方发来的原材料,验收无误,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货款为1 0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 000元。甲公司以银行存款补付剩余款项670 000元。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预付50%的货款时:
借:预付账款& & 500 000
&&贷:银行存款& & 500 000
(2)收到原材料并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 && && && && && && && && &1 000 000
&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170000
&&贷:预付账款& && && && && && && && && &&&1 170000
借:预付账款& & 670000
&&贷:银行存款& & 670 000
【例2-9】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替职工垫付应由其个人负担的医疗费5 000元,并从其当月工资中扣回。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垫付时:
借:其他应收款& & 5 000
&&贷:银行存款& && &5 000
(2)扣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 5 000
&&贷:其他应收款& & 5 000
【例2-10】 日,甲公司租入包装物一批,以银行存款向出租方支付押金10000元。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 10 000
&&贷:银行存款& & 10 000
【准则原文】第十条&&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解读】本条是关于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的认定条件及会计处理的规定。
企业的各项应收及预付款项可能会因购货人拒付、破产、死亡等原因而无法收回。这类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就是坏账。因坏账而遭受的损失为坏账损失。对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两种,即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
直接转销法下,日常核算中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不予考虑,只有在实际发生坏账时,才作为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冲销应收款项,即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账务处理简单、实用,缺点是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和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在这种方法下,只有坏账已经发生时,才能将其确认为当期损失,导致各期利润不实;另外,在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是按其账面余额而不是按账面价值反映,这在一定程度上歪曲了期末的财务状况。
备抵法下,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估计坏账损失,计入当期损失,同时建立坏账准备,待坏账实际发生时,冲销已提的坏账准备和相应的应收款项。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符合资产的定义和权责发生制的要求,缺点是对职业判断要求较高,且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存在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在这种方法下,坏账损失计入同一期间的损益,避免了企业虚盈实亏;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了解企业应收款项的可收回金额。但是,由于企业发生坏账损失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只能以过去的经验为基础,参照当前的信用政策、市场环境和行业惯例,估计每期应收款项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从而确定当期减值损失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链接】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款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为简化小企业会计核算、减少所得税纳税调整,本条采取了与税法完全一致的坏账损失认定条件和处理方法,即直接转销法。这一点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有差异,小企业应当予以注意。
一、坏账损失确认的时点
坏账损失应在实际发生时确认,而不是预计或预期发生时确认。
二、坏账损失的认定条件
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本准则第十条任一条件的,应确认相应的坏账损失。
三、坏账损失金额的确定
小企业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出现上述所列条件之一时,应当积极与债务人进行协商,努力收回相关款项,如果确实无法再收回,应将该项应收及预付款项的账面余额扣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的净额,作为坏账损失的金额。
四、坏账损失的账务处理
小企业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应收及预付款项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五、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小企业应当注意正确处理好与税收征管的关系,认真按照税收征管的要求作好相关申报工作。
小企业发生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当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其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坏账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日发布的《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包括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3)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4)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5)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6)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7)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税前扣除,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税前扣除,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特别提醒】日应当按照原会计处理方法计提坏账准备,以贯彻一致性的要求。日建立新账时坏账准备账户的余额应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日应收账款按照日账户余额的全额结转。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的处理方法相同。
本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小企业应当根据本条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5711营业外支出”等会计科目。
本条规定应用举例
【例2-11】日,因债务人破产,甲公司将一笔20 000元的应收账款全额确认为坏账损失。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20 000
&&贷:应收账款& & 20000
<p id="rate_231" onmouseover="showTip(this)" tip="&金币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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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ccliu 于
17:01 编辑
能链接在一个帖子中就更好 了
l连载三,没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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