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案例分析为什么国企改革也逐步呈现寻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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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企改革的中国地图 ()
国企改革的中国地图 ()
《国企》杂志
新一轮国企改革如春水滔滔,冲破了严冬和雾霾,
在中国大地上勾勒出令海内外瞩目的改革版图
策 划:赵春凌 徐 黎
编 辑:徐 黎 伯 倩
王 平 郭松民
撰 稿:古 灵 韩 立
特约撰稿(排名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 强 湖南省国资委信息中心主任
孙连才 贵州黔东南自治州金融办副主任
刘晓光 北京首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 和 内蒙古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
吴东华 商务部中国国际经济合作学会经济研究员
林加奇 南昌师范学院院长(原江西省体改办副主任、省国资委副主任)
赵 杰 黑龙江省省长助理、省国资委主任
祝波善 上海天强咨询管理公司创始人、总经理
梁 军 广东省社科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谢鲁江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博导
谭浩俊 江苏省镇江市国资委副主任
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中国国企改革从未止步。在中国改革开放走过第35个年头之时,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的号角。会议对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做出了总体部署,重点任务为加快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及深化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这也指明了下一步国企改革的方向。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于国企改革的定调,意味着国资管理体制将迎来一场新的变革。而从国企改革的历史沿革来看,国企改革的路径也是先易后难。随着国企改革的推进,改革的命题不断深化,进入当前的攻坚阶段。
对于国企下一步的改革,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近日发表的《国有企业改革在深化》一文中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重点是加快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和深化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亦有消息称,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改革意见几经修改,现已交给国务院审批,预计在全国“两会”后出台。
2014年,被称为新一轮国企改革元年。新年伊始,在各地“两会”上国企改革都成为讨论的关键议题,各地政府报告纷纷将国企改革列入2014年的改革首要任务。与此同时,地方国资委关于本地国有企业的改革方案也次第出台。
新一轮国企改革如春水滔滔,冲破了严冬和雾霾,在中国大地上连接并勾勒出国有企业改革的中国版图。“两会”前夕,《国企》杂志以全国除港澳台之外的31个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为单位,试图对这幅生动的中国地图进行粗略的素描,以展现2014年国企改革的新风向。
改革三剑客
在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洪流中,中国大地上有三个地方国资委勇于吃螃蟹,敢于做先锋,抢先表态深化本地国资国企改革,不仅制定了实施意见,而且雷厉风行地采取了行动,堪称捅破坚冰的改革三剑客。
十八届三中全会刚刚结束,当其他省市的地方国资委还在学习文件精神、酝酿改革方案的时候,上海国资委抢先出剑。日,上海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被称为“上海国企改革20条”。作为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首个吃螃蟹的省市,上海国企改革第一枪打响。其《意见》成为后来者研究、模仿和超越的对象。
上海的改革方向是,深化国资改革带动国企改革,探索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管理体制;建设公开透明规范的国资流动平台,支持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实施国有企业分类监管,健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促进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上海国资委希望通过改革推进结构产业调整,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解决目前要素市场发展不充分、政府干预过多、监管不到位、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没有完全确立等问题。
在将文件精神付诸行动方面,上海也走在其他地方国资委前面。日,兰生股份公告,经上海市政府同意,东浩集团与兰生集团将实施重组,上海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兰生集团全部权益划转至东浩集团,后者将相应更名为“东浩兰生集团”。此次重组正式拉开上海市国资新一轮整合大幕。
进入2014年,上海国资委高歌猛进的势头不减。2月18日,上海仪电控股集团旗下上市公司飞乐股份发布更新后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重组方中安消将以7.27元/股的重组价格实现借壳上市。2月19日,上海市属金融国资企业大众保险股权变更事宜获保监会批准,上海国资将持有的39%股权转让给美国史带公司,后者持股比例增加到59%,实现对大众保险绝对控股。
上海领风气之先,一向自认为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省也不甘人后。
日,广东省国资委报送的两个国资重组方案——省属企业商贸资产、旅游酒店资产重组方案,正式获省政府批准。广东国资表示,国资重组将以资产为纽带,理清资产关系,通过重组培育和打造省属大型骨干企业。
2月19日晚,空调巨头格力电器发布公告称,其大股东格力集团将进行重大股权改革,公开挂牌转让49%的国有股权,引入战略投资者。耶鲁大学基金会有可能成为格力集团的战略投资者。同日,广东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透露,广东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和省属企业《关于深化省属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正处在征求意见阶段,待征求省直部门意见后再呈报省委省政府。第二天,沪深股市粤国资板块个股一度齐齐飙升。截至《国企》杂志截稿日,意见初稿已制定完成,并已上报给广东省委省政府,有望上半年正式出台。
据悉,广东省国资国企改革的突出亮点有:国有资本在持有比重上不设下限;支持国有资产重新配置和优势企业进行重组;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新增高管人员的市场化选聘以及引入职业经理人管理模式等。比如,广东将首先在省属国企二级以下企业推行与国企、与民企、与外企以交叉持股为主要形态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并进一步推动全省中小微国企与社会资本交叉持股。到2020年,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比重要超过80%,二级及以下竞争性国有企业基本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其中,到2015年,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到2017年,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比重超过60%。
此外,广东省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改革的思维增强动力,以互联网的思维增强活力,推动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广东高层把互联网思维概括为24小时在线、360度联系、海量数据取胜、专注到极致、开发合作共享等特征。
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从沿海向内地推进的。但在这一轮国资国企改革中,身处中国内陆的重庆也跻身“吃螃蟹”之列。
日,重庆国资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内容包括:年内将推出首期总额约2000亿元的近100个国有资本项目,向社会资本开放;未来几年计划组建3~5家具有全国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2014年将力推三家国企上市。
2月10日,重庆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重庆国资国企改革方案目前尚在进一步修订完善中,预计近期出炉。
有知情人士透露,即将出台的重庆国资改革方案中,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被视为重庆新一轮国资改革的重中之重。重庆新一轮国资改革中,将围绕推动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发展为混合所有制企业这一重点,以存量撬动、增量引入、放开项目为主要方式,以整体上市为基本路径,建立国资有序进退机制。
重庆市国资委提供的资料显示,对于如何发展混合所有制将从五个方面努力:国企整体上市;将部分合适的国企集团转化为巴菲特式、淡马锡式或是中投式的投资公司,2014年计划在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地产集团进行试点;推动未上市国企股权多元化;将国企转让股权所获得的国有资本集合成一批国资委直接控制的产业投资母基金,并按一定比例和各种社会资本的私募基金混合成立子基金;在政府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一些市场信号逐渐活跃起来的领域,推动公共产品价格逐步实现市场化,为非公经济的进入创造条件,实现混合发展。
2月20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告,重庆黄花园酿造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合计57.62%国有股权挂牌出让,欲引进外来资本。此次黄花园国有股权的出让,是重庆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试水,接下来可能迎来更多国资有序退出。此外,据媒体报道,重庆农投集团已经联合一家外资银行、民营企业共同组建融资租赁公司。新公司应该已完成了工商注册。
战场预备队
在三剑客身后,有一批地方国资委已经表示要出台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指导性文件或者文件正在制定过程中,并明确了改革的大致方向和路径,甚至正酝酿实际的行动。这一批地方国资委,是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预备队,随时会有轰动性的政策和举措试图超越先行者。
这批预备队包括云南、广西、湖北、山东、安徽、浙江、江苏、北京、天津、四川、江西、黑龙江、湖南、海南、内蒙古、贵州、河北17个地方国资委。他们之中,有的地区指导性文件正在制定之中,有的地区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推进改革规划和实施,有的地区明确了下一步国企改革的思路、方向和行动,还有地方国资委发布了一些针对具体领域的改革措施,为总体改革奠定了基础。
日上午,云南省国资委召开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座谈会,研究讨论国资委牵头起草的《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会议指出,云南的国有企业通过多年的深化改革,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是距离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着股权单一、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发展方式比较粗放、治理结构及管控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因此,云南省的改革方向是:化解产能过剩,着力提振工业经济;加大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力度,积极发展原材料深加工产业,以铁路养护机械、数控机床、电力装备、汽车及内燃机等为重点的先进制造业,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为重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化产能配套;抓好卷烟产品结构调整、大品牌培育和销售高端突破,推进云南中烟工业公司“两统一、两整合”。
2014年1月,湖北省发改委主任李乐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14年湖北将推出国企改革的具体方案。方案将涉及行业整合、加快兼并重组力度、国资逐渐退出部分领域等。今后民营资本可以通过市场化竞购的方式实现对现有国有企业的参股甚至控股,“这将是一个大趋势”。湖北省省长王国生指出:“今后,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外,湖北所有经济领域将一律对非公有资本开放,并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进入金融、电信、交通等行业,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改革方案正在起草中的地区还有黑龙江、海南和贵州。其中,贵州国资整体改革方案已经上报省政府,正在抓紧修改中,不日将出台。据称,力度之大,超过市场预期与不少平级单位。
四川省国资委成立了深化国企改革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了《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2014年国有企业改革重点工作方案,对国资委相关的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修订完善《四川省省属企业投资管理办法》等。力争到2020年,大部分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按照积极稳妥、先易后难、试点先行的原则,2014年选择4家国企开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并探索职工入股,为下一步改革积累经验。为了统筹推进,将坚持一企一策。明确省国资委领导专门负责,督促指导企业抓好试点,确保取得实效。
2014年1月,山东省国资委发布了《关于省管企业推进内部市场化经营的指导意见》,明确2014年开始把市场机制引入企业内部经营,利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起省管企业内部市场化经营机制,从而提高企业效益。《意见》指出,企业内部凡是能够提供或接受产品和服务的单位(个人),应构建成为市场内部主体,主体可以是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也可以是车间、班组、岗位。此外,凡是具有经济价值、适于内部市场主体之间交易的资源,应构建成为内部市场客体,如产品劳务、管理服务、能源物资、技术维修、资金租赁、安全质量等。
此《意见》的出台,实际上是为后续山东国资改革正式启动做铺垫,将国有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方面的优化,逐步向市场化推进。《意见》的目的就是为了增强企业员工的市场意识,为企业未来全面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做准备。据悉,山东国企改革的方向将是淘汰部分落后产能,对现有优势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和产业扩张,随后逐步控股一些优质民营企业和一定的金融资本,进行资源整合,将部分国企从单一资源加工型经济向混合型经济进行转型,从追求企业规模化发展转向追求质量和效益化发展。
在向来受人诟病的国企用人制度方面,湖南省国资委发布了《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公开招聘经营管理者办法》和《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将分类实施动态薪酬激励机制,实现分配形式的多元化,突出强化对优秀经营管理人才的中长期激励,对引进的特殊经营管理人才可根据市场价位实行协议薪酬;对省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经理班子成员和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管可实行公开招聘。
目前,广西国资委通过内部交流和广泛征集意见,对2014年国资国企改革工作思路基本形成了共识,初步确定将政企分开、企业改革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企业功能分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监事会监督工作10余个内容作为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的重点攻坚项目,并要求以项目化的思维明确改革的牵头处室、责任处室,落实相关改革方案和文件的起草及改革措施的推进等工作。
同样处于明确思路阶段的还有内蒙古和河北。内蒙古提出将监管企业的资本、投资、股权逐步划入运营公司,努力把自治区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打造成自治区层面的国有股权管理、资本运营、投融资的综合性平台公司。河北省国资委要求其监管的二级企业要纳入股权多元化改革范围,确保2~3年内完成70%以上二级企业的股权多元化改革任务,各企业每年吸纳利用的社会资本原则上不少于上年净资产规模的3%~5%。
江西省国资委牵头起草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江西经济发展的意见》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省国资委还将制订与之相配套的实施方案,明确国资国企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改革稳扎稳打,积极推进。江西将组织一批先行试点工作并于一季度组织若干个工作小组决定试点方案,具体包括:在江西铜业开展企业自主决策、自主经营的试点,在盐业集团开展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试点,开展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的试点,开展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试点。目前,江西省国资委准备与有关方面研究论证新钢集团改制重组事项。
2月20日,安徽国资委召开了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议讨论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专项工作小组工作规则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审议通过了领导小组各专项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审议通过安徽国资委有关国资国企改革重要举措的分工方案。
场内追赶者
在新疆、陕西、河南、福建、辽宁、山西、吉林7个地区,当地国资委在国资监管会议上也提到了国企改革,但目前并无公开信息显示已制定专门指导性文件、成立领导小组以及改革的明确思路。
日,新疆自治区国资监管工作会议对2014年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推动国有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二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三是坚持市场化方向,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四是加快结构调整,推动国有经济转型升级;五是支持改制重组企业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六是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提高党建工作水平;七是切实抓好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八是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长治久安大局。
日,河南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暨国资监管工作会议指出,全省国资系统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更加主动地承担起改革发展任务,找准定位,主动融入,围绕河南省三大国家战略规划实施,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努力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实现新进展。一是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上实现新进展。二是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上实现新进展。三是在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上实现新进展。四是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上实现新进展。当《国企》记者询问改革进展时,得到的回答是“相关文件正在抓紧制定中”。
日,福建国资委在福州召开全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以加快培育壮大行业龙头企业为目标,以提高企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完善国资监管,创新国企党建,全力推动全省国企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2014年,省属所出资企业总的目标是:实现资本保值增值率达110%以上。福建国资委向《国企》表示,“相关文件已在起草中”。
日,山西省国资委召开全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会议提出,2014年国资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坚定转型跨越,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调结构、转方式、提质效、促升级为重点,深入实施“十二五”规划,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贡献。会议要求,做好2014年的国资监管工作,要突出稳中求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提高经济发展的总量、质量和效益,推动企业自主发展再上新台阶;二是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推动企业转型发展再上新台阶;三是增强活力竞争力,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再上新台阶;四是发挥政治优势,推动党建科学化再上新台阶。
《国企》记者联系吉林省国资委时,相关人员称“领导正让部室研究相关意见,每个部门拿出意见后要通过讨论确定具体方案,待合适时机发布”。其他宁夏、青海、甘肃、西藏这4个地区国资委,经《国企》记者多方努力,亦未能联系上。从公开信息来看,这4个地区没有改革方案信息,也无相关举措。截至日,连国资监管会议的相关信息也付之阙如。 本文数据来源于公开信息和《国企》记者采访
希望给真正符合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理论创新留出一点时间
十八届三中全会过后,上海打头炮,各地紧跟随,地方版本的国企改革方案陆续出台。已出台的,想必是在忐忑中密切关注社会反应;尚未出台的,或许正在揣摩是模仿还是超越。
做出这样的判断是有根据的。三中全会后,市场派的舆论紧压在失望中寻找文本亮点,在批评中寻找行动支撑,各种解读再次点燃公众期望。于是,地方政府纷纷表态,改革方案一一出台—出台改革方案的时间早晚,正成为评价改革态度的试金石。
在这样的气氛里,对于各地国企改革的总体印象概括起来三句话:高层缺乏权威性的政策指引,中端缺乏深思熟虑的实践路向,整体缺乏适应新环境的制度保障。
“共识”待解
三中全会《决定》,将有关国企改革的内容放在“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章节里。严谨地说,这是借“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核心表达,阐述对国企改革的方向性要求。因此,其重点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国企改革只是其中一个主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社会的高度关注,将《决定》中关于国企改革原则性的“片言只语”当成具体操作指引,并将这种压力通过市场派理论家的“呼吁”,通过媒体传导给各地政府和国资监管部门。
于是,包括国务院国资委在内的各级国资监管部门,一边还在忙不迭地“深入理解”,一边就在起草出台改革方案。而这些改革方案的拟定,是建立在对《决定》中原则性的“片言只语”的各自理解之上。在这个不算短的过程中,未见任何能代表《决定》起草小组的官员或专家,对这些“片言只语”的提法给出一个明确、具体的说明。
笔者在此前的一篇解读文章中做出这样的判断:《决定》从起草到最后通过,一定存在各种不同意见的讨论乃至争论,尤其是在尚未取得基本共识的国企改革领域,的确有一些“或激进或保守或清晰或模糊”的表述。这样的矛盾表述,充分体现了两种立场、两种思想、两种主张的交锋与妥协。
再者,央企和地方国企在功能、作用、分布、现状等诸多方面截然不同。《决定》关于国企改革的原则性表述,更多的是针对国家层面的央企而言。要在这些已经非常原则、非常精炼的“片言只语”表述中,自行理解和诠释,地方国企改革那就只能是在审慎中激进,在激进中含糊了。
关于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这事关十六大以来所建立的国有资本监管体制的评价和走向,是一个可能带来根本性变革的大是大非问题。如果激进,可以将国资委现有的出资人权利悉数交给投资运营公司,生生地将国资委这个“特设机构”逼回到政府组成部门身份。如果含糊,也有可能形成换汤不换药的结果。
庆幸的是,到目前为止还未见各地有“激进”的理解和执行。
在各地的国企改革版本中,都提出要组建这类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但是都不具体说明整个国资监管架构是否由此变为“国资委—投资运营公司—国企”三层架构,也不具体交代投资运营公司的运行机制与国资委的差异,更不会明确最终整合成几家投资运营公司。
于是就产生了各种各样的理解,即集团公司就是投资运营公司,尚且独资的就可以改组为投资运营公司,资产总量较大的就应该是投资运营公司,行业龙头公司理应成为投资运营公司。
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理论界一直在争议国有经济占国民经济比重的底线(或者称下限)问题,而在实践中一直在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国务院国资委给出了一个权威性的“混合”统计数据(见黄淑和副主任日答记者问)。我们从中可以看到,无论是“混合”企业户数,还是非国有股权比例,都已双双过半。至于国有经济占国民经济比重问题,笔者手头还没有一个像样的统计数据。《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却没有给出一个大致的界限。
于是,我们有理由相信,各地在制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标任务时,必定是五花八门、各有表示。笔者很怀疑各地在制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任务目标时,所拟定的指标有没有“拍脑袋“的成分,以及最终能否如期完成指标任务。这不是你想“混合”就一定能“混合”得成的。尤其是在地方,国企国资大多数集中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本身就承担着许多非市场化经营的政府责任和社会责任,且体量十分庞大。以盈利为唯一目的的私人资本,如何愿意、能够、有效进入?除非政府实行资产贱卖、税收减免、财政补贴、价格放开等政策手段,否则很难在短时间内完成各自确定的“混合”目标。如果是这样,改革还有意义吗?
关于实行员工持股
是否贴上了混合所有制经济标签,就可以实行企业员工持股?这个“企业员工”是否包括管理层?这些混合所有制企业是否包括“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所属从事该大型企业主营业务的重要全资或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
2005年国资委与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以及随后的一系列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政策规定是否继续有效?等等。这些问题至今未见权威性的解答,而各地的国企改革方案却都已提出“鼓励”企业员工持股了。至于怎么个“鼓励”法,基本上语焉不详,属于边走边唱。
上述所列的几项顾虑,还不是问题的全部。但仅就上述问题而言,就涉及法律授权和制度建设问题。仅以企业员工持股为例。国有企业与国企员工之间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这个重大理论问题一直没有被点破。国企员工与其他非国企员工以及全体国民,在整体意义上都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国企员工只是受雇于国企,并没有单独地成为国企“主人翁”的法理依据。再者,由谁来决定国企的员工可以持股、持多少股、怎样持股?企业董事会、国资委或政府部门依据什么做出持股还是不持股的决策?是否依然有权利绕开国有资产所有人的终极代表—人大—而自行其是?
期待权威解读
习近平总书记去年底在山东视察时,有一段讲话似有所指:“要准确推进改革,认真执行中央要求,不要事情还没弄明白就盲目推进。要有序推进改革,该中央统一部署的不要抢跑,该尽早推进的不要拖宕,该试点的不要仓促推开,该深入研究后再推进的不要急于求成,该得到法律授权的不要超前推进。”
我们呼吁尽早出现对《决定》中关于国企改革的原则性“片言只语”的权威解读。
当然,我们更期望这样的解读是为了“正确推进改革,坚持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科学阐释。
对于各地各种版本的国企改革方案,笔者持审慎不乐观的态度。当然,箭在弦上不得不发,触动不大的可以先改起来再说,但是任何带有私有化意图和实质的举措,必须高度警惕!宁愿其步伐慢一点,给真正符合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理论创新留出一点时间。
十五届四中全会曾做出关于国企改革的专门部署,那已是15年前的事了。下一次专门针对国企改革重大决定是什么时候,现在尚无时间表。如果再有这样一份文件出台,那么,上文提到的问题以及更深层次的理论问题,都必须交代的明明白白。现实已不容许再给出仅限于原则性的表述,历史已没有回旋的余地。
理论创新也在和危机赛跑。我们没有理由懈怠和等待。文|梁军
国企改革要因地制宜
国企改革必须依据本地实际,体现地区特色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新的一轮国企改革将在全国全面推开。与上轮相比,此轮国企改革既吸取了以往的经验和教训,也注入了很多新的内容。最大的特点,就是依据目前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首先进行了顶层设计,亦即通过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改革的总体思路和目标,避免了过去完全由地方摸着石头过河进行改革可能带来的矛盾与问题。
可以看到,所谓的顶层设计也不是“一刀切”,将改革模式和方式、方法也一并定下来,而是给地方留下了许多可以探索的空间,可以更好地适应地方的实际,制定具体的改革办法与措施,从而使改革更加有效地向前推进。
事实也是如此。如果过度强调模式、方式、方法的统一,而不给予地方足够的操作自主权,改革就会陷入怪圈。
实际上,中国的改革所以能够取得巨大成功,就是贯彻了中国特色这个前提。离开“特色”二字,改革就很难取得预期效果。国企改革也是如此,必须依据本地实际,制定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改革方案和思路、体现地区特色。
改革的基本目标和原则必须相同
虽然强调在改革过程中应当有自己的特色,应当充分结合和尊重本地实际,但改革的基本目标和原则必须相同,出发点必须一致。
第一,实现混合所有制。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这就告诉我们,建立混合所有制,应当是国企改革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目标和原则。
各地在制定国有企业改革方案时,必须将建立混合所有制结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形成作为最基本的目标和原则,从而更好地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第二,推动股权多元化。混合所有制的最基本表现形式就是股权多元化,亦即在改革过程中不要强调单一股权。
第三,组建国有资本运营或投资公司。学习借鉴新加坡淡马锡经验,组建国有资本运营或投资公司,目的就是要改变目前政企不分的格局,通过国有资本运营或投资公司这个中间层,让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只有这样,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才能充分发挥。
第四,公开选聘企业经营者。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所以强调要通过市场选聘企业经营者,一方面,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在一夜之间将企业全部改革到位,全部建成混合所有制经济;另一方面,按照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有的企业还需要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
在这样的情况下,对经营者选聘做出改革和探索,就十分重要而紧迫。否则,企业就很难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所以,这也是此轮国企改革必须遵循的目标和原则。
操作的方式和方法可以不同
在基本目标和原则确定的情况下,如何操作就是非常关键的问题。因为如果死守教条,照搬别人的模式,或机械地执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改革起来就很难取得预期效果、达到预期目的的,所以必须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特点制定具体的改革方案与措施。
其一,央企和地方国企之间可以不同。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央企无疑是改革的重点。要知道,国资委成立之日起,就一直在积极推进央企改革。虽然也取得了一些成果,如数量有了较大幅度的减少,考核办法有了积极的改进,实施了红利上交政策等。但是,从总体上讲,央企在体制和机制方面没有形成大的突破。所以,此轮改革如何寻求体制和机制的突破,是十分关键而重要的。可以肯定,国资委—资本运营或投资公司—企业的三级管理模式,是此轮改革的新格局。特别是具有垄断特征以及规模较大的央企,直接转化为资本运营和投资公司也是必然的改革方向。同时,央企的保留数量、国有资本所占的比重等也会有一些新的要求,而不是一味地退出和股权转让。
但是,到了地方,国企改革是否也要维持这样的格局,保留那么多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呢?特别是省级以下,事关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企业几乎没有。在这样的情况下,改革的力度可以更大一些,退出或股权转让的步伐也可以更大一些。
其二,央企与央企之间可以不同。虽然都被称之为央企,但是不同的央企,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关联度也有所不同。因此,在深化改革过程中,也应当有所区别。基本思路就是:实行分类改革,亦即事关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央企,要坚持国有或国有控股;公益类和提供公共服务产品、具有前瞻性和引领性的战略新兴产业的央企,要建立以国有资本为主的混合所有制;其他央企,则可以通过退出或股权转让的方式,实行国有控股、其他所有制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结构。
按照这样的分类,不同的央企在改革过程中,所采取的方式和模式也是不同的,而不能机械教条地执行相同的模式和套路。
其三,地区与地区之间可以不同。同样是地方国企,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也可以有所不同。对目前国有企业数量还比较多、国有资本分量还比较重的地区来说,如果经济发展需要可以适当保留一些,也可以有一些国有控股的企业。但是,从总体上讲,应当按照建立混合所有制结构的要求,除极少数涉及公共领域的国企之外,其他都必须是混合所有制结构。在此基础上,逐步降低国有资本的比例。对本来就国企数量很少的地区,尤其是省级以下地区来说,能退的可以尽量退出或进行股权转让,国有资本原则上不控股。即便参股,也不需要具有票决权等。
其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可以不同。在经历了上一轮的改革以后,有的地方已经国企数量极少极少了。而新一轮改革启动以后,国企的数量可能会进一步减少。在这样的情况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也应当同步推进。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尚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区来说,可以保留国资委,其他地区则应当取消国资委。对保留国资委的地区来说,为更好地行使监管职能,应当将所有国有资产都纳入到国资委统一监管,而不是继续分散在多个部门。对取消国资委的地区来说,一方面,监管职能交由财政部门来行使;另一方面,国资委的人员则分别分流到财政部门和新组建的国有资本运营或投资公司。
总之,新一轮国企改革决不能死搬教条,必须因地制宜。而为了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在加快国企改革的同时,加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力度,避免国企改革因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滞后而难以向前推进。从而,真正形成行政放权、政府放手的良好格局。文|谭浩俊
各地国企改革齐发,谁是赢家?谁受挫?
各地政府脚踏实地整合好国企,才是改革正道
放眼国内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国企改革,大多数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即加强国企与私企、集体所有制混合股权,加强国资委与国企两级转变成三级即国资委、国资经营公司、国企。全国31个省级单位的国企改革的规划,谁将是赢家?谁又会受挫呢?
笔者个人更看好山东、湖北两省的国企改革前景。
山东:开放式重组重实业
山东国企改革将是赢家有什么道理?
山东推动国企市场化开放式重组整合,按照产业相近、业务相关的原则,通过合资合作、股权置换、资产置换等方式,推进跨企业重组整合。支持上市公司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并购重组。支持企业开展跨国并购、跨国经营,提高全球资源配置能力。
从山东这里,我们看不到资本运作的浓厚迹象,因为我国股市已经因大小非上市而受到超负荷供应,现在各地国资委还在大谈特谈实现国企整体上市,请问这不是把股市压扁又是什么?很明显,这种资本运作在中国股市未来五年或股市没有对全球开放之前,前景还是未知。
山东改革重点强调国企之间如何重组,笔者认为,方向上对了。另外,股权置换、资产置换均不是资金购买对方的股权,而是抱团股份制发展,没有消化资金。如果能够在抱团股份制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引导技术化或特色化或差异化发展,那么将更加保证改革的提质增效。
与此同时,山东国企改革,推进企业内部产业重组整合,并加快清理低效无效资产,关闭破产长期停产停业企业。严控盲目无序扩张,有序退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和劣势企业。
对于山东省国企改革一手加法一手减法同时进行,笔者还是看好的。不过,山东需要注意一点,国企之间重组的落脚点是相同产品的不同国企资产,才能进行股份制抱团发展。所以,重组有精细型和粗放型的不同模式,只有走相同产品重组或配套产业重组或上下游产业重组,才能提升竞争力、提高产品利润率。
湖北:“五个转变”促转型
湖北省国企改革也将会是这一轮改革的赢家,原因如下。
湖北省出资企业要力争实现“五个转变”。这个转变是:由重视国有独资、国有控股转到推进股权多元化;由重视资产规模扩张转到重视质量、效益;由重视投资、重建设转到大力融资、带动社会投资上来;由重视经营者业绩考核转到加强对经营者激励和同步提高职工收入水平上来;由重视发展环境转到重视企业法制建设上来。
湖北省国企改革的亮点是,当很多地方政府把国企改革的重点落实到业绩考核时,湖北重视的是经营者的激励。这是一种重奖之下必有勇夫的举措。很明显,与传统业绩考核下完成任务的心态相比,重视经营者激励必定调动国企决策管理层的积极性。这是湖北高出全国国企改革的地方。
国企混合制发展,本身就是一种控制资产总量的扩张,当然也是通过国权多元化,增加股东之间相互监督。但是,这些并没有新意。湖北省提出从重视国企改革规模扩张上升到重视质量、效益,这一点很好。但是,也比较含糊,这种效益到底是国企产品创造还是国企套利创造呢?显然,湖北省没有区分这一点。
另外,湖北从重视投资、重建设转移到大力融资、带动社会投资上来。可以认识到高投资、高建设已经成为昔日的模式,这点认识很好。带动社会投资也是很好的想法,但是大力融资如果仅仅是国企自身融资,也许高风险会相伴而生。但如果是让外部机构大量投资,就是好事。
虽然,湖北在国企上市上也是恋恋不忘,但是对国企改革实体上的思考比较细腻。
浙江:金融改革有风险
浙江省国企改革将受挫有什么道理?
浙江省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市场监管制度,大力发展地方资本市场和地方金融,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
浙江省关注的是金融改革带来的红利。然而实际上,从温州金融改革的经验来看,金融改革并没有拯救实体企业,集合债、担保业、村镇银行、小贷公司均没有发挥效果。
笔者认为,地方政府感情用事是无效的。比如,每年的世界温商大会,地方政府都会鼓励温商企业多为家乡做贡献。可是对于一个没有回报利益的鼓动,有些温商碍于面子,小量投资,就是不成功不赚钱,也无伤大雅。如果是大规模投资,如果是没有回报率,投资家乡也就没有动力了。
所以,企业产品利润率才是拯救地方经济的关键切入点,人情仅仅是点缀,不可能救活一个地方的经济。
从浙江省主推的改革目标是打造一个统一的市场而非打造一批国企产品来看,似乎这个发力点出现了偏差。而上文已经说明,温商回头并不积极。所以,国企改革混合私有股权,浙江省私企有可能很不情愿。所以,笔者预测浙江省国企改革将是下挫。另外,国际上还没有哪个国家依靠金融能够可持续发展的。英国玩金融,经济增速很慢。美国玩金融玩出金融危机,依然是经济陷入大衰退。所以,温州金改会耽误实体经济改革,将加大出现产业空心化的可能。
国企改革需结合政府战略
那么,各地政府如何让国企改革发力发在刀口上而非刀背上呢?
笔者建议如下。
一是国企改革并非两个相同产业的企业合并再引进私有资金、集体资金、外资就能够成功的。以钢铁国企改革为例,笔者认为可以从全国的角度,寻找全国取向电工钢企业,比如武钢。将全国所有钢企的取向电工钢资产全部抽取出来,以股份制方式并入武钢,并以相应股份比例的税收、利润、GDP回归到股份所在地。另外把全国的汽车用钢资产全部抽取出来与宝钢进行股份制重组,加强宝钢汽车用钢的规模化,减少竞争压价,提升汽车用钢的话语权。另外把武钢的非取向电工钢资产剥离出去,把宝钢非汽车用钢剥离出去,并入别的钢铁企业持股。如此,别的国企钢铁也如此照做,就形成中国钢铁业特色竞争力了,利润率也大大提升了。如果不是以这种全国主打竞争力为相同的产品资产归类集中,那么公私外混合制依然没有提升产品利润率、竞争力。
二是一些地方政府提升打造一批跨国企业,但是当地的国有媒体不能联诀走出去,变成软实力跟不上时代发展的需要。地方媒体依然是没有国际化视野,但是却已经通过改革了。显然,这种国企改革是蜻蜓点水。
三是对于海运业,中国国企基本上是处于保留原来的中小型船,如果通过淘汰一批拆除一批旧船得到补贴。而如果国内海运业企业能够少量持股国际会展业、展览业、博览会等等,将有利于国内海运业。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各地政府国企改革混合制股权,未必是一贴良药,而是看国企产品利润率是否提升而非利润总额提升,利润总额提升有可能是通过投资股票、房地产、期货、理财产品等的套利,玩这种利润额指标考核,最终会导致主业的加速衰退。
而中国股市大小非上市后,已经难以承受大量国企整体上市了。所以,各地政府脚踏实地整合好国企,以国企产品利润率为经营者的激励目标,才是正确方法。文|吴东华
湖南:向改革要动力、活力和潜力
湖南国资国企体制改革深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把国有企业打造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市场主体,并不断提升活力和竞争力
改革开放以来,湖南省国资体制改革按照中央历届党代会有关国资国企改革的有关决定和精神,扎实有序地沿着市场化路径逐步向纵深推进。尤其是2004年设立省国资委以来,湖南国有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第一,在解决政资关系的国资监管层面,“政资分开”迈出实质性步伐,实现了由过去权力边界交错混杂的“大一统”监管向权利界分相对清晰的结构型监管转变。第二,在解决政企关系的国企治理层面,“政企不分”状况在相当程度上得到克服,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为结构性特征的现代公司治理制度全面导入国有企业,国资委的资本意识、市场思维和专业视野明确树立。第三,在解决企业内部关系的微观管理层面,国有企业人事、营销、财务、技术等内部运营及管理制度不断调整和改革,“铁交椅、铁饭碗、铁工资”基本被打破。
这三个层面的制度创新和体制改革,为国企和国有经济注入了持续强劲的发展活力。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湖南国资系统仍然面临一些体制障碍,需要通过下一步改革去破除。
现存体制障碍依然突出
同兄弟省市一样,湖南国资国企也存在着诸多体制上的障碍。
国资监管履职部门专门化未切实体现。设立国资委的初衷就是由国资委切实承担起国有出资人职能,从而真正实现政资分开和政企分开。要做到这一点,最关键的就是必须有效切断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行政部门与国有企业之间的产权联系和监管关系。在设立国资委初期,考虑到部分国有企业与原履行监管职能行政部门间的业务关联和利益关联,有大约1/3以上的国有企业“暂时”由原行政部门监管。但这一“暂时”的保持逐步被固化甚至被强化。这种固化和强化表现为部分行政部门不但维持对既有属下企业的监管,还着力新设企业并纳入自身监管范围,使得国资委实现省属国资监管的“全覆盖”迟迟难以落实。
这直接导致两大后果。一是直接阻碍政府职能的有效转变。公共行政管理部门仍与部分国企存在直接管控关系,使得政资、政企难以真正分开。在政资政企之间权限不分、人事不分、利益不分的情况下,相应的政府部门不可能真正转型为公共产品提供者和公共管理职能履行者。二是严重损害了主体平等、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则。一方面,国企因监管部门的行政性而获得了一定的行政身份,具有了“高于”其他非国有企业的身份地位,难以与其他企业进行真正平等、自由、理性的交易和竞争。另一方面,国企产生了行政性依附,不是面向市场创造价值,而是向政府伸手获取廉价资源和无偿补贴,缺乏市场主体应有的价值取向和创新动力。
国有出资人权责统一化未全面到位。资本权利天然具有集中性,集中于其所有者,再由所有者依据资本投入目的和委托代理关系进行权利的分解和授予。这是确保出资人权益和公司治理有效性的前提,也是产权归属的本来要求。因此,“管人、管事、管资产”三权统一于国有资本监管机构是具有前提性的制度安排。
现在部分“管人”(而且是对最关键的“人”)的权利尚未归集到国资委,造成对企业效益承担责任的国资委失去了至关重要的监管抓手,对企业第一要素缺乏遴选权和淘汰权。没有这一条,“管事”就是软的,“管资产”就是虚的,也就很难保证出资人的意图在国企运营过程中得到体现和贯彻,很难在国企推行经理人员的市场化选聘和职业经理人制度。
国企监管行政化痕迹仍十分明显。 尽管国资委被明确定位为专门履行国资监管职能的特设机构,但对国资委的编制管理、人员管理仍采用与履行公共管理职能部门完全一样的手段和方式,导致国资委的部门设置和人员选用难以体现其“特设性”,使得国资委不得不依照一般政府部门的运转方式履行职能。如此一来,履行监管职能部门难以根据监管业务的需要进行适时调整,国资监管需要的高端专业人才难以合理引进,适应国资监管需要的激励约束机制失去构建的基础和依据。
国资监管行政化导致国企管理行政化。我们不少国企内部管理呈现“准政府化”,是有深刻而顽固的体制根源的。部分学者呼吁国资委不要管企业,动因就在于国资监管过于浓厚的行政化倾向。然而,国资委作为国有企业法定的拟制出资人,不监管所出资的企业就是失职。
如果说经济体制深化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那么,国有经济体制深化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好政府和国有资本及国有企业的关系,归根结底就是如何构建起能“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国资监管制度以及相应的国企治理制度。可以说现在的根本问题和最大障碍在于,顶层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行政化弊端严重制约甚至阻碍了中层的国有企业治理制度以及底层的国企内部管理制度的现代化、规范化和优化,进而拖累了“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构建和完善优化。因此,要构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就必须进一步深化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全面构建“政资分开、主体到位、权能完整、职责匹配、治理规范”的“现代国资监管制度”。
深化改革再出发
改革的本质和核心在于制度创新。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决定》的精神,湖南国资国企体制改革深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全国其他国资系统一样,必须是也只能是把国有企业打造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市场主体,并不断提升活力和竞争力,即向改革要动力、向改革要活力、向改革要潜力。
围绕让市场机制发挥决定性作用这一主线来深化改革。要让市场机制发挥决定性作用,就必须做到从体制上彻底割断政资勾连不断、政企纠缠不清的传统关系,进而打造出符合市场基本准则和内在规律的国有出资主体(非行政化的国资委)和国有资产运营主体(国有企业或国有混合制企业),确保国企作为市场主体与其他非国有企业间的身份和地位平等,在非政府身份的国有出资人的监管和督导下,依循效益最优原则和竞争制胜原则行事。
实现三个“制度现代化”的有机结合和完整统一。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必须以构建现代国资监管制度相配合;要构建现代国资监管制度,又要以构建现代政府制度相配合。因此,在积极推进在顶层构建现代政府制度和在底层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同时,必须在中层构建并嵌入现代国资监管制度。构建现代政府制度要求剔除其充当国有企业出资人的监管功能,还归政府履行“公共管理及服务职能”的本来面目;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又要求消除政府作为国有企业出资人角色所产生的行政性和非公平性,以还原国有出资人的专业性以及与其他投资者间的平等性。这就必然要求构建一个非政府性、非行政化的国资监管机构来充当国有出资人角色,履行国有出资人职责。这正是构建现代国资监管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
实现资本合作与资本竞争间的并重兼顾。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应当得到鼓励并积极推进。与此同时也应看到,市场经济的精髓和生命力在于企业与企业间的竞争,背后则是资本与资本间的竞争。因此,我们既要鼓励并推进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间的合作(如交叉持股),也同样不必讳言甚至应当强化国有资本之间以及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间的竞争性。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资本间的竞争或合作,而在于确保资本及企业竞争或合作的公平性和开放性。值得注意的是,有人错误地将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视作打破所谓“国有垄断”的灵丹妙药,没有看到资本合作实质上是构建利益共同体,不过是由过去单纯的“国有资本垄断”转变为“混合资本垄断”,不可能以此将垄断转变为竞争。再者,混合所有制的构建毕竟只能是国有资本与少数非国有资本间的合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只能是“是否有利于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而不能仅仅局限于利益上的分享和制度形式的翻新,尤其应当从制度安排上杜绝可能出现的借助交叉持股转移国有资源、掠夺国有财富等现象。
深入清理并消除国资监管机制的行政惯性和行政基因。以适应市场化和公司治理原则为目标,通过立法,对国资委的部门设置、人员身份及选聘、工作流程等予以特别安排,全面构建现代国资监管制度,确保国资监管需要的专业部门能适时设立、专业人才能按需引进、专业流程能顺利导入、专业能力能快速提高,切实避免国资监管部门的行政化、监管行为的官僚化、监管能力的非专业化。现在国企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形似而神不似”,最大的制约因素在于缺乏现代国资监管制度的匹配。全面深化国资监管体制改革,涉及传统思维观念的破除、既有利益格局的改变、监管方式及监管能力的革新,对政府、国资监管机构以及国有企业而言,无疑是一场“自我革命”。
以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来规范和提升国企治理。国有企业作为“全民所有制”,不能以制度外壳(如“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来否认自身的“公众性”和“公开性”本质,国有企业应比普通上市公司具有更广泛的公众性和公开性,因而公司治理标准不应低于上市公司。国企应全面推广建设外部董事占多数的新型董事会和外部监事占多数的新型监事会,应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式及披露制度进行例行或专项信息公开,应在加强责任约束的同时积极推动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激励机制建设。
令人欣慰的是,中共湖南省委不久前发布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在有关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内容中,明确提出要“推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专业化、去行政化改革”。这是一个具有实质性改革意义的表述。湖南国有经济体制深化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其实也是全国国资系统需要着力破解的共性问题。可以设想,湖南以至全国的国资监管体制由“人的去行政化”逐步向“事的去行政化、机制去行政化以及机构去行政化”推进并最终完成之时,将是我们全面建成现代国资监管制度和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之日,也将是全面建成现代政府制度和现代市场制度之日。文|王强 本文观点不代表所在单位的意见
“五大改革举措”力创国资新局面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要统筹兼顾、协同促进
2014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8337”发展思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一年。
今年内蒙古国资国企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不断破解改革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步伐,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国资国企改革涉及内容多、范围广、挑战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利益格局的调整,因此要统筹兼顾、协同推进。纵观今年国内外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因此今年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五方面的重点工作。
完善国有资产统一监管体系
我们将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大政策研究和推动落实力度,加快建立全区统一的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实现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充分发挥国资监管机构专业化优势,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打破行政隶属控制关系,推进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与所办企业脱钩,将脱钩和新组建的国有企业纳入监管范围,实行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现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广领域的国有资本优化配置和统筹发展。认真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要求,调整优化监管职能,不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管好资本投向、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为重点,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各级国资委的机构和职能。将对各级国资监管机构目前承担的工作事项和现有的监管法规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必要调整,明确“立、改、废”的要求,着力构建更加有效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根据企业发展实际,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推进改革发展、布局结构调整、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中的引领作用。适应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和国有资本流动性增强的发展趋势,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统计、资产评估、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修订2003年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加快推进产权交易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将改进和创新出资人监督方式,探索加强纪检监察、监事会、财务审计和职工民主监督的有效协同,加大对不同监督手段的整合力度,提升整体监督效能。健全完善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对违规决策、违规经营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快速推进分类改革
按照我区国有企业的功能和属性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公用类企业,二是保障类企业,三是商业类企业,即处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企业。从我区监管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企业处于一般竞争性领域,少数企业具有公益性或服务性。
对于公益性国有企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我区分类改革的方向是:对供水、供电、燃气、路桥、公共交通等提供公益性产品或服务的企业应加大投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对一般性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通过上市、转让、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市场化交易等方式实现股权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降低国有股权比重;对大型和特大型国企将依托资本市场直接进行多元化改造,进行公众公司改革,整体上市,将国有资产彻底资本化。推动国有资本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放开竞争性业务,凡是能够引入竞争机制的行业尽可能放开。对于暂不具备放开条件行业中的企业,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革:一是以内部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认真推进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真正解决大型国企内部机构重叠、职责不清、管理岗位和人员臃肿、冗员过多的企业管理成本居高不下、企业行政化等问题;二是建立符合其功能特点的考核、评价体系;三是强化行业监管,要明确监管机构、监管内容和企业经营管理层的责任;四是与政府间的财务关系安排,如政府购买服务等等。
今年我们将加快调研掌握自治区基础设施建设、矿业、钢铁稀土、能源等各领域的国有资本分布情况和经营情况,积极稳妥地将其中主业突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竞争力较强、风险管控机制健全的大企业大集团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通过投资融资和项目建设等实现产业聚焦和升级,在资源优化整合中增强控制力。充分发挥国资运营公司投融资平台的功能,着力解决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问题,在企业结构调整、国有资本结构调整、新兴产业的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深化股权多元化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促进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方向、思路和要求十分明确,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重要实现形式”这一理论创新的新论断。我们要改变传统观念,扫除思想上和体制机制上的障碍,积极创造有利于国民共进的良好环境。
我区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方向是:大部分国有企业通过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提高国有资本证券化率,加大改制上市力度等,逐步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支持有条件的一般性竞争企业加快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并通过子企业或项目直接融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逐步降低国有股权的比例;引进一批股权投资基金和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股权多元化改革,试点推动企业集团层面的股权多元化改革,选择一批子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地方国有企业与央企、外企和民营企业联合重组,优化产权结构,实现保值增值;通过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革,吸引更多社会资本与国有资本共同发展,促进企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运行机制。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对于股权多元化改革,我们将以市场化为导向,实行“一企一策”,分类进行研究,分类提出措施,不搞“一刀切”,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和规范操作的原则,严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动国有企业不断向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我们将按照三中全会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继续推进规范的董事会建设,依法落实董事会职权,严格董事履职责任。在试点的基础上,推动落实董事会行使重大决策权、经营层选聘权和考核奖惩权,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重组新建的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公司、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公司、北京内蒙古大厦等自治区新组建形成的国有企业要加快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法人治理结构运行规则。对包钢集团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集团公司等企业要试点逐步建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发挥专门委员会的功能和作用,促进企业科学决策。此外,要积极推行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制度,促进企业决策和监督机制的科学化。
我们会积极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探索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和任期激励机制,探索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健全和完善与企业分类管理相适应、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分配制度,对企业负责人副职薪酬实行差异化管理。健全与激励机制相配套的财务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责任追索等约束机制,搞好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近期将出台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办法。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我们将继续推进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抓紧研究解决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历史遗留问题的相关政策措施,集中力量,先易后难,稳妥解决。我们会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改革成本分担机制,允许企业通过股权转让筹集资金。新改组混合所有制企业,必须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前提,切实解决好职工关心的实际问题。
进一步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
我们将充分发挥大企业集团的作用,坚持有进有退的原则,推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优化,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推动国有资本向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民经济安全的领域集中,向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确定的五大基地集中,形成能够在自治区国民经济发展中起先导和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群和骨干力量。通过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将包钢集团、电力集团、森工集团、蒙能投公司、能源建设集团等逐步打造成为能够引领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在关键领域的影响力和控制力,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中的引领作用。
对于重要基础设施、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之外的非支柱企业,我们将通过产权转让、合资合作、整合重组、兼并收购等多种方式进行改制,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加快清理一些参股、非控股、委托管理,资本、资产收益低的低效无效资产,对长期亏损的项目、产业前景不明的项目、缺乏控制力和发展前景的项目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对资本回报长期低于最低回报要求且无发展前景的资产,要有序退出;对长期不分红、无控制权的股权投资,将会制定专项处理方案。文|苏和
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融合发展是大势所趋
访黑龙江省省长助理、省国资委主任赵杰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
年尾岁初,随着上海“国资改革20条”的率先发布,全国各省市纷纷掀起深化国企改革的浪潮。作为东三省之一的黑龙江,在未来的国资管理和国企改革中如何践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要求,又会有哪些大刀阔斧的改革举措?本刊特地采访了黑龙江省省长助理、省国资委主任赵杰。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国企》:《决定》对国企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您认为,国企改革的趋势如何?
赵杰:《决定》提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对经济体制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其中,把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摆在经济体制改革六项重大任务的首位,这部分内容与公有制经济、国有经济、国有企业以及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改革密切相关,是国资监管系统、国有企业广大干部职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必须把握的重点。
《决定》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决定》强调同等保护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产权,强调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和互相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些表述,指明了公有与非公有两种所有制形态经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大趋势。需要注意的是,“两个毫不动摇”各有侧重,“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重在强调“两主三力”,即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事涉巩固党的执政基础,“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重在强调“两力”上,即“激发非公有制活力和创造力”,更偏重于社会各阶层投资兴业热情和积极性的广泛调动。这是必须认真加以区分的。
《国企》:对于《决定》提出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效放大国有资本方面,您如何理解?
赵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关键要把握好目的和意义,混合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目的在于促进“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义在于推动“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在具体推进中,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要确定适合的国有股比例,对重大基础设施、国家战略储备、支柱产业等行业的企业,国有资本保持独资或绝对控股;对高新技术产业中的一些重要骨干企业,国有资本可以相对控股;其他企业国有股权根据市场竞争和发展情况,按照市场规则有序进退、合理流动。其次,要引入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鼓励民间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民间投资主体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出资。再次,要允许非国有资本投资国有企业项目,在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加快向民间资本推出一批符合产业导向、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最后,要探索运用股权投资基金。允许国有资本与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等各类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探索运用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积极引入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整合、国际并购,投资自然垄断或特许经营行业、战略新兴产业、创新性和孵化期等高收益高风险业务。对实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企业积极探索员工持股。
全面深化黑龙江国企改革
《国企》:《决定》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这是各级国资委一个相当大的角色转换。您如何看待“管资产”到“管资本”这一字之差?
赵杰:《决定》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并不是对“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否定,而是更加强调从出资人角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内在要求。也就是说,应该依据管资本的程度来决定管多大事和管什么人。《决定》提出:“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这是对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加以完善的明确要求。其中,国有资本运营公司,重在追求资本价值量的保值增值;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重在投资实业,追求实物量产出,在产出基础上追求保值增值。在具体落实上要注重平稳有序,更多的通过对有条件的企业进行改组,设立不同类型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国企》:2014年黑龙江国资委在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上,将采取哪些主要措施?
赵杰:省国资委要把握好国有企业出资人机构和监管部门的职能定位,站在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高度,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总的想法和思路是:把握“六个坚持”,抓好“五个围绕”。
“六个坚持”是:坚持以增强发展活力、提高市场化程度为核心,坚持以推进产权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为方向,坚持以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为目标,坚持以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不断规范经营决策为重点,坚持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为抓手,坚持以改革创新用人机制为突破口,着力引领监管企业加快发展。
“五个围绕”是:一是围绕增强竞争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探索分类监管。按照公益类、保障类、商业类的类型区分国有企业,作为治理结构、监管方式、考核办法、分类推进改革调整的依据。深化治理结构改革。向企业董事会充分放权授权,强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功能。严格领导人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和目标考核,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深化企业内部制度改革,形成符合市场竞争规律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探索市场化导向的选人用人和管理机制。推进企业领导人员分层分类管理,由上级党组织、国资委对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管理,逐步向重点管理董事会及成员、党组织班子及成员转变。依法建立市场化用工机制,建立和完善员工退出机制。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形成责、权、利对等的运行机制。
二是围绕增强活力,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深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快推进股权多元化,支持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改制上市、兼并重组、参股合作等途径,积极吸纳非公资本参与,实施产权多元化。允许具备条件的企业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入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向民间资本开放重点项目投资。允许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对已实行混合所有制且国有股权低于50%的企业稳妥谨慎地进行员工持股试点,允许部分关键岗位的经营管理者、业务骨干和核心技术人员以现金、技术、股权激励等出资参与本企业改制。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进程。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充分发挥产权交易市场功能,为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交易服务平台。
三是围绕深化管理提升,进一步增强综合绩效。加大清欠力度,强化全面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全面预算的战略引领、价值导向和经营管控功能。继续加大成本费用管控力度。加大行业对标力度,强化对标管理。加大预警干预力度,强化风险防控管理,确保平稳运行。加大全面清查力度,积极盘活存量资产,推动企业加大非主业、非优势产业的清理整合。引导监管企业进行经营模式变革,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监管企业长远发展。
四是围绕提升市场化程度,以管资本为主不断完善国资监管体制。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主要功能是推进国有资本在全省范围内合理流动,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在若干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打造优强企业,引领行业模范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促进产业转型发展、维护市场秩序。改组设立国有资本股权运营公司,主要功能是持有整体上市公司或股权多元化公司的国有股权,经国资委授权,履行股东职责;孵化新企业,退出不具竞争优势的企业;创立各类基金做股权投资。组建省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主要功能是将部分改制后空壳及困难企业剩余资产盘活,通过运营增值,完成好“经营存量资产”、“处置改制遗留问题”、“做好服务”三大任务。探索完善有效的以管资产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建立企业资本的市场化补充机制,形成多元化的市场补充渠道。
五是围绕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推进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争取在两三年内解决好历史遗留的企业分离办社会问题。按照“向国家争取一块、纳入地方统筹解决一块、企业消化一块”的原则,妥善解决处理破产企业遗留问题费用缺口难题。全力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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