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释人员工龄问题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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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大学生工龄问题
&&&&您好!请问沈阳事业单位工龄如何计算的?研究生(全日制)三年是否应该纳入工龄?我是研究生毕业,2011年参加工作,省内有些地方是从本科就开始计算工龄的,为什么沈阳不是呢?我单位本科不算工龄,研究生也不算工龄,请问是否合理?文件中对沈阳地区事业单位的工龄问题是如何规定的呢?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
尊敬的市民: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关于&大学生工龄问题&的信件已收悉,我局工资福利处回复如下:
  一、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的《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发[2006]40号)规定: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在校学习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国家教委、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教高[号)规定: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
  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国发[号)规定: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工作的,其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年限计算工龄。
  二、按照上述政策规定,如果您是参加工作之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那么您的学习年限不能计算为工龄,如果您是博士研究生,那么您的学习年限可以计算为工龄。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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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沈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技术支持: 网站维护电话:024-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津劳办[2001]38号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的通知各区、县、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贯彻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凡从事过国家确定的特殊工种的职工,对于已审定完特殊工种折算工龄的,仍按我市原工龄审定的特殊工种折算后增加的工龄年月计算;对于日以后办理审定特殊工种折算工龄的,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号)规定执行,其特殊工种折算后增加工龄的年月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并做为计算基本的依据。   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                                             二OO一年二月十九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
劳社厅函[号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请示》(晋劳动会险函字[2000]0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在进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改革、建立个人帐户之前,职工从事国家确定的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是否折算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可根据本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如果折算工龄,其折算后增加的视同缴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实行制度改革并建立个人帐户之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在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时不应再折算工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OOO年十一月三十日'发 布 人:laodong发布时间:<FONT color=#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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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来信选登
发布时间:
 & 来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发件人:  李小姐
发送时间:  16:30
 & 收件人:  hrssgz & 主题:   工龄问题&
  您好,我单位是市属单位今年在整理人事档案时,有位同事提出:其1985年期间至1987年在一省级单位做合同制工人(现单位还存在)。1987年来公司以合同制工人身份工作,由于对政策不清,未能将两年的工作经历记入档案。想请问,现应如何办理,是否能重新申请核定工龄?对以后退休有影响。应该到省还是市社保局咨询。请你百忙之中抽点时间解答。谢谢!
  回复: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发件人:   hraagzadm  发送时间:  10:33  收件人:  李小姐
主题:   工龄问题  您好!(以单位是企业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为前提)
1、&从来信判断,您反映的同事1987年是以合同制工人身份参加工作的,其从参加工作之日起就应该参加了广州市的养老保险。如在省社保局参加过合同制工的养老保险,可申请将原参保年限转入广州市。
2、合同制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以实际参加缴费的年限为准,不存在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即有实际缴费年限就有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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