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资本化能全部资本化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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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_黄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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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与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导读:高新技术企业与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一、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申请的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四)高新技术企业与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一、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申请的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天津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的条件:(一)企业未经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二)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企业在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形成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五)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六)企业具备较高成长性,具有完善良好的生产、技术、财务等管理制度。)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的材料: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申请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由申请单位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天津市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二)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四)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五)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研发费用的范围: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研发费用核算的基本要求:1、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2、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本办法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企业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资料。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申报的结果进行合理调整。3、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另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申请程序要求: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四)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五)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六)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扣除方法:合作开发及委托开发项目的研发费用:1、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2、 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资本化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1、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2、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三、天津市滨海区税收优惠(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在天津滨海新区设立并经天津市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内、外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出口加工区和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企业,继续执行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前款规定的企业,可减按l 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存在税收优惠政策交叉的情况,由企业选择适用其中一项政策,不能两项或几项优惠政策叠加执行。(二)关于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天津滨海新区内企业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可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具体执行口径如下:1.按4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在日后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和日前购置并尚未折旧完的固定资产,其中,企业在日前购置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应在其尚未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2.折旧年限的“现行规定”,是指企业正在执行的财政部公布的分行业财务制度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企业在日前已采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号)中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不得换用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3.对日后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企业可在缩短折旧年限办法和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中选择一项,不得叠加执行。上述方法确定后,以后年度不得随意调整。4.企业可以在不高于40%的幅度内,自主选择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比例,该比例确定后,不得在以后年度随意调整。企业也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选择部分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该范围确定后,不得在以后年度随意调整。(三)关于缩短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天津滨海新区企业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可在现行规定摊销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摊销年限。但协议或合同约定有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应按协议或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进行摊销。企业无形资产摊销的具体口径,比照本通知第二条第1项规定执行。(四)税务机关对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缩短折旧(摊销)年限,采取事后备案管理方式或要求纳税人在纳税申报中附注说明,不得审批;通过建立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折旧(摊销)台账,进行动态管理。(五)本通知适用范围限于天津滨海新区所属的塘沽、汉沽、大港三个生态城区以及先进制造产业区、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滨海化工区、临空产业区、海港物流区、滨海中心商务商业区、海滨休闲旅游区等七个功能区。四、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外资研发中心适用《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免征进口税收,根据其设立时间,应分别满足下列条件:(一)对日及其之前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研发费用标准:(1)对新设立不足两年的外资研发中心,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500万美元;(2)包含总结汇报、考试资料、资格考试、专业文献、人文社科、外语学习以及高新技术企业与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等内容。本文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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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75-1600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信息披露问题
一、会计准则中关于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无形资产是用来表示企业未来超额获利能力的主要指标,由于其本质特征是不确定性,其最终影响就是会计报表中对于无形资产信息的披露严重不足。按照2006年新实施的会计准则规定,对一项无形资产加以确认,首先必须符合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其次,必须同时满足:①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的未来经济利益很有可能流入企业;②该资产成本可以可靠计量,这两项要求。企业判断无形资产带来的经济利益是否能流入时,应该合理估计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受到的各种经济因素的影响,且需要明确证据的支持。按照上述规定,外购和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并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在表内披露。但有些无形资产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以及对未来收益的非完全独占性,也使得大部分无形资产的支出信息不能通过财务报表进行披露,包括品牌、研发支出、人力资本和自创商誉等。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特定无形资产信息...&
(本文共3页)
权威出处:
美国学者研究发现会计信息对投资者的有用性近年来逐年下降,而这种下降部分归咎于研发费用的支出大幅度上升和美国会计准则要求把研发费用全部当期费用化,而收益记录在以后各期,没有和先前的研发费用投资相配比,使得成本和收益配比这一基本的原则被严重扭曲从而对会计信息有用性产生负面影响。那么在我国的情况又如何?本文选择在年报中能找到研发费用披露信息的高新技术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实证分析发现,与美国的情况不同,在中国最近4年来,尽管研发费用支出的水平在快速增长,会计信息有用性并没有下降,即研发费用的支出及其被全部费用化的会计处理并没有影响到会计信息的有用性。究其原因,本文认为,关键在于研发费用影响会计信息有用性的基础不存在,那就是,在目前的中国,研发费用的支出,还不能和特定后续期的收益显著相关。另外,在深入研究的过程中,笔者搜集到很多珍贵的数据,同时也产生了一些自己独特的想法,这构成本文的另一部分内容。通过广泛地阅读中外企业年报中对研发费用的披露...&
(本文共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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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技术进步和创新在经济增长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研究与开发(research&development,简称R&D)活动已成为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动力源泉。研发相关信息的披露成为企业和投资者共同关注的问题。为规范R&D信息的披露,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上市公司R&D信息披露规范,并于日在上市公司中率先实行。财务报告中R&D信息的披露,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有利于投资者判断公司的价值。因此,R&D信息披露与企业价值的关系研究必然被人们所重视,对R&D信息披露与公司价值相关性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立足于我国中小板高新技术上市公司,运用自愿信息披露理论、会计目标的决策有用理论和信号传递理论,采取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办法,自行构建了研发信息披露内容指数,对我国中小板上市的32...&
(本文共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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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科技的进步促进了生产的技术基础发生变革。一些以此为基础的企业得益于技术革新的巨大魔力,正在迅速成长。这些企业常常被人们称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显著特征之一是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比其它企业要高得多,达5%~7%,有的甚至高达15%,在大量高新技术企业迅速成长和研究开发费用投入持续增强的情况下,研究开发费用的信息披露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1研究与开发费用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企业的研究与开发费用支出已经成为衡量企业素质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志。国际经济学界研究表明,研究与开发费用支出信息与企业价值具有高度相关性。Hirscher和Weygandt以390个500强公司为样本,发现研究开发费用对公司市场价值具有正面影响。Bublitz和Ettedge通过比较市场对研究开发费用变化和其他费用变化的不同反应发现,研究开发支出对公司市场价值的影响是长期的。这些经验研究都说明,研究开发信息对投资者对于...&
(本文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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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对于担负科技成果产业化重任的现代高新技术企业来说,研发活动愈来愈成为企业发展战略实施的核心,研发活动对企业的生存和整体竞争能力的提高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而,高新技术企业对研发的资本投入在企业经营成本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但是我国企业的研发投入对公司业绩增长是否有正面促进作用还缺乏科学和一致的实证研究结论支持,所以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此进行深入研究。本文选取中小企业板会计年度连续三年披露研发费用相关信息的46家高新技术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对这46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与企业绩效的相关性进行实证检验,对实证结果做了解释,并提出了对研发费用信息披露的建议。全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绪论。概述选题的背景及意义、研究范围和目标、研究框架、相关概念的界定、文献综述、本文的创新点和本文的不足及今后的研究方向等。第二部分,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绩效评价相关理论。概述研发相关理论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绩效评价的基...&
(本文共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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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财税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影响分析(一)有利于营造企业自主创新的良好政策氛围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但受制于资金及技术创新收益的不确定性,高新技术企业只有在驱动力充足的情况下才会进行自主创新。而政府政策支持是各种外部驱动因素中的主要驱动因素。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从政府科技补贴、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到政府直接采购,国家着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和实现产业化的政策环境。政府的财税政策作为一种宏观经济调节手段,在稳定市场价格的同时,也为高新技术产业升级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同时还表明政府支持产业发展的立场,进而有力推动企业进行自主创新。(二)有利于改善企业利润状况,提高内部技术创新积极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明确,将企业内部研发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支出于发生时全部费用化,而将开发阶段的支出中符合条件的进行资本化处理,不符合条件的进行费用化处理。大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在研发支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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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和税务筹划
&&&&&&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02 中国论文网 /3/view-5494134.htm  摘 要 近年来,科学技术更新速度加快,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必须进行创新,即研发活动。研发的成功不仅能给企业带来极大的商业价值,还能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进行研发活动,在降低企业的税负,增强盈利能力的同时,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本文就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和税务筹划进行了探讨,以期能帮助企业实现研发费用的规范归集和节税效用。   关键词 高新技术企业 研发费用 会计核算 加计扣除   在国内产能过剩、政策环境趋严、经济转型升级以及欧美经济低迷的多重压力影响下,国内传统的制造业企业必须转变经营思路――由粗放的经营模式转变到以信息化、技术创新为主的经营模式上来,以在未来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对于企业的研发活动,国家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给予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的国家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税负,增强盈利能力。因此,企业要在技术创新的同时,实现管理创新,提高研发项目管理、研发费用的归集和会计核算水平。   一、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的定义   研发活动是指各种研究机构、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和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活动。   研发费用是指为开展研发活动而发生的费用。企业的研发费用主要包括为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一)研发费用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对于企业自行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应当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分别进行核算,研究阶段的有关支出在发生时全部予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在满足一定条件上可予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否则应当予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此外,由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必须占企业全部收入的60%以上,因此有必要对高新技术产品的收入进行单独核算,应在营业收入下分生产经营产品和研发产品设置明细科目进行分类核算。   (二)研发费用账簿和科目设置   高新技术企业财务部门应设置账簿,对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为了满足研发费用的归集、核算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要求,研发费用按研究开发项目和费用种类进行明细核算。费用科目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设置,各项费用的开支范围与指引中规定的归集范围保持一致。   企业研发费用会计核算科目设置为:在一级科目――研发支出下设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二级科目,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和费用种类分别核算,费用核算内容包括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   (三)研发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企业应设置研发费用专用章,财务部门根据专用章来归集研发费用,区分研发项目支出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支出,以及不同研发项目的支出。发生研发费用时,必须取得合法正规有效的发票及原始单据,由研发人员加盖专用章,履行审批手续后及时报财务人员审核,按企业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列支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必须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   目前,部分企业进行的研发活动不能完全脱离日常的生产经营,许多研发活动需在生产车间进行。因此,会涉及到相关费用在企业生产经营费用与研发费用之间进行分配的问题,如共同的技术人员、共同消耗的燃料动力等,企业要采取合理的方法,将以上发生的共同费用在生产经营费用和研发费用中进行分配。企业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同时开展多个研发活动,发生的共同研发费用,还需在不同的研发项目之间合理分配,确保研发费用的完整性、准确性。   三、研发费用的税收处理   (一)研发费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国家为高新技术企业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二)研发费用归集范围的差异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都对研发费用进行了规范,但在研发费用支出内容上不完全一致,主要归集范围差异情况见下表:   折旧费用 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不包括研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   其他费用 为研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开支范围较广。 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和鉴定费用;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研发费用归集范围要大于税法规定加计扣除范围。企业会计核算是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归集范围列支研发费用的,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必须比照上表中的差异情况对会计核算的研发费用进行纳税调整,坚持核算按会计准则要求,纳税按税法规定的原则。为保证纳税调整的质量,企业应设立纳税调整的备查登记,降低税收的遵循成本。
  四、研发费用税务筹划途径   (一)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企业研发人员和财务人员要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在企业进行研发活动的确认、研发项目的确定、研发费用的归集及研发项目的管理和研究开发成效评估过程中,满足认定条件。财务人员必须掌握税法对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规定,对政策的理解要充分到位,运用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达到研发费用准确、合理的加计扣除,促使企业真正享受到税收优惠。   (二)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减轻企业税收压力   企业要在充分了解税收法规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利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开展税收筹划工作,节约研发成本,减轻税负压力。   1、选择恰当的研发活动模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外购的非专利技术应计入“无形资产”科目核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有具体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应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并可在税前扣除,这样做虽然能够准确核算无形资产的价值,但是无法实现节税。故企业可以选择采取委托开发的模式,项目成果归企业所有,受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只要符合税法规定的研发费用均可在税前加计扣除,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2、合理确认财政补贴收入   因企业研发项目获得的财政补贴资金,符合税法规定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企业研发项目获得的财政补贴收入计入不征税收入的同时,其发生的相关研发费用无法在税前抵扣;而将这部分财政补贴收入计入征税收入,与其相关的研发费用可在税前加计扣除。在实践中应按投入研发费用与取得政府专项资金的数额,分别测算应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的方案,选择对企业有利的税收政策节约税额,寻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三)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实现管理创新   为了提高企业研发项目的管理水平,企业应从国家政策和企业实际出发,制定研发项目管理制度,对研发项目的规划、计划、技术、质量、人员、成本、考核等各项活动进行规范。研发部门与财务部门要相互配合,从有利于后期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税前加计扣除工作的角度出发,规范地开展各项研发活动。研发部门要及时提供立项报告、项目预算、合同发票、委托开发协议、项目完成时的结项报告等材料;财务部门需加强研发费用的核算,对项目实施中发生的研发费用从预算、立项、审批、支付全环节进行监督。   五、结束语   本文从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方法出发,探讨了如何在规范研发费用核算的基础上做好税务筹划工作,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效果,以及时为企业的纳税申报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提供客观、准确的会计信息。对于在研究阶段企业容易忽视的一些费用管理问题,我们应该引起重视,不仅仅要实现技术的创新,还要实现管理创新,在提高企业技术水平的同时,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企业未来的长久、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29.   [3]国家税务总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5]陆燕.企业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冶金财会.2011(8):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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