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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问长沙交警:你们是如何导演一场现实版冤案的?
庞森冤案 发表于 &13:53:22『标签:&&』
  一:前言  我是这个QQ(,好多人,加不了了,直接进空间看看吧)主人的父亲,一个年迈的父亲,一个从来没接触过、使用过网络的人。而我竟然只用两天时间就学会了使用网络,包括QQ,QQ空间,新浪博客,新浪微博等等。一切原因,只为我那年仅21岁的唯一的儿子。他如今,正含冤被拘留在看守所里!  希望看到我这篇求助信的朋友,能帮帮我,能否让这一起真相大白,能否不让这样的悲剧再出现的我们的和谐社会。  自从8月8日进去后,已经8天过去了。我都已经觉得我的生命进入倒计时了。我应该做点什么!  15天的行政拘留,还有7天。对我来说,这是个漫长的过程,因为我不知道最后的结果会是什么。他们想让我们认下这宗不是我们犯下的罪。我们不服,我们要反抗!!7天后,要么一切真相大白,我们得以沉冤得雪,要么。  事情,让我先从2011年的6月30日说起。  二、事件还原  2.1、事情的真相  湖南长沙!日晚上9时许。我子庞森搬家后,骑助力车(48CC)载着他同学易进自雷锋大道由北往南行驶。  另外一台三轮车,沿着雷锋大道由南往北行驶。当三轮车行驶至雷锋大道110号(门牌号)地段附近时,见到前方不远有个武警设置的关卡。于是通过三轮车右侧的花坛地带的空缺口,将车驶入另一侧车道。  与此同时,三轮车在转弯时撞倒一位正在横穿马路的行人,我子庞森见突然转向的三轮车,急于避让的情况下,也人车一起摔倒在地,包括坐在他后面的同学易进。几乎与三轮车撞倒那为行人同时发生。  而这一幕,发生在距离十字路口大概60米左右的距离。  易进同学在摔倒后,就转身爬了起来(最后在医院检查只是右腿膝盖右侧轻微擦伤)。起来后看到了急速行驶远去的三轮车,还有倒在地上的庞森和另外一个行人。易进急忙跑到庞森身边,看到的是额头正在流血的庞森。立马拿出电话拨打了120和110,然后跟着就给我打了电话。  当时我正和老朋友刘某在家看电视聊天,听到这个消息后,马上出门赶往现场。当我们到达现场的时候,120还没到。于是我抱起儿子,开车送往湘雅附3医院急诊科,当时已是晚上10点15分左右。  伤者情况:  伤者总计三人,分别情况为:  易进:乘坐我子庞森的助力车于后座。仅右腿膝盖右侧轻微擦伤,去医院擦了点碘酒和红药水,没做其他任何处理。而当时他和庞森因为搬家,都把上衣脱了,光着膀子。  庞森:右眉骨擦开,缝了7针;右胸部与地面摩擦,导致肝脏部位小块积血;右脸部也于地面部分擦伤。  行人伤者:身体右侧伤势严重。右小腿严重骨折;右边臀部有由撞击留下的油漆痕迹;右胸部肋骨严重骨折;目前在医院,处理植物人状态!  案发现场情况:  三轮车已经逃逸而去;  行人伤者倒在地上;  助力车倒地地点离行人伤者距离4.5米;  助力车到底地点离助力车滑出后停止的地点距离30多米;  路口监控离出事地点约为60米左右。  相关联系人电话:  交警队王警官:  交警队张警官:  当事人庞森的父亲庞先生:   三、一位老父亲的质疑?  疑问一:华夏48CC助力车,需要多大的时速,才能将人撞出4.5 ~ 5.0米的距离?  疑问二:助力车要怎么样撞,才能撞到胸部,并且撵碎多根肋骨?变成现在的植物人状态?  疑问三:助力车在撞到人后,能否继续向前滑行30多米?  疑问四:交通事故现场距离十字路口不到60米的距离,路口的摄像头能否拍摄到当时的画面?  疑问五:如果有监控录像?为什么不能让我们看下?而我要怎么样维护我们自己的这个权益?  疑问六:事故发生现场有行人伤者上衣和上衣内裹的反光镜一个。为何现在不翼而飞了?为何警方对而那个明显不是我方的反光镜不做如何解释?  疑问七:为何一提及三轮摩托车,交警部门的人员不做如何正面的回答和调查?反而可以回避这个问题?  疑问八:交警为何在事发当时不寻找报警人对事故情况进行确认?而在事发后一个多月再找寻当时的报警人做口供?  疑问九:为何事故发生后,要求同时受害方的我们去支付另外伤者的费用?  疑问十:为何作为受害方的我们,在一个月后,却成为了肇事方?这是个阴谋?  疑问十一:我们竟然收到了《公安行政处罚判决书》!我们真成肇事方了!可是判决书为什么如此的跟事实不符?  四、周围的声音(黑幕!黑幕!)  甲:现在的交警都是这样的,找不到了肇事者,能拉一个垫背的就拉一个。听说是因为如果找不到交通肇事元凶,交警部门将承担一切伤者的费用。交警部门不想出这个钱,当然要找替死鬼了。你娃命真惨,撞到口上了。。。。(我不明白,这个是否是真的?)  乙:我发现有个很神奇且比较普遍的现象,交通事故后,如果电话报警的人描述了交通事故比较严重的话,最先到达现场的一般是拖车,然后是救护车,最后是警车。当然也不完全是。  丙:现在的交警又不及时处理事故现场,就是有事故目击证人,由于没有及时调查也走掉了,搞不清楚了就随便找个人顶数。  丁:你的儿子本身是一个受害者,现在怎么就变成肇事者了?你维权有什么错?  。(凝听中)  五、是否是被下了个套?一个很大的套?(冤案形成之路)  5.1、6月30日的夜里,已经9点多了。接到一个陌生电话(我儿子同学打来的),说我  的儿子庞森出了车祸,在雷峰大道路口,头出了很的血,已经打过120了….  5.2、6月30日晚上10点左右,我和朋友刘某赶到出事现场。当时120和110都没还到(后来听我儿子说他先打了120和110,再给我打的电话,120和110毕竟不是亲生父亲),在现场,我看到了让我一生永远无法忘记的一幕:。。。。。。。。。  5.3、6月30日晚上10点15分,我的儿子进了医院(急救室)。。。。。  5.4、8月8日,庞森伤愈后不久,在朋友陪同下去了交警队。本以为一个简单的事情交代,却到很晚都不见回来。还以为是直接去朋友家玩了,谁知第二天,收到了交警队送来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拘留15天。一场奇冤,正式拉开序幕!  5.5、接下来几天,我多次找交警交涉,交警不给我任何解释就只讲要我交钱,我真不知道说什么好,明明是三轮车肇事后跑了,交警不去破案,却要我去给另外一位伤没好的伤者送钱(后来得到消息说是交警队再医院做了保证,有冤大头为那位伤者买单。)!?原来如此!!  5.6、8月 12 日,终于在事故发生43天后,警方开始找到了报警人刘某,了解当时情况。刘某看了交警出示的照片,看到了地上受害人掉在现场的衣服,突然想起了一件事,当时他到达现场时还看到了那件衣服掉在地上,中间还包裹着一个反光镜,这个反光镜很有可能是三轮车上掉下来的,就反问交警"这是什么?”交警答道:“这是一堆垃圾。”刘某只得苦笑摇头,而且现场的摩托和所见当时位置并不一致,这就是我们可爱的交警办案。  5.7、反光镜不在了,你说怎么破案,我又问交警要看现场监控,交警又吱吱唔唔,说监控是有,但没录到发生事故的瞬间。你们能信吗?为什么不能把监控公布,难道不能见人?  5.8、艰难的日子开始了,我用接下来的日子深刻体会到了: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5.9、我得靠自己,靠我们社会上还有良知和正义感的普通百姓!
来自红网编辑的回复:8月21日,岳麓区交警大队回复如下:&08:48:36
:参考意见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条规定,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二、作为一名长沙当地经常处理交通事故及诉讼的律师是知道的,岳麓交警大队是难得让当事人查看并复制道路交通事故的材料的(如监控录像、肇事车辆的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保单的),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还是会给的;律师去了的话,肇事车辆的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保单还是会复印的,但想要看视频监控录像就基本上不可能,要么说那地方没有监控,要么就会说当时监控坏了,要么会说监控没有拍到。建议岳麓交警大队以后发言改变办事方式,依法及时让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代理人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做到公正公平,以理服人! 廖霄翔,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交通法律部主任,长沙交通事故赔偿网()站长。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仲裁诉讼、房地产、公司法、合同纠纷。 执业证:63&&&地址:长沙市解放中路18号华侨大厦20楼 手机:&QQ:。邮箱:&&&&&&&&&00:06:41
庞森冤案:都是观众啊!第1楼有人点评吗?&18:20:08网友43:跟踪第2楼还原事实真相的视频已经在制作了。 预计近天召开记者招待会。 敬请大家帮忙关注. 我的微博直播地址:/ 博客地址:.cn/u/&08:27:43网友23:进展!第3楼 从儿子出事到今天已有一个半月时间了,我一直期待着交警能将肇事者逃逸的三轮车找出来给我们受害者一个交待,然而在这漫长的等待的日子我们盼来的却是交警部门寄来的所谓“车辆痕迹鉴定”,居然将儿子变成肇事者,而只字未提逃逸的三轮车!&      &交警在勘查事故现场、拍摄现场照片、提取痕迹物证等一系列事故处理环节中存在着严重失职行为。一是交警单方面提取、保全物证,而且没有事故现场和提取物证现场的录像来支撑佐证,这中间的可疑点太多。提取摩托车上的遗留物分别是7月7号和7月19号,中间的这段时间完全有可能被“有心人”陷害做假。二是交警有太多的现场痕迹和物证没有及时提取,对我们的申诉和提出疑点置若罔闻,没有按照程序一一逐个排除,其实际行为表明他们将错误进行到底!!!      &我寄最后的希望于媒体网络的舆论监督,我将整个过程公布于众,请求广大网友和正义之士能多顶多转多评论,以督促交警和司法部门能够查明事实真相、揪出幕后主使、缉拿逃逸真凶、纠正错误执法、维护社会正义、公平和稳定。&17:14:23华哥哥:致庞森父亲的信第4楼各位网友大家好,做为受害者的儿子(周兴兵)当我看到红网百姓呼声上发表的文章后我是无比的气愤,自从我出生到现在三十多年了,还没有见过像你庞森父子这样没有良心,没有心肝的人。请扪心自问事发后我们在交警的带领下找到你们的家(湘仪家园4栋3单元306房)你们为何一直逃避,后来又找到你第2位妻子家,也说你们离婚了不关她事,我们去你儿子住院的附三医院得知你儿子以强行出院,以后一直避而不见逃避交警调查,后来通过交警电话联系上你是说要钱没有你们有证据的话把你儿子抓去该坐牢就坐牢,该枪毙就枪毙。我那可怜的父亲周昭联在日21时40分左右在回长房西郡路上(雷锋大道蓝盾医院路段)时被涉嫌驾驶发动机号为(无牌无证无驾驶证)的两轮摩托车所撞,至今在湖南航天医院住院以50于天花费10多万元,因为我们老家在新化农村家里所有积蓄值钱的猪、牛’羊卖完还借款几万,医院欠款四万多元现在吃饭都困难,医院没有钱交费以停止打药十多天,但我父亲病情十分严重至今昏迷不醒处于危急状态。我的母亲看着躺在床上一动不动的父亲,一次又一次伤心的晕了过去。我们既要照顾病危的父亲,又要安抚母亲还要为治疗费、生活费发愁。本来一个幸福美满的家被你儿子庞森一撞变成一场悲剧。 试问各位谁愿这种(无牌、无证、无证驾驶)的马路杀手上路。我不希望看到跟我家一样的悲剧再发生。事发后我们找到报警者和目击者问明情况。还有一位60多岁的老伯伯坐在离事发现场7米远左右歇凉事发经过看的清清楚楚。目击者说当时一辆摩托车后面载一个人嗡嗡飞速而来,把在马路边行人嘣的一声撞出四米多远。后来目击者被人威胁不敢出来做证。 现在交警通过:湖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物证检验、无牌两轮摩托车(发动机号为)前减震器附着物蓝黑色纤维与伤者周昭联事发时所穿蓝黑色长裤纤维一致。 痕迹鉴定:车大灯罩脱落外壳碰撞痕迹符合人体等软性物体碰撞形成。 湖南省天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发动机号摩托车前轮制动失效、动性能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现在证据确足,庞森父亲口口声声威胁办案交警要用刀杀了人家。试问大家如今法制社会还有这样嚣张、没有人性的狂徒是不是社会的悲哀。
&09:31:52HEV晨:1213第5楼助力车还是摩托车?&摩托车的话无证驾驶是肯定要被拘留的 监控录像的话&&雷锋大道&的监控由于修路的原因&可能存在&监控录像暂停关闭的事情 理解很重要&&14:25:38平常心平常人:不平第6楼看了四楼,对楼主这样无理取闹所气愤,如果当事人未出面,不知道会获取多少无知、善良的网民所同情,但通过当事人孩子的诉说,你明显就是僻重就轻,处罚你儿子我认为是活该,而且处罚轻了,应该严惩。&15:04:00一天到晚游泳滴马:庞大导演第7楼看你的描叙,你怎么不加入张艺谋的团队,你的水平已经超过陈凯歌了。&15:08:07庞森冤案:给我解决两个疑虑!第8楼1:监控视频。监控视频在哪?你们看了吗?反正我是没看到,不让我看,也不让我的律师看。如果拿出当时视频,我能把白的说成黑的吗???我只是不想我儿子受部白之冤。当着所有网友的面,我能说句:如果真是我儿子做的,改坐牢就坐牢,该枪毙就枪毙,我不说多话。 2:伤痕吻合鉴定。交警给了你那么多鉴定,我很有疑问,车制动有问题,车摔了那么远,摔点问题出了正常着。无证驾驶,无牌什么的,我儿子现在不还在里面吗?不是在接受处罚啊?但是我们不能接受莫须有的处罚。你们家现在弄成这样,你们以为我们好过?再当着全国人民的面,我说哪怕倾家荡产,我也要一个清白。交警怎么不做个鉴定:证明你父亲身上的伤是我儿子的车撞出来的,粉碎性骨折是怎么出现的,你父亲胸部的伤又是怎么撞出来的?头部的伤又是怎么出现?在这样的撞击下,车为什么还能向前滑出34米? 大家同样作为受害着,你们难道和交警一样,只想早点做出结论,不想知道真相吗?真正是谁做的? 我的博客:.cn/u/ 我的微博:/ 上面很多相关的问题和疑问! 我希望看到真相,我不希望我儿子含冤。&15:44:11庞森冤案:关于华哥哥,08年你就在红网上了第9楼 &16:58:38:也不平第10楼为受害的人不平,为社会有如此作恶的人悲哀。俗话讲得好啊,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17:22:33岳麓交警:关于对6.30庞森无证驾车肇事至行人周昭联重伤至今昏迷一案的回复第11楼&一、简要案情 (一)事故时间、地点 时间:日21时40分许,天气晴 地点: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111号(蓝盾医院南侧)前路段,照明情况良好 (二)交通事故当事人及事故车辆情况 无牌二轮摩托车(发动机号:);驾驶人(伤者)庞森,男,21岁,住岳麓区望城坡湘仪家园。 上述摩托车乘客:易进,男,21岁,住岳麓区湘仪社区湘仪家园。 行人(伤者):周昭联,男,60岁,湖南省新化县西河镇人。 (三)交警接处警情况& 岳麓交警大队事故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派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了细致勘察。经查,一名伤者已被120救护车送往航天医院,而另一名伤者去向不明,经多方查找,得知其已被家人送往附三医院救治。 (四)交通事故基本事实 日21时40分许,庞森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搭载乘客易进沿雷锋大道由北往南行驶至雷锋大道111号(蓝盾医院南侧)前路段时,遇行人周昭联在该地段由东往西横过道路。由于庞森严重忽视交通安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制动性能不合安全要求的、未登记注册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且在夜间骑车行驶时对前方道路情况注意不够,盲目驾驶,临危措施不力,避让不及,以致庞所驾摩托车前部猛力碰撞行人周昭联身体,造成摩托车受损、周昭联、庞森及易进三人均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周昭联受重伤至今昏迷)的交通事故。 二、认定相关事实的证据 1、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事故现场勘察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及相关监控视频资料; 2、对肇事摩托车碰撞部位附着物与行人周昭联事发时所穿长裤成份的微量物证鉴定书《湘公物鉴(理化)字【号》; 3、对肇事摩托车碰撞部位的痕迹鉴定书《(岳)公(刑)鉴(痕迹)字【鉴定书》; 4、对被撞行人周昭联的伤情鉴定《(长)公(岳)鉴(法临)字【号鉴定文书》; 5、肇事摩托车的安全性能鉴定结论:天罡司鉴中心【2011】汽鉴字第CK39号《湖南省天罡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三、对“庞森冤案”所提的相关问题的回复 (一)关于疑问一、二、三 肇事车实为两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自重数十公斤,加上庞森、易进两名成年男子的体重,在高速行驶并操作失控的情况下,撞击一名六旬老人,完全可能造成“疑问一、二、三”所述的事故后果。 (二)关于疑问四、五 事故发生后,民警及时调取了事故发生地段南北方向最近的两个监控视频并妥善保存,视频资料显示事发前有两人骑乘一台两轮女式摩托车由北往南快速行驶的影像,但事故发生地为监控盲区。警方从来没有拒绝过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看该资料的要求。 (三)关于疑问六 此项反应的情况以现场照片及现场勘察记录为准。 (四)关于疑问七 经事故民警大量的走访调查及直接目击者佐证,结合相关科学鉴定结论,此起事故与所谓的“三轮车”无直接因果关系。 (五)关于疑问八 事发后,按照事故处理程序,民警及时勘察现场后,随即了解了事故当事人的伤情,并于事发当晚凌晨一点三十分许对伤势较轻的乘客易进进行了询问,易进对当时的情况进行了客观的陈述。鉴于刘某并非唯一的报警人,且事发后十多分钟后才赶到现场,对事故发生的全过程未直接目击,在办案有效时限内对其进行必要的询问调查符合法律规定。 (六)关于疑问九 交通事故发生后,被撞行人生命垂危,通过初步调查,庞森为肇事摩托车驾驶人,且负有本次事故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应及时向伤者垫付必要的抢救费用,此项要求合情、合理、合法。 (七)关于疑问十、十一 随着案件办理的推进,相关证据证实,庞森既是事故的受伤者,又是事故的肇事者。鉴于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规定,对庞森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对庞森作出拘留决定的是长公(直)决字【2011】第1001号《公安行政决定书》,而非《公安行政处罚判决书》,此处罚是对庞森无证驾驶的事实作出的处罚决定,不存在所谓“判决书”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四、庞森及其家人在事故调查期间的几点表现 (一)当晚急救情况 警方调查情况证明,航天医院120急救车到达事故现场后,第一个抢救的伤者为庞森,当医生对第二名伤者施救时,发现先前已被抬上120救护车的庞森不见了,具体去向不明。经多方查找,才得知其已被其父亲擅自从120急救车上转走,后来交警到航天医院、长沙市四医院、武警医院及湘雅附三医院多处询问,都表示没有接纳该起交通事故伤者记录,后来在庞森家人的主动联系下,才在湘雅附三医院找到被其父亲私车送来的庞森。 (二)就医避近就远 据交警到附三医院了解,庞森入院时伤情较重,处于昏迷状态,被诊断为全身多发伤,腹壁闭合伤,肝脏不完全破裂,右眼睑皮肤破裂,右眼擦伤并且其肝功能不全。而在入院5日后,庞森伤情并未完全稳定,其家人就强烈要求转院,医生再三解释并强调其伤情仍然较重均劝说无效,后签字出院。据后来调查得知,庞森出院后转至郴州市人民医院附属医院继续住院治疗。期间手机停用,只与其父亲保持了联系。 (三)回避接受调查 作为交通事故当事方,庞森及其家人自事故发生后从未与交警队主动联系,交警多方调查,其家人也始终拒绝透露庞森去向及联系方式。直至其收到事故相关鉴定结果后,庞森才于8月8日来到岳麓交警大队接受相关调查。 五、本案处理建议 希望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能够理性对待事故后果,尊重客观事实,积极配合交警处理,依法维护各自合法权益。 &22:45:36网友57:有图不解释第12楼图片大家可能看不清,我复制过来。只是平常心平常人在另外个帖子上发表的: 帖子地址:/PeopleShow.asp?ID=911414 &22:49:57庞森冤案:我找人制作的当时现场模拟第13楼用人格保证,图片所描叙的真实性!!&00:03:11网友15:竟有如此父亲,社会的悲哀!第14楼事情很清楚,你就一无赖嘛!不知道居心何在,反正看了让人恶心。&00:06:15庞森冤案:交警昨日在我微博的回复!第15楼交警昨日在我微博的回复! 认定相关事实的证据&1、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事故现场勘察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及相关监控视频资料;&2、对肇事摩托车碰撞部位附着物与行人周昭联事发时所穿长裤成份的微量物证鉴定书《湘公物鉴(理化)字【号》;&3、对肇事摩托车碰撞部位的痕迹鉴定书《(岳)公(刑)鉴(痕迹)字【& 4、对被撞行人周昭联的伤情鉴定《(长)公(岳)鉴(法临)字【号鉴定文书》;&5、肇事摩托车的安全性能鉴定结论:天罡司鉴中心【2011】汽鉴字第CK39号《湖南省天罡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09:21:37庞森冤案:我们得质疑!第16楼我们得质疑! 质疑:1、关于当事人。当事人能陈述吗?据我所知,至少在我儿子庞森行政拘留时,当事人一直是昏迷状态,一个昏迷状态的人如何向你们陈述?& &质疑2:关于现场照片和物证,我和多个现场群众亲眼所见事发后我儿子庞森所驾驶的摩托车车头是朝南的,为什么你们的照片上却朝北了? 质疑3:关于物证,报警人在事发现场看到了伤者蓝色上衣和上衣里包裹着的一个反光镜。而我儿子庞森车的2个反光镜都在。可是为什么在48天后的8月8日你们给报警着做笔录时,却对报警者说那是一堆垃圾,请问现场遗落的第三方反光镜去哪了? 质疑4:关于鉴定,你们为什么独立开做?伤者有伤,没错!摩托车有损没错!至于摩托车上有相关纤维,有多种可能,比如风吹伤去的。可是你们为什么偏偏不做伤痕鉴定?证明伤者右小腿粉碎性骨折是由我儿子庞森所驾驶的车造成的?同时证明,车在碾压小腿后,是如何再把伤者右胸撞断多跟仂骨的?同时还能同时还能把伤者撞飞4.米多远,更加神奇的是,在这样的撞击后,车还能向前滑行34米远。给份鉴定报告告诉我们这样神奇的事情是如何发生的? &&&&总不能,墙上1.5米得位置有个脚印,有人穿着鞋子,脚印就是他造成的吧?是否要证明墙上的印记和他的鞋底纹一致?并且他有能力造成?如果那个人是个2岁得小朋友,请问如何在1.5米的位置通过自己的能力留下? &&&&我们很期待你们能给出挑战我们智商的解释!“躲猫猫”能死人,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戴套不算强奸”,某地警方很给力!看看我们长沙的警察能否证实“碾压飞”的特技! &&&&&关于视频的质疑:为什么事发这么久了。都不让我们看视频呢?这个是最直接的东西了。为什么遮遮掩掩的?为什么连我同去的律师,也不让看?是否心理有鬼?而你们的王警官,关于视频给出2个解答“1、视频设不到那个地方”“2、事发的撞击瞬间没拍到”?? 我的微博:/&09:24:07围观:病急乱投医第17楼看了相关视频和微博,庞森的父亲请的这个枪手也太菜了,明眼人一看就漏洞百出,尽围着自己的思路在转,对法规又不熟悉,还搞这么多人围观,建议不要过于地夸大主观臆断的东西,不要过于地制造一些攻击性的言论,如今办案讲证据,不要反而害了他崽。&11:18:51庞森冤案:只要以个真相第18楼并没有刻意去攻击谁! 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拿个视频看下,出个伤痕吻合简单,随便哪个都成。 不至于50天过去,还没个结果。 现在办案是讲究证据没错。但是躲猫猫能死人,喝水死,散步死~~~等等,都能出来证据! 楼上是不是别人枪手我不关心,我只是不希望我儿子成为另外一个XX死。到时候后悔都来不及。。。 交通上午召开了记者招待会! 我们希望大家一起来见证。并且帮我求出一个真相! 庞森能平安出来,皆大欢喜!! &14:22:02网友00:个人看法第19楼刚刚花时间很仔细的看了下,也进去了看了博客! 我个人还是比较倾向相信庞森是被冤枉了! 一起交通事故,在刑事上好像也就几年。 而且如果警方真的证据确凿,也不至于到了现在,还只是行政拘留! 而伤者在医院从出事到现在也快2个月了吧?为什么会停药呢?再怎么说也不能让受伤的人再受伤啊!!! 如果像警察说的,是庞森做的,那之前2个月干嘛去了?早点定了罪,让伤者获赔啊!如果不是,那就加紧找真凶!在网上打口水做什么? 之前我说我比较相信庞森,个人从2点上分析的。一时警察方,如果真是庞森做的,那结论应该早出来了,监控视频也好其他证据什么的也好,也不至于到现在什么都还不向外公布,跟人在网上玩口水。二是,看到庞森父亲做的这么多工作,不太像在做假去逃避责任! 我继续围观吧! 没有用红网真名,事情比较敏感,我是小百姓!&15:40:00周兴兵:庞森制作冤案第20楼在网上,庞父言论颇象一个文人,也难怪,花十万元请的写手和律师们总得做点事,撒下烟雾弹,混淆视线,干扰警方办案,庞家父子真的用心良苦。然而,在现实中,庞父从事发一开始就开始策划逃避责任,从现场据我所知,交警要找庞森调查情况,庞父一直挡着不告知去向,与庞森也联系不上,这个我是跟着交警跑过多次的。他叫器着不会出一分钱给我父亲救治,只要交警找得到证据,他宁愿出五十万元给儿子花在牢房里。而在当地,庞父是一霸,是地方上的人说,他有几个钱,曾将四个人关在房子里打得骨折然后花二十万元了难,有几个目击证人不敢做证,还警告我要小心他。我在交警队还听说,他打电话威胁交警说要杀了警官全家,原因大概是每次他或律师到交警队来,这个办案最厉害的警官都解释说明得让他们无话可说。那个所为三轮车其实根本是后来生出来的,就是一个离现场较远的一个饭店老板娘,根本没有直接目击事故发生,说是因为她当时只知道事故发生了,没有发现倒在地上的车辆,以为有车逃跑,就说刚才有一台三轮车过去了。但这给庞父留下了一个口实,一直纠缠不放,将这作为翻案的主要借口,而有直接目击事故发生的乘凉老人的话却只字不提。因为庞森在本地的恶名,警方对地方调查取证十分艰难。 为了给父亲拼凑医疗费用,我家能卖的、能借的都搞尽了,其实交警也多次和我说,交通事故是意外发生,要我体谅对方。其实庞森本人并不坏,可惜父亲太强势,一直被其父亲操纵,是个没有主见和责任的男人了。但他家这几个月来的作为,使我原有对他的同情已被消磨尽了,强烈要求对其违法进行追究。无证就要拘留,犯罪就要判刑。 还说什么摩托车上的物证是风吹去的,亏你们想得出来,风吹得去的东西还留在车上这么久,你们的良心是被狗咬得,这些枪手要钱不要脸。要是想这样就将事实翻过来,这个天真的要六月飞雪了。你们不出钱救人,我卖血也要维持父亲的生命,交警队办不了还有法院,对庞森判刑想要我们谅解,做梦!你们有钱就到处去买通吧!但有这样主持正义的交警队,我相信也会还有主持正义的地方。我没钱去请枪手,但会跟上你不放的!&23:26:41这是第1 - 20条评论,共有478条评论。&首页&上一页&1页2页3页4页5页6页7页8页9页10页11页12页13页14页15页16页17页18页19页20页21页22页23页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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