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申请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学费是从支...

生源地助学贷款如何支付学费?_百度知道我是10年办理的生源地助学贷款,近日被银行通知还款,但我每年学费交的都是全额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是10年办理的生源地助学贷款,近日被银行通知还款,但我每年学费交的都是全额,从未使用过贷款金额,帐号显示钱于10年11月打到学校,但学校否认我交过全额学费。我要怎样才能向学校要回我的贷款金额。
你好,我买楼,开发商通知我交首付时,告诉我头年银行不办理贷款了,等过了年办理贷款,开发商先让我把百分之三十的首付款交了,签不了合同,只能签协议,说是过了年银行放款在签合同,我有些想不明白,这里面有什么不对么,要注意什么?
刚开始还款,现在利率下调较多,是否可以以购房合同上的按揭银行和实际按揭银行不一样重新办理贷款! 我的贷款上浮15%。现在贷款基本实现基准利率
想问我朋友在内地有拖欠银行贷款记录,正在还款期间,还可以办理澳门劳工到澳门工作吗?
日 交付了首期,后来开发商让我们去银行贷款,之前还说我们不是南宁当地的人,要我们给钱做一个假证明才能办理贷款。现在贷款办不下来了,请问首付能全额退还吗?该怎么做?
贷款人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人儿子为共同还款人,申请审核通过已放款1年左右,其间每月还款未出现任何延误,但银行突然来电,说查到贷款人以前有不良贷款,存在信用问题,要求全额偿还房贷所有剩余未还贷款本金。
请问此种情况是否是银行违约或违规操作,应如何处理。 纠正一处,并非银行直接来电,来电通知者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称受银行代理委托,如不同意全额偿还房贷所剩未还本金将予以起诉。
请问如果对方起诉,我方如果胜诉,此种案件情况是否符合胜...
08年我在信用社贷了三万元,还款期限未见该行通知本人以及担保人还款。现在将我起诉到了法院,冻结了我的账户,将列入了黑名单。请问:这是信用社的责任吗?会不会扣掉其他银行的存款来抵制本人该行(信用社)的贷款?
表哥三四年前遗失身份证、后补办;身份证被别人冒用办理信用卡透支四千元,之后一直收到深圳某银行的催还款通知,没有理会。近日银行联系湖北本地派出所,下通知说再不还款就要抓人。请问我们现在该怎么办?需要还款吗?如果还款、能不能注销那张信用卡、对今后信用有无影响?
05年的时候我家贷款3万,10年09月的时候我姐姐去还款,当时我们当地银行的业务员收到钱之后只给写了个还款清单条,是他手写的,由于当时需要及时的返京,他说先回京过几天办理好了之后给快递过来,现在都1年了,前2个月那业务员出车祸了,现在好像治好点了,但是这个贷款还没有给我们清,这个问题该怎么办?报警还是?已经找过银行的工作人员了,但是都在拖,现在我妈为此很着急,贷款难,这还款也难,贷款的时候让我妈一下子买了好几条好烟和几个大西瓜。我姓尚, 地址:河南省 商...
我是2010年毕业的大学生,考上了今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的特岗教师,听说09年就出台了“特岗教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办法,不知道我们广西有没有实施这政策,我们的学费是不是可以国家代偿?
2009年在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因为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都认识,就将所有的证件放在他那里了,结果因为种种原因未办成,多次索要证件对方说丢失了,前几天到银行办理贷款业务时,发现我在银行前段日子已经办理过贷款业务,查询后发现是之前帮我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的证件借给他的朋友办理了贷款业务,虽然,在我发现后及时还款,但是,我觉得他这样做有过错,请各位予以帮助!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须知(2015年7月)  一、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本、专科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如借款学生申请的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贷款资金首先用于缴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贷款资金可以用于借款学生的生活费。
  (二)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表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期限情况表
最长贷款年限
(三年制)
(二年制)
四年制一年级和五年制一、二年级
四年制二年级和五年制三年级
四年制三年级和五年制四年级
四年制四年级和五年制五年级
硕士研究生
  (三)贷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四)贴息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后两年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需要偿还贷款利息。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二、资格审查
  县级资助中心负责对申请学生是否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审查内容包括:家庭经济困难资格是否经过有权部门认定、申请表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是否齐全、共同借款人是否满足条件等。
  (一)借款学生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条件的确定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一般只有借款学生的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可以由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借款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支持: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四)申请人与申请材料
  1.2015年新录取大学生与第一次办理的在校大学生,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到高青县教育局(地址:高青县青城路65号)办理申贷手续。
  出示:①双方身份证原件。
  ②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在校大学生学生证原件。
  ③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簿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①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份(需加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公章,高中通过预申请的同学不需要盖章)。
  ②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学生及家长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③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或在校大学生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县中心经办人仅查验双方户口簿,不保留户口簿复印件;
&如遇到《学生证》原件丢失的,可以由高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代替,县中心保留《学生在校证明》原件。
  2. 续贷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
  v县级资助中心应认真核实办理人的身份,确认其是借款学生本人或是其共同借款人本人。
  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份,《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的公
  现场办理前,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从2015年开始),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系统会自动记录有关登录信息)。
  三、签订合同
  县级资助中心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并视情况让其签署《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和《约定与承诺书》)。
《借款合同》签字、按印要求:
&《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中签字并按手印。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续贷时,由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包括按手印),并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如某学生张三办理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签字位置签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张三代签)&。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到场一方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县级资助中心应在每份合同上加盖公章;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保留1份《借款合同》,县中心留存2份(其中一份由省级资助中心汇总后转交开发银行分行)。
  四、告知有关注意事项
  (一)《借款合同》签订后,县级资助中心应告知借款人《借款合同》经开发银行有关分行审批后生效。一经审批生效,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在此期间,不良记录会对学生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造成负面影响。
  (二)关于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户和新浪邮箱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发放、资金划转和本息回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完成。由&支付宝&对借款学生进行实名认证并统一开立个人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当贷款金额高于电子回执金额时,剩余的贷款资金存在学生的&支付宝&账户内,学生可以按照&支付宝&规定的程序,将剩余贷款资金于当年11月20日后提现用于生活费。所有贷款学生应及时登录支付宝个人账户,完成实名认证,完善手机号码等重要信息,以保证个人资金安全,便于接收系统通知信息,关于支付宝使用有关问题,请关注支付宝网站帮助中心(网址:),或拨打支付宝客服电话95188。
  系统为借款学生开立的助学贷款支付宝账户同时也是新浪网的免费邮箱(网址:.cn),该邮箱具有接收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通知和重置支付宝账户密码等作用,请借款学生务必及时登录并更新该邮箱安全信息,确保个人账户信息安全。
签订合同后,县中心应注意提醒借款人妥善保管以下材料:
&《借款合同》;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并告知学生《受理证明》下方有第三方支付平台个人账户名及初始密码。
  五、录入回执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是借款学生到校报到的证明,同时回执中的欠缴费用总额反映了学生欠缴学费和住宿费数额。自2014年起,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回执录入截止时间统一为10月10日。10月10日后高校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当年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借款学生须持以下材料提请高校经办人录入回执:
&本人身份证;
&《借款合同》;
&《受理证明》。
&高校录入回执后,应留存《受理证明》备案,并提示借款学生将《受理证明》下方虚线部分剪下带走(该部分为学生第一次办理助学贷款时第三方支付平台个人账户的初始密码,有的学生初始密码栏为空白,表示该生是续贷学生)。
&高校应严把回执录入关,对于已经办理了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不符合回执录入条件的,不予录入回执。
&无欠缴学费的学生,高校应不予录入回执。
  ★ 特别提醒
  1、上报材料规范。
  (1)贷款申请表填写必须齐全;
  (2)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学生证真实、合法、有效;
  (3)申请表及借款合同上的各单位公章不可出现轧章现象,公章必须清晰、完整;
  (4)借款合同上所有签字及日期(现场办理的当日日期)填写必须齐全完整,按印完整、清晰;
  (5)各类材料填写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
  2、网上申请时间:日&&9月10日。
  www..cn(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3、现场办理时间:日&&9月10日。
  4、办理地点:高青县教育局(青城路65号)。
  5、咨询电话:6。
  6、如有贷款政策变化、时间调整等情况,请及时登录&高青政务网&( )或高青教育网() &学生资助&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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