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写一份澄清假冒产品的新闻发布会活动策划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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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的策划技巧
&&&&&&& 从事过新闻发布会策划的人都曾有过这样的担心:举办新闻发布会的那一天,记者们会如约而至吗?如果他们来了,会不会唇枪舌剑般向新闻发言人质询呢?   为着更好地在目标公众心目中制造一个良好的&虚拟世界,改变或形成公众对公司某一方面的看法,很有必要重新审视新闻发布会的策划技巧问题。
&&&&&&& 一、什么时候?   我们知道,如果想要获得人们持续的信任,那么就不要空喊:&狼来了!&策划新闻发布会时也不要放空炮。勿要使你的信誉&&关乎媒介对公司的态度
&&&&&&& 不要让媒介感到参加本来可以由其他形式代替的新闻发布会是浪费时间。是否召开新闻发布会应取决于她是否值得召集各地记者跋涉而来。记者得到的不应该只是趣味性的故事,还应该包括信息。  适于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时机包括:公司及产品(服务)已成为某一公众关注问题的一部分、公司或其他成员已成为众矢之的、新产品上市、开始聘用某大腕明星作自己的广告模特(记者有时对广告不感兴趣而是觉得广告模特值得关注)、公司人员重大调整、扩大生产规模、取得最新纪录的销售业绩等等。  不过,上述所谓的&合适时机&也可能成为&不合适时机&。事实上,很多的新闻发布会搞得很是枯燥或琐碎、令人厌烦。因而,当公司考察是否举办新闻发布会时,首先应对照下列问题项目检查一下:  1、 一则新闻通稿或声像资料带&&附带事件简介、背景材料&&是否完全可以提供给记者所需的、媒介受众喜欢的故事?  2、 让记者们亲眼看到或试用某一新产品时,是否可以给一则新闻通稿增加些什么?  3、 公司高层管理者或董事会成员公开露面是否能为公司获得或提高凝聚力或可信度?  4、 能否提供给记者在别处得不到的新闻?  5、 是否存在其他有效向记者传递信息的途径?如,一次舞会、一次聚餐。  6、 公司新闻发言人能否有效传递信息并经受住提问的考验?  7、 与记者面对面的交流是否可以为他们提供一个询问公司其他方面情况而我们又不希望将之公开化的机会?如公司战略。
&&&&&&& 让记者们亲眼看到或试用某一新产品时,是否可以给一则新闻通稿增加些什么?  3、 公司高层管理者或董事会成员公开露面是否能为公司获得或提高凝聚力或可信度?  4、 能否提供给记者在别处得不到的新闻?  5、 是否存在其他有效向记者传递信息的途径?如,一次舞会、一次聚餐。  6、 公司新闻发言人能否有效传递信息并经受住提问的考验?  7、 与记者面对面的交流是否可以为他们提供一个询问公司其他方面情况而我们又不希望将之公开化的机会?如公司战略。 二、筹划与准备中的彩排   俗话说:有备无患。对组织传播而言,信息必须经过精心处理并使其准确地抵达特定公众。信息传播渠道也须精心挑选。所以,绝不打无准备之仗,务必要先期实施培训与排练。  一般地,搞一两次系统化培训是必要的。这样,你可以预见到发言人是否称职、哪些方面还欠缺。但也不要训练的过多,那样你最后出现在记者、电视面前时就会像一台机械的录音机。具体训练方法如下:  1、 聚集那些平时敢于直言的人,让他们坐在记者席,给他们两类问题&&一类是肯定会被问到的,还有一类是你希望不被问到的。让&记者&提问。如必要,重复2~3次。  2、 让通晓技术过工艺流程的人员与会,以检查发言人所说是否准确;如设计法律,那么公司法律顾问也应在召集之列。  3、 反复播放&彩排&录像,让新闻发言人看看自己的表情、体语效果,然后提出意见。  4、 专业人士培训。有些公司认为这是浪费时间、金钱,其实是不懂专业培训的价值所在。即使你天真地认为自己永远不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但你必然会遇到类似的情况出现在你的办公室里&&如果某件丑闻引来大批记者蜂拥而至,那时就来不及训练了。
&&&&&&& 三、选择合适的新闻发言人  代表公司形象的新闻发言人对公众认知会产生重大影响。如其表现不佳,公司形象无疑也会令人不悦。此外,新闻发布会也是公司要员同媒介打交道的一次好机会,值得珍惜。  新闻发言人的条件一般应有以下的几方面:  1、有效传播与沟通能力是第一位的要求。涉及知识面、清晰明确的语言表达能力、倾听的能力及反应力、外表&&包括身体语言。  2、执行原定计划并加以灵活调整的能力。
&&&&&&& 俗话说:有备无患。对组织传播而言,信息必须经过精心处理并使其准确地抵达特定公众。信息传播渠道也须精心挑选。所以,绝不打无准备之仗,务必要先期实施培训与排练。  一般地,搞一两次系统化培训是必要的。这样,你可以预见到发言人是否称职、哪些方面还欠缺。但也不要训练的过多,那样你最后出现在记者、电视面前时就会像一台机械的录音机。具体训练方法如下:  1、 聚集那些平时敢于直言的人,让他们坐在记者席,给他们两类问题&&一类是肯定会被问到的,还有一类是你希望不被问到的。让&记者&提问。如必要,重复2~3次。  2、 让通晓技术过工艺流程的人员与会,以检查发言人所说是否准确;如设计法律,那么公司法律顾问也应在召集之列。  3、 反复播放&彩排&录像,让新闻发言人看看自己的表情、体语效果,然后提出意见。  4、 专业人士培训。有些公司认为这是浪费时间、金钱,其实是不懂专业培训的价值所在。即使你天真地认为自己永远不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但你必然会遇到类似的情况出现在你的办公室里&&如果某件丑闻引来大批记者蜂拥而至,那时就来不及训练了。
&&&&&&& 四、确定日期  确定在哪一周的哪一天、哪一天的哪一时刻很重要。爱德曼国际公关公司一般是锁定目标公众开始的,即首先考察一下目标公众哪一时间是最容易获知某新闻消息的时间、什么方法最好?  星期一一般不好,记者往往忙于检查上周工作;周五也不宜选,因为很多的人正考虑着如何过周末,他们当然不愿傻坐在那里提问或单独访问。周二~周四通常较合适。此外,要确认不会有其他更重要的新闻,避开突发性事件,如地震、龙卷风等。  在某一天的几点钟开始是最困难的一件事。早饭、晚饭的截稿时间不同。早报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应在中午、下午;如要在当天晚饭或电视晚间新闻报道中,最好安排在上午9:30或10:00~10:30。切忌只为公司自己考虑而忽略为记者提供方便。
&&&&&&& 五、邀请   永远不要用电话邀请。带有公司标志的要求信函表明新闻发布会是很正规的。信件中最好不注明会议联系人的全名和个人电话。爱德曼国际公关公司认为这是为了不让记者作提前采访或提前得到新闻发布会的细节。否则,如他们提前透露了一些消息,就会伤害其他记者。  如果媒体离公司不远,就亲手送去。注意不要送得太早,以致于邀请信埋没于文件堆里,但也应给对方留出反映的时间。可以即使电话询问信件是否如期送达,对方是否与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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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举报宣传周”活动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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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宣传周”活动新闻发布会
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新闻界的同志们、朋友们,各位群众代表:
& & & 大家上午好!
& &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从6月23日至26日,全市检察机关统一开展第十七个“举报宣传周”活动。这次活动的主题是“落实举报规定,推进反腐倡廉和规范司法”。主要内容是:深入推进修改后《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的贯彻落实,建立依法有序、及时高效的举报工作体系;高度重视和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举报权利,坚持通过规范司法保障人民群众举报权,保护人民群众的举报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查办预防职务犯罪中的重要作用。
& & & “举报宣传周”活动期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还将组织检察长预约接访、下基层巡回接访;组织机关干部、企业职工、在校学生、乡镇基层组织人员到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同时,还深入社区、街道、乡村开展宣传举报工作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受理群众控告、举报,以及开展法律咨询等活动。
& & & 下面,我向大家通报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根据中央推进依法治国,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贯彻举报工作规定情况;依靠人民群众支持,查处民生、国企领域职务犯罪,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犯罪情况;加强对职务犯罪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检察监督情况,以及检察机关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关情况。
& & & 一、落实举报工作规定,着力推进举报工作规范化
& & & 举报工作是检察机关依靠群众查办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也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举报工作机制。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规范线索管理、强化监督制约,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供高质量的线索来源。201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推进举报工作规范化过程中,重点抓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拓宽举报受理平台。全市检察机关对已建成的“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举报平台进行了全面整合,构建了集举报、控告、申诉、咨询、查询于一体的“检察为民服务中心”,让当事人通过“一个中心”实现案件的实时受理、“一个平台”实现案件的即时查询,“一站式”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同时,我们将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建设与“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目前已实现了市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11个基层检察院四级检察机关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的互联互通。我们将“12309”检察民生服务热线作为“检察为民服务中心”的重要职能部分,目前增加了自动接收传真和非工作时间录音管理功能,实现24小时不间断受理群众举报。我们也开通了举报网站,该网上举报系统设有严格的保密措施,群众可放心举报。另外,我们检察机关还把每周五上午设置为检察长接待日,接待地点在市检察院“检察为民服务中心”,群众可以直接与检察长面对面交流,反映突出问题。二是认真接收群众举报线索。在接待群众举报时,我们安排在专门接待室接待,严格按照《举报工作规定》认真制作笔录,详细记载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线索来源、反映的问题、证据或证据线索。对于通过其他渠道举报的,安排专门人员及时拆阅、下载、审查。若反映问题不清楚的,主动联系举报人了解情况。切实改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群众水平。三是依法规范管理举报线索。对群众的举报线索,实行举报中心统一管理。检察机关其他部门接收或办案中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线索,也按规定移送举报中心。通过统一管理、受理和办理相分离,强化了内部监督制约。严格执行职务犯罪线索分级管理制度,明确两级院举报中心管辖范围。对接收的举报线索确定专人及时审查,根据举报线索的不同情况和管辖规定,按规定时限、规范流程及时分流处理。201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初核举报线索89件,移送侦查部门立案10件。四是加强举报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格遵守举报人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保密制度,在举报线索接收、受理、管理、流转、办理各个环节认真落实保密措施,切实防止举报泄密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举报人对举报线索查处进展情况及查处结果的知情权,主动联系实名举报人告知线索进展或答复办理结果。依法保障举报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提出复议申请或申诉的权利,举报人提出的复议申请或申诉,凡符合受理条件的,都及时受理、办理、答复结果。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及时调查核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于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属实,但调查核实工作给被举报人造成一定影响的,采取适当方式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同时,我们严格执行奖励举报人制度,对于举报人举报的案件,经立案侦查并经法院判决生效后,按举报工作规定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 & & 二、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认真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
& & & 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2014年以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257件323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98件235人,渎职侵权犯罪59件8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384万余元。
& & & 一是集中力量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201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科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案件85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20人,同比上升81.8%;立案查办100万元以上案件50件,同比上升31.58%,其中1000万元以上4件。立案查办了省院交办的镇江市原副市长李卫平特大受贿案、市房管局原副局长王晓辉特大受贿案、睢宁县教育局原局长梁龙卫受贿900余万元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
& & & 二是突出查办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认真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201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了各类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06人。针对落实惠民政策中缩水走样问题,开展涉农惠民财政补贴专项查案活动,共立案查办高效设施渔业、种粮补贴、低保、特殊儿童救助金等专项补贴资金领域职务犯罪57人。如查办的邳州市运河街道跃进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周晓舟贪污、挪用公款案,周晓舟利用从事代收、代发城保费、农保金、社保补贴的职务便利,采取多收少记、冒领盗用等方式,贪污12万余元,挪用10万余元。针对城镇化建设征地征迁领域腐败犯罪易发多发的问题,开展城乡规划建设、征地征迁领域专项查案活动,共查办该领域职务犯罪86人,查办了云龙区翠屏山办事处长山村支部书记张启超等人相互串通,通过搭建违章建筑、伪造房产证、审核人员受贿后滥用职权予以确认等手段“漂白”违建,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300余万元等案件。同时深入调查研究,提出预防和遏制涉农征地征迁领域职务犯罪的建议,市委曹新平书记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继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坚持依法、阳光、和谐征地征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 & & 三是突出查办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201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2件26人,其中百万元以上4人。突出查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高管人员涉嫌犯罪案件。查处处级干部5人、科级干部3人,占该领域同期立案人数的30.8%。如立案侦查了徐州华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世宏受贿案、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供电处处长周卫伟、副处长刘广民贪污、受贿案,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铝板带厂副厂长赵诚祥受贿案。突出重点领域和环节。在国有资产管理,企业改制重组,工程建设、招标、物资采购以及银行贷款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查处了冶金部华东勘查基础工程总公司第一项目部刘华强等4人贪污案、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分公司市场部经理孙存礼受贿案、中国建设银行新沂支行副行长高夫文受贿案等一批重特大案件。
& & & 四是突出查办公职人员渎职失职犯罪案件。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查办公职人员渎职失职犯罪,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查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渎职失职犯罪。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查办国土、住建、拆迁、检验检疫、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部门工作人员渎职犯罪45人,查办司法背后的渎职犯罪23人。如查办的邳州市房管处原副主任许峰滥用职权和受贿犯罪案件,其在担任该局产权科科长期间,明知企业不符合企业新建房屋初始登记的条件,收受他人贿赂,违规为16家企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用于银行抵押贷款,违规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造成国家基础设施配套费损失489万余元。严查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渎职犯罪。食品安全问题关涉千家万户,全市检察机关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渎职犯罪打击力度,查办的沛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派驻大屯镇辅助检疫员贾文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犯罪,贾文为徇私情私利,伪造动检证明,致使7500公斤死因不明狗肉制品流向餐桌;查办的铜山区汉王镇畜牧兽医站动物检疫员蒋永食品监管渎职犯罪,为谋取私利,违规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造成50余万公斤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牛肉及牛副产品流入市场,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造成重大隐患。
& & & 五是加大对行贿犯罪案件查处力度。全市检察机关坚决严惩受贿犯罪同时,不断强化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2014年以来,共立案查办各类行贿犯罪案件30件33人,着力从源头斩断滋生腐败的“犯罪链”。突出打击行贿犯罪重点。对行贿人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行贿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和司法干部的;同一行贿人向多人行贿、多次行贿,或故意设局拉受贿人下水的;唆使他人行贿或者积极帮助他人设计贿赂方案的;行贿人主动出谋划策,同受贿人恶意串通、掩盖犯罪事实的;案发后订立攻守同盟,多方逃避侦查的;到案后不配合调查或对行贿事实故意隐瞒、阻碍侦查进程,行为恶劣的;个人一次性行贿数十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犯罪数额较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情形,坚决打击,绝不姑息。去年来,全市行贿犯罪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有7人。积极扩大查办行贿犯罪办案效果。在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中认真分析发案特点、原因及规律,形成贿赂犯罪预防分析报告。如在“三重一大”等工程项目预防中,推行项目管理人员主体资格备案审查、派驻预防职务犯罪专员、建设施工单位及人员不良记录禁入等八项制度,创建重大工程立项信息报送—工程资金使用跟踪—工程建设廉政情况评价“三步流程预防法”,有效保障全市重大工作安全廉洁运行。同时,针对行业类型、行业特点,选取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群众与“宽容行贿”的不良社会文化作斗争,震慑潜在行贿者。
& & & 三、坚持严格公正执法,全面推进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 & & 2014年年初,中央政法委研究制定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为此,高检院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组织开展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和高检院、省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对“有权人”“有钱人”等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检察监督力度,坚决监督纠正刑罚变更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深入查处背后的司法腐败案件,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全市检察机关共监督撤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收监执行12件,其中涉及职务犯罪罪犯10件。在刑事执行监督工作中,我们坚持事前监督,把职务犯罪服刑人员计分考核、病情鉴定、奖励情况等作为监督重点,在监狱拟提请环节即逐人同步建档、同步审查,提前介入对职务犯罪减刑、假释考察。驻监所检察干警做到与管教民警、罪犯本人、同监室罪犯见面的“三见面”,发现问题及时调查,有效避免了职务犯罪减刑、假释工作不规范、不合法等问题发生。坚持事中监督,对执行机关提请职务犯罪服刑人员减刑、假释的案件材料,进行严格书面审查和实地调查;在开庭审理职务犯罪减刑、假释案件时,均派人参加法庭审理,规范出庭程序;在庭审过程中突出监督罪犯入监服刑以来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接受教育改造及完成劳动任务等情况,监督人民法院庭审活动是否合法,确保最终做出的裁定、决定准确、客观、公正。坚持事后监督,指派专人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跟踪监督,重点审查裁定减刑的幅度是否适当,假释裁定是否适宜,假释执行中有无违反法律法规情况,是否及时收监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全程、同步监督机制的建立,有效破解了监督难题,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 & 四、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推动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
& & & 高检院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高度重视并坚决纠正自身司法不规范问题,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徐州市检察机关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今年工作重点,抓好学习动员统一思想认识,抓好排查摸底对照检查工作,抓好立行立改督促整改警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 & & 一是坚持开门整治深入查摆问题。我们坚持教育先行,加强全体检察干警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理论技能知识学习,为严格规范司法打牢思想基础。坚持开门搞整治,通过集中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征求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广大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向职务犯罪案件代理律师、辩护人发放征求意见函149份;抽调精干力量成立督查组,深入11个基层院全面复查2014年以来所办的全部案件,对发现的司法办案不规范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对突出问题予以全市通报,限期整改。
& & & 二是制定司法办案工作规范细则。在着力抓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市检察院着手开展长效机制建设,制定印发了《徐州市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工作规范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通过全力打造制度这把“硬尺子”,立足源头彻底卡掉检察机关不规范司法行为。《细则》以高检院《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年版)》为蓝本,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司法办案的关键点、模糊带和空白区逐个排查风险源点,逐项制定规范标准,逐条严格审查把关。进一步界定了司法标准,细化了办案规程,确保了每个办案条线有行为准则,每个司法环节有行为指南。同时,加强学习培训,促使干警养成规范司法行为职业自觉和行为习惯,为徐州检察严格规范文明司法筑牢制度基石。
& & & 三是深化检务公开“倒逼”规范司法。市院制定《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工作细则(试行)》,统一重要案件信息发布的标准,规范重要案件信息的公开和发布工作。全面建立起案件流程信息、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全市两级院通过检察机关案件公开信息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0010件、公开法律文书2839篇、公开重要案件信息129篇。同时,开通检察微博。微信,搭建起顺畅、便捷,接受社会监督的新媒体平台,努力“以公开促规范、以透明促公正、以阳光保廉洁”。
& & & 同志们,朋友们,多年来,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得到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广大人民群众表示衷心感谢!同时,衷心希望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监督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依法举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行为。希望新闻界的朋友们,继续发挥媒体的宣传、支持和监督作用,大家共同努力,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败斗争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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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召开新闻发布会 澄清失实报道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导致50多人死病残。昨日下午,这家来自马来西亚的外资企业在中山召开新闻发布会澄清,此次事件背后存有不正当竞争因素,迄今为止,公司未收到任何一份可信的材料证明存在完美牌保健品致消费者死病残的事实,其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据悉,完美公司成立于1994年,目前有着31个省级分公司和3300多家专卖店的经营网络,资产总额逾10亿元,在中山和江苏扬州开辟了占地面积达478亩的两大生产基地,主要生产保健食品、个人护理品、家居日用品和四类系列产品。公司总裁胡瑞连说,早在2002年,公司就在行业中率先通过了保健食品GMP认证、HACCP食品安全控制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四项国际权威认证。完美公司更被邀请成为中国《保健食品GMP审查方法和评价准则》起草委员会委员之一,为保健食品行业的规范管理做出了贡献。&&&&有报道称,“完美”公司产品存在着严重的重金属超标问题。根据我国GB1《食品中锌的限量标准》,锌含量在水果、饮料中不得超过5mg/kg,在豆类及其制品和鱼类中不得超过100mg/kg,这也是食品中锌限量标准的上限,但是,在经过国家卫生部批准的完美芦荟矿物晶的质量标准中,锌含量却为81-135mg/kg,明显不达上述食品标准。&&&&对此,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品安全监管处处长罗平华表示,锌元素在完美芦荟矿物晶产品中属于功效成分,是其主要原料之一,含量符合质量标准规定。按每日摄入量10g的推荐用量,含锌量最高也不过是1.35mg,不超过中国营养协会2004年制定的《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规定的每人每天1.5mg-21.5mg的标准。记者计算了一下,即使消费者一天全部服用完一整罐132g的芦荟矿物晶,所产生的锌摄入量也没超过17.5mg,仍然符合上述标准。&&&&另外,罗平华表示,该产品没有含碘的原料,产品标准也没有此项指标。根据广州市质量检验所对生产批号为的产品进行检验的结果,未检出碘。至于有关该产品存在碘含量超标的报道,有待进一步核实。&&&&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所)所长、主任技师戴昌芳证实,从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过去两年对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1批次完美芦荟矿物晶冲剂产品,检验结果显示:产品质量稳定,所检验产品的批次符合企业产品标准(Q/WMRY04-2005)的要求。产品安全无毒:依所据《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完美芦荟矿物晶冲剂产品属无毒级物质。&&&&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协会常务理事、中国保健协会理事金宗濂教授对记者说,我国的保健食品批准过程非常严格,要经过食品毒理试验、功能学检查和100例人体试验合格后才能获得批准。但过量服用任何保健食品都是不恰当的,目前国内种保健食品,都要通过安全性评价,在服用推荐用量100倍无害的情况下,才可获批。“保健食品有增进健康的功能,对于亚健康人群由保健作用,但是绝不能代替药物的病理作用。我不主张用夸张、过分的个例,宣传保健品的作用。”他说。&&&&据了解,完美公司自1994年开始以直销模式在中国开始经营,1998年获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以“店铺+雇佣推销员”的方式开展业务,拥有了一定数量的销售人员。完美公司表示,树大有枯枝,个中难免有人把保健品当作药品推销,并夸大产品功效。公司将一如既往地打击透过出版和发行不实宣传品来牟利的人员,也希望广大消费者抱着理性的态度购买相关产品。其向记者提供的一份发表于2005年6月的声明中称,除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和《完美天地》(月刊)外,公司从未发行任何报刊、杂志,而内容上“以不实病例混淆视听,肆意夸大产品功效”的出版物,均为非法。&&&&有专家表示,“完美”公司的这次事件,凸显了我国《直销法》颁布时间不长,直销企业还不成熟所带来的“阵痛”。改变这种状况,既需要企业加快转型,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上,规范营销宣传模式;也需要消费者冷静选择相关产品,理性看待各类报道。&&&&马来西亚驻广州代总领事罗斯丽娜则向记者透露,针对马来西亚企业在中国投资的负面报道,不仅会影响到被议论的企业,也会影响到马来西亚的整体形象,马方目前十分关注。完美公司是一间在中山建立了很长时间并且经营良好的马来西亚企业。一直以来,他们在中山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都得到了本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同样,完美(中国)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一直保持着高度的透明度,并认真努力达到政府所要求的所有指标。&&&&至于出现“完美牌保健品导致50多人死病残”的说法,完美公司总裁助理于显文表示,此次事件背后存有不正当商业竞争的因素。他说,近日在相关媒体的报道中屡次提及的郭廷江,曾经营完美公司产品专卖店,在经营期间利用虚假呈报销售的手段来骗取公司的销售佣金。“自此,郭就和完美公司结怨。他不仅不补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反而不断通过电话骚扰公司管理人员、恶意投诉、散布谣言破坏完美公司在当地的销售市场。出于对市场的全局着想,完美公司最终同意郭廷江以停止上述破坏完美公司市场行为的承诺为条件不追究他的责任。”他说。&&&&于显文进一步透露说,2005年12月,郭廷江与完美公司才结清所有账目。事实上,早在2005年3月,郭廷江就开始开设与完美公司产品体系及销售模式极其相似的同行公司的专卖店。值得关注的是郭廷江仍持续不断地进行一系列捏造并散布虚假情况、损害完美公司商业信誉和产品信誉的行为,例如在明知道完美产品质量合格的情况下,依然不断散发和传播诋毁产品质量的材料和信息;捏造完美公司欠其款项的事实;诋毁完美公司不讲诚信,以企图动摇经销商和消费者对完美公司的信心;甚至将诋毁完美公司的文字、光盘等资料向广大消费者、完美专卖店、媒体及各级政府部门广泛散发。国家有关部门在接到这些材料后,对完美公司进行多次检查,均证实完美公司的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完全符合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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