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产品成本计算方法单及费用分配表等

核算成本的步骤类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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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成本的步骤类型30
企业成本如何核算,可分几个步骤;一、产品生产成本计算的基本要求;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同时也是费用发生、成本形成的;如何确定成本计算的对象呢?一般来说,形成的产出物;2该与产品的生产周期相--(件)接一批(件),即;3.成本的具体计算方式也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模式;--:;4.合理设置成本项目;在计算产品成本时,一般把成本分成三个项目,即:①;5.合理选定费用分
企业成本如何核算,可分几个步骤。 1、你必须掌握一定的成本核算知识,了解成本核算的基本步骤。2、你必须了解你要核算对象的生产过程,掌握它的工艺流程。3、建立一定的与其相对应的产品核算模式,科学的、按步骤核算产品成本。4、科学的核算产品原材料定额、工资定额、工时定额,合理的分配费用。5、随时掌握原材料市场行情,有降低材料成本的控制办法。6、建立目标成本考核机制。严格的控制生产成本。其他具体的,必须根据你们企业的具体的情况而定。主要的成本核算报表有:原材料分配表、费用分配表、单位成本表、总成本表等。你能把前边的6条搞清楚,报表自然就出来了一、产品生产成本计算的基本要求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同时也是费用发生、成本形成的过程。成本计算,就是对实际发生各种费用的信息进行处理。我们计算成本,总是计算某个具体对象的成本。而企业规模有大有小,经营性质和项目各不相节才最终形成的。所以,记录归类汇集和分配企业发生的各种生产费用,是不管是哪一种类 型的企业,也不论计算什么成本,成本计算的基本原理、-总的来看,成本计算都要遵守以下要求:1如何确定成本计算的对象呢?一般来说,形成的产出物,是&制造&活动取得的直接成果,即&&产品2该与产品的生产周期相--(件)接一批(件),即第一批(件)完工了再生产第二批(件)-批地生产,只有人为地划分成本计算期(),成本计算才有可行性。3.成本的具体计算方式也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模式。--
:4.合理设置成本项目。为了比较全面、系统地反映产品的成本耗费情况,使成本计算能提供比较丰富的信息,在计算产品成本时,不仅要计算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而且要对 总成本按用途分类,以反映产品成本的组成和结构。这样,便于我们对成本进行控制,也便于我们分析产品生产中的经济效益问题和对生产部门进行考核评价-在计算产品成本时,一般把成本分成三个项目,即:①直接材料;②直接人工;③制造费用。有的企业规模比较大,生产过程比较复杂,成本项目分得比较细。如果单位的规模很小,生产过程也很简单,可以只:划分为两个项目,即:①材料费用;②其他费用。5.合理选定费用分配标准:土产过程往往是比较复杂的,-项费用发生后,其用途往往不止-个,生产的产品不止一种,成本计算的对象也不止一个。这样,-项费用发生后,往往不能直接地、全部地记入反映某一 个对象的明细账户,而需要把这项费用在几个对象之间进行分配。那么,哪个对象负担的费用应该多--点,哪个对象负担的费用应该少一点呢?其分配的原则是:&谁耗费,谁负担&,或者是&谁受益,谁负担&。但是,要对费用进行精确的分配是比较困难的,要对一定对象所发生的成本消耗(受益)情况进行准确的计量,同样是比较困难的。在对费用进行具体分配时,一般是选择一定的标准来进行分配。例如,材料费用一般可以按产品的重量、体积或定额消耗量进行分配,人工费用可以按工时进行分配等等。选择分配标准存在一定的主观性,但应该选择比较客观、科学的标准来对费用进行分配,这样就能 够比较真实地反映一定对象所实际发生的消耗情况。另外,某一种标准-旦被选定,不要轻易变更,否则就违反了一致性原则。因为分配标准的不同,也会人为地造成计算出来的成本不一样;二、产品成本计算方法我们知道,不同的企业,其生产过程有不同的特点,其成本管理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这对成本计算的具计算方法,才能正确地计算产品成本。(一)生产的主要类型和成本管理要求不同的企业。按生产工艺过程和生产组织的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1械、电器、船舶等:2.按生产组织的特点来分,可分为:--品种和规格产品的生产。 机械、造船、专用设备等。能只要求在-(二)--样。不同二 是成本计算期不同。三是生产费用1--种方法。由于品种也不需要按步骤来计算半成品成本,因而这种 成本计算方法比较简单。品种法主要适用于大批量单步骤生产的企业。如发电、采掘等。或者虽属于多步骤生产,但不要求计算半成品成本的小型企业,如小水泥、制砖等。品种法一 般按月定期计算产品成本,也不需要把生产费用在产成品和半成品之间进行分配。2.分批法。分批法也称定单法。是以产品的批次或定单作为成本计算对象来归集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分批法主要适用于单件和小批的多步骤生产。如重型机床、船舶、精密仪器和专用设备等。分批法的成本计算期是不固定的,-般把一个生产周期(即从投产到完工的整个时期)作为成本计算期定期计算产品成本。由于在未完工时没有产成品,完工后又没有在产品,产成品和在产品不会同时并存,因而也不需要把生产费用在产成品和牛成品之间进行分配。3.分步法。分步法是按产品的生产步骤归集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分步法适用于大量或大 批的多步骤生产。如机械、纺织、造纸等。分步法由于生产的数量大,在某一时间上往往即有已完工:的产成品,又有未完工的在产品和半成品,不可能等全部产品完工后再计算成本。因而分步法一般是按月定期计算成本,并且要把生产费用在产成品和半成品之间进行分配。三、正确划分各项费用的界限1.正确划分计入产品成本与不计入产品成本的界限,确定成本费用的范围。企业发生的费用有很多项目,根据谁受益(或谁消耗)、谁负担的原则,凡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人工和其他费用都应计入生产成本。否则,就不能计入生产成本。如支付的各种滞纳金、赔款、捐赠、赞助款等应计入营业外支出。支付股利应计入利润分配。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均不应计人生产成本,而应计入期间费用。2.正确划分各个月份的费用界限。根据分期原则,为了及时反映和考核费用开支情况,需要定期分月进行成本计算。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发生的费用应该按受益原则分配到有 关的月份中去。①凡已开支但应由费用作了预计,并记入&预提费用&账户,所以应冲减&预提费用&账户。经支付,都应计入本月费用。3.正确划分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的界限。在企业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中,&生产成本&账户,产品完工后再转入&产成品&账户。销售后再转入&&次全部转入&本年利润&账户,一次冲减当期损益。4但一般的企业都不止生产-(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5.如果这种产品已经全部完工:,行分配,--额比例法等。1.先要确定采用哪一种成本计算方法。通常所用的方法有品种法、分批法、同时结合成本管理的要求情况来进行选择。2&生产成本&账户。其借- 间接费用并没有差别,都应该直接计入产品成本。但是,企业一般都是生产多种产品。这样,直接费用仍可以直接计入产品成本,而间接费用就必须先要汇集起来,然后再分配摊入各个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这样,需要先单独设置一个账户,即&制造费用&账户,&制造费用&账户的作用就是汇集各种间接费用,再合理地分配到成本计算对象上去。 如果废品和停工的情况比较多,就需要搜集有关的废品和停工损失资料,并专门设置一个&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账户,把这些损失汇集到&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账户的借方,然后在其贷方作出恰当的处理并转出:如果是正常损失,一般应分配进入产品成本;否则应转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按权责发生制的要求,生产中发生的支出不一定就要计入生产成本,支出的期间与成本计算期间可能不一致。支出发生后有两种情况:①生产中发生的费用在本期发挥出全部效益,效益不递延到下期。这种情况应把费用直接记入&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账户。②本期发生的费用支出不应由本期负担。这里面又有两种 情况:①先支出,后计入成本费用。这种情况应设置&待摊费用&账户,支出时借记&待摊费用&账户,分期摊入成本费用时再贷记&待摊费用&账户。②先计入成本,后支出。这种情况应设置&预提费用&账户,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时借记有关成本费用账户,贷记&预提费用&账户,支付再借记&预提费用&账户。3.核算费用发生及按用途分类。成本计算的过程是一个费用的汇集和分配(摊)的过程,或者反过来说,费用的核算最终也就是成本的核算。成本计算就是一个对费用进行多步骤处理的过程。要做好成本计算工作,第一步就是要准确反映总共开支了多少费用,开支了一些什么性质的费用。这一步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本企业在当期到底有哪些开支,开支了哪些费用。这是做好成本计算工作的基础。如消耗了多少原材料,要用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等方法进行恰当的计量;如由于设备发挥效用,而磨损的价值,要用恰当的方法进行折旧。二是费用发生后,到底起了什么作用。在成本计算过程中,不仅要反映开支了一些什么费用,而且要进一步明确开支的费用起了什么作用。对谁发挥了效用。费用发生后起的作用归纳起来有三种预提费用&生产条件,这种费用就叫制造费用。借:有关成本费用账户贷:有关资产负债账户的主要账户,4.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要设置&&5&生产成本&账户,发生的制造费用是间接费用,不直接记入&生产成本&账户,&账户中汇集,然后再分配记入&生产成本&账户。6&生产成本&账户的借方,如果企业没有在产品,则产成品成本就是生产成本账户的期初余额加上本期发生的全部生产成本。但是,一般企业都同时有在产品和产成品,因而需要把产品生产成本在产成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同时计算在产品成本和产成品成本。&生产成本&账户的有关数据之间有下列关系:期初余额+本期发生的全部生产成本=期末在产品成本+产成品成本产成品成本=期初余额+本期发生的全部生产成本-期末在产品成本也就是说,产成品成本的计算问题,即要把总成本在期末在产品和产成品之间进行分配。一般用约当产量法或定额法等方法进行分配。产成品成本计算出来后,还要用产成品总成本除以总产量,求得单位成本,这样产品成本计算才全部结束。包含各类专业文献、高等教育、应用写作文书、各类资格考试、生活休闲娱乐、文学作品欣赏、外语学习资料、幼儿教育、小学教育、核算成本的步骤类型30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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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产品成本计算(分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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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交通部施工企业成本费用核算办法》的通知
关于发布《交通部施工企业成本费用核算办法》的通知
部属施工企业:
现发布《交通部施工企业成本费用核算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交通部(91)交财字922号文发布的《交通部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附:交通部施工企业成本费用核算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施工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要求,加强施工企业成本费用核算管理,努力降低工程成本,控制费用支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航务、航道、公路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通部直属施工企业。部属企、事业及双重领导港口的所属施工单位及其对外投资开办的拥有控制权的施工企业也适用本办法。
施工企业内部附属工业、运输等企业,其工业产品和劳务的成本计算,可按其业务性质参照国家有关工业、运输等行业制度和成本管理的规定执行。
各省、市、自治区交通厅(局)所属施工企业及部属自营建设单位,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各施工企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部备案。
第二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一节& 成本费用管理的任务和内容
第四条& 成本费用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在施工生产管理过程中,根据工程承包价和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历史成本资料、市场调查等成本费用信息,研究成本费用变化规律,进行长期和短期、定期和不定期、综合和专项成本费用的预测,确定目标成本。
二、编制切实可行的成本费用计划,提出降低成本和控制费用的措施。
三、根据成本费用计划、有关定额和费用开支标准,结合本单位、部门成本费用发生的特点,逐级、逐项分解为可操作、可控制的指标,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成本消耗和费用开支实行全面控制和监督。
四、正确、及时地计算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和期间费用,为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确定投标报价,参与市场竞争,进行企业决策提供成本信息。
五、分析、考核成本费用计划的完成情况,研究成本费用节约和超支的原因,挖掘企业降低成本费用的潜力,制定进一步降低成本费用的措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第五条& 成本费用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成本费用计划、成本费用控制、成本费用核算、成本费用分析、成本费用考核。它们互为条件、互相制约,构成一个有机的成本费用管理体系。& &&&&&&&&& 第二节& 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 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是企业经济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施工企业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归口管理的原则,根据企业内部组织分工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和健全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第七条& 施工企业主要领导人成本费用管理的职责:
一、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执行财经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一切侵占国家收入以及铺张浪费,虚列成本费用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生产经营的经济效果负全部责任。
二、组织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建立健全各级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审定成本费用计划。
三、组织和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努力增收节支、增产节约,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消耗,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成本费用。
四、领导开展组织经济活动分析,检查成本费用计划的执行情况,结合本企业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和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五、负责执行财政、审计、税务机关和上级对成本费用违纪行为的处理决定。
第八条& 施工企业总工程师成本费用管理的职责:
负责挖潜、革新、改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审定和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组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方面讲求经济效益,组织制定并审定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做到技术上先进合理、经济上节约、实施中有成效;在现场施工管理工作中挖潜,采用相应的降低成本的技术组织措施;组织开展科研和技术革新,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瞄准国际同行业先进技术水平,制定相应的技术引进、设备改造、技术人员培训的规划和计划,对各项技术组织措施的经济效益负责。
第九条& 施工企业总经济师成本费用管理的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法令,负责工程投标报价审定工作,确保投(议)标价合理并具有竞争力和一定的经济效益。
审定施工生产经营计划及执行情况,抓好企业计划管理、统计核算、施工定额的管理;参与签订经济协议、合同;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合同管理。
对施工中超出承包价以外的工程设计、材料价款、自然灾害损失等根据合同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时办理书面登记,以便进行工程款的追加和索赔,督促下级单位进行单位工程的竣工决算工作。
负责组织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发现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找出企业技术经济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革建议和措施,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第十条& 施工企业总会计师成本费用管理的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应财务、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成本费用管理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负责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查成本费用计划,建立健全成本费用管理制度;控制成本费用支出;组织成本费用核算和分析;加强成本决策;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确定成本目标,进行成本费用信息的预测、控制、反馈和考核。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经济效益负责。
参与审查施工预算和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签订。
督促财会部门将成本费用指标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定期检查成本费用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各职能部门与财会部门的工作关系。
各施工企业可根据领导人员配备和分工情况对上述领导在成本费用管理方面的职责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
第十一条& 管理层成本费用管理职责:
一、工程局、航道局为独立核算的施工企业。实行统一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责全面领导所属施工单位的成本费用管理。制定本企业成本核算制度和成本费用管理实施细则。汇总本企业年度成本费用计划,下达成本费用计划指标,审核汇总局属施工单位的成本费用报表(季度、年度)和竣工工程成本决算,考核成本费用计划完成情况,组织全局的全面成本分析,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努力增收节支,审核内部结算价格,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工程公司(处)、疏浚公司为局内部独立核算单位。负责根据局下达的成本费用计划指标,编制本级的成本费用计划,并向所属工程处(队)、项目经理部、船队、管线队、测量队、机运队、机修厂等下达成本指标和费用支出限额,组织编制施工预算,核算全公司(处)盈亏,落实各项成本指标的归口管理责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产品销售),全面核算建筑安装工程、疏浚工程(工业产品)、运输作业等成本,编制成本费用报表,组织竣工决算的编制,进行成本、费用的考核和分析。
第十二条& 作业层成本费用管理职责:
一、工程处(队)、项目经理部、船队、管线队、测量队、机运队、机修厂等为内部基层核算单位,负责执行成本计划和施工预算,贯彻执行施工定额,实行效益指标包干、工、料、机包干和单车、单机、单船核算;建立和执行人工、材料、机械、船舶、车辆使用等原始记录和标准计量制度,提供工、料、机使用数量资料,核算工程制造成本和部分期间费用,计算其盈亏,并组织分部分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成本分析、费用分析。
二、公路、航务工程远离公司(处)独立施工的工程处(队)、项目经理部,可根据实际需要由上级管理部门授权代行部分管理层成本费用职责。
三、航道局根据现行管理体制和实际情况,可暂采用航道局和疏浚公司两级核算,航道局全面核算疏浚业务的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疏浚公司核算其直接负责的成本,也可核算其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下属船队、管线队、测量队等单位实行内部核算。
第十三条& 施工企业内部职能部门成本费用管理职责:
一、经营计划部门:组织编制生产经营计划,检查和定期通报生产经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投标报价,根据中标价编制施工预算,编审和修订施工定额,检查定额执行情况;负责签订有关合同协议;负责分包工程合同签订,办理工程进度结算及竣工结算,组织工程量、产值等指标的统计核算工作,按月度、年度定期及时地提供经外部监理、建设单位签证的已完工程工作量报表,提供已完工程预算成本分析表和统计核算的有关资料,及时办理设计变更、材料代用、追加费用和签证资料,具体组织经济活动分析。
二、施工技术部门:编审和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技术组织措施并检查其执行情况;签发施工任务单及限额领料单;配合经营计划部门提供已完工程、未完工程(产成品、在产品)的有关资料;加强技术管理,合理组织施工,降低工、料、船机费用,提高生产技术的经济效果。负责工程产品质量管理和工程施工中技术、质量事故的处理,负责竣工资料的编制。
三、安全劳保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和工业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规定,结合本企业生产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工地现场安全管理,经常对企业全员进行安全意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杜绝重大死亡事故,确保安全指标实现;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做好安全技术的统计资料工作,负责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努力降低非正常性劳动保险支出,降低期间费用。
四、船机管理部门:制订和管理船机设备使用定额和能源消耗定额;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船、机使用计划;编制船机修理计划;提高船机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建立和完善船、机使用原始资料的收集,组织开展单船、单机、单车核算;建立船舶、机械档案和台帐;开展设备改造,技术革新,节能降耗,负责处理船机事故,参与竣工资料的编制,并组织考核和分析船机使用费的节超,归口负责降低船机使用费成本。
五、劳动工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工资政策,参与制定企业劳动定额,编制工资资金计划,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平衡调剂劳动力,严格劳动纪律,控制非生产人员和用工,提高出勤率、工时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负责组织对工资与产值、利润挂钩办法的实施、考核和结算,做好考勤管理工作,健全工时利用和定期及时提供人工统计报表资料,参与竣工资料的编制,做好人工耗用考核、分析工作,归口负责降低人工费成本。
六、物资管理部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按施工进度和物资需要量计划、编制各类物资供应、采购计划,加强物资采购管理,健全物资验收、保管制度,严格收、发料计量,控制物资储备,加速资金周转,努力降低供料成本。积极推行限额领料,作好现场材料管理工作,抓好修旧利废回收利用,控制物耗。按期提供物资收、支、存资金动态和物资市场价格信息,按期提供材料成本分析资料,参与竣工资料的编制,归口负责降低材料费成本。
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办公用低值易耗品的消耗定额和管理制度,编制行政管理费用预算,实行费用指标分解并监督执行,加强对行政用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及时提供相关的核算分析资料,归口负责降低管理费用。
八、财务会计部门:贯彻执行财经纪律、政策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全面负责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组织成本考核,制定成本费用管理实施细则,制定费用开支标准。参与施工预算、合同的审定和费用、储备、消耗定额及内部结算价格的制定,核算建筑安装工程、疏浚工程、工业产品、船机、运输作业等成本;结算工程价款;编制成本计划,负责分解各职能部门和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成本费用指标,并考核执行情况,协同施工技术、物资、劳动工资、船机管理部门组织效益指标包干,工、料、机包干和协同进行单车、单机、单船核算,定期编制成本费用报表,负责竣工决算资料的编制,协同经营计划部门组织经济活动分析,考核分析成本、费用节超,分析筹资成本升降;积累成本数据,为经营决策提供资料,综合负责降低成本指标。
九、审计部门:负责对执行成本费用管理的各级职能部门的职责和各个层次项目经理部的经营成本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及时、真实、可靠地提供成本责任审计报告。
各施工企业可根据本单位机构设置情况对上述各职能部门在成本费用管理方面的职责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 &&&&&&&&& 第三节& 成本费用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十四条& 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完整的施工定额及管理制度,加强施工预算的管理,在计量、检验、盘点各个环节严格管理,建立完整的施工、人工、材料、船机等原始记录;制定符合市场供求规律与内部管理相衔接的内部结算价格。不断健全和改善企业内部在核算基础、成本责任、考核办法等方面的管理条件;逐步建立和完善在价格体系、承包方式、与成本相关的政策法规等相适应的企业行为机制,以降低人、财、物的消耗,控制成本合理支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 加强定额管理。施工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定额并根据新结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使用及时制定所必须的补充定额,力争做到工时、材料、设备、工具、能源、消耗有定额,费用开支有标准,并随生产技术改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定期修订。&&& 第十六条& 加强施工预算管理,施工预算是施工企业在投标(议标)后根据中标价所编制的标后预算,它是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和签订分包合同、编制成本费用计划、考核成本支出升降的依据。
一、开工前应根据工程承包价按建设单位的要求分解为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作为统计工程进度、办理工程进度款结算的依据。同时按标后施工预算,分解计算出按成本项目归类的预算成本。无论中间结算或竣工结算都要按成本项目明确划分,计算出预算成本,以便对工、料、机、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和期间费用等具体项目进行分析。
二、建立合同管理和经济签证制度,在施工中发生原合同内容中没有包括的工程(变更)项目和费用,必须及时办理书面签证,以便进行追加和索赔。
三、企业各个成本管理部门要妥善保管投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熟悉施工预算和各成本项目及费用的组成和计算,正确反映归集分配各成本费用项目,以保证预算成本、计划成本、实际成本核算口径的一致性。
第十七条& 严格计量、验收、盘点制度。一切物资财产的收、发、领、退都必须按规定进行计量、验收、办理领退手续,对库存物资、财产都要定期盘点,保证帐、卡、物相符和消耗准确,对工地现场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做到工完场清,余料退库。
第十八条& 健全原始记录。原始记录是企业成本核算和经济活动分析的基础记录资料。在施工过程中,要建立工程日志,工日考勤,材料收、发、领、退,船机台班耗用,已完、未完工程和在产品盘点、产量、质量、安全等业务统计资料,为工程结算,成本核算和分析及定额的测算提供真实可靠数据。
第十九条& 健全内部结算价格。施工企业应根据分级管理、分级核算的体制和业务核算的需要,对各种材料、燃料、结构件、机械配件、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动力、产品、劳务等,根据稳健性原则掌握市场信息,确定与价格动态相适应的计价方法,制订统一的内部估算价格,作为内部核算的依据。
第三章& 成本费用计划&
第一节& 成本计划
第二十条& 为了有效地控制和管理成本,完成降低成本任务,施工企业必须编制成本计划,作为考核企业经营成果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成本计划编制原则是:遵守国家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保证上级下达的成本指标;组织职工参与计划的编制,从各个方面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以施工定额为依据,有具体、切实可行的措施;成本计划指标既要保持先进,又要保证经过努力可以完成。
第二十二条& 成本计划包括年度、季度、月度计划和单位工程成本计划。年、季、月度成本计划是企业编制的在计划年度内完成降低成本目标的规划性及执行性计划;单位工程成本计划是以施工企业承接的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为对象编制的成本计划,是成本控制的基本依据,分期的单位工程成本计划是编制年、季、月度成本计划的基础。
企业应按年、季、月度编制:
(一)工程成本计划,包括现场管理费计划。指标有:预算成本,计划成本,成本降低额,成本降低率。
(二)其他业务成本计划,包括附属工业产品成本计划、运输作业成本计划、船机作业成本计划等,按内部独立核算的单位性质分别编制。&&& 企业应按单位工程编制单位工程成本计划,指标同工程成本计划指标。
第二十三条& 年度成本计划的编制
在总会计师具体领导下,以财务部门为主,经营计划部门配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年度成本计划。
一、根据企业计划年度施工生产任务落实情况,材料市场价格、施工定额、工资水平、历史成本等与企业成本有关的信息资料,按企业的目标利润,经分析研究,试算平衡,提出降低成本目标。
二、编制程序
(一)施工企业汇编成本计划,根据当年施工生产任务和目标利润的要求,综合平衡确定成本计划目标。根据局属各工程公司(处)具体生产任务落实情况和承包利润指标,及上报的成本计划,按年下达各工程公司(处)的成本计划,监督落实成本降低指标。
(二)各工程公司(处)应根据局下达的降低成本指标要求,采取有效的技术组织措施,编制公司(处)计划年度降低成本措施计划,根据各工程处(队)、项目经理部的生产任务情况和承包利润指标,及上报的成本计划,下达各工程处(队)、项目经理部的年度成本计划,用以控制基层单位成本开支。
三、工程公司(处)和工程处(队)、项目经理部的有关业务部门,应根据下达的成本计划,按所分管的费用项目,采取相应的节约措施,定期考核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以保证完成成本计划指标。
四、工程局、工程公司(处)在制定成本计划时,应有一定余地,由于施工企业受自然界、工程任务落实的影响,成本计划在实施中往往会出现一定变化,这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计划期内进行调整计划,以保证成本计划与实际的可比性和同步性。
第二十四条& 单位工程成本计划的编制
工程处(队)、项目经理部应按所承建的单位工程编制项目成本计划,由财务、施工、劳资、机械、行政等部门协同配合,按所分管的成本费用项目,根据生产计划和项目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分别提供劳动工日及物资的消耗总量、专用设备材料摊销总量、机械台班使用总量、冬雨夜施工增加费、材料二次搬运费、施工辅助费、施工队伍进退场费、临时设施费摊销以及按公路、航务工程分列的专项费用等,由财务部门按建设项目汇总上报,用以加强单位工程成本管理工作、控制单位工程成本开支。& &&&&&&&&& 第二节& 费用计划
第二十五条& 为了有效地控制期间费用,实现收入与开支的配比平衡,确保利润指标的实现,施工企业必须编制费用计划,作为考核费用支出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费用计划编制原则是:遵守国家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开支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费用计划的编制,从各方面挖掘降低费用支出潜力,以内部定额和近几年费用支出水平为依据,有具体、可行的措施,费用计划既要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又要尽可能压缩降低费用开支。
第二十七条& 费用计划的编制
在总会计师的具体领导下,以财务部门为主,经营计划部门、行政管理部门配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本级和审定下达所属单位费用支出计划。
一、根据企业计划年度施工生产任务落实情况、管理人员编制、工资水平、行政用固定资产、职工养老保险费用及离退休人员的其他费用的变化情况、按营业收入计算的业务招待费额度、应上交管理费的额度、社会物价上涨指数、资金需求量、以及企业为降低费用开支所采取的措施,经分析测算后,提出费用支出计划。
二、编制程序
(一)施工企业汇编费用计划,参照上年支出水平,根据当年施工生产任务和目标利润要求,综合平衡确定费用计划目标,确定本级费用计划,并根据局属各工程公司(处)具体生产任务落实情况和承包利润指标及上报的费用计划按年下达各工程公司(处)的费用计划,监督落实期间费用降低指标。
(二)、各工程公司(处)应根据局下达的降低期间费用指标,采取定额定量定标准等措施,编制本公司(处)计划年度降低费用措施计划,然后,确定本级费用计划,并根据各工程处(队)项目经理部的生产任务和承包利润指标,结合上年费用中突破较大费用项目,针对性地提出重点控制目标,下达各工程处(队)项目经理部年度费用支出计划,用以控制本级和基层单位费用支出。
三、工程局、航道局、工程公司(处)和工程处(队)、项目经理部的有关业务部门,应根据本级或下达的费用支出计划,按各自分管的费用项目,采取相应措施,严格进行控制,定期考核费用支出计划执行动态情况,保证完成费用计划降低指标。
四、施工企业费用计划内容及指标
(一)、管理费用计划:主要控制费用项目有差旅交通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劳动保险费。其中:业务招待费按财务制度规定按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
指标:预算费用、计划费用、降低额、降低率。
(二)、财务费用计划:根据生产规模,合理组织资金供应,力争降低筹资成本。
指标有预算费用、计划费用、降低额、降低率。
五、施工企业的附属工业企业、物资供销企业应编制销售费用计划,编制原则、程序和方法,参照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计划办理。
第四章& 成本与费用的划分
第二十八条& 成本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货币表现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耗费。施工企业成本的核算采用制造成本法。制造成本法就是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密切关系的费用计入工程(或产品)成本,这些费用包括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船机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用(或制造费用)五项。
期间费用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没有直接联系,费用的发生基本上不受业务量增减所影响的费用,这些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制造成本法下,它们不再是工程(或产品等)成本的一部分,而是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在成本、费用核算中必须严格划清制造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
第二十九条& 为了正确反映当期经营成果,企业应正确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如果一笔业务支出仅仅与本会计年度收益的取得相关,则为收益性支出;如果它与几个会计年度收益的取得相关,则为资本性支出。
属于资本性支出的主要有:
一、购建固定资产支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以及技术改造的支出;
三、无形资产支出,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四、递延资产支出,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五、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临时设施购建支出。
属于固定资产性质的资本性支出,在工程完工时按实际支出增加固定资产原值,并按规定的折旧率计提折旧,提取的折旧额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属于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临时设施的资本性支出,按规定的摊销期限计算当期摊销额,并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第三十条& 企业应严格遵守成本、费用开支范围,正确区分收益性支出中成本费用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
营业外支出包括:
(一)固定资产(包括专项工程)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
(二)临时设施报废清理净损失;
(三)非季节性和非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
(四)固定资产、存货及专项工程的非常损失;
(五)自办技工学校经费;
(六)职工子弟学校经费;
(七)公益性、救济性捐赠;
(八)赔偿金、违约金;
(九)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其中,捐赠、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做纳税调整。
第三十一条& 为了正确计算工程(或产品)成本,企业在成本核算中必须划清当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之间的成本界限,已完工程成本与未完施工的界限,在产品成本与产成品成本的界限,销售产品成本与库存产品成本的界限。
第三十二条& 为了正确核算制造成本,企业必须划清制造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尤其是制造成本中间接费用与期间费用中管理费用的界限。
间接费用是指工程施工(或产品生产)现场管理机构(如工程处(队)、项目经理部、生产车间等)为组织、管理施工(生产)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但工程处(队)、项目经理部发生的属于期间费用的支出(如业务招待费、利息支出等)应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科目中核算,不得并入间接费用。
管理费用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如局机关、公司机关、厂部机关等)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第三十三条& 为了正确归集和计算企业各项费用,必须划清采购保管费、间接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应付福利费等之间的费用界限,不能相互混淆。
第三十四条& 为了正确反映企业各类成本,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必须划清施工工程成本(或工业产品成本等)与专项工程成本的界限。
施工企业的专项工程包括:
一、固定资产的自建以及改、扩建工程;
二、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购入、投资转入或接受捐赠的设备的安装工程;
四、固定资产的技术改造工程;
五、固定资产的大修;
六、临时设施的建造。
企业由于上述工程而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船机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用等支出,应直接或按规定的分配方法计算分配额,分别转入专项工程支出的各项成本。上述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直接计入各专项工程项目成本。
企业的专项工程,均应按实际成本计价。
企业利用各种贷款投资于专项工程的,其发生的利息支出或汇兑损益,在项目尚未完工交付使用之前,列入专项工程支出,计入固定资产价值;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发生的,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专项工程发生的报废或毁损,其净损失计入专项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非常原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报废或毁损,其净损失,在筹建期间计入开办费,在生产经营期间计入营业外支出。
企业应加强对专项工程的管理,在立项时要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在项目建造过程中,要组织好现场管理,确保每个项目按期保质完成,应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 企业内部的基建项目按有关规定核算、管理。
第五章& 成本费用核算
第一节& 成本费用核算原则
第三十五条& 施工企业应按照国家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及《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以及财政部和本部有关规定统一组织成本费用核算工作。
第三十六条& 施工企业以季为成本计算期,有条件的企业也可以按月计算;内部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机械施工和运输单位以及材料供应部门,应按月计算产品、作业和材料成本。
第三十七条& 施工企业的工程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必须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核算。要严格划清成本费用的受益期限,对于应由本期成本负担的费用,不论本期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凡不属于当期成本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应计入当期成本。
第三十八条& 企业进行成本核算时,实际成本的核算范围、项目设置和计算口径,应与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施工预算或成本计划取得一致。实行投标承包制和概、预算包干的工程,可根据中标价或合同价编制施工预算进行成本核算,据以计算成本降低额和成本降低率。
第三十九条& 企业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划清各项业务成本、专项工程支出、营业外支出的界限;划清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之间的界限;划清已完工程与未完工程成本的界限。
第四十条& 企业必须按期计算工程和其他业务的实际成本,不得以估计成本、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企业的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必须及时调整价格差异。
第四十一条& 成本计算必须根据合法的凭证和真实的原始记录进行。凡能确定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应直接按对象列入成本,不能直接列入的,应按规定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有关成本。
第四十二条& 成本计算单位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元以下列角、分。& &&&&&&&&& 第二节& 成本核算对象
第四十三条& 航务、航道、公路工程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要根据企业管理和施工现场条件,并与施工预算口径一致。成本核算对象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成本核算对象确定后,各种成本核算的凭证和原始记录,都必须按照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的工程项目编号、名称填写清楚,各项费用支出,都必须按照用途和核算对象切实划分,使会计核算与业务核算和统计核算的口径取得一致。
第四十四条& 成本核算对象的划分原则,一般应以每一个独立编制施工预算的单位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合并或分列成本核算对象。
一、一个单位工程由几个单位共同施工时,都应以同一单位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各自核算其自行施工的部分。如总、分包是同一施工企业的,上级单位汇总工程成本时,应按其单位工程予以归并。
二、规模较大,工期较长,可以将一个单位工程分段或分部、分项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三、同一建设项目,同一施工地点,同一结构类型,工况条件基本相同,开竣工时间相接近的若干个单位工程,可以合并成为一个核算对象。
四、改建、扩建的零星工程,可将开、竣工时间相接近的各个单位工程,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五、临时工程可按同一结构类型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六、疏浚工程属于经常性的航道维护疏浚,可以航道段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七、航道、航务、公路工程根据管理上的需要,还应计算单位成本。
八、附属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
企业所属的工业性生产、机械化施工作业和材料物资供应等单位,要根据生产特点和成本管理的要求,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附属工业性生产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可按以下方法确定:
(一)生产一种或几种产品,以产品品种为成本核算对象;
(二)分批、单件生产的产品,以每批或每件产品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三)分步骤连续加工的产品,以每种产品或各生产步骤为成本核算对象;
(四)产品规格繁多的,可将产品结构、耗用原材料和工艺相同的各种产品适当合并,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机械化施工作业成本对象按以下方法确定:
(一)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化施工单位,一般应以独立编制施工预算的单位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也可将同一建设项目,同一施工地点,开竣工时间相接近的若干单位工程合并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二)机械化运输作业单位,应根据运输工具,内部经济责任制和成本管理的要求,确定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应按单车作为成本核算对象,也可以同类型运输机械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九、其他业务核算对象
施工企业在主营业务的基础上,根据附营业务的性质和费用发生的特点,按照有利于加强管理、控制成本费用的原则,区别业务类别,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 第三节& 成本费用项目
航务、公路建筑安装工程及航道疏浚工程的成本,由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大项组成,其具体内容规定如下:
第四十五条& 航务、公路建筑安装工程成本项目
一、直接成本、即直接用于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费用。分为人工费,材料费,船舶机械使用费,其它直接费四个成本项目。
(一)人工费:即在施工过程中从事施工的工人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1、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工资性津贴(包括流动施工津贴等)、物价补贴(包括副食品价格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应计入成本的奖金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开会和执行必要的社会义务时间和工资,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期间的工资和探亲假期的工资,因气候影响停工的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由施工生产直接支付的病(六个月以内)、产、婚、丧假期的工资,徒工服装补助费等(下同)。
2、职工福利费指按工资总额和规定标准提取的费用。
3、劳动保护费指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修理费和保健费,防暑降温费和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技术安全设施的摊销和维修费,技术安全措施及事故处理费,以及在工地洗澡、饮水的燃料费等。
下列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包括在本项目内:
1、直接从事施工作业的工人;
2、在施工现场制作构件、模型板、脚手架、支搭和拆除的工人;
3、在施工现场从事布置设备、传递工具和清理道路的工人;
4、在施工现场为机械送料、配料、供水和搬运施工机械的辅助工人。
下列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应按其不同情况处理。
1、政治、经济、技术、试验、公安、警卫、消防、勤杂、炊事人员;
2、材料采购管理和保管人员;
3、施工船舶船员和机上人员;
4、材料运到工地仓库以前的搬运装卸工人;
5、从事专项工程的人员;
6、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
7、出国施工人员和在营业外开支工资的人员。
8、医务、福利人员和脱产工会人员。
(二)材料费:即在施工过程中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所消耗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种材料、结构件的实际成本,以及周转材料(如模板、拱架、脚手架及跳板等)的摊销及租赁费用。材料实际成本由下列费用组成(材料采购的核算方法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
1、外购材料的实际成本由下列各项组成:
(1)买价:即供应单位的发票价格(包括供销部门的手续费及运输途中定额范围内的耗损);
(2)运杂费:即由供应单位运达工地仓库前所发生的运输费用和其他费用(包括包装、搬运、装卸、仓储、整理、验收等费用,但不包括包装物押金);进口材料还包括国外运费、保险费、进口关税、增值税等。
(3)采购保管费:企业的物资管理部门和仓库在组织材料采购、供应和保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一般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减检验试验收入),材料整理及零星运输费,材料盘亏及毁损(减盘盈)和积压物资削价处理的损失,其他费用等。实行内部独立核算的材料供应单位,还应包括支付的银行借款利息。
2、委托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加工耗用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及加工过程中支付的加工费和往返运杂费。&&& &&& 3、自制和自采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在制造和采掘过程中消耗的材料、工资、机械运输费用和其他费用。
下列各项材料费不应计入本项目内,应按不同情况处理:
1、按规定应由间接费用、管理费用列支的非工程用料;
2、施工船机经常修理及运转过程中消耗的燃润料和其他材料;
3、在运输过程中由运输工具消耗的燃润料和其他材料。
(三)船机使用费:指为建筑安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使用船舶机械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施工船舶机械的租赁费。
船机使用费的组成应按照预算定额所规定的成本内容归集,一般分为以下各项:
1、第一类费用
(1)折旧费:系根据船舶机械的使用期限逐渐恢复其原始价值的费用;
(2)大修理费用:系船舶机械使用达到规定时间必须进行的机械大修理和船舶检验所需费用;
(3)维修费:系指使船舶机械正常运转保证施工所必须的机械的经常性修理、航修以及各级定期保养的费用;
(4)工属具及材料费:系指船舶机械正常运转所必须的附属消耗品及工属具的摊销费用以及船舶机械日常保养所必须的润滑油脂及擦拭用布、棉纱的费用;
(5)安装拆卸及辅助设施费:系指机械在工地安装拆卸所需的辅助设施费,包括基础底座及固定锚桩等项费用;
(6)船机管理费:系指船舶机械管理部门(单位)的管理费。如发生海损、机损事故,可增设“其中:事故损失”。
2、第二类费用
(1)船、机人工费:系指船员和随机操作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2)燃料及动力费:系指船舶机械消耗的动力,固体和液体燃料以及水、电的费用等。
(3)其他费用:如养路费、牌照税、航养费等费用。
(四)其他直接费:即在生产施工过程中直接发生但未包括在人工费、材料费、船机使用费项目中的其他费用:包括:
1、冬季、雨季夜间施工增加费:指工程在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时采取防寒、保温、防雨防潮、排水、照明等措施发生的费用。(注:预算成本按四三三比例分人工、料、机项目内)
2、材料二次搬运费:指在施工现场发生的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二次倒运费。
3、施工辅助费: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用具及检验、试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2)检验试验费: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费用等)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不包括新构件、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3)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4、施工队伍进退场费:指施工队伍承担工程施工时所使用的船舶及施工机械进入和退出施工现场的费用及派出部分施工力量所发生的往返调遣费用。内容包括:调遣期间职工工资、差旅交通费、施工船舶、机械、工具、器具、周转材料和生产及管理用具的调遣和运杂费,以及船舶、机械在调遣时需要开舱、封舱、改装、复原、拆卸、安装的费用。&&& &&& 5、临时设施摊销费:指为完成施工任务而在施工现场搭建的临时设施所发生的费用在施工期内进行摊销而进入成本的费用。
6、外海工程拖船费:指大型工程船舶在外海施工时,由于风浪水流等原因不能连续驻船作业,必须拖回临时停泊地而发生的船舶拖运费。航务工程的外海工程拖船费并入船机使用费核算。
7、高原地区增加费:指在海拔高度在200米以上地区施工,由于受气象、气压影响,致使人工、机械效率降低所增加的费用。
8、行车干扰工程增加费:指由于边施工边维持通车,受行车干扰的影响,致使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
(注:7项和8项预算成本按四:三:三比例分别列入工、料、机项目内)
二、间接成本:成本项目为间接费用,即企业各内部施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主要包括:
1、人工费:指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及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2、固定资产使用费:指施工单位行政管理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修理费和租赁费。
3、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单位行政管理用低值易耗品摊销及不属低值易耗品的工具、器具等的购置和维护费。
4、办公费:指施工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办公用品购置费、邮电费、报刊杂志费、水电费、烧水和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5、差旅交通费:指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职工因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和误餐补助费,上下班交通费补贴费,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牌照费等。
6、保险费: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7、工程保修费:指工程交付使用后在规定保修期内的修理费用。
8、工程排污费:指施工现场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9、外单位管理费:指支付给分包工程项目提供劳务单位的管理费。
10、其他费用:指施工现场的检验试验费、一般照明费、临时工管理费以及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四十六条& 航道疏浚工程成本项目
一、直接成本:即在航道疏浚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人工费、材料费和船机使用费等。由下列四个成本项目组成:
(一)人工费:指航道工程(如炸礁、陆域钻探等)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二)材料费:指航道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实体形成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如炸礁用的炸药、雷管、导火索、钻头等。但不包括施工船舶、排泥设施所耗用的工属具及材料费用,以及排泥管架(包括木架及架头、钢木架、竹架)的购置摊销和安拆费。
(三)船机使用费:指航道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船舶、排泥设施和其他施工机械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租用外单位施工船舶和机械的租赁费。
船机使用费设置以下六个明细项目:
1、船机人工费:指船舶、泵站、管线、测量队等机上人员的工资、奖金、工资性津贴、船员伙食津贴、提取的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包括防署降温费)。
船舶、泵站、管线、测量队等机上人员停工期间的人工费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核算。
2、燃料及动力费:指船舶、泵站及其他机械在施工过程中所耗用的轻重柴油、汽油、渣油、煤和电等。
3、工属具及材料费:指维持船舶、泵站及其他机械在施工期间的正常运转所必须耗用的材料费用(如润滑油、液压油、淡水擦试材料等),以及工属具的摊销(如缆绳、锚链、大型消防救生器材等)。包括排泥设施所耗用的构成工属具及材料费用、排泥管架(包括架口架头、钢木架、竹架)的购置摊销和安拆费,以及排泥管的摊销和租赁费。&&& &&& 4、折旧及修理费:指航道工程施工期间使用的船舶、泵站等固定资产按规定提取的折旧以及各种修理费用的实际支出和摊销。&&& 施工中租用外单位船舶、机械所发生的租赁费以及使用租入船机等设备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开支也在本项目内核算(不包括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
5、停工期费用:指船舶等机械因卧冬期、修理期和待命期等不能施工,应由当期工程成本分担的停工期费用。包括停工期船员等机上人员的人工费、船舶等机械折旧费和消耗的燃料等费用。
6、其他船机费用:指船舶等机械在施工期间发生的未包括在上述项目中的其他各种船机费用。如码头、浮筒停靠费,船员生活设施更新费,船机事故损失和船舶保险费等。
(四)其他直接费:指施工过程中的外埠调迁费、过闸费、临时设施摊销、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和工程保险费等。
二、间接成本:成本项目为间接费用,指航道施工企业作业层直接为组织和管理航道疏浚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船队、泵站、管线队、测量队和船舶基地的费用。间接成本的具体内容同航务公路工程的间接成本内容。& &&&&&&&&& 第四节& 航务、公路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的核算
甲、航务、公路工程的工程价款和预算成本的确定
第四十七条& 航务、公路工程的工程价款组成
公路、航务工程的价款组成项目基本相同,其中所不同的是:航务工程在其他直接费中增加外海工程拖船费,公路工程在同项目内增加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和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具体项目详见附表一)
在预算总价以外,公路、航务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项目有临时工程费和技术装备费,组成公路、航务工程价款总收入。
第四十八条& 航务、公路工程预算成本的确定。
一、公路、航务工程预算成本的确定原则。
施工企业承包的单位工程,应根据施工图和企业施工定额并参照相应的概预算编制规定中费用项目及其费率和企业历史成本水平编制施工预算;据以划分预算成本,做为企业考核成本的依据。当承包价低于施工预算时,其差额按以下顺序调整预算:
1、计划利润;
2、企业管理费;
3、现场管理费;
二、施工预算以外单独计列的大型临时工程,单独编制施工预算(扣除回收金额);收取的技术装备费及施工专用设备购置费直接列入企业资本公积金。
第四十九条& 航务、公路工程施工预算中列入“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的下列费用,应将预算成本按定额或比例分列有关成本项目: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加费,按工料机费用的四:三:三比例分别列入人工、材料、船机使用费成本项目;航务工程的外海工程拖船费、施工队伍进退场费按预算直接费全部转入船机使用费成本项目;临时设施费按预算直接费全部列入“其他直接费”成本项目;公路工程的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按四:三:三比例分列人工、材料、船机使用费预算成本项目中核算。公路工程施工预算中的施工队伍调迁费列入预算成本的“其他直接费”成本项目。
第五十条& 预算成本的确定方法
为了便于施工中把工程实际成本与工程预算成本进行口径一致的比较,据以考核成本的节超。需要对施工预算进行分解和归并,形成工程预算成本,一般可采用以下二种方法:
一、实算法:指根据已完分部分项工程量,按各项工程项目的预算单价,进行分析计算分解归并成各成本项目费用,然后把当期所完成的工程成本项目费用逐项累加,从而形成当期已完工程预算成本。
二、固定比例法:按核算期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作总量,分别乘以根据单位工程施工预算中各成本费用项目与施工预算总造价的百分比比例,计算出当期已完工程预算成本各成本项目的工作量,以此作为当期已完工程的预算成本。这种方法,对某一单位工程而言,各成本项目费用所占比例一经确定,固定不变。并按上述百分比计算当期已完工程预算成本。
第五十一条& 承包工程中标价外追加费用及索赔收入在预算成本中的处理
1、由于超出原设计范围有改变设计增加工程量形成的收入,应据各工程项目变更的情况相应调整预算成本。
2、由于物价超出承包合同规定的标准,据实向建设单位追加收取的物价上涨差异收入,应根据施工预算按比例调整。
乙、航务、公路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的计算
一、人工费成本计算
第五十二条& 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工资制度,正确计算应付的职工工资,财务会计部门应按有关原始凭证及其所发生的属于工资性质的在“应付工资”帐户核算。月终按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工资分配。其明细分类核算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企业职工是指在施工企业及其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按其使用期限分为长期职工和临时职工,长期职工指用工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职工,包括原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长期临时工以及各单位使用的城镇集体经济单位的人员和其他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原计划外用工,临时职工指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职工,包括各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用的,签订一年以内的劳动合同或使用期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在计算职工人数时应注意
1、不论是编制内的还是编制外的人员;2、不论是出勤的还是因故未出勤的人员;3、不论是在国内工作的还是在国外工作的人员;4、不论是正式的还是试用期间人员;5、不论是在本单位工作的,还是临时借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只要由本单位支付工资均应统计为职工。&&& 第五十三条& 实行工资与产值、利润挂钩办法的单位,要依据上级核定的产值、利润工资含量系数,按完成的建筑安装工作量、利润和其他技术经济考核指标,计提工资总额,采用“按月预提,按年结算”的办法,实际发生的工资和奖金,均通过“应付工资”帐户核算。当年工资含量节余额,可以从利润中提取跨年度使用,以丰补歉。未实行工资含量包干的单位,应在不超过规定的工资总额控制范围内,按当月实际发生的工资及奖金,进行分配计入“人工费”成本。
工资含量计算范围,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交通部制定的工资与产值、利润挂钩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人工费成本的计算,应分别使用下列原始凭证:
1、工程任务单;
2、用工记录(可与工程任务单合并,印于工程任务单背后),组长日报;
3、加班加点证;
4、停工证;
5、工资结算单(表);
6、工资增(减)结算单。
第五十五条& 工程任务单,应根据作业计划和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以及施工图纸的要求,于施工前由施工员(工长)签发,并签定工资结算的方式(计件工资或计时工资)通过工程任务单,将工程任务、技术要求、需要完成的工程数量、工期、劳动定额和质量要求等具体内容,贯彻落实到生产班(组),工程任务单是工人执行工程的重要原始记录,施工单位必须切实做好工程任务单的原始凭证工作。
1、按照签定的工资结算方式结算基本工资:
“计件工资”应根据工程任务单所列实际完成工程数量乘以签定计件工资单价计算;
“计时工资”,应根据工程任务所列各级工的实际工日数乘以各级工资率计算。
无论“计件工资”或“计时工资”的发放,一般都应通过编制“工资结算单”进行。
2、为测定先进的产量定额和工日定额,制订计件单价和日工资率,应分别按以下资料计算。
(1)产量定额:应以实际产量和工日记录所列实际工日数与劳动定额工日分析计算。
(2)工日定额:应以工日记录所列实际工日数与劳动定额分析计算。
第五十六条& 实行计时工资的工人,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任务紧迫或必须连续作业等原因,必须加班时,应填制加班单并报经工地负责人按审批权批准后执行。加班终了由施工员(工长)将实际加班时间填入并送给考勤员据以考勤记录。
加班工资应按国家现行工资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加班单不得事后补办。实行计件工资及定额包干的不得计发加班工资。
第五十七条&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更,而原施工定额不符合实际情况,需要增加(减少)工日数以致需要增加(减少)工资时,由施工员(工长)会同定额员确定,根据确定的应增(减)额填制工资增(减)结算单,报送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作为工程任务单的附件。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标准或其他原因发生返工时,应由生产班(组)提出返工报告,经施工单位主管施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由施工员(工长)另行填发工程任务单重新施工。
上项返工如由于施工班(组)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标准,实行计件工资或定额包干结算方式的只计发符合质量标准的已完工工程数量部分,返工部分不发给工资。非施工生产班(组)责任造成的返工部分应照发工资,列入有关成本项目。
第五十八条& 第一工程任务完成后,经施工员(工长)验收合格并在工程任务单上签证后由劳动工资部门审核、计算工资,并由财务部门据以结算工资。
第五十九条& 为了正确核算当月所发生的人工费成本,所有当月签发的工程任务单,必须在当月终了时,全部办理结束手续,但在月终时对尚未完成规定任务的工程任务单,应就其已完施工部分测量验收,以便将其应付工人的工资记入当月份“人工费”成本。对其未完的工程任务部分,应另签发工程任务单,继续施工。
第六十条& 在施工过程中非因工作过失造成的停工(窝工)和因气候(如风、雨、洪水、潮水等)影响停工时,由生产班(组)及时填写停工证,经施工员(工长)签证后,作为本班(组)停工记录凭证,工人进入现场未接受任务以前的停工(即窝工)应由考勤员填写停工证,并经施工单位主管人员签证。以上停工证经签证后交考勤人员保管,作为支付工人停工工资的依据。
第六十一条& 由于建设单位(或是发包人、业主,下同)设计变更,图纸供应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停工,其工资应由建设单位负担,施工单位应及时填写停工报告,经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证,作为向建设单位结算窝工费(停工工资)的依据。
第六十二条& 为反映工人逐日出勤情况,考核劳动生产率完成程度,劳动时间的利用情况,以便计算工资,应按照考勤制度,分别班(组)对每一工人设立工时记录,按月签发,由考勤员负责进行考勤记录(考勤记录由各企业自订)。
第六十三条& 月份终了考勤员应将工时记录予以整理结算,连同工程任务单,加班证,停工证,工资增(减)结算单及其他有关工资核算资料送劳动工资部门审核签证,并由劳动工资部门编制工资结算单及工日利用月报,一并送财务会计部门,据以发放和分配工资。
第六十四条& 财务会计部门根据劳动工资部门送来的上述各种单据凭证经审核无误并计算各种扣款后,据以发放工资。根据工资结算单编制工资结算汇总表及工资分配汇总表,以便分别计入施工工程及其他受益对象的“人工费”成本。
第六十五条& 人工费的分配应区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工资的分配
(1)实行计件工资的,可根据工程任务单和工资结算凭证直接计入各受益对象。
(2)实行计时工资的,可按实际耗用工日数求出每工日的平均工资(即工资分配率),然后再按照受益对象的实际工日数进行分配。计算公式如下:
日平均工资&&&&&&&&&&&&&&& 标准工资+加班工资+其他工资&&&&&&&&&&&&&&&&& +工资性津贴(补贴)+奖金&&&&&&&&& =-----------------&&&&&&&&&&& 出勤工日数+停工工日数+公假工日数&&&&&&&&&&&&&&&&& +享有工资的缺勤工日数& (或)日平均工资&&&&&&&&&&&&&&& 标准工资+加班工资+其他工资&&&&&&&&&&&&&&&&& +工资性津贴(补贴)+奖金&&&&&&&&& =-----------------&&&&&&&&&&& 日历日数-公休日数-旷工日数&&&&&&&&&&&&&&&&& -不发工资的事假日数&&& (注:其他工资指附加工资、水上津贴、港口津贴等)
&&& 某受益对象应分配的工资=该受益的实际用工日数×日平均工资
(或)某受益对象应分配的工资=预算成本×预算工资率×实际工日数。预算工资率与实际工资率的差异按季调整工程成本。
(3)作业层管理及服务等部门人员的工资,根据实际发生数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分别进入“工程施工——间接费用”,“应付福利费”等有关科目。
2、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的计提,应根据工资结算汇总表和工资分配表等有关资料,按照工资总额的提取比例,在月末编制“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计算表”,按照工资分配的标准和步骤,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分别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和期间费用。
3、劳动保护费的分配,作业层实际发生的劳动保护费,能够直接计入各受益成本对象的应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的,应首先根据生产工人,材料采购保管人员,船机作业人员、作业层管理工作人员等不同人员的性质,按实际发放数和一定的分配标准,在“工程施工——人工费”,“采购保管费、”“机械作业”、“工程施工——间接费用”等科目之间进行分配,然后根据各受益对象的实耗工日数分配计入各项目成本。
二、材料成本的计算。
第六十六条& 材料费成本的核算。应以实际成本计算为原则。企业根据管理需要,对于发出材料单价的确定,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的可选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和后进先出法等方法中的一种,材料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为简便核算,在收发材料时,可采用预算(计划)价格进行核算,月份终了时应将材料预算(计划)价格与实际价格的差异,按其耗用预算(计划)价格的比例分别按各工程(产品)调整为实际价格。施工单位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采购材料的,其实际采购价格与合同材料价格的差异,直接调整材料成本差异。
第六十七条& 材料的领用、退回或回收、残次材料交库,分别使用下列原始凭证(凭证份数由各单位自定)。
1、限额领料单;
2、领料单;
3、退料单;
4、残次料交库单;
5、其他领料凭证;
凡领用(或退回)经常耗用的材料,均应按耗用定额的规定限额使用“限额领料单”(退料用红字)。领用(或退回)非经常耗用材料时(指未具有限额规定者)使用“领料单”或“退料单”。残次料交库使用“残次料交库单”。
第六十八条& 限额领料与限额领料单的使用方法:
1、限额领料单由施工员(工长)根据工程任务单下达的工程数量及材料消耗定额扣除计划节约指标签发一式两份,经材料员会签后,一份随同工程任务单发给生产班(组)凭以向工地仓库领料;一份送工地仓库,据以发料。仓库发料时,领发料双方应分别在实发数量栏后签章。
为了监督在月份终了时能将限额领料单及时收回计算成本,限额领料单经材料员会签时进行编号,应设置备查薄进行登记。并将备查副本送财务会计部门存查。
2、在施工过程中,如实际领用数超过限额时,应由生产班组填报限额领料单申请,经施工技术主管人员审批后交材料员在限额领料单上填制经批准的追加数,并将批准的申请单附在原限额领料单上,作为追加领料的依据。
原签发的限额领料单,如因设计变更等原因而不能适用时,应依据原来签发的程序,重新签发限额领料单。
3、限额领料单一律不得跨月使用,月份终了而工程任务尚未全部完成时,应就其已完成部分,清算结束原签发的限额领料单。并根据规定程序,按照未完成工程数量和材料消耗定额另填发新的限额领料单。
月份终了,本工程尚未完成,限额领料单已领出而未用的剩余材料,应办理“假退料”手续,剩余料在原限额领料单上以红字填写,并按规定程序与手续,在签发下月限额领料单上以蓝字填写剩余材料数量,以表示下月领用的材料。
4、工程任务全部完成时,应及时办理剩余材料退库手续,退回的剩余材料,在原来签发的限额领料单上用红字填写以表示冲减原领数量。
第六十九条& 领料单、退料单的使用方法:
(一)领用非限额材料时,应填写领料单;经施工员(工长)签证后据以核发材料,并由工地仓库填写实发数量,经领料人签认后,作为仓库发出材料入帐凭证。
(二)领用非限额材料如有剩余,应及时填写退料单,将剩余材料退回仓库,经验收填写实收数量并分别由退料人及收料人签章后,作为仓库收料入帐凭证和退料单位退回材料的凭证。
第七十条& 凡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残次料,应及时办理回收交库手续,填制残次料交库单,经交料人及收料人签证后,作为仓库收料和交料单冲减有关工程的材料费成本的凭证依据。
第七十一条& 露天堆积的大宗材料(如砂石等)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位置堆放,认真进行计量验收。
1、在每一个工程项目开工前,仓库负责人应向施工员及生产班(组)指定领用大宗材料堆放位置,并交清数量,做好记录。未经许可,不得在指定堆放位置以外乱拉乱用或用于非指定的工程项目。
2、月份终了或月份未到终了,但本工程任务已经完成,应由工地仓库会同施工员(工长)与生产班(组)进行实际丈量盘点,确定实际耗用数量,并由施工员(工长)编制大宗材料耗用计算表,交工地仓库核实据以作发出材料凭证。
大宗材料实际耗用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实际耗用数量=上月结存数+本月购入数&&&&&&&&&&&&&&& -本月调出数-本月结存数&&& &&& 3、如几个工程项目同时领用一个堆垛的大宗材料,其实际耗用量与已完工程数量的定额消耗量之间的差异,根据定额耗用量和差异分配率进行计算,分别调整各工程项目的材料费成本。
大宗材料差异分配的计算公式如下:大宗材料差异分配率(%)&&&&& 本期大宗材料& 本期大宗材料&&&&&&&&&&&&&&&&& -&&&&& 定额耗用总量& 实际耗用总量&&& =-------------×100%&&&&&&& 本期大宗材料定额耗用总量&&& 某工程大宗材& 该工程大宗材&&&&&&&&&&&&&&& =&&&&&&&&&&& ×差异分配率(%)&&& 料差异分配额& 料定额耗用量
&&& 或按以下办法计算:在盘点时编制大宗材料盘点报告单,计算出实际盘存与按定额耗用计算应存之余额的差异同时编制大宗材料耗用计算表,按下式分配计列有关工程成本。&&& 某单位本期耗用量=本期完成工程量&&&&&&&&&&&&&&&&&&& ×材料消耗定额×(1+&&&&&&&&&&&&&&&&&&&&&&&&& 盘存差额&&&&&&&&&&&&&&&&&&& ------------)&&&&&&&&&&&&&&&&&&& 各单位工程本期定额耗用量
&&& 4、对于大宗材料的盘点结果,应进行必要的分析,在超定额耗用部分中,凡属于施工超耗部分计入有关工程成本,属于过失原因造成的损失应报施工单位负责人追查过失人的责任或按规定由过失人赔偿。
第七十二条& 施工单位组织力量自行采掘砂、石等大宗材料,在一般情况下,应将采掘数量先经采掘场负责人会同材料员验收并填制料单入帐,领用时按大宗材料领用手续办理。如在施工地区就地取材,一面采掘,一面即将其直接使用在工程项目上,应于采掘和使用完毕时,根据实际完成工程数量乘以材料消耗定额所计算的定额耗用数填制收料和领料凭证,正确计算材料成本。
第七十三条& 施工企业固定预制场内除机械设备以外的全部生产性固定资产(如出运码头、滑道、护岸、车间、场地,台座、散装水泥罐等)维护修理费用、出运码头前沿维护挖泥等费用,对于一次发生数额较大的,可采用待摊或预提的办法处理。采用预提办法的,预提标准原则上以定额取费标准和实际使用的预制构件数量列入各该项目成本,实际发生数与定额取费标准差异较大的,可按实际调整预提标准。
第七十四条& 周转材料的制作、领用、摊销和租赁。周转材料包括:模板、脚手架、跳板等,也包括按固定资产管理的钢模、万能杆件、贝雷架、钻头、钢板桩等。
1、由原材料等经过加工改制而成型的周转材料,应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及材料消耗定额签发限额领料单办理领料手续,对加工好的周转材料按原材料加工运杂费等计价后,办理进库入帐手续,并报财务部门做帐。
2、周转材料在周转使用过程中,由于耗用必须添补而领用材料,应依照规定的工程耗用材料定额计算其需要添补数量,其手续与一般材料手续相同。
3、周转材料当月实际使用数量,应由物资管理部门按月提供每一工程使用周转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使用次数、使用天数等资料,签证后送财务会计部门,据以计算当月摊销费用并计入工程施工的材料费成本项目。
周转材料摊销费的计算,应根据施工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摊销方法,但每一种周转材料确定摊销方法后,不要任意变动。&&& 1、模板使用次数的摊销公式如下:&&& 本期模板摊销额& 模型板数量×(1-预计残值回收率)=-----------------×本期使用次数&&&&&&&&&&& 预计使用次数&&& 2、脚手架、跳板等周转材料摊销公式如下:周转材料每期摊销额&&&&& 周转材料原值×(1-残值占原值的%)&&& =------------------&&&&&&&&&&&&& 预计使用期限(月数)
&&& 周转材料也可采用定额摊销法,根据实际的实物工程量和预算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计算本期的摊销额。
3、列作固定资产的钢模等金属结构架设工具,应以固定资产折旧率计算折旧费,直接计入工程施工“材料费”成本项目。
未列作固定资产处理的小型金属结构架设工具,可以其使用期限确定摊销率,计算摊销费用计入工程施工“材料费”成本项目。
4、周转材料使用完毕,应及时清点办理退库手续,重新盘估价值,其估价与摊销余价值之间的差异调整工程成本。
5、施工过程中搭、拆脚手架需用人工及其它材料(元钉、铁口、麻绳等)应直接加入该工程的“人工费”和“材料费”成本项目中。&&& 6、租入的周转材料所付的周转材料租金,直接列入该工程项目的“材料费”成本中。
第七十五条& 由于技术组织措施或其它原因需耗用代用材料时,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原则下,应先经施工单位技术主管部门批准,征得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由施工员(工长)核减原限额领料单某种材料数量,并办理代用材料领料单手续,其领料单应附于原限额领料单之后,作为修正限额领料单及分析材料成本的依据。
第七十六条& 月份终了应根据材料实际价格与预算(计划)价格的差异,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
月初结存材料& 本月收入材料&&&&&&&&&&&&&&&&& +&&&&&&& 的成本差异&&& 的成本差异&&& =--------------×100%&&&&& 月初结存材料& 本月收入材料&&&&&&&&&&&&&&&&& +&&&&&&& 的计划成本&&& 的计划成本
&&& 根据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和当期耗用材料的计划成本计算差异额。材料成本差异率系属借差时,应以蓝字调整之,系属贷差时,应以红字调整之。
第七十七条& 月份终了,财务会计部门根据材料部门提供的用料汇总表(附有领料凭证)以计算工程施工和其它业务应负担的材料费成本。
凡对于工程耗用的主要材料(如“三大”材料,大宗材料等)要求控制消耗定额时,应根据要求控制的主要材料品名及数量在“用料汇总表”内反映,以便与工程预算(计划)进行比较分析。
三、船舶机械使用费成本计算
第七十八条& 施工船舶机械在使用过程中,所经常发生的一切费用,一般应按其实际发生数记入当月船机使用费成本内。其船机使用费成本按本办法第四十五条一(三)的成本费用项目划分内容进行核算。下列费用不包括在内:
1、施工船舶机械进行加工对象(如捣制混凝土用的水泥、砂子、碎石、轧石机用的块石等)的使用费,应直接列入工程施工辅助生产的“材料费”成本项目。
2、为施工船舶机械担任送料、配料、供水及搬运成品的工人的基本工资,应计入工程对象的“人工费”成本项目。
3、施工船舶机械在工地试运、安装、拆卸、搬运以及安设机械的基础、底座、固定锚桩等费用,凡船机台班定额中列有“安拆及辅助设施费”者,在船舶机械使用费成本项目内核算,如一次发生费用较大时,可列入“待摊费用”帐户核算,以后按使用期限摊销计入船机使用费成本内。其摊销计算公式如下:本期摊销额
费用总额&&& =-------------------&&&&& 施工期内施工船机使用时间(月份)计划数
&&& 其余如打桩机的安装费以及大型发电机的混凝土底座等,不在船机使用费成本核算,应列入临时工程项目。
第七十九条& 大型施工船舶机械使用费,应分别船舶机械类型进行核算;小型施工机械的使用费,应按施工机械种类进行综合核算,小型船机的具体划分,按本部关于施工船机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八十条& 施工单位用自有的船舶机械进行施工时,所发生的船机使用费,按照规定的船机使用费项目通过“机械作业”帐户核算,然后按月分配计入“工程施工”帐户的船机使用费成本,如按船机艘(台)班定额分配成本,“机械作业”的差异应调整“工程施工”的工程成本。
第八十一条& 施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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